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明创造名称:互补性电路消弧方法和功率扩展方法及其基础结构
外观设计名称:
决定号:182784
决定日:2019-07-04
委内编号:1F248876
优先权日:
申请(专利)号:201410362314.6
申请日:2014-07-28
复审请求人:宁波高新区天都科技有限公司 胡如达 顾诚
无效请求人:
授权公告日:
审定公告日:
专利权人:
主审员:李莉
合议组组长:冉春艳
参审员:史永生
国际分类号:H01H9/30
外观设计分类号:
法律依据:专利法第22条第2款、专利法第22条第3款
决定要点:如果一项发明的权利要求与最接近的现有技术相比存在区别技术特征,并且上述区别技术特征也并非惯用手段的直接置换,那么该权利要求相对于现有证据具备新颖性。
全文:
本复审请求涉及申请号为201410362314.6,名称为“互补性电路消弧方法和功率扩展方法及其基础结构”的发明专利申请(下称本申请)。申请人为宁波高新区天都科技有限公司、胡如达、顾诚。本申请的申请日为2014年07月28日,公开日为2014年12月24日。
经实质审查,国家知识产权局原审查部门于2018年02月23日发出驳回决定,驳回了本申请,其理由是:权利要求1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2款规定的新颖性,权利要求2-7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驳回决定所依据的文本为:申请日2014年07月28日提交的说明书摘要、摘要附图、说明书第1-81段、说明书附图图1-7;2016年09月28日提交的权利要求第1-7项。驳回决定所针对的权利要求书如下:
“1. 一种互补性电路消弧方法,其特征在于:第一,使消弧电路A中的第一开关K1和第二开关K2构成并联开关电路;第二,使第一开关K1和第二开关K2在“开”或“关”的瞬时响应速度上有差异。
2.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互补性电路消弧方法,其特征在于:在消弧基础上的功率扩展方法:第一,使消弧电路A中的第一开关K1和第二开关K2构成并联开关电路;第二,使第一开关K1和第二开关K2在“开”或“关”的瞬时响应速度上有差异;第三,消弧电路A的带载功率不允许超过第一开关K1和第二开关K2的功率之和。
3. 一种互补性电路电子自动开关消弧方法,其特征在于:第一,首先由继电器KM1和继电器KM2构成并联电路,并使继电器KM1和继电器KM2受双稳控制电路B控制;其次其触点开关KMK1和KMK2并联,构成消弧电路A,并使触点开关KMK1和KMK2受继电器KM1和继电器KM2控制;第二,继电器KM1和继电器KM2在“开”或“关”的瞬时响应速度上有差异。
4. 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互补性电路电子自动开关消弧方法,其特征在于:在消弧基础上的功率扩展方法:第一,首先由继电器KM1和继电器KM2构成并联电路,并使继电器KM1和继电器KM2受双稳控制电路B控制;其次其触点开关KMK1和KMK2并联,构成消弧电路A,并使触点开关KMK1和KMK2受继电器KM1和继电器KM2控制;第二,继电器KM1和继电器KM2在“开”或“关”的瞬时响应速度上有差异;第三,负载D的功率不允许超过继电器KM1和继电器KM2的触点开关KMK1、KMK2的带载功率之和。
5. 一种互补性电路基础结构,其特征在于:所述基础结构为互补性电路电子自动开关,所述互补性电路电子自动开关由双稳控制电路B、继电器KM1、继电器KM2、第一电极P1、消弧电路A、负载D、第二电极P2构成;其中双稳控制电路B由电源正极Vcc、二极管D、电阻R、第一信号输入端口a、第一信号输入端口b、双稳电路芯片IC、第二信号输入端口c、第二信号输入端口d、第一电容C1、第二电容C2、电源负极GND构成;其电连接关系为:电阻R一端与电源正极Vcc电连接、另一端与第一信号输入端口a、第一信号输入端口b、第二信号输入端口c、第二信号输入端口d的一端串接为串联电路,第二信号输入端口d的另一端与电源负极GND电连接;第一电容C1一端与双稳电路芯片IC的2、6脚电连接,另一端与电源负极GND电连接,第二电容C2串接在双稳电路芯片IC的5脚与电源负极GND之间;双稳电路芯片IC的4、8脚电连接后与电源正极Vcc电连接,1脚与第二电容C2的接地端电连接后与电源负极GND电连接,2、6脚为双稳电路芯片IC信号输入控制端,电连接后接在第一信号输入端口b和第二信号输入端口c之间,3、7为脚为双稳电路芯片IC的输出控制端,也是双稳控制电路B的输出控制端;二极管D的正极与电源正极Vcc电连接,另一端作为双稳控制电路B的电源正极输出端;另外,继电器KM1和继电器KM2构成并联电路,由双稳控制电路B的输出控制端控制;消弧电路A由继电器KM1和继电器KM2的触点开关KMK1和KMK2并联而成,由继电器KM1和继电器KM2控制;第一电极P1、消弧电路A、负载D和第二电极P2构成串联电路,总体构成互补性电路电子自动开关;继电器KM1和继电器KM2在“开”或 “关”的瞬时响应速度上有差异。
6. 一种互补性电路电子自动开关消弧方法,其特征在于:第一,首先由继电器KM1和继电器KM2构成并联电路,并使继电器KM1和继电器KM2受双稳电路芯片IC输出端的状态控制,而该输出端的状态又受第一信号输入端口a和第一信号输入端口b及第二信号输入端口c和第二信号输入端口d的状态控制;其次,其触点开关KMK1和KMK2并联,构成消弧电路A,并使触点开关KMK1和KMK2受继电器KM1和继电器KM2控制;第二,继电器KM1和继电器KM2在“开”或“关”的瞬时响应速度上有差异。
