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切换的方法及电子设备-复审决定


发明创造名称:一种切换的方法及电子设备
外观设计名称:
决定号:183069
决定日:2019-07-08
委内编号:1F243209
优先权日:
申请(专利)号:201310006265.8
申请日:2013-01-08
复审请求人:联想(北京)有限公司
无效请求人:
授权公告日:
审定公告日:
专利权人:
主审员:林松岭
合议组组长:宋朝
参审员:李婉怡
国际分类号:G06F9/48
外观设计分类号:
法律依据:专利法第22条第3款
决定要点
:如果一项权利要求的技术方案与最接近现有技术相比存在的区别技术特征在于,该权利要求的技术方案是将最接近现有技术中的多种技术手段进行了组合,而对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在该最接近现有技术的基础上结合本领域的公知常识,将所述多种技术手段进行组合是显而易见的,则该权利要求的技术方案不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不具备创造性
全文:
本复审请求涉及申请号为201310006265.8,名称为“一种切换的方法及电子设备”的发明专利申请(下称本申请)。本申请的申请人为联想(北京)有限公司。本申请的申请日为2013年01月08日,公开日为2014年07月09日。
经实质审查,国家知识产权局实质审查部门于2017年10月09日发出驳回决定,驳回了本申请,其理由是,权利要求1-12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具体理由包括:1.权利要求1中的技术方案一与对比文件1的区别技术特征在于,(1)在第一距离值位于预设距离范围的持续时间大于预设阈值时,将电子设备由第一工作模式切换至第二工作模式,或者在所述第一距离值位于所述预设范围时,相应于判断存在第一操作将电子设备由第一工作模式切换至第二工作模式。权利要求1中的技术方案二、技术方案三与对比文件1的区别技术特征在于,上述区别技术特征(1),以及(2)第一工作模式对应第一输入方式,第二工作模式对应与所述第一输入模式不同的第二输入方式。上述区别技术特征(1)和(2)属于本领域的常用技术手段。2.从属权利要求2和3的附加技术特征是本领域技术人员在对比文件1公开内容的基础上结合本领域的常用技术手段容易得到的。3.从属权利要求4-6的附加技术特征被对比文件2公开,且作用相同。4.权利要求7-12是和权利要求1-6相对应的装置权利要求。因此,权利要求1-12不具备创造性。
驳回决定中引用的对比文件为:
对比文件1:CN101802767A,公开日2010年08月11日;
对比文件2:CN102025945A,公开日2011年04月20日。
驳回决定所依据的文本为:2017年03月17日提交的权利要求第1-12项;申请日2013年01月08日提交的说明书第1-16页、说明书附图第1-2页、说明书摘要和摘要附图。
驳回决定所针对的权利要求书内容如下:
“1. 一种切换的方法,所述方法应用于一电子设备中,其特征在于,在所述电子设备处于第一工作模式,且所述第一工作模式的第一输出参数对应第一值和/或所述第一工作模式对应第一输入方式时,所述方法包括:
检测获得第一目标体与所述电子设备之间的第一距离值;
判断所述第一距离值是否位于一预设距离范围;
在所述第一距离值位于所述预设距离范围时,将所述电子设备的工作模式由所述第一工作模式切换至第二工作模式,其中,所述第二工作模式的第一输出参数对应与所述第一值不同的第二值和/或所述第二工作模式对应与所述第一输入方式不同的第二输入方式;
其中,所述在所述第一距离值位于所述预设距离范围时,将所述电子设备的工作模式由所述第一工作模式切换至第二工作模式,具体包括:在所述第一距离值位于所述预设距离范围时,确定所述第一距离值位于所述预设距离范围的持续时间;判断所述持续时间是否大于一预设时间阈值;在所述持续时间大于所述预设时间阈值时,将所述电子设备的工作模式由所述第一工作模式切换至所述第二工作模式;
或,所述在所述第一距离值位于所述预设距离范围时,将所述电子设备的工作模式由所述第一工作模式切换至第二工作模式,具体包括:在所述第一距离值位于所述预设距离范围时,判断是否存在一用于将所述电子设备的工作模式由所述第一工作模式调整至所述第二工作模式的第一操作;在存在所述第一操作时,响应所述第一操作,产生第一控制指令;执行所述第一控制指令,以将所述电子设备的工作模式由所述第一工作模式调整为所述第二工作模式。
2. 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检测获得第一目标体与所述电子设备之间的第一距离值,具体为:
通过距离传感器检测获得所述第一距离值;或
通过摄像头检测获得所述第一距离值。
3. 如权利要求1-2任一权项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输入方式为:鼠标输入方式和/或键盘输入方式;所述第二输入方式为:手势输入方式和/或语音输入方式。
4. 如权利要求1-2任一权项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输出参数具体为:所述电子设备的显示单元的显示参数和/或所述电子设备的音频输出单元的音频输出参数。
5. 如权利要求4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显示参数具体为:色相参数和/或饱和度参数和/或亮度参数。
6. 如权利要求4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音频输出参数,具体为:音频输出增益。
7. 一种电子设备,其特征在于,在所述电子设备处于第一工作模式,且所述第一工作模式的第一输出参数对应第一值和/或所述第一工作模式对应第一输入方式时,所述电子设备还包括:
检测模块,用于检测获得第一目标体与所述电子设备之间的第一距离值;
判断模块,用于判断所述第一距离值是否位于一预设距离范围;
