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明创造名称:一种信息处理方法及电子设备
外观设计名称:
决定号:182496
决定日:2019-07-01
委内编号:1F261545
优先权日:
申请(专利)号:201410252084.8
申请日:2014-06-09
复审请求人:联想(北京)有限公司
无效请求人:
授权公告日:
审定公告日:
专利权人:
主审员:马良
合议组组长:商纪楠
参审员:周江
国际分类号:G06F3/0484
外观设计分类号:
法律依据:专利法第22条第3款
决定要点:如果要求保护的一项发明相对于作为最接近现有技术的对比文件存在区别技术特征,而公知常识给出了将上述区别技术特征应用到该最接近的现有技术的对比文件以解决其存在的技术问题的技术启示,则该项发明是显而易见的,不具备创造性。
全文:
本复审请求涉及申请号为201410252084.8,名称为“一种信息处理方法及电子设备”的发明专利申请(下称本申请)。申请人为联想(北京)有限公司。本申请的申请日为2014年06月09日,公开日为2014年09月17日。
经实质审查,国家知识产权局原审查部门于2018年06月15日发出驳回决定,驳回了本申请,其中引用了如下一篇对比文件:
对比文件1:CN102855079A,公开日:2013年01月02日;
其理由是:独立权利要求1与对比文件1公开的内容相比,区别技术特征在于:1)当所述电子设备处于低功耗状态时,获得第一触发指令;基于所述第一触发指令至少控制点亮所述电子设备的显示屏幕;(2)响应所述第一操控操作以所述显示屏幕显示包括所述电子设备上安装的M个应用中N个应用的操作入口标识的第二交互界面,M≥N。基于上述区别技术特征可以确定,权利要求1相对于对比文件1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是:①如何节省电池电量;②如何显示解锁界面上的图标应用。对于上述区别技术特征(1),在移动终端控制领域,为了节省电池电量,通常在移动终端处于闲置或者锁定状态下不使用时可以关闭背光灯使终端处于黑屏状态,当需要使用时可以按压电源键电量屏幕,如iPhone4、iPhone4S等设备在黑屏状态下可以通过电源键激活锁屏界面再解锁,即,上述区别技术特征(1)是移动终端控制领域为了节省电池电量的惯用技术手段;对于上述区别技术特征(2),在移动终端GUI界面交互领域,通常可以在屏幕上显示解锁界面,当解锁完成后进入主屏幕界面显示多个应用图标,当应用图标较多时可以分屏显示,而解锁完成后进入的是第一主屏幕,如iPhone4、iPhone4S等设备在解锁完成后进入第一主页面显示多个应用图标,通过滑动可以查看第二页应用,通过点击可以进入应用,且第一主页面上的图标应用必然小于或等于整个手机上已安装的应用,该过程与上述区别技术特征(2)所限定的内容原理相同,由此可见,上述区别技术特征(2)是移动终端GUI界面交互领域的惯用技术手段;因此,权利要求1所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相对于对比文件1和本领域惯用技术手段的结合对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是显而易见的,不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不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3款有关创造性的规定。权利要求2和3的附加技术特征或被对比文件1公开,或是本领域的公知常识,因此也不具备创造性。权利要求4-6是与权利要求1-3相对应的产品权利要求,其产品的结构功能与权利要求1-3中方法的步骤流程一一对应,因此权利要求4-6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驳回决定所依据的文本为:申请日2014年06月09日提交的说明书第1-150段、说明书附图图1-图4、说明书摘要以及摘要附图,2018年01月25日提交的权利要求第1-6项。
驳回决定所针对的权利要求书如下:
“1.一种信息处理方法,所述方法应用于电子设备中,所述方法包括:当所述电子设备处于低功耗状态时,获得第一触发指令;基于所述第一触发指令至少控制点亮所述电子设备的显示屏幕;通过所述显示屏幕显示第一交互界面;所述第一交互界面用于在所述第一交互界面下获得第一操控操作并响应所述第一操控操作以所述显示屏幕显示包括所述电子设备上安装的M个应用中N个应用的操作入口标识的第二交互界面,M≥N;
在满足预定条件时基于所述第一交互界面上显示第一组件,所述第一组件为当所述电子设备安装记录应用程序时生成的组件;所述第一组件与所述记录应用程序具有关联关系;所述第一组件用于直接采集第一数据内容并存储所采集的所述第一数据内容,以使得当所述记录应用程序运行时所述记录应用程序能够获得所述第一数据内容;获得针对所述第一组件的第一输入操作;响应所述第一输入操作,通过第一接口,使能第一输入装置;基于所述第一输入装置获得所述第一数据内容;获得针对所述第一组件的第二输入操作;响应所述第二输入操作,存储所述第一数据内容;在存储所述第一数据内容后,通过所述显示屏幕,自动返回显示所述第一交互界面。
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组件包括L个控件,所述L个控件与L个数据接口一一对应,当所述L个控件中的第一控件被触发时通过与所述第一控件对应的数据接口调用对应的输入装置,以使得所述第一组件获得新的数据内容,L≥1。
3.如权利要求1-2任一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在满足预定条件时基于所述第一交互界面上显示第一组件,具体为:获得一操控操作,并通过感应单元获得所述操控操作的参数信息;判断所述参数信息是否满足预设条件;当所述参数信息满足所述预设条件时表征所述操控操作为第二操控操作,基于所述第二操控操作,显示所述第一组件。
4.一种电子设备,包括:指令获得模块,用于当所述电子设备处于低功耗状态时,获得第一触发指令;点亮模块,用于基于所述第一触发指令至少控制点亮所述电子设备的显示屏幕;界面显示模块,用于通过所述显示屏幕显示第一交互界面;所述第一交互界面用于在所述第一交互界面下获得第一操控操作并响应所述第一操控操作以所述显示屏幕显示包括所述电子设备上安装的M个应用中N个应用的操作入口标识的第二交互界面,M≥N;组件显示模块,用于在满足预定条件时基于所述第一交互界面上显示第一组件,所述第一组件为当所述电子设备安装记录应用程序时生成的组件;所述第一组件与所述记录应用程序具有关联关系;所述第一组件用于直接采集第一数据内容并存储所采集的所述第一数据内容,以使得当所述记录应用程序运行时所述记录应用程序能够获得所述第一数据内容;第一操作获得模块,用于获得针对所述第一组件的第一输入操作;第一响应模块,用于响应所述第一输入操作,通过第一接口,使能第一输入装置;内容获得模块,用于基于所述第一输入装置获得所述第一数据内容;第二操作获得模块,用于获得针对所述第一组件的第二输入操作;第二响应模块,用于响应所述第二输入操作,存储所述第一数据内容;返回模块,用于在存储所述第一数据内容后,通过所述显示屏幕,自动返回显示所述第一交互界面。
5.如权利要求4所述的电子设备,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组件包括L个控件,所述L个控件与L个数据接口一一对应,当所述L个控件中的第一控件被触发时通过与所述第一控件对应的数据接口调用对应的输入装置,以使得所述第一组件获得新的数据内容,L≥1。
6.如权利要求4-5任一所述的电子设备,其特征在于,所述组件显示模块包括:获得单元,用于获得一操控操作,并通过感应单元获得所述操控操作的参数信息;判断单元,用于判断所述参数信息是否满足预设条件;显示单元,用于当所述参数信息满足所述预设条件时表征所述操控操作为第二操控操作,基于所述第二操控操作,显示所述第一组件。”
申请人(下称复审请求人)对上述驳回决定不服,于2018年09月25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了复审请求,同时提交了新修改的权利要求第1-8项,基于原始申请文本中的权利要求书将从属权利要求5的附加技术特征补入独立权利要求1,同时根据说明书第[0085]段记载内容将其中的第二操控操作及其操作过程具体限定为“所述第二操控操作为在所述第一交互界面上的滑动操作,基于所述第二操控操作使第一组件的显示区域逐步增大显示面积,所述第一组件的显示区域显示所述第一组件”。同时提出答复意见:对比文件1中通过设置软件151A并点击软件151A来激活手动输入功能显示相应窗口或组件面板,而本申请使用滑动操作作为第二触控操作,能够呈现出第一组件的显示区域逐渐被打开的视觉效果,大大提高了用户的使用体验,而对比文件1通过点击软键151A来开启面板,难度更大不能为用户提供形象的显示效果。