7. 根据权利要求6所述的互补性电路电子自动开关消弧方法,其特征在于:在消弧基础上的功率扩展方法:第一,首先由继电器KM1和继电器KM2构成并联电路,并使继电器KM1和继电器KM2受双稳电路芯片IC输出端的状态控制,而该输出端的状态又受第一信号输入端口a和第一信号输入端口b及第二信号输入端口c和第二信号输入端口d的状态控制;其次其触点开关KMK1和KMK2并联,构成消弧电路A,并使触点开关KMK1和KMK2受继电器KM1和继电器KM2控制;第二,继电器KM1和继电器KM2在“开”或“关”的瞬时响应速度上有差异;第三,负载D的功率不允许超过继电器KM1和继电器KM2的触点开关KMK1和KMK2的带载功率之和。”
驳回决定中指出:对比文件6(CN1066933A,公开日为1992年12月09日)公开了一种电路断路器,并公开了独立权利要求1的全部技术特征,因此独立权利要求1不具备新颖性;权利要求2的附加技术特征属于本领域公知常识。因此,从属权利要求2不具备创造性。独立权利要求3与对比文件6的区别技术特征是:使用两个并联的继电器分别对应两个触点开关,且双稳控制电路控制两继电器。而对比文件2(CN102025130A,公开日2011年04月20日)公开了部分区别技术特征,且其在对比文件2中的作用是实行双稳控制,与其在本申请权利要求3中的作用相同。其他区别技术特征或为本领域常规技术手段,或是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的。因此,在对比文件6的基础上结合对比文件2及本领域公知常识得出权利要求3的技术方案,对本领域的技术人员来说是显而易见的,独立权利要求3不具备创造性。权利要求4的附加技术特征是本领域公知常识,因此,从属权利要求4不具备创造性。独立权利要求5与对比文件6的区别技术特征是:第一电极P1、消弧电路A、负载D和第二电极P2构成串联电路;使用两个并联的继电器分别对应两个触点开关,双稳控制电路B的输出控制端控制两继电器,其中双稳控制电路B由电源正极Vcc、二极管D、电阻R、第一信号输入端口a、第一信号输入端口b、双稳电路芯片IC、第二信号输入端口c、第二信号输入端口d、第一电容C1、第二电容C2、电源负极GND构成;其电连接关系为:电阻R一端与电源正极Vcc电连接、另一端与第一信号输入端口a、第一信号输入端口b、第二信号输入端口c、第二信号输入端口d的一端串接为串联电路,第二信号输入端口d的另一端与电源负极GND电连接;第一电容C1一端与双稳电路芯片IC的2、6脚电连接,另一端与电源负极GND电连接,第二电容C2串接在双稳电路芯片IC的5脚与电源负极GND之间;双稳电路芯片IC的4、8脚电连接后与电源正极Vcc电连接,1脚与第二电容C2的接地端电连接后与电源负极GND电连接,2、6脚为双稳电路芯片IC信号输入控制端,电连接后接在第一信号输入端口b和第二信号输入端口c之间,3、7为脚为双稳电路芯片IC的输出控制端,也是双稳控制电路B的输出控制端;二极管D的正极与电源正极Vcc电连接,另一端作为双稳控制电路B的电源正极输出端。而对比文件5(CN2481106Y,授权公告日为:2002年03月06日)公开了部分区别技术特征,且其在对比文件5中的作用是利用QS触发器实现双稳控制,与其在本申请权利要求5中的作用相同。其他区别技术特征或为本领域常规技术手段,或是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的。因此,在对比文件6的基础上结合对比文件5及本领域公知常识得出权利要求5的技术方案,对本领域的技术人员来说是显而易见的,独立权利要求5不具备创造性。独立权利要求6与对比文件6的区别技术特征是:使用两个并联的继电器分别对应两个触点开关,且双稳电路芯片输出端的状态控制两继电器,输出端的状态又受第一信号输入端口a和第一信号输入端口b及第二信号输入端口c和第二信号输入端口d的状态控制。而对比文件2公开了部分区别技术特征,且其在对比文件2中的作用是实行双稳控制,与其在本申请权利要求6中的作用相同。其他区别技术特征或为本领域常规技术手段,或是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的。因此,在对比文件6的基础上结合对比文件2及本领域公知常识得出权利要求6的技术方案,对本领域的技术人员来说是显而易见的,独立权利要求6不具备创造性。权利要求7的附加技术特征是本领域公知常识,因此,从属权利要求7不具备创造性。
申请人(下称复审请求人)对上述驳回决定不服,于2018年04月13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了复审请求,申请文件未作修改。复审请求人认为:(1)本申请用于消弧,对比文件6用于抑浪,二者作用不同;(2)对比文件6中并联触点2和3分别受到两个外加信号控制,不存在瞬时响应速度上的差异;本申请的并联开关K1和K2在 “开”或“关”时受同一动作信号控制。
经形式审查合格,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8年04月26日依法受理了该复审请求,并将其转送至原审查部门进行前置审查。
原审查部门在前置审查意见书中认为,对比文件6明确公开当控制部件产生断路/通路命令后,由于主断路部分操纵机构15立即动作,故触点2先打开/闭合,而触点3的操纵机构17则经过延迟装置的延迟后才开始动作实现打开/闭合,因此不存在两个控制信号。对比文件6中由于设置了延迟装置,两触点对同一断路/通路命令的瞬时响应速度是不同的,一个立即响应,一个稍后响应。且权利要求未限定瞬时响应速度差异是由自身系统内部因素产生的。此外,本申请实质是通过设置触点闭合速度快慢,导致开闭电路时电弧发生在先闭合和后断开的触点间,即电弧在不同触点间发生,从而相对各自延长一倍寿命,并未涉及如何消弧的技术内容,而对比文件6中两个触点响应断路/通路命令的速度不同,从而打开电路时电弧发生在后打开的触点3上,闭合电路时电弧发生在先闭合的触点2上,电弧在不同触点间发生,两个触点寿命均得到延长,其实质与本申请是相同的。且对比文件6存在的其他缺陷不构成本申请具备创造性的理由,因为对比文件6实际上公开了本申请权利要求所限定的技术方案。因而坚持原驳回决定。