切换模块,用于在所述第一距离值位于所述预设距离范围时,将所述电子设备的工作模式由所述第一工作模式切换至第二工作模式,其中,所述第二工作模式的第一输出参数对应与所述第一值不同的第二值和/或所述第二工作模式对应与所述第一输入方式不同的第二输入方式;
其中,所述切换模块,具体包括:确定单元,用于在所述第一距离值位于所述预设距离范围时,确定所述第一距离值位于所述预设距离范围的持续时间;第一判断单元,用于判断所述持续时间是否大于一预设时间阈值;切换单元,用于在所述持续时间大于所述预设时间阈值时,将所述电子设备的工作模式由所述第一工作模式切换至所述第二工作模式;
或,所述切换模块,具体包括:第二判断单元,用于在所述第一距离值位于所述预设距离范围时,判断是否存在一用于将所述电子设备的工作模式由所述第一工作模式调整至所述第二工作模式的第一操作;响应单元,用于在存在所述第一操作时,响应所述第一操作,产生第一控制指令;执行单元,用于执行所述第一控制指令,以将所述电子设备的工作模式由所述第一工作模式调整为所述第二工作模式。
8. 如权利要求7所述的电子设备,其特征在于,所述检测模块,具体 用于:
通过距离传感器检测获得所述第一距离值;或
通过摄像头检测获得所述第一距离值。
9. 如权利要求7-8任一权项所述的电子设备,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输入方式为:鼠标输入方式和/或键盘输入方式;所述第二输入方式为:手势输入方式和/或语音输入方式。
10. 如权利要求7-8任一权项所述的电子设备,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输出参数具体为:所述电子设备的显示单元的显示参数和/或所述电子设备的音频输出单元的音频输出参数。
11. 如权利要求10所述的电子设备,其特征在于,所述显示参数具体为:色相参数和/或饱和度参数和/或亮度参数。
12. 如权利要求10所述的电子设备,其特征在于,所述音频输出参数,具体为:音频输出增益。”
申请人(下称复审请求人)对上述驳回决定不服,于2018年01月24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了复审请求,未修改权利要求书。
经形式审查合格,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8年02月06日依法受理了该复审请求,并将其转送至实质审查部门进行前置审查。
实质审查部门在前置审查意见书中坚持驳回决定。
随后,国家知识产权局成立合议组对本案进行审理。
合议组于2019年02月26日向复审请求人发出复审通知书,指出:权利要求1-12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复审请求人于2019年04月15日提交了意见陈述书,对权利要求书作了修改,将本申请权利要求1中的三个技术方案拆分成三个独立的方法权利要求1、4和6,将权利要求7的三个技术方案拆分成三个独立的装置权利要求8、11和13,对其他从属权利要求做了删除或适应性修改,并陈述了本申请具备创造性的理由。修改后的权利要求书包括权利要求第1-14项,修改之后的权利要求书内容如下:
“1. 一种切换的方法,所述方法应用于一电子设备中,其特征在于,所述电子设备处于第一工作模式,且所述第一工作模式对应第一输入方式,所述方法包括:
检测获得第一目标体与所述电子设备之间的第一距离值;
判断所述第一距离值是否位于一预设距离范围;
在所述第一距离值位于所述预设距离范围时,将所述电子设备的工作模式由所述第一工作模式切换至第二工作模式,以使得将所述电子设备的输入方式由所述第一输入方式切换至所述第二工作模式对应的第二输入方式,所述第二输入方式不同于所述第一输入方式;
其中,所述在所述第一距离值位于所述预设距离范围时,将所述电子设备的工作模式由所述第一工作模式切换至第二工作模式,具体包括:在所述第一距离值位于所述预设距离范围时,确定所述第一距离值位于所述预设距离范围的持续时间;判断所述持续时间是否大于一预设时间阈值;在所述持续时间大于所述预设时间阈值时,将所述电子设备的工作模式由所述第一工作模式切换至所述第二工作模式;
或,所述在所述第一距离值位于所述预设距离范围时,将所述电子设备的工作模式由所述第一工作模式切换至第二工作模式,具体包括:在所述第一距离值位于所述预设距离范围时,判断是否存在一用于将所述电子设备的工作模式由所述第一工作模式调整至所述第二工作模式的第一操作;在存在所述第一操作时,响应所述第一操作,产生第一控制指令;执行所述第一控制指令,以将所述电子设备的工作模式由所述第一工作模式调整为所述第二工作模式。
2. 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检测获得第一目标体与所述电子设备之间的第一距离值,具体为:
通过距离传感器检测获得所述第一距离值;或
通过摄像头检测获得所述第一距离值。
3. 如权利要求1-2任一权项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输入方式为:鼠标输入方式和/或键盘输入方式;所述第二输入方式为:手势输入方式和/或语音输入方式。
4. 一种切换的方法,所述方法应用于一电子设备中,其特征在于,所述电子设备处于第一工作模式,且所述第一工作模式的第一输出参数对应所述电子设备的音频输出单元的音频输出参数的第一值,所述方法包括:
检测获得第一目标体与所述电子设备之间的第一距离值;
判断所述第一距离值是否位于一预设距离范围;
在所述第一距离值位于所述预设距离范围时,将所述电子设备的工作模式由所述第一工作模式切换至第二工作模式,以使得将所述第一输出参数的值从所述第一值切换至所述电子设备的音频输出单元的音频输出参数的第二值,所述第二值区别于所述第一值;
其中,所述在所述第一距离值位于所述预设距离范围时,将所述电子设备的工作模式由所述第一工作模式切换至第二工作模式,具体包括:在所述第一距离值位于所述预设距离范围时,确定所述第一距离值位于所述预设距离范围的持续时间;判断所述持续时间是否大于一预设时间阈值;在所述持续时间大于所述预设时间阈值时,将所述电子设备的工作模式由所述第一工作模式切换至所述第二工作模式;
