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具有改变的性质的葡糖淀粉酶变体”发明专利权无效宣告请求案

【案情介绍】

  请求人宜昌东阳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就专利权人丹尼斯科美国公司的ZL200780037776.9号发明专利权提出无效宣告请求。本案专利涉及一系列在已知酶的基础上通过基因定点突变技术所获得的糖化酶变体。

  葡糖淀粉酶(俗称“糖化酶”)是酶制剂中用途最广、消费量最大的一种,其广泛应用于食品、调味品制造加工领域,在现有糖化酶的基础上,采用生物技术对天然酶进行改造以获得性能优异的酶是糖化酶领域的主要研究热点之一。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焦点主要集中于实验数据的真实性和证明力的判断、发明的创造性与说明书记载的实验数据之间的关系、生物序列权利要求保护范围的合理把握等生物技术领域专利审查中备受社会关注的热点和难点问题。

  原专利复审委员会成立五人合议组对本案进行了公开审理,作出第38452号无效宣告请求决定,在专利权人于无效宣告请求阶段提交的修改后的权利要求书的基础上,维持专利权有效。

【典型意义】

  本案阐释了生物技术领域对效果实验数据的一般要求,并且对具有特定突变方式的酶变体的创造性如何评判具有指导作用。同时对多理由多证据的无效宣告理由也提供了可资借鉴的审查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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