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明创造名称:一种单元装配式建筑外围护系统及其施工方法
外观设计名称:
决定号:180876
决定日:2019-06-10
委内编号:1F256727
优先权日:
申请(专利)号:201510584216.1
申请日:2015-09-15
复审请求人:山东津单幕墙有限公司
无效请求人:
授权公告日:
审定公告日:
专利权人:
主审员:罗习秋
合议组组长:刘凡
参审员:袁琳
国际分类号:E04B2/88,E04G21/00,E04B1/92,E04B1/98,E04B1/64,E04B1/90,E04B1/94
外观设计分类号:
法律依据:专利法第22条第3款
决定要点
:判断发明是否具备创造性,需要确定现有技术整体上是否存在使本领域技术人员在面对发明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时,有动机改进最接近的现有技术并获得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的技术启示,如果现有技术中存在这种技术启示,则发明是显而易见的,从而不具备创造性。
全文:
本复审请求涉及申请号为201510584216.1,名称为“一种单元装配式建筑外围护系统及其施工方法”的发明专利申请(下称本申请)。本申请的申请人为山东津单幕墙有限公司,申请日为2015年9月15日,公开日为2015年11月18日。
经实质审查,国家知识产权局原审查部门于2018年5月16日发出驳回决定,驳回了本申请,其理由是:权利要求1相对于对比文件1(CN202073197U,公告日为2011年12月14日)、对比文件2(CN102619340A,公开日为2012年8月1日)及本领域常用技术手段的结合不具备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规定的创造性。驳回决定所依据的文本为申请日(2015年9月15日)提交的说明书第[0001]-[0032]段、说明书附图图1-10、说明书摘要、摘要附图以及2017年7月4日提交的权利要求第1项。驳回决定所针对的权利要求书如下:
“1. 一种单元装配式建筑外围护系统的施工方法,包括以下步骤:
A、将第一块面板单元通过可调式连接件安装在建筑物结构梁(2)上,作为装配基准;
B、在第一块面板单元的相邻位置初步安装第二块面板单元,即将第二连接件(7)通过上下调节长孔(11)挂在第二螺栓(12)上,第一螺栓(10)、第二螺栓(12)与螺母并不完全拧紧固定,在第一块面板单元的插槽(3)中与第二块面板单元的插槽(3)中插入插芯(5),第一连接件(6)和第二连接件(7)在受到插芯(5)的作用力后自动找正,然后拧紧第一螺栓(10)将第一连接件(6)固定在建筑物结构梁(1)上,拧紧螺母将第二连接件(7)固定在第一连接件(6)上,拧紧第三螺栓(13)使第三螺栓(13)的下端顶在第二螺栓(12)上;在第一块面板单元的插槽(3)中与第二块面板单元的插槽(3)中插入插芯(5),以第一块面板单元为基准配合插芯(5)和可调式连接件对第二块面板单元进行位置调整;
C、重复步骤B,使多个面板单元(23)组成单元装配式建筑外围护系统。”
申请人(下称复审请求人)对上述驳回决定不服,于2018年7月18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了复审请求,同时修改了权利要求书,将原始权利要求1-10合并成新的独立权利要求1。复审请求人认为:面板单元密封等细节,对比文件2没有公开或给出启示,本申请的第一连接件、第二连接件等构成的可调式连接件的具体结构及配合关系与对比文件2不同。复审请求时新修改的权利要求书如下:
“1. 一种单元装配式建筑外围护系统,包括多个面板单元,其特征在于:所述面板单元(23)的四周设有边框(1),所述面板单元(23)通过与边框(1)固定连接的可调式连接件安装在建筑物结构梁(2)上;所述边框(1)上设有插槽(3)和密封胶条(4),相邻的面板单元(23)的插槽(3)中插接有与插槽(3)匹配的插芯(5),相邻的面板单元(23)的密封胶条(4)接触;