或,所述在所述第一距离值位于所述预设距离范围时,将所述电子设备的工作模式由所述第一工作模式切换至第二工作模式,具体包括:在所述第一距离值位于所述预设距离范围时,判断是否存在一用于将所述电子设备的工作模式由所述第一工作模式调整至所述第二工作模式的第一操作;在存在所述第一操作时,响应所述第一操作,产生第一控制指令;执行所述第一控制指令,以将所述电子设备的工作模式由所述第一工作模式调整为所述第二工作模式。
5. 如权利要求4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音频输出参数,具体为:音频输出增益。
6. 一种切换的方法,所述方法应用于一电子设备中,其特征在于,所述电子设备处于第一工作模式,且所述第一工作模式的第一输出参数对应所述电子设备的显示单元的显示效果参数的第一值,所述方法包括:
检测获得第一目标体与所述电子设备之间的第一距离值;
判断所述第一距离值是否位于一预设距离范围;
在所述第一距离值位于所述预设距离范围时,将所述电子设备的工作模式由所述第一工作模式切换至第二工作模式,以使得将所述第一输出参数的值从所述第一值切换至所述电子设备的显示单元的显示效果参数的第二值,所述第二值区别于所述第一值;
其中,所述在所述第一距离值位于所述预设距离范围时,将所述电子设备的工作模式由所述第一工作模式切换至第二工作模式,具体包括:在所述第一距离值位于所述预设距离范围时,确定所述第一距离值位于所述预设距离范围的持续时间;判断所述持续时间是否大于一预设时间阈值;在所述持续时间大于所述预设时间阈值时,将所述电子设备的工作模式由所述第一工作模式切换至所述第二工作模式;
或,所述在所述第一距离值位于所述预设距离范围时,将所述电子设备的工作模式由所述第一工作模式切换至第二工作模式,具体包括:在所述第一距离值位于所述预设距离范围时,判断是否存在一用于将所述电子设备的工作模式由所述第一工作模式调整至所述第二工作模式的第一操作;在存在所述第一操作时,响应所述第一操作,产生第一控制指令;执行所述第一控制指令,以将所述电子设备的工作模式由所述第一工作模式调整为所述第二工作模式。
7. 如权利要求6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显示效果参数具体为:色相参数和/或饱和度参数和/或亮度参数。
8. 一种电子设备,其特征在于,所述电子设备处于第一工作模式,且所述第一工作模式对应第一输入方式,所述电子设备还包括:
检测模块,用于检测获得第一目标体与所述电子设备之间的第一距离值;
判断模块,用于判断所述第一距离值是否位于一预设距离范围;
切换模块,用于在所述第一距离值位于所述预设距离范围时,将所述电子设备的工作模式由所述第一工作模式切换至第二工作模式,以使得将所述电子设备的输入方式由所述第一输入方式切换至所述第二工作模式对应的第二输入方式,所述第二输入方式不同于所述第一输入方式;
其中,所述切换模块,具体包括:确定单元,用于在所述第一距离值 位于所述预设距离范围时,确定所述第一距离值位于所述预设距离范围的持续时间;第一判断单元,用于判断所述持续时间是否大于一预设时间阈值;切换单元,用于在所述持续时间大于所述预设时间阈值时,将所述电子设备的工作模式由所述第一工作模式切换至所述第二工作模式;
或,所述切换模块,具体包括:第二判断单元,用于在所述第一距离值位于所述预设距离范围时,判断是否存在一用于将所述电子设备的工作模式由所述第一工作模式调整至所述第二工作模式的第一操作;响应单元,用于在存在所述第一操作时,响应所述第一操作,产生第一控制指令;执行单元,用于执行所述第一控制指令,以将所述电子设备的工作模式由所述第一工作模式调整为所述第二工作模式。
9. 如权利要求8所述的电子设备,其特征在于,所述检测模块,具体用于:
通过距离传感器检测获得所述第一距离值;或
通过摄像头检测获得所述第一距离值。
10. 如权利要求8-9任一权项所述的电子设备,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输入方式为:鼠标输入方式和/或键盘输入方式;所述第二输入方式为:手势输入方式和/或语音输入方式。
11. 一种电子设备,其特征在于,所述电子设备处于第一工作模式,且所述第一工作模式的第一输出参数对应所述电子设备的音频输出单元的音频输出参数的第一值,所述电子设备还包括:
检测模块,用于检测获得第一目标体与所述电子设备之间的第一距离值;
判断模块,用于判断所述第一距离值是否位于一预设距离范围;
切换模块,用于在所述第一距离值位于所述预设距离范围时,将所述电子设备的工作模式由所述第一工作模式切换至第二工作模式,以使得将所述第一输出参数的值从所述第一值切换至所述电子设备的音频输出单元的音频输出参数的第二值,所述第二值区别于所述第一值;
其中,所述切换模块,具体包括:确定单元,用于在所述第一距离值位于所述预设距离范围时,确定所述第一距离值位于所述预设距离范围的 持续时间;第一判断单元,用于判断所述持续时间是否大于一预设时间阈值;切换单元,用于在所述持续时间大于所述预设时间阈值时,将所述电子设备的工作模式由所述第一工作模式切换至所述第二工作模式;
或,所述切换模块,具体包括:第二判断单元,用于在所述第一距离值位于所述预设距离范围时,判断是否存在一用于将所述电子设备的工作模式由所述第一工作模式调整至所述第二工作模式的第一操作;响应单元,用于在存在所述第一操作时,响应所述第一操作,产生第一控制指令;执行单元,用于执行所述第一控制指令,以将所述电子设备的工作模式由所述第一工作模式调整为所述第二工作模式。
12. 如权利要求11所述的电子设备,其特征在于,所述音频输出参数,具体为:音频输出增益。
13. 一种电子设备,其特征在于,所述电子设备处于第一工作模式,且所述第一工作模式的第一输出参数对应所述电子设备的显示单元的显示效果参数的第一值,所述电子设备还包括:
检测模块,用于检测获得第一目标体与所述电子设备之间的第一距离值;
判断模块,用于判断所述第一距离值是否位于一预设距离范围;
切换模块,用于在所述第一距离值位于所述预设距离范围时,将所述电子设备的工作模式由所述第一工作模式切换至第二工作模式,以使得将所述第一输出参数的值从所述第一值切换至所述电子设备的显示单元的显示效果参数的第二值,所述第二值区别于所述第一值;
