灯器、灯器用反射器及灯器用光源组件-复审决定


发明创造名称:灯器、灯器用反射器及灯器用光源组件
外观设计名称:
决定号:184312
决定日:2019-07-19
委内编号:1F255593
优先权日:2013-10-09
申请(专利)号:201410528417.5
申请日:2014-10-09
复审请求人:小糸电工股份有限公司
无效请求人:
授权公告日:
审定公告日:
专利权人:
主审员:史敏峰
合议组组长:彭予泓
参审员:房元锋
国际分类号:F21V7/09,F21V19/00,F21S8/00,F21W101/04,F21W101/06,F21Y101/02
外观设计分类号:
法律依据:专利法第22条第3款
决定要点
:如果一项权利要求与作为最接近的现有技术的对比文件相比具有区别技术特征,而该区别技术特征的一部分是在该对比文件的基础上容易想到的,一部分被另一篇对比文件公开且给出了结合启示,其余部分属于本领域常规技术手段;或者该区别技术特征的一部分是在作为最接近的现有技术的对比文件的基础上容易想到的,一部分被上述另一篇对比文件公开且给出了结合启示,一部分被其它一篇对比文件所公开并给出了结合启示,其余部分属于本领域常规技术手段,那么该权利要求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是显而易见的,该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
全文:
本复审请求涉及申请号为201410528417.5,名称为“灯器、灯器用反射器及灯器用光源组件”的发明专利申请(下称本申请)。申请人为小糸电工股份有限公司。本申请的申请日为2014年10月09日,优先权日为2013年10月09日,公开日为2015年04月29日。
经实质审查,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实质审查部门以本申请权利要求1-55不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3款的规定于2018年04月02日驳回了本申请。驳回决定所依据的文本为:申请日2014年10月09日提交的说明书第1-42页、说明书附图第1-34页、说明书摘要、摘要附图,2018年01月05日提交的权利要求第1-55项。驳回决定中引用了以下对比文件:
对比文件1:CN201866672U,授权公告日为2011年06月15日;
对比文件3:JP特开2007-27052A,公开日为2007年02月01日;
对比文件4:CN103234124A,公开日为2013年08月07日。
驳回决定所针对的权利要求书如下:
“1. 一种灯器用反射器,具备:
基部;
顶部;
反射部,所述反射部具有:设置在所述基部与所述顶部之间的、由以所述顶部为中心的旋转曲线构成的曲面体;以及设置在所述曲面体上的、以所述顶部为中心呈同心圆状排列的多个环状凸面部;
所述多个环状凸面部分别由向外方突出的凸状的曲面形成;
所述反射部的表面的反射面的宏观形状为二次曲面。
2.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灯器用反射器,其特征在于:
所述多个环状凸面部从所述顶部起朝向所述基部,其排列间距变大。
3.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灯器用反射器,其特征在于,所述顶部具有:
平面部;
连接部,所述连接部设置于所述平面部上,能够与支持多个光源的基板相连接,其中,所述多个光源在所述顶部的四周以等角度间隔被配置。
4.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灯器用反射器,其特征在于:
所述顶部具有尖锐部;
所述基部具有连接部,所述连接部能够与支持体相连接,所述支持体对配置有与所述尖锐部相对的光源的基板进行支持。
5. 一种灯器用光源组件,具备:
装载了单个或者多个光源的光源基板;
反射器,所述反射器具有:基部;顶部;以及设置在所述基部与所述顶部之间的、能够反射自所述光源发出的出射光的反射部,其中,所述反射部包含:由以所述顶部为中心的旋转曲线构成的曲面体;以及设置在所述曲面体上的、以所述顶部为中心呈同心圆状排列的多个环状凸面部;
支持体,所述支持体具有使经由所述反射部反射的光透过的周壁部,并支持所述光源基板及所述反射器;
所述多个环状凸面部分别由向外方突出的凸状的曲面形成;
所述反射部的表面的反射面的宏观形状为二次曲面。
6. 根据权利要求5所述的灯器用光源组件,其特征在于,所述支持体具有:
设置在所述周壁部的一端上的、支持所述光源基板的第一支持部;以及
设置在所述周壁部的另一端上的、支持所述基部的第二支持部。
7. 根据权利要求6所述的灯器用光源组件,其特征在于:
所述顶部具有固定在所述光源基板上的平面部;
所述光源包含在所述平面部的周围以等角度间隔配置的多个光源。
8. 根据权利要求7所述的灯器用光源组件,其特征在于:
所述第二支持部具有能够与所述基部卡合的卡合部。
9. 根据权利要求6所述的灯器用光源组件,其特征在于:
所述顶部具有尖锐部;
所述光源包含与所述尖锐部相对的单一光源。
10. 根据权利要求9所述的灯器用光源组件,其特征在于:
所述基部具有与所述周壁部相对的环状的第一斜面部;
所述第二支持部具有与所述第一斜面部相接的、将所述尖锐部引导至所述光源的正上方位置的环状的第二斜面部。
11. 根据权利要求5所述的灯器用光源组件,其特征在于:
进一步具备与所述光源基板电连接的电路基板;
所述第一支持部具有:支持所述光源基板的第一面;以及支持所述电路基板、在所述第一面的相反侧的第二面。
12. 根据权利要求5所述的灯器用光源组件,其特征在于:
所述多个环状凸面部从所述顶部起朝向所述基部,其排列间距变大。
13. 一种灯器,具备:
具有反射器的光源组件;
遮板,所述遮板以所述光源组件为中心,以其周围的不同的多个设置角中的一个设置角进行配置,并划定灯器的射光范围;
容纳体,所述容纳体具有根据所述多个设置角分别设置的所述遮板的安装部,并容纳所述光源组件,
其中,所述反射器包含:
基部;
顶部;
反射部,所述反射部具有:设置于所述基部与所述顶部之间的、由以所述顶部为中心的旋转曲线构成的曲面体;以及设置在所述曲面体上的、以所述顶部为中心呈同心圆状排列的多个环状凸面部;
所述多个环状凸面部分别由向外方突出的凸状的曲面形成;
所述反射部的表面的反射面的宏观形状为二次曲面。
14. 根据权利要求13所述的灯器,其特征在于,所述容纳体具有:
沿着所述光源组件的周围配置的、包含透光区域的侧周部;以及
设置有所述安装部、从所述侧周部向外方突出设置的突设部。
15. 根据权利要求14所述的灯器,其特征在于:
所述安装部是根据所述多个设置角分别设置的、能够与所述遮板卡合的槽。
16. 根据权利要求15所述的灯器,其特征在于,所述遮板具有:
沿着所述侧周部的所述透光区域设置的本体部;以及
设置在所述本体部上的、能够与所述突设部的所述槽卡合的翼部。
17. 根据权利要求15所述的灯器,其特征在于:
进一步具备与所述突设部将所述遮板夹持于其间的端部部件。
18. 根据权利要求17所述的灯器,其特征在于:
所述端部部件是与所述容纳体连接的盖子。
19. 根据权利要求18所述的灯器,其特征在于:
所述盖子具有指示所述灯器的朝向的基准标记。
20. 根据权利要求17所述的灯器,其特征在于:
所述光源组件、所述遮板、所述容纳体及所述端部部件由两个光源组件、两个遮板、相互连接的两个容纳体及两个端部部件构成;
所述各光源组件、各遮板、各容纳体及各端部部件,在沿着所述端部部件及所述突设部的夹持方向的轴方向上,分别被配置在相互对称的位置上。
21. 根据权利要求20所述的灯器,其特征在于:
所述两个端部部件中的一个具有指示所述灯器的朝向的基准标记。
22. 根据权利要求17所述的灯器,其特征在于:
根据所述遮板的设置角,相对于所述两个端部部件中的第一端部部件的第二端部部件在所述周围方向上的配置角不同。
23. 根据权利要求16所述的灯器,其特征在于:
所述容纳体的所述安装部具有第一卡合部;
所述遮板具有设置在所述本体部上的、能够与所述第一卡合部卡合的第二卡合部。
24. 根据权利要求14所述的灯器,其特征在于,所述容纳体具有:
具有所述侧周部及所述突设部的封盖;以及
安装在所述封盖上的基盖。
25. 根据权利要求13所述的灯器,其特征在于,所述光源组件具有:
光源;以及
对所述光源及所述反射器进行一体性支持的支持体。
26. 根据权利要求25所述的灯器,其特征在于:
所述支持体是配置在所述容纳体内的、具有透光区域的内盖。
27. 根据权利要求13所述的灯器,其特征在于,所述安装部包含:
第一安装部,所述第一安装部为了使作为所述遮板的具有第一射光角的第一遮板能够被安装而配置;以及
第二安装部,所述第二安装部为了使作为所述遮板的具有不同于第一射光角的第二射光角的第二遮板能够被安装而配置。
28. 一种灯器,具备:
具有第一反射器的第一光源组件;
具有第一侧,且容纳所述第一光源组件的第一容纳体;
第一连接结构,所述第一连接结构能够与容纳具有第二反射器的第二光源组件的第二容纳体相连接,且设置在所述第一容纳体的所述第一侧上;
底部,所述底部介由所述第一连接结构与所述第一容纳体连接,
其中,所述第一反射器及所述第二反射器中的至少一方包含:
基部;
顶部;
反射部,所述反射部具有:设置于所述基部与所述顶部之间的、由以所述顶部为中心的旋转曲线构成的曲面体;以及设置在所述曲面体上的、以所述顶部为中心呈同心圆状排列的多个环状凸面部;
所述多个环状凸面部分别由向外方突出的凸状的曲面形成;
所述反射部的表面的反射面的宏观形状为二次曲面。
29. 根据权利要求28所述的灯器,其特征在于,进一步具备:
第二连接结构,所述第二连接结构设置在所述第一容纳体的所述第一侧的相反侧的第二侧上。
30. 根据权利要求29所述的灯器,其特征在于,所述底部具有:
第三连接结构,所述第三连接结构具有与所述第二连接结构共通的结构。
31. 根据权利要求29所述的灯器,其特征在于:
所述第一连接结构与所述第二连接结构具有共通的结构。
32. 根据权利要求29所述的灯器,其特征在于:
进一步具备与所述第二连接结构连接的盖子。
33. 根据权利要求28所述的灯器,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容纳体具有:
配置在所述第一光源组件的周围的、包含透光区域的封盖;以及
安装在所述封盖上的、设置有所述第一连接结构的基盖。
34. 根据权利要求29所述的灯器,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容纳体具有:
配置在所述第一光源组件的周围的包含透光区域的、设置有所述第二连接结构的封盖;以及
安装在所述封盖上的、设置有所述第一连接结构的基盖。
35. 根据权利要求32所述的灯器,其特征在于:
所述盖子具有指示所述灯器的朝向的基准标记。
36. 根据权利要求28所述的灯器,其特征在于:
进一步具备遮板,所述遮板以所述第一光源组件为中心,以其周围的不同的多个设置角中的一个设置角进行配置、且划定所述灯器的射光范围;
所述第一容纳体具有根据所述多个设置角分别设置的、所述遮板的安装部。
37. 一种灯器,具备:
分别具有固体发光元件的多个光源部;
对所述多个光源部进行一体性支持、容纳的容纳体;
监视装置,所述监视装置对所述多个光源部中的第一光源部的电压进行检测,并在根据所述检测出的电压判断出所述第一光源部为异常的情况下,将电力供给切换给不同于所述第一光源部的第二光源部;
分别包含所述多个光源部的多个光源组件,分别具有反射器,所述反射器中的至少一个包含:
基部;
顶部;
反射部,所述反射部具有:设置于所述基部与所述顶部之间的、由以所述顶部为中心的旋转曲线构成的曲面体;以及设置在所述曲面体上的、以所述顶部为中心呈同心圆状排列的多个环状凸面部;
所述多个环状凸面部分别由向外方突出的凸状的曲面形成;
所述反射部的表面的反射面的宏观形状为二次曲面。
38. 根据权利要求37所述的灯器,其特征在于,所述监视装置具有:
存储所述第一光源部的电压的阈值的存储部;以及
根据所述阈值,对所述第一光源部的状态进行判断的判断装置。
39. 根据权利要求38所述的灯器,其特征在于:
所述判断装置根据相对于所述第一光源部的电压的基准值的变化以及与所述阈值的比较,进行所述判断。
40. 根据权利要求38所述的灯器,其特征在于:
所述监视装置在判断所述光源部为正常的情况下,将所述检测出的电压作为第一电压值进行存储,进行该存储之后,对所述第一光源部的电压的第二电压值进行检测,并根据所述第一电压值及所述第二电压值,对所述第一光源部的状态进行判断。
41. 根据权利要求40所述的灯器,其特征在于:
所述监视装置在判断所述光源部为异常的情况下,代替所述检测出的电压,将之前检测出的正常时的电压作为当前的检测电压。
42. 根据权利要求37所述的灯器,其特征在于:
进一步具备容纳在所述容纳体内的、具有所述监视装置的功能的控制盘。
43. 一种灯器,具备:
光源基板,所述光源基板装载有第一光源和第二光源,且与第一轴方向正交;
隔板,所述隔板配置于所述第一光源与所述第二光源之间,沿着与所述第一轴方向正交的第二轴方向延伸;
反射器,所述反射器具有:第一反射体,所述第一反射体能够使从所述第一光源射出的光在围绕所述第一轴的第一角度范围内反射;第二反射体,所述第二反射体能够使从所述第二光源射出的光在不同于所述第一角度范围的围绕所述第一轴的第二角度范围内反射;
支持体,所述支持体支持所述光源基板、所述隔板及所述反射器,且具有能够使经由所述第一反射体及所述第二反射体反射的光透过的周壁部,
其中,所述第一反射体具有:在所述第一轴方向上与所述第一光源相对的第一顶部;以及设置在由以所述第一顶部为中心的旋转曲线构成的第一曲面体上的、且以所述第一顶部为中心呈同心圆状排列的多个第一圆弧状凸面部;
所述多个环状凸面部分别由向外方突出的凸状的曲面形成;
所述反射部的表面的反射面的宏观形状为二次曲面。
44. 根据权利要求43所述的灯器,其特征在于:
所述第二反射体具有:在所述第一轴方向上与所述第二光源相对的第二顶部;以及设置在由以所述第二顶部为中心的旋转曲线构成的第二曲面体上的、且以所述第二顶部为中心呈同心圆状排列的多个第二圆弧状凸面部。
