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用产品的使用效率-复审决定


发明创造名称:共用产品的使用效率
外观设计名称:
决定号:181119
决定日:2019-06-11
委内编号:1F239098
优先权日:2011-07-12
申请(专利)号:201210241644.0
申请日:2012-07-12
复审请求人:埃尔瓦有限公司
无效请求人:
授权公告日:
审定公告日:
专利权人:
主审员:张焰
合议组组长:宋芸芸
参审员:杭雪蒙
国际分类号:G06Q10/00
外观设计分类号:
法律依据: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
决定要点:如果一项权利要求相对于最接近的现有技术存在区别,而以上区别是基于已有其他对比文件的启示和本领域常用手段容易想到的,那么该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
全文:
本复审请求涉及申请号为201210241644.0、名称为“共用产品的使用效率”的发明专利申请(下称本申请)。本申请的申请人为埃尔瓦有限公司,申请日为2012年07月12日,最早优先权日为2011年07月12日,公开日为2013年03月20日。
国家知识产权局原审查部门于2017年08月17日对本申请发出了驳回决定,指出权利要求1-49不具备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规定的创造性。具体理由概括如下:独立权利要求1及其从属权利要求2-38相对于对比文件1(CN101872189A,公开日2010年10月27日)和本领域常用手段的结合不具备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规定的创造性;从属权利要求39-44相对于对比文件1、对比文件2(US2011/0112717A1,公开日2011年05月12日)和本领域常用手段的结合不具备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规定的创造性;独立权利要求47-49相对于对比文件1、对比文件2和本领域常用手段的结合不具备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规定的创造性。
驳回决定所依据的文本是:申请日2012年07月12日提交的说明书第0001-0161段,说明书附图图1-18,说明书摘要以及摘要附图;2014年07月04日的权利要求第1-49项。
驳回决定所针对的权利要求第1-49项如下:
“1. 一种系统,包括:
响应于表示第一用户已经掌控产品组中的第一物理产品的信号而将所述第一物理产品与所述第一用户相关联的器件;
计算与所述第一用户使用所述第一物理产品相关联的使用效率分数的器件;
响应于表示第二用户已经掌控所述产品组中的第二物理产品的信号而将所述第二物理产品与所述第二用户相关联的器件;以及
计算与所述第二用户使用所述第二物理产品相关联的使用效率分数的器件。
2. 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系统,其中,所述响应于表示第一用户已经掌控产品组中的第一物理产品的信号而将所述第一物理产品与所述第一用户相关联的器件和所述响应于表示第二用户已经掌控所述产品组中的第二物理产品的信号而将所述第二物理产品与所述第二用户相关联的器件中的至少一个包括:
响应于接收到与所述物理产品相关联的装置可读指示符而将物理产品与用户相关联的器件。
3. 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系统,其中,所述响应于表示第一用户已经掌控产品组中的第一物理产品的信号而将所述第一物理产品与所述第一用户相关联的器件和所述响应于表示第二用户已经掌控所述产品组中的第二物理产品的信号而将所述第二物理产品与所述第二用户相关联的器件中的至少一个包括:
响应于用户输入而将物理产品与用户相关联的器件。
4. 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系统,其中,所述响应于表示第一用户已经掌控产品组中的第一物理产品的信号而将所述第一物理产品与所述第一用户相关 联的器件和所述响应于表示第二用户已经掌控所述产品组中的第二物理产品的信号而将所述第二物理产品与所述第二用户相关联的器件中的至少一个包括:
响应于表示用户的信号而将物理产品与用户相关联的器件。
5. 如权利要求4所述的系统,其中,所述响应于表示用户的信号而将物理产品与用户相关联的器件中的至少一个包括:
响应于表示用户存在于所述产品近处的信号而将物理产品与用户相关联的器件。
6. 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系统,其中,所述计算与所述第一用户使用所述第一物理产品相关联的使用效率分数的器件和所述计算与所述第二用户使用所述第二物理产品相关联的使用效率分数的器件中的至少一个包括:
至少由限定物理产品的使用效率模式的信息来计算使用效率分数的器件。
7. 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系统,其中,所述计算与所述第一用户使用所述第一物理产品相关联的使用效率分数的器件和所述计算与所述第二用户使用所述第二物理产品相关联的使用效率分数的器件中的至少一个包括:
利用由服务提供商设定的信息来计算使用效率分数的器件。
8. 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系统,其中,所述计算与所述第一用户使用所述第一物理产品相关联的使用效率分数的器件和所述计算与所述第二用户使用所述第二物理产品相关联的使用效率分数的器件中的至少一个包括:
利用由用户组设定的信息来计算使用效率分数的器件。
9. 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系统,其中,所述计算与所述第一用户使用所述第一物理产品相关联的使用效率分数的器件和所述计算与所述第二用户使用所述第二物理产品相关联的使用效率分数的器件中的至少一个进一步包括:
至少由与所述物理产品组中的物理产品的至少一个使用特性相关联的信息来计算使用效率分数的器件。
10. 如权利要求9所述的系统,其中,所述至少由与所述物理产品组中的物理产品的至少一个使用特性相关联的信息来计算使用效率分数的器件包括:
至少由在用户已经掌控所述物理产品组中的物理产品的时间段内通过温度监控传感器生成的温度数据来计算使用效率分数的器件。
11. 如权利要求9所述的系统,其中,所述至少由与所述物理产品组中的物理产品的至少一个使用特性相关联的信息来计算使用效率分数的器件包括:
至少由在用户已经掌控所述物理产品组的物理产品的时间段内通过压力监控传感器生成的压力数据来计算使用效率分数的器件。
