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备连接的提示方法及装置-复审决定


发明创造名称:设备连接的提示方法及装置
外观设计名称:
决定号:183945
决定日:2019-06-23
委内编号:1F269141
优先权日:
申请(专利)号:201410593971.1
申请日:2014-10-29
复审请求人:小米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无效请求人:
授权公告日:
审定公告日:
专利权人:
主审员:李俊洁
合议组组长:付凌霄
参审员:李倩
国际分类号:H04L12/28
外观设计分类号:
法律依据:专利法第22条第3款
决定要点:如果一项权利要求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与一篇对比文件公开的技术方案相比存在区别特征,但该区别特征是本领域技术人员解决发明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时的惯用手段,则该项权利要求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相对于该对比文件不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不具备创造性。
全文:
本复审请求涉及申请号为201410593971.1,名称为“设备连接的提示方法及装置”的发明专利申请(下称本申请)。申请人为小米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本申请的申请日为2014年10月29日,公开日为2015年02月25日。
经实质审查,国家知识产权实质审查部门于2018年09月12日发出驳回决定。驳回决定所依据的文本为:申请人于申请日2014年10月29日提交的说明书第1-122段(即第1-13页),说明书附图第1-9页、说明书摘要和摘要附图,2018年01月11日提交的权利要求第1-15项。驳回决定引用了以下对比文件:对比文件1,CN101315727A,公开日为2008年12月03日;对比文件2,CN102541547A,公开日为2012年07月04日。驳回的具体理由是:本申请的权利要求1-15相对于对比文件1、对比文件2以及本领域的惯用手段的结合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驳回决定所针对的权利要求书的内容如下:
“1. 一种设备连接的提示方法,其特征在于,包括:
接收到连接设备的连接指令后,获取被连接设备的连接属性;
根据所述被连接设备的连接属性,显示与所述连接属性匹配的提示信息,
其中所述获取被连接设备的连接属性,包括:向所述服务器侧或者路由器侧发出获取所述连接指令指示的被连接设备的设备标识与连接属性的对应关系的请求,并接收所述服务器侧或者路由器侧返回的所述设备标识与连接属性的对应关系,以获取被连接设备的设备标识,并根据所述设备标识与连接属性的对应关系,获取所述被连接设备的连接属性,其中所述设备标识与连接属性的对应关系预存在服务器侧或者路由器侧。
2. 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提示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接收到连接设备的连接指令,包括:
检测到所述被连接设备的设备图标被选中;
或者检测到所述被连接设备的设备图标所在行或列被选中;
或者检测到通过操作菜单所述被连接设备被选中。
3. 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提示方法,其特征在于,跳转到设备连接提示页面后,在设备连接提示页面显示与所述连接属性匹配的提示信息。
4. 如权利要求1或3所述的提示方法,其特征在于,显示与所述连接属性匹配的提示信息,包括:
显示文字提示信息,以及与所述文字提示信息对应的图像信息。
5. 如权利要求4所述的提示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图像信息与所述被连接设备的当前状态匹配。
6. 如权利要求4所述的提示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显示与所述连接属性匹配的提示信息,还包括:显示继续进行设置的选项。
7. 如权利要求4所述的提示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显示与所述连接属性匹配的提示信息,还包括:
获取被连接设备的当前状态进行显示;
当被连接设备的当前状态为异常状态时,显示所述异常状态的处理提示。