45. 根据权利要求44所述的灯器,其特征在于:
所述第一反射体及所述第二反射体分别相对于所述隔板具有对称的形状。
46. 根据权利要求43所述的灯器,其特征在于:
所述反射器及所述隔板分别由一体成形的单一部件构成。
47. 根据权利要求43所述的灯器,其特征在于:
所述第一光源及所述第二光源分别由能够射出不同波长范围的可见光的发光元件构成。
48. 根据权利要求47所述的灯器,其特征在于:
所述第一光源由能够射出绿色光的发光元件构成;
所述第二光源由能够射出红色光的发光元件构成。
49. 根据权利要求43所述的灯器,其特征在于:
进一步具有遮光部件,所述遮光部件设置在所述周壁部上,且能够对自所述周壁部发出的光的出射范围进行限制。
50. 一种灯器用反射器,具备:
基部;
顶部;
反射部,所述反射部具有:设置在所述基部与所述顶部之间的、由以所述顶部为中心的旋转曲线构成的曲面体;以及设置在所述曲面体上的、以所述顶部为中心呈同心圆状排列的多个环状凸面部;
所述多个环状凸面部分别由向外方突出的凸状的曲面形成;
所述多个环状凸面部从所述顶部起朝向所述基部,其排列间距变大。
51. 一种灯器用光源组件,具备:
装载了单个或者多个光源的光源基板;
反射器,所述反射器具有:基部;顶部;以及设置在所述基部与所述顶部之间的、能够反射自所述光源发出的出射光的反射部,其中,所述反射部包含:由以所述顶部为中心的旋转曲线构成的曲面体;以及设置在所述曲面体上的、以所述顶部为中心呈同心圆状排列的多个环状凸面部;
支持体,所述支持体具有使经由所述反射部反射的光透过的周壁部,并支持所述光源基板及所述反射器;
所述多个环状凸面部分别由向外方突出的凸状的曲面形成;
所述多个环状凸面部从所述顶部起朝向所述基部,其排列间距变大。
52. 一种灯器,具备:
具有反射器的光源组件;
遮板,所述遮板以所述光源组件为中心,以其周围的不同的多个设置角中的一个设置角进行配置,并划定灯器的射光范围;
容纳体,所述容纳体具有根据所述多个设置角分别设置的所述遮板的安装部,并容纳所述光源组件,
其中,所述反射器包含:
基部;
顶部;
反射部,所述反射部具有:设置于所述基部与所述顶部之间的、由以所述顶部为中心的旋转曲线构成的曲面体;以及设置在所述曲面体上的、以所述顶部为中心呈同心圆状排列的多个环状凸面部;
所述多个环状凸面部分别由向外方突出的凸状的曲面形成;
所述多个环状凸面部从所述顶部起朝向所述基部,其排列间距变大。
53. 一种灯器,具备:
具有第一反射器的第一光源组件;
具有第一侧,且容纳所述第一光源组件的第一容纳体;
第一连接结构,所述第一连接结构能够与容纳具有第二反射器的第二光源组件的第二容纳体相连接,且设置在所述第一容纳体的所述第一侧上;
底部,所述底部介由所述第一连接结构与所述第一容纳体连接,
其中,所述第一反射器及所述第二反射器中的至少一方包含:
基部;
顶部;
反射部,所述反射部具有:设置于所述基部与所述顶部之间的、由以所述顶部为中心的旋转曲线构成的曲面体;以及设置在所述曲面体上的、以所述顶部为中心呈同心圆状排列的多个环状凸面部;
所述多个环状凸面部分别由向外方突出的凸状的曲面形成;
所述多个环状凸面部从所述顶部起朝向所述基部,其排列间距变大。
54. 一种灯器,具备:
分别具有固体发光元件的多个光源部;
对所述多个光源部进行一体性支持、容纳的容纳体;
监视装置,所述监视装置对所述多个光源部中的第一光源部的电压进行检测,并在根据所述检测出的电压判断出所述第一光源部为异常的情况下,将电力供给切换给不同于所述第一光源部的第二光源部;
分别包含所述多个光源部的多个光源组件,分别具有反射器,所述反射器中的至少一个包含:
基部;
顶部;
反射部,所述反射部具有:设置于所述基部与所述顶部之间的、由以所述顶部为中心的旋转曲线构成的曲面体;以及设置在所述曲面体上的、以所述顶部为中心呈同心圆状排列的多个环状凸面部;
所述多个环状凸面部分别由向外方突出的凸状的曲面形成;
所述多个环状凸面部从所述顶部起朝向所述基部,其排列间距变大。
55. 一种灯器,具备:
光源基板,所述光源基板装载有第一光源和第二光源,且与第一轴方向正交;
隔板,所述隔板配置于所述第一光源与所述第二光源之间,沿着与所述第一轴方向正交的第二轴方向延伸;
反射器,所述反射器具有:第一反射体,所述第一反射体能够使从所述第一光源射出的光在围绕所述第一轴的第一角度范围内反射;第二反射体,所述第二反射体能够使从所述第二光源射出的光在不同于所述第一角度范围的围绕所述第一轴的第二角度范围内反射;
支持体,所述支持体支持所述光源基板、所述隔板及所述反射器,且具有能够使经由所述第一反射体及所述第二反射体反射的光透过的周壁部,
其中,所述第一反射体具有:在所述第一轴方向上与所述第一光源相对的第一顶部;以及设置在由以所述第一顶部为中心的旋转曲线构成的第一曲面体上的、且以所述第一顶 部为中心呈同心圆状排列的多个第一圆弧状凸面部;
所述多个环状凸面部分别由向外方突出的凸状的曲面形成;
所述多个环状凸面部从所述第一顶部起朝向所述第一反射体的基部,其排列间距变大。”
驳回决定具体指出:1)权利要求1的技术方案相对于对比文件1,其区别特征在于:反射部还具有设置在所述曲面体上的、以所述顶部为中心呈同心圆状排列的多个环状凸面部,所述多个环状凸面部分别由向外方突出的凸状的曲面形成。基于该区别技术特征,权利要求1实际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在圆周方向及轴方向的规定范围内抑制光度的偏差,同时实现规定值以上的光度。该区别技术特征被对比文件4公开且该特征在对比文件4中所起的作用与其在本申请中为解决上述技术问题所起的作用相同。因此,权利要求1不具备创造性,不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3款的规定。2)权利要求5的技术方案相对于对比文件1,其区别特征在于:反射部还具有设置在所述曲面体上的、以所述顶部为中心呈同心圆状排列的多个环状凸面部,所述多个环状凸面部分别由向外方突出的凸状的曲面形成。基于该区别技术特征,权利要求5实际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在圆周方向及轴方向的规定范围内抑制光度的偏差,同时实现规定值以上的光度。上述区别特征已经被对比文件4公开且该特征在对比文件4中所起的作用与其在本申请中为解决上述技术问题所起的作用相同。因此,权利要求5不具备创造性,不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3款的规定。3)权利要求13的技术方案相对于对比文件1,其区别特征在于:(1)反射部还具有设置在所述曲面体上的、以所述顶部为中心呈同心圆状排列的多个环状凸面部,所述多个环状凸面部分别由向外方突出的凸状的曲面形成;(2)还包括遮板和容纳体,所述遮板以所述光源组件为中心,以其周围的不同的多个设置角中的一个设置角进行配置,并划定灯器的射光范围,所述容纳体具有根据所述多个设置角分别设置的所述遮板的安装部,并容纳所述光源组件。基于该区别技术特征,权利要求13实际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在圆周方向及轴方向的规定范围内抑制光度的偏差,同时实现规定值以上的光度;适用不同灯具,能够控制出光角度。上述区别技术特征(1)已经被对比文件4公开。对于区别技术特征(2),其大部分区别特征已经被对比文件3公开,而且该特征在对比文件3中所起的作用与其在本申请中为解决上述技术问题所起的作用相同,其余技术特征属于本领域的常规技术手段。因此,权利要求13不具备创造性,不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3款的规定。4)权利要求28的技术方案相对于对比文件1,其区别特征在于:(1)反射部还具有设置在所述曲面体上的、以所述顶部为中心呈同心圆状排列的多个环状凸面部,所述多个环状凸面部分别由向外方突出的凸状的曲面形成;(2)具有容纳第一光源组件的第一容纳体;(3)还包括第一连接结构、具有第二反射器的第二光源组件、第二容纳体和底部,第一连接结构能够与容纳具有第二反射器的第二光源组件的第二容纳体相连接,且设置在第一容纳体的第一侧上,底部介由第一连接结构和第一容纳体连接。基于该区别技术特征,权利要求28实际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在圆周方向及轴方向的规定范围内抑制光度的偏差,同时实现规定值以上的光度;适用不同灯具,能够控制出光角度。区别技术特征(1)已经被对比文件4公开。区别技术特征(2),已经被对比文件3公开。区别技术特征(3)属于本领域常规技术手段。因此,权利要求28不具备创造性,不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3款的规定。5)权利要求37的技术方案相对于对比文件1,其区别特征在于:(1)反射部还具有设置在所述曲面体上的、以所述顶部为中心呈同心圆状排列的多个环状凸面部,所述多个环状凸面部分别由向外方突出的凸状的曲面形成;(2)对多个光源部进行一体性支持、容纳的容纳体;(3)包括监视装置,所述监视对所述多个光源部中的第一光源部的电压进行检测,并在根据所述检测出的电压判断出所述第一光源部为异常的情况下,将电力供给切换给不同于所述第一光源部的第二光源部。上述区别技术特征(1)已经被对比文件4公开。基于区别技术特征(2),可以确定本申请实际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提供备选光源且能够容纳多个光源。对比文件3公开了一种船灯,其具有支持、容纳光源组件的容纳体。另外,出于作为备选光源等目的,在灯具中提供多个光源,属于本领域的常规技术手段。对于区别技术特征(3):设置监视装置对多个LED或者多组LED的工作状态进行监视,在其中若干个LED或者若干组LED异常熄灭时,将电力供给切换给其他LED或者其他组LED,以保护灯器一直处于照明状态,属于本领域的常规技术手段。通过对电压进行检测的方式判断光源是否处于异常,也是监测的常规指标和手段。本领域技术人员根据实际需要容易想到进行选择。因此,权利要求37不具备创造性,不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3款的规定。6)权利要求43的技术方案相对于对比文件1,其区别特征在于:(1)反射部还具有设置在所述曲面体上的、以所述顶部为中心呈同心圆状排列的多个环状凸面部,所述多个环状凸面部分别由向外方突出的凸状的曲面形成;(2)还包括隔板,隔板配置于第一光源与第二光源之间,沿着与第一轴方向正交的第二轴方向延伸,反射器具有第一反射体和第二反射体,第一反射体能够使从第一光源发出的光在围绕第一轴的第一角度范围内反射,第二反射体能够使从第二光源射出的光在不同于第一角度范围的围绕第一轴的第二角度范围内反射。上述区别技术特征(1)已经被对比文件4公开。对于区别技术特征(2),其基于对比文件1及本领域常规技术手段容易得到。因此,权利要求43不具备创造性,不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3款的规定。7)权利要求50请求保护一种灯器用反射器,权利要求51请求保护一种灯器用光源组件,权利要求52-55请求保护一种灯器,这些权利要求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与权利要求1、5、13、28、37、43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相比,采用特征“所述多个环状凸面部从所述顶部起朝向所述基部,其排列间距变大”替换了特征“所述反射器的表面的反射面的宏观形状为二次曲面”。基于特征“所述多个环状凸面部从所述顶部起朝向所述基部,其排列间距变大”,可以确定本申请实际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提高光学设计的自由度。选择在反射器的顶部至基部整个区域内均设置外凸状结构的漫反射面,是本领域技术人员根据实际需要所容易想到的。进一步地,根据光线反射效果,合理调节外凸状结构的漫反射面之间的间距,例如将其排列间距设置为从顶部起朝向基部变大,也是本领域技术人员根据光线反射效果和实际配光需求所容易想到的。因此,参考权利要求1、5、13、28、37、43的评述过程,当这些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时,权利要求50-55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不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不具备创造性。8)从属权利要求2-4、6-12、14-27、29-36、38-42、44-49的附加技术特征或者被对比文件1、3或4公开,或者属于本领域常规技术手段,因而也不具备创造性,不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3款的规定。