12. 如权利要求9所述的系统,其中,所述至少由与所述物理产品组中的物理产品的至少一个使用特性相关联的信息来计算使用效率分数的器件包括:
至少由在用户已经掌控所述物理产品组中的物理产品的时间段内从至少一个图像获取的信息来计算使用效率分数的器件。
13. 如权利要求9所述的系统,其中,所述至少由与所述物理产品组中的物理产品的至少一个使用特性相关联的信息来计算使用效率分数的器件包括:
至少由在用户已经掌控所述物理产品组中的物理产品的时间段内通过激光器获取的信息来计算使用效率分数的器件。
14. 如权利要求9所述的系统,其中,所述至少由与所述物理产品组中的物理产品的至少一个使用特性相关联的信息来计算使用效率分数的器件包 括:
至少由在用户已经掌控所述物理产品组的物理产品的时间段内由振动监控传感器生成的振动信息来计算使用效率分数的器件。
15. 如权利要求9所述的系统,其中,所述至少由与所述物理产品组中的物理产品的至少一个使用特性相关联的信息来计算使用效率分数的器件包括:
至少由在用户已经掌控所述物理产品组中的物理产品的时间段内通过碰撞传感器生成的碰撞数据来计算使用效率分数的器件。
16. 如权利要求9所述的系统,其中,所述至少由与所述物理产品组中的物理产品的至少一个使用特性相关联的信息来计算使用效率分数的器件包括:
至少由在用户已经掌控所述物理产品组中的物理产品的时间段内通过腐蚀传感器生成的腐蚀数据来计算使用效率分数的器件。
17. 如权利要求9所述的系统,其中,所述至少由与所述物理产品组中的物理产品的至少一个使用特性相关联的信息来计算使用效率分数的器件包括:
至少由在用户已经掌控所述物理产品组中的物理产品的时间段内配置为测量润滑剂中金属元素的浓度的传感器的输出来计算使用效率分数的器件。
18. 如权利要求9所述的系统,其中,所述至少由与所述物理产品组中的物理产品的至少一个使用特性相关联的信息来计算使用效率分数的器件包括:
由在用户已经掌控所述物理产品组中的物理产品的时间段内通过与所述物理产品相关联的诊断计算装置获取的信息来计算使用效率分数的器件。
19. 如权利要求9所述的系统,其中,所述至少由与所述物理产品组中的 物理产品的至少一个使用特性相关联的信息来计算使用效率分数的器件包括:
至少由在用户已经掌控所述物理产品组中的物理产品的时间段内通过测速计生成的每分钟转数数据来计算使用效率分数的器件。
20. 如权利要求9所述的系统,其中,所述至少由与所述物理产品组中的物理产品的至少一个使用特性相关联的信息来计算使用效率分数的器件包括:
至少由在用户已经掌控所述物理产品组中的物理产品的时间段内与电池相关联的状况信息来计算使用效率分数的器件。
21. 如权利要求9所述的系统,其中,所述至少由与所述物理产品组中的物理产品的至少一个使用特性相关联的信息来计算使用效率分数的器件包括:
至少由与在用户已经掌控所述物理产品组中的物理产品的时间段内的处理器使用率相关联的信息来计算使用效率分数的器件。
22. 如权利要求9所述的系统,其中,所述至少由与所述物理产品组中的物理产品的至少一个使用特性相关联的信息来计算使用效率分数的器件包括:
至少由与在用户已经掌控所述物理产品组中的物理产品的时间段内所消耗的能量相关联的信息来计算使用效率分数的器件。
23. 如权利要求9所述的系统,其中,所述至少由与所述物理产品组中的物理产品的至少一个使用特性相关联的信息来计算使用效率分数的器件包括:
至少由与在用户已经掌控所述物理产品组中的物理产品的时间段内通过所述物理产品实现的每单位燃料的估算工作量相关联的信息来计算使用效率分数的器件。
24. 如权利要求9所述的系统,其中,所述至少由与所述物理产品组中的物理产品的至少一个使用特性相关联的信息来计算使用效率分数的器件包括:
至少由与在用户已经掌控所述物理产品组中的物理产品的时间段内通过所述物理产品实现的每加仑汽油的估算里程数相关联的信息来计算使用效率分数的器件。
25. 如权利要求9所述的系统,其中,所述至少由与所述物理产品组中的物理产品的至少一个使用特性相关联的信息来计算使用效率分数的器件包括:
至少由与在用户已经掌控所述物理产品组中的物理产品的时间段内的行驶里程相关联的信息来计算使用效率分数的器件。
26. 如权利要求9所述的系统,其中,所述至少由与所述物理产品组中的物理产品的至少一个使用特性相关联的信息来计算使用效率分数的器件包括:
至少由在用户已经掌控所述物理产品组中的物理产品的时间段内由麦克风生成的所述物理产品的声音信息来计算使用效率分数的器件。
27. 如权利要求9所述的系统,其中,所述至少由与所述物理产品组中的物理产品的至少一个使用特性相关联的信息来计算使用效率分数的器件包括:
至少由与在用户已经掌控所述物理产品组中的物理产品的时间段内所述物理产品所反射的光量相关联的信息来计算使用效率分数的器件。
28. 如权利要求9所述的系统,其中,所述至少由与所述物理产品组中的物理产品的至少一个使用特性相关联的信息来计算使用效率分数的器件包括:
至少由与在用户已经掌控所述物理产品组中的物理产品的时间段内所述物理产品所使用的带宽量相关联的信息来计算使用效率分数的器件。
29. 如权利要求9所述的系统,其中,所述至少由与所述物理产品组中的物理产品的至少一个使用特性相关联的信息来计算使用效率分数的器件包括:
至少由与在用户已经掌控所述物理产品组中的物理产品的时间段内对所述物理产品的物理损坏量相关联的信息来计算使用效率分数的器件。
30. 如权利要求9所述的系统,其中,所述至少由与所述物理产品组中的物理产品的至少一个使用特性相关联的信息来计算使用效率分数的器件包括:
至少由与产品控制元件相关联的信息来计算使用效率分数的器件。
31. 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系统,其中,所述计算与所述第一用户使用所述第一物理产品相关联的使用效率分数的器件和所述计算与所述第二用户使用所述第二物理产品相关联的使用效率分数的器件中的至少一个包括:
使用所述物理产品来计算至少一个使用效率分数的器件。
32. 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系统,其中,所述计算与所述第一用户使用所述第一物理产品相关联的使用效率分数的器件和所述计算与所述第二用户使用所述第二物理产品相关联的使用效率分数的器件中的至少一个包括:
使用与所述物理产品可操作连结的装置来计算使用效率分数的器件。
33. 如权利要求32所述的系统,其中,所述使用与所述物理产品可操作连结的装置来计算使用效率分数的器件包括:
使用通过无线方式与所述物理产品组中的物理产品连结的装置来计算至少一个使用效率分数的器件。
34. 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系统,进一步包括:
在所述物理产品组中的物理产品上显示至少一个使用效率分数的器件。
35. 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系统,进一步包括:
在与所述物理产品组中的物理产品可操作连结的装置上显示至少一个使用效率分数的器件。
36. 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系统,进一步包括:
用于发送与所述物理产品组中的物理产品相关联的装置可读指示符的器件。
37. 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系统,进一步包括:
用于接收与所述物理产品组中的物理产品相关联的装置可读指示符的器件。
38. 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系统,进一步包括:
用于经由与所述物理产品组中的物理产品可操作连结的装置将使用效率分数中的至少一个发送至辅助装置的器件。
39. 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系统,进一步包括:
用于将与所述第一用户使用所述第一物理产品相关联的所述使用效率分数和与所述第二用户使用所述第二物理产品相关联的所述使用效率分数进行比较的器件;以及
根据与所述第一用户使用第一产品相关联的使用效率分数和与所述第二用户使用第二产品相关联的使用效率分数的所述比较来提供通知的器件。
40. 如权利要求39所述的系统,其中,所述根据与所述第一用户使用第一产品相关联的使用效率分数和与所述第二用户使用第二产品相关联的使用效率分数的所述比较来提供通知的器件包括:
用于将电子邮件通知提供给与所述第一用户和所述第二用户中的至少一个相关联的电子邮件账户的器件。
41. 如权利要求39所述的系统,其中,所述根据与所述第一用户使用第一产品相关联的使用效率分数和与所述第二用户使用第二产品相关联的使用效率分数的所述比较来提供通知的器件包括:
将文本消息通知提供给与所述第一用户和所述第二用户中的至少一个相关联的装置的器件。
42. 如权利要求39所述的系统,其中,所述根据与所述第一用户使用第一产品相关联的使用效率分数和与所述第二用户使用第二产品相关联的使用效率分数的所述比较来提供通知的器件包括:
用于将通知提供给与所述第一用户和所述第二用户中的至少一个相关联的社会媒介数据库账户的器件。
43. 如权利要求39所述的系统,其中,所述根据与所述第一用户使用第一产品相关联的使用效率分数和与所述第二用户使用第二产品相关联的使用效率分数的所述比较来提供通知的器件包括:
用于在所述产品上直观地显示所述通知的器件。
44. 如权利要求39所述的系统,其中,所述根据与所述第一用户使用第一产品相关联的使用效率分数和与所述第二用户使用第二产品相关联的使用效率分数的所述比较来提供通知的器件包括:
用于在与所述产品可操作连结的装置上直观地显示所述通知的器件。
45. 一种方法,包括:
响应于表示第一用户已经掌控产品组中的第一物理产品的信号而将所述第一物理产品与所述第一用户相关联;
计算与所述第一用户使用所述第一物理产品相关联的使用效率分数;
响应于表示第二用户已经掌控所述产品组中的第二物理产品的信号而将所述第二物理产品与所述第二用户相关联;以及
计算与所述第二用户使用所述第二物理产品相关联的使用效率分数。
46. 一种系统,包括:
响应于表示第一用户已经掌控产品组中的第一物理产品的信号而将所述第一物理产品与所述第一用户相关联的电路系统;
计算与所述第一用户使用所述第一物理产品相关联的使用效率分数的电路系统;
响应于表示第二用户已经掌控所述产品组中的第二物理产品的信号而将所述第二物理产品与所述第二用户相关联的电路系统;以及
计算与所述第二用户使用所述第二物理产品相关联的使用效率分数的电路系统。
47. 一种系统,包括:
响应于表示第一用户已经掌控产品组中的第一物理产品的信号而将所述第一物理产品与所述第一用户相关联的器件;
计算与所述第一用户使用所述第一物理产品相关联的使用效率分数的器件;
响应于表示第二用户已经掌控所述产品组中的第二物理产品的信号而将所述第二物理产品与所述第二用户相关联的器件;
计算与所述第二用户使用所述第二物理产品相关联的使用效率分数的器件;
用于将与所述第一用户使用所述第一物理产品相关联的所述使用效率分数和与所述第二用户使用所述第二物理产品相关联的所述使用效率分数进行比较的器件;以及
根据与所述第一用户使用第一产品相关联的使用效率分数和与所述第二用户使用第二产品相关联的使用效率分数的所述比较来提供通知的器件。
48. 一种方法,包括:
响应于表示第一用户已经掌控产品组中的第一物理产品的信号而将所述第一物理产品与所述第一用户相关联;
计算与所述第一用户使用所述第一物理产品相关联的使用效率分数;
响应于表示第二用户已经掌控所述产品组中的第二物理产品的信号而将所述第二物理产品与所述第二用户相关联;
计算与所述第二用户使用所述第二物理产品相关联的使用效率分数;
将与所述第一用户使用所述第一物理产品相关联的所述使用效率分数和与所述第二用户使用所述第二物理产品相关联的所述使用效率分数进行比较;以及
根据与所述第一用户使用第一产品相关联的使用效率分数和与所述第二用户使用第二产品相关联的使用效率分数的所述比较来提供通知。
49. 一种系统,包括:
响应于表示第一用户已经掌控产品组中的第一物理产品的信号而将所述第一物理产品与所述第一用户相关联的电路系统;
计算与所述第一用户使用所述第一物理产品相关联的使用效率分数的电路系统;
响应于表示第二用户已经掌控所述产品组中的第二物理产品的信号而将所述第二物理产品与所述第二用户相关联的电路系统;
计算与所述第二用户使用所述第二物理产品相关联的使用效率分数的电路系统;
用于将与所述第一用户使用所述第一物理产品相关联的所述使用效率分数和与所述第二用户使用所述第二物理产品相关联的所述使用效率分数进行比较的电路系统;以及
根据与所述第一用户使用第一产品相关联的使用效率分数和与所述第二用户使用第二产品相关联的使用效率分数的所述比较来提供通知的电路系统。”
申请人(下称复审请求人)对上述驳回决定不服,于2017年12月01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复审请求,并提交了权利要求书的全文替换页。复审请求人将独立权利要求1中添加了两处内容相同的特征“并且将信息存储在用户账户数据库中”,并在独立权利要求45-49中做了对应特征的添加。复审请求人认为:对比文件1中提供的系统仅用于监控制造产品的状态并确定由产品状态引起的可持续性因素影响,但对比文件1中并没有涉及或给出任何关于评估用户如何有效使用产品或计算反映用户如何有效使用该产品的得分的技术启示。因此,基于对比文件1,本领域技术人员将没有理由和动机将产品与用户进行特定地关联,因为对比文件1的系统仅仅着重于产品状态。综上,权利要求相对于以上对比文件具备创造性。
本次有修改的独立权利要求1、45-49如下:
“1. 一种系统,包括:
响应于表示第一用户已经掌控产品组中的第一物理产品的信号而将所述第一物理产品与所述第一用户相关联并且将信息存储在用户账户数据库中的器件;
计算与所述第一用户使用所述第一物理产品相关联的使用效率分数的器件;
