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明创造名称:一种调试事件监测方法以及调试事件监测系统
外观设计名称:
决定号:181084
决定日:2019-06-14
委内编号:1F273011
优先权日:
申请(专利)号:201710187477.9
申请日:2017-03-27
复审请求人:北京深思数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无效请求人:
授权公告日:
审定公告日:
专利权人:
主审员:徐小岭
合议组组长:罗崇举
参审员:杨丽丽
国际分类号:G06F11/36,H04L29/08
外观设计分类号:
法律依据:专利法第22条第3款
决定要点
:一项权利要求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相对于作为最接近现有技术的对比文件存在区别技术特征,在该对比文件公开内容的基础上,本领域技术人员没有动机将该区别技术特征应用到该对比文件中,且该区别技术特征也不属于本领域的公知常识,该区别技术特征使该权利要求的技术方案获得了有益的技术效果,则该权利要求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具备创造性。
全文:
本复审请求涉及申请号为201710187477.9,名称为“一种调试事件监测方法以及调试事件监测系统”的发明专利申请(下称本申请)。本申请的申请人为北京深思数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日为2017年03月27日,公开日为2017年07月21日。
经实质审查,国家知识产权局原审查部门于2018年12月03日发出驳回决定,以权利要求1-15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为由驳回了本申请,其理由是:独立权利要求1与对比文件2(CN104503907A,公开日为2015年04月08日)相比存在区别技术特征:存储监测信息并发送;第二终端从第一终端接收数据后,对所述数据进行检查,并且基于检查结果执行预定措施,而上述区别技术特征属于本领域的公知常识,因此权利要求1相对于对比文件2与本领域公知常识的结合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权利要求1的从属权利要求2-9的附加技术特征均属于本领域的公知常识,因此权利要求2-9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权利要求10-15要求保护一种调试事件监测系统,其是与方法权利要求1-3、5-7相对应的产品权利要求,基于与上述相同的理由,权利要求10-15也不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3款有关创造性的规定。
驳回决定所依据的文本为:申请人于申请日2017年03月27日提交的说明书第1-66段、说明书附图1-3、摘要、摘要附图;于2018年08月17日提交的权利要求第1-15项 。
驳回决定所针对的权利要求书如下:
“1.一种调试事件监测方法,其特征在于,包括步骤:
在第一终端与第二终端之间发生连接异常或断开连接期间,监测第一终端上的调试事件并存储监测信息;
当第一终端与第二终端之间恢复正常连接时,将包括所述监测信息的数据发送到第二终端,
所述第二终端从所述第一终端接收所述数据后,对所述数据进行检查,并且,基于检查结果执行预定措施。
2.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调试事件监测方法,其特征在于,根据第一终端是否运行调试软件来判断是否发生调试事件。
3.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调试事件监测方法,其特征在于,根据第一终端是否请求执行与调试相关的特定操作或根据第一终端请求执行所述特定操作的间隔时间来判断是否发生调试事件。
4. 根据权利要求1至3中任一项所述的调试事件监测方法,其特征在于,第二终端从所述第一终端接收所述数据后,对所述数据中的所述监测信息进行检查。
5. 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调试事件监测方法,其特征在于,第二终端在检查结果为第一终端发生了调试事件时执行预定措施。
6. 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调试事件监测方法,其特征在于,第二终端在从所述第一终端接收所述数据后,对所述数据的有效性进行检查。
7. 根据权利要求6所述的调试事件监测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终端通过对所述数据的生成时间和/或所述数据的签名信息进行检查来确定所述数据的有效性。