其中,所述切换模块,具体包括:确定单元,用于在所述第一距离值位于所述预设距离范围时,确定所述第一距离值位于所述预设距离范围的持续时间;第一判断单元,用于判断所述持续时间是否大于一预设时间阈值;切换单元,用于在所述持续时间大于所述预设时间阈值时,将所述电子设备的工作模式由所述第一工作模式切换至所述第二工作模式;
或,所述切换模块,具体包括:第二判断单元,用于在所述第一距离值位于所述预设距离范围时,判断是否存在一用于将所述电子设备的工作模式由所述第一工作模式调整至所述第二工作模式的第一操作;响应单元, 用于在存在所述第一操作时,响应所述第一操作,产生第一控制指令;执行单元,用于执行所述第一控制指令,以将所述电子设备的工作模式由所述第一工作模式调整为所述第二工作模式。
14. 如权利要求13所述的电子设备,其特征在于,所述显示效果参数具体为:色相参数和/或饱和度参数和/或亮度参数。”
在上述程序的基础上,合议组认为本案事实已经清楚,可以作出审查决定。
二、决定的理由
1.审查文本的认定
复审请求人在答复复审通知书时,修改了权利要求书,经审查,所述修改符合专利法实施细则第61条第1款和专利法第33条的规定。本复审决定所针对的审查文本为:2019年04月15日提交的权利要求第1-14项;申请日2013年01月08日提交的说明书第1-16页、说明书附图第1-2页、说明书摘要和摘要附图。
2.关于专利法第22条第3款
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创造性,是指与现有技术相比,该发明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具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
如果一项权利要求的技术方案与最接近现有技术相比存在的区别技术特征在于,该权利要求的技术方案是将最接近现有技术中的多种技术手段进行了组合,而对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在该最接近现有技术的基础上结合本领域的公知常识,将所述多种技术手段进行组合是显而易见的,则该权利要求的技术方案不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不具备创造性。
本复审决定引用的对比文件与驳回决定及复审通知书中引用的对比文件相同,即
对比文件1:CN101802767A,公开日2010年08月11日;
对比文件2:CN102025945A,公开日2011年04月20日。
2.1权利要求1请求保护一种切换的方法,对比文件1公开了一种基于接近度的计算机显示器,具体包括(参见对比文件1的权利要求书及说明书第[0023]段至第[0092]段)一种操作具有显示器的计算机的方法,所述方法包括:以第一模式显示信息(相当于“所述电子设备处于第一工作模式”);传感所述计算机的用户与所述显示器的接近度(相当于“检测获得第一目标体与所述电子设备之间的第一距离”);以基于所述传感的所述用户的接近度(相当于“判断所述第一距离值是否位于一预设距离范围”)来选择的第二模式显示信息(相当于“在所述第一距离值位于所述预设距离范围时,将所述电子设备的工作模式由第一工作模式切换至第二工作模式”)。以所述第一模式显示信息包括将第一信息显示为具有第一大小的文本;以所述第二模式显示信息包括将所述第一信息显示为不同于所述第一大小的第二大小的文本。图2A的用户界面200表示用户近距离模式(相当于“第一工作模式”)与计算机进行交互时呈现的用户界面,包括多个控件,这些控件可以由用户通过鼠标或其他定点设备来选择(相当于“第一工作模式对应的第一输入方式”)。显示设备上的用户界面可以取决于用户与显示设备的接近度来在图2A(对应于近距离模式,相当于“第一工作模式”)所示的用户界面和图2B(对应于远距离模式,相当于“第二工作模式”)所述的用户界面之间交替,图2B的用户界面250表示远距离模式的用户界面,用户可以通过语音命令来指定列表上的项目(相当于“第二工作模式对应的第二输入方式”)。
综上所述,权利要求1与对比文件1的区别在于:在将电子设备的工作模式由第一工作模式切换为第二工作模式时,除了第一距离值位于预设距离范围,还包括确定第一距离值位于预设范围的持续时间是否大于一预设的时间阈值或者判断是否存在一用于将所述电子设备的工作模式由第一工作模式调整至第二工作模式的第一操作,在确定所述持续时间大于预设的时间阈值或者存在所述第一操作时,将电子设备切换至第二操作模式。
基于上述区别技术特征,权利要求1相对于对比文件1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是,如何更准确的控制电子设备在不同的工作模式之间切换,防止误操作。
对比文件1(说明书第[0074]至第[0075]段)记载:可以使用用于确定接近度的任何合适的机制,可以通过传感器或测量用户位置的其他设备来确定接近度。也可以通过用户动作得出推论来获取接近度的指标,例如,如果在一段时间内用户没有与计算机系统进行交互,则系统可以转换到远距离模式。
由此可见,对比文件1中公开了在进行模式切换时,除了可以根据用户与显示设备的接近度;还可以根据当用户保持某种工作状态达到一定时间的情况下,实现近距离模式与远距离模式的切换。同时,本领域技术人员可知,在进行工作模式切换时,设置的切换条件越多,则出现误操作的情况就越少,因为多个切换条件可以相互制约,从而减少误操作的发生,这是本领域的公知常识。因此,对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根据对比文件1中公开的所述内容,将两种方式结合起来使用,即在确定用户位于预设距离范围的基础上,再判断用户位于预设距离范围的持续时间是否大于一预设时间阈值,以确定显示设备在第一工作模式和第二工作模式之间切换的技术方案,是显而易见的,不需要付出创造性的劳动。