申请人(下称复审请求人)对上述驳回决定不服,于2018年07月09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了复审请求,修改了权利要求书,在权利要求1中增加了“其特征在于,所述灯器用反射器为船灯用反射器,所述灯器用反射器”和“所述多个环状凸面部从所述顶部起朝向所述基部,其排列间距变大”,在权利要求5中增加了“其特征在于,所述灯器用光源组件是船灯用光源组件,所述灯器用光源组件”和“所述多个环状凸面部从所述顶部起朝向所述基部,其排列间距变大”,在权利要求13、28、37、43中增加“其特征在于,所述灯器是船灯,所述灯器”和“所述多个环状凸面部从所述顶部起朝向所述基部,其排列间距变大”,在权利要求50中增加了“其特征在于,所述灯器用反射器为船灯用反射器,所述灯器用反射器”,在权利要求51中增加了“其特征在于,所述灯器用光源组件是船灯用光源组件,所述灯器用光源组件”在权利要求52-55中增加了“其特征在于,所述灯器是船灯,所述灯器”,删除了权利要求2、12,适应性地调整了权利要求的编号和引用关系。复审请求人认为:修改后的权利要求1与对比文件1相比至少具有以下区别:所述反射不还具有设置在所述曲面体上的、以所述顶部为中心呈同心圆状排列的多个环状凸面部,所述多个环状凸面部分别由向外方突出的凸状的曲面形成(后称区别技术特征A1);所述多个环状凸面部从所述顶部起朝向所述基部,其排列间距变大(后称区别技术特征A2)。针对区别技术特征A1,本申请的技术特征A1实现的技术效果是“能够在圆周方向及轴方向的规定范围内实现规定值以上的光度”。对比文件4是通过第一、第二LED光源、反光杯的漫反射面以及扩散灯罩的综合作用下实现“有效地实现了全方位发光效果”,并非第二LED光源和扩散灯罩的作用实现对比文件4所实现的技术效果。对比文件4的技术效果是形成大于某角度的光(即规定的范围以外的光),而本申请的技术效果是能够在圆周方向及轴方向的规定范围内实现规定值以上的光度,二者完全相反,对比文件4给出了相反的技术启示。对比文件1为船用灯,对比文件4为生活用照明灯,二者应用领域不同,设计要求具有本质的差别。对比文件4的家用灯所实现的技术效果不符合例如船舶安全法等法规,船用灯领域的技术人员根本不会将对比文件4的技术特征应用到船用灯中。针对区别技术特征A2,对比文件1与本申请要解决的技术问题完全不同,达到的技术效果也不同,若将对比文件1的反射部设置成如本申请的反射部,会造成对比文件1的LED的结构复杂、尺寸增加,因此本领域技术人员没有动机基于对比文件1公开的特征得出区别技术特征A2。对比文件4没有公开区别技术特征A2,且对比文件4的图6中示出外凸球状结构之间距离是均等的而非逐步增加的,不能给本申请中区别技术特征A2以技术启示。对比文件4中的反光杯6的漫反射面7与本申请的技术特征A2的技术效果完全不同。对比文件2、3也没有公开区别技术特征A2。提交复审请求时新修改的权利要求书如下:
“1. 一种灯器用反射器,其特征在于,所述灯器用反射器为船灯用反射器,所述灯器用反射器具备:
基部;
顶部;
反射部,所述反射部具有:设置在所述基部与所述顶部之间的、由以所述顶部为中心的旋转曲线构成的曲面体;以及设置在所述曲面体上的、以所述顶部为中心呈同心圆状排列的多个环状凸面部;
所述多个环状凸面部分别由向外方突出的凸状的曲面形成;
所述反射部的表面的反射面的宏观形状为二次曲面,
所述多个环状凸面部从所述顶部起朝向所述基部,其排列间距变大。
2.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灯器用反射器,其特征在于,所述顶部具有:
平面部;
连接部,所述连接部设置于所述平面部上,能够与支持多个光源的基板相连接,其中,所述多个光源在所述顶部的四周以等角度间隔被配置。
3.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灯器用反射器,其特征在于:
所述顶部具有尖锐部;
所述基部具有连接部,所述连接部能够与支持体相连接,所述支持体对配置有与所述尖锐部相对的光源的基板进行支持。
4. 一种灯器用光源组件,其特征在于,所述灯器用光源组件是船灯用光源组件,所述灯器用光源组件具备:
装载了单个或者多个光源的光源基板;
反射器,所述反射器具有:基部;顶部;以及设置在所述基部与所述顶部之间的、能够反射自所述光源发出的出射光的反射部,其中,所述反射部包含:由以所述顶部为中心的旋转曲线构成的曲面体;以及设置在所述曲面体上的、以所述顶部为中心呈同心圆状排列的多个环状凸面部;
支持体,所述支持体具有使经由所述反射部反射的光透过的周壁部,并支持所述光源基板及所述反射器;
所述多个环状凸面部分别由向外方突出的凸状的曲面形成;
所述反射部的表面的反射面的宏观形状为二次曲面,
所述多个环状凸面部从所述顶部起朝向所述基部,其排列间距变大。
5. 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灯器用光源组件,其特征在于,所述支持体具有:
设置在所述周壁部的一端上的、支持所述光源基板的第一支持部;以及
设置在所述周壁部的另一端上的、支持所述基部的第二支持部。
6. 根据权利要求5所述的灯器用光源组件,其特征在于:
所述顶部具有固定在所述光源基板上的平面部;
所述光源包含在所述平面部的周围以等角度间隔配置的多个光源。
7. 根据权利要求6所述的灯器用光源组件,其特征在于:
所述第二支持部具有能够与所述基部卡合的卡合部。
8. 根据权利要求5所述的灯器用光源组件,其特征在于:
所述顶部具有尖锐部;
所述光源包含与所述尖锐部相对的单一光源。
9. 根据权利要求8所述的灯器用光源组件,其特征在于:
所述基部具有与所述周壁部相对的环状的第一斜面部;
所述第二支持部具有与所述第一斜面部相接的、将所述尖锐部引导至所述光源的正上方位置的环状的第二斜面部。
10. 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灯器用光源组件,其特征在于:
进一步具备与所述光源基板电连接的电路基板;
所述第一支持部具有:支持所述光源基板的第一面;以及支持所述电路基板、在所述第一面的相反侧的第二面。
11. 一种灯器,其特征在于,所述灯器是船灯,所述灯器具备:
具有反射器的光源组件;
遮板,所述遮板以所述光源组件为中心,以其周围的不同的多个设置角中的一个设置角进行配置,并划定灯器的射光范围;
容纳体,所述容纳体具有根据所述多个设置角分别设置的所述遮板的安装部,并容纳所述光源组件,
其中,所述反射器包含:
基部;
顶部;
反射部,所述反射部具有:设置于所述基部与所述顶部之间的、由以所述顶部为中心的旋转曲线构成的曲面体;以及设置在所述曲面体上的、以所述顶部为中心呈同心圆状排列的多个环状凸面部;
所述多个环状凸面部分别由向外方突出的凸状的曲面形成;
所述反射部的表面的反射面的宏观形状为二次曲面,
所述多个环状凸面部从所述顶部起朝向所述基部,其排列间距变大。
12. 根据权利要求11所述的灯器,其特征在于,所述容纳体具有:
沿着所述光源组件的周围配置的、包含透光区域的侧周部;以及
设置有所述安装部、从所述侧周部向外方突出设置的突设部。
13. 根据权利要求12所述的灯器,其特征在于:
所述安装部是根据所述多个设置角分别设置的、能够与所述遮板卡合的槽。
14. 根据权利要求13所述的灯器,其特征在于,所述遮板具有:
沿着所述侧周部的所述透光区域设置的本体部;以及
设置在所述本体部上的、能够与所述突设部的所述槽卡合的翼部。
15. 根据权利要求13所述的灯器,其特征在于:
进一步具备与所述突设部将所述遮板夹持于其间的端部部件。
16. 根据权利要求15所述的灯器,其特征在于:
所述端部部件是与所述容纳体连接的盖子。
17. 根据权利要求16所述的灯器,其特征在于:
所述盖子具有指示所述灯器的朝向的基准标记。
18. 根据权利要求15所述的灯器,其特征在于:
所述光源组件、所述遮板、所述容纳体及所述端部部件由两个光源组件、两个遮板、相互连接的两个容纳体及两个端部部件构成;
所述各光源组件、各遮板、各容纳体及各端部部件,在沿着所述端部部件及所述突设部的夹持方向的轴方向上,分别被配置在相互对称的位置上。
19. 根据权利要求18所述的灯器,其特征在于:
所述两个端部部件中的一个具有指示所述灯器的朝向的基准标记。
20. 根据权利要求15所述的灯器,其特征在于:
根据所述遮板的设置角,相对于所述两个端部部件中的第一端部部件的第二端部部件在所述周围方向上的配置角不同。
21. 根据权利要求14所述的灯器,其特征在于:
所述容纳体的所述安装部具有第一卡合部;
所述遮板具有设置在所述本体部上的、能够与所述第一卡合部卡合的第二卡合部。
22. 根据权利要求12所述的灯器,其特征在于,所述容纳体具有:
具有所述侧周部及所述突设部的封盖;以及
安装在所述封盖上的基盖。
23. 根据权利要求11所述的灯器,其特征在于,所述光源组件具有:
光源;以及
对所述光源及所述反射器进行一体性支持的支持体。
24. 根据权利要求23所述的灯器,其特征在于:
所述支持体是配置在所述容纳体内的、具有透光区域的内盖。
25. 根据权利要求11所述的灯器,其特征在于,所述安装部包含:
第一安装部,所述第一安装部为了使作为所述遮板的具有第一射光角的第一遮板能够被安装而配置;以及
第二安装部,所述第二安装部为了使作为所述遮板的具有不同于第一射光角的第二射光角的第二遮板能够被安装而配置。
26. 一种灯器,其特征在于,所述灯器是船灯,所述灯器具备:
具有第一反射器的第一光源组件;
具有第一侧,且容纳所述第一光源组件的第一容纳体;
第一连接结构,所述第一连接结构能够与容纳具有第二反射器的第二光源组件的第二容纳体相连接,且设置在所述第一容纳体的所述第一侧上;
底部,所述底部介由所述第一连接结构与所述第一容纳体连接,
其中,所述第一反射器及所述第二反射器中的至少一方包含:
基部;
顶部;
反射部,所述反射部具有:设置于所述基部与所述顶部之间的、由以所述顶部为中心的旋转曲线构成的曲面体;以及设置在所述曲面体上的、以所述顶部为中心呈同心圆状排列的多个环状凸面部;
所述多个环状凸面部分别由向外方突出的凸状的曲面形成;
所述反射部的表面的反射面的宏观形状为二次曲面,
所述多个环状凸面部从所述顶部起朝向所述基部,其排列间距变大。
27. 根据权利要求26所述的灯器,其特征在于,进一步具备:
第二连接结构,所述第二连接结构设置在所述第一容纳体的所述第一侧的相反侧的第二侧上。
28. 根据权利要求27所述的灯器,其特征在于,所述底部具有:
第三连接结构,所述第三连接结构具有与所述第二连接结构共通的结构。
29. 根据权利要求27所述的灯器,其特征在于:
所述第一连接结构与所述第二连接结构具有共通的结构。
30. 根据权利要求27所述的灯器,其特征在于:
进一步具备与所述第二连接结构连接的盖子。
31. 根据权利要求26所述的灯器,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容纳体具有:
配置在所述第一光源组件的周围的、包含透光区域的封盖;以及
安装在所述封盖上的、设置有所述第一连接结构的基盖。
32. 根据权利要求27所述的灯器,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容纳体具有:
配置在所述第一光源组件的周围的包含透光区域的、设置有所述第二连接结构的封盖;以及
安装在所述封盖上的、设置有所述第一连接结构的基盖。
33. 根据权利要求30所述的灯器,其特征在于:
所述盖子具有指示所述灯器的朝向的基准标记。
34. 根据权利要求26所述的灯器,其特征在于:
进一步具备遮板,所述遮板以所述第一光源组件为中心,以其周围的不同的多个设置角中的一个设置角进行配置、且划定所述灯器的射光范围;
所述第一容纳体具有根据所述多个设置角分别设置的、所述遮板的安装部。
35. 一种灯器,其特征在于,所述灯器是船灯,所述灯器具备:
分别具有固体发光元件的多个光源部;
对所述多个光源部进行一体性支持、容纳的容纳体;
监视装置,所述监视装置对所述多个光源部中的第一光源部的电压进行检测,并在根据所述检测出的电压判断出所述第一光源部为异常的情况下,将电力供给切换给不同于所述第一光源部的第二光源部;
分别包含所述多个光源部的多个光源组件,分别具有反射器,所述反射器中的至少一个包含:
基部;
顶部;
反射部,所述反射部具有:设置于所述基部与所述顶部之间的、由以所述顶部为中心的旋转曲线构成的曲面体;以及设置在所述曲面体上的、以所述顶部为中心呈同心圆状排列的多个环状凸面部;
所述多个环状凸面部分别由向外方突出的凸状的曲面形成;
所述反射部的表面的反射面的宏观形状为二次曲面,
所述多个环状凸面部从所述顶部起朝向所述基部,其排列间距变大。
36. 根据权利要求35所述的灯器,其特征在于,所述监视装置具有:
存储所述第一光源部的电压的阈值的存储部;以及
根据所述阈值,对所述第一光源部的状态进行判断的判断装置。
37. 根据权利要求36所述的灯器,其特征在于:
所述判断装置根据相对于所述第一光源部的电压的基准值的变化以及与所述阈值的比较,进行所述判断。
38. 根据权利要求36所述的灯器,其特征在于:
所述监视装置在判断所述光源部为正常的情况下,将所述检测出的电压作为第一电压值进行存储,进行该存储之后,对所述第一光源部的电压的第二电压值进行检测,并根据所述第一电压值及所述第二电压值,对所述第一光源部的状态进行判断。
39. 根据权利要求38所述的灯器,其特征在于:
所述监视装置在判断所述光源部为异常的情况下,代替所述检测出的电压,将之前检测出的正常时的电压作为当前的检测电压。
40. 根据权利要求35所述的灯器,其特征在于:
进一步具备容纳在所述容纳体内的、具有所述监视装置的功能的控制盘。
41. 一种灯器,其特征在于,所述灯器是船灯,所述灯器具备:
光源基板,所述光源基板装载有第一光源和第二光源,且与第一轴方向正交;
隔板,所述隔板配置于所述第一光源与所述第二光源之间,沿着与所述第一轴方向正交的第二轴方向延伸;
反射器,所述反射器具有:第一反射体,所述第一反射体能够使从所述第一光源射出的光在围绕所述第一轴的第一角度范围内反射;第二反射体,所述第二反射体能够使从所述第二光源射出的光在不同于所述第一角度范围的围绕所述第一轴的第二角度范围内反射;
支持体,所述支持体支持所述光源基板、所述隔板及所述反射器,且具有能够使经由所述第一反射体及所述第二反射体反射的光透过的周壁部,
其中,所述第一反射体具有:在所述第一轴方向上与所述第一光源相对的第一顶部;以及设置在由以所述第一顶部为中心的旋转曲线构成的第一曲面体上的、且以所述第一顶部为中心呈同心圆状排列的多个第一圆弧状凸面部;
所述多个环状凸面部分别由向外方突出的凸状的曲面形成;
所述反射部的表面的反射面的宏观形状为二次曲面,
所述多个环状凸面部从所述顶部起朝向基部,其排列间距变大。
42. 根据权利要求41所述的灯器,其特征在于:
所述第二反射体具有:在所述第一轴方向上与所述第二光源相对的第二顶部;以及设置在由以所述第二顶部为中心的旋转曲线构成的第二曲面体上的、且以所述第二顶部为中心呈同心圆状排列的多个第二圆弧状凸面部。
43. 根据权利要求42所述的灯器,其特征在于:
所述第一反射体及所述第二反射体分别相对于所述隔板具有对称的形状。
44. 根据权利要求41所述的灯器,其特征在于:
所述反射器及所述隔板分别由一体成形的单一部件构成。
45. 根据权利要求41所述的灯器,其特征在于:
所述第一光源及所述第二光源分别由能够射出不同波长范围的可见光的发光元件构成。
46. 根据权利要求45所述的灯器,其特征在于:
所述第一光源由能够射出绿色光的发光元件构成;
所述第二光源由能够射出红色光的发光元件构成。
47. 根据权利要求41所述的灯器,其特征在于:
进一步具有遮光部件,所述遮光部件设置在所述周壁部上,且能够对自所述周壁部发出的光的出射范围进行限制。
48. 一种灯器用反射器,其特征在于,所述灯器用反射器是船灯用反射器,所述灯器用反射器具备:
基部;
顶部;
反射部,所述反射部具有:设置在所述基部与所述顶部之间的、由以所述顶部为中心的旋转曲线构成的曲面体;以及设置在所述曲面体上的、以所述顶部为中心呈同心圆状排列的多个环状凸面部;
所述多个环状凸面部分别由向外方突出的凸状的曲面形成;
所述多个环状凸面部从所述顶部起朝向所述基部,其排列间距变大。
49. 一种灯器用光源组件,其特征在于,所述灯器用光源组件是船灯用光源组件,所述灯器用光源组件具备:
装载了单个或者多个光源的光源基板;
反射器,所述反射器具有:基部;顶部;以及设置在所述基部与所述顶部之间的、能够反射自所述光源发出的出射光的反射部,其中,所述反射部包含:由以所述顶部为中心的旋转曲线构成的曲面体;以及设置在所述曲面体上的、以所述顶部为中心呈同心圆状排 列的多个环状凸面部;
支持体,所述支持体具有使经由所述反射部反射的光透过的周壁部,并支持所述光源基板及所述反射器;
所述多个环状凸面部分别由向外方突出的凸状的曲面形成;
所述多个环状凸面部从所述顶部起朝向所述基部,其排列间距变大。
50. 一种灯器,其特征在于,所述灯器是船灯,所述灯器具备:
具有反射器的光源组件;
遮板,所述遮板以所述光源组件为中心,以其周围的不同的多个设置角中的一个设置角进行配置,并划定灯器的射光范围;
容纳体,所述容纳体具有根据所述多个设置角分别设置的所述遮板的安装部,并容纳所述光源组件,
其中,所述反射器包含:
基部;
顶部;
反射部,所述反射部具有:设置于所述基部与所述顶部之间的、由以所述顶部为中心的旋转曲线构成的曲面体;以及设置在所述曲面体上的、以所述顶部为中心呈同心圆状排列的多个环状凸面部;
所述多个环状凸面部分别由向外方突出的凸状的曲面形成;
所述多个环状凸面部从所述顶部起朝向所述基部,其排列间距变大。
51. 一种灯器,其特征在于,所述灯器是船灯,所述灯器具备:
具有第一反射器的第一光源组件;
具有第一侧,且容纳所述第一光源组件的第一容纳体;
第一连接结构,所述第一连接结构能够与容纳具有第二反射器的第二光源组件的第二容纳体相连接,且设置在所述第一容纳体的所述第一侧上;
底部,所述底部介由所述第一连接结构与所述第一容纳体连接,
其中,所述第一反射器及所述第二反射器中的至少一方包含:
基部;
顶部;
反射部,所述反射部具有:设置于所述基部与所述顶部之间的、由以所述顶部为中心的旋转曲线构成的曲面体;以及设置在所述曲面体上的、以所述顶部为中心呈同心圆状排列的多个环状凸面部;
所述多个环状凸面部分别由向外方突出的凸状的曲面形成;
所述多个环状凸面部从所述顶部起朝向所述基部,其排列间距变大。
52. 一种灯器,其特征在于,所述灯器是船灯,所述灯器具备:
分别具有固体发光元件的多个光源部;
对所述多个光源部进行一体性支持、容纳的容纳体;
监视装置,所述监视装置对所述多个光源部中的第一光源部的电压进行检测,并在根据所述检测出的电压判断出所述第一光源部为异常的情况下,将电力供给切换给不同于所述第一光源部的第二光源部;
分别包含所述多个光源部的多个光源组件,分别具有反射器,所述反射器中的至少一个包含:
基部;
顶部;
反射部,所述反射部具有:设置于所述基部与所述顶部之间的、由以所述顶部为中心的旋转曲线构成的曲面体;以及设置在所述曲面体上的、以所述顶部为中心呈同心圆状排列的多个环状凸面部;
所述多个环状凸面部分别由向外方突出的凸状的曲面形成;
所述多个环状凸面部从所述顶部起朝向所述基部,其排列间距变大。
53. 一种灯器,其特征在于,所述灯器是船灯,所述灯器具备:
光源基板,所述光源基板装载有第一光源和第二光源,且与第一轴方向正交;
隔板,所述隔板配置于所述第一光源与所述第二光源之间,沿着与所述第一轴方向正交的第二轴方向延伸;
反射器,所述反射器具有:第一反射体,所述第一反射体能够使从所述第一光源射出的光在围绕所述第一轴的第一角度范围内反射;第二反射体,所述第二反射体能够使从所述第二光源射出的光在不同于所述第一角度范围的围绕所述第一轴的第二角度范围内反射;
支持体,所述支持体支持所述光源基板、所述隔板及所述反射器,且具有能够使经由所述第一反射体及所述第二反射体反射的光透过的周壁部,
其中,所述第一反射体具有:在所述第一轴方向上与所述第一光源相对的第一顶部;以及设置在由以所述第一顶部为中心的旋转曲线构成的第一曲面体上的、且以所述第一顶部为中心呈同心圆状排列的多个第一圆弧状凸面部;
所述多个环状凸面部分别由向外方突出的凸状的曲面形成;
所述多个环状凸面部从所述第一顶部起朝向所述第一反射体的基部,其排列间距变大。”
经形式审查合格,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8年07月25日依法受理了该复审请求,并将其转送至原专利实质审查部门进行前置审查。
原专利实质审查部门在前置审查意见书中坚持驳回决定。
随后,国家知识产权局成立合议组对本案进行审理。
合议组于2019 年03 月21 日向复审请求人发出复审通知书,指出:1)权利要求1与对比文件1的区别在于:(1)反射部具有以顶部为中心的旋转曲线构成的曲面体,反射面的宏观形状为二次曲面;(2)反射部还有设置在曲面体上的、以顶部为中心呈同心圆状排列的多个环状凸面部,多个环状凸面部分别由向外方突出的凸状的曲面形成,且多个环状凸面部从顶部起朝向基部排列间距变大。其中区别技术特征(1)在对比文件1 基础上结合本领域常规技术手段容易得到;区别技术特征(2)部分被对比文件4公开,部分属于本领域常规技术手段。因此,权利要求1不具备创造性,不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3款的规定。2)权利要求4与对比文件1的区别在于:(1)还可以采用单个光源;(2)反射部具有以顶部为中心的旋转曲线构成的曲面体,反射面的宏观形状为二次曲面;(3)反射部还有设置在曲面体上的、以顶部为中心呈同心圆状排列的多个环状凸面部,多个环状凸面部分别由向外方突出的凸状的曲面形成,且多个环状凸面部从顶部起朝向基部排列间距变大。其中区别技术特征(1)、(2)在对比文件1 基础上结合本领域常规技术手段容易得到;区别技术特征(3)部分被对比文件4公开并给出了技术启示,部分属于本领域常规技术手段。因此,权利要求4不具备创造性,不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3款的规定。3)权利要求11与对比文件1的区别在于:(1)以光源组件为中心的遮板,以其周围的不同的多个设置角中的一个设置角进行配置并划定灯器的射光范围,容纳体具有根据多个设置角分别设置的遮板的安装部并容纳光源组件;(2)反射部具有以顶部为中心的旋转曲线构成的曲面体,反射面的宏观形状为二次曲面;(3)反射部还有设置在曲面体上的、以顶部为中心呈同心圆状排列的多个环状凸面部,多个环状凸面部分别由向外方突出的凸状的曲面形成,且多个环状凸面部从顶部起朝向基部排列间距变大。其中,区别技术特征(1)部分被对比文件3公开并给出了技术启示,部分属于本领域常规技术手段;区别技术特征(2)在对比文件1 基础上结合本领域常规技术手段容易得到;区别技术特征(3)部分被对比文件4公开并给出了技术启示,部分属于本领域常规技术手段。因此,权利要求11不具备创造性,不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3款的规定。4)权利要求26与对比文件1的区别在于:(1)第一容纳体容纳第一光源组件且具有第一侧,第一连接结构与容纳第二反射器的第二光源组件的第二容纳体相连接,且设置在第一容纳体的第一侧上,底部介由第一连接结构与第一容纳体连接;(2)反射部具有以顶部为中心的旋转曲线构成的曲面体,反射面的宏观形状为二次曲面;(3)反射部还有设置在曲面体上的、以顶部为中心呈同心圆状排列的多个环状凸面部,多个环状凸面部分别由向外方突出的凸状的曲面形成,且多个环状凸面部从顶部起朝向基部排列间距变大。其中,区别技术特征(1)部分被对比文件3公开并给出了技术启示,部分属于本领域常规技术手段;区别技术特征(2)在对比文件1 基础上结合本领域常规技术手段容易得到;区别技术特征(3)部分被对比文件4公开并给出了技术启示,部分属于本领域常规技术手段。因此,权利要求26不具备创造性,不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3款的规定。5)权利要求35与对比文件1的区别在于:(1)监视装置对多个光源部中的第一光源部的电压进行检测,并在根据检测出的电压判断第一光源部为异常的情况下,将电力供给切换给不同于第一光源部的第二光源部;(2)反射部具有以顶部为中心的旋转曲线构成的曲面体,反射面的宏观形状为二次曲面;(3)反射部还有设置在曲面体上的、以顶部为中心呈同心圆状排列的多个环状凸面部,多个环状凸面部分别由向外方突出的凸状的曲面形成,且多个环状凸面部从顶部起朝向基部排列间距变大。其中,区别技术特征(1)属于本领域常规技术手段;区别技术特征(2)在对比文件1 基础上结合本领域常规技术手段容易得到;区别技术特征(3)部分被对比文件4公开并给出了技术启示,部分属于本领域常规技术手段。因此,权利要求35不具备创造性,不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3款的规定。6)权利要求41与对比文件1的区别在于:(1)光源基板装载有第一光源和第二光源,隔板配置于第一光源和第二光源之间,沿着与第一轴方向正交的第二轴方向延伸,反射器具有第一反射体和第二反射体,第一反射体能够使从第一光源射出的光在围绕第一轴的第一角度范围内反射,第二反射体能够使从第二光源射出的光在不同于第一角度范围的围绕第一轴的第二角度范围内反射;支持体还支持隔板;(2)反射部的表面的反射面的宏观形状为二次曲面;(3)第一反射体具有在第一轴方向上的与第一光源相对的第一顶部,以及设置在由第一顶部为中心的旋转曲线构成的第一曲面体上的且以第一顶部为中心呈同心圆排列的多个第一圆弧状凸面部,多个环状凸面部分别由向外方突出的凸状的曲面形成,且多个环状凸面部从顶部起朝向基部排列间距变大。其中,区别技术特征(1)、(2)在对比文件1 基础上结合本领域常规技术手段容易得到;区别技术特征(3)部分被对比文件4公开并给出了技术启示,部分属于本领域常规技术手段。因此,权利要求41不具备创造性,不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3款的规定。7)权利要求48与对比文件1的区别在于:(1)反射部具有以顶部为中心的旋转曲线构成的曲面体;(2)反射部还有设置在曲面体上的、以顶部为中心呈同心圆状排列的多个环状凸面部,多个环状凸面部分别由向外方突出的凸状的曲面形成,且多个环状凸面部从顶部起朝向基部排列间距变大。其中,区别技术特征(1)为本领域常规技术手段;区别技术特征(2)部分被对比文件4公开并给出了技术启示,部分属于本领域常规技术手段。因此,权利要求48不具备创造性,不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3款的规定。8)权利要求49与对比文件1的区别在于:(1)还可以采用单个光源;(2)反射部具有以顶部为中心的旋转曲线构成的曲面体;(3)反射部还有设置在曲面体上的、以顶部为中心呈同心圆状排列的多个环状凸面部,多个环状凸面部分别由向外方突出的凸状的曲面形成,且多个环状凸面部从顶部起朝向基部排列间距变大。其中,区别技术特形状(1)在对比文件1的基础上结合本领域常规技术手段容易得到;区别技术特征(2)为本领域常规技术手段;区别技术特征(3)部分被对比文件4公开并给出了技术启示,部分属于本领域常规技术手段。因此,权利要求49不具备创造性,不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3款的规定。9)权利要求50与对比文件1的区别在于:(1)以光源组件为中心的遮板,以其周围的不同的多个设置角中的一个设置角进行配置并划定灯器的射光范围,容纳体具有根据多个设置角分别设置的遮板的安装部并容纳光源组件;(2)反射部具有以顶部为中心的旋转曲线构成的曲面体;(3)反射部还有设置在曲面体上的、以顶部为中心呈同心圆状排列的多个环状凸面部,多个环状凸面部分别由向外方突出的凸状的曲面形成,且多个环状凸面部从顶部起朝向基部排列间距变大。其中,区别技术特征(1)部分被对比文件3公开并给出了技术启示,部分属于本领域常规技术手段;区别技术特征(2)为本领域常规技术手段;区别技术特征(3)部分被对比文件4公开并给出了技术启示,部分属于本领域常规技术手段。因此,权利要求50不具备创造性,不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3款的规定。10)权利要求51与对比文件1的区别在于:(1)第一容纳体容纳第一光源组件且具有第一侧,第一连接结构与容纳第二反射器的第二光源组件的第二容纳体相连接,且设置在第一容纳体的第一侧上,底部介由第一连接结构与第一容纳体连接;(2)反射部具有以顶部为中心的旋转曲线构成的曲面体;(3)反射部还有设置在曲面体上的、以顶部为中心呈同心圆状排列的多个环状凸面部,多个环状凸面部分别由向外方突出的凸状的曲面形成,且多个环状凸面部从顶部起朝向基部排列间距变大。其中,区别技术特征(1)部分被对比文件3公开并给出了技术启示,部分属于本领域常规技术手段;区别技术特征(2)为本领域常规技术手段;区别技术特征(3)部分被对比文件4公开并给出了技术启示,部分属于本领域常规技术手段。因此,权利要求51不具备创造性,不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3款的规定。11)权利要求52与对比文件1的区别在于:(1)监视装置对多个光源部中的第一光源部的电压进行检测,并在根据检测出的电压判断第一光源部为异常的情况下,将电力供给切换给不同于第一光源部的第二光源部;(2)反射部具有以顶部为中心的旋转曲线构成的曲面体;(3)反射部还有设置在曲面体上的、以顶部为中心呈同心圆状排列的多个环状凸面部,多个环状凸面部分别由向外方突出的凸状的曲面形成,且多个环状凸面部从顶部起朝向基部排列间距变大。其中,区别技术特征(1)、(2)为本领域常规技术手段;区别技术特征(3)部分被对比文件4公开并给出了技术启示,部分属于本领域常规技术手段。因此,权利要求52不具备创造性,不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3款的规定。12)权利要求53与对比文件1的区别在于:(1)光源基板装载有第一光源和第二光源,隔板配置于第一光源和第二光源之间,沿着与第一轴方向正交的第二轴方向延伸,反射器具有第一反射体和第二反射体,第一反射体能够使从第一光源射出的光在围绕第一轴的第一角度范围内反射,第二反射体能够使从第二光源射出的光在不同于第一角度范围的围绕第一轴的第二角度范围内反射;支持体还支持隔板;(2)第一反射体具有在第一轴方向上的与第一光源相对的第一顶部,以及设置在由第一顶部为中心的旋转曲线构成的第一曲面体上的且以第一顶部为中心呈同心圆排列的多个第一圆弧状凸面部,多个环状凸面部分别由向外方突出的凸状的曲面形成,且多个环状凸面部从顶部起朝向基部排列间距变大。其中,区别技术特征(1)在对比文件1的基础上结合本领域常规技术手段容易得到;区别技术特征(2)部分被对比文件4公开并给出了技术启示,部分属于本领域常规技术手段。因此,权利要求53不具备创造性,不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3款的规定。13)权利要求2-3、5-10、12-25、27-34、36-40、42-47的附加技术特征或者被对比文件1、3、或4公开,或者属于本领域常规技术手段,因而也不具备创造性,不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3款的规定。14)对复审请求人的陈述意见进行了详细答复。