8. 根据权利要求1至3中任一项所述的调试事件监测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监测信息的内容包括关于是否发生调试事件的标识信息、调试过程信息、调试时间和/或第一终端的IP信息。
9. 根据权利要求5所述的调试事件监测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预定措施包括对第一终端实施锁定或拒绝向第一终端提供第一终端所要求的数据或信息。
10. 一种调试事件监测系统,其特征在于,包括监测装置和第二终端,所述监测装置连接至第一终端或安装在第一终端内,所述第一终端包括第一通信模块,所述第二终端包括状态验证模块和第二通信模块;
所述监测装置配置为,在第一通信模块与第二通信模块之间发生连接异常或断开连接期间,监测第一终端上的调试事件并存储监测信息;
所述第一通信模块或所述监测装置配置为,当第一通信模块与第二通信模块之间恢复正常连接时,将包括所述监测信息的数据发送到所述第二通信模块;
所述第二通信模块配置为接收所述数据;
所述状态验证模块配置为对所述数据中的所述监测信息进行检查,
第二终端还包括执行模块,其配置为基于所述状态验证模块的检查结果执行预定措施。
11. 根据权利要求10所述的调试事件监测系统,其特征在于,执行模块配置为在所述状态验证模块的检查结果为第一终端发生了调试事件时执行预定措施。
12. 根据权利要求10所述的调试事件监测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状态验证模块进一步配置为对所述数据的有效性进行检查。
13. 根据权利要求12所述的调试事件监测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状态验证模块配置为对所述数据的生成时间和/或所述数据的签名信息进行检查来确定所述数据的有效性。
14. 根据权利要求10所述的调试事件监测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监测装置配置为,根据所述第一终端是否运行调试软件来判断是否发生调试事件。
15. 根据权利要求10所述的调试事件监测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监测装置配置为,根据第一终端是否请求执行与调试相关的特定操作或根据第一终端请求执行所述特定操作的间隔时间来判断是否发生调试事件。”
申请人(下称复审请求人)对上述驳回决定不服,于2019年02月01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了复审请求,未修改申请文件。复审请求人陈述意见认为:权利要求1与对比文件2存在以下区别技术特征“在第一终端与第二终端之间发生连接异常或断开连接期间,监测第一终端上的调试事件并存储监测信息;所述第二终端从所述第一终端接收所述数据后,对所述数据进行检查,并且,基于检查结果执行预定措施”,由上述区别技术特征确定该权利要求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如何检测第一终端与第二终端连接异常或断开连接期间发生的调试事件,并对发生调试事件的第一终端实施惩罚措施。对比文件2既没有公开上述区别技术特征,也没有给出相应的技术启示,且本申请的技术方案也获得了有益的技术效果,因此权利要求1不是显而易见的,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经形式审查合格,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9年02月12日依法受理了该复审请求,并将其转送至原审查部门进行前置审查。
原审查部门在前置审查意见书中认为:首先,权利要求1中仅记载了检测第一、第二终端的连接状态,当由断开恢复连接后发送数据至第二终端,对比文件2公开的也是如此,且权利要求1后续记载的检查数据属于调试领域的公知常识;也即权利要求1中并未记载申请人所声称的根据调试行为实施惩罚措施,当前的权利要求已经被对比文件2所公开;其次,对比文件2中公开了第一终端与第二终端的连接;最后,对于监测的时间问题,对比文件2除了公开申请所声称的步骤S103、S104之外,还公开了步骤S105,判断调试服务模块101与远端的远端显示调试数据终端设备200是否中断通信连接,若中断则执行S108通过远端显示调试数据终端设备200向调试设备100周期性地发送通信连接请求,且对比文件2公开的是一种调试方法,其通信连接请求必然是对于调试事件的请求,也即是在通信连接中断期间监测调试终端的调试事件,这与本申请是相同的。因而坚持原驳回决定。
在上述程序的基础上,合议组认为本案事实已经清楚,可以作出审查决定。
二、决定的理由
(一)审查文本的认定