响应于表示第二用户已经掌控所述产品组中的第二物理产品的信号而将所述第二物理产品与所述第二用户相关联并且将信息存储在用户账户数据库中的器件;以及
计算与所述第二用户使用所述第二物理产品相关联的使用效率分数的器件。
45. 一种方法,包括:
响应于表示第一用户已经掌控产品组中的第一物理产品的信号而将所述 第一物理产品与所述第一用户相关联并且将信息存储在用户账户数据库中;
计算与所述第一用户使用所述第一物理产品相关联的使用效率分数;
响应于表示第二用户已经掌控所述产品组中的第二物理产品的信号而将所述第二物理产品与所述第二用户相关联并且将信息存储在用户账户数据库中;以及
计算与所述第二用户使用所述第二物理产品相关联的使用效率分数。
46. 一种系统,包括:
响应于表示第一用户已经掌控产品组中的第一物理产品的信号而将所述第一物理产品与所述第一用户相关联并且将信息存储在用户账户数据库中的电路系统;
计算与所述第一用户使用所述第一物理产品相关联的使用效率分数的电路系统;
响应于表示第二用户已经掌控所述产品组中的第二物理产品的信号而将所述第二物理产品与所述第二用户相关联并且将信息存储在用户账户数据库中的电路系统;以及
计算与所述第二用户使用所述第二物理产品相关联的使用效率分数的电路系统。
47. 一种系统,包括:
响应于表示第一用户已经掌控产品组中的第一物理产品的信号而将所述第一物理产品与所述第一用户相关联并且将信息存储在用户账户数据库中的器件;
计算与所述第一用户使用所述第一物理产品相关联的使用效率分数的器件;
响应于表示第二用户已经掌控所述产品组中的第二物理产品的信号而将所述第二物理产品与所述第二用户相关联并且将信息存储在用户账户数据库中的器件;
计算与所述第二用户使用所述第二物理产品相关联的使用效率分数的器 件;
用于将与所述第一用户使用所述第一物理产品相关联的所述使用效率分数和与所述第二用户使用所述第二物理产品相关联的所述使用效率分数进行比较的器件;以及
根据与所述第一用户使用第一产品相关联的使用效率分数和与所述第二用户使用第二产品相关联的使用效率分数的所述比较来提供通知的器件。
48. 一种方法,包括:
响应于表示第一用户已经掌控产品组中的第一物理产品的信号而将所述第一物理产品与所述第一用户相关联并且将信息存储在用户账户数据库中;
计算与所述第一用户使用所述第一物理产品相关联的使用效率分数;
响应于表示第二用户已经掌控所述产品组中的第二物理产品的信号而将所述第二物理产品与所述第二用户相关联并且将信息存储在用户账户数据库中;
计算与所述第二用户使用所述第二物理产品相关联的使用效率分数;
将与所述第一用户使用所述第一物理产品相关联的所述使用效率分数和与所述第二用户使用所述第二物理产品相关联的所述使用效率分数进行比较;以及
根据与所述第一用户使用第一产品相关联的使用效率分数和与所述第二用户使用第二产品相关联的使用效率分数的所述比较来提供通知。
49. 一种系统,包括:
响应于表示第一用户已经掌控产品组中的第一物理产品的信号而将所述第一物理产品与所述第一用户相关联并且将信息存储在用户账户数据库中的电路系统;
计算与所述第一用户使用所述第一物理产品相关联的使用效率分数的电路系统;
响应于表示第二用户已经掌控所述产品组中的第二物理产品的信号而将所述第二物理产品与所述第二用户相关联并且将信息存储在用户账户数据库 中的电路系统;
计算与所述第二用户使用所述第二物理产品相关联的使用效率分数的电路系统;
用于将与所述第一用户使用所述第一物理产品相关联的所述使用效率分数和与所述第二用户使用所述第二物理产品相关联的所述使用效率分数进行比较的电路系统;以及
根据与所述第一用户使用第一产品相关联的使用效率分数和与所述第二用户使用第二产品相关联的使用效率分数的所述比较来提供通知的电路系统。”
经形式审查合格,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7年12月28日依法受理了该复审请求,并将其转送至原审查部门进行前置审查。
原审查部门在前置审查意见书中坚持驳回意见。
随后,国家知识产权局成立合议组对本案进行审理。
本案合议组于2018年12月21日发出复审通知书,指出权利要求1-49相对于对比文件2、对比文件1和本领域常用手段的结合不具备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的规定。
复审请求人于2019年02月02日提交了复审程序延长期限请求书。
复审请求人于2019年04月08日提交意见陈述和权利要求书的全文替换页。复审请求人在独立权利要求1中删除了2处内容相同的特征“并且将信息存储在用户账户数据库中”、添加特征“通过将所述第一用户已经掌控所述第一物理产品的时间段内描述所述第一物理产品是如何被使用的信息与存储在定义所述第一物理产品的理想有效使用的产品简要表数据库中的产品使用简要表作比较来”、“通过将所述第二用户已经掌控所述第二物理产品的时间段内描述所述第二物理产品是如何被使用的信息与存储在定义所述第二物理产品的理想有效使用的产品简要表数据库中的产品使用简要表作比较来”,并在独立权利要求45-49中做了对应特征的删除和添加。复审请求人认为:新添加的特征在对比文件1、对比文件2中均没有公开或教导,因此权利要求相对于以上对比文件具备创造性。
本次有修改的独立权利要求1、45-49如下:
“1. 一种系统,包括:
响应于表示第一用户已经掌控产品组中的第一物理产品的信号而将所述第一物理产品与所述第一用户相关联的器件;
通过将所述第一用户已经掌控所述第一物理产品的时间段内描述所述第一物理产品是如何被使用的信息与存储在定义所述第一物理产品的理想有效使用的产品简要表数据库中的产品使用简要表作比较来计算与所述第一用户使用所述第一物理产品相关联的使用效率分数的器件;
响应于表示第二用户已经掌控所述产品组中的第二物理产品的信号而将所述第二物理产品与所述第二用户相关联的器件;以及
通过将所述第二用户已经掌控所述第二物理产品的时间段内描述所述第二物理产品是如何被使用的信息与存储在定义所述第二物理产品的理想有效使用的产品简要表数据库中的产品使用简要表作比较来计算与所述第二用户使用所述第二物理产品相关联的使用效率分数的器件。
45. 一种方法,包括:
响应于表示第一用户已经掌控产品组中的第一物理产品的信号而将所述第一物理产品与所述第一用户相关联;
通过将所述第一用户已经掌控所述第一物理产品的时间段内描述所述第一物理产品是如何被使用的信息与存储在定义所述第一物理产品的理想有效使用的产品简要表数据库中的产品使用简要表作比较来计算与所述第一用户使用所述第一物理产品相关联的使用效率分数;
响应于表示第二用户已经掌控所述产品组中的第二物理产品的信号而将所述第二物理产品与所述第二用户相关联;以及
通过将所述第二用户已经掌控所述第二物理产品的时间段内描述所述第二物理产品是如何被使用的信息与存储在定义所述第二物理产品的理想有效使用的产品简要表数据库中的产品使用简要表作比较来计算与所述第二用户使用所述第二物理产品相关联的使用效率分数。
46. 一种系统,包括:
