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明创造名称:一种基于APP控制电源的方法、系统及装置
外观设计名称:
决定号:180203
决定日:2019-06-04
委内编号:1F266849
优先权日:
申请(专利)号:201610353105.4
申请日:2016-05-24
复审请求人: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无效请求人:
授权公告日:
审定公告日:
专利权人:
主审员:杨静
合议组组长:尹海娥
参审员:许凌云
国际分类号:G05B19/042
外观设计分类号:
法律依据:专利法第22条第3款
决定要点
:如果一项权利要求与作为最接近现有技术的对比文件相比存在区别技术特征,这些区别技术特征或是本领域技术人员在最接近现有技术的基础上容易想到的,或被其他对比文件公开,则该权利要求相对于上述对比文件的结合不具备创造性。
全文:
本复审请求涉及申请号为201610353105.4,名称为“一种基于APP控制电源的方法、系统及装置”的发明专利申请(下称本申请)。本申请的申请日为2016年05月24日,公开日为2016年08月10日。申请人为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经实质审查,国家知识产权局实质审查部门于2018年10月31日以权利要求1-7不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3款的规定为由作出驳回决定,驳回了本申请。其中引用了如下对比文件:
对比文件1:CN105048303A,公开日为2015年11月11日;
对比文件2:CN204425754U,公开日为2015年06月24日。
驳回决定所依据的文本为申请日提交的说明书摘要、说明书第1-94段、摘要附图、说明书附图以及2018年01月23日提交的权利要求第1-7项。驳回决定所针对的权利要求书如下:
“1. 一种基于APP控制电源的方法,其特征在于,包括:
接收通过终端APP下发的电源输出通道控制指令,并将所述电源输出通道控制指令转换成电源输出通道串口通讯数据;
解析所述电源输出通道串口通讯数据,并依据解析结果控制相应的电源输出通道开启或关闭;
接收通过终端APP下发的电源输出电压值控制指令,并将所述电源输出电压值控制指令转换成电源输出电压值串口通讯数据;
基于所述电源输出电压值串口通讯数据计算出PWM信号频率,并依据所述PWM信号频率控制电源输出电压。
2. 一种基于APP控制电源的系统,其特征在于,包括:
WIFI模块,用于接收通过终端APP下发的电源输出通道控制指令,并将所述电源输出通道控制指令转换成电源输出通道串口通讯数据;
MCU控制芯片,用于解析所述电源输出通道串口通讯数据,并依据解析结果控制相应的电源输出通道开启或关闭;
WIFI模块还用于:接收通过终端APP下发的电源输出电压值控制指令,并将所述电源输出电压值控制指令转换成电源输出电压值串口通讯数据;
所述MCU控制芯片还用于:基于所述电源输出电压值串口通讯数据计算出PWM信号频率,并依据所述PWM信号频率控制电源输出电压。
3. 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MCU控制芯片为STM32F105。
4. 一种基于APP控制电源的装置,其特征在于,包括:终端、路由器、WIFI模块和MCU控制芯片;其中:
所述终端和WIFI模块配置在同一路由器下;
所述终端APP生成电源输出通道控制指令,并将所述电源输出通道控制指令通过所述路由器下发至所述WIFI模块;
所述WIFI模块接收所述电源输出通道控制指令,并将所述电源输出通道控制指令转换成电源输出通道串口通讯数据;
所述MCU控制芯片接收所述WIFI模块输出的电源输出通道串口通讯数据,解析所述电源输出通道串口通讯数据,并依据解析结果控制相应的电源输出通道开启或关闭;
所述终端APP还用于生成电源输出电压值控制指令,并将所述电源输出电压值控制指令通过所述路由器下发至所述WIFI模块;
所述WIFI模块还用于接收所述电源输出电压值控制指令,并将所述电源输出电压值控制指令转换成电源输出电压值串口通讯数据;
所述MCU控制芯片还用于接收所述WIFI模块输出的电源输出电压值串口通讯数据,基于所述电源输出电压值串口通讯数据计算出PWM信号频率,并依据所述PWM信号频率控制电源输出电压。