复审请求时新修改的权利要求书如下:
“1.一种信息处理方法,所述方法应用于电子设备中,所述方法包括:当所述电子设备处于低功耗状态时,获得第一触发指令;基于所述第一触发指令至少控制点亮所述电子设备的显示屏幕;通过所述显示屏幕显示第一交互界面;所述第一交互界面用于在所述第一交互界面下获得第一操控操作并响应所述第一操控操作以所述显示屏幕显示包括所述电子设备上安装的M个应用中N个应用的操作入口标识的第二交互界面,M≥N;在满足预定条件时基于所述第一交互界面上显示第一组件,所述第一组件为当所述电子设备安装记录应用程序时生成的组件;所述第一组件与所述记录应用程序具有关联关系;所述第一组件用于直接采集第一数据内容并存储所采集的所述第一数据内容,以使得当所述记录应用程序运行时所述记录应用程序能够获得所述第一数据内容;所述在满足预定条件时基于所述第一交互界面上显示第一组件,具体为:获得一操控操作,并通过感应单元获得所述操控操作的参数信息;判断所述参数信息是否满足预设条件;当所述参数信息满足所述预设条件时表征所述操控操作为第二操控操作,所述第二操控操作为在所述第一交互界面上的滑动操作,基于所述第二操控操作使第一组件的显示区域逐步增大显示面积,所述第一组件的显示区域显示所述第一组件。
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在所述基于所述第一交互界面上显示第一组件之后,还包括:获得针对所述第一组件的第一输入操作;响应所述第一输入操作,通过第一接口,使能第一输入装置;基于所述第一输入装置获得所述第一数据内容;获得针对所述第一组件的第二输入操作;响应所述第二输入操作,存储所述第一数据内容。
3.如权利要求2所述方法,其特征在于,在存储所述第一数据内容之后,还包括:通过所述显示屏幕,返回显示所述第一交互界面。
4.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组件包括L个控件,所述L个控件与L个数据接口一一对应,当所述L个控件中的第一控件被触发时通过与所述第一控件对应的数据接口调用对应的输入装置,以使得所述第一组件获得新的数据内容,L≥1。
5.一种电子设备,包括:指令获得模块,用于当所述电子设备处于低功耗状态时,获得第一触发指令;点亮模块,用于基于所述第一触发指令至少控制点亮所述电子设备的显示屏幕;界面显示模块,用于通过所述显示屏幕显示第一交互界面;所述第一交互界面用于在所述第一交互界面下获得第一操控操作并响应所述第一操控操作以所述显示屏幕显示包括所述电子设备上安装的M个应用中N个应用的操作入口标识的第二交互界面,M≥N;组件显示模块,用于在满足预定条件时基于所述第一交互界面上显示第一组件,所述第一组件为当所述电子设备安装记录应用程序时生成的组件;所述第一组件与所述记录应用程序具有关联关系;所述第一组件用于直接采集第一数据内容并存储所采集的所述第一数据内容,以使得当所述记录应用程序运行时所述记录应用程序能够获得所述第一数据内容;获得单元,用于获得一操控操作,并通过感应单元获得所述操控操作的参数信息;判断单元,用于判断所述参数信息是否满足预设条件;显示单元,用于当所述参数信息满足所述预设条件时表征所述操控操作为第二操控操作,所述第二操控操作为在所述第一交互界面上的滑动操作,基于所述第二操控操作使第一组件的显示区域逐步增大显示面积,显示所述第一组件。
6.如权利要求5所述的电子设备,其特征在于,还包括:第一操作获得模块,用于获得针对所述第一组件的第一输入操作;第一响应模块,用于响应所述第一输入操作,通过第一接口,使能第一输入装置;内容获得模块,用于基于所述第一输入装置获得所述第一数据内容;第二操作获得模块,用于获得针对所述第一组件的第二输入操作;第二响应模块,用于响应所述第二输入操作,存储所述第一数据内容。
7.如权利要求6所述的电子设备,其特征在于,还包括:返回模块,用于通过所述显示屏幕,返回显示所述第一交互界面。
8.如权利要求5所述的电子设备,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组件包括L个控件,所述L个控件与L个数据接口一一对应,当所述L个控件中的第一控件被触发时通过与所述第一控件对应的数据接口调用对应的输入装置,以使得所述第一组件获得新的数据内容,L≥1。”