8. 一种设备连接的提示装置,其特征在于,包括:
属性获取模块,被配置为接收到连接设备的连接指令后,获取被连接设备的连接属性,其中所述获取被连接设备的连接属性,包括:向所述服务器侧或者路由器侧发出获取所述连接指令指示的所述被连接设备的设备标识与连接属性的对应关系的请求,并接收所述服务器侧或者路由器侧返回的所述设备标识与连接属性的对应关系,以获取被连接设备的设备标识,并根据所述设备标识与连接属性的对应关系,获取所述被连接设备的连接属性,其中所述设备标识与连接属性的对应关系预存在服务器侧或者路由器侧;
显示模块,被配置为根据所述被连接设备的连接属性,显示与所述连接属性匹配的提示信息。
9. 如权利要求8所述的提示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装置还包括:
检测模块,被配置为检测到所述被连接设备的设备图标被选中;或者检测到所述被连接设备的设备图标所在行或列被选中;或者检测到通过操作菜单所述被连接设备被选中。
10. 如权利要求8所述的提示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显示模块被配置为跳转到设备连接提示页面后,在设备连接提示页面显示与所述连接属性匹配的提示信息。
11. 如权利要求8所述的提示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显示模块被配置为显示文字提示信息,以及与所述文字提示信息对应的图像信息。
12. 如权利要求11所述的提示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显示模块被配置为所述图像信息与所述被连接设备的当前状态匹配。
13. 如权利要求11所述的提示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显示模块被配置为显示继续进行设置的选项。
14. 如权利要求11所述的提示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显示模块被配置 为获取被连接设备的当前状态进行显示;当被连接设备的当前状态为异常状态时,显示所述异常状态的处理提示。
15. 一种设备连接的提示装置,其特征在于,包括:
处理器;
用于存储处理器可执行指令的存储器;
其中,所述处理器被配置为:
接收到连接设备的连接指令后,获取所述被连接设备的连接属性,其中所述获取被连接设备的连接属性,包括:向所述服务器侧或者路由器侧发出获取所述连接指令指示的被连接设备的设备标识与连接属性的对应关系的请求,并接收所述服务器侧或者路由器侧返回的所述设备标识与连接属性的对应关系,以获取被连接设备的设备标识,并根据所述设备标识与连接属性的对应关系,获取所述被连接设备的连接属性,其中所述设备标识与连接属性的对应关系预存在服务器侧或者路由器侧;
根据所述被连接设备的连接属性,显示与所述连接属性匹配的提示信息。”
申请人(下称复审请求人)对上述驳回决定不服,于2018年12月19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了复审请求,同时修改了权利要求书,主要修改为将从属权利要求4和6的附加技术特征并入独立权利要求1,将从属权利要求11和13的附加技术特征并入独立权利要求8,以及相应修改了独立权利要求15,删除权利要求4、6、11、13,修改后的权利要求书为权利要求1-11。复审请求人认为:(1)对比文件1-2公开的是预先存储数据和预先设置,而本申请中的是接收到连接设备的连接指令后再去服务器或路由器获取被连接设备的设备标识与连接属性的对应关系,对比文件1-2与本申请要解决的技术问题不同;(2)权利要求中的“显示文字提示信息,与所述文字提示信息对应的图像信息,以及继续进行设置的选项”在对比文件1和2中都没有公开,也不属于公知常识。复审请求时提交的修改后的独立权利要求1、6和11的内容如下:
“1. 一种设备连接的提示方法,其特征在于,包括:
接收到连接设备的连接指令后,向所述服务器侧或者路由器侧发出获取所述连接指令指示的被连接设备的设备标识与连接属性的对应关系的请求,并接收所述服务器侧或者路由器侧返回的所述设备标识与连接属性的对应关系,以获取被连接设备的设备标识,并根据所述设备标识与连接属性的对应关系,获取所述被连接设备的连接属性,其中所述设备标识与连接属性的对应关系预存在服务器侧或者路由器侧;
根据所述被连接设备的连接属性,显示与所述连接属性匹配的提示信息,包括:显示文字提示信息,与所述文字提示信息对应的图像信息,以及继续进行设置的选项。”
“6. 一种设备连接的提示装置,其特征在于,包括:
属性获取模块,被配置为接收到连接设备的连接指令后,向所述服务器 侧或者路由器侧发出获取所述连接指令指示的所述被连接设备的设备标识与连接属性的对应关系的请求,并接收所述服务器侧或者路由器侧返回的所述设备标识与连接属性的对应关系,以获取被连接设备的设备标识,并根据所述设备标识与连接属性的对应关系,获取所述被连接设备的连接属性,其中所述设备标识与连接属性的对应关系预存在服务器侧或者路由器侧;
显示模块,被配置为根据所述被连接设备的连接属性,显示与所述连接属性匹配的提示信息,包括:显示文字提示信息,与所述文字提示信息对应的图像信息,以及继续进行设置的选项。”
“11. 一种设备连接的提示装置,其特征在于,包括:
处理器;
用于存储处理器可执行指令的存储器;
其中,所述处理器被配置为:
接收到连接设备的连接指令后,向所述服务器侧或者路由器侧发出获取所述连接指令指示的被连接设备的设备标识与连接属性的对应关系的请求, 并接收所述服务器侧或者路由器侧返回的所述设备标识与连接属性的对应关系,以获取被连接设备的设备标识,并根据所述设备标识与连接属性的对应关系,获取所述被连接设备的连接属性,其中所述设备标识与连接属性的对应关系预存在服务器侧或者路由器侧;
根据所述被连接设备的连接属性,显示与所述连接属性匹配的提示信息,包括:显示文字提示信息,与所述文字提示信息对应的图像信息,以及继续进行设置的选项。”
经形式审查合格,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8年12月24日依法受理了该复审请求,并将其转送至实质审查部门进行前置审查。
实质审查部门在前置审查意见书中认为权利要求1-11仍然不具备创造性,因而坚持驳回决定。
随后,国家知识产权局成立合议组对本案进行审理。
合议组于2019年03月29日向复审请求人发出复审通知书,此次复审通知书依据的审查文本为:复审请求人于2018年12月19日提交的权利要求第1-11项,于申请日2014年10月29日提交的说明书第1-13页,说明书附图第1-9页、说明书摘要和摘要附图,引用的对比文件为驳回决定所引用的对比文件1:CN101315727A,公开日为2008年12月03日,并指出在对比文件1的基础上结合本领域的惯用手段得到权利要求1-11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是显而易见的,因此权利要求1-11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针对复审请求人的意见,合议组认为:对于(1),对比文件1与本申请都是在接收到连接设备的连接指令后,再去路由器侧获取连接设备相应的对应关系,两者都可以在提高使用设备连接的提示方法的装置适应性的同时减少预先存储数据量和减少预先设置的工作量;对于(2),对比文件1公开了显示文字提示信息,与文字提示信息对应的图像信息,然而为了方便用户进行后续的操作设置,在显示界面中还同时显示继续设置选项对用户进行提示是本领域的惯用手段。
复审请求人于2019年04月29日提交了意见陈述书,并修改了权利要求书,分别将从属权利要求2和7并入独立权利要求1和6中,并相应修改了独立权利要求11,删除了权利要求2和7,适应性调整序号后得到新的权利要求1-9。复审请求人认为:(1)对比文件1中,通用遥控器是在注册新设备时向家庭网关请求新设备的设备描述文件,也就是说其当前可操作性设备列表中并不包含该新设备,所以只能采用输入新设备ID或要求家庭网关发送所有设备列表的方式来请求注册,而权利要求1中被连接设备的设备图标或可被选中的标识已经出现在执行方法的连接设备中,而设备标识与连接属性的对应关系在接到连接指令以前预存在服务器侧或者路由器侧,即设备标识与连接属性的对应关系已经建立,不需要寻求注册,能在提高使用设备连接的提示方法的装置的适应性的同时减少装置的预先存储数据量和减少预先设置的工作量;(2)本申请在提示信息时不但显示文字提示信息,还显示与所述文字提示信息对应的图像信息,以及继续进行设置的选项,可以让用户看到更充分的图文信息,方便用户继续设置,这些对比文件1的技术方案不能做到。因此,权利要求1-9具备创造性。复审请求人答复复审通知书时提交的权利要求书的内容如下:
“1. 一种设备连接的提示方法,其特征在于,包括:
检测到被连接设备的设备图标被选中;或者检测到所述被连接设备的设备图标所在行或列被选中;或者检测到通过操作菜单所述被连接设备被选中,从而确定接收到连接设备的连接指令后,向所述服务器侧或者路由器侧发出获取所述连接指令指示的所述被连接设备的设备标识与连接属性的对应关系的请求,并接收所述服务器侧或者路由器侧返回的所述设备标识与连接属性的对应关系,以获取被连接设备的设备标识,并根据所述设备标识与连接属性的对应关系,获取所述被连接设备的连接属性,其中所述设备标识与连接属性的对应关系预存在服务器侧或者路由器侧;
根据所述被连接设备的连接属性,显示与所述连接属性匹配的提示信息,包括:显示文字提示信息,与所述文字提示信息对应的图像信息,以及继续进行设置的选项。