3. 所述可调式连接件包括第一连接件(6)和第二连接件(7);所述第一连接件(6)上设有左右调节长孔(8)和前后调节长孔(9),第一连接件(6)通过穿过左右调节长孔(8)的第一螺栓(10)固定在建筑物结构梁(2)上;所述第二连接件(7)的一端与边框(1)固定连接,另一端设有上下调节长孔(11),所述上下调节长孔(11)的下端开放,第二连接件(7)通过贯穿前后调节长孔(9)和上下调节长孔(11)的第二螺栓(12)及与第二螺栓(12)配合的螺母固定在第一连接件(6)上,第二连接件(7)上设有与其螺纹配合并且垂直设置的第三螺栓(13),所述第三螺栓(13)的下端能够与第二螺栓(12)接触;
所述第二连接件(7)的一端通过第三连接件(14)与边框(1)固定连接,所述第三连接件(14)位于面板单元(23)的内部并且与边框(1)固定连接,第三连接件(14)的端部设有第一卡接部(15),所述第一卡接部(15)与第三连接件(14)之间形成容纳腔(16);所述第二连接件(7)的端部设有第二卡接部(17),所述第二卡接部(17)上设有与第一卡接部(15)匹配的卡槽(18),第二卡接部(17)位于容纳腔(16)内并通过卡槽(18)与第一卡接部(15)卡接,所述容纳腔(16)内还设有将第二卡接部(17)挤压固定的楔形钉(19);
所述可调式连接件在面板单元(23)的两侧对称设置;
所述面板单元(23)包括由前到后依次固定连接的前面板(20)、保温板(21)和后面板(22);
所述前面板(20)和后面板(22)为水泥压力板或硅酸钙板,所述保温板(21)为岩棉带;
所述插芯(5)的截面为菱形;
所述密封胶条(4)分别设在插槽(3)的两侧;
所述边框(1)为金属材料制成;
其中该单元装配式建筑外围护系统的施工方法,包括以下步骤:
A、将第一块面板单元通过可调式连接件安装在建筑物结构梁(2)上,作为装配基准;
B、在第一块面板单元的相邻位置初步安装第二块面板单元,在第一块面板单元的插槽(3)中与第二块面板单元的插槽(3)中插入插芯(5),以第一块面板单元为基准配合插芯(5)和可调式连接件对第二块面板单元进行位置调整;
C、重复步骤B,使多个面板单元(23)组成单元装配式建筑外围护系统。”
经形式审查合格,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8年7月30日依法受理了该复审请求,并将其转送至原审查部门进行前置审查。
原审查部门在前置审查意见书中坚持驳回决定。
随后,国家知识产权局成立合议组对本案进行审理。
合议组于2019年1月21日向复审请求人发出复审通知书,指出:权利要求1第2段段首编号“3.”为明显编辑错误;权利要求1相对于对比文件1-3及本领域公知常识的结合不具备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规定的创造性。合议组在该复审通知书中引入了如下公知常识证据:证据一:《民用建筑节能技术标准规范选编 下》,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科学技术委员会办公室 编,华东理工大学出版社,第1157-1159页,2013年9月30日。
针对上述复审通知书,复审请求人于2019年3月5日提交了意见陈述书,并修改权利要求书,对权利要求1增加特征“所述第一连接件(6)呈L型”,形成新的独立权利要求1。复审请求人认为修改后的权利要求1具备创造性。复审请求人答复复审通知书时提交的权利要求1如下:
“1. 一种单元装配式建筑外围护系统,包括多个面板单元,其特征在于:所述面板单元(23)的四周设有边框(1),所述面板单元(23)通过与边框(1)固定连接的可调式连接件安装在建筑物结构梁(2)上;所述边框(1)上设有插槽(3)和密封胶条(4),相邻的面板单元(23)的插槽(3)中插接有与插槽(3)匹配的插芯(5),相邻的面板单元(23)的密封胶条(4)接触;