经形式审查合格,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8年09月28日依法受理了该复审请求,并将其转送至原审查部门进行前置审查。
原审查部门在前置审查意见书中认为:①根据对比文件1说明书第[0148]段,图3-图4明确记载:参考图3,触摸对应于在指示区域中显示的手写输入功能的软键151A的用户能够激活采用触摸屏151的手写输入功能。因此,对比文件1中已经公开了基于点击操作来开启手写输入功能进而显示与手写输入相关的面板组件,即公开了原从属权利要求5的技术特征。②对于申请人新补入的说明书中的部分技术特征,其与本申请的滑动操作调出面板的方式之间的区别仅在于通过何种输入操作来执行调出面板组件的功能。然而,通过在移动终端GUI触控领域,通过滑动操作调出控件面板给用户以形象直观的感受是本领域的公知常识,如iphon4/4S中通过用户从屏幕上边缘往下滑动手指可在锁屏或者非锁屏状态下随着手指的滑动不断拉出通知栏的显示区域并随着手指的滑动距离增大其显示面积也相应增大直到最终完全显示,同理其从下边缘往上边缘滑能够实现调出快捷控制面板的显示区域。具体请参见教科书《iPhone4S使用秘籍》(iPhone4S使用秘籍,木三,第44页,中国电力出版社,2012年07月)第44页第3.3.4节记载:在iPhone主界面中,轻触界面最上端,然后手指轻轻往下滑,即可打开通知面板,如图3-46所示,打开通知面板之后,即可查看是否有新的消息买入图3-47所示。因此,申请人所述的通过滑动操作呈现被显示控件逐渐被打开的视觉效果以改善用户体验是本领域基于触控操作操作移动终端GUI的公知常识。综上,申请复审请求人的意见陈述未能克服本申请修改后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的缺陷,因而坚持原驳回决定。
随后,国家知识产权局成立合议组对本案进行审理。
合议组于2019年01月25日向复审请求人发出复审通知书,指出:权利要求1与对比文件1公开的内容相比,其区别技术特征为:(1)当所述电子设备处于低功耗状态时,获得第一触发指令;基于所述第一触发指令至少控制点亮所述电子设备的显示屏幕;(2)响应所述第一操控操作以所述显示屏幕显示包括所述电子设备上安装的M个应用中N个应用的操作入口标识的第二交互界面,M>N;(3)所述第二操作为在第一交互界面上的滑动操作,基于第二操作使第一组件的显示区域逐步增大显示面积,在第一组件的显示区域显示所述第一组件。基于上述区别技术特征可以确定,权利要求1相对于对比文件1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是:①如何节省电池电量;②如何显示解锁界面上的图标应用;③如何通过输入操作来执行调出面板组件的功能。对于上述区别技术特征(1),在移动终端控制领域,为了节省电池电量,通常在移动终端处于闲置或者锁定状态下不使用时可以关闭背光灯使终端处于黑屏状态,当需要使用时可以按压电源键电量屏幕,如iPhone4、iPhone4S等设备在黑屏状态下可以通过电源键激活锁屏界面再解锁,即,上述区别技术特征(1)是移动终端控制领域为了节省电池电量的惯用技术手段;对于上述区别技术特征(2),在移动终端GUI界面交互领域,通常可以在屏幕上显示解锁界面,当解锁完成后进入主屏幕界面显示多个应用图标,当应用图标较多时可以分屏显示,而解锁完成后进入的是第一主屏幕,如iPhone4、iPhone4S等设备在解锁完成后进入第一主页面显示多个应用图标,通过滑动可以查看第二页应用,通过点击可以进入应用,且第一主页面上的图标应用必然小于或等于整个手机上已安装的应用,该过程与上述区别技术特征(2)所限定的内容原理相同,由此可见,上述区别技术特征(2)是移动终端GUI界面交互领域的惯用技术手段;对于上述区别技术特征(3),通过在移动终端GUI触控领域,通过滑动操作调出控件面板给用户以形象直观的感受是本领域的公知常识,如iphon4/4S中通过用户从屏幕上边缘往下滑动手指可在锁屏或者非锁屏状态下随着手指的滑动不断拉出通知栏的显示区域并随着手指的滑动距离增大其显示面积也相应增大直到最终完全显示,同理其从下边缘往上边缘滑能够实现调出快捷控制面板的显示区域。