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明创造名称:小区间多天线协作处理的服务器、系统及方法
外观设计名称:
决定号:182994
决定日:2019-07-05
委内编号:1F261219
优先权日:
申请(专利)号:201210166823.2
申请日:2012-05-25
复审请求人: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无效请求人:
授权公告日:
审定公告日:
专利权人:
主审员:余永佼
合议组组长:李婷婷
参审员:魏玲
国际分类号:H04W28/16(2009.01),H04L1/00(2006.01)
外观设计分类号:
法律依据:专利法第22条第3款
决定要点
:?如果一项权利要求与作为最接近的现有技术的对比文件相比存在区别特征,但该区别特征为本领域的惯用手段,则该权利要求相对于上述对比文件以及本领域惯用手段的结合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全文:
本复审请求涉及申请号为201210166823.2,名称为“小区间多天线协作处理的服务器、系统及方法”的发明专利申请(下称“本申请”)。申请人为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本申请的申请日为2012年05月25日,公开日为2012年10月03日。
经实质审查,国家知识产权局实质审查部门于2018年06月04日发出驳回决定,驳回了本申请,驳回决定中引用了如下对比文件:对比文件1:CN101877887A,公开日为2010年11月03日。其驳回理由是:权利要求1-10相对于对比文件1和本领域惯用手段的结合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驳回决定所依据的文本为:2017年11月15日提交的权利要求第1-10项、申请日2012年05月25日提交的说明书第1-7页、说明书附图第1-6页、说明书摘要、摘要附图 。驳回决定所针对的权利要求书如下:
“1. 一种小区间多天线协作处理的服务器,其特征在于,包括:
接收模块,用于接收来自基站的信息,其中,所述信息用于对终端进行协作多点传输COMP处理;
协作配对模块,用于根据所述信息对所述终端进行COMP协作配对;
发送模块,用于将协作结果信息发送给需要进行COMP协作的基站;
所述接收模块包括:第一接收单元,用于接收所述基站发送的第一信息,其中,所述第一信息包括:归属于所述基站的终端的信道信息;第二接收单元,用于接收所述基站的协作基站发送的第二信息,其中,所述第二信息包括:归属于所述协作基站的终端的信道信息;
所述协作配对模块包括:协作配对单元,用于根据所述第一信息和所述第二信息对所述归属于所述基站的终端和所述归属于所述协作基站的终端进行COMP协作配对。
2.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服务器,其特征在于,还包括:
生成模块,用于生成与资源信息标识的资源对应的预编码信息,其中,所述资源信息是所述基站发送的且与归属于所述基站的终端对应的资源信息。
3. 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服务器,其特征在于,所述发送模块,还用于将协作结果信息发送给所述协作基站,其中,所述协作结果信息包括:归属于所述协作基站且与所述归属于所述基站的终端进行COMP配对成功的终端的地址信息、所述资源信息以及所述预编码信息,所述协作结果信息用于指示所述协作基站对归属于所述协作基站且与所述归属于所述基站的终端进行COMP配对成功的终端的下行数据进行处理。
4. 根据权利要求1至3中任一项所述的服务器,其特征在于,还包括:
确定模块,用于确定所述基站的协作基站,其中,归属于所述基站的终端测量出所述协作基站的下行干扰强度大于预设干扰强度门限。
5. 一种小区间多天线协作处理的系统,其特征在于,包括:权利要求1至4中任一项所述的服务器和基站,其中,
所述基站,用于实现归属于所述基站的终端的协作多点传输COMP处理。
6. 一种小区间多天线协作处理方法,其特征在于,包括:
服务器接收来自基站的信息,其中,所述信息用于对终端进行协作多点传输COMP处理;
所述服务器根据所述信息对所述终端进行COMP协作配对;
所述服务器将协作结果信息发送给需要进行COMP协作的基站;