随后,国家知识产权局成立合议组对本案进行审理。
合议组于2018年11月26日向复审请求人发出复审通知书,指出:权利要求1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2条规定的新颖性;权利要求2-7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条规定的创造性。针对复审请求人意见,合议组认为:(1)本申请实质是通过设置触点闭合速度快慢,导致开闭电路时电弧发生在先闭合和后断开的触点间,即电弧在不同触点间发生,从而相对各自延长一倍寿命。而对比文件6中两个触点响应断路/通路命令的速度不同,从而打开电路时电弧发生在后打开的触点3上,闭合电路时电弧发生在先闭合的触点2上,电弧在不同触点间发生,两个触点寿命均得到延长,其实质与本申请是相同的。至于“消弧”和“抑浪”,本领域技术人员公知的是,抑浪即为抑制电涌。而在开关开断瞬间,触头的电弧是引起电涌的主要原因。对比文件6中辅助触点延时开断实际上就是通过消弧来抑制电涌的产生。也就是说,对比文件6实质上是通过消弧来实现抑浪的。(2)对比文件6明确公开:当控制部件产生断路/通路命令后,由于主断路部分操纵机构15立即动作,故触点2先打开/闭合,而触点3的操纵机构17则经过延迟装置的延迟后才开始动作实现打开/闭合,即接收的是一个控制信号(断路/通路命令),不存在两个控制信号。对比文件6中由于设置了延迟装置,两触点对同一断路/通路命令的瞬时响应速度是不同的,一个立即响应,一个稍后响应。
复审请求人于2018年12月20日提交了意见陈述书,提交了权利要求书的全文替换页(共5项权利要求)。修改后的权利要求书如下:
“1. 一种互补性带载电路消弧方法和功率扩展方法,其特征在于:第一,使消弧电路A中的第一开关K1和第二开关K2构成并联开关电路;第二,使第一开关K1和第二开关K2在“开”或“关”的瞬时响应速度上有差异;第三,系统处于正常工作状态下:控制第一开关K1和第二开关K2断开,使负载D也处于停止状态;由于第一开关K1和第二开关K2接成并联电路且在“开”或“关”的瞬时响应速度上有差异,故先断开开关不会拉弧,而瞬间拉弧会集中在后断开开关上;系统处于停止工作状态下:控制第一开关K1和第二开关K2闭合,使负载D也处于工作状态;由于第一开关K1和第二开关K2接成并联电路且在“开”或“关”的瞬时响应速度上有差异,故后闭合开关不会拉弧,而瞬间拉弧会集中在先闭合开关上;由于所述互补性电路基础结构中的第一开关K1和第二开关K2接成并联开关电路,故消弧电路A的功率为第一开关K1和第二开关K2功率之和。
2. 一种互补性电路基础结构,所述基础结构为互补性电路电子自动开关,所述互补性电路电子自动开关由双稳控制电路B、继电器KM1、继电器KM2、第一电极P1、消弧电路A、负载D、第二电极P2构成;其中继电器KM1和继电器KM2构成并联电路,由双稳控制电路B输出控制端控制;消弧电路A由继电器KM1和继电器KM2的触点开关KMK1和KMK2并联而成,由继电器KM1和继电器KM2控制;另外,第一电极P1、消弧电路A、负载D和第二电极P2构成串联电路,总体构成互补性电路电子自动开关;继电器KM1和继电器KM2在“开”或“关”的瞬时响应速度上有差异。
3. 由权利要求2,一种互补性电路电子自动开关消弧方法和功率扩展方法,其特征在于:第一,首先由继电器KM1和继电器KM2构成并联电路,并使继电器KM1和继电器KM2受双稳控制电路B控制;其次其触点开关KMK1和KMK2并联,构成消弧电路A,并使触点开关KMK1和KMK2受继电器KM1和继电器KM2控制;第二,继电器KM1和继电器KM2在“开”或“关”的瞬时响应速度上有差异;第三,系统处于正常工作状态下,由双稳控制电路B控制继电器KM1和继电器KM2断开,从而又控制其触点开关KMK1和KMK2断开,使负载D处于停止状态;由于触点开关KMK1和KMK2接成并联电路且在“开”或“关”的瞬时响应速度上有差异,故先断开的触点开关不会拉弧,而瞬间拉弧会集中在后断开的触点开关上;系统处于停止工作状态下,由双稳控制电路B控制继电器KM1和继电器KM2闭合,从而又控制其触点开关KMK1和KMK2闭合,使负载D处于工作状态;由于触点开关KMK1和KMK2接成并联电路且在“开”或“关”的瞬时响应速度上有差异,故后闭合触点开关不会拉弧,而瞬间拉弧会集中在先闭合触点开关上;由于消弧电路A由继电器KM1和继电器KM2的触点开关KMK1和KMK2并联而成,,故消弧电路A的功率为第一开关KMK1和第二开关KMK2功率之和。
4. 由权利要求2,一种互补性电路基础结构,其特征在于:所述基础结构为互补性电路电子自动开关,所述互补性电路电子自动开关由双稳控制电路B、继电器KM1、继电器KM2、 第一电极P1、消弧电路A、负载D、第二电极P2构成;其中双稳控制电路B由电源正极Vcc、二极管D、电阻R、第一信号输入端口a、第一信号输入端口b、双稳电路芯片IC、第二信号输入端口c、第二信号输入端口d、第一电容C1、第二电容C2、电源负极GND构成;其电连接关系为:电阻R一端与电源正极Vcc电连接、另一端与第一信号输入端口a、第一信号输入端口b、第二信号输入端口c、第二信号输入端口d的一端串接为串联电路,第二信号输入端口d的另一端与电源负极GND电连接;第一电容C1一端与双稳电路芯片IC的2、6脚电连接,另一端与电源负极GND电连接,第二电容C2串接在双稳电路芯片IC的5脚与电源负极GND之间;双稳电路芯片IC的4、8脚电连接后与电源正极Vcc电连接,1脚与第二电容C2的接地端电连接后与电源负极GND电连接,2、6脚为双稳电路芯片IC信号输入控制端,电连接后接在第一信号输入端口b和第二信号输入端口c之间,3、7为脚为双稳电路芯片IC的输出控制端,也是双稳控制电路B的输出控制端;二极管D的正极与电源正极Vcc电连接,另一端作为双稳控制电路B的电源正极输出端;另外,继电器KM1和继电器KM2构成并联电路,由双稳控制电路B的输出控制端控制;消弧电路A由继电器KM1和继电器KM2的触点开关KMK1和KMK2并联而成,由继电器KM1和继电器KM2控制;第一电极P1、消弧电路A、负载D和第二电极P2构成串联电路,总体构成互补性电路电子自动开关;继电器KM1和继电器KM2在“开”或“关”的瞬时响应速度上有差异。