2. 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提示方法,其特征在于,跳转到设备连接提示页面后,在设备连接提示页面显示与所述连接属性匹配的提示信息。
3. 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提示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图像信息与所述被连接设备的当前状态匹配。
4. 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提示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显示与所述连接属性匹配的提示信息,还包括:
获取被连接设备的当前状态进行显示;
当被连接设备的当前状态为异常状态时,显示所述异常状态的处理提示。
5. 一种设备连接的提示装置,其特征在于,包括:
属性获取模块,被配置为检测到被连接设备的设备图标被选中;或者检测到所述被连接设备的设备图标所在行或列被选中;或者检测到通过操作菜单所述被连接设备被选中,从而确定接收到连接设备的连接指令后,向所述服务器侧或者路由器侧发出获取所述连接指令指示的所述被连接设备的设备 标识与连接属性的对应关系的请求,并接收所述服务器侧或者路由器侧返回的所述设备标识与连接属性的对应关系,以获取被连接设备的设备标识,并根据所述设备标识与连接属性的对应关系,获取所述被连接设备的连接属性,其中所述设备标识与连接属性的对应关系预存在服务器侧或者路由器侧;
显示模块,被配置为根据所述被连接设备的连接属性,显示与所述连接属性匹配的提示信息,包括:显示文字提示信息,与所述文字提示信息对应的图像信息,以及继续进行设置的选项。
6. 如权利要求5所述的提示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显示模块被配置为跳转到设备连接提示页面后,在设备连接提示页面显示与所述连接属性匹配的提示信息。
7. 如权利要求5所述的提示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显示模块被配置为所述图像信息与所述被连接设备的当前状态匹配。
8. 如权利要求5所述的提示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显示模块被配置为获取被连接设备的当前状态进行显示;当被连接设备的当前状态为异常状态时,显示所述异常状态的处理提示。
9. 一种设备连接的提示装置,其特征在于,包括:
处理器;
用于存储处理器可执行指令的存储器;
其中,所述处理器被配置为:
检测到被连接设备的设备图标被选中;或者检测到所述被连接设备的设备图标所在行或列被选中;或者检测到通过操作菜单所述被连接设备被选中从而确定接收到连接设备的连接指令后,向所述服务器侧或者路由器侧发出获取所述连接指令指示的所述被连接设备的设备标识与连接属性的对应关系的请求,并接收所述服务器侧或者路由器侧返回的所述设备标识与连接属性的对应关系,以获取被连接设备的设备标识,并根据所述设备标识与连接属性的对应关系,获取所述被连接设备的连接属性,其中所述设备标识与连接 属性的对应关系预存在服务器侧或者路由器侧;
根据所述被连接设备的连接属性,显示与所述连接属性匹配的提示信息,包括:显示文字提示信息,与所述文字提示信息对应的图像信息,以及继续进行设置的选项。”
在上述程序的基础上,合议组认为本案事实已经清楚,可以作出复审请求审查决定。
二、决定的理由
(一)审查文本的认定
复审请求人在答复复审通知书时提交了权利要求书的修改替换页。本复审请求审查决定所依据的审查文本为:复审请求人于2019年04月29日提交的权利要求第1-9项,于申请日2014年10月29日提交的说明书第1-13页,说明书附图第1-9页、说明书摘要和摘要附图。经核实,上述修改文本的修改之处符合专利法第33条的规定。
(二)关于专利法第22条第3款
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创造性,是指与现有技术相比,该发明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具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
本复审请求审查决定所引用的对比文件与复审通知书所引用的对比文件相同,为驳回决定中引用的对比文件1,即,对比文件1:CN101315727A,公开日为2008年12月03日。
