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明创造名称:一种垫板生产加工的变形控制方法
外观设计名称:
决定号:181734
决定日:2019-06-20
委内编号:1F248507
优先权日:
申请(专利)号:201510988454.9
申请日:2015-12-24
复审请求人:深圳市柳鑫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无效请求人:
授权公告日:
审定公告日:
专利权人:
主审员:王扬
合议组组长:陈秀娟
参审员:伍佳
国际分类号:B29C35/08
外观设计分类号:
法律依据:专利法第22条第3款
决定要点
:如果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相对于最接近的对比文件存在区别特征,但该区别特征是本领域技术人员通过常规技术手段就能够获得的,则该技术方案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是显而易见的,不具备创造性。
全文:
本复审请求涉及申请号为201510988454.9,名称为“一种垫板生产加工的变形控制方法”的发明专利申请(下称“本申请”)。申请人为深圳市柳鑫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复审请求人”)。本申请的申请日为2015年12月24日,公开日为2016年4月20日。
经实质审查,国家知识产权局原审查部门于2017年12月26日发出驳回决定,驳回了本申请,其理由是:权利要求1-3相对于对比文件2( CN204320628U,公告日为2015年5月13日)和对比文件3(CN202105779U,公告日为2012年1月11日)和公知常识的结合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驳回决定所依据的文本为2015年12月24日提交的说明书摘要、说明书第1-27段;2017年12月11日提交的权利要求第1-3项。驳回决定所针对的权利要求书如下:
“1. 一种垫板生产加工的变形控制方法,其特征在于,将待固化垫板置于设置有LED紫外辐射固化灯的紫外辐射固化装置内进行紫外辐射固化;所述LED紫外辐射固化灯设置有两盏;
所述方法还包括:紫外辐射固化后的垫板经过设置有散热装置的传输装置进行传输;
在所述传输装置上增设所述散热装置,以降低垫板的温度,使得最终垫板温度接近于常温;
所述传输装置包括传输带,所述散热装置设置于传输带台面高10~50cm处;
传输完成后,垫板直接堆叠包装;
所述传输带的长为1.0~5.0m;
采用LED紫外辐射固化灯,使得紫外辐射固化装置内部温度降低至60℃以下。
2.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垫板生产加工的变形控制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散热装置包括风扇、排气装置和空调。
3.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垫板生产加工的变形控制方法,其特征在于,紫外辐射固化后的垫板经过设置有一或多台散热装置的传输装置进行传输。”
申请人(下称复审请求人)对上述驳回决定不服,于2018年4月9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了复审请求,同时修改了权利要求书。复审请求人认为:(1)本申请通过采用LED紫外辐射固化灯替代汞灯或镓灯对待固化垫板进行紫外辐射固化,大大降低了紫外辐射固化装置内部温度,从而降低垫板制品的翘曲变形度。对比文件1虽然也是LED紫外辐射灯,但应用领域不同。对比文件1-3均没有针对本发明中的木纤板涂覆固化领域,同时也没有进行降温控制变形的目的。(2)对比文件3中风扇与传送带的高度基本处于同一平面上,其与本申请散热装置的高度设置不符;而对比文件2中风扇虽然在传送带上方,但是对比文件2对于风扇的高度及传送带的尺寸并未作限定。因此本申请具有创造性。
复审请求时新修改的权利要求书如下:
“1. 一种垫板生产加工的变形控制方法,其特征在于,将待固化的垫板置于设置有LED紫外辐射固化灯的紫外辐射固化装置内进行紫外辐射固化;所述LED紫外辐射固化灯设置有两盏;
所述方法还包括:紫外辐射固化后的垫板经过设置有一或多台散热装置的传输装置进行传输;
在所述传输装置上增设所述散热装置,以降低垫板的温度,使得最终垫板温度接近于常温;
所述传输装置包括传输带,所述散热装置设置于传输带的台面上高25~30cm处;
传输完成后,垫板直接堆叠包装;
所述传输带的长为1.0~5.0m;
采用LED紫外辐射固化灯,使得紫外辐射固化装置内部温度降低至60℃以下;
所述待固化的垫板为上、下表面涂覆有树脂的木纤板。
2.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垫板生产加工的变形控制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散热装置包括风扇、排气装置和空调。”