除此之外,对比文件1中(参见说明书第[0026]段、[0036]-[0040]段)记载:可以按多种方式的任一种获取指示显示设备适当操作模式的上下文信息。可以使用显示设备上的换能器或其他传感器测量的用户与显示设备的接近度指示上下文。在其他实施例中,用户输入可以指定上下文,并可以通过与显示设备相关联的用户控件,或经由遥控器或以任何其他合适的方式提供到计算设备。显示设备150可以包含开关160,用户可以对该开关160进行操作(相当于“用于将所述电子设备的工作模式由第一工作模式调整至第二工作模式的第一操作”)指示所需操作模式。例如开关160可以具有指示近距离模式或远距离模式下的操作的两种设置。由此可见,对比文件1中公开了在将显示设备由近距离模式切换为远距离模式时,可以有多种方式,包括利用传感器测量用户与显示设备的接近度(相当于第一距离值是否位于预设的距离范围),也包括由用户对开关160的操作(相当于“第一操作”)来完成。
由此可见,对比文件1中公开了将显示设备在近距离模式和远距离模式切换时可以根据用户与显示设备的接近度(即确定第一距离值是否位于预设距离范围),也可以根据用户对开关160的操作(即确定是否存在第一操作)来实现。并且对比文件1中(说明书第[0067]段)还记载:用户接近度组件312获取接近度信息,可以是与接近度传感器等接近度传感器接口的计算机软件,用户接近度组件312可以按任何方式获取上下文信息,例如用户接近度组件312可以从开关160或从遥控器170接收命令信息。由此可见,对比文件1中公开了根据用户与显示设备的接近度和用户的操作两种方式实现近距离模式与远距离模式的切换,并公开了可以按照任何方式获取上下文信息,以显示所需格式的信息。同时,本领域技术人员可知,在进行工作模式切换时,设置的切换条件越多,则出现误操作的情况就越少,因为多个切换条件可以相互制约,从而减少误操作的发生,这是本领域的公知常识。因此,对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根据对比文件1中公开的所述内容,将两种方式结合起来使用,即在确定用户位于预设距离范围的基础上,再判断用户是否进行了相关操作,以确定显示设备在第一工作模式和第二工作模式之间切换的技术方案,是显而易见的,不需要付出创造性的劳动。
基于上述理由,对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在对比文件1公开的技术方案的基础上,结合对比文件1中公开的多个实施例的内容及本领域的公知常识,获得权利要求1的技术方案是显而易见的,并且本领域技术人员可知,采用多种方式结合来实现工作模式的切换,可以使得对电子设备的控制更准确,防止误操作。因此,权利要求1不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2.2从属权利要求2对检测获得第一目标体与所述电子设备之间的第一距离的实现方式做了描述。
对比文件1(参见说明书第[0031]段-第[0033]段)记载:接近度传感器112可以是包含发射机112A和接收机112B的有源传感器(相当于“距离传感器”),发射机112A发出能量,发出的能量从用户120反射,并在接收机112B处接收。接近度传感器112可以是声学换能器,也可以是红外线发射机/接收机。由此可见,通过距离传感器检测获得所述第一距离值的技术特征已经被对比文件1公开。此外,通过摄像头检测获得两个物体之间的距离是本领域的常用技术手段,属于本领域的公知常识。
因此,当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时,该从属权利要求2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2.3从属权利要求3对第一输入方式和第二输入方式做了具体描述。
对比文件1(说明书第[0048]段、第[0070]、第[0071]段)记载,用户以近距离模式与计算机进行交互时包括的多个控件,这些控件可以由用户通过鼠标或其他定点设备来选择(相当于“第一输入方式为鼠标输入方式”)。计算机系统300包括语音命令识别单元330。语音命令识别单元330可以识别对在远距离模式下显示信息有用的其他命令(相当于“第二输入方式为语音输入方式”)。此外,对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在近距离模式下采用键盘输入、在远距离模式下采用手势输入,这属于本领域的常用技术手段。
因此,当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时,该从属权利要求3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2.4权利要求4请求保护一种切换的方法,对比文件1公开了一种基于接近度的计算机显示器,具体包括(参见对比文件1的权利要求书及说明书第[0023]段至第[0092]段)一种操作具有显示器的计算机的方法,所述方法包括:以第一模式显示信息(相当于“所述电子设备处于第一工作模式”);传感所述计算机的用户与所述显示器的接近度(相当于“检测获得第一目标体与所述电子设备之间的第一距离值”);以基于所述传感的所述用户的接近度(相当于“判断所述第一距离值是否位于一预设距离范围”)来选择的第二模式显示信息(相当于“在所述第一距离值位于所述预设距离范围时,将所述电子设备的工作模式由第一工作模式切换至第二工作模式”)。以所述第一模式显示信息包括将第一信息显示为具有第一大小的文本;以所述第二模式显示信息包括将所述第一信息显示为不同于所述第一大小的第二大小的文本。
综上所述,权利要求4与对比文件1的区别在于:(1)在将电子设备的工作模式由第一工作模式切换为第二工作模式时,除了第一距离值位于预设距离范围,还包括确定第一距离值位于预设范围的持续时间是否大于一预设的时间阈值或者判断是否存在一用于将所述电子设备的工作模式由第一工作模式调整至第二工作模式的第一操作,在确定所述持续时间大于预设的时间阈值或者存在所述第一操作时,将电子设备切换至第二操作模式;(2)第一工作模式的第一输出参数对应于所述电子设备的音频输出单元的音频输出参数的第一值,第二工作模式的第一输出参数对应于所述电子设备的音频输出单元的音频输出参数的第二值,所述第一值区别于第二值。
基于上述区别技术特征,权利要求4相对于对比文件1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是,如何更准确的控制电子设备在不同的工作模式之间切换,防止误操作以及在不同的工作模式下采用何种输出方式。