具体请参见教科书《iPhone4S使用秘籍》(iPhone4S使用秘籍,木三,第44页,中国电力出版社,2012年07月)第44页第3.3.4节记载:在iPhone主界面中,轻触界面最上端,然后手指轻轻往下滑,即可打开通知面板,如图3-46所示,打开通知面板之后,即可查看是否有新的消息买入图3-47所示。因此,申请人所述的通过滑动操作呈现被显示控件逐渐被打开的视觉效果以改善用户体验是本领域基于触控操作操作移动终端GUI的公知常识。因此,权利要求1所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相对于对比文件1和本领域惯用技术手段以及公知常识的结合对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是显而易见的,不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不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3款有关创造性的规定。权利要求2-4或被对比文件1公开,或是本领域的公知常识,因此也不具备创造性。权利要求5-8是与权利要求1-4相对应的产品权利要求,其产品的结构功能与权利要求1-4中方法的步骤流程一一对应,因此权利要求5-8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复审请求人于2019年03月07日提交了意见陈述书,在独立权利要求1和5中加入技术特征“所述滑动操作为使用两个手指在触控屏上向反方向远离移动的操作,或使用一个手指在触控屏上滑动操作”并认为:新加入的技术特征没有被对比文件公开,本申请是基于锁屏的交互界面而现有技术是在解锁呈现的屏幕界面上才能执行滑动操作。
新修改的权利要求1和5如下:
“1. 一种信息处理方法,所述方法应用于电子设备中,所述方法包括:
当所述电子设备处于低功耗状态时,获得第一触发指令;
基于所述第一触发指令至少控制点亮所述电子设备的显示屏幕;
通过所述显示屏幕显示第一交互界面;所述第一交互界面用于在所述第一交互界面下获得第一操控操作并响应所述第一操控操作以所述显示屏幕显示包括所述电子设备上安装的M个应用中N个应用的操作入口标识的第二交互界面,M≥N;
在满足预定条件时基于所述第一交互界面上显示第一组件,所述第一组件为当所述电子设备安装记录应用程序时生成的组件;所述第一组件与所述记录应用程序具有关联关系;所述第一组件用于直接采集第一数据内容并存储所采集的所述第一数据内容,以使得当所述记录应用程序运行时所述记录应用程序能够获得所述第一数据内容;
所述在满足预定条件时基于所述第一交互界面上显示第一组件,具体为:
获得一操控操作,并通过感应单元获得所述操控操作的参数信息;
判断所述参数信息是否满足预设条件;
当所述参数信息满足所述预设条件时表征所述操控操作为第二操控操作,所述第二操控操作为在所述第一交互界面上的滑动操作,基于所述第二操控操作使第一组件的显示区域逐步增大显示面积,所述第一组件的显示区域显示所述第一组件,所述滑动操作为使用两个手指在触控屏上向反方向远离移动的操作,或使用一个手指在触控屏上滑动操作。
5. 一种电子设备,包括:
指令获得模块,用于当所述电子设备处于低功耗状态时,获得第一触发指令;
点亮模块,用于基于所述第一触发指令至少控制点亮所述电子设备的显示屏幕;
界面显示模块,用于通过所述显示屏幕显示第一交互界面;所述第一交互界面用于在所述第一交互界面下获得第一操控操作并响应所述第一操控操作以所述显示屏幕显示包括所述电子设备上安装的M个应用中N个应用的操作入口标识的第二交互界面,M≥N;
组件显示模块,用于在满足预定条件时基于所述第一交互界面上显示第一组件,所述第一组件为当所述电子设备安装记录应用程序时生成的组件;所述第一组件与所述记录应用程序具有关联关系;所述第一组件用于直接采集第一数据内容并存储所采集的所述第一数据内容,以使得当所述记录应用程序运行时所述记录应用程序能够获得所述第一数据内容;
获得单元,用于获得一操控操作,并通过感应单元获得所述操控操作的参数信息;
判断单元,用于判断所述参数信息是否满足预设条件;
显示单元,用于当所述参数信息满足所述预设条件时表征所述操控操作为第二操控操作,所述第二操控操作为在所述第一交互界面上的滑动操作,基于所述第二操控操作使第一组件的显示区域逐步增大显示面积,显示所述第一组件,所述滑动操作为使用两个手指在触控屏上向反方向远离移动的操作,或使用一个手指在触控屏上滑动操作。”
