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摩式通风座椅-复审决定


发明创造名称:按摩式通风座椅
外观设计名称:
决定号:184360
决定日:2019-07-15
委内编号:1F251096
优先权日:
申请(专利)号:201610570954.5
申请日:2014-08-12
复审请求人:蒋超
无效请求人:
授权公告日:
审定公告日:
专利权人:
主审员:冯涛
合议组组长:程跃新
参审员:李奉
国际分类号:B60N2/56(2006.01);A61H9/00(2006.01)
外观设计分类号:
法律依据:专利法第22条第3款
决定要点:本领域技术人员在某种技术启示下仅是做出一些常规设计或改进,如果权利要求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超出这种常规设计范畴,则权利要求具备创造性。
全文:
本复审请求涉及申请号为201610570954.5,名称为“按摩式通风座椅”的发明专利申请。申请人为蒋超。本申请的申请日为2014年08月12日,公开日为2016年11月09日。
经实质审查,国家知识产权局原审查部门于2018年04月11日发出驳回决定,驳回了本发明专利申请,其理由是:权利要求1相对于对比文件1(DE4116836A1,公开日为1992年11月26日)和对比文件3(CN2O127O9O6Y,公告日为2009年07月15日)及常规技术手段的结合不具备创造性。驳回决定所依据的文本为申请日提交的权利要求书、说明书和说明书附图。驳回决定所针对的权利要求书如下:
“1. 一种按摩式通风座椅的工作方法,包括椅背(11)和椅座(12),其特征在于:所述椅背(11)的上下侧包括一对转轴(2、2’),所述转轴(2、2’)上张有一个传送带式的环形气袋(3);所述环形气袋(3)由非透气弹性面料构成,且该环形气袋(3)面向人体后背的表面开设有一条由气孔阵列而成的横向气孔带(30);所述的一对转轴(2、2’)由正反连续交替转动的一个步进电机驱动;所述椅背(11)与所述环形气袋(3)相接触的表面光滑;所述椅座(12)上设有气囊(4),所述气囊的上表面开设有气孔(40);所述环形气袋(3)和气囊(4)通过通气管道连接至一个气泵;
所述的工作方法,包括:一对转轴(2、2’)正反连续交替转动,环形气袋(3)上的横向气孔带(30)上下往复移动,从横向气孔带(30)中冲向人体后背的气流对后背进行上下往复刮揉,从而产生按摩效果,同时实现了换气通风。”
申请人(下称复审请求人)对上述驳回决定不服,于2018年05月07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了复审请求,同时修改了权利要求书,复审请求人认为,对比文件1和3公开了两种完全不同的按摩工具,二者的工作原理、按摩部位、工作方式完全不同,本领域技术人员没有动机将二者结合,即使进行结合也不能显而易见地获得本申请的技术方案。复审请求时新修改的权利要求书如下:
“1. 一种按摩式通风座椅的工作方法,包括椅背(11)和椅座(12),其特征在于:所述椅背(11)的上下侧包括一对转轴(2、2’),所述转轴(2、2’)上张有一个传送带式的环形气袋(3);所述环形气袋(3)由非透气弹性面料构成,且该环形气袋(3)面向人体后背的表面开设有一条由气孔阵列而成的横向气孔带(30),且该面向人体后背的表面前方设有一块连接椅背的、表面光滑的柔性网板(5);所述的一对转轴(2、2’)由正反连续交替转动的一个步进电机驱动;所述椅背(11)与所述环形气袋(3)相接触的表面光滑;所述椅座(12)上设有气囊(4),所述气囊的上表面开设有气孔(40);所述环形气袋(3)和气囊(4)通过通气管道连接至一个气泵;
所述的工作方法,包括:一对转轴(2、2’)正反连续交替转动,环形气袋(3)上的横向气孔带(30)上下往复移动,从横向气孔带(30)中冲向人体后背的气流对后背进行上下往复刮揉,从而产生按摩效果,同时实现了换气通风;
所述柔性网板(5)由弹性材料构成,从而使环形气袋(3)鼓起处可以顶向人体后背,该鼓起处出现在远离所述横向气孔带(30)的表面;随着环形气袋(3)的上下移动,横向气孔带(30)亦上下移动,从而环形气袋(3)鼓起的位置亦上下移动,使人体后背感受到流动的气垫感”。