复审请求人在提出复审请求时没有对申请文件进行修改,因此,本复审决定所依据的文本与驳回决定所依据的文本相同,为:复审请求人于申请日2017年03月27日提交的说明书第1-66段、说明书附图1-3、摘要、摘要附图;于2018年08月17日提交的权利要求第1-15项 。
(二)具体理由的阐述
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创造性,是指与现有技术相比,该发明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具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
一项权利要求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相对于作为最接近现有技术的对比文件存在区别技术特征,在该对比文件公开内容的基础上,本领域技术人员没有动机将该区别技术特征应用到该对比文件中,且该区别技术特征也不属于本领域的公知常识,该区别技术特征使该权利要求的技术方案获得了有益的技术效果,则该权利要求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具备创造性。
本复审决定中引用与驳回决定相同的对比文件,为:
对比文件2:公开号为CN104503907A,公开日为2015年04月8日;
1、关于权利要求1的创造性
《审查指南》第3.1节规定:审查发明是否具备创造性,应当审查发明是否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同时还应当审查发明是否具有显著的进步。
《审查指南》第3.2.1节规定:判断发明是否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就是要判断对本领域的技术人员来说,要求保护的发明相对于现有技术是否显而易见。而判断要求保护的发明相对于现有技术是否显而易见,通常可按照“三步法”进行。
对权利要求1而言,其要求保护一种调试事件监测方法。
(1)确定最接近的现有技术
驳回决定以对比文件2作为最接近的现有技术。根据对比文件2公开的内容可知,其公开一种基于linux系统的应用程序远程调试方法,并具体公开了以下内容(参见说明书第[0034]-[0083]段及附图1-6):基于linux系统的应用程序远程调试系统包括位于本地并运行linux系统的调试设备100(相当于第一终端)、以及与该调试设备100通过TCP协议建立通信连接,位于远端的远端显示调试数据终端设备200(相当于第二终端)。调试设备100包括共享环形队列数据缓存区103、应用程序集102以及调试服务模块101。基于linux系统的应用程序远程调试方法如下:
在步骤S101中,对调试设备执行上电开机操作;
在步骤S102中,调试服务模块101创建一指定存储空间的用于暂存应用程序调试数据的共享环形队列数据缓存区103;
在步骤S103中,应用程序集102执行至少一款应用程序的调试工作,生成至少一组调试数据,并根据需要通过各款应用程序的名称对各组调试数据分别进行加标签;
在步骤S104中,将加标签的一组调试数据写入共享环形队列数据缓存区103;
在步骤S105中,判断调试服务模块101与远端显示调试数据终端设备200之间是否中断通信连接(相当于第一终端与第二终端之间发生连接异常或断开连接期间)。如判断调试服务模块101与远端显示调试数据终端设备200未中断通信连接,则执行步骤S106。如判断调试服务模块101与远端显示调试数据终端设备200已中断通信连接,则执行步骤S108;
在步骤S106中,调试服务模块101对缓存空间管理单元1036进行实时扫描,判断是否产生了针对共享环形队列数据缓存区103的数据写入事件。如调试服务模块101扫描到针对共享环形队列数据缓存区103的数据写入事件,则接收由系统生成的从共享环形队列数据缓存区103读取调试数据的触发信号;
在步骤S107中,调试服务模块101通过数据读取接口单元1034对共享环形队列数据缓存区103进行访问,并读出新写入到共享环形队列数据缓存区103的一组应用程序调试数据;
在步骤S108中,通过远端显示调试数据终端设备200向调试设备100周期性地发送通信连接请求。当远端显示调试数据终端设备200与调试设备100重新建立通信连接时(相当于当第一终端与第二终端之间恢复正常连接时),调试服务模块101通过数据读取接口单元1034对共享环形队列数据缓存区103进行访问,并将新写入共享环形队列数据缓存区103的一组调试数据读出;
步骤S107或步骤S108执行完毕之后继续执行步骤S109;
在步骤S109中,调试服务模块101对该组调试数据进行打包处理,并将打包后的调试数据传送到远端显示调试数据终端设备200上进行显示(相当于将调试数据发送到第二终端)。
(2)确定发明的区别技术特征和发明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