其中,所述服务器接收来自基站的信息包括:所述服务器接收所述基站发送的第一信息,其中,所述第一信息包括:归属于所述基站的终端的信道信息;所述服务器接收所述基站的协作基站发送的第二信息,其中,所述第二信息包括:归属于所述协作基站的终端的信道信息;
所述服务器根据所述信息对所述终端进行COMP协作配对包括:所述服务器根据所述第一信息和所述第二信息对所述归属于所述基站的终端和所述归属于所述协作基站的终端进行COMP协作配对。
7. 根据权利要求6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在所述服务器根据所述信息对所述终端进行COMP协作配对之后,还包括:
所述服务器生成与资源信息标识的资源对应的预编码信息,其中,所述资源信息是所述基站发送的且与归属于所述基站的终端对应的资源信息。
8. 根据权利要求7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服务器将协作结果信息发送给需要进行COMP协作的基站包括:
所述服务器将协作结果信息发送给所述协作基站,其中,所述协作结果信息包括:归属于所述协作基站且与所述归属于所述基站的终端进行COMP配对成功的终端的地址信息、所述资源信息以及所述预编码信息,所述协作结果信息用于指示所述协作基站对归属于所述协作基站且与所述归属于所述基站的终端进行COMP配对成功的终端的下行数据进行处理。
9. 根据权利要求6至8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在所述服务器根据所述信息对所述终端进行COMP协作配对之前,还包括:
所述服务器确定所述基站的协作基站,其中,归属于所述基站的终端测量出所述协作基站的下行干扰强度大于预设干扰强度门限。
10. 根据权利要求6至8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服务器为服务器群结构。”
申请人(下称“复审请求人”)对上述驳回决定不服,于2018年09月19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了复审请求,同时提交了权利要求书全文修改替换页,修改后的权利要求书包括权利要求第1-8项。复审请求人同时在意见陈述书中陈述了修改后的权利要求具备创造性的理由。
经形式审查合格,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8年09月27日依法受理了该复审请求,并将其转送至实质审查部门进行前置审查。
实质审查部门在前置审查意见书中认为修改后的权利要求1-8仍然不具备创造性,坚持驳回决定。
随后,国家知识产权局成立合议组对本案进行审理。
合议组于2019年02月01 日向复审请求人发出复审通知书,针对的文本为:2018年09月19日提交的权利要求第1-8项,申请日2012年05月25日提交的说明书第1-7页、说明书附图第1-6页、说明书摘要、摘要附图。引用的对比文件1与驳回决定引用的对比文件1相同。通知书中指出:权利要求1-8相对于对比文件1和本领域惯用手段的结合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并同时对复审请求人的意见进行了有针对性的答复。
复审请求人于2019年03月18日提交了意见陈述书,同时提交了权利要求书全文修改替换页。复审请求人将从属权利要求2和3的附加特征补入权利要求1中,将从属权利要求6和7的附加特征补入权利要求5中,删除了权利要求2-3、6-7,并调整了剩余权利要求的序号和引用关系以形成新的权利要求1-4。复审请求人认为:(1)对比文件1中并未明确接收设备内部具有何种功能模块,更不会涉及各个功能模块执行何种功能来实现用户配对的具体技术方案;本申请中分别通过不同的接收模块分别接收来自服务基站和协作基站的信道信息。(2)“服务器根据归属于所述基站的终端测量出所述协作基站的下行干扰强度大于预设干扰强度门限,从而来确定基站的协作基站”不属于本领域的惯用手段。(3)对比文件1中负责信号联合处理的装置向协作基站发送的是归属于协作基站的终端的资源信息,而本申请中服务器向协作基站发送的是归属于服务基站的终端所对应的资源信息。(4)对比文件1中负责信号联合处理的装置分配的频域资源块是由用户上报的信息,而不是由负责信号联合处理的装置生成的信息;而本申请中是由服务器中的生成模块生成的资源信息。(5)对比文件1中没有将用户的地址信息发送给协作基站。综上,本申请权利要求相对于对比文件1以及本领域惯用手段的结合具备创造性。本次提交的权利要求书内容如下:
“1. 一种小区间多天线协作处理的服务器,其特征在于,包括:
接收模块,用于接收来自基站的信息,其中,所述信息用于对终端进行协作多点传输COMP处理;
协作配对模块,用于根据所述信息对所述终端进行COMP协作配对;
发送模块,用于将协作结果信息发送给需要进行COMP协作的基站;
所述接收模块包括:第一接收单元,用于接收所述基站发送的第一信息,其中,所述第一信息包括:归属于所述基站的终端的信道信息;第二接收单元,用于接收所述基站的协作基站发送的第二信息,其中,所述第二信息包括:归属于所述协作基站的终端的信道信息;
所述协作配对模块包括:协作配对单元,用于根据所述第一信息和所述第二信息对所述归属于所述基站的终端和所述归属于所述协作基站的终端进行COMP协作配对;
其中,所述服务器还包括:确定模块,用于在根据所述信息对所述终端进行COMP协作配对之前确定所述基站的协作基站,其中,归属于所述基站的终端测量出所述协作基站的下行干扰强度大于预设干扰强度门限;
其中,所述服务器还包括:生成模块,用于生成与资源信息标识的资源对应的预编码信息,其中,所述资源信息是所述基站发送的且与归属于所述基站的终端对应的资源信息;
其中,所述发送模块,还用于将协作结果信息发送给所述协作基站,其中,所述协作结果信息包括:归属于所述协作基站且与所述归属于所述基站的终端进行COMP配对成功的终端的地址信息、所述资源信息以及所述预编码信息,所述协作结果信息用于指示所述协作基站对归属于所述协作基站且与所述归属于所述基站的终端进行COMP配对成功的终端的下行数据进行处理。
2. 一种小区间多天线协作处理的系统,其特征在于,包括:权利要求1所述的服务器和基站,其中,
所述基站,用于实现归属于所述基站的终端的协作多点传输COMP处理。
3. 一种小区间多天线协作处理方法,其特征在于,包括:
服务器接收来自基站的信息,其中,所述信息用于对终端进行协作多点传输COMP处理;
所述服务器根据所述信息对所述终端进行COMP协作配对;
所述服务器将协作结果信息发送给需要进行COMP协作的基站;
其中,所述服务器接收来自基站的信息包括:所述服务器接收所述基站发送的第一信息,其中,所述第一信息包括:归属于所述基站的终端的信道信息;所述服务器接收所述基站的协作基站发送的第二信息,其中,所述第二信息包括:归属于所述协作基站的终端的信道信息;
所述服务器根据所述信息对所述终端进行COMP协作配对包括:所述服务器根据所述第一信息和所述第二信息对所述归属于所述基站的终端和所述归属于所述协作基站的终端进行COMP协作配对;
其中,在所述服务器根据所述信息对所述终端进行COMP协作配对之前,还包括:所述服务器确定所述基站的协作基站,其中,归属于所述基站的终端测量出所述协作基站的下行干扰强度大于预设干扰强度门限;
其中,在所述服务器根据所述信息对所述终端进行COMP协作配对之后,生成与资源信息标识的资源对应的预编码信息,其中,所述资源信息是所述基站发送的且与归属于所述基站的终端对应的资源信息;
其中,所述服务器将协作结果信息发送给需要进行COMP协作的基站包括:所述服务器将协作结果信息发送给所述协作基站,其中,所述协作结果信息包括:归属于所述协作基站且与所述归属于所述基站的终端进行COMP配对成功的终端的地址信息、所述资源信息以及所述预编码信息,所述协作结果信息用于指示所述协作基站对归属于所述协作基站且与所述归属于所述基站的终端进行COMP配对成功的终端的下行数据进行处理。
4. 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服务器为服务器群结构。”
在上述程序的基础上,合议组认为本案事实已经清楚,可以作出审查决定。
二、决定的理由
一)、审查文本的认定
复审程序中,复审请求人于2019年03月18日提交了权利要求书全文修改替换页。经审查,该修改符合专利法第33条的规定。本复审请求审查决定针对的文本为:2019年03月18日提交的权利要求第1-4项,申请日2012年05月25日提交的说明书第1-7页、说明书附图第1-6页、说明书摘要、摘要附图。
二)、关于创造性
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创造性,是指与现有技术相比,该发明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具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
本复审请求审查决定引用的对比文件与驳回决定以及前次复审通知书所引用的对比文件相同,为:
对比文件1:CN101877887A,公开日为2010年11月03日。
1、权利要求1请求保护一种小区间多天线协作处理的服务器。对比文件1公开了一种协作多点传输系统的下行传输控制装置,并具体公开了以下技术特征(参见说明书第[0004]段,第[0037]-[0041]段,第[0049]-[0081]段,权利要求8-10,图2):多个基站组成协作小组,小组内所有基站的服务小区组成协作小区集合,对处于协作小区内的各用户统一进行用户配对和资源分配(相当于小区间协作处理);负责信号联合处理的装置可以设置在和各基站以及核心网相连的独立的网络实体上;各协作基站分别将服务小区内用户上报的优选频域资源块对应的接收信噪比SINR等级以及有用信号的接收强度发送给负责信号联合处理的装置(相当于资源信息是所述基站发送的且与归属于所述基站的终端对应的资源信息);信道H矩阵在用户配对时用于进行信道相关性的计算,各协作基站分别通过用户终端发送的上行导频获得上行信道H矩阵,然后根据上行信道H矩阵和下行信道H矩阵相等的性质,确定下行信道H矩阵,并发送给负责信号联合处理的装置(相当于接收模块,用于接收来自基站的信息,其中,所述信息用于对终端进行协作多点传输COMP处理;接收用于接收基站发送的第一信息,其中,所述第一信息包括:归属于所述基站的终端的信道信息;接收所述基站的协作基站发送的第二信息,其中,所述第二信息包括:归属于所述协作基站的终端的信道信息);负责信号联合处理的装置,包括用于获得各协作基站服务小区的用户分别测量并上报的频域资源块对应的接收信噪比SINR等级,以及频域资源块对应的下行信道的信号H矩阵的子单元;用于对各协作基站服务小区内的用户进行用户配对和频域资源分配,以及确定各配对用户的下行信号预处理加权值的单元,具体包括用于根据获得的SINR等级和信道H矩阵,进行用户配对和频域资源块分配的子单元(相当于协作配对模块包括:协作配对单元,用于根据所述第一信息和所述第二信息对所述归属于所述基站的终端和所述归属于所述协作基站的终端进行COMP协作配对);如果用户1和用户2所分配的频域资源块为基站1、基站2和基站3的无线资源,则需要基站1、基站2和基站3联合处理用户1和用户2的下行数据;对于用户1,负责信号联合处理的装置将用户1的预加权值通知基站1、基站2和基站3;用于通知各协作基站,根据用户的预处理加权值、用户所分配的频域资源块(相当于资源信息)和MCS对用户的下行数据进行联合处理的单元(相当于发送模块,用于将协作结果信息发送给需要进行COMP协作的基站;协作结果信息用于指示各协作基站对归属于协作基站且进行COMP配对成功的终端的下行数据进行处理)。先将M个基站组成一个协作小组,再由信号联合处理装置根据协作小组中的各个基站下的终端的信道信息来确定配对用户(相当于用于在根据所述信息对所述终端进行COMP协作配对之前确定所述基站的协作基站)。
由此可见,权利要求1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与对比文件1公开的内容相比,区别特征在于:(1)权利要求1中利用服务器进行小区间多天线协作处理,而对比文件1中利用独立的网络实体进行小区间协作处理;(2)权利要求1中接收模块包括分别接收来自不同基站信息的第一接收单元和第二接收单元;(3)服务器还包括:确定模块,用于在根据所述信息对所述终端进行COMP协作配对之前确定所述基站的协作基站,其中,归属于所述基站的终端测量出所述协作基站的下行干扰强度大于预设干扰强度门限;(4)服务器还包括:生成模块,用于生成与资源信息标识的资源对应的预编码信息;(5)协作结果信息包括:归属于所述协作基站且与所述归属于所述基站的终端进行COMP配对成功的终端的地址信息、以及所述预编码信息。基于上述区别特征,权利要求1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是如何对服务基站的终端进行COMP协作配对。
对于区别特征(1),对比文件1中公开了进行小区间协作处理的负责信号联合处理的装置可以设置在和各基站以及核心网相连的独立网络实体上。而服务器作为一种网络实体,是一种惯用的处理设备。而且根据数据运算的要求选择具有相应处理能力的服务器是本领域技术人员的惯用手段。此外将多点协作处理应用到多天线系统中是本领域惯用手段。因此,在选择网络实体负责信号联合处理时,本领域技术人员有动机利用服务器进行小区间多天线协作处理。
对于区别特征(2),对比文件1中已经公开了负责信号联合处理的装置分别接收来自不同基站的信道信息。而利用第一接收单元、第二接收单元来接收来自不同基站的信息是本领域惯用手段。