复审请求人于2019 年04 月29 日提交了意见陈述书,同时提交了权利要求书和说明书的全文修改替换页,具体修改涉及:删除了权利要求1-3、8-9、48,在权利要求4、11、26中增加了“其剖面的宏观形状为二次曲线,所述光源配置于所述反射部所具有的二次曲线的焦点上”,将权利要求11、50中的“具有反射器的光源组件”修改为“具有光源和反射器的光源组件”,将权利要求26中的“具有第一反射器的第一光源组件”修改为“具有光源和第一反射器的第一光源组件”、“具有第二反射器的第二光源组件”修改为“具有光源和第二反射器的第二光源组件”,在权利要求35中增加了“其剖面的宏观形状为二次曲线,所述固体发光元件配置于所述反射部所具有的二次曲线的焦点上”,将权利要求41中的“环状凸面部”修改为“第一圆弧状凸面部”、“反射部”修改为“第一反射体”、“所述顶部”修改为“所述第一顶部”,在权利要求41中增加技术“其剖面的宏观形状为二次曲线,所述第一光源配置于所述第一反射体所具有的二次曲线的焦点上”,在权利要求49、50、51中增加了“所述反射部的剖面的宏观形状为二次曲线,所述光源配置于所述反射部所具有的二次曲线的焦点上”,将权利要求51中的“具有第一反射器的第一光源组件”修改为“具有光源和第一反射器的第一光源组件”、“具有第二反射器的第二光源组件”修改为“具有光源和第二反射器的第二光源组件”,在权利要求52中增加了“所述反射部的剖面的宏观形状为二次曲线,所述固体发光元件配置于所述反射部所具有的二次曲线的焦点上”,将权利要求53中的“环状凸面部”修改为“第一圆弧状凸面部”,在权利要求53中增加了“所述第一反射体的剖面的宏观形状为二次曲线,所述第一光源配置于所述第一反射部体所具有的二次曲线的焦点上”,适应性地调整了权利要求的编号和引用关系。此外,将说明书中的发明名称由“灯器、灯器用反射器及灯器用光源组件”修改为“灯器及灯器用光源组件”,将说明书技术领域部分中的“灯器、灯器用反射器及灯器用光源组件”修改为“灯器及灯器用光源组件”,修改后的权利要求书如下:
“1. 一种灯器用光源组件,其特征在于,所述灯器用光源组件是船灯用光源组件,所述灯器用光源组件具备:
装载了单个或者多个光源的光源基板;
反射器,所述反射器具有:基部;顶部;以及设置在所述基部与所述顶部之间的、能够反射自所述光源发出的出射光的反射部,其中,所述反射部包含:由以所述顶部为中心的旋转曲线构成的曲面体;以及设置在所述曲面体上的、以所述顶部为中心呈同心圆状排列的多个环状凸面部;
支持体,所述支持体具有使经由所述反射部反射的光透过的周壁部,并支持所述光源基板及所述反射器;
所述多个环状凸面部分别由向外方突出的凸状的曲面形成;
所述反射部的表面的反射面的宏观形状为二次曲面,其剖面的宏观形状为二次曲线,
所述光源配置于所述反射部所具有的二次曲线的焦点上,
所述多个环状凸面部从所述顶部起朝向所述基部,其排列间距变大。
2.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灯器用光源组件,其特征在于,所述支持体具有:
设置在所述周壁部的一端上的、支持所述光源基板的第一支持部;以及
设置在所述周壁部的另一端上的、支持所述基部的第二支持部。
3. 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灯器用光源组件,其特征在于:
所述顶部具有固定在所述光源基板上的平面部;
所述光源包含在所述平面部的周围以等角度间隔配置的多个光源。
4. 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灯器用光源组件,其特征在于:
所述第二支持部具有能够与所述基部卡合的卡合部。
5.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灯器用光源组件,其特征在于:
进一步具备与所述光源基板电连接的电路基板;
所述第一支持部具有:支持所述光源基板的第一面;以及支持所述电路基板、在所述 第一面的相反侧的第二面。
6. 一种灯器,其特征在于,所述灯器是船灯,所述灯器具备:
具有光源和反射器的光源组件;
遮板,所述遮板以所述光源组件为中心,以其周围的不同的多个设置角中的一个设置角进行配置,并划定灯器的射光范围;
容纳体,所述容纳体具有根据所述多个设置角分别设置的所述遮板的安装部,并容纳所述光源组件,
其中,所述反射器包含:
基部;
顶部;
反射部,所述反射部具有:设置于所述基部与所述顶部之间的、由以所述顶部为中心的旋转曲线构成的曲面体;以及设置在所述曲面体上的、以所述顶部为中心呈同心圆状排列的多个环状凸面部;
所述多个环状凸面部分别由向外方突出的凸状的曲面形成;
所述反射部的表面的反射面的宏观形状为二次曲面,其剖面的宏观形状为二次曲线,
所述光源配置于所述反射部所具有的二次曲线的焦点上,
所述多个环状凸面部从所述顶部起朝向所述基部,其排列间距变大。
7. 根据权利要求6所述的灯器,其特征在于,所述容纳体具有:
沿着所述光源组件的周围配置的、包含透光区域的侧周部;以及
设置有所述安装部、从所述侧周部向外方突出设置的突设部。
8. 根据权利要求7所述的灯器,其特征在于:
所述安装部是根据所述多个设置角分别设置的、能够与所述遮板卡合的槽。
9. 根据权利要求8所述的灯器,其特征在于,所述遮板具有:
沿着所述侧周部的所述透光区域设置的本体部;以及
设置在所述本体部上的、能够与所述突设部的所述槽卡合的翼部。
10. 根据权利要求8所述的灯器,其特征在于:
进一步具备与所述突设部将所述遮板夹持于其间的端部部件。
11. 根据权利要求10所述的灯器,其特征在于:
所述端部部件是与所述容纳体连接的盖子。
12. 根据权利要求11所述的灯器,其特征在于:
所述盖子具有指示所述灯器的朝向的基准标记。
13. 根据权利要求10所述的灯器,其特征在于:
所述光源组件、所述遮板、所述容纳体及所述端部部件由两个光源组件、两个遮板、相互连接的两个容纳体及两个端部部件构成;
所述各光源组件、各遮板、各容纳体及各端部部件,在沿着所述端部部件及所述突设部的夹持方向的轴方向上,分别被配置在相互对称的位置上。
14. 根据权利要求13所述的灯器,其特征在于:
所述两个端部部件中的一个具有指示所述灯器的朝向的基准标记。
15. 根据权利要求10所述的灯器,其特征在于:
根据所述遮板的设置角,相对于所述两个端部部件中的第一端部部件的第二端部部件在所述周围方向上的配置角不同。
16. 根据权利要求9所述的灯器,其特征在于:
所述容纳体的所述安装部具有第一卡合部;
所述遮板具有设置在所述本体部上的、能够与所述第一卡合部卡合的第二卡合部。
17. 根据权利要求7所述的灯器,其特征在于,所述容纳体具有:
具有所述侧周部及所述突设部的封盖;以及
安装在所述封盖上的基盖。
18. 根据权利要求6所述的灯器,其特征在于,所述光源组件具有:
光源;以及
对所述光源及所述反射器进行一体性支持的支持体。
19. 根据权利要求18所述的灯器,其特征在于:
所述支持体是配置在所述容纳体内的、具有透光区域的内盖。
20. 根据权利要求6所述的灯器,其特征在于,所述安装部包含:
第一安装部,所述第一安装部为了使作为所述遮板的具有第一射光角的第一遮板能够被安装而配置;以及
第二安装部,所述第二安装部为了使作为所述遮板的具有不同于第一射光角的第二射光角的第二遮板能够被安装而配置。
21. 一种灯器,其特征在于,所述灯器是船灯,所述灯器具备:
具有光源和第一反射器的第一光源组件;
具有第一侧,且容纳所述第一光源组件的第一容纳体;
第一连接结构,所述第一连接结构能够与容纳具有光源和第二反射器的第二光源组件的第二容纳体相连接,且设置在所述第一容纳体的所述第一侧上;
底部,所述底部介由所述第一连接结构与所述第一容纳体连接,
其中,所述第一反射器及所述第二反射器中的至少一方包含:
基部;
顶部;
反射部,所述反射部具有:设置于所述基部与所述顶部之间的、由以所述顶部为中心的旋转曲线构成的曲面体;以及设置在所述曲面体上的、以所述顶部为中心呈同心圆状排列的多个环状凸面部;
所述多个环状凸面部分别由向外方突出的凸状的曲面形成;
所述反射部的表面的反射面的宏观形状为二次曲面,其剖面的宏观形状为二次曲线,
所述光源配置于所述反射部所具有的二次曲线的焦点上,
所述多个环状凸面部从所述顶部起朝向所述基部,其排列间距变大。
22. 根据权利要求21所述的灯器,其特征在于,进一步具备:
第二连接结构,所述第二连接结构设置在所述第一容纳体的所述第一侧的相反侧的第二侧上。
23. 根据权利要求22所述的灯器,其特征在于,所述底部具有:
第三连接结构,所述第三连接结构具有与所述第二连接结构共通的结构。
24. 根据权利要求22所述的灯器,其特征在于:
所述第一连接结构与所述第二连接结构具有共通的结构。
25. 根据权利要求22所述的灯器,其特征在于:
进一步具备与所述第二连接结构连接的盖子。
26. 根据权利要求21所述的灯器,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容纳体具有:
配置在所述第一光源组件的周围的、包含透光区域的封盖;以及
安装在所述封盖上的、设置有所述第一连接结构的基盖。
27. 根据权利要求22所述的灯器,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容纳体具有:
配置在所述第一光源组件的周围的包含透光区域的、设置有所述第二连接结构的封盖;以及
安装在所述封盖上的、设置有所述第一连接结构的基盖。
28. 根据权利要求25所述的灯器,其特征在于:
所述盖子具有指示所述灯器的朝向的基准标记。
29. 根据权利要求21所述的灯器,其特征在于:
进一步具备遮板,所述遮板以所述第一光源组件为中心,以其周围的不同的多个设置角中的一个设置角进行配置、且划定所述灯器的射光范围;
所述第一容纳体具有根据所述多个设置角分别设置的、所述遮板的安装部。
30. 一种灯器,其特征在于,所述灯器是船灯,所述灯器具备:
分别具有固体发光元件的多个光源部;
对所述多个光源部进行一体性支持、容纳的容纳体;
监视装置,所述监视装置对所述多个光源部中的第一光源部的电压进行检测,并在根据所述检测出的电压判断出所述第一光源部为异常的情况下,将电力供给切换给不同于所述第一光源部的第二光源部;
分别包含所述多个光源部的多个光源组件,分别具有反射器,所述反射器中的至少一个包含:
基部;
顶部;
反射部,所述反射部具有:设置于所述基部与所述顶部之间的、由以所述顶部为中心的旋转曲线构成的曲面体;以及设置在所述曲面体上的、以所述顶部为中心呈同心圆状排列的多个环状凸面部;
所述多个环状凸面部分别由向外方突出的凸状的曲面形成;
所述反射部的表面的反射面的宏观形状为二次曲面,其剖面的宏观形状为二次曲线,
所述固体发光元件配置于所述反射部所具有的二次曲线的焦点上,
所述多个环状凸面部从所述顶部起朝向所述基部,其排列间距变大。
31. 根据权利要求30所述的灯器,其特征在于,所述监视装置具有:
存储所述第一光源部的电压的阈值的存储部;以及
根据所述阈值,对所述第一光源部的状态进行判断的判断装置。
32. 根据权利要求31所述的灯器,其特征在于:
所述判断装置根据相对于所述第一光源部的电压的基准值的变化以及与所述阈值的比较,进行所述判断。
33. 根据权利要求31所述的灯器,其特征在于:
所述监视装置在判断所述光源部为正常的情况下,将所述检测出的电压作为第一电压值进行存储,进行该存储之后,对所述第一光源部的电压的第二电压值进行检测,并根据所述第一电压值及所述第二电压值,对所述第一光源部的状态进行判断。
34. 根据权利要求33所述的灯器,其特征在于:
所述监视装置在判断所述光源部为异常的情况下,代替所述检测出的电压,将之前检测出的正常时的电压作为当前的检测电压。
35. 根据权利要求30所述的灯器,其特征在于:
进一步具备容纳在所述容纳体内的、具有所述监视装置的功能的控制盘。
36. 一种灯器,其特征在于,所述灯器是船灯,所述灯器具备:
光源基板,所述光源基板装载有第一光源和第二光源,且与第一轴方向正交;
隔板,所述隔板配置于所述第一光源与所述第二光源之间,沿着与所述第一轴方向正交的第二轴方向延伸;
反射器,所述反射器具有:第一反射体,所述第一反射体能够使从所述第一光源射出的光在围绕所述第一轴的第一角度范围内反射;第二反射体,所述第二反射体能够使从所述第二光源射出的光在不同于所述第一角度范围的围绕所述第一轴的第二角度范围内反射;
