专利复审程序基本知识解答

  问:专利复审中,合议组成员有哪些情形时,应当自行回避?

  合议组成员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合议组成员应当自行回避而没有回避的,请求人有权请求其回避:

  1.是请求人或者其代理人的近亲属;2.与专利申请有利害关系;3.与请求人或者其代理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审查;4.曾参与原申请的审查。

  请求人请求合议组成员回避的,应当以书面方式提出,并且说明理由,必要时还应当附具有关证据。

  问:专利复审的审查方式有哪些?

  针对一项复审请求,合议组可以采取书面审理、口头审理或者书面审理与口头审理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审查。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议组应当发出复审通知书(包括复审请求口头审理通知书)或者进行口头审理:

  1.复审决定将维持驳回决定;2.需要请求人依照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和《专利审查指南》有关规定修改申请文件,才有可能撤销驳回决定;3.需要请求人进一步提供证据或者对有关问题予以说明;4.需要引入驳回决定未提出的理由或者证据。

 (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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