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物理认证方法及一种电子装置

案件编号:4W104733
专利权人:北京握奇数据股份有限公司
无效宣告请求人:赵永威
专利号:zL200510105502.1
发明名称:一种物理认证方法及一种电子装置
审查决定号:33700(审查决定浏览)【点击查看】
审查结论:部分无效
合议组成员:刘斌(主审)、程华(组长)、李笑(参审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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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

  涉案专利涉及市面广泛使用的“U盾”的关键技术。专利复审委员会作出第33700号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宣告专利权部分无效。

【决定要旨】

  对于权利要求中使用的在所属技术领域内未被赋予普通的、惯用含义的用词,应当以权利要求的技术方案为基础,结合说明书中对该技术方案所对应的技术问题和技术效果的描述,客观确定该用词涵盖的技术含义。

【点击查看】评析“一种物理认证方法及一种电子装置”发明专利无效案 权利要求保护范围的理解对创造性判断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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