经形式审查合格,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8年4月17日依法受理了该复审请求,并将其转送至原审查部门进行前置审查。
原审查部门在前置审查意见书中坚持驳回决定。
随后,国家知识产权局成立合议组对本案进行审理。
合议组于2019年1月29日向复审请求人发出复审通知书,指出:权利要求1-2相对于对比文件2和对比文件3和公知常识的结合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复审请求人于2019年3月13日提交了意见陈述书,并修改申请文件。
复审请求人认为:修改后的权利要求1实际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如何简单有效降低产品温度,对垫板变形进行控制。本申请公开了风扇降温和传输带自然降温结合散热,达到UV垫板快速散热。对比文件1采用强制散热;对比文件2中风扇对LED灯进行散热;对比文件3紫外固化装置针对电子产品,没有对风扇高度和传送带尺寸进行限定。对比文件2和3没考虑传输装置和散热装置对垫板翘曲度和加工率影响。对比文件1-3没有对固化领域进行限定,不存在固化材料会变形的技术缺陷。
修改后的权利要求1为:
“1. 一种垫板生产加工的变形控制方法,其特征在于,将待固化的垫板置于设置有LED紫外辐射固化灯的紫外辐射固化装置内进行紫外辐射固化;所述LED紫外辐射固化灯设置有两盏;
所述方法还包括:紫外辐射固化后的垫板经过设置有一或多台散热装置的传输装置进行传输;
在所述传输装置上增设所述散热装置,以降低垫板的温度,使得最终垫板温度接近于常温;
所述传输装置包括传输带,所述散热装置包括两台风扇,两台风扇设置于传输带台面高30厘米处;
传输完成后,垫板直接堆叠包装;
所述传输带的长为1.5m;
采用LED紫外辐射固化灯,使得紫外辐射固化装置内部温度降低至60℃以下;
所述待固化的垫板为上、下表面涂覆有树脂的木纤板。”
在上述程序的基础上,合议组认为本案事实已经清楚,可以作出审查决定。
二、决定的理由
(一)关于审查文本
本复审请求审查决定针对的文本是:复审请求人于2015年12月24日提交的说明书摘要、说明书第1-27段;2019年3月13日提交的权利要求第1项。
(二)关于专利法第22条第3款
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创造性,是指与现有技术相比,该发明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
如果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相对于最接近的对比文件存在区别特征,但该区别特征是本领域技术人员通过常规技术手段就能够获得的,则该技术方案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是显而易见的,不具备创造性。
具体到本案,权利要求1要求保护一种垫板生产加工的变形控制方法。对比文件2(参见权利要求1-4及说明书第[0017]段、第[0021]段)公开了一种LED紫外灯光固化照射装置,并具体公开了“包括机架1,所述机架1上固定安装用于光固化的LED灯箱2,所述机架1和LED灯箱2之间设置有安装于机架1上的用于传送待照射产品5的传送带(相当于传输装置),所述LED灯箱2的出光面正对传送带3的传送方向,所述机架1的外侧设置有电源箱4,所述LED灯箱2的出光面上设置有用于及时驱散LED灯箱2内光固化产生的热量的风扇9,所述LED灯箱2的侧面上设置有电源开关7,所述电源开关7的下方设置有安装在LED灯箱2内的DC输入连接器8,所述DC输入连接器8与电源箱4通过电缆线6相连接,所述机架1设置有用于驱动传送带3运动的驱动电机,所述LED灯箱2中的LED灯为LED紫外线灯。使用时,操作人员同时按下电源开关7和控制驱动电机的开关后,传送带3在驱动电机的驱动下开始传送待照射产品5,同时LED灯箱2的接通电源箱4产生紫外线光对待照射产品5进行光固化照射。”
比较可知,权利要求1与对比文件2的区别在于:1、权利要求1是一种垫板生产加工的变形控制方法,待固化的垫板为上、下表面涂覆有树脂的木纤板;LED紫外辐射固化灯设置有两盏,LED紫外辐射固化灯使得紫外辐射固化装置内部温度降低至60℃以下;2、传输装置上增设散热装置,紫外辐射固化后的垫板经过设置一台或多台散热装置的传输装置传输,以降低垫板的温度,使得最终垫板温度接近于常温;3、传输装置包括传输带,传输带的长为1.5m,散热装置包括两台风扇,两台风扇设置于传输带台面高30厘米处传输完成后,垫板直接堆叠包装。基于上述区别,权利要求1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是如何降低产品温度从而控制垫板变形。
