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撤销案件背景介绍

一、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的相关法律法规

  

集成电路产业是信息产业的基础和核心,是信息社会发展的战略性产业,其技术水平和产业规模是一个国家或地区综合实力的重要标志,是集中体现信息产业自主创新水平的关键。集成电路布图设计则是集成电路产业的重中之重,布图设计本身是一项高强度智力劳动成果并具有巨大的商业价值。众所周知,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是Trips协议规定的知识产权保护对象之一。

  

为适应我国入世的需要,鼓励集成电路产业技术的创新和发展,自2001年以来,我国相继出台了以下与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保护相关的法律法规:2001年4月2日,国务院颁布的《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保护条例》;2001年9月18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布的《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保护条例实施细则》;2001年11月28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布的《集成电路布图设计行政执行办法》;2001年11月16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开展涉及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案件审判工作的通知》。至此,我国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保护体系初步建立。

  

二、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撤销案件的审查动态

  

自《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保护条例》实施以来,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已成为集成电路产业领域的重要知识产权保护形式之一。近些年来,随着集成电路产业的蓬勃发展,相关的知识产权问题逐渐出现,知识产权纠纷越来越多。专利复审委员会2006年开始启动第一件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撤销案件(下简称专有权撤销案件)的审理工作,奠定了我国布图设计专有权的确权工作正式开展的里程碑。迄今为止,专利复审委员会已受理了13件专有权撤销案件,其中已经审结6件,另外7件仍在审理当中。相应地,全国法院系统也已受理了多起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侵权纠纷案件。

  

三、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撤销审查的审查实务

  

根据《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保护条例》第二十条和《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保护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九条的规定,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撤销程序是专利复审委员会依职权启动的审查程序,撤销程序启动的主体是专利复审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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