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明创造名称:一种数据传输方法、装置和系统
外观设计名称:
决定号:180181
决定日:2019-06-03
委内编号:1F233732
优先权日:
申请(专利)号:201410071624.2
申请日:2014-02-28
复审请求人:爱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无效请求人:
授权公告日:
审定公告日:
专利权人:
主审员:邢鹏
合议组组长:何俊
参审员:乔凌云
国际分类号:G06Q50/22,H04L29/08
外观设计分类号:
法律依据:专利法第22条第3款
决定要点
:如果一项权利要求与作为最接近现有技术的对比文件相比存在区别特征,但该区别特征或者被另一篇对比文件所公开,或者属于本领域公知常识,则本领域技术人员在上述对比文件的基础上得到该权利要求的技术方案是显而易见的,该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
全文:
本复审请求涉及申请号为201410071624.2,名称为“一种数据传输方法、装置和系统”的发明专利申请(下称本申请)。申请人为爱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申请的申请日为2014年02月28日,公开日为2014年04月15日。
经实质审查,国家知识产权局原审查部门审查员于2017年06月20日发出驳回决定,驳回了本申请,其理由是:权利要求1-11相对于对比文件1(CN102004853A, 公开日位2011年4月6日)和本领域常用技术手段的结合或者对比文件1和对比文件2(“使用QQ工具‘远程协助’初探”,王丽,《职业技术》2008年第12期第89页, 公开日为2008年12月31日)以及本领域常用技术手段的结合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驳回决定所依据的文本为申请人于申请日2014年02月28日提交的说明书摘要、说明书第1-160段、摘要附图、说明书附图1-6,于2017年4月27日提交的权利要求第1-11项。驳回决定所针对的权利要求书如下:
1. 一种数据传输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方法包括:
当确定与至少一个终端设备成功连接时,接收每一所述终端设备发送的携带终端地址和镜检信息的数据包;
监测每一所述数据包的接收进度,并在成功接收所述数据包时,输出与所述数据包对应的第一提示信息;
将成功接收到的数据包所携带的镜检信息呈现在预设审核界面中对应的审核窗口;其中,所述预设审核界面包括多个审核窗口,每一审核窗口呈现一种类型的信息;
接收专家根据所述审核窗口呈现的镜检信息输入的分析数据,并生成针对所述镜检信息的分析结果,其中,所述分析数据为仪器调节参数、镜检修正数据或镜检分析数据;
对所述分析结果进行分类存储,并通过网络将所述分析结果发往对应的终端地址。
2.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在将成功接收到的数据包所携带的镜检信息呈现在预设审核界面中对应的审核窗口后,且在接收专家根据所述审核窗口呈现的镜检信息输入的分析数据之前,所述方法还包括:
当所述审核窗口呈现的镜检信息未满足预设要求时,向与所述镜检信息对应的终端地址发送终端设备调节请求;
当接收到所述终端地址反馈的携带同意调节的响应信息时,接收专家根据所述审核窗口呈现的镜检信息输入的调节指令,并根据所述调节指令通过网络调节具有所述终端地址的终端设备;
根据接收到的所述终端设备重新发送的镜检信息,更新所述审核窗口呈现的镜检信息。
3. 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方法还包括:
监测与至少一个终端设备的连接状态;
当与所述至少一个终端设备的连接中断或未成功时,在所述审核窗口中呈现所述终端设备对应的预设状态,并重新响应所述终端设备发送的建立连接请求,建立与所述终端设备的连接。
4. 根据权利要求1-3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在接收每一所述终端设备发送的携带终端地址和镜检信息的数据包之前,所述方法还包括:
获取目标服务端口的监测数据,其中,所述目标服务接口用于接收所述终端设备发送的携带终端地址和镜检信息的数据包;
若所述监测数据指示所述目标服务端口有数据包输入时,输出第二提示信息。
5. 一种数据传输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方法包括:
通过网络向专家服务器发送建立连接请求;
当接收到专家服务器反馈的响应信息时,建立与所述专家服务器的连接;
向所述专家服务器发送携带终端地址和镜检信息的数据包;
接收所述专家服务器发送的针对所述镜检信息生成的分析结果;
根据所述分析结果,生成针对所述镜检信息的分析报告。
6. 根据权利要求5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方法还包括:
响应专家服务器发送的终端设备调节请求,输出携带同意调节的响应信息;
接受所述专家服务器的调节,并将重新得到的镜检信息发送到所述专家服务器。
7. 根据权利要求5或6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方法还包括:
监测与所述专家服务器的连接状态;
当与所述专家服务器的连接中断或未成功时,输出第三提示信息,并经过第一预设时间后,重新向所述专家服务器发送建立连接请求。
8. 一种数据传输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装置包括:
第一接收单元,用于当确定与至少一个终端设备成功连接时,接收每一所述终端设备发送的携带终端地址和镜检信息的数据包;
第一监测单元,用于监测每一所述数据包的接收进度,并在成功接收所述数据包时,输出与所述数据包对应的第一提示信息;
第一呈现单元,用于将成功接收到的数据包所携带的镜检信息呈现在预设审核界面中对应的审核窗口;其中,所述预设审核界面包括多个审核窗口,每一审核窗口呈现一种类型的信息;
第一生成单元,用于接收专家根据所述审核窗口呈现出的镜检信息输入的分析数据,并生成针对所述镜检信息的分析结果,其中,所述分析数据为仪器调节参数、镜检修正数据或镜检分析数据;
第一存储单元,用于对所述分析结果进行分类存储;
第一发送单元,用于将所述第一生成单元生成的分析结果通过网络发往对应的终端地址。
9. 一种数据传输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装置包括:
连接请求发送单元,用于通过网络向专家服务器发送建立连接请求;
第一连接建立单元,用于在接收到专家服务器反馈的响应信息时,建立与所述专家服务器的连接;
第二发送单元,用于向所述专家服务器发送携带终端地址和镜检信息的数据包;
第二接收单元,用于接收所述专家服务器发送的针对所述镜检信息生成的分析结果;
第二生成单元,用于根据所述分析结果,生成针对所述镜检信息的分析报告。
10. 一种数据传输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系统包括:至少一个终端设备,以及至少一个专家服务器,其中,
每一所述终端设备,用于向与其成功连接的专家服务器发送携带终端地址和镜检信息的数据包,并在接收到所述专家服务器发送的针对所述镜检信息生成的分析结果时,生成与所述分析结果对应的分析报告;
每一所述专家服务器,用于接收与其成功连接的每一所述终端设备发送的携带终端地址和镜检信息的数据包,监测每一所述数据包的接收进度,并在成功接收所述数据包时,输出与所述数据包对应的第一提示信息;将成功接收到的数据包所携带的镜检信息呈现在预设审核界面中对应的审核窗口,其中,所述预设审核界面包括多个审核窗口,每一审核窗口呈现一种类型的信息;当接收到专家根据所述审核窗口呈现的镜检信息输入的分析数据后,将生成针对所述镜检信息的分析结果进行分类存储,并通过网络将所述分析结果发往对应的终端地址,其中,所述分析数据为仪器调节参数、镜检修正数据或镜检分析数据。
11. 根据权利要求10所述的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专家服务器还用于当所述审核窗口呈现的镜检信息未满足预设要求时,向与所述镜检信息对应的终端地址发送终端设备调节请求;当接收到所述终端地址反馈的携带同意 调节的响应信息时,接收专家根据所述审核窗口呈现的镜检信息输入的调节指令,并根据所述调节指令通过网络调节具有所述终端地址的终端设备;根据接收到的所述终端设备重新发送的镜检信息,更新所述审核窗口呈现的镜检信息。
申请人(下称复审请求人)对上述驳回决定不服,于2017年09月30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了复审请求,同时修改了权利要求书,将权利要求2、6、11的附加技术特征分别合并到权利要求1、5、10。复审请求人认为本申请中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如何帮助终端仪器获取清晰准确的镜检信息”,所以专家控制的客体是用于检验样本的检验仪器,其目的是通过专家远程调节所述检验仪器以获取清晰准确的镜检信息,对比文件2中控制的客体是电脑,其目的也仅仅只是让在线的QQ好友能够远程操作用户自己的电脑,在本申请修改后的权利要求1中对检验仪器发起设备调节请求的前提条件是:当所述审核窗口呈现的镜检信息未满足预设要求时,而对比文件2中对用户电脑发起控制的前提条件是:本地用户与QQ在线好友建立起QQ在线好友能够看本地用户的操作桌面但是并不能控制的连接模式后。因此对比文件2并未公开技术特征“当所述审核窗口呈现的镜检信息未满足预设要求时,向与所述镜检信息对应的终端地址发送终端设备调节请求,其中,所述终端设备包括用于检验样本的任意一个或多个检验仪器;当接收到所述终端地址反馈的携带同意调节的响应信息时,接收专家根据所述审核窗口呈现的镜检信息输入的调节指令,并根据所述调节指令通过网络调节具有所述终端地址的终端设备”,对比文件2公开的技术特征也无法解决本申请解决的问题,本领域技术人员无法从对比文件1、2中获得实现修改后的权利要求1的技术方案的任何技术启示。
复审请求时新修改的权利要求书如下:
1. 一种数据传输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方法包括:
当确定与至少一个终端设备成功连接时,接收每一所述终端设备发送的携带终端地址和镜检信息的数据包;
监测每一所述数据包的接收进度,并在成功接收所述数据包时,输出与所述数据包对应的第一提示信息;
将成功接收到的数据包所携带的镜检信息呈现在预设审核界面中对应的审核窗口;其中,所述预设审核界面包括多个审核窗口,每一审核窗口呈现一种类型的信息;