在上述程序的基础上,合议组认为本案事实已经清楚,可以作出审查决定。
二、决定的理由
审查文本的认定
复审请求人于2019年03月07日提交了新修改的权利要求第1-8项,经审查,上述修改符合专利法第33条和专利法实施细则第61条第1款的规定。
本复审决定依据的文本为:复审请求人于申请日2014年06月09日提交的说明书摘要、摘要附图、说明书第1-150段、说明书附图图1-图4;2019年03月07日提交的权利要求第1-8项。
关于专利法第22条第3款
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创造性,是指与现有技术相比,该发明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具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
如果要求保护的一项发明相对于作为最接近现有技术的对比文件存在区别技术特征,而公知常识给出了将上述区别技术特征应用到该最接近的现有技术的对比文件以解决其存在的技术问题的技术启示,则该项发明是显而易见的,不具备创造性。
在本决定中引用原审查部门在驳回决定中所引用的对比文件作为现有技术,即:
对比文件1:CN102855079A,公开日为2013年01月02日。
1.权利要求1请求保护一种信息处理方法,对比文件1是最接近的现有技术,其公开了一种移动终端生成备忘录的方法(相当于一种信息处理方法),并具体公开了以下内容(参见其说明书第[0146]-[0158]段,图3-图4):参见图3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直接地毫无疑义地确定移动终端处于锁定状态,具有锁定界面(相当于第一交互界面),并且可以通过相应操作进行屏幕解锁(相当于通过所述显示屏幕显示第一交互界面;所述第一交互界面用于在所述第一交互界面下获得第一操控操作并响应所述第一操控操作进行解锁);这里,特定应用程序可以包括用于操作移动终端100的应用程序以及诸如电话应用程序、备忘录应用程序(相当于记录应用程序)、网络浏览应用程序等的用于执行特定功能的应用程序;参考图3,触摸对应于在指示区域中显示的手写输入功能的软键151A(相当于在满足预定条件时基于所述第一交互界面上显示第一组件)的用户能够激活采用触摸屏151的手写输入功能,下面参考图4,将在手写输入功能被激活时检查移动终端100的屏幕151上发现的特性,如果采用触摸屏151的手写输入功能被激活,则控制器180减少特定应用程序的执行屏幕的透明度,从而该特定应用程序的执行屏幕改变为半透明状态,然后,看到该特定应用程序的执行屏幕已经变为半透明状态的用户能够识别出该特定应用程序的执行屏幕已经被去激活;如果采用触摸屏151的手写输入功能被激活,则控制器180能够在屏幕151上显示消息窗口151B,其询问是否在创建备忘录文件时包括特定应用程序的执行屏幕,而且,如果采用触摸屏151的手写输入功能被激活,则控制器180能够在移动终端100的屏幕151上显示弹出窗口151C预定时间,另外,控制器180能够在移动终端100的屏幕上显示用于选择用于通过手写输入生成的线的样式的设置区域151D(由此可见,软键151A、消息窗口151B以及窗口151C和设置区域151D共同构成了与备忘录应用相关的组件,相当于在满足预定条件时基于所述第一交互界面上显示第一组件,所述第一组件为当所述电子设备安装记录应用程序时生成的组件;所述第一组件与所述记录应用程序具有关联关系);由于手写输入功能已经被激活因此能够通过手写输入字符或图像(相当于所述第一组件用于直接采集第一数据内容并存储所采集的所述第一数据内容,以使得当所述记录应用程序运行时所述记录应用程序能够获得所述第一数据内容)。对比文件1还公开了触摸对应于在指示区域中显示的手写输入功能的软键151A(该过程必然要获取触摸点的位置、判断其是否点击在软键151A上,相当于获得一操控操作并通过感应单元获得所述操控操作的参数信息;判断所述参数信息是否满足预设条件)的用户能够激活采用触摸屏151的手写输入功能(相当于当所述参数信息满足所述预设条件时表征所述操控操作为第二操控操作,基于所述第二操控操作,显示所述第一组件)