对此,合议组认为:由对比文件2公开的内容可以看出,对比文件2只公开了:判断调试设备与远端显示调试数据终端设备之间已中断通信连接(相当于第一终端与第二终端之间发生断开连接期间),则监听其所绑定的服务器端口是否有远端显示调试数据终端设备的通信连接请求,远端显示调试数据终端设备200会向调试设备100周期性地发送通信连接请求。当远端显示调试数据终端设备200与调试设备100重新建立通信连接时(相当于当第一终端与第二终端之间恢复正常连接时),调试服务模块101对该组调试数据进行打包处理,并将打包后的调试数据传送到远端显示调试数据终端设备200上进行显示(相当于将调试数据发送到第二终端)。在对比文件2公开的内容中,在调试服务模块101与远端显示调试数据终端设备200断开期间,通过远端显示调试数据终端设备200向调试设备100周期性地发送通信连接请求,调试设备100监听其所绑定的服务器端口是否有远端显示调试数据终端设备的通信连接请求,即在该断开期间,调试设备100执行的事件是监听其所绑定的服务器端口是否有远端显示调试数据终端设备的通信连接请求,没有记载也不能确定调试设备100在接收到通信连接请求后会进行调试事件,同时对该调试事件进行监听。因此对比文件2没有公开在通信断开期间对调试设备100(即第一终端)的调试事件进行监测,也没有对监测信息进行存储,进而在远端显示调试数据终端设备200与调试设备100重新建立通信连接时,也没有将监测信息发送给远端显示调试数据终端设备200(即第二终端),此时只发送了在判断调试服务模块101与远端显示调试数据终端设备200之间是否中断通信连接以前已经进行的调试事件的调试数据。
由以上分析可以确定权利要求1与对比文件2的区别技术特征为:在第一终端与第二终端之间发生连接异常或断开连接期间,监测第一终端上的调试事件并存储监测信息,且在第一终端与第二终端之间恢复正常连接时,将所述监测信息发送到第二终端;所述第二终端从所述第一终端接收所述数据后,对所述数据进行检查,并且,基于检查结果执行预定措施。由上述区别技术特征确定该权利要求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对在第一终端和第二终端发生通信异常或断开期间发生的调试事件进行监测并实施预定措施,防止通信协议被篡改。
(3)判断要求保护的发明对本领域的技术人员来说是否显而易见
对此,合议组认为:
①本申请与对比文件2要解决的技术问题和技术方案不同。本申请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现有技术无法对请求端和被请求端之间发生连接异常或断开连接期间请求端进行的本地调试等行为进行监测,并根据调试行为实施惩罚措施,解决该问题的技术方案为:在请求端和被请求端发生连接异常或断开连接期间对请求端发生的调试事件进行监测,在请求端和被请求端恢复连接后,将监测信息发送给被请求端,以便被请求端及时对请求端进行惩罚,从而有效的防止篡改和进行准确的惩罚。对比文件2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应用程序开发过程中的远程调试现有基于Linux系统的应用程序的调试方案中,对调试硬件工具要求高、只能在线本地调试,且对随机突发异常的Linux程序的调试效率低下,解决该技术问题采取的技术方案为:调试设备对一个或多个应用程序进行调试及生成一组或多组调试数据,将该一组或多组调试数据写入共享环形队列数据缓存区,在检测到远端显示调试数据终端设备连接时,将写入共享环形队列数据缓存区的调试数据读出,并将读出的调试数据传送到远端显示调试数据终端设备,并将该调试数据进行打印输出。由此可见,对比文件2与本申请要解决的技术问题不同,采取的技术方案也不同。
②在对比文件2公开的内容基础上,本领域技术人员没有动机将上述区别技术特征的技术手段应用到对比文件2中,以对对比文件2的技术方案进行改进。对比文件2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如何远程高效的对Linux系统的应用程序进行调试,不涉及在请求端和被请求端连接异常或断开期间的应用程序的反调试保护的问题,因此本领域技术人员不会想到在请求端和被请求端连接异常或断开期间监测请求端的调试事件,进而将监测信息发送给被请求端,以使请求端及时作出正确的反应。
③本申请解决技术问题的思路就是在请求端和被请求端发生连接异常或断开连接期间对请求端发生的调试事件进行监测,在请求端和被请求端恢复连接后,将监测信息发送给被请求端,以便被请求端及时对请求端进行惩罚,由此可以在请求端和被请求端连接异常或断开期间进行有效的监测,从而获得防止篡改和进行准确的惩罚的技术效果,上述特征不属于本领域的公知常识。
由上述分析可以看出,在对比文件2公开的内容的基础上,本领域技术人员没有动机对对比文件2的技术方案进行“在第一终端与第二终端之间发生连接异常或断开连接期间,监测第一终端上的调试事件并存储监测信息,且在第一终端与第二终端之间恢复正常连接时,将所述监测信息发送到第二终端;所述第二终端从所述第一终端接收所述数据后,对所述数据进行检查,并且,基于检查结果执行预定措施”的改进,且上述区别技术特征也不属于本领域的公知常识,因此权利要求1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相对于对比文件2和本领域公知常识的结合是非显而易见的。