当所述审核窗口呈现的镜检信息未满足预设要求时,向与所述镜检信息对应的终端地址发送终端设备调节请求,其中,所述终端设备包括用于检验样本的任意一个或多个检验仪器;
当接收到所述终端地址反馈的携带同意调节的响应信息时,接收专家根据所述审核窗口呈现的镜检信息输入的调节指令,并根据所述调节指令通过网络调节具有所述终端地址的终端设备;
根据接收到的所述终端设备重新发送的镜检信息,更新所述审核窗口呈现的镜检信息;
接收专家根据所述审核窗口呈现的镜检信息输入的分析数据,并生成针对所述镜检信息的分析结果,其中,所述分析数据为仪器调节参数、镜检修正数据或镜检分析数据;
对所述分析结果进行分类存储,并通过网络将所述分析结果发往对应的终端地址。
2.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方法还包括:
监测与至少一个终端设备的连接状态;
当与所述至少一个终端设备的连接中断或未成功时,在所述审核窗口中呈现所述终端设备对应的预设状态,并重新响应所述终端设备发送的建立连接请求,建立与所述终端设备的连接。
3. 根据权利要求1-2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在接收每一所述终端设备发送的携带终端地址和镜检信息的数据包之前,所述方法还包括:
获取目标服务端口的监测数据,其中,所述目标服务接口用于接收所述终端设备发送的携带终端地址和镜检信息的数据包;
若所述监测数据指示所述目标服务端口有数据包输入时,输出第二提示信息。
4. 一种数据传输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方法包括:
通过网络向专家服务器发送建立连接请求;
当接收到专家服务器反馈的响应信息时,建立与所述专家服务器的连接;
向所述专家服务器发送携带终端地址和镜检信息的数据包;
响应专家服务器发送的终端设备调节请求,输出携带同意调节的响应信息;
接受所述专家服务器的调节,并将重新得到的镜检信息发送到所述专家服务器;
接收所述专家服务器发送的针对所述镜检信息生成的分析结果;
根据所述分析结果,生成针对所述镜检信息的分析报告。
5. 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方法还包括:
监测与所述专家服务器的连接状态;
当与所述专家服务器的连接中断或未成功时,输出第三提示信息,并经过第一预设时间后,重新向所述专家服务器发送建立连接请求。
6. 一种数据传输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装置包括:
第一接收单元,用于当确定与至少一个终端设备成功连接时,接收每一所述终端设备发送的携带终端地址和镜检信息的数据包;
第一监测单元,用于监测每一所述数据包的接收进度,并在成功接收所述数据包时,输出与所述数据包对应的第一提示信息;
第一呈现单元,用于将成功接收到的数据包所携带的镜检信息呈现在预设审核界面中对应的审核窗口;其中,所述预设审核界面包括多个审核窗口,每一审核窗口呈现一种类型的信息;
第一生成单元,用于接收专家根据所述审核窗口呈现出的镜检信息输入的分析数据,并生成针对所述镜检信息的分析结果,其中,所述分析数据为仪器调节参数、镜检修正数据或镜检分析数据;
第一存储单元,用于对所述分析结果进行分类存储;
第一发送单元,用于将所述第一生成单元生成的分析结果通过网络发往对应的终端地址。
7. 一种数据传输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装置包括:
连接请求发送单元,用于通过网络向专家服务器发送建立连接请求;
第一连接建立单元,用于在接收到专家服务器反馈的响应信息时,建立与所述专家服务器的连接;
第二发送单元,用于向所述专家服务器发送携带终端地址和镜检信息的数据包;
第二接收单元,用于接收所述专家服务器发送的针对所述镜检信息生成的分析结果;
第二生成单元,用于根据所述分析结果,生成针对所述镜检信息的分析报告。
8. 一种数据传输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系统包括:至少一个终端设备,以及至少一个专家服务器,其中,
每一所述终端设备,用于向与其成功连接的专家服务器发送携带终端地址和镜检信息的数据包,并在接收到所述专家服务器发送的针对所述镜检信息生成的分析结果时,生成与所述分析结果对应的分析报告;
每一所述专家服务器,用于接收与其成功连接的每一所述终端设备发送的携带终端地址和镜检信息的数据包,监测每一所述数据包的接收进度,并在成功接收所述数据包时,输出与所述数据包对应的第一提示信息;将成功接收到的数据包所携带的镜检信息呈现在预设审核界面中对应的审核窗口,其中,所述预设审核界面包括多个审核窗口,每一审核窗口呈现一种类型的信息;当所述审核窗口呈现的镜检信息未满足预设要求时,向与所述镜检信息对应的终端地址发送终端设备调节请求,其中,所述终端设备包括用于检验样本的任意一个或多个检验仪器;当接收到所述终端地址反馈的携带同意调节的响应信息时,接收专家根据所述审核窗口呈现的镜检信息输入的调节指令,并根据所述调节指令通过网络调节具有所述终端地址的终端设备;
根据接收到的所述终端设备重新发送的镜检信息,更新所述审核窗口呈现的镜检信息;
当接收到专家根据所述审核窗口呈现的镜检信息输入的分析数据后,将生成针对所述镜检信息的分析结果进行分类存储,并通过网络将所述分析结 果发往对应的终端地址,其中,所述分析数据为仪器调节参数、镜检修正数据或镜检分析数据。