1.权利要求1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权利要求1请求保护一种设备连接的提示方法,对比文件1公开了一种通用遥控器,并具体公开了以下技术特征(参见说明书第4页第6行-第11页第27行,附图2-3):当家庭网络内有新设备需要加入通用遥控器时,用户选择手动输入设备ID注册还是自动查询请求设备注册,如果采用手动输入设备ID注册,选中手动输入设备ID号,通用遥控器向家庭网关发送注册请求信息和设备的ID号(设备的ID号相当于设备的标识信息),家庭网关接收到设备注册请求信息和设备ID号,根据家庭网关中存储的设备列表,查找是否有关该设备ID号的注册信息,若家庭网关的设备列表中没有家电设备的注册信息,家庭网关向家电设备广播请求设备注册命令,家电设备上传自身的设备注册信息及描述文件为家庭网关,家庭网关存储该信息,同时把该信息发送给遥控器,若家庭网关的设备列表中已存储该设备的注册信息,则家庭网关直接把该设备的注册信息和设备的描述文件发送给通用遥控器(有关设备ID号的注册信息和该设备对应的设备描述文件相当于设备标识与连接属性之间存在对应关系,家庭网关中已存储设备的注册信息和设备描述文件的情况相当于路由器侧预存储有设备标识与连接属性的对应关系);如果采用自动查询请求设备注册,通用遥控器向家庭网关发送“下载设备列表文件”命令,家庭网关收到该命令后,将设备列表文件发送给通用遥控器,通用遥控器显示上述设备列表文件,用户通过通用遥控器上显示的设备列表选择需要在通用遥控器上注册的设备(相当于检测到通过操作菜单所述被连接设备被选中,从而确定接收到连接到设备的连接指令后),向家庭网关发送下载这些设备的描述文件的命令(相当于向路由器侧发出获取连接指令指示的被连接设备的设备标识与连接属性的对应关系的请求),家庭网关收到该命令信息后,如果家庭网关中存储有关该设备的注册信息,向通用遥控器发送这些设备的设备注册列表和描述文件信息(相当于接收路由器侧返回的设备标识与连接属性的对应关系),通用遥控器存储并解析设备注册列表和设备描述文件(相当于获取被连接设备的标识并根据设备标识与连接属性的对应关系,获取被连接设备的连接属性),动态生成该家电设备的控制界面(相当于根据被连接设备的连接属性,显示与连接属性匹配的提示信息),以图标和文字的形式通过显示单元进行显示(相当于显示文字提示信息,与文字提示信息对应的图像信息)。
权利要求1与对比文件1的区别为:(1)设备标识与连接属性的对应关系还可以存储在服务器侧,向服务器侧发出获取请求并接收服务器侧返回的对应关系;(2)提示信息还包括继续进行设置的选项;(3)检测到被连接设备的设备图标被选中或者检测到所述被连接设备的设备图标所在的行或列被选中从而确定接收到连接设备的连接命令。
基于上述区别,该权利要求的技术方案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是如何减轻路由器的存储负担、如何提示用户进行后续操作以及如何更直观的选择被连接设备。
对于区别(1),在信息存储领域中,将信息存储在远程服务器中或云端都是本领域常用的技术手段,为了减轻路由器侧的存储负担,本领域技术人员有动机将路由器中存储的信息转移至服务器侧进行存储,在需要时向服务器发送请求并接收该信息,这是本领域的惯用手段。
对于区别(2),为了提示用户进行后续的操作,显示继续设置选项对用户进行提示是本领域的惯用手段。
对于区别(3),为了让用户能够更直观的选择被连接设备,通过显示设备图标使用户选中设备图标或者设备图标所在的行或列来选择被连接设备是本领域的惯用手段。
因此,在对比文件1的基础上结合本领域的惯用手段,从而得到该权利要求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对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是显而易见的,也未产生预料不到的技术效果。因此,该权利要求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不具备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2.权利要求2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权利要求2的附加技术特征已经被对比文件1公开(参见说明书第6页第3-5段):通用遥控器存储并解析设备注册列表和设备描述文件,动态生成该家电设备的控制界面(相当于跳转到设备连接提示页面),以图标和文字的形式通过显示单元进行显示。因此,在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的情况下,该权利要求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3.