关于区别技术特征(1),对比文件1(说明书第[0074]至第[0075]段)记载:可以使用用于确定接近度的任何合适的机制,可以通过传感器或测量用户位置的其他设备来确定接近度。也可以通过用户动作得出推论来获取接近度的指标,例如,如果在一段时间内用户没有与计算机系统进行交互,则系统可以转换到远距离模式。
由此可见,对比文件1中公开了在进行模式切换时,除了可以根据用户与显示设备的接近度;还可以根据当用户保持某种工作状态达到一定时间的情况下,实现近距离模式与远距离模式的切换。同时,本领域技术人员可知,在进行工作模式切换时,设置的切换条件越多,则出现误操作的情况就越少,因为多个切换条件可以相互制约,从而减少误操作的发生,这是本领域的公知常识。因此,对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根据对比文件1中公开的所述内容,将两种方式结合起来使用,即在确定用户位于预设距离范围的基础上,再判断用户位于预设距离范围的持续时间是否大于一预设时间阈值,以确定显示设备在第一工作模式和第二工作模式之间切换的技术方案,是显而易见的,不需要付出创造性的劳动。
除此之外,对比文件1中(参见说明书第[0026]段、[0036]-[0040]段)记载:可以按多种方式的任一种获取指示显示设备适当操作模式的上下文信息。可以使用显示设备上的换能器或其他传感器测量的用户与显示设备的接近度指示上下文。在其他实施例中,用户输入可以指定上下文,并可以通过与显示设备相关联的用户控件,或经由遥控器或以任何其他合适的方式提供到计算设备。显示设备150可以包含开关160,用户可以对该开关160进行操作(相当于“用于将所述电子设备的工作模式由第一工作模式调整至第二工作模式的第一操作”)指示所需操作模式。例如开关160可以具有指示近距离模式或远距离模式下的操作的两种设置。由此可见,对比文件1中公开了在将显示设备由近距离模式切换为远距离模式时,可以有多种方式,包括利用传感器测量用户与显示设备的接近度(相当于第一距离值是否位于预设的距离范围),也包括由用户对开关160的操作(相当于“第一操作”)来完成。
由此可见,对比文件1中公开了将显示设备在近距离模式和远距离模式切换时可以根据用户与显示设备的接近度(即确定第一距离值是否位于预设距离范围),也可以根据用户对开关160的操作(即确定是否存在第一操作)来实现。并且对比文件1中(说明书第[0067]段)还记载:用户接近度组件312获取接近度信息,可以是与接近度传感器等接近度传感器接口的计算机软件,用户接近度组件312可以按任何方式获取上下文信息,例如用户接近度组件312可以从开关160或从遥控器170接收命令信息。由此可见,对比文件1中公开了根据用户与显示设备的接近度和用户的操作两种方式实现近距离模式与远距离模式的切换,并公开了可以按照任何方式获取上下文信息,以显示所需格式的信息。同时,本领域技术人员可知,在进行工作模式切换时,设置的切换条件越多,则出现误操作的情况就越少,因为多个切换条件可以相互制约,从而减少误操作的发生,这是本领域的公知常识。因此,对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根据对比文件1中公开的所述内容,将两种方式结合起来使用,即在确定用户位于预设距离范围的基础上,再判断用户是否进行了相关操作,以确定显示设备在第一工作模式和第二工作模式之间切换的技术方案,是显而易见的,不需要付出创造性的劳动。
关于区别技术特征(2),对比文件1中(说明书第[0023]段)公开了,“远距离模式”下,文本能够以大字体显示;“近距离模式”下,以较小的大小显示文本或其他对象。由此可见,对比文件1中公开了第一输出方式具体为电子设备显示单元的显示参数,并且在不同的工作模式下,输出显示参数并不相同。另外,对本领域技术人员可知,电子设备一般都可以输出显示信息以及声音信息。因此,对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在对比文件1中公开了电子设备的输出参数包括显示参数的基础上,很容易想到输出参数还可以包括音频输出参数,且不同的工作模式对应不同的音频输出参数,这是本领域的公知常识。
基于上述理由,对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在对比文件1公开的技术方案的基础上,结合对比文件1中公开的多个实施例的内容及本领域的公知常识,获得权利要求4的技术方案是显而易见的,并且本领域技术人员可知,采用多种方式结合来实现工作模式的切换,可以使得对电子设备的控制更准确,防止误操作。因此,权利要求4不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2.5从属权利要求5是对音频输出参数的具体描述。
对比文件2公开了一种电子装置及其控制方法,其中(说明书第[0030]段)记载,控制模块30可以包括参数调整模块33,藉由处理器31判断状态信息被改变后,通知参数调整模块33对应调整电子装置的影像或音频参数。其中影像参数包括影像的对比度、色彩、亮度、清晰度、噪声比或色温等,而音频参数(相当于“音频输出参数”)包括音量大小、音效等。
由此可见,音频参数所包含的具体内容已经被对比文件2公开,对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当需要确定电子设备的音频输出参数的具体内容时,将对比文件2中公开的信息结合到对比文件1中,从而获得从属权利要求5的技术方案是显而易见的,不需要付出创造性的劳动就可以实现。因此,当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时,该从属权利要求5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2.6权利要求6请求保护一种切换的方法,对比文件1公开了一种基于接近度的计算机显示器,具体包括(参见对比文件1的权利要求书及说明书第[0023]段至第[0092]段)一种操作具有显示器的计算机的方法,所述方法包括:以第一模式显示信息(相当于“所述电子设备处于第一工作模式”);传感所述计算机的用户与所述显示器的接近度(相当于“检测获得第一目标体与所述电子设备之间的第一距离值”);以基于所述传感的所述用户的接近度(相当于“判断所述第一距离值是否位于一预设距离范围”)来选择的第二模式显示信息(相当于“在所述第一距离值位于所述预设距离范围时,将所述电子设备的工作模式由第一工作模式切换至第二工作模式”)。以所述第一模式显示信息包括将第一信息显示为具有第一大小的文本(相当于“所述第一工作模式的第一输出参数对应所述电子设备的显示单元的显示效果参数的第一值”);以所述第二模式显示信息包括将所述第一信息显示为不同于所述第一大小的第二大小的文本(相当于“所述第二值区别于所述第一值”)。