经形式审查合格,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7年10月20日依法受理了该复审请求,并将其转送至原审查部门进行前置审查。
原审查部门在前置审查意见书中认为复审请求人的意见陈述不具有说服力,本申请的修改后的权利要求相对于对比文件1和本领域常用技术手段的结合或者对比文件1和对比文件2以及本领域常用技术手段的结合仍然不具备创造性,因而坚持原驳回决定。
随后,国家知识产权局成立合议组对本案进行审理。
合议组于2019 年02 月25 日向复审请求人发出复审通知书,指出:权利要求1-8相对于对比文件1和对比文件2以及本领域公知常识的结合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复审请求人于2019 年03 月27 日提交了意见陈述书,但未修改申请文件。复审请求人认为:
本申请权利要求1中的“发送终端设备调节请求”并没有被对比文件2所公开,本申请中是控制端向被控制端发送设备调节请求,对比文件2中是被控制端向控制端发送设备控制请求,两者技术手段并不相同,所起的作用也不相同,因此具备创造性,基于相同的理由其他独立权利要求也具备创造性。
在上述程序的基础上,合议组认为本案事实已经清楚,可以作出审查决定。
二、决定的理由
审查文本的认定
复审请求人在答复复审通知书时未修改申请文件,因此,本复审决定针对的文本为:复审请求人于申请日2014年02月28日提交的说明书附图、说明书摘要、摘要附图、说明书第1-160段,于2017年09月30日提交的权利要求第1-8项。
关于创造性
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创造性,是指与现有技术相比,该发明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具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
本复审决定使用的对比文件与复审通知书以及驳回决定使用的对比文件相同,即:
对比文件1:CN 102004853A, 公开日:2011年04月06日;
对比文件2:“使用QQ工具‘远程协助’初探”,王丽,《职业技术》,2008年第12期,第89页, 公开日:2008年12月31日。
2.1 权利要求1请求保护一种数据传输方法。对比文件1公开了一种将体检相关数据发送到网络服务器的方法(相当于一种数据传输方法),并具体公开了如下技术特征(参见说明书第[0022]-[0028],[0032],[0049]-[0052],图1-2):应用本发明系统时,用户在终端体检机的读卡器上刷卡,通过双向无线电射频技术,将射频卡芯片内的信息传送到终端体检机,用户根据提示输入密码,终端体检机进行密码验证,完成身份识别,并通过显示模块显示该用户的个人电子健康档案;用户根据需要选择心电、血压、血氧、呼吸、体温等检测项目,并按照提示佩戴与所选项目对应的检测附件,确认开始测量;检测控制模块采集用户的生理信息,并在测量结束后,将采集到的信息发送到主板上进行分析和处理,将检测结果通过TFT液晶显示器显示,同时通过无线传输模块将采集到的信息上传到网络服务器(相当于接收每一终端设备发送的携带体检信息的数据包),存入个人电子健康档案;网络服务器自动为每位用户建立个人电子健康档案,存储每位用户的检测结果,医疗专家团队根据上传的检测结果进行分析和会诊(相当于将成功接收到的数据包所携带的体检信息呈现在预设审核界面中对应的审核窗口),逐条解释体检结果,针对隐患给予建议和预测,会诊建议制作成电子健康报告(相当于接收专家根据所述审核窗口呈现的体检信息输入的分析数据,并生成针对所述体检信息的分析结果,其中,所述分析数据为体检分析数据);将电子健康报告存入个人电子健康档案(相当于对所述分析结果进行分类存储),并将体检报告发送到用户指定的手机或者邮箱。
由此可见,权利要求1与对比文件1相比,其区别技术特征在于:(1)权利要求1是对镜检信息进行传输,当确定与至少一个终端设备成功连接时才接收数据包,数据包中还包括终端地址,并通过网络将所述分析结果发往对应的终端地址,而对比文件1是对体检信息进行传输,并且将分析数据发送到了用户的手机或者邮箱;(2)监测每一所述数据包的接收进度,并在成功接收所述数据包时,输出与所述数据包对应的第一提示信息;所述预设审核界面包括多个审核窗口,每一审核窗口呈现一种类型的信息;(3)当所述审核窗口呈现的镜检信息未满足预设要求时,向与所述镜检信息对应的终端地址发送终端设备调节请求,其中,所述终端设备包括用于检验样本的任意一个或多个检验仪器;当接收到所述终端地址反馈的携带同意调节的响应信息时,接收专家根据所述审核窗口呈现的镜检信息输入的调节指令,并根据所述调节指令通过网络调节具有所述终端地址的终端设备;根据接收到的所述终端设备重新发送的镜检信息,更新所述审核窗口呈现的镜检信息;分析数据还包括仪器调节参数、镜检修正数据。基于上述区别技术特征可以确定该权利要求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是:(1)对何种需要专家分析的生理相关数据进行传输以及在何处生成分析报告;(2)如何告知专家分析人员数据包是否完成传输以及如何呈现镜检信息;(3)如何获得清晰准确的镜检数据。
