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大案件】“发光装置及显示装置”发明专利权无效宣告请求案

涉案专利名称为“发光装置及显示装置”(专利号:ZL97196762.8),专利权人为日亚化学株式会社,无效宣告请求人为亿光电子(中国)有限公司。
  本案专利权人是LED发光领域的重要技术推动者之一,涉案专利是白光LED领域的基础专利之一,双方对本专利及同族专利在中国、美国、德国均有无效纠纷,且各国家和地区的审理结果不尽相同。
  本案争议焦点之一在于创造性判断中是否有动机将两种现有技术手段进行结合。双方当事人均提交了多组证据。对于本案来说,其创造性判断的核心在于确定本领域技术人员的水平,鉴于本专利涉及白光LED的基础技术,厘清并充分把握白光光源的技术发展脉络尤其重要。经审理,国家知识产权局作出了第33344号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维持专利权有效。
  【典型意义】
  技术启示的判断一直是创造性评价过程中容易引起争议的环节,有时会出现主观性论断。本案诠释了创造性判断中,把握技术发展脉络,以所属领域技术人员的视角客观认定是否存在技术启示,对类案创造性的判断具有示范作用。
  同时,本案审理过程中,秉持“同保护”的理念,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准确、客观地作出决定,彰显了我国对知识产权保护的鲜明立场和对国内外当事人同等保护的理念,为我国知识产权保护树立了良好的国际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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