所述可调式连接件包括第一连接件(6)和第二连接件(7);所述第一连接件(6)呈L型,所述第一连接件(6)上设有左右调节长孔(8)和前后调节长孔(9),第一连接件(6)通过穿过左右调节长孔(8)的第一螺栓(10)固定在建筑物结构梁(2)上;所述第二连接件(7)的一端与边框(1)固定连接,另一端设有上下调节长孔(11),所述上下调节长孔(11)的下端开放,第二连接件(7)通过贯穿前后调节长孔(9)和上下调节长孔(11)的第二螺栓(12)及与第二螺栓(12)配合的螺母固定在第一连接件(6)上,第二连接件(7)上设有与其螺纹配合并且垂直设置的第三螺栓(13),所述第三螺栓(13)的下端能够与第二螺栓(12)接触;
所述第二连接件(7)的一端通过第三连接件(14)与边框(1)固定连接,所述第三连接件(14)位于面板单元(23)的内部并且与边框(1)固定连接,第三连接件(14)的端部设有第一卡接部(15),所述第一卡接部(15)与第三连接件(14)之间形成容纳腔(16);所述第二连接件(7)的端部设有第二卡接部(17),所述第二卡接部(17)上设有与第一卡接部(15)匹配的卡槽(18),第二卡接部(17)位于容纳腔(16)内并通过卡槽(18)与第一卡接部(15)卡接,所述容纳腔(16)内还设有将第二卡接部(17)挤压固定的楔形钉(19);
所述可调式连接件在面板单元(23)的两侧对称设置;
所述面板单元(23)包括由前到后依次固定连接的前面板(20)、保温板(21)和后面板(22);
所述前面板(20)和后面板(22)为水泥压力板或硅酸钙板,所述保温板(21)为岩棉带;
所述插芯(5)的截面为菱形;
所述密封胶条(4)分别设在插槽(3)的两侧;
所述边框(1)为金属材料制成;
其中该单元装配式建筑外围护系统的施工方法,包括以下步骤:
A、将第一块面板单元通过可调式连接件安装在建筑物结构梁(2)上,作为装配基准;
B、在第一块面板单元的相邻位置初步安装第二块面板单元,在第一块面板单元的插槽(3)中与第二块面板单元的插槽(3)中插入插芯(5),以第一块面板单元为基准配合插芯(5)和可调式连接件对第二块面板单元进行位置调整;
C、重复步骤B,使多个面板单元(23)组成单元装配式建筑外围护系统。”
在上述程序的基础上,合议组认为本案事实已经清楚,可以作出审查决定。
二、决定的理由
审查文本的认定
在复审程序中,复审请求人于2019年3月5日提交了权利要求书的修改替换页,合议组经审查后认为该修改符合专利法实施细则第61条第1款和专利法第33条的规定。故本复审请求审查决定针对的审查文本如下:2015年9月15日(申请日)提交的说明书第[0001]-[0032]段、说明书附图图1-10、说明书摘要、摘要附图以及2019年3月5日提交的权利要求第1项。
关于创造性
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创造性,是指与现有技术相比,该发明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
判断发明是否具备创造性,需要确定现有技术整体上是否存在使本领域技术人员在面对发明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时,有动机改进最接近的现有技术并获得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的技术启示,如果现有技术中存在这种技术启示,则发明是显而易见的,从而不具备创造性。
权利要求1请求保护一种单元装配式建筑外围护系统,其包括多个面板单元,可调式连接件和第三连接件连接而成的连接构件;