5. 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MCU控制芯片为STM32F105。
6. 根据权利要求5所述的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终端为便携式设备。
7. 根据权利要求6所述的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便携式设备为手机。”
驳回决定认为,1、权利要求1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与对比文件1相比区别在于:本权利要求还能够接收通过终端APP下发的电源输出电压值控制指令,并将电源输出电压值控制指令转换成电源输出电压的串口通讯数据,基于电源输出电压值串口通讯数据计算出PWM信号频率,并依据PWM信号频率控制电源输出电压。对比文件2公开了部分区别技术特征,未被公开的特征是本领域的常规选择。在对比文件1的基础上结合对比文件2得出权利要求1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对本领域的技术人员来说是显而易见的,因此权利要求1不具备创造性。2、权利要求2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与对比文件1相比区别在于:本权利要求WIFI模块还用于:接收通过终端APP下发的电源输出电压值控制指令,并将电源输出电压值控制指令转换成电源输出电压串口通讯数据;其MCU控制芯片还用于:基于电源输出电压值串口通讯数据计算出PWM信号频率,并依据PWM信号频率控制电源输出电压。对比文件2公开了部分区别技术特征,未被公开的特征是本领域的常规选择。在对比文件1的基础上结合对比文件2得出权利要求2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对本领域的技术人员来说是显而易见的,因此权利要求2不具备创造性。3、权利要求3为权利要求2的从属权利要求,其附加技术特征为本领域技术人员的常规选择,因而权利要求3也不具备创造性。4、权利要求4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与对比文件1相比区别在于:本权利要求中的终端APP还用于生成电源输出电压值控制指令,并将电源输出电压值控制指令通过路由器下发至WIFI模块;WIFI模块还用于接收电源输出电压值控制指令,并将电源输出电压值控制指令转换成电源输出电压值串口通讯数据; MCU控制芯片还用于接收WIFI模块输出的电源输出电压值串口通讯数据,基于电源输出电压值串口通讯数据计算出PWM信号频率,并依据PWM信号频率控制电源输出电压。对比文件2公开了部分区别技术特征,未被公开的特征是本领域的常规选择。在对比文件1的基础上结合对比文件2得出权利要求4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对本领域的技术人员来说是显而易见的,因此权利要求4不具备创造性。5、权利要求5-7为直接或间接引用权利要求4的从属权利要求,其附加技术特征或被对比文件1公开,或是本领域技术人员的常规选择,因而也不具备创造性。
申请人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复审请求人)不服上述驳回决定,于2018年11月22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了复审请求,未修改申请文件。复审请求人认为:对比文件2是对电灯的输出功率进行调节。本申请的控制对象(即电源)与对比文件2的控制对象(即电灯)不同,本申请的控制参数(即电源的输出电压)与对比文件2的控制参数(即电灯的输出功率)不同。对比文件1的控制对象为控制器组中各个控制器开关,对比文件1和对比文件2的控制对象不同,不存在可以结合的基础。对比文件1中手机APP不对控制器组合交流接触器的供电电压进行控制,该供电电压值是固定不变的,无需对其供电电压值进行调节。
经形式审查合格,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8年11月28日依法受理了该复审请求,并将其转送至原审查部门进行前置审查。
原审查部门在前置审查意见书中坚持原驳回决定。