响应于表示第一用户已经掌控产品组中的第一物理产品的信号而将所述第一物理产品与所述第一用户相关联的电路系统;
通过将所述第一用户已经掌控所述第一物理产品的时间段内描述所述第一物理产品是如何被使用的信息与存储在定义所述第一物理产品的理想有效使用的产品简要表数据库中的产品使用简要表作比较来计算与所述第一用户使用所述第一物理产品相关联的使用效率分数的电路系统;
响应于表示第二用户已经掌控所述产品组中的第二物理产品的信号而将所述第二物理产品与所述第二用户相关联的电路系统;以及
通过将所述第二用户已经掌控所述第二物理产品的时间段内描述所述第二物理产品是如何被使用的信息与存储在定义所述第二物理产品的理想有效使用的产品简要表数据库中的产品使用简要表作比较来计算与所述第二用户使用所述第二物理产品相关联的使用效率分数的电路系统。
47. 一种系统,包括:
响应于表示第一用户已经掌控产品组中的第一物理产品的信号而将所述第一物理产品与所述第一用户相关联的器件;
通过将所述第一用户已经掌控所述第一物理产品的时间段内描述所述第一物理产品是如何被使用的信息与存储在定义所述第一物理产品的理想有效使用的产品简要表数据库中的产品使用简要表作比较来计算与所述第一用户使用所述第一物理产品相关联的使用效率分数的器件;
响应于表示第二用户已经掌控所述产品组中的第二物理产品的信号而将所述第二物理产品与所述第二用户相关联的器件;
通过将所述第二用户已经掌控所述第二物理产品的时间段内描述所述第二物理产品是如何被使用的信息与存储在定义所述第二物理产品的理想有效使用的产品简要表数据库中的产品使用简要表作比较来计算与所述第二用户使用所述第二物理产品相关联的使用效率分数的器件;
用于将与所述第一用户使用所述第一物理产品相关联的所述使用效率分数和与所述第二用户使用所述第二物理产品相关联的所述使用效率分数进行比较的器件;以及
根据与所述第一用户使用第一产品相关联的使用效率分数和与所述第二用户使用第二产品相关联的使用效率分数的所述比较来提供通知的器件。
48. 一种方法,包括:
响应于表示第一用户已经掌控产品组中的第一物理产品的信号而将所述第一物理产品与所述第一用户相关联;
通过将所述第一用户已经掌控所述第一物理产品的时间段内描述所述第一物理产品是如何被使用的信息与存储在定义所述第一物理产品的理想有效使用的产品简要表数据库中的产品使用简要表作比较来计算与所述第一用户使用所述第一物理产品相关联的使用效率分数;
响应于表示第二用户已经掌控所述产品组中的第二物理产品的信号而将所述第二物理产品与所述第二用户相关联;
通过将所述第二用户已经掌控所述第二物理产品的时间段内描述所述第二物理产品是如何被使用的信息与存储在定义所述第二物理产品的理想有效 使用的产品简要表数据库中的产品使用简要表作比较来计算与所述第二用户使用所述第二物理产品相关联的使用效率分数;
将与所述第一用户使用所述第一物理产品相关联的所述使用效率分数和与所述第二用户使用所述第二物理产品相关联的所述使用效率分数进行比较;以及
根据与所述第一用户使用第一产品相关联的使用效率分数和与所述第二用户使用第二产品相关联的使用效率分数的所述比较来提供通知。
49. 一种系统,包括:
响应于表示第一用户已经掌控产品组中的第一物理产品的信号而将所述第一物理产品与所述第一用户相关联的电路系统;
通过将所述第一用户已经掌控所述第一物理产品的时间段内描述所述第一物理产品是如何被使用的信息与存储在定义所述第一物理产品的理想有效使用的产品简要表数据库中的产品使用简要表作比较来计算与所述第一用户使用所述第一物理产品相关联的使用效率分数的电路系统;
响应于表示第二用户已经掌控所述产品组中的第二物理产品的信号而将所述第二物理产品与所述第二用户相关联的电路系统;
通过将所述第二用户已经掌控所述第二物理产品的时间段内描述所述第二物理产品是如何被使用的信息与存储在定义所述第二物理产品的理想有效使用的产品简要表数据库中的产品使用简要表作比较来计算与所述第二用户使用所述第二物理产品相关联的使用效率分数的电路系统;
用于将与所述第一用户使用所述第一物理产品相关联的所述使用效率分数和与所述第二用户使用所述第二物理产品相关联的所述使用效率分数进行比较的电路系统;以及
根据与所述第一用户使用第一产品相关联的使用效率分数和与所述第二用户使用第二产品相关联的使用效率分数的所述比较来提供通知的电路系统。”
在上述程序的基础上,合议组认为本案事实已经清楚,可以作出审查决定。

二、决定的理由
(一)审查文本的认定
复审请求人于2019年04月08日提交意见陈述时,提交了权利要求书的全文替换页(包括权利要求第1-49项)。经审查,以上修改符合专利法第三十三条以及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六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因此,本复审决定所依据的审查文本为:申请日2012年07月12日提交的说明书第0001-0161段,说明书附图图1-18,说明书摘要以及摘要附图;2019年04月08日提交的权利要求第1-49项。
(二)关于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
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规定:创造性,是指与现有技术相比,该发明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具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
如果一项权利要求相对于最接近的现有技术存在区别,而以上区别是基于已有其他对比文件的启示和本领域常用手段容易想到的,那么该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
本复审决定引用了驳回决定和复审通知书中的对比文件:
对比文件1:CN101872189A,公开日2010年10月27日;
对比文件2:US2011/0112717A1,公开日2011年05月12日。
其中,对比文件2为最接近的现有技术。

独立权利要求47不具备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规定的创造性。
权利要求47请求保护一种系统。
对比文件2涉及一种用于自动化互联网登录和车辆驾驶行为社交比较的方法和系统,并具体公开了以下内容(参见说明书0028-0209,图1-15):
(见0028段)一种车载诊断(On-Board Diagnostic,OBD)设备在车辆上记录驾驶行为,例如速度和燃油消耗。以上数据可以自动地通过无线连接传输到英特网数据库存储。一个处理单元分析这些数据并且输出统计例如行驶的总共距离和平均燃油节约。这些统计可以包括单个车辆在尺寸、地理位置、驾驶距离的参数上的比较;还可以包括与之前车辆表现的比较来允许用户来决定例如是否燃油节约改变了。这些统计可以在网页界面显示或者通过电子邮件或其他电子通知告知用户(相当于提供通知)。希望更多信息的用户可以查看个人提示。