其中,面板单元(23)的相关特征为:1.1、面板单元的四周设有边框(1),所述边框(1)上设有插槽(3),相邻的面板单元(23)的插槽(3)中插接有与插槽(3)匹配的插芯(5),所述面板单元(23)通过与边框(1)固定连接的连接件安装在建筑物结构梁(2)上;所述面板单元(23)包括由前到后依次固定连接的前面板(20)、保温板(21)和后面板(22);所述边框(1)为金属材料制成;其中该单元装配式建筑外围护系统的施工方法,包括以下步骤: A、将第一块面板单元通过连接件安装在建筑物结构梁(2)上,作为装配基准; B、在第一块面板单元的相邻位置初步安装第二块面板单元,在第一块面板单元的插槽(3)中与第二块面板单元的插槽(3)中插入插芯(5),安装第二块面板单元; C、重复步骤B,使多个面板单元(23)组成单元装配式建筑外围护系统;1.2、所述前面板(20)和后面板(22)为水泥压力板或硅酸钙板,所述保温板(21)为岩棉带;所述插芯(5)的截面为菱形;1.3、所述边框(1)上设有密封胶条(4),相邻的面板单元(23)的密封胶条(4)接触;所述密封胶条(4)分别设在插槽(3)的两侧;1.4、所述连接件为可调式连接件,施工方法步骤B中,安装第二块面板单元的具体步骤为:以第一块面板单元为基准配合插芯(5)和可调式连接件对第二块面板单元进行位置调整;
所述可调式连接件的特征为:2.1、包括第一连接件(6)和第二连接件(7);所述第一连接件(6)上设有前后调节长孔(9);第一连接件(6)通过穿过其上的调节长孔(8)的第一螺栓(10)固定在建筑物结构梁(2)上;所述第二连接件(7)的一端与边框(1)固定连接,另一端设有上下调节长孔(11),所述上下调节长孔(11)的下端开放,第二连接件(7)通过贯穿前后调节长孔(9)和上下调节长孔(11)的第二螺栓(12)及与第二螺栓(12)配合的螺母固定在第一连接件(6)上,第二连接件(7)上设有与其螺纹配合并且垂直设置的第三螺栓(13),所述第三螺栓(13)的下端能够与第二螺栓(12)接触;所述可调式连接件在面板单元(23)的两侧对称设置;2.2、所述第一连接件(6)呈L型,第一连接件(6)上设有左右调节长孔(8),通过该左右调节长孔将第一连接件固定到建筑结构梁上;
第三连接件(14)的特征为:3.1、第三连接件(14)位于面板单元(23)的内部,第三连接件(14)的端部设有第一卡接部(15),所述第一卡接部(15)与第三连接件(14)之间形成容纳腔(16);所述第二连接件(7)的端部设有第二卡接部(17),所述第二卡接部(17)上设有与第一卡接部(15)匹配的卡槽(18),第二卡接部(17)位于容纳腔(16)内并通过卡槽(18)与第一卡接部(15)卡接;3.2、所述第三连接件(14)与边框(1)固定连接;所述第二连接件(7)的一端通过第三连接件(14)与边框(1)固定连接;3.3、所述容纳腔(16)内还设有将第二卡接部(17)挤压固定的楔形钉(19)。
对比文件1公开了一种复合板及其组件、包括其的模板、混凝土板、模具型材,其中(说明书第[0208]、[0231]-[0236]、[0263]-[0265]段,附图1、2、8、13-16、18、25)披露了一种墙体结构构件(即所述建筑外围护系统),其公开了权利要求1所述建筑外围护系统及其面板单元的主要结构和安装方式,即上述面板单元的特征1.1的内容:通过将多块单元复合板1通过拉接件16、165及支撑件202构成的连接构件固定到墙体主体结构部分100上形成。其中单元复合板1包括前后两层加强保护层7和有机或无机保温材料构成的保温板材芯部9;复合板四周具有边框2,边框2设有水平安装槽13及无缝镶嵌条177,178。并披露先安装第一层复合板1,要安装的第二块复合板是复合板1,将复合板1靠紧第一块复合板,两块复合板之间插入无缝镶嵌条177,178,当需要与主体结构连接时,安装拉接件16,165连接到主体结构;然后重复安装第二层复合板块。
因此,权利要求1与对比文件1的区别在于:1、面板单元选材及密封细节的差异,具体为上述面板单元特征1.2-1.3;2、采用可调式连接件,具体为所述第一、第二连接件的具体结构,即上述特征2.1-2.2,及通过连接件实现面板单元安装时的调整安装步骤(即上述特征1.4);3、采用第三连接件将第二连接件与边框固定连接,即特征3.1-3.3。因此权利要求1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在于面板单元连接时如何通过连接件调节的问题及面板单元之间的密封性问题,以保障围护结构的装配精度及密封性。