同时,由于上述区别技术特征,使得权利要求1的技术方案获得了防止篡改和进行准确的惩罚的有益效果,相对于上述现有技术具有显著的进步。
综上可见,权利要求1相对于对比文件2和本领域公知常识的结合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因此权利要求1相对于对比文件2和本领域公知常识的结合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2、关于权利要求2-9的创造性
权利要求2-9为权利要求1的从属权利要求,当权利要求1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的创造性时,上述权利要求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也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3、关于权利要求10的创造性
权利要求10要求保护一种调试事件监测系统。
(1)确定最接近的现有技术
对比文件2公开一种基于linux系统的应用程序远程调试系统,并具体公开了以下内容(参见说明书第[0034]-[0083]段及附图1-6):基于linux系统的应用程序远程调试系统包括位于本地并运行linux系统的调试设备100(相当于第一终端)、以及与该调试设备100通过TCP协议建立通信连接,位于远端的远端显示调试数据终端设备200(相当于第二终端)。调试设备100包括共享环形队列数据缓存区103、应用程序集102以及调试服务模块101(相当于第一通信模块)。基于linux系统的应用程序远程调试方法如下:
在步骤S101中,对调试设备执行上电开机操作;
在步骤S102中,调试服务模块101创建一指定存储空间的用于暂存应用程序调试数据的共享环形队列数据缓存区103;
在步骤S103中,应用程序集102执行至少一款应用程序的调试工作,生成至少一组调试数据,并根据需要通过各款应用程序的名称对各组调试数据分别进行加标签;
在步骤S104中,将加标签的一组调试数据写入共享环形队列数据缓存区103;
在步骤S105中,判断调试服务模块101与远端显示调试数据终端设备200之间是否中断通信连接(相当于第一终端与第二终端之间发生连接异常或断开连接期间)。如判断调试服务模块101与远端显示调试数据终端设备200未中断通信连接,则执行步骤S106。如判断调试服务模块101与远端显示调试数据终端设备200已中断通信连接,则执行步骤S108;
在步骤S106中,调试服务模块101对缓存空间管理单元1036进行实时扫描,判断是否产生了针对共享环形队列数据缓存区103的数据写入事件。如调试服务模块101扫描到针对共享环形队列数据缓存区103的数据写入事件,则接收由系统生成的从共享环形队列数据缓存区103读取调试数据的触发信号;
在步骤S107中,调试服务模块101通过数据读取接口单元1034对共享环形队列数据缓存区103进行访问,并读出新写入到共享环形队列数据缓存区103的一组应用程序调试数据;
在步骤S108中,通过远端显示调试数据终端设备200向调试设备100周期性地发送通信连接请求。当远端显示调试数据终端设备200与调试设备100重新建立通信连接时(相当于当第一终端与第二终端之间恢复正常连接时),调试服务模块101通过数据读取接口单元1034对共享环形队列数据缓存区103进行访问,并将新写入共享环形队列数据缓存区103的一组调试数据读出;
步骤S107或步骤S108执行完毕之后继续执行步骤S109;
在步骤S109中,调试服务模块101对该组调试数据进行打包处理,并将打包后的调试数据传送到远端显示调试数据终端设备200上进行显示。其中调试数据终端设备200要接收调试数据,因此必然包括第二通信模块(即公开了当第一通信模块与第二通信模块之间恢复正常连接时,第一通信模块将调试数据发送到所述第二通信模块)。
(2)确定发明的区别技术特征和发明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