(见0033段)一个网站/插件/应用等可以允许用户和授权的代理登录,来查看、管理、和共享他们的驾驶数据,同样地来比较他们自己和他们车辆与其他的驾驶员和车辆。
(见0037-0038段)本发明使得用户与其他车辆的燃料节约进行比较(相当于用于将与所述第一用户使用所述第一物理产品相关联的所述使用效率和与所述第二用户使用所述第二物理产品相关联的所述使用效率进行比较)。驾驶员可以比较他们自己与别的驾驶员有相同的汽车;这样使得驾驶员对车辆模式和驾驶模式进行提升质量和研究。
用户可以记录他们的驾驶数据。对同等驾驶行为的可视化,可以触发适度的竞争,从而鼓励驾驶员做得更好。驾驶员将会尝试谁能够达到最好的燃料节省或谁能使用最少加仑的汽油(相当于所述第一用户使用所述第一物理产品相关联的使用效率,相当于所述第二用户使用所述第二物理产品相关联的使用效率)。
(见0044-0046)唯一车辆识别数字(vehicle identification number,VIN)可以被OBD连接器读取。
(见0051段)传感器包括:(1)温度传感器:使用燃油节约可以校正开始温度;(2)噪声传感器可以帮助检测汽车问题;(3)光传感器:帮助确定车辆是否在白天或黑夜启动;(4)加速传感器:可以被用于汽车速度来检测是否汽车在上山或下山。(5)气压计:能检测提升和海拔。
(见0055段)唯一RFID标签放在用户的钥匙环上,由此OBD可以确定驾驶汽车的用户是谁。
(见0089段)驾驶员被电子标签化(例如RFID标签),这也记录在行程数据406中。
(见0116-0170段)图7显示了驾驶员1与车辆1关联,驾驶员2与车辆2关联,驾驶员3与车辆3关联,他们的数据存储于账户600下的数据库内(相当于响应于表示第一用户已经掌控产品组中的第一物理产品的信号而将所述第一物理产品与所述第一用户相关联并且将信息存储在用户账户数据库中的器件;响应于表示第二用户已经掌控所述产品组中的第二物理产品的信号而将所述第二物理产品与所述第二用户相关联并且将信息存储在用户账户数据库中的器件)。
(见0120-0125段)图8显示了用户账号下有包含不止一个车辆707、驾驶员708。
(见0126-0159段)图9中驾驶员可以在网页上注册和编辑驾驶员信息,有自己的KeyfobID,即电子标签识别驾驶员身份。可以设置如何共享自己与驾驶车辆的行程方式,是仅仅给部分账号/驾驶员看,还是给所有登录网页的人看。
图11A-图12B,可见驾驶员ben的燃料效率峰值1005、平均每加仑行驶英里MPG 1010、停止分钟 1017、驾驶英里 1020。图12A中用户可以选择与这个车辆的所有驾驶员比较或仅仅与一个指定的驾驶员比较1124(相当于用于将与所述第一用户使用所述第一物理产品相关联的所述使用效率和与所述第二用户使用所述第二物理产品相关联的所述使用效率进行比较)。

权利要求47与对比文件2的区别在于:该权利要求是将使用效率计算为“使用效率分数”,并且该使用效率分数的计算方式来自于第一用户或第二用户在掌控其各自对应物理产品的时间段内描述所述物理产品是如何被使用的信息与存储在定义所述物理产品的理想有效使用的产品简要数据库中的产品使用简要表做比较;而对比文件2中仅仅体现了使用效率,例如燃油节约,并未体现为分数量化。该权利要求相对于对比文件2实际解决的问题在于:如何采用人为设定来量化(例如分等和分数)使用效率,并且如何实现人为设定量化规则,用于通用比较。
关于以上区别,
对比文件1公开了一种产品生命周期可持续分值跟踪及标记,并具体公开了以下内容(参见说明书0002-0003、0021-0056段,图1-10):
(见0021段)提供了潜在地在产品上显示的可配置的标签来利于与制造的产品有关的可持续性分值跟踪监控以及可持续性分值的动态表示的系统和方法。
(见0029-0030段)可以采用各种可持续性因素116来确定产品108的可持续性分值114;参照图1和图2,可持续性分值114的参考标准1141-1147;其中1147为“消费者使用”(包括消费者使用的可持续性分值114类似于使用效率分数)。
(见0032段)图1系统100中的制造的产品108的产品ID 120存储在档案部件118中,并且更新数据存储器122中维持的产品108的生命周期可持续性分值114。
(见0041-0044段,图5)第三方可持续性评定502可以涉及产品108的消费者、使用者、所有者等;另一方面可持续性评定502可以而具体地反应与产品108相关的动作者,例如第三方504;
例如,如果阿什莉回收她的旧电池并安装一个更加有效的电池,而罗斯将他的旧电池扔进垃圾桶并安装较低有效的电池,那么阿什莉的手机可能会比罗斯的手机注册一个更好的可持续性分值114;可持续性评定502,和可持续性分值114一样可以基于包括在状态更新104中的数据来确定。例如,如果,随着时间,阿什莉倾向于只有当需要时才给她的手机充电,而罗斯往往不管手机电量低还是高,整晚让他的充电器插入手机并对手机进行充电,那么状态历史322可以捕获这种类型的行为。
(见0048段)数据存储器122可以为每个单独的瓶子维持这种的改变;通过包括产品标签706的产品本身的标记来描述特定的瓶子的消费和使用。例如如果一个瓶子在处理或回收之前被重装了多次,那么该瓶子可能比在所含内容被消费后立即处理或回收的另一个瓶子有更好的可持续性分值112/404.
(0054-0055段)参见图9,标号904触,可以将与包括在集合中的一个或多个可持续性因素关联的可持续性分值的影响确定为,例如,相对于标号902而识别或监控的状态的函数。因此可以基于产品的各种使用或利用来构建相对于可持续性因素的函数(类似于计算使用效率分数)。可持续性分值不是表示与产品关联的静态值,而可以是动态的、可以随着时间而演变来反映例如通过各种状态阅读而描述的实际的、监控的使用或利用。见图10,标号1002处,可以采用与产品的特定状态关联的第三方(例如消费者、使用者、所有者等)影响;第三方影响可以具体涉及产品的状态,这些状态可以从顾客、所有者或操作者的第三方动作或行为产生。因此标号1004处,可持续性评定可以与第三方关联(相当于物理产品与用户相关联)。
可见,对比文件1给出了产品“可持续性”可以分值量化的启示。同时,在人类社会生活中为了将事物进行分数量化而进行的比较中,常见的做法包括预先设定一个打分的等级或分数标准/模板,基于该标准/模板的规则进行分值量化,例如学科考试、员工工作量计算、员工考核评定、员工晋升评定、车辆使用状态年检等等。因此,为了实现对产品使用效率的数值量化,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从对比文件1和社会生活中存在的数值量化启示中,选择分数等级量化对照表这一手段来实现“产品使用效率”的量化计算,从而得到不同用户使用各自物理产品的产品使用效率分数值,这种基于社会生活知识进行的人为规则的设定是容易想到的。