随后,国家知识产权局成立合议组对本案进行审理。
合议组于2019年04月04日向复审请求人发出复审通知书,指出:1、权利要求1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与对比文件2公开的内容相比,区别特征在于:(1)下发电源输出电压值控制指令;(2)将电源输出通道控制指令转换成电源输出通道串口通讯数据,解析电源输出通道串口通讯数据,依据解析结果控制相应电源输出通道开启或关闭;将电源输出电压值控制指令转换成电源输出电压值串口通讯数据,基于电源输出电压值串口通讯数据计算PWM信号频率。对于区别特征(1),在对比文件2公开内容的基础上对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是显而易见的。对于区别特征(2),对比文件1给出了控制指令接收部分与控制部分通过串口进行数据通讯的技术启示,本领域技术人员有动机将其应用到对比文件2中。因此,在对比文件2的基础上结合对比文件1得到权利要求1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对本领域技术人员而言是显而易见的,权利要求1不具备创造性。2、权利要求2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与对比文件2公开的内容相比,区别特征在于:(1)下发电源输出电压值控制指令;(2)WIFI模块将电源输出通道控制指令转换成电源输出通道串口通讯数据,MCU控制芯片解析电源输出通道串口通讯数据,依据解析结果控制相应电源输出通道开启或关闭;WIFI模块将电源输出电压值控制指令转换成电源输出电压值串口通讯数据,MCU控制芯片基于电源输出电压值串口通讯数据计算PWM信号频率。对于区别特征(1),在对比文件2公开内容的基础上对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是显而易见的。对于区别特征(2),对比文件1给出了控制指令接收部分与控制部分通过串口进行数据通讯的技术启示,本领域技术人员有动机将其应用到对比文件2中。因此,在对比文件2的基础上结合对比文件1得到权利要求2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对本领域技术人员而言是显而易见的,权利要求2不具备创造性。3、权利要求3为权利要求2的从属权利要求,其附加技术特征为本领域技术人员的常规选择,因而权利要求3也不具备创造性。4、权利要求4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与对比文件2公开的内容相比,区别特征在于:(1)下发电源输出电压值控制指令;(2)WIFI模块将电源输出通道控制指令转换成电源输出通道串口通讯数据,MCU控制芯片解析电源输出通道串口通讯数据,依据解析结果控制相应电源输出通道开启或关闭;WIFI模块将电源输出电压值控制指令转换成电源输出电压值串口通讯数据,MCU控制芯片基于电源输出电压值串口通讯数据计算PWM信号频率;(3)包括路由器,终端和WIFI模块配置在同一路由器下,终端APP将控制指令通过路由器下发至WIFI模块。区别特征(1)和(2)与权利要求2与对比文件2的区别特征(1)和(2)相同,区别特征(3)已被对比文件1公开。因此,在对比文件2的基础上结合对比文件1得到权利要求4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对本领域技术人员而言是显而易见的,权利要求4不具备创造性。5、从属权利要求5-7直接或间接引用权利要求4,其附加特征或被对比文件2公开,或属于本领域技术人员的常规选择,因而也不具备创造性。
针对上述复审通知书,复审请求人于2019年04月24日提交了意见陈述书,同时提交了权利要求书的全文修改替换页,在权利要求1、2、4中分别增加技术特征“其中,所述PWM信号频率为导通时间与整个周期的比值”。修改后的权利要求1、2、4内容如下:
“1. 一种基于APP控制电源的方法,其特征在于,包括:
接收通过终端APP下发的电源输出通道控制指令,并将所述电源输出通道控制指令转换成电源输出通道串口通讯数据;
解析所述电源输出通道串口通讯数据,并依据解析结果控制相应的电源输出通道开启或关闭;
接收通过终端APP下发的电源输出电压值控制指令,并将所述电源输出电压值控制指令转换成电源输出电压值串口通讯数据;