权利要求3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权利要求3的附加技术特征的一部分的已经被对比文件1公开(参见说明书第6页第5段,第9页第1段):用户通过显示单元能够显示的操作界面实现了家电设备的浏览和设备控制、状态查询、管理及接收设备的故障自反馈信息等功能,设备向家庭网关返回该设备的状态,家庭网关转发给通用遥控器进行显示(相当于显示被连接设备的当前状态)。而设置与状态匹配的图像信息更直观的对用户进行提示是本领域的惯用手段。因此,在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的情况下,该权利要求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4.权利要求4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权利要求4的附加技术特征的一部分的已经被对比文件1公开(参见说明书第6页第5段,第9页第1段,第11页第7段):用户通过显示单元能够显示的操作界面实现了家电设备的浏览和设备控制、状态查询、管理及接收设备的故障自反馈信息等功能,设备向家庭网关返回该设备的状态,家庭网关转发给通用遥控器进行显示(相当于获取被连接设备的当前状态进行显示),当家庭网络内的家电设备出现故障时,家电设备会自动通过家电设备的无线通信接口向通用遥控器发送设备的故障代码,家庭网关接收到该故障信息后,转发给通用遥控器(相当于当被连接设备的当前状态为异常状态时,显示异常状态)。而当出现异常状态时,同时显示异常状态的处理提示以帮助用户解决故障是本领域的惯用手段。因此,在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的情况下,该权利要求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5.权利要求5-8请求保护与权利要求1-4对应的装置,使用单元模块实现相应的功能是本领域的惯用手段,因此,基于与评述权利要求1-4类似的理由,权利要求5-8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6.权利要求9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权利要求9请求保护一种设备连接的提示装置,对比文件1公开了一种通用遥控器,并具体公开了以下技术特征(参见说明书第4页第6行-第11页第27行,附图2-3):通用遥控器包括中央处理器以及存储单元。当家庭网络内有新设备需要加入通用遥控器时,用户选择手动输入设备ID注册还是自动查询请求设备注册,如果采用手动输入设备ID注册,选中手动输入设备ID号,通用遥控器向家庭网关发送注册请求信息和设备的ID号(设备的ID号相当于设备的标识信息),家庭网关接收到设备注册请求信息和设备ID号,根据家庭网关中存储的设备列表,查找是否有关该设备ID号的注册信息,若家庭网关的设备列表中没有家电设备的注册信息,家庭网关向家电设备广播请求设备注册命令,家电设备上传自身的设备注册信息及描述文件为家庭网关,家庭网关存储该信息,同时把该信息发送给遥控器,若家庭网关的设备列表中已存储该设备的注册信息,则家庭网关直接把该设备的注册信息和设备的描述文件发送给通用遥控器(设备注册信息和该设备对应的设备描述文件相当于设备标识与连接属性之间存在对应关系,家庭网关中已存储设备的注册信息和设备描述文件的情况相当于路由器侧预存储有设备标识与连接属性的对应关系);如果采用自动查询请求设备注册,通用遥控器向家庭网关发送“下载设备列表文件”命令,家庭网关收到该命令后,将设备列表文件发送给通用遥控器,通用遥控器显示上述设备列表文件,用户通过通用遥控器上显示的设备列表选择需要在通用遥控器上注册的设备(相当于检测到通过操作菜单所述被连接设备被选中,从而确定接收到连接到设备的连接指令后),向家庭网关发送下载这些设备的描述文件的命令(相当于向路由器侧发出获取连接指令指示的被连接设备的设备标识与连接属性的对应关系的请求),家庭网关收到该命令信息后,如果家庭网关中存储有关该设备的注册信息,向通用遥控器发送这些设备的设备注册列表和描述文件信息(相当于接收路由器侧返回的设备标识与连接属性的对应关系),通用遥控器存储并解析设备注册列表和设备描述文件及控制程序(相当于获取被连接设备的标识并根据设备标识与连接属性的对应关系,获取被连接设备的连接属性,控制程序相当于可执行指令),动态生成该家电设备的控制界面(相当于根据被连接设备的连接属性,显示与连接属性匹配的提示信息),以图标和文字的形式通过显示单元进行显示(相当于显示文字提示信息,与文字提示信息对应的图像信息)。
权利要求9与对比文件1的区别为:(1)设备标识与连接属性的对应关系还可以存储在服务器侧,向服务器侧发出获取请求并接收服务器侧返回的对应关系;(2)提示信息还包括继续进行设置的选项;(3)检测到被连接设备的设备图标被选中或者检测到所述被连接设备的设备图标所在的行或列被选中从而确定接收到连接设备的连接命令。