针对区别技术特征(1),对比文件1公开了一种将体检相关数据发送到网络服务器用于权威性远程专家对用户体检数据进行诊断和分析,虽然对比文件1中并未明确体检相关数据为镜检信息,然而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通过多功能镜检分析仪、血液分析仪等仪器检测得到的镜检信息属于常见的体检数据,因此在对比文件1的基础上本领域技术人员很容易想到将体检中所采集的镜检信息传输至网络服务器以对用户体检数据诊断和分析。此外,在数据传输领域,为了保证数据的可靠传输通常采用面向连接的传输方式,即终端和服务器之间在建立连接的情况下才进行数据传输,因此为了确保镜检信息的可靠传输本领域技术人员很容易想到采用面向连接的方式在终端和专家服务器之间建立连接的情况下传输镜检信息。再者,虽然对比文件1中的电子健康报告是发送到用户的手机或者邮箱,然而为了能够在检验终端对分析报告进行处理将其发送至检验终端属于本领域常用技术手段,这时就可以预先在数据包中携带检验终端的地址,服务器生成分析结果后发送给检验终端,这些均属于本领域常用技术手段。
针对区别技术特征(2),在数据传输技术领域,在接收方监测数据包的传输进度并在成功接收数据后输出成功接收的提示信息属于本领域常用技术手段,此外,对比文件1中涉及心电、血压、血氧、呼吸、体温等多种指标数据,为了直观方便的显示上述多个指标数据的分析情况本领域技术人员很容易想到将多个指标数据分别显示在不同的审核窗口进行不同类型的数据的数据分析。
针对区别技术特征(3),对比文件2公开了一种通过QQ工具实现远程协助的方法,并具体公开了以下特征(参见第89页第1-2栏):当QQ好友遇到问题无法解决时,QQ“远程协助”功能提供了一个协助对方解决问题的途径;由需要帮助的一方点击“远程协助”选项进行申请;接下来接受请求方点击“接受”;一方申请,一方接受,这时又会在申请的一方的对话框出现一个对方已同意你的远程协助请求,“接受”或“谢绝”的提示,只有申请方点击“接受”之后,远程协助申请才正式完成;成功建立连接后,在非申请方就会出现对方的桌面了,并且是实时刷新的;不过现在你还不能直接控制他的电脑,只能看;要想控制对方电脑还得由申请方点击“申请控制”(相当于发送终端设备控制请求),在双方又再次点击接受之后,才能开始控制对方的电脑(相当于当接收到所述终端反馈的携带同意控制的响应信息时,接收输入的控制指令,并根据所述控制指令通过网络控制终端设备)。由此可见,对比文件2公开了利用QQ来实现远程协助从而控制远程电脑的方法,其实质上也是通过远程控制的方式控制远程设备,并且其中公开了与本申请中类似的“申请远程控制-回应是否接受远程控制-执行远程控制”的控制模式,因此对比文件2中给出了可以通过远程控制对远程设备进行控制的技术启示,同时在数据传输技术领域保证数据接收端接收到的数据的准确性和可用性是数据传输领域的基本要求,在接收到的数据质量较差的情况接收端可以通过反馈调节的方式要求发送端以新的数据采集规范重新采集和发送数据,因此在对比文件1的基础上结合对比文件2给出的上述技术启示本领域技术人员很容易想到当从远程设备接收到的镜检数据不符合预设的要求时,本领域技术人员可根据实际需求通过远程控制的方式对一个或多个检验仪器的远程终端设备进行调节从而重新获得镜检数据并呈现在审核窗口中供专家分析,此外,在远程控制中服务器通过终端地址与终端设备进行通讯,服务器可以通过仪器调节参数、镜检修正数据远程调节终端设备等均属于本领域的常用技术手段。
因此,在对比文件1的基础上结合对比文件2以及本领域常用技术手段以获得该权利要求所要求保护的方案,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是显而易见的。因此,该权利要求所请求保护的方案不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因而不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3款有关创造性的规定。
2.2 权利要求2引用权利要求1,在数据传输技术领域,数据连接可能中断或者连接失败,为了便于用户感知数据传输的状态,可以监测与至少一个终端设备的连接状态,当与所述至少一个终端设备的连接中断或未成功时,在所述审核窗口中呈现所述终端设备对应的预先定义的状态,并重新响应所述终端设备发送的建立连接请求,建立与所述终端设备的连接,这属于本领域的常用技术手段。因此,当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时,权利要求2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2.3 权利要求3引用权利要求1-2的任意一项,在数据传输技术领域,为了提醒用户及时地对收到的数据进行处理,可以对数据传输的端口进行监控,对于镜检数据的传输而言,可以对用于接收所述终端设备发送的携带终端地址和镜检信息的数据包额度目标服务接口进行监测,获取目标服务端口的监测数据,如果监测数据指示所述目标服务端口有数据包输入时,则输出提示信息,提醒用户进行处理,这属于本领域的常用技术手段。