5. 由权利要求4,一种互补性电路电子自动开关消弧方法和功率扩展方法,其特征在于:第一,首先由继电器KM1和继电器KM2构成并联电路,并使继电器KM1和继电器KM2受双稳电路芯片IC输出端的状态控制,而该输出端的状态又受第一信号输入端口a和第一信号输入端口b及第二信号输入端口c和第二信号输入端口d的状态控制;其次,其触点开关KMK1和KMK2并联,构成消弧电路A,并使触点开关KMK1和KMK2受继电器KM1和继电器KM2控制;第二,继电器KM1和继电器KM2在“开”或“关”的瞬时响应速度上有差异;第三,系统处于正常工作状态下:由双稳控制电路B控制继电器KM1和继电器KM2断开,从而又控制其触点开关KMK1和KMK2断开,使负载D处于停止状态,由于触点开关KMK1和KMK2接成并联电路且在“开”或“关”的瞬时响应速度上有差异,故先断开的触点开关不会拉弧,而瞬间拉弧会集中在后断开的触点开关上;系统处于停止工作状态下:由双稳控制电路B控制继电器KM1和继电器KM2闭合,从而又控制其触点开关KMK1和KMK2闭合,使负载D处于工作状态;由于触点开关KMK1和KMK2接成并联电路且在“开”或“关”的瞬时响应速度上有差异,故后闭合触点开关不会拉弧,而瞬间拉弧会集中在先闭合触点开关上;由于消弧电路A由继电器KM1和继电器KM2的触点开关KMK1和KMK2并联而成,故消弧电路A的功率为第一开关KMK1和第二开关KMK2功率之和。”
复审请求人认为:(1)本申请用于消弧,且最终用于提高电路带载能力,而对比文件6的发明目的是以简单结构满足在电极间保持介电强度和预放电的矛盾要求;(2)本申请的技术方案是利用自身因素的结构和方法使瞬时响应速度有差异,对比文件6是利用外部因素的结构和方法使响应速度有差异,二者就发明目的、技术特征和技术效果来说,差异非常大。
合议组于2019年04月12日向复审请求人再次发出复审通知书,指出:权利要求1与对比文件6的区别技术特征在于:权利要求1中第一开关和第二开关的瞬时响应速度有差异,其消弧电路功率为两开关功率之和;而对比文件6中触点2和触点3一为瞬时响应,一为延时响应,其消弧电路功率为两触点2、3及一电阻7的功率之和。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关于如何设定开关的响应速度差异,仅有外部因素和内部因素(自身因素)调节响应速度的两种可能性。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根据实际需求选择不同的方式如内部因素或外部因素调节方式将两并联开关的响应速度调节至不同。此外,由于并联的两开关本身具有电阻,是否另外串接一电阻用于消弧是本领域的常规选择。当选择不串接额外电阻时,消弧电路的功率必然为并联的两个开关的功率之和。因此,本领域技术人员在对比文件6的基础上结合公知常识经逻辑推理分析得出权利要求1的技术方案,对本领域的技术人员来说是显而易见的。权利要求1不具备创造性。权利要求2与对比文件6的区别技术特征是:(1)权利要求2中两开关的瞬时响应速度有差异,而对比文件6中触点2和触点3一为瞬时响应,一为延时响应;(2)第一电极P1、消弧电路A、负载D和第二电极P2构成串联电路;使用两个并联的继电器分别对应两个触点开关,且由双稳控制电路控制两继电器。上述区别技术特征(1)是本领域技术人员可通过逻辑推理分析得出的;对于区别技术特征(2),其部分被对比文件2公开且其作用相同,其他区别特征或为本领域公知常识,或为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的。因此,在对比文件6的基础上结合对比文件2及本领域公知常识并经逻辑推理分析得出权利要求2的技术方案,对本领域的技术人员来说是显而易见的。权利要求2不具备创造性。权利要求3与对比文件6的区别技术特征是:(1)权利要求3中两开关的瞬时响应速度有差异,其消弧电路功率为两开关功率之和;而对比文件6中触点2和触点3一为瞬时响应,一为延时响应, 其消弧电路功率为两触点2、3及一电阻7的功率之和;(2)第一电极P1、消弧电路A、负载D和第二电极P2构成串联电路;使用两个并联的继电器分别对应两个触点开关,且由双稳控制电路控制两继电器。上述区别技术特征(1)是本领域技术人员在公知常识的基础上可通过逻辑推理分析得出的;对于区别技术特征(2),其部分被对比文件2公开且其作用相同,其他区别特征是本领域常规技术手段。因此,在对比文件6的基础上结合对比文件2及本领域公知常识并经逻辑推理分析得出权利要求3的技术方案,对本领域的技术人员来说是显而易见的。权利要求3不具备创造性。从属权利要求4的附加技术特征部分被对比文件5公开且其作用相同,其他技术特征是本领域常规技术手段。因此,权利要求4也不具备创造性。权利要求5与对比文件6的区别技术特征是:(1)权利要求5中两开关的瞬时响应速度有差异,其消弧电路功率为两开关功率之和;而对比文件6中触点2和触点3一为瞬时响应,一为延时响应, 其消弧电路功率为两触点2、3及一电阻7的功率之和;(2)使用两个并联的继电器分别对应两个触点开关,且由双稳控制电路控制两继电器,输出端的状态又受第一信号输入端口a和第一信号输入端口b及第二信号输入端口c和第二信号输入端口d的状态控制;(3)包括权利要求4的互补性电路基础结构。上述区别技术特征(1)是本领域技术人员在公知常识的基础上可通过逻辑推理分析得出的;对于区别技术特征(2),其部分被对比文件2公开且其作用相同,其他区别技术特征或为本领域公知常识,或为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的;对于区别技术特征(3),权利要求4的互补性电路基础结构相对于对比文件6、对比文件2、对比文件5及本领域公知常识的结合不具备创造性。因此,在对比文件6的基础上结合对比文件2、对比文件5及本领域公知常识并经逻辑推理分析得出权利要求5的技术方案,对本领域的技术人员来说是显而易见的。权利要求5不具有创造性。