由此,在对比文件2公开了计算存储展示第一、第二用户与第一、第二物理产品分别相关联的使用效率的情况下。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将对比文件2中的用户与物理产品的相关联的使用效率也进行分值量化,从而将以上区别结合到对比文件2中由此改进得到该权利要求的方案。
综上所述,该权利要求相对于对比文件2、对比文件1和本领域常用手段的结合不具备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不具备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规定的创造性。

独立权利要求48、49不具备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规定的创造性。
独立权利要求48是与权利要求47对应的方法权利要求,独立权利要求49是与权利要求47对应的产品权利要求。基于同样的理由,独立权利要求48、49不具备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规定的创造性。

独立权利要求1不具备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规定的创造性。
权利要求1请求保护一种系统。
对比文件2涉及一种用于自动化互联网登录和车辆驾驶行为社交比较的方法和系统,并具体公开了以下内容(参见说明书0028-0209,图1-15):
(见0028段)一种车载诊断(On-Board Diagnostic,OBD)设备在车辆上记录驾驶行为,例如速度和燃油消耗。以上数据可以自动地通过无线连接传输到英特网数据库存储。一个处理单元分析这些数据并且输出统计例如行驶的总共距离和平均燃油节约。这些统计可以包括单个车辆在尺寸、地理位置、驾驶距离的参数上的比较;还可以包括与之前车辆表现的比较来允许用户来决定例如是否燃油节约改变了。这些统计可以在网页界面显示或者通过电子邮件或其他电子通知告知用户。希望更多信息的用户可以查看个人提示。
(见0033段)一个网站/插件/应用等可以允许用户和授权的代理登录,来查看、管理、和共享他们的驾驶数据,同样地来比较他们自己和他们车辆与其他的驾驶员和车辆。
(见0037-0038段)本发明使得用户与其他车辆的燃料节约进行比较。驾驶员可以比较他们自己与别的驾驶员有相同的汽车;这样使得驾驶员对车辆模式和驾驶模式进行提升质量和研究。
用户可以记录他们的驾驶数据。对同等驾驶行为的可视化,可以触发适度的竞争,从而鼓励驾驶员做得更好。驾驶员将会尝试谁能够达到最好的燃料节省或谁能使用最少加仑的汽油(相当于所述第一用户使用所述第一物理产品相关联的使用效率,相当于所述第二用户使用所述第二物理产品相关联的使用效率)。
(见0044-0046)唯一车辆识别数字(vehicle identification number,VIN)可以被OBD连接器读取。
(见0051段)传感器包括:(1)温度传感器:使用燃油节约可以校正开始温度;(2)噪声传感器可以帮助检测汽车问题;(3)光传感器:帮助确定车辆是否在白天或黑夜启动;(4)加速传感器:可以被用于汽车速度来检测是否汽车在上山或下山。(5)气压计:能检测提升和海拔。
(见0055段)唯一RFID标签放在用户的钥匙环上,由此OBD可以确定驾驶汽车的用户是谁。
(见0089段)驾驶员被电子标签化(例如RFID标签),这也记录在行程数据406中。
(见0116-0170段)图7显示了驾驶员1与车辆1关联,驾驶员2与车辆2关联,驾驶员3与车辆3关联,他们的数据存储于账户600下的数据库内(相当于响应于表示第一用户已经掌控产品组中的第一物理产品的信号而将所述第一物理产品与所述第一用户相关联并且将信息存储在用户账户数据库中的器件;响应于表示第二用户已经掌控所述产品组中的第二物理产品的信号而将所述第二物理产品与所述第二用户相关联并且将信息存储在用户账户数据库中的器件)。
(见0120-0125段)图8显示了用户账号下有包含不止一个车辆707、驾驶员708。
(见0126-0159段)图9中驾驶员可以在网页上注册和编辑驾驶员信息,有自己的KeyfobID,即电子标签识别驾驶员身份。可以设置如何共享自己与驾驶车辆的行程方式,是仅仅给部分账号/驾驶员看,还是给所有登录网页的人看。
图11A-图12B,可见驾驶员ben的燃料效率峰值1005、平均每加仑行驶英里MPG 1010、停止分钟 1017、驾驶英里 1020。图12A中用户可以选择与这个车辆的所有驾驶员比较或仅仅与一个指定的驾驶员比较1124。

权利要求1与对比文件2的区别在于:该权利要求是将使用效率计算为“使用效率分数”,并且该使用效率分数的计算方式来自于第一用户或第二用户在掌控其各自对应物理产品的时间段内描述所述物理产品是如何被使用的信息与存储在定义所述物理产品的理想有效使用的产品简要数据库中的产品使用简要表做比较;而对比文件2中仅仅体现了使用效率,例如燃油节约,并未体现为分数量化。该权利要求相对于对比文件2实际解决的问题在于:如何采用人为设定来量化(例如分级或分数)使用效率,并且如何实现人为设定量化规则,用于通用比较。
关于以上区别,
对比文件1公开了一种产品生命周期可持续分值跟踪及标记,并具体公开了以下内容(参见说明书0002-0003、0021-0056段,图1-10):
(见0021段)提供了潜在地在产品上显示的可配置的标签来利于与制造的产品有关的可持续性分值跟踪监控以及可持续性分值的动态表示的系统和方法。
(见0029-0030段)可以采用各种可持续性因素116来确定产品108的可持续性分值114;参照图1和图2,可持续性分值114的参考标准1141-1147;其中1147为“消费者使用”(包括消费者使用的可持续性分值114类似于使用效率分数)。
(见0032段)图1系统100中的制造的产品108的产品ID 120存储在档案部件118中,并且更新数据存储器122中维持的产品108的生命周期可持续性分值114。
(见0041-0044段,图5)第三方可持续性评定502可以涉及产品108的消费者、使用者、所有者等;另一方面可持续性评定502可以而具体地反应与产品108相关的动作者,例如第三方504;
例如,如果阿什莉回收她的旧电池并安装一个更加有效的电池,而罗斯将他的旧电池扔进垃圾桶并安装较低有效的电池,那么阿什莉的手机可能会比罗斯的手机注册一个更好的可持续性分值114;可持续性评定502,和可持续性分值114一样可以基于包括在状态更新104中的数据来确定。例如,如果,随着时间,阿什莉倾向于只有当需要时才给她的手机充电,而罗斯往往不管手机电量低还是高,整晚让他的充电器插入手机并对手机进行充电,那么状态历史322可以捕获这种类型的行为。
(见0048段)数据存储器122可以为每个单独的瓶子维持这种的改变;通过包括产品标签706的产品本身的标记来描述特定的瓶子的消费和使用。例如如果一个瓶子在处理或回收之前被重装了多次,那么该瓶子可能比在所含内容被消费后立即处理或回收的另一个瓶子有更好的可持续性分值112/404.