基于所述电源输出电压值串口通讯数据计算出PWM信号频率,并依据所述PWM信号频率控制电源输出电压,其中,所述PWM信号频率为导通时间与整个周期的比值。
2. 一种基于APP控制电源的系统,其特征在于,包括:
WIFI模块,用于接收通过终端APP下发的电源输出通道控制指令,并将所述电源输出通道控制指令转换成电源输出通道串口通讯数据;
MCU控制芯片,用于解析所述电源输出通道串口通讯数据,并依据解析结果控制相应的电源输出通道开启或关闭;
WIFI模块还用于:接收通过终端APP下发的电源输出电压值控制指令,并将所述电源输出电压值控制指令转换成电源输出电压值串口通讯数据;
所述MCU控制芯片还用于:基于所述电源输出电压值串口通讯数据计算出PWM信号频率,并依据所述PWM信号频率控制电源输出电压,其中,所述PWM信号频率为导通时间与整个周期的比值。
4. 一种基于APP控制电源的装置,其特征在于,包括:终端、路由器、WIFI模块和MCU控制芯片;其中:
所述终端和WIFI模块配置在同一路由器下;
所述终端APP生成电源输出通道控制指令,并将所述电源输出通道控制指令通过所述路由器下发至所述WIFI模块;
所述WIFI模块接收所述电源输出通道控制指令,并将所述电源输出通道控制指令转换成电源输出通道串口通讯数据;
所述MCU控制芯片接收所述WIFI模块输出的电源输出通道串口通讯数据,解析所述电源输出通道串口通讯数据,并依据解析结果控制相应的电源输出通道开启或关闭;
所述终端APP还用于生成电源输出电压值控制指令,并将所述电源输出电压值控制指令通过所述路由器下发至所述WIFI模块;
所述WIFI模块还用于接收所述电源输出电压值控制指令,并将所述电源输出电压值控制指令转换成电源输出电压值串口通讯数据;
所述MCU控制芯片还用于接收所述WIFI模块输出的电源输出电压值串口通讯数据,基于所述电源输出电压值串口通讯数据计算出PWM信号频率,并依据所述PWM信号频率控制电源输出电压,其中,所述PWM信号频率为导通时间与整个周期的比值。”
复审请求人认为:(1)根据本申请修改后的权利要求1记载可知,本申请中终端APP还可以对电源的输出电压进行调节,所述PWM信号频率为导通时间与整个周期的比值。对比文件2中控制控制模块4是在中央处理器模块3发出的PWM波控制下,改变电灯5的输出功率,以调节电灯亮度。本领域技术人员公知, PWM波只能改变电流的大小,并不能改变电压的大小。对比文件2中功率控制模块在中央处理器模块发出的PWM波控制下,改变的是“输出电流”,进而改变电灯的输出功率,调节电灯亮度。对比文件2也未对PWM波进行解释说明。(2)对比文件1的控制对象为:控制器组中各个控制器开关。对比文件1和对比文件2的控制对象完全不同,不存在任何可以结合的基础。
在上述程序的基础上,合议组认为本案事实已经清楚,可以作出审查决定。
二、决定的理由
审查文本的认定
在复审程序中,复审请求人于2019年04月24日提交了权利要求书全文的修改替换页,经审查,其修改符合专利法第33条的规定。因此本复审决定所依据的文本为:申请日提交的说明书摘要、说明书第1-94段、摘要附图、说明书附图以及2019年04月24日提交的权利要求第1-7项。
关于创造性
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创造性,是指与现有技术相比,该发明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
如果一项权利要求与作为最接近现有技术的对比文件相比存在区别技术特征,这些区别技术特征或是本领域技术人员在最接近现有技术的基础上容易想到的,或被其他对比文件公开,则该权利要求相对于上述对比文件的结合不具备创造性。
具体到本案:
1)、权利要求1请求保护一种基于APP控制电源的方法。对比文件2公开了一种基于WiFi的亮度可控电灯,并具体公开了如下内容(参见说明书第5-15段、附图1):包括:移动终端,电源模块,WiFi接收模块,中央处理模块,功率控制模块;其中,所述的移动终端通过客户端向系统发出控制信号;所述的电源模块接入220V家用电压,经内部整流降压模块输出低压直流,为所述的WiFi接收模块、中央处理模块和功率控制模块供电;所述的WiFi接收模块接收移动终端发出的控制指令,并将指令传送到所述的中央处理模块;所述的中央处理模块将通过所述的WiFi模块接收到的指令进行处理,输出相应占空比的PWM波;所述的功率控制模块在中央处理模块发出的PWM波控制下,改变输出电压,进而改变电灯的输出功率,调节电灯亮度。