针对复审请求人意见,合议组认为:(1)本申请实质是通过设置触点闭合速度快慢,导致开闭电路时电弧发生在先闭合和后断开的触点间,即电弧在不同触点间发生,从而相对各自延长一倍寿命。而对比文件6通过外部设置延时电路导致两个触点响应断路/通路命令的速度不同,从而打开电路时电弧发生在后打开的触点3上,闭合电路时电弧发生在先闭合的触点2上,电弧在不同触点间发生,而减小了电弧冲击造成的开关损耗,两个触点寿命均得到延长。即对比文件6虽然在文字上未记载消弧、带载能力等,但客观上也能减少电弧冲击时间、提高电路带载,而达到和本申请相同的技术效果。(2)对比文件6已经公开了设置两开关的不同响应速度以使电弧分别落在不同的开关上而减小损耗、延长寿命的发明构思。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关于如何设定开关的响应速度差异,仅有外部因素和内部因素(自身因素)调节响应速度的两种可能性。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根据实际需求选择不同的方式如内部因素或外部因素调节方式将两并联开关的响应速度调节至不同。即,对比文件6与本申请的发明构思是类似的,在所述构思的基础上,本领域技术人员经简单的逻辑分析推理容易得到本申请的技术方案。
复审请求人于2019年04月29日提交了意见陈述书,申请文件未作修改。复审请求人认为:在互补性消弧电路中,对于两个并联开关瞬时响应速度上的差异,也必须要求有相应确定的,稳定、可靠的差异值。本申请权利要求中“瞬时响应速度上有差异”的两个并联开关的差异值,由于其特定的物理因素,基本上是稳定的、可靠的;而对比文件6中的时序控制电路或程序控制电路在开关导通或延时时间上的差异值, 由于电子元器件和电路受温度、湿度及电路本身温漂等影响,往往存在很大变化,这种状况在互补性消弧电路中是非常有害的;况且,两个并联开关在“开”和“关”的过程中受一个驱动信号控制和分别受两个驱动信号控制,其电路的合理性和科学性是大不相同的。
在上述程序的基础上,合议组认为本案事实已经清楚,可以作出审查决定。
二、决定的理由
审查文本的认定
复审请求人在2018年12月20日答复复审通知书时,提交了权利要求书的修改替换页。经审查,该修改符合专利法第33条和专利法实施细则第61条第1款的规定。本复审决定所针对的审查文本为:复审请求人于申请日2014年07月28日提交的说明书第1-81段、说明书摘要、摘要附图、说明书附图图1-7;2018年12月20日提交的权利要求第1-5项。
2、具体理由的阐述
专利法第22条第2款规定:新颖性,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不属于现有技术,也没有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就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申请日以前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文件或者公告的专利文件中。
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创造性,是指与现有技术相比,该发明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具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
如果一项发明的权利要求与最接近的现有技术相比存在区别技术特征,并且上述区别技术特征也并非惯用手段的直接置换,那么该权利要求相对于现有证据具备新颖性。
如果一项发明的权利要求与最接近的现有技术相比存在区别技术特征,该最接近的现有技术中也不存在促使本领域技术人员采取上述区别技术特征以解决相应技术问题的技术启示,同时采用该区别技术特征以解决所述技术问题也并非本领域公知常识,并且基于该区别技术特征,该权利要求解决了现有技术存在的技术问题,并带来了有益的技术效果,则该权利要求相对于现有证据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具备创造性。
本复审决定所引用的对比文件与驳回决定及复审通知书所引用的对比文件相同,即:
对比文件6:CN1066933A,公开日为:1992年12月09日;
对比文件2:CN102025130A,公开日为:2011年04月20日;
对比文件5:CN2481106Y,授权公告日为:2002年03月06日。
其中,对比文件6为最接近的现有技术。
2.1独立权利要求1
权利要求1要求保护一种互补性带载电路消弧方法和功率扩展方法,对比文件6公开了一种电路断路器,并具体公开了以下技术特征(参见对比文件6说明书第11页第2段-第12页第1段,图1、7):在该断路器中,电阻通路触点2(相当于第一开关K1)和电阻断路触点3(相当于第二开关K2)并联连接后串联电阻7(触点2、3及电阻7的并串联电路相当于消弧电路A),再与主触点1并联从而构成触点电路。对于断路动作过程,由外部控制部件首先产生断路命令,主断路部分的操纵机构15被驱动,主触点1的动电极12移动过一预定距离时,电阻通路触点2首先打开,随后主触点1打开,当再经过一预定时间,电阻断路部分的操纵机构17经过电的或机械的延迟装置进行的延迟后开始动作,电阻断路触点3开始打开,因此电弧出现在触点3的两个电极之间;通路动作在外部控制单元生成的通路命令下启动,主断路部分操纵机构15驱动动电极12运动,先使电阻通路触点2闭合,因此电弧出现在触点2的两个电极之间,随后主触点1闭合,在另一预定时间后,经由一个电子或机械延迟装置产生的预定延迟,电阻断路部分的操纵机构17开始起动,电阻断路触点3闭合以完成所有通路动作。由此可知,该触点电路实现了一种互补性消弧方法,在触点2和触点3并联的消弧电路中,执行断路命令时,触点2首先动作而触点3经延迟后动作,电弧出现在触点3的两电极之间;执行通路命令时,触点2首先被接通而触点3经延迟后动作,电弧出现在触点2的两电极之间,即触点2在“开”和“关”的瞬时响应速度快,触点3在“开”和“关”的瞬时响应速度慢,且实现了“开”和“关”时在两个触点上分别产生电弧。