权利要求1与对比文件1公开的内容相比,其区别技术特征为:(1)当所述电子设备处于低功耗状态时,获得第一触发指令;基于所述第一触发指令至少控制点亮所述电子设备的显示屏幕;(2)响应所述第一操控操作以所述显示屏幕显示包括所述电子设备上安装的M个应用中N个应用的操作入口标识的第二交互界面,M>N;(3)所述第二操作为在第一交互界面上的滑动操作,基于第二操作使第一组件的显示区域逐步增大显示面积,在第一组件的显示区域显示所述第一组件,所述滑动操作为使用两个手指在触控屏上向反方向远离移动的操作,或使用一个手指在触控屏上滑动操作。基于上述区别技术特征可以确定,权利要求1相对于对比文件1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是:①如何节省电池电量;②如何显示解锁界面上的图标应用;③如何通过输入操作来执行调出面板组件的功能。
对于上述区别技术特征(1),在移动终端控制领域,为了节省电池电量,通常在移动终端处于闲置或者锁定状态下不使用时可以关闭背光灯使终端处于黑屏状态,当需要使用时可以按压电源键电量屏幕,如iPhone4、iPhone4S等设备在黑屏状态下可以通过电源键激活锁屏界面再解锁,即,上述区别技术特征(1)是移动终端控制领域为了节省电池电量的惯用技术手段;
对于上述区别技术特征(2),在移动终端GUI界面交互领域,通常可以在屏幕上显示解锁界面,当解锁完成后进入主屏幕界面显示多个应用图标,当应用图标较多时可以分屏显示,而解锁完成后进入的是第一主屏幕,如iPhone4、iPhone4S等设备在解锁完成后进入第一主页面显示多个应用图标,通过滑动可以查看第二页应用,通过点击可以进入应用,且第一主页面上的图标应用必然小于或等于整个手机上已安装的应用,该过程与上述区别技术特征(2)所限定的内容原理相同,由此可见,上述区别技术特征(2)是移动终端GUI界面交互领域的惯用技术手段;
对于上述区别技术特征(3),通过在移动终端GUI触控领域,通过滑动操作调出控件面板给用户以形象直观的感受是本领域的公知常识,并且在手机硬件支持的情况下采用两个手指在触控屏上向反方向远离移动的操作,或使用一个手指在触控屏上滑动操作都是常规操作,如iphone4/4S中通过用户从屏幕上边缘往下滑动手指可在锁屏或者非锁屏状态下随着手指的滑动不断拉出通知栏的显示区域并随着手指的滑动距离增大其显示面积也相应增大直到最终完全显示,同理其从下边缘往上边缘滑能够实现调出快捷控制面板的显示区域。具体请参见教科书《iPhone4S使用秘籍》(iPhone4S使用秘籍,木三,第44页,中国电力出版社,2012年07月)第44页第3.3.4节记载:在iPhone主界面中,轻触界面最上端,然后手指轻轻往下滑,即可打开通知面板,如图3-46所示,打开通知面板之后,即可查看是否有新的消息买入图3-47所示。因此,申请人所述的通过滑动操作呈现被显示控件逐渐被打开的视觉效果以改善用户体验是本领域基于触控操作操作移动终端GUI的公知常识。
因此,权利要求1所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相对于对比文件1和本领域惯用技术手段以及公知常识的结合对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是显而易见的,不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不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3款有关创造性的规定。
2.权利要求2引用权利要求1并作了进一步限定,其限定的附加技术特征被对比文件1公开(参见其说明书第[0151]段、第[0158]段,图3-图4):如果采用触摸屏151的手写输入功能被激活,则控制其180能够在移动终端100的屏幕151上显示弹出窗口151C预定时间,该弹出窗口显示下述消息:由于手写输入功能已经被激活因此能够通过手写输入字符或图像(相当于在所述基于所述第一交互界面上显示第一组件之后,还包括:获得针对所述第一组件的第一输入操作;响应所述第一输入操作,通过第一接口,使能第一输入装置;基于所述第一输入装置获得所述第一数据内容);再次参考图2,如果特定应用程序的执行屏幕被去激活(相当于第二输入操作),则触摸屏151接收基于用户的触摸输入生成的手写输入(相当于第一数据内容),然后,控制器180将接收到的手写输入转换为备忘录文件并存储该备忘录文件(相当于获得针对所述第一组件的第二输入操作;响应所述第二输入操作,存储所述第一数据内容)。