支持体,所述支持体支持所述光源基板、所述隔板及所述反射器,且具有能够使经由所述第一反射体及所述第二反射体反射的光透过的周壁部,
其中,所述第一反射体具有:在所述第一轴方向上与所述第一光源相对的第一顶部;以及设置在由以所述第一顶部为中心的旋转曲线构成的第一曲面体上的、且以所述第一顶部为中心呈同心圆状排列的多个第一圆弧状凸面部;
所述多个第一圆弧状凸面部分别由向外方突出的凸状的曲面形成;
所述第一反射体的表面的反射面的宏观形状为二次曲面,其剖面的宏观形状为二次曲线,
所述第一光源配置于所述第一反射体所具有的二次曲线的焦点上,
所述多个第一圆弧状凸面部从所述第一顶部起朝向基部,其排列间距变大。
37. 根据权利要求36所述的灯器,其特征在于:
所述第二反射体具有:在所述第一轴方向上与所述第二光源相对的第二顶部;以及设置在由以所述第二顶部为中心的旋转曲线构成的第二曲面体上的、且以所述第二顶部为中心呈同心圆状排列的多个第二圆弧状凸面部。
38. 根据权利要求37所述的灯器,其特征在于:
所述第一反射体及所述第二反射体分别相对于所述隔板具有对称的形状。
39. 根据权利要求36所述的灯器,其特征在于:
所述反射器及所述隔板分别由一体成形的单一部件构成。
40. 根据权利要求36所述的灯器,其特征在于:
所述第一光源及所述第二光源分别由能够射出不同波长范围的可见光的发光元件构成。
41. 根据权利要求40所述的灯器,其特征在于:
所述第一光源由能够射出绿色光的发光元件构成;
所述第二光源由能够射出红色光的发光元件构成。
42. 根据权利要求36所述的灯器,其特征在于:
进一步具有遮光部件,所述遮光部件设置在所述周壁部上,且能够对自所述周壁部发出的光的出射范围进行限制。
43. 一种灯器用光源组件,其特征在于,所述灯器用光源组件是船灯用光源组件,所述灯器用光源组件具备:
装载了单个或者多个光源的光源基板;
反射器,所述反射器具有:基部;顶部;以及设置在所述基部与所述顶部之间的、能够反射自所述光源发出的出射光的反射部,其中,所述反射部包含:由以所述顶部为中心的旋转曲线构成的曲面体;以及设置在所述曲面体上的、以所述顶部为中心呈同心圆状排列的多个环状凸面部;
支持体,所述支持体具有使经由所述反射部反射的光透过的周壁部,并支持所述光源基板及所述反射器;
所述多个环状凸面部分别由向外方突出的凸状的曲面形成;
所述反射部的剖面的宏观形状为二次曲线,
所述光源配置于所述反射部所具有的二次曲线的焦点上,
所述多个环状凸面部从所述顶部起朝向所述基部,其排列间距变大。
44. 一种灯器,其特征在于,所述灯器是船灯,所述灯器具备:
具有光源和反射器的光源组件;
遮板,所述遮板以所述光源组件为中心,以其周围的不同的多个设置角中的一个设置角进行配置,并划定灯器的射光范围;
容纳体,所述容纳体具有根据所述多个设置角分别设置的所述遮板的安装部,并容纳所述光源组件,
其中,所述反射器包含:
基部;
顶部;
反射部,所述反射部具有:设置于所述基部与所述顶部之间的、由以所述顶部为中心的旋转曲线构成的曲面体;以及设置在所述曲面体上的、以所述顶部为中心呈同心圆状排列的多个环状凸面部;
所述多个环状凸面部分别由向外方突出的凸状的曲面形成;
所述反射部的剖面的宏观形状为二次曲线,
所述光源配置于所述反射部所具有的二次曲线的焦点上,
所述多个环状凸面部从所述顶部起朝向所述基部,其排列间距变大。
45. 一种灯器,其特征在于,所述灯器是船灯,所述灯器具备:
具有光源和第一反射器的第一光源组件;
具有第一侧,且容纳所述第一光源组件的第一容纳体;
第一连接结构,所述第一连接结构能够与容纳具有光源和第二反射器的第二光源组件的第二容纳体相连接,且设置在所述第一容纳体的所述第一侧上;
底部,所述底部介由所述第一连接结构与所述第一容纳体连接,
其中,所述第一反射器及所述第二反射器中的至少一方包含:
基部;
顶部;
反射部,所述反射部具有:设置于所述基部与所述顶部之间的、由以所述顶部为中心的旋转曲线构成的曲面体;以及设置在所述曲面体上的、以所述顶部为中心呈同心圆状排列的多个环状凸面部;
所述多个环状凸面部分别由向外方突出的凸状的曲面形成;
所述反射部的剖面的宏观形状为二次曲线,
所述光源配置于所述反射部所具有的二次曲线的焦点上,
所述多个环状凸面部从所述顶部起朝向所述基部,其排列间距变大。
46. 一种灯器,其特征在于,所述灯器是船灯,所述灯器具备:
分别具有固体发光元件的多个光源部;
对所述多个光源部进行一体性支持、容纳的容纳体;
监视装置,所述监视装置对所述多个光源部中的第一光源部的电压进行检测,并在根据所述检测出的电压判断出所述第一光源部为异常的情况下,将电力供给切换给不同于所述第一光源部的第二光源部;
分别包含所述多个光源部的多个光源组件,分别具有反射器,所述反射器中的至少一个包含:
基部;
顶部;
反射部,所述反射部具有:设置于所述基部与所述顶部之间的、由以所述顶部为中心的旋转曲线构成的曲面体;以及设置在所述曲面体上的、以所述顶部为中心呈同心圆状排列的多个环状凸面部;
所述多个环状凸面部分别由向外方突出的凸状的曲面形成;
所述反射部的剖面的宏观形状为二次曲线,
所述固体发光元件配置于所述反射部所具有的二次曲线的焦点上,
所述多个环状凸面部从所述顶部起朝向所述基部,其排列间距变大。
47. 一种灯器,其特征在于,所述灯器是船灯,所述灯器具备:
光源基板,所述光源基板装载有第一光源和第二光源,且与第一轴方向正交;
隔板,所述隔板配置于所述第一光源与所述第二光源之间,沿着与所述第一轴方向正交的第二轴方向延伸;
反射器,所述反射器具有:第一反射体,所述第一反射体能够使从所述第一光源射出的光在围绕所述第一轴的第一角度范围内反射;第二反射体,所述第二反射体能够使从所述第二光源射出的光在不同于所述第一角度范围的围绕所述第一轴的第二角度范围内反射;
支持体,所述支持体支持所述光源基板、所述隔板及所述反射器,且具有能够使经由所述第一反射体及所述第二反射体反射的光透过的周壁部,
其中,所述第一反射体具有:在所述第一轴方向上与所述第一光源相对的第一顶部;以及设置在由以所述第一顶部为中心的旋转曲线构成的第一曲面体上的、且以所述第一顶部为中心呈同心圆状排列的多个第一圆弧状凸面部;
所述多个第一圆弧状凸面部分别由向外方突出的凸状的曲面形成;
所述第一反射体的剖面的宏观形状为二次曲线,
所述第一光源配置于所述第一反射体所具有的二次曲线的焦点上,
所述多个第一圆弧状凸面部从所述第一顶部起朝向所述第一反射体的基部,其排列间距变大。”
复审请求人认为:本申请权利要求1通过件光源配置在反射部所具有的二次曲线的焦点上,能够增加向水平方向射出的光量,确保朝向水平方向的光度。对比文件1、4对于确保朝向水平方向的光度的结构完全没有公开或启示。对比文件3也没有公开“光源配置于反射部所具有的二次曲线的焦点上”。因此,权利要求1相对于对比文件1、3、4具有创造性。基于相同的理由,权利要求6、21、30、36、43-47,以及其他的从属权利要求也都具有创造性。
在上述程序的基础上,合议组认为本案事实已经清楚,可以作出审查决定。
二、决定的理由
审查文本的认定
复审请求人在2019年04月29日答复复审通知书时提交了权利要求书和说明书的全文修改替换页,经审查,所做修改符合专利法第33条的规定。本复审请求审查决定所针对的审查文本为:申请日2014年10月09日提交说明书附图第1-34页、说明书摘要、摘要附图,2019年04月29日提交的权利要求第1-47项、说明书第1-42页。
关于专利法第22条第3款
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创造性,是指与现有技术相比,该发明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具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
如果一项权利要求与作为最接近的现有技术的对比文件相比具有区别技术特征,而该区别技术特征的一部分是在该对比文件的基础上容易想到的,一部分被另一篇对比文件公开且给出了结合启示,其余部分属于本领域常规技术手段;或者该区别技术特征的一部分是在作为最接近的现有技术的对比文件的基础上容易想到的,一部分被上述另一篇对比文件公开且给出了结合启示,一部分被其它一篇对比文件所公开并给出了结合启示,其余部分属于本领域常规技术手段,那么该权利要求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是显而易见的,该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
.权利要求1请求保护一种灯器用光源组件。对比文件1公开了一种船用LED环照灯,具体公开了以下技术内容(参见说明书第0015-0017段,附图1-3):船用LED照明灯,其灯罩2中心所在的基座1的安装面上固定有呈倒截顶圆锥形的反射器8以及环绕反射器8的环形铝基板9,铝基板9上焊接有若干均匀环绕反射器8的LED 10;从附图3可以看出,反射器8具有上部的基部、下部的顶部、位于基部和顶部之间的可反射光的反射部,压盖3、基座1、螺杆12和灯罩2共同围合反射器8和铝基板9(即压盖3、基座1、灯罩2和螺杆12的组合相当于支持体,灯罩2相当于周壁部,支持体支持基板和反射器),其中压盖3与基部连接,基座1对铝基板9进行支持,且反射部为曲面体。
权利要求1与对比文件1的区别在于:(1)还可以采用单个光源;(2)反射部具有以顶部为中心的旋转曲线构成的曲面体,反射面的宏观形状为二次曲面,剖面的宏观形状为二次曲线,光源配置在二次曲线的焦点上;(3)反射部还有设置在曲面体上的、以顶部为中心呈同心圆状排列的多个环状凸面部,多个环状凸面部分别由向外方突出的凸状的曲面形成,且多个环状凸面部从顶部起朝向基部排列间距变大。基于上述区别,权利要求1实际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如何将光限定在圆周方向及轴方向的规定范围内,如何实现规定值以上的光度。
对于上述区别(1),虽然对比文件1中多个LED 10均匀环绕反射器8来实现圆周方向的照射光,但本领域中通过单个光源与设置于光源上方的具有尖锐部的反射部的组合来实现圆周方向的照射光,也是本领域的常规设置。
对于上述区别(2),对比文件1已经公开了反射器8用于船用LED照明灯,并且从附图3可以看出,其能够将光汇集在圆周方向和轴向方向上,在此基础上,本领域技术人员基于船用照明灯的实际使用需求,容易想到将反射面的宏观形状设置为本领域惯常使用的二次曲面(剖面为二次曲线),以符合船用照明灯的照明需求,即将光限定在圆周方向及轴方向的规定范围内。而为了提高照明亮度,将光源配置在二次曲线的焦点上,是本领域常规的光源配置方式;通过以顶部为中心的旋转曲线构成曲面体来形成反射部,是二次曲面反射体的常规构成方式。
对于上述区别(3),对比文件4公开了一种全方位LED发光球泡灯,并具体公开了以下技术内容(参见说明书第0004-0010、0014、0017、0021段,附图6、9):在台面2-2的下侧背面设有第二光源3-2,台面2-2的下端的外壁套设有反光杯6,反光杯6杯体上端的直径小于反光杯6杯体下端的直径,在反光杯6的外壁上相对于反光杯6的杯体的下端设有三环外凸状结构(相当于呈同心圆状排列的多个环状凸面部)的漫反射面7,从附图6可以看出,三环外凸状结构为向外方突出的凸状的曲面;工作时,第二LED光源3-2发出的一部分光束射向反光杯6的外凸状结构的漫反射面7并经其反射后,方向改变,再经过扩散灯罩后射向其他方向照射,这样多束光经反光杯漫反射面和扩散灯罩扩散后,向各个方向发散,从而能使LED光源发光角度大于270°,发光均匀,从而有效实现全方位发光效果。也就是说,对比文件4中反光杯6和漫反射面7的设置能够起到在圆周方向及轴方向的规定范围内使光更均匀(即实现规定值以上的光度)。由此可见,上述区别技术特征(3)的大部分已经被对比文件4公开,而且所公开的技术特征在对比文件4中所起的作用与其在本申请中所起的作用相同。在对比文件1的基础上,面对本申请实际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根据对比文件4给出的技术启示,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将对比文件1中的反射器的反射面设置为具有以顶部为中心呈同心圆状排列的多个环状凸面部且多个环状凸面部分别由向外方突出的凸状的曲面形成。而“多个环状凸面部从顶部起朝向基部排列间距变大”是本领域技术人员基于实际的设计需求,如照明均匀度(即光度),以及二次曲面和环状凸面部的反射特性,容易想到和实现的,不需要付出创造性的劳动,技术效果能够预期。
因此,在对比文件1的基础上结合对比文件4和本领域常规技术手段得到权利要求1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对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是显而易见的,权利要求1不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不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3款有关创造性的规定。
.权利要求2对权利要求1做了进一步的限定。对比文件1还公开了(具体参见说明书第0016段,附图3):灯罩2(相当于周壁部)与基座1相连接,灯罩2中心所在的基座1(相当于第一支持部)的安装面上固定有呈倒截顶圆锥形的反射器8以及环绕反射器8的环形铝基板9,铝基板9上焊接有若干均匀环绕反射器8的LED 10。而为了对反射器8进行更好地安装固定,在灯罩2的另一端设置用于支持反射器8的基部的第二支持部,属于本领域的常规技术手段。因此,在所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的前提下,权利要求2不具备创造性,不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3款的规定。