可见,权利要求1与对比文件6的区别技术特征在于:(1)权利要求1中消弧电路功率为第一开关和第二开关的功率之和;而对比文件6中消弧电路功率为两触点2、3及一电阻7的功率之和;(2)权利要求1中第一开关和第二开关的瞬时响应速度有差异;而对比文件6中触点2和触点3一为瞬时响应,一为延时响应。
由此可见,权利要求1与对比文件6相比存在区别技术特征,并且上述区别技术特征也并非惯用手段的直接置换,因此,权利要求1相对于对比文件6具备新颖性,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2款的规定。
进一步,根据上述区别技术特征确定权利要求1实际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如何以另一种方式实现响应速度差异。
对于所述区别技术特征(1),由于并联的两开关本身具有电阻,是否另外串接一电阻用于消弧是本领域的常规选择。当选择不串接额外电阻时,消弧电路的功率必然为并联的两个开关的功率之和;
对于所述区别技术特征(2),权利要求1中“第一开关和第二开关的瞬时响应速度有差异”体现为开关自身的响应速度差异,即第一开关K1和第二开关K2自身具备的因素决定,例如特定的人为工艺制造因素、材料因素、继电器线圈的圈数因素、电磁力大小因素等等;而对比文件6中两触点2、3的瞬时响应速度也即开关触点自身的响应速度未体现出任何差异性,而是为触点3增设一电或机械的延迟装置,使得触点3延迟一设定时间后再响应动作。可见,权利要求1和对比文件6的技术方案存在较大不同,前者两开关的断开或闭合的响应速度差异是由其自身内部因素制约的;后者是由外部的时序控制电路或程序控制电路等决定两开关的动作先后次序及时间。本申请权利要求1中的两并联开关的瞬时响应速度由其自身特定的物理因素决定,所述瞬时响应速度的差异值是稳定、可靠的;而对比文件6中两开关响应时间上的差异由时序控制电路或程序控制电路决定,而时序控制电路或程序控制电路中电子元器件受温度、湿度及电路本身温漂等影响,往往存在较大变化。即,权利要求1和对比文件6在技术方案及技术效果方面均存在显著差异,且对比文件6中也不存在促使本领域技术人员采取“将两开关自身的瞬时响应速度设置为具有一定差异值”的技术启示,本领域技术人员由对比文件6的技术方案无法显而易见地得出权利要求1的技术方案。此外,由于包含了上述区别技术特征(2),使权利要求1请求保护的互补性带载电路消弧方法和功率扩展方法可解决现有技术中外部延时电路受温度、湿度及电路本身温漂等影响带来的延时时间不稳定的技术问题,实现更加简单、可靠、稳定地消弧,使终端执行电路的带载能力和使用寿命大大提高。
综上所述,对比文件6公开的技术方案与权利要求1的技术方案不同,而且不存在促使本领域技术人员采取上述区别技术特征(2)以解决所述技术问题的技术启示。同时采用该区别技术特征以解决所述技术问题也并非本领域公知常识。而基于该区别技术特征(2),权利要求1解决了相应的技术问题,并带来了更加简单、可靠、稳定地消弧,使终端执行电路的带载能力和使用寿命大大提高的有益技术效果。因此,相对于对比文件6,权利要求1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2.2独立权利要求2
权利要求2要求保护一种互补性电路基础结构,对比文件6公开了一种电路断路器,并具体公开了以下技术特征(参见对比文件6说明书第11页第2段-第12页第1段,图1、7):在该断路器中,电阻通路触点2(相当于第一开关K1)与电阻断路触点3(相当于第二开关K2)并联连接后(相当于消弧电路A)串联电阻7(触点2、3及电阻7的并串联电路相当于消弧电路A),再与主触点1并联从而构成的触点电路。对于断路动作过程,由外部控制部件首先产生断路命令,主断路部分的操纵机构15被驱动,主触点1的动电极12移动过一预定距离时,电阻通路触点2首先打开,随后主触点1打开,当再经过一预定时间,电阻断路部分的操纵机构17经过电的或机械的延迟装置进行的延迟后开始动作,电阻断路触点3开始打开,因此电弧出现在触点3的两个电极之间;通路动作在外部控制单元生成的通路命令下启动,主断路部分操纵机构15驱动动电极12运动,先使电阻通路触点2闭合,因此电弧出现在触点2的两个电极之间,随后主触点1闭合,在另一预定时间后,经由一个电子或机械延迟装置产生的预定延迟,电阻断路部分的操纵机构17开始起动,电阻断路触点3闭合以完成所有通路动作。由此可知,该触点电路实现了一种互补性消弧方法,在触点2和触点3并联的开关电路中,执行断路命令时,触点2首先动作而触点3经延迟后动作,电弧出现在触点3的两电极之间;执行通路命令时,触点2首先被接通而触点3经延迟后动作,电弧出现在触点2的两电极之间,即触点2在“开”和“关”的瞬时响应速度快,触点3在“开”和“关”的瞬时响应速度慢,且实现了“开”和“关”时在两个触点上分别产生电弧。
权利要求2与对比文件6的区别技术特征是:(1)第一电极P1、消弧电路A、负载D和第二电极P2构成串联电路;使用两个并联的继电器分别对应两个触点开关,且由双稳控制电路控制两继电器;(2)权利要求2中两开关的瞬时响应速度有差异,而对比文件6中触点2和触点3一为瞬时响应,一为延时响应。
由此可见,权利要求2与对比文件6相比存在区别技术特征,并且上述区别技术特征也并非惯用手段的直接置换,因此,权利要求2相对于对比文件6具备新颖性,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2款的规定。