基于上述区别,该权利要求的技术方案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是如何减轻路由器的存储负担、如何提示用户进行后续操作以及如何更直观的选择被连接设备。
对于区别(1),在信息存储领域中,将信息存储在远程服务器中或云端都是本领域常用的技术手段,为了减轻路由器侧的存储负担,本领域技术人员有动机将路由器中存储的信息转移至服务器侧进行存储,在需要时向服务器发送请求并接收该信息,这是本领域的惯用手段。
对于区别(2),为了提示用户进行后续的操作,显示继续设置选项对用户进行提示是本领域的惯用手段。
对于区别(3),为了让用户能够更直观的选择被连接设备,通过显示设备图标使用户选中设备图标或者设备图标所在的行或列来选择被连接设备是本领域的惯用手段。
因此,在对比文件1的基础上结合本领域的惯用手段,从而得到该权利要求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对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是显而易见的,也未产生预料不到的技术效果。因此,该权利要求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不具备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三)关于复审请求人的意见
对于复审请求人在答复复审通知书时陈述的意见,合议组认为:
对于(1),对比文件1公开了(参见说明书第5页最后一段):通用遥控器向家庭网关发送“下载设备列表文件”命令,家庭网关将设备列表文件发送给通用遥控器,通用遥控器显示上述设备列表文件,用户通过通用遥控器上显示的设备列表选择需要在通用遥控器上注册的设备,向家庭网关发送下载这些设备的描述文件的命令。对比文件1中用户通过遥控器上显示的设备列表选择家电设备,其作用是触发向家庭网关请求该设备的描述文件,因此,对比文件1中的从显示的设备列表中选择设备就相当于权利要求1中通过操作菜单选中连接设备。对比文件1还公开了(参见说明书第6页第1段):如果家庭网关中没有存储用户需要注册的家电设备的设备描述文件,则通用遥控器向家庭网关发送“添加新设备”命令,家庭网关向家庭网络内的设备广播“请求设备注册命令”,没有在家庭网关中注册的设备,上传自身的设备注册信息及设备描述文件,家庭网关把更新的设备列表发给通用遥控器,通用遥控器选择需要注册的家电设备,由家庭网关上传需要注册的家电设备的列表注册信息和设备描述文件。从上述公开的内容可以看出,通用遥控器上显示的设备列表中的所有设备的描述文件都存在于家庭网关中,并随着家庭网关中的设备列表更新而更新,用户通过选择设备列表中的设备来获取存储在家庭网关中的设备描述文件,这与权利要求1中被连接设备已经出现在连接设备中,且设备标识与连接属性的对应关系在接收到连接指令以前预存在路由器侧的特征是相同的,都能解决在提高设备连接的提示装置的适应性的同时减少装置的预先存储数据量和减少预先设置的工作量。至于对比文件1还可以通过输入设备ID或发送“添加新设备”命令来注册网关设备中不存在的设备,是在被连接设备被选中之前的操作,当该新设备注册成功后,该新设备的列表注册信息和设备描述文件会存于家庭网关中,且遥控器的设备列表会随之更新,后续用户在遥控器上选择该新注册的被连接设备都是基于该新设备的设备标识与连接属性的对应关系预先存储在家庭网关中,与本申请一致。
对于(2),对比文件1公开了通用遥控器动态生成该家电设备的控制界面,以图标和文字的形式通过显示单元进行显示,可见公开了显示图标和文字的方式,而为了方便用户进行后续的操作设置,显示继续设置选项对用户进行提示是本领域的惯用手段。
因此合议组对复审请求人的主张不予支持。
三、决定
维持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8年09月12日对本申请作出的驳回决定。
如对本复审请求审查决定不服,根据专利法第41条第2款的规定,请求人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3个月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


郑重声明:本文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转载文章仅为传播更多信息之目的,如作者信息标记有误,请第一时间联系我们修改或删除,多谢。

留言与评论(共有 0 条评论)
   
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