因此,当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时,权利要求3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2.4 权利要求4请求保护一种数据传输方法,对比文件1公开了一种将体检相关数据发送到网络服务器的方法(相当于一种数据传输方法),并具体公开了如下技术特征(参见说明书第[0022]-[0028],[0032],[0049]-[0052],图1-2):应用本发明系统时,用户在终端体检机的读卡器上刷卡,通过双向无线电射频技术,将射频卡芯片内的信息传送到终端体检机,用户根据提示输入密码,终端体检机进行密码验证,完成身份识别,并通过显示模块显示该用户的个人电子健康档案;用户根据需要选择心电、血压、血氧、呼吸、体温等检测项目,并按照提示佩戴与所选项目对应的检测附件,确认开始测量;检测控制模块采集用户的生理信息,并在测量结束后,将采集到的信息发送到主板上进行分析和处理,将检测结果通过TFT液晶显示器显示,同时通过无线传输模块将采集到的信息上传到网络服务器(相当于向专家服务器发送携带体检信息的数据包),存入个人电子健康档案;网络服务器自动为每位用户建立个人电子健康档案,存储每位用户的检测结果,医疗专家团队根据上传的检测结果进行分析和会诊,逐条解释体检结果,针对隐患给予建议和预测,会诊建议制作成电子健康报告(相当于根据所述分析结果,生成针对所述体检信息的分析报告);将电子健康报告存入个人电子健康档案,并将体检报告发送到用户指定的手机或者邮箱(相当于接收所述专家服务器发送的针对所述体检信息生成的分析报告)。由此可见,权利要求4与对比文件1相比,其区别技术特征在于:(1)权利要求4是对镜检信息进行传输,通过网络向专家服务器发送建立连接请求,当接收到专家服务器反馈的响应信息时,建立与所述专家服务器的连接,数据包中还包括终端地址,服务器发送分析结果,接受方生成分析报告;而对比文件1是对体检信息进行传输,在服务器根据分析结果生成分析报告,再向接受方发送分析报告;(2)响应专家服务器发送的终端设备调节请求,输出携带同意调节的响应信息,接受所述专家服务器的调节,并将重新得到的镜检信息发送到所述专家服务器。基于上述区别技术特征本权利要求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是:(1)对何种需要专家分析的生理相关数据进行传输,以何种传输模式进行传输以及在何处生成分析报告;(2)如何获得清晰准确的镜检数据。
针对区别技术特征(1),对比文件1公开了一种将体检相关数据发送到网络服务器用于权威性远程专家进行对用户体检数据进行诊断和分析,虽然对比文件1中并未明确体检相关数据为镜检信息,然而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通过多功能镜检分析仪、血液分析仪等仪器检测得到镜检信息属于常见的体检数据,因此在对比文件1的基础上本领域技术人员很容易想到将体检中所采集的镜检信息传输至网络服务器以对用户体检数据诊断和分析。此外,在数据传输领域,为了保证数据的可靠传输通常采用面向连接的传输方式,即终端和服务器之间在建立连接的情况下才进行数据传输,因此为了确保镜检信息的可靠传输本领域技术人员很容易想到采用面向连接的方式在终端和专家服务器之间建立连接的情况下传输镜检信息。再者,虽然对比文件1中的电子健康报告是发送到用户的手机或者邮箱,然而在某些情况下用户还有在检验终端进行浏览和打印分析报告的需求,这时就需要预先在数据包中携带检验终端的地址,在服务器生成分析结果后再将分析结果根据检验终端的地址发送给检验终端,然后在终端处生成分析报告,这都属于本领域的常用技术手段。
针对区别技术特征(2),对比文件2(使用QQ工具“远程协助”初探,王丽,《职业技术》,2008年第12期,20081231,第89页)公开了一种通过QQ工具实现远程协助的方法,并具体公开了以下特征(参见第89页第1-2栏):当QQ好友遇到问题无法解决时,QQ“远程协助”功能提供了一个协助对方解决问题的途径;由需要帮助的一方点击“远程协助”选项进行申请;接下来接受请求方点击“接受”;一方申请,一方接受,这时又会在申请的一方的对话框出现一个对方已同意你的远程协助请求,“接受”或“谢绝”的提示,只有申请方点击“接受”之后,远程协助申请才正式完成;成功建立连接后,在非申请方就会出现对方的桌面了,并且是实时刷新的;不过现在你还不能直接控制他的电脑,只能看;要想控制对方电脑还得由申请方点击“申请控制”,在双方又再次点击接受之后,才能开始控制对方的电脑(相当于响应控制方发送的终端设备控制请求,输出携带同意调节的响应信息;接受所述控制方的控制;)。由此可见,对比文件2公开了利用QQ来实现远程协助从而控制远程电脑的方法,其实质上也是通过远程控制的方式控制远程设备,并且其中公开了与本申请类似的“申请远程控制-回应是否接受远程控制-执行远程控制”的控制模式,因此对比文件2中给出了可以通过远程控制对远程设备进行控制的技术启示,同时在数据传输技术领域保证数据接收端接收到的数据的准确性和可用性是数据传输领域的基本要求,在接收到的数据质量较差的情况接收端可以通过反馈调节的方式要求发送端以新的数据采集规范重新采集和发送数据,因此在对比文件1的基础上结合对比文件2给出的上述技术启示本领域技术人员很容易想到当从远程设备接收到的镜检数据不符合预设的要求时,本领域技术人员可根据实际需求通过远程控制的方式对一个或多个检验仪器的远程终端设备进行调节从而重新获得镜检数据并呈现在审核窗口中供专家分析,这属于本领域的常用技术手段。
因此,在对比文件1的基础上结合对比文件2以及本领域常用技术手段以获得该权利要求所要求保护的方案,对于所属领域技术人员来说是显而易见的。因此,该权利要求所要求保护的方案不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不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3款有关创造性的规定。