进一步,根据上述区别技术特征确定权利要求2实际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如何以另一种方式实现响应速度差异;用于其他类型的开关,且对开关实现双稳控制。
对于上述区别技术特征(1),由于对比文件6设置了两个电阻触点2和3分担开和关中产生的电弧,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将该消弧方法应用到其他的产生电弧的开关中,而继电器只是常规的会产生电弧的开关,且对比文件2公开了一种蓄电池保护装置,其中(参见对比文件2说明书第17-18段,图2)包括一控制电路,由555时基电路IC1、IC2构成R-S触发器型双稳电路对继电器J1、J2进行控制。可见,对比文件2公开了部分区别技术特征,且其在对比文件2中的作用是实现双稳控制,与其在本申请中的作用相同,也就是说,对比文件2给出了将上述特征用于对比文件6以解决其技术问题的启示。而使电路连接负载,以及进一步地连接其他电路结构(所以具有第一电极P1和第二电极P2)则是继电器投入常规使用后所形成的电路。
对于上述区别技术特征(2),权利要求2中“两开关的瞬时响应速度有差异”体现为开关自身的响应速度差异,即第一开关K1和第二开关K2自身具备的因素决定,例如特定的人为工艺制造因素、材料因素、继电器线圈的圈数因素、电磁力大小因素等等;而对比文件6中两触点2、3的瞬时响应速度也即开关触点自身的响应速度未体现出任何差异性,而是为触点3增设一电或机械的延迟装置,使得触点3延迟一设定时间后再响应动作。可见,权利要求2和对比文件6的技术方案存在较大不同,前者两开关的断开或闭合的响应速度差异是由其自身内部因素制约的;后者是由外部的时序控制电路或程序控制电路等决定两开关的动作先后次序及时间。本申请权利要求2中的两并联开关的瞬时响应速度由其自身特定的物理因素决定,所述瞬时响应速度的差异值是稳定、可靠的;而对比文件6中两开关响应时间上的差异由时序控制电路或程序控制电路决定,而时序控制电路或程序控制电路中电子元器件受温度、湿度及电路本身温漂等影响,往往存在较大变化。即,权利要求2和对比文件6在技术方案及技术效果方面均存在显著差异,且对比文件6中也不存在促使本领域技术人员采取“将两开关自身的瞬时响应速度设置为具有一定差异值”的技术启示,本领域技术人员由对比文件6的技术方案无法显而易见地得出权利要求2的技术方案。此外,由于包含了上述区别技术特征(2),使权利要求2请求保护的互补性电路基础结构可解决现有技术中外部延时电路受温度、湿度及电路本身温漂等影响带来的延时时间不稳定的技术问题,实现更加简单、可靠、稳定地消弧,使终端执行电路的带载能力和使用寿命大大提高。
综上所述,对比文件6公开的技术方案与权利要求2的技术方案不同,而且不存在促使本领域技术人员采取上述区别技术特征(2)以解决所述技术问题的技术启示。同时采用该区别技术特征以解决所述技术问题也并非本领域公知常识。而基于该区别技术特征(2),权利要求2解决了相应的技术问题,并带来了更加简单、可靠、稳定地消弧,使终端执行电路的带载能力和使用寿命大大提高的有益技术效果。因此,相对于对比文件6,权利要求2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2.3 独立权利要求3
权利要求3是引用产品权利要求的方法独立权利要求,其请求保护“由权利要求2,一种互补性电路电子自动开关消弧方法和功率扩展方法”,即使用权利要求2的互补性电路基础结构实现互补性电路电子自动开关消弧方法和功率扩展方法。对比文件6公开了一种电路断路器,并具体公开了以下技术特征(参见对比文件6说明书第11页第2段-第12页第1段,图1、7):在该断路器中,电阻通路触点2(相当于第一开关K1)与电阻断路触点3(相当于第二开关K2)并联连接后(相当于消弧电路A)串联电阻7(触点2、3及电阻7的并串联电路相当于消弧电路A),再与主触点1并联从而构成的触点电路。对于断路动作过程,由外部控制部件首先产生断路命令,主断路部分的操纵机构15被驱动,主触点1的动电极12移动过一预定距离时,电阻通路触点2首先打开,随后主触点1打开,当再经过一预定时间,电阻断路部分的操纵机构17经过电的或机械的延迟装置进行的延迟后开始动作,电阻断路触点3开始打开,因此电弧出现在触点3的两个电极之间;通路动作在外部控制单元生成的通路命令下启动,主断路部分操纵机构15驱动动电极12运动,先使电阻通路触点2闭合,因此电弧出现在触点2的两个电极之间,随后主触点1闭合,在另一预定时间后,经由一个电子或机械延迟装置产生的预定延迟,电阻断路部分的操纵机构17开始起动,电阻断路触点3闭合以完成所有通路动作。由此可知,该触点电路实现了一种互补性消弧方法,在触点2和触点3并联的开关电路中,执行断路命令时,触点2首先动作而触点3经延迟后动作,电弧出现在触点3的两电极之间;执行通路命令时,触点2首先被接通而触点3经延迟后动作,电弧出现在触点2的两电极之间,即触点2在“开”和“关”的瞬时响应速度快,触点3在“开”和“关”的瞬时响应速度慢,且实现了“开”和“关”时在两个触点上分别产生电弧。
权利要求3与对比文件6的区别技术特征是:(1)权利要求3中两开关的瞬时响应速度有差异,其消弧电路功率为两开关功率之和;而对比文件6中触点2和触点3一为瞬时响应,一为延时响应, 其消弧电路功率为两触点2、3及一电阻7的功率之和;(2)第一电极P1、消弧电路A、负载D和第二电极P2构成串联电路;使用两个并联的继电器分别对应两个触点开关,且由双稳控制电路控制两继电器;(3)包括权利要求2的互补性电路基础结构。
由此可见,权利要求3与对比文件6相比存在区别技术特征,并且上述区别技术特征也并非惯用手段的直接置换,因此,权利要求3相对于对比文件6具备新颖性,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2款的规定。
进一步,由于权利要求3包括权利要求2的互补性电路基础结构,在权利要求2具备创造性的情况下,权利要求3相对于对比文件6也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2.4 从属权利要求4