.权利要求3对权利要求2做了进一步的限定。对比文件1还公开了(具体参见说明书第0016段,附图3):灯罩2中心所在的基座1的安装面上固定有呈倒截顶圆锥形的反射器8以及环绕反射器8的环形铝基板9(相当于支持多个光源的基板),铝基板9上焊接有若干均匀环绕(相当于多个光源在顶部的四周以等角度间隔被配置)反射器8的LED 10;从附图3可以看出,反射器8具有平面部,平面部在环形铝基板9的环形内部将反射器8与基座1的安装面相连接。由此可见,附加技术特征的一部分已经被公开。而在对比文件1公开的内容的基础上,选择使用圆形铝基板代替对比文件1中的环形铝基板9,从而使得反射器8的平面部直接与圆形铝基板进行连接,以实现反射器8的固定安装,属于本领域的常规选择。因此,在所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的前提下,权利要求3也不具备创造性,不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3款的规定。
.权利要求4对权利要求3做了进一步的限定,权利要求5对权利要求1做了进一步的限定。而通过设置卡合部来实现第二支持部与基部的固定连接,是本领域常规的机械固定结构;首先,设置与光源基板电连接的电路基板是本领域的常规设置,其次,在第一支持部的支持光源基板的相反侧的一面设置电路基板,也是常规的电路设置方式。因此,在所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的前提下,权利要求4、5也不具备创造性,不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3款的规定。
.权利要求6请求保护一种灯器。对比文件1公开了一种船用LED环照灯,具体公开了以下技术内容(参见说明书第0015-0017段,附图1-3):船用LED照明灯,其灯罩2中心所在的基座1的安装面上固定有呈倒截顶圆锥形的反射器8以及环绕反射器8的环形铝基板9,铝基板9上焊接有若干均匀环绕反射器8的LED 10;从附图3可以看出,反射器8具有上部的基部、下部的顶部、位于基部和顶部之间的可反射光的反射部,压盖3、基座1、螺杆12和灯罩2共同围合反射器8和铝基板9,其中压盖3与基部连接,基座1对铝基板9进行支持,且反射部为曲面体。
权利要求6与对比文件1的区别在于:(1)以光源组件为中心的遮板,以其周围的不同的多个设置角中的一个设置角进行配置并划定灯器的射光范围,容纳体具有根据多个设置角分别设置的遮板的安装部并容纳光源组件;(2)反射部具有以顶部为中心的旋转曲线构成的曲面体,反射面的宏观形状为二次曲面,剖面的宏观形状为二次曲线,光源配置在二次曲线的焦点上;(3)反射部还有设置在曲面体上的、以顶部为中心呈同心圆状排列的多个环状凸面部,多个环状凸面部分别由向外方突出的凸状的曲面形成,且多个环状凸面部从顶部起朝向基部排列间距变大。基于上述区别,权利要求6实际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如何限定射光范围,如何将光限定在圆周方向及轴方向的规定范围内,如何实现规定值以上的光度。
对于上述的区别(1),对比文件3公开了一种船灯,并具体公开了以下技术内容(参见说明书第0014-0020段,附图1-5):遮板23,结合附图4可以确定,遮板23以光源组件为中心,以一个设置角进行配置,并划定该船灯的射光范围;顶部封闭板19、圆筒部12、透镜13和基部10共同容纳(相当于容纳体,其中位于基部10上部的法兰16具有凹槽21,用于可动安装遮板23,故相当于安装部)该船灯的光源组件。可见,上述区别(1)中的大部分技术特征已经被对比文件3公开,且所公开的技术特征在对比文件3中所起的作用与其在本申请中所起的作用相同:都是将出射光限定在一定范围内。另外,为了获得不同的出光角度和照明范围,容纳体上设置可适用于不同设置而配置的安装部,用于安装相应的遮板,属于本领域的常规技术手段。
对于上述的区别(2),对比文件1已经公开了反射器8用于船用LED照明灯,并且从附图3可以看出,其能够将光汇集在圆周方向和轴向方向上,在此基础上,本领域技术人员基于船用照明灯的实际使用需求,容易想到将反射面的宏观形状设置为本领域惯常使用的二次曲面(剖面为二次曲线),以符合船用照明灯的照明需求,即将光限定在圆周方向及轴方向的规定范围内。而为了提高照明亮度,将光源配置在二次曲线的焦点上,是本领域常规的光源配置方式;通过以顶部为中心的旋转曲线构成曲面体来形成反射部,是二次曲面反射体的常规构成方式。
对于上述的区别(3),对比文件4公开了一种全方位LED发光球泡灯,并具体公开了以下技术内容(参见说明书第0004-0010、0014、0017、0021段,附图6、9):在台面2-2的下侧背面设有第二光源3-2,台面2-2的下端的外壁套设有反光杯6,反光杯6杯体上端的直径小于反光杯6杯体下端的直径,在反光杯6的外壁上相对于反光杯6的杯体的下端设有三环外凸状结构(相当于呈同心圆状排列的多个环状凸面部)的漫反射面7,从附图6可以看出,三环外凸状结构为向外方突出的凸状的曲面;工作时,第二LED光源3-2发出的一部分光束射向反光杯6的外凸状结构的漫反射面7并经其反射后,方向改变,再经过扩散灯罩后射向其他方向照射,这样多束光经反光杯漫反射面和扩散灯罩扩散后,向各个方向发散,从而能使LED光源发光角度大于270°,发光均匀,从而有效实现全方位发光效果。也就是说,对比文件4中反光杯6和漫反射面7的设置能够起到在圆周方向及轴方向的规定范围内使光更均匀(即实现规定值以上的光度)。由此可见,上述区别技术特征(3)的大部分已经被对比文件4公开,而且所公开的技术特征在对比文件4中所起的作用与其在本申请中所起的作用相同。在对比文件1的基础上,面对本申请实际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根据对比文件4给出的技术启示,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将对比文件1中的反射器的反射面设置为具有以顶部为中心呈同心圆状排列的多个环状凸面部且多个环状凸面部分别由向外方突出的凸状的曲面形成。而“多个环状凸面部从顶部起朝向基部排列间距变大”是本领域技术人员基于实际的设计需求,如照明均匀度(即光度),以及二次曲面和环状凸面部的反射特性,容易想到和实现的,不需要付出创造性的劳动,技术效果能够预期。
因此,在对比文件1的基础上结合对比文件3、4和本领域常规技术手段得到权利要求6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对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是显而易见的,权利要求6不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不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3款有关创造性的规定。
.权利要求7对权利要求6做了进一步的限定,权利要求8对权利要求7做了进一步的限定。对比文件3公开了(具体参见说明书第0015段,附图1、4):透镜13安装于圆筒部12,供出射光线透过(圆筒部12和透镜13的组合的外周相当于侧周部);结合附图1可以确定,圆筒部12下端具有与法兰16连接的突设部;位于基部10上部的法兰16具有凹槽21(相当于安装部),用于以卡合的方式将遮板23进行可动安装。由此可见,附加技术特征已经被对比文件3公开。因此,在所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的前提下,权利要求7、8不具备创造性,不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3款的规定。
.权利要求9对权利要求8做了进一步的限定。对比文件3公开了(参见附图4):从附图4可以看出,遮板23具有沿着圆筒部12上的透镜13设置的本体部,以及设置在本体部上翼部。而为了提高结构稳固性,使遮板23能够固定于特定照射角度,使得翼部能够被卡合在突设部的槽,是本领域的常规技术手段。因此,在所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的前提下,权利要求9不具备创造性,不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3款的规定。
.权利要求10对权利要求8做了进一步的限定,权利要求11对权利要求10做了进一步的限定。对比文件3还公开了(参见说明书第0017段,附图1-4):顶部11(相当于端部部件、盖子)下端具有一体成型的法兰18;结合附图1、4可以确定,法兰18具有凹槽22,凹槽22和凹槽21共同将遮板23夹持于其间。因此,在所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的前提下,权利要求10、11不具备创造性,不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3款的规定。
.权利要求12对权利要求11做了进一步的限定,其附加技术特征是本领域中为了方便安装时确定各部件之间相互位置的常规设置。因此,在所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的前提下,权利要求12不具备创造性,不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3款的规定。
.权利要求13对权利要求10做了进一步的限定,权利要求14对权利要求13做了进一步的限定。而其附加技术特征所限定的双层对称结构属于船灯的常见形式,本领域技术人员根据船灯安装位置、照明区域、信号要求等因素,容易想到使用双层对称结构,即沿轴向对称设置两个端部部件、两个相互连接的容纳体、两个遮板和两个光源组件;两个端部部件中的一个具有指示灯器的朝向的基准标记,也是本领域中为了方便安装时确定各部件之间相互位置的常规设置。因此,在所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的前提下,权利要求13、14不具备创造性,不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3款的规定。
.权利要求15对权利要求10做了进一步的限定,权利要求16对权利要求9做了进一步的限定。首先,为了遮板的匹配设置角的安装,根据设置角相对于两个端部部件中的第一端部的第二端部部件在周围方向上配置角不同,是常规的固定结构。其次,通过分别设置于容纳体和遮板上的第一和第二卡合部来实现容纳体和遮板的固定,是本领域的常规固定结构。因此,在所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的前提下,权利要求15、16不具备创造性,不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3款的规定。
.权利要求17对权利要求7做了进一步的限定。对比文件3公开了一种船灯,并具体公开了以下技术内容(参见说明书第0014-0020段,附图1-5):顶部封闭板19、圆筒部12、透镜13和基部10共同容纳(其中圆筒部12和透镜13的组合相当于封盖,基部10相当于基盖)该船灯的光源组件,结合附图1可以确定,圆筒部12下端具有与法兰16连接的突设部(即圆筒部12和透镜部13的组合相当于具有侧周部和突设部的封盖)。而封盖上具有突设部以安装遮板,是本领域的常规设置。因此,在所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的前提下,权利要求17不具备创造性,不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3款的规定。
.权利要求18对权利要求6做了进一步的限定,权利要求19对权利要求18做了进一步的限定。对比文件1还公开了(参见说明书第0015-0017段,附图3):从附图3可以看出,基座1和灯罩2(二者的组合相当于支持体)围绕LED10及反射器8,基座1对LED10和反射器8进行一体性支持,灯罩2可透光(相当于透光区域)。而将支持体配置在容纳体内,是本领域的常规设置。因此,在所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的前提下,权利要求18、19不具备创造性,不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3款的规定。
.权利要求20对权利要求6做了进一步的限定。而为了使得具有不同射光角的两个遮板均可安装于灯器,设置对应的第一和第二安装部,是本领域技术人员基于实际设计需求容易想到和实现的。因此,在所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的前提下,权利要求20不具备创造性,不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3款的规定。
.权利要求21请求保护一种灯器。对比文件1公开了一种船用LED环照灯,具体公开了以下技术内容(参见说明书第0015-0017段,附图1-3):船用LED照明灯,其灯罩2中心所在的基座1的安装面上固定有呈倒截顶圆锥形的反射器8(相当于第一反射器)以及环绕反射器8的环形铝基板9,铝基板9上焊接有若干均匀环绕反射器8的LED 10(相当于第一光源组件);从附图3可以看出,反射器8具有上部的基部、下部的顶部、位于基部和顶部之间的可反射光的反射部,压盖3、基座1、螺杆12和灯罩2共同围合反射器8和铝基板9,其中压盖3与基部连接,基座1对铝基板9进行支持,且反射部为曲面体。
权利要求21与对比文件1的区别在于:(1)第一容纳体容纳第一光源组件且具有第一侧,第一连接结构与容纳具有光源和第二反射器的第二光源组件的第二容纳体相连接,且设置在第一容纳体的第一侧上,底部介由第一连接结构与第一容纳体连接;(2)反射部具有以顶部为中心的旋转曲线构成的曲面体,反射面的宏观形状为二次曲面,剖面的宏观形状为二次曲线,光源配置在二次曲线的焦点上;(3)反射部还有设置在曲面体上的、以顶部为中心呈同心圆状排列的多个环状凸面部,多个环状凸面部分别由向外方突出的凸状的曲面形成,且多个环状凸面部从顶部起朝向基部排列间距变大。基于上述区别,权利要求21实际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如何容纳光源和反射器并形成双光源照明,如何将光限定在圆周方向及轴方向的规定范围内,如何实现规定值以上的光度。