经形式审查合格,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8年05月11日依法受理了该复审请求,并将其转送至原审查部门进行前置审查。
原审查部门在前置审查意见书中仍坚持原驳回决定。
随后,国家知识产权局成立合议组对本案进行审理。
在上述程序的基础上,合议组认为本案事实已经清楚,可以作出审查决定。
二、决定的理由
审查文本的认定
复审请求人于提出复审请求时提交了权利要求书的修改文本,经审查,上述修改符合专利法第33条及审查指南的相关规定,因此复审决定以申请日提交的说明书、说明书附图、说明书摘要和摘要附图及2018年05月07日提交的权利要求书进行审查。
专利法第22条第3款
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创造性,是指与现有技术相比,该发明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具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
权利要求1要求保护一种按摩式通风座椅的工作方法,对比文件1公开了一种具有自动按摩功能的车辆座椅(参见该对比文件的说明书和附图),其具有椅背和椅座,按摩装置7由几个条带部分组成,每一个条带部分构成按摩人体特定部分的单元。每一个单元具有球形按摩元件11或12,其可以由电机驱动的传送带21带动以任一方向旋转。
权利要求1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与对比文件1相比至少存在以下区别特征:所述转轴(2、2’)上张有一个传送带式的环形气袋(3);所述环形气袋(3)由非透气弹性面料构成,且该环形气袋(3)面向人体后背的表面开设有一条由气孔阵列而成的横向气孔带(30);所述椅座(12)上设有气囊(4),所述气囊的上表面开设有气孔(40);所述环形气袋(3)和气囊(4)通过通气管道连接至一个气泵;所述的工作方法,包括:一对转轴(2、2’)正反连续交替转动,环形气袋(3)上的横向气孔带(30)上下往复移动,从横向气孔带(30)中冲向人体后背的气流对后背进行上下往复刮揉,从而产生按摩效果,同时实现了换气通风;所述柔性网板(5)由弹性材料构成,从而使环形气袋(3)鼓起处可以顶向人体后背,该鼓起处出现在远离所述横向气孔带(30)的表面;随着环形气袋(3)的上下移动,横向气孔带(30)亦上下移动,从而环形气袋(3)鼓起的位置亦上下移动,使人体后背感受到流动的气垫感。
根据上述区别特征达到的效果确定发明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是提供一种按摩式通风座椅的工作方法,可以同时实现通风和按摩作用。
对比文件3公开了一种多功能梳子,并具体公开了以下技术内容(参见该对比文件的说明书和附图):
包括梳子柄1和梳子齿2,在梳子柄1手持段表面开设圆柱形管道3,管道3内安装活塞4,活塞4上表面连接压杆5,下表面连接弹簧6,在梳子柄1内设有导气通道7,导气通道7一端与管道3相通,另一端延伸至梳子齿2下方,梳子齿顶端开口8。梳理头发的过程中,使用者可向下按动压杆,带动活塞下移,活塞把空气挤压至导气通道,空气从梳子齿开口涌出,形成气流,达到按摩、吹发的功效。
对比文件3虽然能够同时实现按摩和吹发的效果,但其仅涉及在梳子中设置通气道,现有技术并未教导在对比文件1的座椅中如何设置通风道并同时实现通风与按摩,即没有公开传动带式环形气袋及其上横向气孔带的结构形式,也没有公开柔性网板和环形气袋鼓起处相互作用等技术特征,因此本领域技术人员在对比文件1的基础上结合对比文件3获得本申请权利要求1的技术方案是非显而易见的,权利要求1具备创造性。
基于以上理由,合议组作出如下决定。

三、决定
撤销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8年04月11 日对本申请作出的驳回决定。由国家知识产权局原审查部门在申请日提交的说明书、说明书附图、说明书摘要和摘要附图及2018年05月07日提交的权利要求书的基础上对本发明专利申请继续进行审查。
如对本复审请求审查决定不服,根据专利法第41条第2款的规定,复审请求人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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