权利要求4请求保护由权利要求2的一种互补性电路基础结构,其为权利要求2的从属权利要求。在独立权利要求2具备新颖性的情况下,其从属权利要求4相对于对比文件6也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2款规定的新颖性。在独立权利要求2具备创造性的情况下,其从属权利要求4相对于对比文件6也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2.5 独立权利要求5
权利要求5是引用产品权利要求的方法独立权利要求,其请求保护“由权利要求4,一种互补性电路电子自动开关消弧方法和功率扩展方法”,即使用权利要求4的互补性电路基础结构实现互补性电路电子自动开关消弧方法和功率扩展方法。对比文件6公开了一种电路断路器,并具体公开了以下技术特征(参见对比文件6说明书第11页第2段-第12页第1段,图1、7):在该断路器中,电阻通路触点2(相当于第一开关K1)与电阻断路触点3(相当于第二开关K2)并联连接后(相当于消弧电路A)串联电阻7(触点2、3及电阻7的并串联电路相当于消弧电路A),再与主触点1并联从而构成的触点电路。对于断路动作过程,由外部控制部件首先产生断路命令,主断路部分的操纵机构15被驱动,主触点1的动电极12移动过一预定距离时,电阻通路触点2首先打开,随后主触点1打开,当再经过一预定时间,电阻断路部分的操纵机构17经过电的或机械的延迟装置进行的延迟后开始动作,电阻断路触点3开始打开,因此电弧出现在触点3的两个电极之间;通路动作在外部控制单元生成的通路命令下启动,主断路部分操纵机构15驱动动电极12运动,先使电阻通路触点2闭合,因此电弧出现在触点2的两个电极之间,随后主触点1闭合,在另一预定时间后,经由一个电子或机械延迟装置产生的预定延迟,电阻断路部分的操纵机构17开始起动,电阻断路触点3闭合以完成所有通路动作。由此可知,该触点电路实现了一种互补性消弧方法,在触点2和触点3并联的开关电路中,执行断路命令时,触点2首先动作而触点3经延迟后动作,电弧出现在触点3的两电极之间;执行通路命令时,触点2首先被接通而触点3经延迟后动作,电弧出现在触点2的两电极之间,即触点2在“开”和“关”的瞬时响应速度快,触点3在“开”和“关”的瞬时响应速度慢,且实现了“开”和“关”时在两个触点上分别产生电弧。
权利要求5与对比文件6的区别技术特征是:(1)权利要求5中两开关的瞬时响应速度有差异,其消弧电路功率为两开关功率之和;而对比文件6中触点2和触点3一为瞬时响应,一为延时响应, 其消弧电路功率为两触点2、3及一电阻7的功率之和;(2)使用两个并联的继电器分别对应两个触点开关,且由双稳控制电路控制两继电器,输出端的状态又受第一信号输入端口a和第一信号输入端口b及第二信号输入端口c和第二信号输入端口d的状态控制;(3)包括权利要求4的互补性电路基础结构。由此可见,权利要求5与对比文件6相比存在区别技术特征,并且上述区别技术特征也并非惯用手段的直接置换,因此,权利要求5相对于对比文件6具备新颖性,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2款的规定。
进一步,由于权利要求5包括权利要求4的互补性电路基础结构,在权利要求4具备创造性的情况下,权利要求5相对于对比文件6也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3、对驳回决定及前置审查相关意见的评述
针对原审查部门在驳回决定以及前置审查中相关意见(参见复审决定的案由部分),合议组认为:
本申请中“两开关的瞬时响应速度有差异”体现为两开关自身的响应速度差异,即第一开关K1和第二开关K2自身具备的因素决定,例如特定的人为工艺制造因素、材料因素、继电器线圈的圈数因素、电磁力大小因素等等;而对比文件6中两触点2、3的瞬时响应速度也即开关触点自身的响应速度未体现出任何差异性,而是为触点3增设一电或机械的延迟装置,使得触点3延迟一设定时间后再响应动作。可见,本申请和对比文件6的技术方案存在较大不同,前者两开关的断开或闭合的响应速度差异是由其自身内部因素制约的;后者是由外部的时序控制电路或程序控制电路等决定两开关的动作先后次序及时间。本申请中的两并联开关的瞬时响应速度由其自身特定的物理因素决定,所述瞬时响应速度的差异值是稳定、可靠的;而对比文件6中两开关响应时间上的差异由时序控制电路或程序控制电路决定,而时序控制电路或程序控制电路中电子元器件受温度、湿度及电路本身温漂等影响,往往存在较大变化。即,本申请和对比文件6在技术方案及技术效果方面均存在显著差异,且对比文件6中也不存在促使本领域技术人员采取“将两开关自身的瞬时响应速度设置为具有一定差异值”的技术启示,本领域技术人员由对比文件6的技术方案无法显而易见地得出本申请权利要求1-5的技术方案。因此,权利要求1-5相对于对比文件6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至于本申请是否存在其它不符合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之处,有待原审查部门继续审查。
三、决定
撤销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8年02月23日对本申请作出的驳回决定。由国家知识产权局原审查部门在申请日2014年07月28日提交的说明书第1-81段、说明书摘要、摘要附图、说明书附图图1-7;2018年12月20日提交的权利要求第1-5项的基础上对本申请继续进行审查。
如对本复审请求审查决定不服,根据专利法第41条第2款的规定,复审请求人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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