所述的WiFi接收模块与所述中央处理模块相连,向所述的中央处理模块传送控制指令。所述的功率控制模块通过改变PWM的占空比,调节开关管的导通时间,从而控制输出功率,当PWM的占空比为0%时,电路断开,当PWM的占空比为100%时,电路在整个正弦波的2π周期内导通,不同占空比的PWM波使得控制模块中的开关管导通时间发生改变,进而改变负载两端在单位时间内的平均电压值,最终达到改变负载的输出功率的目的。对比文件2实现了通过手机等终端对电灯开通、关断及亮度调节的控制。所述的移动终端6通过客户端软件发出控制指令。所述的WiFi接收模块2将所述的移动终端6发出的指令信号以无线的方式接收,随后传送给所述的中央处理模块3。
将对比文件2公开的内容与本申请权利要求1相比可知:对比文件2中,移动终端通过客户端软件发出控制指令,也就是通过终端APP下发控制指令。电源模块接入220V家用电压,经内部整流降压模块输出低压直流,为WiFi接收模块、中央处理模块和功率控制模块供电,WiFi接收模块与中央处理模块相连,向中央处理模块传送控制指令,中央处理模块对接收到的指令进行处理,输出相应占空比的PWM波,功率控制模块在中央处理模块发出的PWM波的控制下改变输出电压,从而改变电灯输出功率,调节电灯亮度。由以上内容可以看出,对比文件2中的电源模块与功率控制模块共同构成了为电灯进行供电的电源,对比文件2公开了一种基于APP控制电源的方法,接收通过终端APP发送的控制指令,根据控制指令控制电源。
进一步地,对比文件2公开了功率控制模块通过改变PWM的占空比,调节开关管的导通时间,从而控制输出功率,当PWM的占空比为0%时,电路断开,当PWM的占空比为100%时,电路在整个正弦波的2π周期内导通,并且实现了通过手机登终端对电灯开通、关断的控制。可见,对比文件2中公开了接收通过终端APP下发的电源输出通道控制指令,根据控制指令控制相应电源输出通道开启或关闭。
对比文件2公开了功率控制模块在中央处理模块发出的PWM波控制下改变输出电压,具体地,不同占空比的PWM波使得控制模块中的开关管导通时间发生改变,进而改变负载两端在单位时间内的平均电压值,最终改变负载的输出功率。其中,不同占空比的PWM波使得控制模块中的开关管导通时间发生改变,也就是导通时间相对于开关周期的比例发生改变。可见对比文件2公开了接收通过终端APP下发的电源输出控制指令,根据控制指令计算出PWM信号频率,并依据PWM信号频率控制电源输出电压,PWM信号频率为导通时间与整个周期的比值。
权利要求1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与对比文件2公开的内容相比,区别特征在于:(1)下发电源输出电压值控制指令;(2)将电源输出通道控制指令转换成电源输出通道串口通讯数据,解析电源输出通道串口通讯数据,依据解析结果控制相应电源输出通道开启或关闭;将电源输出电压值控制指令转换成电源输出电压值串口通讯数据,基于电源输出电压值串口通讯数据计算PWM信号频率。
基于上述区别特征可以确定,权利要求1的方案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是:下发何种控制指令以控制电源输出电压,以及如何实现指令接收部分与控制部分的数据通信。
对于区别特征(1),对比文件2中公开了中央处理模块将通过WiFi模块接收到的指令进行处理,输出相应占空比的PWM波,功率控制模块在中央处理模块发出的PWM波控制下,改变输出电压,进而改变电灯的输出功率,不同占空比的PWM波使得控制模块中的开关管导通时间发生改变,进而改变负载两端在单位时间内的平均电压值。即,对比文件2已经公开了下发控制指令,并根据控制指令来控制电源的输出电压值。虽然对比文件2没有明确其控制指令的具体内容,但是在其控制对象和本申请同样为电源的输出电压值的基础上,下发的控制指令为电压输出电压值控制指令对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也是显而易见的。