对于区别特征1,关于特征1.2:对比文件1公开了所述复合板的前后加强保护层为水泥基或石膏基的聚合物改性胶浆构成,芯部9的保温板材由有机或无机保温材料构成(参见权利要求1,4),而水泥压力板/硅酸钙板和岩棉是本领域常用的加强保护板和保温材料,本领域技术人员根据对比文件1很容易能够具体选择相应材料。对比文件1披露了镶嵌条166、177、178安装在安装插槽13中,由图可见镶嵌条177,178为矩形结构,然而本领域技术人员根据需要易于选择插芯结构采用菱形结构,其与本申请的作用相同,都在于定位连接。
对于区别特征1,关于特征1.3:合议组经审查后认为,公知常识证据一披露了:单元式幕墙组件的插接部位、对接部位以及开启部位,应按等压腔和雨幕原理进行构造设计;单元部件四周的密封胶条应周圈闭合,四个角部应密封;单元式幕墙面材与框架及框架与框架连接处,应有可靠的密封措施。可见,单元式幕墙相应部位采用等压腔构造以及密封胶条密封是本领域常用的技术手段,本领域技术人员根据需要易于将其应用到对比文件1中,将所述插槽两侧与镶嵌条接合部位采用密封胶条密封。
对于区别特征2,关于特征2.1,其被对比文件2完全公开:其公开了一种单元式玻璃幕墙的安装方法,其中(说明书第[0058]-[0067]段,附图8-11)披露了一种单元式玻璃幕墙,并披露可以用石板材替代单元体内的玻璃板而形成单元式石板材幕墙,具有多块单元体10,通过上支架40”(相当于第一连接件)和连接件20”(相当于第二连接件)组成的可调式连接件固定到单元体10边框,从而将单元体10安装到建筑结构体90上。其中,上支架40”为∏形架,具有两个立板42”设有前后调节长孔,端面板41”两侧分别设有上下调节长孔,通过固定螺栓穿过端面板41”上的长孔,将上支架40”固定到建筑物结构体90。连接件20”的一端通过前部21”的多个过孔用螺栓固定到边框龙骨上,另一端具有下开口卡钩22”(开口即为下调节长孔)。长螺栓71”穿过连接件20”的卡钩22”的开口承接卡钩22”,并插入上支架40”两个立板42”的前后调节长槽中,通过锁紧长螺栓71”和调整螺栓72”组成的转接调整组件70”,将所述连接板20”固定到上支架40”上。由图8-11显见该长螺栓71”配以螺母连接固定。该连接件20”上设有内螺纹压块23”,调整螺栓72”(即第三螺栓)安装在内螺纹压块23”的内螺纹中并向下顶压长螺栓71”。所述连接板20”设置在单元体10左右两侧,其必然为对称设置。
对于区别特征2,关于特征2.2:复审请求人认为,对比文件2的上支架并不等同于本申请的第一连接件,本申请的第一连接件呈L型,与其它结构的连接关系及配合不同于对比文件2。
合议组经审查后认为:权利要求1的第一连接件与对比文件2的上支架40”存在上述区别2.2,即第一连接件呈L型,第一连接件设有左右调节孔,螺栓通过左右调节孔将第一连接件固定到建筑结构主体。而对比文件2则通过螺栓穿过上支架40”的上下调节孔将其固定到建筑结构主体。然而,对比文件2披露的前后、上下调整方式与权利要求1完全相同,同时还披露了其可实现每块单元体的三维调整(参见说明书第[0015]段),即其同样对每块单元体具有左右调整。根据对比文件2的技术方案的描述及结合附图11可以理解到,弹好墨线并相对于垂直线91固定好上支架40”后,对比文件2通过连接件20”沿着长螺栓71”相对于上支架40”左右位移进行单元体的左右位置微调,然后锁定定位。而权利要求1则通过两个L型第一连接件上的左右调节孔相对于第二连接件左右位移进行单元体的左右位置调整。两者的功能和作用相同,都在于对面板单元的左右位置调节,只是两者调节移动的对象互为相对位置调节的双方对象主体,是本领域常用的两个已知手段的等效替代。本领域技术人员根据需要易于进行这一等同手段的替换,从而易于根据需要选择将对比文件2的呈∏形的上支架适应性改换为两个L型第一连接件以便进行相应调节,且没有产生预料不到的技术效果。
对于区别特征2,关于特征1.4:复审请求人认为,本申请施工时第一面板单元和第二面板单元的插槽3中插入插芯3,第一连接件6和第二连接件7在受到插芯5的作用力后自动找正,方便快捷易装配,且装配精度高;通过插芯能够使面板单元之间准确定位。