综上所述,权利要求6与对比文件1的区别在于:在将电子设备的工作模式由第一工作模式切换为第二工作模式时,除了第一距离值位于预设距离范围,还包括确定第一距离值位于预设范围的持续时间是否大于一预设的时间阈值或者判断是否存在一用于将所述电子设备的工作模式由第一工作模式调整至第二工作模式的第一操作,在确定所述持续时间大于预设的时间阈值或者存在所述第一操作时,将电子设备切换至第二操作模式。
基于上述区别技术特征,权利要求6相对于对比文件1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是,如何更准确的控制电子设备在不同的工作模式之间切换,防止误操作。
对比文件1(说明书第[0074]至第[0075]段)记载:可以使用用于确定接近度的任何合适的机制,可以通过传感器或测量用户位置的其他设备来确定接近度。也可以通过用户动作得出推论来获取接近度的指标,例如,如果在一段时间内用户没有与计算机系统进行交互,则系统可以转换到远距离模式。
由此可见,对比文件1中公开了在进行模式切换时,除了可以根据用户与显示设备的接近度;还可以根据当用户保持某种工作状态达到一定时间的情况下,实现近距离模式与远距离模式的切换。同时,本领域技术人员可知,在进行工作模式切换时,设置的切换条件越多,则出现误操作的情况就越少,因为多个切换条件可以相互制约,从而减少误操作的发生,这是本领域的公知常识。因此,对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根据对比文件1中公开的所述内容,将两种方式结合起来使用,即在确定用户位于预设距离范围的基础上,再判断用户位于预设距离范围的持续时间是否大于一预设时间阈值,以确定显示设备在第一工作模式和第二工作模式之间切换的技术方案,是显而易见的,不需要付出创造性的劳动。
除此之外,对比文件1中(参见说明书第[0026]段、[0036]-[0040]段)记载:可以按多种方式的任一种获取指示显示设备适当操作模式的上下文信息。可以使用显示设备上的换能器或其他传感器测量的用户与显示设备的接近度指示上下文。在其他实施例中,用户输入可以指定上下文,并可以通过与显示设备相关联的用户控件,或经由遥控器或以任何其他合适的方式提供到计算设备。显示设备150可以包含开关160,用户可以对该开关160进行操作(相当于“用于将所述电子设备的工作模式由第一工作模式调整至第二工作模式的第一操作”)指示所需操作模式。例如开关160可以具有指示近距离模式或远距离模式下的操作的两种设置。由此可见,对比文件1中公开了在将显示设备由近距离模式切换为远距离模式时,可以有多种方式,包括利用传感器测量用户与显示设备的接近度(相当于第一距离值是否位于预设的距离范围),也包括由用户对开关160的操作(相当于“第一操作”)来完成。
由此可见,对比文件1中公开了将显示设备在近距离模式和远距离模式切换时可以根据用户与显示设备的接近度(即确定第一距离值是否位于预设距离范围),也可以根据用户对开关160的操作(即确定是否存在第一操作)来实现。并且对比文件1中(说明书第[0067]段)还记载:用户接近度组件312获取接近度信息,可以是与接近度传感器等接近度传感器接口的计算机软件,用户接近度组件312可以按任何方式获取上下文信息,例如用户接近度组件312可以从开关160或从遥控器170接收命令信息。由此可见,对比文件1中公开了根据用户与显示设备的接近度和用户的操作两种方式实现近距离模式与远距离模式的切换,并公开了可以按照任何方式获取上下文信息,以显示所需格式的信息。同时,本领域技术人员可知,在进行工作模式切换时,设置的切换条件越多,则出现误操作的情况就越少,因为多个切换条件可以相互制约,从而减少误操作的发生,这是本领域的公知常识。因此,对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根据对比文件1中公开的所述内容,将两种方式结合起来使用,即在确定用户位于预设距离范围的基础上,再判断用户是否进行了相关操作,以确定显示设备在第一工作模式和第二工作模式之间切换的技术方案,是显而易见的,不需要付出创造性的劳动。
基于上述理由,对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在对比文件1公开的技术方案的基础上,结合对比文件1中公开的多个实施例的内容及本领域的公知常识,获得权利要求6的技术方案是显而易见的,并且本领域技术人员可知,采用多种方式结合来实现工作模式的切换,可以使得对电子设备的控制更准确,防止误操作。因此,权利要求6不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2.7从属权利要求7是对显示效果参数的具体描述。
对比文件2公开了一种电子装置及其控制方法,其中(说明书第[0030]段)记载,控制模块30可以包括参数调整模块33,藉由处理器31判断状态信息被改变后,通知参数调整模块33对应调整电子装置的影像或音频参数。其中影像参数(相当于“显示效果参数”)包括影像的对比度、色彩、亮度、清晰度、噪声比或色温等。
由此可见,显示效果参数所包含的具体内容已经被对比文件2公开,对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当需要确定电子设备的显示参数和音频输出参数的具体内容时,将对比文件2中公开的信息结合到对比文件1中,从而获得从属权利要求7的技术方案是显而易见的,不需要付出创造性的劳动就可以实现。因此,当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时,该从属权利要求7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2.8权利要求8-14是和权利要求1-7相对应的产品权利要求,并且权利要求8-14中的产品模块与权利要求1-7中的方法步骤一一对应,因此,基于同样的理由,权利要求8-14也不具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三.关于复审请求人的意见陈述