对于区别特征(2),对比文件2中公开了WiFi模块接收移动终端发出的控制指令,并将控制指令传送给中央处理模块,中央处理模块对指令进行处理并输出PWM波,功率控制模块在PWM波控制下改变输出电压。即WiFi模块接收控制指令并传送给中央处理模块,中央处理模块对指令进行处理,以此控制电源输出。对比文件2没有明确WiFi模块与中央处理模块的指令传送和处理方式。对比文件1公开了一种远程预警智能控制配电箱系统,具体公开了如下内容(参见说明书4-20段):包括配电箱模块和远程控制模块,所述配电箱模块包括与电源相连的空气开关以及与空气开关连接的WIFI控制单元、控制器组、电能检测组、交流接触器组和用电器组,所述远程控制模块包括无线路由器,所述无线路由器通过无线信号与WIFI控制单元的通信端相连,所述WIFI控制单元与控制器组的控制端相连,所述交流接触器组与控制器组的控制端相连,所述WIFI控制单元还与电能检测组的通讯端相连,所述无线路由器经网络连接有云服务器和手机APP。述WIFI控制单元包括MCU模块和WIFI模块,WIFI模块与MCU模块通过串口连接。WIFI控制单元根据电能信号做出相应的命令控制控制器组的通断。根据对比文件1公开的内容,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直接地毫无疑义地确定,WIFI模块必然将控制指令转换成串口通讯数据,MCU模块接收串口通讯数据并进行解析,根据解析结果控制控制器组的通断。可见,对比文件1给出了控制指令接收部分与控制部分通过串口进行数据通讯的技术启示,本领域技术人员有动机将该串口通讯方式应用到对比文件2的WiFi模块和中央处理器中以解决其数据通讯的问题,从而使对比文件2的WiFi模块将接收到的电压输出通道控制指令转换成电源输出通道串口通讯数据,中央处理器对电源输出通道串口通讯数据进行解析,并根据解析结果控制相应电源输出通道开启或关闭,以及WiFi模块将接收到的电源输出电压值控制指令转换成电源输出电压值串口通讯数据,中央处理器基于电源输出电压值串口通讯数据计算PWM信号频率。
对于复审请求人的意见陈述,合议组认为:(1)对比文件2说明书第[0009]段中明确记载“不同占空比的PWM波使得控制模块中的开关管导通时间发生改变,进而改变负载两端在单位时间内的平均电压值,最终达到改变负载的输出功率的目的”,即对比文件2公开了在PWM波控制下改变输出电压,这和本申请方案的基本构思是相同的。复审请求人认为“PWM波只能改变电流的大小,并不能改变电压的大小”与对比文件2公开内容不符,与本领域的常识不符,显然也与本申请采用PWM调节输出电压的方案矛盾。对比文件2所记载的“不同占空比的PWM波使得控制模块中的开关管导通时间发生改变”,根据本领域占空比的含义,就是指导通时间相对于开关周期的比例发生改变。对比文件2公开的“不同占空比的PWM波使得控制模块中的开关管导通时间发生改变,进而改变负载两端在单位时间内的平均电压值”与本申请根据导通时间与整个周期的比值控制电源输出电压的方案实质相同。因此增加的特征“PWM信号频率为导通时间与整个周期的比值”也已被对比文件2所公开。(2)本申请与对比文件2的区别(2)实质上在于采用串口通讯方式实现指令接收部分与控制部分的数据通信。对比文件1给出了控制指令接收部分与控制部分通过串口进行数据通讯的技术启示,该数据通讯与控制对象并没有必然关系。本领域技术人员有动机将对比文件1所公开的串口通讯应用到对比文件2的方案中解决其指令接收部分与控制部分的数据通信问题。综上,合议组对复审请求人的主张不予支持。
因此,在对比文件2的基础上结合对比文件1得到权利要求1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对本领域技术人员而言是显而易见的,权利要求1不具备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2)、权利要求2请求保护一种基于APP控制电源的系统。对比文件2公开了一种基于WiFi的亮度可控电灯,具体公开的内容参见上文所述。从对比文件2公开的内容可以看出,其公开了一种基于APP控制电源的系统,对比文件2中的WiFi接收模块相当于权利要求2的WIFI模块,中央处理模块相当于权利要求2的MCU控制芯片。对比文件2公开了WIFI模块用于接收通过终端APP下发的电源输出通道控制指令,MCU控制芯片依据控制指令控制相应的电源输出通道开启或关闭;对比文件2公开了WIFI模块还用于:接收通过终端APP下发的控制指令,MCU控制芯片还用于:基于控制指令计算出PWM信号频率,并依据PWM信号频率控制电源输出电压,PWM信号频率为导通时间与整个周期的比值。