2.5 权利要求5引用权利要求4,在数据传输技术领域,数据连接可能中断或者连接失败,为了便于用户感知数据传输的状态,可以监测终端与专家服务器的连接状态,当与的专家服务器连接中断或未成功时,输出提示信息对用户进行提示,并在经过预设的一段时间之后重新建立与专家服务器的连接,这属于本领域的常用技术手段。因此,当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时,权利要求5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2.6 权利要求6请求保护一种数据传输装置,该权利要求是与方法权利要求1相对应的装置权利要求,该权利要求所包括的第一接收单元,第一监测单元,第一呈现单元,第一生成单元,第一存储单元,第一发送单元在权利要求1中均有对应的步骤,因此基于评述权利要求1的相同理由,在对比文件1的基础上结合对比文件2以及本领域常用技术手段以获得该权利要求所要求保护的方案,对于所属领域技术人员来说是显而易见的。因此,该权利要求所要求保护的方案不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不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3款有关创造性的规定。
2.7 权利要求7请求保护一种数据传输装置,该权利要求是与方法权利要求4相对应的装置权利要求,该权利要求所包括的连接请求发送单元,第一连接建立单元,第二发送单元,第二接收单元,第二生成单元在权利要求4中均有对应的步骤,因此基于评述权利要求4的相同理由,在对比文件1的基础上结合对比文件2以及本领域常用技术手段以获得该权利要求所要求保护的方案,对于所属领域技术人员来说是显而易见的。因此,该权利要求所要求保护的方案不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不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3款有关创造性的规定。
2.8 权利要求8请求保护一种数据传输系统,对比文件1公开了一种自助健康体检系统,能够实现将体检相关数据发送到网络服务器(相当于一种数据传输系统),并具体公开了如下技术特征(参见说明书第[0022]-[0028],[0032],[0049]-[0052],图1-2):应用本发明系统时,用户在终端体检机的读卡器上刷卡,通过双向无线电射频技术,将射频卡芯片内的信息传送到终端体检机(相当于至少一个终端设备),用户根据提示输入密码,终端体检机进行密码验证,完成身份识别,并通过显示模块显示该用户的个人电子健康档案;用户根据需要选择心电、血压、血氧、呼吸、体温等检测项目,并按照提示佩戴与所选项目对应的检测附件,确认开始测量;检测控制模块采集用户的生理信息,并在测量结束后,将采集到的信息发送到主板上进行分析和处理,将检测结果通过TFT液晶显示器显示,同时通过无线传输模块将采集到的信息上传到网络服务器(相当于至少一个专家服务器;每一终端设备,用于向与专家服务器发送携带体检信息的数据包;每一所述专家服务器,用于接收每一所述终端设备发送的携带体检信息的数据包),存入个人电子健康档案;网络服务器自动为每位用户建立个人电子健康档案,存储每位用户的检测结果,医疗专家团队根据上传的检测结果进行分析和会诊(需要对数据进行分析必然需要将数据呈现于某种形式的界面的窗口中,相当于将成功接收到的数据包所携带的体检信息呈现在预设审核界面中对应的审核窗口),逐条解释体检结果,针对隐患给予建议和预测,会诊建议制作成电子健康报告;将电子健康报告存入个人电子健康档案(相当于当接收专家根据所述审核窗口呈现的体检信息输入的分析数据后,将生成针对所述体检信息的分析结果进行分类存储;其中,所述分析数据为体检分析数据),并将体检报告发送到用户指定的手机或者邮箱。由此可见,权利要求8与对比文件1相比,其区别技术特征在于:(1)权利要求8是对镜检信息进行传输,当专家服务器与至少一个终端设备成功连接时才收发数据包,数据包中还包括终端地址,专家服务器通过网络将所述分析结果发往对应的终端地址,终端设备在接收到所述专家服务器发送的针对所述镜检信息生成的分析结果时,生成与所述分析结果对应的分析报告,而对比文件1是对体检信息进行传输,并且将分析数据发送到了用户的手机或者邮箱;(2)服务器监测每一所述数据包的接收进度,并在成功接收所述数据包时,输出与所述数据包对应的第一提示信息;所述预设审核界面包括多个审核窗口,每一审核窗口呈现一种类型的信息;(3)当所述审核窗口呈现的镜检信息未满足预设要求时,向与所述镜检信息对应的终端地址发送终端设备调节请求,其中,所述终端设备包括用于检验样本的任意一个或多个检验仪器;当接收到所述终端地址反馈的携带同意调节的响应信息时,接收专家根据所述审核窗口呈现的镜检信息输入的调节指令,并根据所述调节指令通过网络调节具有所述终端地址的终端设备;根据接收到的所述终端设备重新发送的镜检信息,更新所述审核窗口呈现的镜检信息;分析数据还包括仪器调节参数、镜检修正数据。基于上述区别技术特征本权利要求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是:(1)对何种需要专家分析的生理相关数据进行传输以及在何处生成分析报告;(2)如何告知专家分析人员数据包是否完成传输以及如何呈现镜检信息;(3)如何获得清晰准确的镜检数据。