复审请求人认为,权利要求1与对比文件1的区别在于:
1.在所述第一距离值位于所述预设距离范围时,确定所述第一距离值位于所述预设距离范围的持续时间;判断所述持续时间是否大于一预设时间阈值;在所述持续时间大于所述预设时间阈值时,将所述电子设备的工作模式由所述第一工作模式切换至所述第二工作模式。对比文件1中,基于“用户的动作状态持续了一定时间”进行模式切换,与基于“用户与计算机的接近度”进行模式切换,是两种并行的方案,本领域技术人员也不存在任何理由与动机将两者进行结合;对比文件1并不存在“防止误操作”这方面的技术目的或技术作用;对比文件1的应用场景是用户在包含计算机的房间里走来走去,与本申请的“距离状态维持一定时间才执行模式切换”的技术构思相悖。
2.在所述第一距离值位于所述预设距离范围时,判断是否存在一用于将所述电子设备的工作模式由所述第一工作模式调整至所述第二工作模式的第一操作;在存在所述第一操作时,相应所述第一操作,产生第一控制命令;执行所述第一控制命令,以将所述电子设备的工作模式由所述第一工作模式调整为所述第二工作模式。在对比文件1中,通过对开关进行操作来获取所需要的操作模式的手段,是通过获取用户与计算机的接近度以获取操作模式的替换手段,两种手段本质上属于对计算机显示设备进行模式切换的两种并行的实现方案,本领域技术人员也不存在任何理由与动机将两者进行结合;对比文件1所揭示的关于对开关进行操作的特征,在对比文件1中所起的作用,是用来获取操作指示以进一步确定所需的操作模式,不能起到“防止误操作”的技术效果。
3.在将电子设备的工作模式由第一工作模式切换至第二工作模式时,将电子设备的输入方式由第一输入方式切换为第二输入方式,所述第二输入方式区别于所述第一输入方式。
针对上述意见陈述,合议组认为:
1.对比文件1中公开了在进行模式切换时,除了可以根据用户与显示设备的接近度;还可以根据当用户保持某种工作状态达到一定时间的情况下,实现近距离模式与远距离模式的切换。同时,本领域技术人员可知,在进行工作模式切换时,设置的切换条件越多,则出现误操作的情况就越少。因为,当只有一个切换条件时,由于用户操作失误,可能产生用户并不希望出现的操作,而当存在多个切换必须同时满足才能进行切换操作时,用户同时出现两个操作失误的可能性就大大降低,因为各切换条件可以相互制约,因而可以防止误操作,这是本领域的公知常识。因此,对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根据对比文件1中公开的所述内容以及本领域的公知常识,将两种方式结合起来使用,即在确定用户位于预设距离范围的基础上,再判断用户位于预设距离范围的持续时间是否大于一预设时间阈值,以确定显示设备是否在第一工作模式和第二工作模式之间切换,是显而易见的。另外,对比文件1的应用场景下,用户在包含计算机的房间走来走去,意味着用户需要在近距离模式和远距离模式下操作计算机,因此,如何实现不同工作模式的切换就是对比文件1需要解决的问题,这与本申请所面临的应用场景是一致的。本申请描述的“距离状态维持一定时间才执行模式切换”,这是模式切换方式的具体实现手段。
2. 对比文件1中公开了根据用户与显示设备的接近度和用户的操作两种方式实现近距离模式与远距离模式的切换。同时,本领域技术人员可知,在进行工作模式切换时,设置的切换条件越多,则出现误操作的情况就越少。因为,当只有一个切换条件时,由于用户操作失误,可能产生用户并不希望出现的操作,而当存在多个切换必须同时满足才能进行切换操作时,用户同时出现两个操作失误的可能性就大大降低,因为各切换条件可以相互制约,因而可以防止误操作,这是本领域的公知常识。因此,对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根据对比文件1中公开的上述内容和本领域的公知常识,将这两种方式结合起来,即在确定用户位于预设距离范围的基础上,再判断用户是否进行了相关操作,以确定显示设备是否在第一工作模式和第二工作模式之间切换,是显而易见的。对比文件1所述的关于对开关进行操作的特征,在对比文件1中所起的作用,是用来获取操作指示以进一步确定所需的操作模式,并非为了“防止误操作”,但是,将确定用户与显示设备的接近度和用户操作这两种方式结合起来使用,可以起到防止误操作的作用。
3. 对比文件1中的图2A的用户界面200表示用户近距离模式(相当于“第一工作模式”)与计算机进行交互时呈现的用户界面,包括多个控件,这些控件可以由用户通过鼠标或其他定点设备来选择(相当于“第一输入方式”)。显示设备上的用户界面可以取决于用户与显示设备的接近度来在图2A(对应于近距离模式,相当于“第一工作模式”)所示的用户界面和图2B(对应于远距离模式,相当于“第二工作模式”)所述的用户界面之间交替,图2B的用户界面250表示远距离模式的用户界面,用户可以通过语音命令来指定列表上的项目(相当于“第二输入方式”)。由此可见,复审请求人所述的该区别技术特征已经被对比文件1公开。
因此,复审请求人的意见陈述,合议组不予接受。

三、决定
维持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7年10月09日对本申请作出的驳回决定。
如对本复审请求审查决定不服,根据专利法第41条第2款的规定,复审请求人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


郑重声明:本文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转载文章仅为传播更多信息之目的,如作者信息标记有误,请第一时间联系我们修改或删除,多谢。

留言与评论(共有 0 条评论)
   
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