权利要求2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与对比文件2公开的内容相比,区别特征在于:(1)下发电源输出电压值控制指令;(2)WIFI模块将电源输出通道控制指令转换成电源输出通道串口通讯数据,MCU控制芯片解析电源输出通道串口通讯数据,依据解析结果控制相应电源输出通道开启或关闭;WIFI模块将电源输出电压值控制指令转换成电源输出电压值串口通讯数据,MCU控制芯片基于电源输出电压值串口通讯数据计算PWM信号频率。
基于上述区别特征可以确定,权利要求2的方案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是:下发何种控制指令以控制电源输出电压,以及如何实现WIFI模块与MCU控制芯片的数据通信。
对于区别特征(1),对比文件2中公开了中央处理模块将通过WiFi模块接收到的指令进行处理,输出相应占空比的PWM波,功率控制模块在中央处理模块发出的PWM波控制下,改变输出电压,进而改变电灯的输出功率,不同占空比的PWM波使得控制模块中的开关管导通时间发生改变,进而改变负载两端在单位时间内的平均电压值。即,对比文件2已经公开了下发控制指令,并根据控制指令来控制电源的输出电压值。虽然对比文件2没有明确其控制指令的具体内容,但是在其控制对象和本申请同样为电源的输出电压值的基础上,下发的控制指令为电压输出电压值控制指令对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也是显而易见的。
对于区别特征(2),对比文件2中公开了WiFi模块接收移动终端发出的控制指令,并将控制指令传送给中央处理模块,中央处理模块对指令进行处理并输出PWM波,功率控制模块在PWM波控制下改变输出电压。即WiFi模块接收控制指令并传送给中央处理模块,中央处理模块对指令进行处理,以此控制电源输出。但是对比文件2没有明确WiFi模块与中央处理模块的指令传送和处理方式。对比文件1公开了一种远程预警智能控制配电箱系统,具体公开了如下内容(参见说明书4-20段):包括配电箱模块和远程控制模块,所述配电箱模块包括与电源相连的空气开关以及与空气开关连接的WIFI控制单元、控制器组、电能检测组、交流接触器组和用电器组,所述远程控制模块包括无线路由器,所述无线路由器通过无线信号与WIFI控制单元的通信端相连,所述WIFI控制单元与控制器组的控制端相连,所述交流接触器组与控制器组的控制端相连,所述WIFI控制单元还与电能检测组的通讯端相连,所述无线路由器经网络连接有云服务器和手机APP。述WIFI控制单元包括MCU模块和WIFI模块,WIFI模块与MCU模块通过串口连接。WIFI控制单元根据电能信号做出相应的命令控制控制器组的通断。根据对比文件1公开的内容,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直接地毫无疑义地确定,WIFI模块必然将控制指令转换成串口通讯数据,MCU模块接收串口通讯数据并进行解析,根据解析结果控制控制器组的通断。可见,对比文件1给出了WIFI模块与MCU模块通过串口进行数据通讯的技术启示,本领域技术人员有动机将该串口通讯方式应用到对比文件2的WiFi模块和中央处理器中以解决其数据通讯的问题,从而使对比文件2的WiFi模块将接收到的电压输出通道控制指令转换成电源输出通道串口通讯数据,中央处理器对电源输出通道串口通讯数据进行解析,并根据解析结果控制相应电源输出通道开启或关闭,以及WiFi模块将接收到的电源输出电压值控制指令转换成电源输出电压值串口通讯数据,中央处理器基于电源输出电压值串口通讯数据计算PWM信号频率。
因此,在对比文件2的基础上结合对比文件1得到权利要求2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对本领域技术人员而言是显而易见的,权利要求2不具备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3)、从属权利要求3引用权利要求2,并进一步限定了“所述MCU控制芯片为STM32F105”。MCU控制芯片的具体型号是本领域技术人员可根据实际需要进行选择的。STM32F105是本领域的常见MCU控制芯片,属于本领域技术人员的常规选择。当其引用的权利要求2不具备创造性时,该从属权利要求3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4)、权利要求4请求保护一种基于APP控制电源的装置。对比文件2公开了一种基于WiFi的亮度可控电灯,具体公开的内容参见上文所述。