针对区别技术特征(1),对比文件1公开了一种将体检相关数据发送到网络服务器用于权威性远程专家进行对用户体检数据进行诊断和分析,虽然对比文件1中并未明确体检相关数据为镜检信息,然而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通过多功能镜检分析仪、血液分析仪等仪器检测得到镜检信息属于常见的体检数据,因此在对比文件1的基础上本领域技术人员很容易想到将体检中所采集的镜检信息传输至网络服务器以对用户体检数据诊断和分析。此外,在数据传输领域,为了保证数据的可靠传输通常采用面向连接的传输方式,即终端和服务器之间在建立连接的情况下才进行数据传输,因此为了确保镜检信息的可靠传输本领域技术人员很容易想到采用面向连接的方式在终端和专家服务器之间建立连接的情况下传输镜检信息。再者,虽然对比文件1中的电子健康报告是发送到用户的手机或者邮箱,然而在某些情况下用户还有在检验终端进行浏览和打印分析报告的需求,这时就需要预先在数据包中携带检验终端的地址,在服务器生成分析结果后再将分析结果根据检验终端的地址发送给检验终端,然后在终端处生成分析报告,这都属于本领域的常用技术手段。
针对区别技术特征(2),在数据传输技术领域,在接收方监测数据包的传输进度并在成功接收数据后输出成功接收的提示信息属于本领域常用技术手段,此外,对比文件1中涉及心电、血压、血氧、呼吸、体温等多种指标数据,为了直观方便的显示上述多个指标数据的分析情况本领域技术人员很容易想到将多个指标数据分别显示在不同的审核窗口进行不同类型的数据的数据分析。
针对区别技术特征(3),对比文件2公开了一种通过QQ工具实现远程协助的方法,并具体公开了以下特征(参见第89页第1-2栏):当QQ好友遇到问题无法解决时,QQ“远程协助”功能提供了一个协助对方解决问题的途径;由需要帮助的一方点击“远程协助”选项进行申请;接下来接受请求方点击“接受”;一方申请,一方接受,这时又会在申请的一方的对话框出现一个对方已同意你的远程协助请求,“接受”或“谢绝”的提示,只有申请方点击“接受”之后,远程协助申请才正式完成;成功建立连接后,在非申请方就会出现对方的桌面了,并且是实时刷新的;不过现在你还不能直接控制他的电脑,只能看;要想控制对方电脑还得由申请方点击“申请控制”(相当于发送终端设备控制请求),在双方又再次点击接受之后,才能开始控制对方的电脑(相当于当接收到所述终端反馈的携带同意控制的响应信息时,接收输入的控制指令,并根据所述控制指令通过网络控制终端设备)。由此可见,对比文件2公开了利用QQ来实现远程协助从而控制远程电脑的方法,其实质上也是通过远程控制的方式控制远程设备,并且其中公开了与本申请类似的“申请远程控制-回应是否接受远程控制-执行远程控制”的控制模式,因此对比文件2中给出了可以通过远程控制对远程设备进行控制的技术启示,同时在数据传输技术领域保证数据接收端接收到的数据的准确性和可用性是数据传输领域的基本要求,在接收到的数据质量较差的情况接收端可以通过反馈调节的方式要求发送端以新的数据采集规范重新采集和发送数据,因此在对比文件1的基础上结合对比文件2给出的上述技术启示本领域技术人员很容易想到当从远程设备接收到的镜检数据不符合预设的要求时,本领域技术人员可根据实际需求通过远程控制的方式对一个或多个检验仪器的远程终端设备进行调节从而重新获得镜检数据并呈现在审核窗口中供专家分析,此外,在远程控制中服务器通过终端地址与终端设备进行通讯,服务器可以通过仪器调节参数、镜检修正数据远程调节终端设备等均属于本领域的常用技术手段。
因此,在对比文件1的基础上结合对比文件2以及本领域常用技术手段以获得该权利要求所要求保护的方案,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是显而易见的。因此,权利要求8所要求保护的方案不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不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3款有关创造性的规定。
对复审请求人相关意见的评述
对于复审请求人的意见,合议组认为:
首先,对比文件2中公开了“一方申请,一方接受,这时又会在申请的一方的对话框出现一个对方已同
意你的远程协助请求,“接受”或“谢绝”的提示,只有申请方点击“接受”之后,远程协助申请才正式完成”,对比文件2中控制端在被控制端选择“接受”之后才能实现远程协助,由此可见文件2中控制端也向被控制端发送了控制请求。
其次,对比文件1中控制的模式为“申请远程控制-回应是否接受远程控制-执行远程控制”,本申请中调节模式为“申请远程调节-回应是否接受远程调节-执行远程调节”,对比文件1控制模式和本申请中的调节模式本质上相同,对比文件1在请求远程协助时最初的发起方虽然是被控制端,但是其控制的整个过程中已经公开了“申请远程控制-回应是否接受远程控制-执行远程控制”的构思,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在控制端直接申请远程控制的场景也可以采用类似的构思实现远程控制,这是容易想到的。因此,对于复审请求人的理由合议组不予支持。
综上所述,复审请求人的理由不成立。本案合议组依法作出以下决定。
三、决定
维持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7年06月20日对本申请作出的驳回决定。
如对本复审请求审查决定不服,根据专利法第41条第2款的规定,复审请求人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
郑重声明:本文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转载文章仅为传播更多信息之目的,如作者信息标记有误,请第一时间联系我们修改或删除,多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