对于区别特征(3),对比文件1中在对终端进行COMP协作配对之前确定了基站的协作基站。在服务器中设置确定模块来确定基站的协作基站属于本领域的惯用手段。终端测量出另一个基站的下行干扰程度大于预设干扰强度门限时,将其确定为协作基站为本领域中确定协作基站时的惯用手段。
对于区别特征(4),对比文件1中负责信号联合处理的装置为各频域资源块上的每一个配对用户分别计算下行预处理加权值。预编码信息属于预处理加权值的一种惯用形式。设置生成模块,以实现相应功能,是本领域的惯用手段。
对于区别特征(5),对比文件1中负责信号联合处理的装置将选定的配对用户、以及各个配对用户的下行预处理加权值发送给协作基站。预编码信息属于预处理加权值的一种惯用形式。利用终端的地址信息标识用户是本领域的惯用手段。
因此,在对比文件1的基础上,结合本领域惯用手段,以得到权利要求1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而言是显而易见的。因此,权利要求1不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2、权利要求2请求保护一种小区间多天线协作处理系统,包括:权利要求1中的服务器和基站。对比文件1中还公开了以下技术特征(参见说明书第[0004]段,第[0037]-[0041]段,第[0049]-[0081]段,权利要求8-10,图2):基站,用于实现归属于所述基站的终端的协作多点传输COMP处理。此外参见对权利要求1的评述,该权利要求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3、权利要求3请求保护与权利要求1相对应的方法,参见对权利要求1的评述,权利要求3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4、权利要求4引用权利要求3,将服务器设置成服务器群结构是本领域的惯用手段。在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的前提下,该权利要求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三)、对复审请求人相关意见的评述
针对复审请求人的意见,合议组认为:(1)参见对比文件1的附图2,以及说明书第81段,基站1-3分别上报其服务的用户1-3的测量结果,负责信号联合处理的装置确定用户1和2为配对用户,对于用户1,负责信号联合处理的装置将用户1的预加权值通知基站1、2、3。处理用户1时,负责信号联合处理的装置能够识别出基站1为用户1的服务基站,而基站2和3为协作基站。因此,对比文件1中负责信号联合处理的装置在为每个用户进行下行数据联合处理时,能够区分该用户对应的服务基站以及协作基站,采用不同的模块分别接收和处理来自服务基站和协作基站上报的信道信息属于本领域的惯用手段。(2)本领域中选择协作基站的原则为选择邻近的信号质量好的基站作为协作基站,通过UE的测量选择下行干扰强度大于预设干扰强度门限的基站,属于本领域技术人员在筛选出邻近的信号质量好的基站时的惯用手段。(3)对比文件1中,每个基站发送给负责信号联合处理的装置的资源为归属于本基站的终端对应的优选频域资源块(参见说明书第61段),对比文件1中针对资源块k选择配对用户时,资源块k为归属于某个服务基站的终端上报的优选频域资源块k,因此,对比文件1中的资源信息也是归属于基站的终端所对应的资源信息。(4)本申请权利要求1以及说明书第6页第9段中记载了:“所述资源信息是所述基站发送的且与归属于所述基站的终端对应的资源信息”,对比文件1中也是由基站将归属于基站的终端对应的优选频域资源块发送给负责信号联合处理的装置(参见说明书第61段),由此可见本申请中的资源信息与对比文件1中相同,都是由基站上报给服务器的资源信息,而不是服务器生成的资源信息。(5)对比文件1已经公开了向协作基站发送配对的终端信息,采用地址信息标识终端为本领域的惯用手段。
综上,对于复审请求人的意见,合议组不予支持。
三、决定
维持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8年06月04日对本申请作出的驳回决定。
如对本复审请求审查决定不服,根据专利法第41条第2款的规定,请求人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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