从对比文件2公开的内容可以看出,其公开了一种基于APP控制电源的装置,对比文件2中的WiFi接收模块相当于权利要求4的WIFI模块,中央处理模块相当于权利要求4的MCU控制芯片,移动终端相当于权利要求4中的终端。对比文件2公开了终端APP生成电源输出通道控制指令,并将电源输出通道控制指令下发至WIFI模块,WIFI模块用于接收通过终端APP下发的电源输出通道控制指令,MCU控制芯片依据控制指令控制相应的电源输出通道开启或关闭;对比文件2公开了终端APP生成控制指令,将控制指令发送至WIFI模块,WIFI模块还用于接收通过终端APP下发的控制指令,MCU控制芯片还用于基于控制指令计算出PWM信号频率,并依据PWM信号频率控制电源输出电压,PWM信号频率为导通时间与整个周期的比值。
权利要求4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与对比文件2公开的内容相比,区别特征在于:(1)下发电源输出电压值控制指令;(2)WIFI模块将电源输出通道控制指令转换成电源输出通道串口通讯数据,MCU控制芯片解析电源输出通道串口通讯数据,依据解析结果控制相应电源输出通道开启或关闭;WIFI模块将电源输出电压值控制指令转换成电源输出电压值串口通讯数据,MCU控制芯片基于电源输出电压值串口通讯数据计算PWM信号频率;(3)包括路由器,终端和WIFI模块配置在同一路由器下,终端APP将控制指令通过路由器下发至WIFI模块。
基于上述区别特征可以确定,权利要求4的方案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是:下发何种控制指令以控制电源输出电压,以及如何实现WIFI模块与MCU控制芯片以及WIFI模块与终端的数据通信。
区别特征(1)和(2)与权利要求2与对比文件2的区别特征(1)和(2)相同,具体评述请参见上文。
对于区别特征(3),对比文件1公开了所述远程控制模块包括无线路由器,所述无线路由器通过无线信号与WIFI控制单元的通信端相连,所述无线路由器经网络连接有云服务器和手机APP,用户可以通过手机APP发出指令经过云服务器和无线路由器7到WIFI控制单元。可见对比文件1公开了具有路由器,终端和WIFI模块配置在同一路由器下,终端APP将控制指令通过路由器下发至WIFI模块。即区别特征(3)已被对比文件1公开,且其在对比文件1中所起作用与其在本发明中相同,都是用于实现WIFI模块与终端的数据通信,对比文件1给出了将该区别特征用于对比文件2以解决其技术问题的启示。
因此,在对比文件2的基础上结合对比文件1得到权利要求4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对本领域技术人员而言是显而易见的,权利要求4不具备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5)、从属权利要求5引用权利要求4,并进一步限定了“所述MCU控制芯片为STM32F105”。MCU控制芯片的具体型号是本领域技术人员可根据实际需要进行选择的。STM32F105是本领域的常见MCU控制芯片,属于本领域技术人员的常规选择。当其引用的权利要求4不具备创造性时,该从属权利要求5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6)、从属权利要求6和7分别进一步限定了“所述终端为便携式设备”、“所述便携式设备为手机”。对比文件2公开了移动终端可以是手机(参见说明书第10段)。可见从属权利要求6和7的附加特征已被对比文件2公开,当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时,该从属权利要求6和7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综上所述,权利要求1-7均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三、决定
维持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8年10月31日对本申请作出的驳回决定。
如对本复审请求审查决定不服,根据专利法第41条第2款的规定,请求人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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