合议组经审查后认为:首先,上述区别特征1.4被对比文件2公开。如前所述,对比文件2披露了利用上支架40”、连接件20”及转接调整组件70”对单元式幕墙的单元体10进行调整连接安装。同时还进一步地披露相应的安装过程:在该单元体10边框左、右两侧的竖龙骨上端各自插入一个向上伸出的定位插芯,并用螺栓固定。然后安装连接件20”及上支架40”进行单元体的连接固定,将该单元体10吊装至安装位置,将该单元体10边框左、右 两侧的竖龙骨下端部分别套接下方单元体10上端对应的定位插芯,通过调整相应的连接组件对单元体实现安装固定(参见说明书第[0058]-[0066]段)。因此对比文件2披露了通过配合定位插芯及可调式连接件20”,40”及70”对各单元体10进行位置调整的步骤。且所述定位插芯起到了单元体10之间的定位作用,同时在上下单元体之间插入插芯时连接件20”与上支架40”之间必然同样在插芯作用力下实现自动找正。其次,对于复审请求人所述的施工时第一块面板单元与第二块面板单元之间(左右相邻面板之间)插入插芯时,第一连接件和第二连接件在受到插芯5作用力后的自动找正问题,由于对比文件1披露了边框插槽13配合镶嵌条177、178的连接结构,其镶嵌条具有与本申请相同的结构和作用,本领域技术人员易于选择将对比文件2的可调式连接件应用于对比文件1,从而利用镶嵌条与插槽的定位配合,同时必然实现单元板块连接件的自动找正和准确定位。
对于区别特征3,复审请求人认为:本申请第二连接件等构成的可调配式连接件具体结构与对比文件2不同,且与其它结构的连接关系及配合关系也不相同。并且设置相关容纳腔和楔形钉及相应连接关系。
合议组经审查后认为:首先,对比文件2实质上是连接件20”通过转接调整组件70”与上支架40”固定,即连接件20”一端与上支架40”(即第一连接件)连接,另一端与边框连接。本申请第二连接件一端同样是通过第二螺栓12、垂直设置的第三螺栓13与第一连接件连接,另一端通过第三连接件连接到边框。因此,两者在整体安装关系上没有本质区别,区别仅在于连接构件局部构造上的差异,具体为上述区别特征3,即第二连接件通过第三连接件连接到边框。其次,对于区别特征3中第三连接件的结构特征3.1,对比文件3完全公开(参见说明书第5-7页,附图1-10):其公开了一种石材幕墙干挂件,包括与龙骨3固定的主托件1(相当于第二连接件),固定在石材4(相当于面板单元)内的连接件2(相当于第三连接件),连接件2与主托件1通过钩挂配合连接,连接件2端部设有挂钩12,14,21,25(即第一卡接部),其与连接件2形成容纳腔,主托件1端部设有挂钩8,9,18,19(即第二卡接部)及相应的卡槽,与连接件2的挂钩钩挂连接在一起。再次,对于区别特征3.2,对比文件3还披露了连接件2设置在石材4边缘,通过主托件1连接到建筑物结构主体(参见图3),对比文件2公开了单元体10通过连接件20”固定到边框而连接到建筑物结构主体,本领域技术人员根据需要易于选择将对比文件2的连接件20”与边框的连接方式采用对比文件3的钩挂卡接的连接方式,从而易于选择将连接件20”的一端设置第二卡接部,并在单元体10内部设置带第一卡接部的第三连接件,固定到边框。最后,对于区别特征3.3,由于卡接相比于螺栓固定存在一定的稳定性缺陷,本领域技术人员为了卡接稳固,根据需要易于选择采用楔形钉进行挤压固定。
综上所述,在对比文件1的基础上结合对比文件2、3和公知常识得到权利要求1的技术方案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而言是显而易见的,且没有产生预料不到的技术效果。因此权利要求1不具备创造性,不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3款的规定。
根据上述事实和理由,合议组依法作出如下决定。
三、决定
维持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8年5月16日对本申请作出的驳回决定。
如对本复审请求审查决定不服,根据专利法第41条第2款的规定,复审请求人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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