对此,合议组认为:由对比文件2公开的内容可以看出,对比文件2只公开了:调试设备100(相当于第一终端),其包括调试服务模块101(相当于第一通信模块),远端显示调试数据终端设备200(相当于第二终端),其必然包括接收调试数据的第二通信模块;判断调试设备与远端显示调试数据终端设备之间已中断通信连接(相当于第一终端与第二终端之间发生断开连接期间),则监听其所绑定的服务器端口是否有远端显示调试数据终端设备的通信连接请求,远端显示调试数据终端设备200会向调试设备100周期性地发送通信连接请求。当远端显示调试数据终端设备200与调试设备100重新建立通信连接时(相当于当第一终端与第二终端之间恢复正常连接时),调试服务模块101对该组调试数据进行打包处理,并将打包后的调试数据传送到远端显示调试数据终端设备200上进行显示(相当于将调试数据发送到第二终端的第二通信模块)。在对比文件2公开的内容中,在调试服务模块101与远端显示调试数据终端设备200断开期间,通过远端显示调试数据终端设备200向调试设备100周期性地发送通信连接请求,调试设备100监听其所绑定的服务器端口是否有远端显示调试数据终端设备的通信连接请求,即在该断开期间,调试设备100执行的事件是监听其所绑定的服务器端口是否有远端显示调试数据终端设备的通信连接请求,没有记载调试设备100在接收到通信连接请求后会进行调试事件,同时对该调试事件进行监听。因此对比文件2没有公开在通信断开期间对调试设备100(即第一终端)的调试事件进行监测,也没有对监测信息进行存储,进而在远端显示调试数据终端设备200与调试设备100重新建立通信连接时,也没有将监测信息发送给远端显示调试数据终端设备200(即第二终端),此时只发送了在判断调试服务模块101与远端显示调试数据终端设备200之间是否中断通信连接以前已经进行的调试事件的调试数据。
由以上分析可以确定权利要求10与对比文件2的区别技术特征为:监测装置连接至第一终端或安装在第一终端内,监测装置配置为在第一通信模块与第二通信模块之间发生连接异常或断开连接期间,监测第一终端上的调试事件并存储监测信息,当第一通信模块与第二通信模块之间恢复正常连接时,将所述监测信息的数据发送到所述第二通信模块;第二终端包括状态验证模块,所述状态验证模块配置为对所述数据中的所述监测信息进行检查,第二终端还包括执行模块,其配置为基于所述状态验证模块的检查结果执行预定措施。由上述区别技术特征确定该权利要求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对在第一终端和第二终端发生通信异常或断开期间发生的调试事件进行监测并实施预定措施,防止通信协议被篡改。(3)判断要求保护的发明对本领域的技术人员来说是否显而易见
对此,合议组认为:
①本申请与对比文件2要解决的技术问题和技术方案不同。本申请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现有技术无法对请求端和被请求端之间发生连接异常或断开连接期间请求端进行的本地调试等行为进行监测,并根据调试行为实施惩罚措施,解决该问题的技术方案为:在请求端和被请求端发生连接异常或断开连接期间对请求端发生的调试事件进行监测,在请求端和被请求端恢复连接后,将监测信息发送给被请求端,以便被请求端及时对请求端进行惩罚,从而有效的防止篡改和进行准确的惩罚。对比文件2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应用程序开发过程中的远程调试现有基于Linux系统的应用程序的调试方案中,对调试硬件工具要求高、只能在线本地调试,且对随机突发异常的Linux程序的调试效率低下,解决该技术问题采取的技术方案为:调试设备对一个或多个应用程序进行调试及生成一组或多组调试数据,将该一组或多组调试数据写入共享环形队列数据缓存区,在检测到远端显示调试数据终端设备连接时,将写入共享环形队列数据缓存区的调试数据读出,并将读出的调试数据传送到远端显示调试数据终端设备,并将该调试数据进行打印输出。由此可见,对比文件2与本申请要解决的技术问题不同,采取的技术方案也不同。
②在对比文件2公开的内容基础上,本领域技术人员没有动机将上述区别技术特征的技术手段应用到对比文件2中,以对对比文件2的技术方案进行改进。对比文件2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如何远程高效的对Linux系统的应用程序进行调试,不涉及在请求端和被请求端连接异常或断开期间的应用程序的反调试保护的问题,因此本领域技术人员不会想到在请求端和被请求端连接异常或断开期间监测请求端的调试事件,进而将监测信息发送给被请求端,以使请求端及时作出正确的反应,由此设置相应的模块。
③本申请解决技术问题的思路就是在请求端和被请求端发生连接异常或断开连接期间对请求端发生的调试事件进行监测,在请求端和被请求端恢复连接后,将监测信息发送给被请求端,以便被请求端及时对请求端进行惩罚,由此可以在请求端和被请求端连接异常或断开期间进行有效的监测,从而获得防止篡改和进行准确的惩罚的技术效果,上述特征不属于本领域的公知常识。
由上述分析可以看出,在对比文件2公开的内容的基础上,本领域技术人员没有动机对对比文件2的技术方案进行“设置监测装置、状态验证模块和执行模块,在第一终端与第二终端之间发生连接异常或断开连接期间,监测第一终端上的调试事件并存储监测信息,且在第一终端与第二终端之间恢复正常连接时,将所述监测信息发送到第二终端;所述第二终端从所述第一终端接收所述数据后,对所述数据进行检查,并且,基于检查结果执行预定措施”的改进,且上述区别技术特征也不属于本领域的公知常识,因此权利要求10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相对于对比文件2和本领域公知常识的结合是非显而易见的。