对于区别特征1,对比文件2公开(参见说明书第[0002]段)紫外线光源可以用于半导体、印制电路等。对比文件2公开的是LED灯紫外光固化照射装置及方法。当面临需要生产印刷用垫板的需求时,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将该光固化照射方法用于垫板生产。而待固化的垫板为上、下表面涂覆有树脂的木纤板是常见的垫板结构。对比文件2公开的是LED灯紫外光固化照射装置及方法,在对比文件2的基础上,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选择LED紫外辐射固化灯的个数,将LED紫外辐射固化灯使得紫外辐射固化装置内部温度降低至60℃以下也是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的。
对于区别特征2,对比文件3公开公开了一种低温紫外线固化装置及生产方法,并具体公开了以下的技术内容(参见说明书第[0002]段至第[0011]段及附图1-2):一种低温紫外线固化装置,包括输送带1, 设于输送带1上的工件2,对工件2进行冷却的风扇3,在工件2上方还设有对准工件2固化的紫外线灯4,紫外线灯4设有屏蔽红外线的光学镀膜石英隔热板41,本实用新型的紫外线灯4还设有光学镀膜反射罩42。由于紫外线灯4设有光学镀膜石英隔热板41,光学镀膜石英隔热板41可穿透紫外线,光学镀膜反射罩42反射红外线,这样照射面基本屏蔽红外线,降低热辐射。设有对工件2进行冷却的风扇3(相当于散热装置),可以吸入机台外部的冷空气,对准工件2吹风冷却,即使工件2因吸收了紫外线能量温度变高,也能通过风扇3迅速降低温度。对比文件3公开了紫外固化一些高端电子产品,如显示屏UV封口胶、线路板用的UV胶,要求紫外线固化装置达到高能量、低温度,通过屏蔽红外线,降低热辐射,设有对工件进行冷却的风扇,可以吸入机台外部的冷空气,对准工件吹风冷却、降低温度,保证紫外线固化装置的高能量、低温度。可见,对比文件3给出了将紫外固化的产品经过设置有散热装置的传输装置进行传输以降低产品的温度的技术启示。
在对比文件3的启示下,面临如何降低固化后的垫板的温度,避免产品的翘曲变形问题时,在传输装置上增设所述散热装置,使紫外辐射固化后的垫板经过设置一台或多台散热装置的传输装置传输,以降低垫板的温度,使得最终垫板温度接近于常温是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的。
对于区别特征3,对比文件3已经公开了散热装置包括电风扇,为了取得更好地散热效果,将电风扇设置为两台是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的,而两台风扇设置于传输带台面高30厘米处是经过有限实验可以确定的。传输带的长度1.5m也是经过有限实验可以确定的。传输完成后,垫板直接堆叠包装是一种常用技术手段。
在对比文件2的基础上结合对比文件3和上述公知常识以获得权利要求1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对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来说是显而易见的,权利要求1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不具备突出的实质性特点,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三)关于复审请求人的意见陈述
合议组经审查后认为:首先,如前所述,权利要求1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是如何降低产品温度从而控制垫板变形。对比文件3给出了将紫外固化的产品经过设置有散热装置的传输装置进行传输以降低产品的温度的技术启示。而固化垫板,即上下涂有树脂的木纤板本身存在翘曲变形的问题。在对比文件3的启示下,面临如何降低固化后的垫板的温度,避免产品的翘曲变形问题时,传输装置上增设所述散热装置,使紫外辐射固化后的垫板经过设置一台或多台散热装置的传输装置传输,以降低垫板的温度,使得最终垫板温度接近于常温是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的。其次,对比文件3已经公开了散热装置包括电风扇,为了取得更好地散热效果,将电风扇设置为两台是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的,而两台风扇设置于传输带台面高30厘米处是经过有限实验可以确定的,传输带的长度1.5m也是经过有限实验可以确定的。对比文件2、3没有对固化领域进行限定,即表明其可以适用于所有固化领域。特别是对比文件3可以适用于所有需要固化控温的领域。
因此,对于复审请求人的意见陈述,合议组不予支持。
根据上述事实和理由,合议组作出如下审查决定。
三、决定
维持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7年12月26日对本申请作出的驳回决定。
如对本复审请求审查决定不服,根据专利法第41条第2款的规定,请求人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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