(0054-0055段)参见图9,标号904触,可以将与包括在集合中的一个或多个可持续性因素关联的可持续性分值的影响确定为,例如,相对于标号902而识别或监控的状态的函数。因此可以基于产品的各种使用或利用来构建相对于可持续性因素的函数(类似于计算使用效率分数)。可持续性分值不是表示与产品关联的静态值,而可以是动态的、可以随着时间而演变来反映例如通过各种状态阅读而描述的实际的、监控的使用或利用。见图10,标号1002处,可以采用与产品的特定状态关联的第三方(例如消费者、使用者、所有者等)影响;第三方影响可以具体涉及产品的状态,这些状态可以从顾客、所有者或操作者的第三方动作或行为产生。因此标号1004处,可持续性评定可以与第三方关联。
可见,对比文件1给出了产品“可持续性”可以分值量化的启示。同时,在人类社会生活中为了将事物进行分数量化而进行的比较中,常见的做法包括预先设定一个打分的等级或分数标准/模板,基于该标准/模板的规则进行分值量化,例如学科考试、员工工作量计算、员工考核评定、员工晋升评定、车辆使用状态年检等等。因此,为了实现对产品使用效率的数值量化,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从对比文件1和社会生活中存在的数值量化启示中,选择分数等级量化对照表这一手段来实现“产品使用效率”的量化计算,从而得到不同用户使用各自物理产品的产品使用效率分数值,这种基于社会生活知识进行的人为规则的设定是容易想到的。
由此,在对比文件2公开了计算存储展示第一、第二用户与第一、第二物理产品分别相关联的使用效率的情况下。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将对比文件2中的用户与物理产品的相关联的使用效率也进行分值量化,从而将以上区别结合到对比文件2中由此改进得到该权利要求的方案。
综上所述,该权利要求相对于对比文件2、对比文件1和本领域常用手段的结合不具备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不具备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规定的创造性。

从属权利要求2-44不具备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规定的创造性。
关于权利要求2:
对比文件2中公开了(见0044-0046段)唯一车辆识别数字(vehicle identification number,VIN)(相当于装置可读指示符)可以被OBD连接器读取;以及图8中的车牌号码707;图7中车辆与驾驶员关联。
因此,基于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该权利要求也不具备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规定的创造性。
关于权利要求3:
对比文件2中公开了响应于用户输入而将物理产品与用户相关联,参见图1、2驾驶员将钥匙插入汽车,并且图7-10中驾驶员编辑自己与汽车的对应关系。
因此,基于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该权利要求也不具备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规定的创造性。
关于权利要求4-5:
对比文件2中公开了响应于表示用户存在于所述产品近处的信号而将物理产品将与用户关联,参见(见0089段)驾驶员使用电子标签RFID则会自动记录其与行程trip(包括车辆信息)的关系。
因此,基于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该权利要求也不具备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规定的创造性。
关于权利要求6-9:
对比文件2中公开了关于使用效率模式的燃油节约、每公里汽油加仑数量MPG;(参见0051段)用各种传感器,例如GPS、加速器、电池电压监视器、温度传感器、噪声传感器 、光传感器、加速传感器、气压传感器等了解车辆产品的使用情况。
对比文件1中公开了(见0041-0044段,图5)第三方可持续性评定502可以涉及产品108的消费者、使用者、所有者等;另一方面可持续性评定502可以而具体地反应与产品108相关的动作者,例如第三方504;可以评定产品的分值。对比文件1中(见0046段)有各种传感器,例如RFID标签、GPS、照相机、光学传感器等来检测产品的状态。
可见权利要求6-9的附加特征使用何种方式来计算量化使用效率分数,都是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的。
因此,基于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该权利要求也不具备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规定的创造性。
关于权利要求10-30:
基于权利要求6-9的评述,以及对比文件1进一步公开的内容:产品生命周期可持续性分值跟踪系统被配置为基于从所述一个或多个传感器或装置接收到的信息来构建所述状态更新,状态106可以与产品108的配置、产品108的使用方式等等有关,其中任一种都可以通过状态更新104来描述,影响值112的计算或确定可以基于一个或多个可持续性因素116,该因素涉及,例如,能源消耗或效率、水使用或其它资源利用、排放、能源提供、原材料、碳足迹、废物、污水、工人安全、公司策略劳动策略和规章命令等等,以及产品的如何被消费者使用。
附加特征中所涉及的类似温度传感器、压力监控传感器、振动传感器等一系列传感器均为常见的传感器类型,图像信息、激光器信息、物理产品相关联的诊断等一系列信息均属于与产品配置或使用方式相关联的常见信息类型。在对比文件2和对比文件1的基础上,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根据实际需求来通过产品上的传感器或其他产品自带的设备,来获取与产品的配置或使用方式等相关的使用数据来计算使用效率分数。
因此,当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时,权利要求10-30也不具备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规定的创造性。
关于权利要求31-38:
以上从属权利要求31-35的附加特征关于计算使用效率分数的单元放置在产品本身或是产品外部,属于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的;权利要求36-37的涉及“装置可读指示符”的发送和接收,被对比文件2公开了;权利要求38的附加特征是在对比文件2和对比文件1的基础上容易想到。
因此,当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时,权利要求31-38也不具备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规定的创造性。
关于权利要求39-44:
基于权利要求47的评述可知,权利要求39的附加特征中“进行比较”和“提供通知”的内容已经被对比文件2公开了;权利要求40的附加特征“电子邮件通知”已经就被对比文件2公开了;权利要求41附加特征“文本消息通知”已经就被对比文件2公开了;权利要求42的附加特征“社会媒介数据库账户”被对比文件2公开了facebook等;权利要求43、44的附加特征被对比文件2的显示屏、网页显示公开了。
因此,当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时,权利要求39-44也不具备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规定的创造性。

独立权利要求45、46不具备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规定的创造性。
独立权利要求45是与权利要求1对应的方法权利要求,独立权利要求46是与权利要求1对应的电路产品权利要求。基于同样的理由,独立权利要求45、46不具备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规定的创造性。

(三)关于复审请求人的意见陈述
合议组认为:
基于权利要求47的评述可知,权利要求47与对比文件2的区别在于:该权利要求是将使用效率计算为“使用效率分数”,并且该使用效率分数的计算方式来自于第一用户或第二用户在掌控其各自对应物理产品的时间段内描述所述物理产品是如何被使用的信息与存储在定义所述物理产品的理想有效使用的产品简要数据库中的产品使用简要表做比较;而对比文件2中仅仅体现了使用效率,例如燃油节约,并未体现为分数量化。该权利要求相对于对比文件2实际解决的问题在于:如何采用人为设定来量化(例如分等和分数)使用效率,并且如何实现人为设定量化规则,用于通用比较。
对比文件1中公开了产品“可持续性”可以分值量化的启示。同时,在人类社会生活中为了将事物进行分数量化而进行的比较中,常见的做法包括预先设定一个打分的等级或分数标准/模板,基于该标准/模板的规则进行分值量化,例如学科考试、员工工作量计算、员工考核评定、员工晋升评定、车辆使用状态年检等等。因此,为了实现对产品使用效率的数值量化,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从对比文件1和社会生活中存在的数值量化启示中,选择分数等级量化对照表这一手段来实现“产品使用效率”的量化计算,从而得到不同用户使用各自物理产品的产品使用效率分数值,这种基于社会生活知识进行的人为规则的设定是容易想到的。由此,在对比文件2公开了计算存储展示第一、第二用户与第一、第二物理产品分别相关联的使用效率的情况下。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将对比文件2中的用户与物理产品的相关联的使用效率也进行分值量化。从而将以上区别结合到对比文件2中由此改进得到该权利要求的方案。
综上,合议组对复审请求人的意见陈述不予支持。

三、决定
维持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7年08月17日对本申请作出的驳回决定。
如对本复审请求审查决定不服,根据专利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复审请求人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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