同时,由于上述区别技术特征,使得权利要求10的技术方案获得了防止篡改和进行准确的惩罚的有益效果,相对于上述现有技术具有显著的进步。
综上可见,权利要求10相对于对比文件2和本领域公知常识的结合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因此权利要求1相对于对比文件2和本领域公知常识的结合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4、关于权利要求11-15的创造性
权利要求11-15为权利要求10的从属权利要求,当权利要求10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的创造性时,上述权利要求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也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5、关于驳回和前置意见
对于驳回决定和前置审查的相关意见,合议组认为:①权利要求1中记载了“在第一终端与第二终端之间发生连接异常或断开连接期间,监测第一终端上的调试事件并存储监测信息;在判断调试服务模块101与远端显示调试数据终端设备200之间是否中断通信连接以前已经进行的调试事件的调试数据”,该特征是为了监测在第一终端和第二终端连接异常或断开期间第一终端是否有调试行为发生,并在第一终端和第二终端连接后将该断开期间的调试数据发给第二终端。“所述第二终端从所述第一终端接收所述数据后,对所述数据进行检查,并且,基于检查结果执行预定措施”,该特征是第二终端在接收调试信息后对调试数据进行分析,根据分析的结果来确定执行的预定措施。即权利要求1的技术方案表达了如果在第一终端和第二终端连接异常或断开期间第一终端发生了异常的调试行为,第二终端会针对该异常的调试行为执行预定的措施,因此可以获得防止篡改和进行准确的惩罚的技术效果,上述特征不属于本领域的公知常识;②关于远端显示调试数据终端,虽然说明书中记载“由于本发明本地调试设备100创建有高数据存取效率的共享环形队列数据缓存区103及采用多任务处理机制,故在本发明中,程序调试人员可通过远端的远端显示调试数据终端设备同时进行运行在调试设备的多个应用程序调试工作以及实时接收由本地调试设备传回的多组应用程序调试数据”,该记载的内容主要是强调“共享环形队列数据缓存区103及采用多任务处理机制”,才实现了远程高效调试。不能得出“远端显示调试数据终端设备在显示的同时能够同时控制多项调试工作”,且在说明书中也记载了(参见说明书第0033段):在远端显示调试数据终端设备一端,远端显示调试数据终端设备通过TCP/IP连接到所述调试服务模块,接收由所述调试服务模块发送的调试数据,并将该数据进行打印输出,由此可见远端显示调试数据终端设备的主要作用是将调试数据进行打印输出;③对比文件2公开了:在调试服务模块101与远端显示调试数据终端设备200断开期间,通过远端显示调试数据终端设备200向调试设备100周期性地发送通信连接请求,调试设备100监听其所绑定的服务器端口是否有远端显示调试数据终端设备的通信连接请求,即在该断开期间,调试设备100执行的事件是监听其所绑定的服务器端口是否有远端显示调试数据终端设备的通信连接请求,没有记载调试设备100在接收到通信连接请求后会进行调试事件。如果为了节约资源,远端显示调试数据终端设备200与调试服务模块101不需要时断开、需要时才进行连接的情况下,调试设备100如果监听到通信连接请求后,就会与远端显示调试数据终端设备200连接,因此不能得出“通信连接请求必然是对于调试事件的请求”的结论。而且远端显示调试数据终端设备200接收的数据为在判断调试服务模块101与远端显示调试数据终端设备200之间是否中断通信连接以前已经进行的调试事件的调试数据,不是在中断通信连接期间的调试数据。
本复审决定仅针对驳回决定和前置审查意见中指出的缺陷进行评述,至于本申请中是否还存在其他不符合专利法及实施细则的缺陷,留待实质审查部门继续审查。
基于上述理由,合议组依法作出以下复审请求审查决定。
三、决定
撤销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8 年12 月03 日对本申请作出的驳回决定。由国家知识产权局原审查部门在复审请求人于申请日2017年03月27日提交的说明书第1-66段、说明书附图1-3、摘要、摘要附图;于2018年08月17日提交的权利要求第1-15项的基础上对本申请继续进行审查。
如对本复审请求审查决定不服,根据专利法第41条第2款的规定,复审请求人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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