由此可见,权利要求2所限定的附加技术特征已被对比文件1公开,因此,在其引用的权利要求1不具备创造性的情况下,权利要求2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3.权利要求3引用权利要求2并作了进一步限定,其限定的附加技术特征被对比文件1公开(参见其说明书第[0153]段):应注意的是,用于去激活被激活的手写输入功能的方法能够包括在手写输入功能被激活的状态下再次触摸对应于手写输入功能的软键151A的方法和按下主屏幕home按键151E的方法以及按下返回键的方法(相当于在存储所述第一数据内容之后,还包括:通过所述显示屏幕,返回显示所述第一交互界面)。由此可见,权利要求3所限定的附加技术特征已被对比文件1公开,因此,在其引用的权利要求2不具备创造性的情况下,权利要求3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4.权利要求4引用权利要求1并作了进一步限定,其限定的附加技术特征构成其与对比文件1的进一步区别技术特征,基于该区别技术特征可以确定,权利要求4所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相对于对比文件1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是如何输入备忘录信息。然而,在移动终端GUI界面交互领域,常用的备忘录程序为了提高用户输入的效率通常可以在界面上提供语音输入、键盘输入、手写输入、拍照输入等多种输入方式的切换按钮,用户可以根据不同的应用场景选择最方便的输入方式。例如三星GALAXYNOTE10.1GT-N8010平板电脑中内置的SNote便签软件可以在用户创建便签时提供输入切换工具条,其中包括录制语音控件、手写输入控件、拍照输入控件,其中语音控件对应麦克风输入、手写输入控件对应触摸屏输入、拍照输入控件对应相机拍摄输入,其实现原理与权利要求4所限定的附加技术特征实现原理相同,由此可见,权利要求4所限定的附加技术特征是本领域的惯用技术手段。因此,在其引用的权利要求1不具备创造性的情况下,权利要求4所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相对于对比文件1和本领域惯用技术手段的结合对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是显而易见的,不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不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3款有关创造性的规定。
5.权利要求5-8是与权利要求1-4相对应的产品权利要求,其产品的结构功能与权利要求1-4中方法的步骤流程一一对应,因此,参见权利要求1-4的评述,权利要求5-8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对复审请求人相关意见的评述
复审请求人认为:“滑动操作为使用两个手指在触控屏上向反方向远离移动的操作,或使用一个手指在触控屏上滑动操作”没有被对比文件公开,本申请是基于锁屏的交互界面而现有技术是在解锁呈现的屏幕界面上才能执行滑动操作。
对此合议组认为:在本领域中,在手机屏幕支持多点操作的情况下,单手指滑动,两个手指向反方向远离移动或者接近移动,或者多手指复杂操作都是常规的触控操作,属于本领域的公知常识。另外虽然教科书《iPhone4S使用秘籍》中没有明确指出是在锁屏状态或者是解锁状态下进行滑动操作,但是在实际使用中,无论是IOS系统还是安卓系统,都是可以在锁屏状态下下滑调出通知面板的,因此给出了技术启示。
因此,合议组对复审请求人的上述意见不予支持。
根据上述事实和理由,本案合议组依法作出以下审查决定。
三、决定
维持国家知识产权局原审查部门于2018年06月15日对本申请作出的驳回决定。
如对本复审请求审查决定不服,根据专利法第41条第2款的规定,复审请求人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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