对于上述的区别(1),对比文件3公开了一种船灯,并具体公开了以下技术内容(参见说明书第0014-0020段,附图1-5):顶部封闭板19、圆筒部12、透镜13共同容纳(相当于第一容纳体)该船灯的光源组件,基部10(相当于底部)通过法兰16(相当于第一连接结构)与圆筒部12连接。可见,上述区别(1)中的大部分技术特征已经被对比文件3公开,且所公开的技术特征在对比文件3中所起的作用与其在本申请中所起的作用相同:都是容纳光源和反射器。另外,双层对称结构属于船灯的常见形式,本领域技术人员根据船灯安装位置、照明区域、信号要求等因素,容易想到使用双层对称结构,而将容纳具有光源和第二反射器的第二光源组件的第二容纳体连接于第一容纳体的第一侧上形成双层对称结构以实现双光源照明,是本领域的常规设置。
对于上述的区别(2),对比文件1已经公开了反射器8用于船用LED照明灯,并且从附图3可以看出,其能够将光汇集在圆周方向和轴向方向上,在此基础上,本领域技术人员基于船用照明灯的实际使用需求,容易想到将反射面的宏观形状设置为本领域惯常使用的二次曲面(剖面为二次曲线),以符合船用照明灯的照明需求,即将光限定在圆周方向及轴方向的规定范围内。而为了提高照明亮度,将光源配置在二次曲线的焦点上,是本领域常规的光源配置方式;通过以顶部为中心的旋转曲线构成曲面体来形成反射部,是二次曲面反射体的常规构成方式。
对于上述的区别(3),对比文件4公开了一种全方位LED发光球泡灯,并具体公开了以下技术内容(参见说明书第0004-0010、0014、0017、0021段,附图6、9):在台面2-2的下侧背面设有第二光源3-2,台面2-2的下端的外壁套设有反光杯6,反光杯6杯体上端的直径小于反光杯6杯体下端的直径,在反光杯6的外壁上相对于反光杯6的杯体的下端设有三环外凸状结构(相当于呈同心圆状排列的多个环状凸面部)的漫反射面7,从附图6可以看出,三环外凸状结构为向外方突出的凸状的曲面;工作时,第二LED光源3-2发出的一部分光束射向反光杯6的外凸状结构的漫反射面7并经其反射后,方向改变,再经过扩散灯罩后射向其他方向照射,这样多束光经反光杯漫反射面和扩散灯罩扩散后,向各个方向发散,从而能使LED光源发光角度大于270°,发光均匀,从而有效实现全方位发光效果。也就是说,对比文件4中反光杯6和漫反射面7的设置能够起到在圆周方向及轴方向的规定范围内使光更均匀(即实现规定值以上的光度)。由此可见,上述区别技术特征(3)的大部分已经被对比文件4公开,而且所公开的技术特征在对比文件4中所起的作用与其在本申请中所起的作用相同。在对比文件1的基础上,面对本申请实际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根据对比文件4给出的技术启示,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将对比文件1中的反射器的反射面设置为具有以顶部为中心呈同心圆状排列的多个环状凸面部且多个环状凸面部分别由向外方突出的凸状的曲面形成。而“多个环状凸面部从顶部起朝向基部排列间距变大”是本领域技术人员基于实际的设计需求,如照明均匀度(即光度),以及二次曲面和环状凸面部的反射特性,容易想到和实现的,不需要付出创造性的劳动,技术效果能够预期。
因此,在对比文件1的基础上结合对比文件3、4和本领域常规技术手段得到权利要求21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对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是显而易见的,权利要求21不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不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3款有关创造性的规定。
.权利要求22对权利要求21做了进一步的限定,权利要求23-25对权利要求22做了进一步的限定。而通过设置在第二侧的第二连接结构实现与盖子的连接,通过第三连接结构实现与底部的连接,都是本领域常规的机械连接结构设置;此外,第一、第二和第三连接结构具有共通的结构,也是为方便安装的常规设置。因此,在所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的前提下,权利要求22-25不具备创造性,不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3款的规定。
.权利要求26对权利要求21做了进一步的限定。对比文件3公开了一种船灯,并具体公开了以下技术内容(参见说明书第0014-0020段,附图1-5):顶部封闭板19、圆筒部12、透镜13和基部10共同容纳(其中圆筒部12和透镜13的组合相当于包含透光区域的封盖,基部10相当于基盖)该船灯的光源组件。而基盖上设置第一连接结构以实现与封盖的连接,是本领域的常规设置。因此,在所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的前提下,权利要求26不具备创造性,不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3款的规定。
.权利要求27对权利要求22做了进一步的限定。对比文件3公开了一种船灯,并具体公开了以下技术内容(参见说明书第0014-0020段,附图1-5):顶部封闭板19、圆筒部12、透镜13和基部10共同容纳(其中圆筒部12和透镜13的组合相当于包含透光区域的封盖,基部10相当于基盖)该船灯的光源组件。而封盖上设置第二连接结构以及基盖上设置第一连接结构,以实现封盖和基盖、封盖和盖子的连接,是本领域的常规设置。因此,在所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的前提下,权利要求27不具备创造性,不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3款的规定。
.权利要求28对权利要求25做了进一步的限定。其附加技术特征是本领域中为了方便安装时确定各部件之间相互位置的常规设置。因此,在所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的前提下,权利要求28不具备创造性,不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3款的规定。
.权利要求29对权利要求21做了进一步的限定。对比文件3公开了一种船灯,并具体公开了以下技术内容(参见说明书第0014-0020段,附图1-5):遮板23,结合附图4可以确定,遮板23以光源组件为中心,以一个设置角进行配置,并划定该船灯的射光范围;顶部封闭板19、圆筒部12、透镜13和基部10共同容纳(相当于第一容纳体,其中位于基部10上部的法兰16具有凹槽21,用于可动安装遮板23,故相当于安装部)该船灯的光源组件。由此可见,部分附加技术特征已经被公开。另外,为了获得不同的出光角度和照明范围,容纳体上设置可适用于不同设置而配置的安装部,用于安装相应的遮板,属于本领域的常规技术手段。因此,在所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的前提下,权利要求29不具备创造性,不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3款的规定。
.权利要求30请求保护一种灯器。对比文件1公开了一种船用LED环照灯,具体公开了以下技术内容(参见说明书第0015-0017段,附图1-3):船用LED照明灯,其灯罩2中心所在的基座1的安装面上固定有呈倒截顶圆锥形的反射器8以及环绕反射器8的环形铝基板9,铝基板9上焊接有若干均匀环绕反射器8的LED 10;从附图3可以看出,反射器8具有上部的基部、下部的顶部、位于基部和顶部之间的可反射光的反射部,压盖3、基座1、螺杆12和灯罩2共同围合反射器8和铝基板9(即压盖3、基座1、灯罩和螺杆12的组合相当于对多个光源部进行一体性支持、容纳的容纳体),其中压盖3与基部连接,基座1对铝基板9和LED10进行一体性支持,且反射部为曲面体。
权利要求30与对比文件1的区别在于:(1)监视装置对多个光源部中的第一光源部的电压进行检测,并在根据检测出的电压判断第一光源部为异常的情况下,将电力供给切换给不同于第一光源部的第二光源部;(2)反射部具有以顶部为中心的旋转曲线构成的曲面体,反射面的宏观形状为二次曲面,剖面的宏观形状为二次曲线,固体发光元件配置在二次曲线的焦点上;(3)反射部还有设置在曲面体上的、以顶部为中心呈同心圆状排列的多个环状凸面部,多个环状凸面部分别由向外方突出的凸状的曲面形成,且多个环状凸面部从顶部起朝向基部排列间距变大。基于上述区别,权利要求30实际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如何提高灯器的容错能力,如何将光限定在圆周方向及轴方向的规定范围内,如何实现规定值以上的光度。
对于上述的区别(1),设置监视装置对多个LED或者多组LED的工作状态进行监视,在其中若干个LED或者若干组LED异常熄灭时,将电力供给切换给其他LED或者其他组LED,以使得灯器始终处于照明状态,属于本领域的常规技术手段。而通过对电压进行检测的方式判断光源是否处于异常,也是监测的常规指标和手段。
对于上述的区别(2),对比文件1已经公开了反射器8用于船用LED照明灯,并且从附图3可以看出,其能够将光汇集在圆周方向和轴向方向上,在此基础上,本领域技术人员基于船用照明灯的实际使用需求,容易想到将反射面的宏观形状设置为本领域惯常使用的二次曲面(剖面为二次曲线),以符合船用照明灯的照明需求,即将光限定在圆周方向及轴方向的规定范围内。而为了提高照明亮度,将固体发光元件配置在二次曲线的焦点上,是本领域常规的光源配置方式;通过以顶部为中心的旋转曲线构成曲面体来形成反射部,是二次曲面反射体的常规构成方式。
对于上述的区别(3),对比文件4公开了一种全方位LED发光球泡灯,并具体公开了以下技术内容(参见说明书第0004-0010、0014、0017、0021段,附图6、9):在台面2-2的下侧背面设有第二光源3-2,台面2-2的下端的外壁套设有反光杯6,反光杯6杯体上端的直径小于反光杯6杯体下端的直径,在反光杯6的外壁上相对于反光杯6的杯体的下端设有三环外凸状结构(相当于呈同心圆状排列的多个环状凸面部)的漫反射面7,从附图6可以看出,三环外凸状结构为向外方突出的凸状的曲面;工作时,第二LED光源3-2发出的一部分光束射向反光杯6的外凸状结构的漫反射面7并经其反射后,方向改变,再经过扩散灯罩后射向其他方向照射,这样多束光经反光杯漫反射面和扩散灯罩扩散后,向各个方向发散,从而能使LED光源发光角度大于270°,发光均匀,从而有效实现全方位发光效果。也就是说,对比文件4中反光杯6和漫反射面7的设置能够起到在圆周方向及轴方向的规定范围内使光更均匀(即实现规定值以上的光度)。由此可见,上述区别技术特征(3)的大部分已经被对比文件4公开,而且所公开的技术特征在对比文件4中所起的作用与其在本申请中所起的作用相同。在对比文件1的基础上,面对本申请实际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根据对比文件4给出的技术启示,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将对比文件1中的反射器的反射面设置为具有以顶部为中心呈同心圆状排列的多个环状凸面部且多个环状凸面部分别由向外方突出的凸状的曲面形成。而“多个环状凸面部从顶部起朝向基部排列间距变大”是本领域技术人员基于实际的设计需求,如照明均匀度(即光度),以及二次曲面和环状凸面部的反射特性,容易想到和实现的,不需要付出创造性的劳动,技术效果能够预期。
因此,在对比文件1的基础上结合对比文件4和本领域常规技术手段得到权利要求30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对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是显而易见的,权利要求30不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不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3款有关创造性的规定。
.权利要求31、35对权利要求30做了进一步的限定,权利要求32-33对权利要求31做了进一步的限定,权利要求34对权利要求33做了进一步的限定。而根据阈值来对第一光源部的状态进行判断是本领域常规的光源状态判断方式,通过存储部来存储阈值、判断部来实现判断功能也是常规的电路设置;根据光源照明的特点,根据电压的基准值的变化以及与阈值的比较来进行判断,检测电压进行存储并作为第一电压值,将第一电压值与之后的第二电压值进行比较来判断第一光源部的状态,以及在判断光源部为异常的情况下将正常电压作为当前检测电压,都是本领域常规的光源监测设置;在容纳体内设置具有监视装置的功能的控制盘,是本领域常规的光源监测、控制手段。因此,在所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的前提下,权利要求31-35不具备创造性,不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3款的规定。
.权利要求36请求保护一种灯器。对比文件1公开了一种船用LED环照灯,具体公开了以下技术内容(参见说明书第0015-0017段,附图1-3):船用LED照明灯,其灯罩2中心所在的基座1的安装面上固定有呈倒截顶圆锥形的反射器8以及环绕反射器8的环形铝基板9(相当于与第一轴方向正交的光源基板),铝基板9上焊接有若干均匀环绕反射器8的LED 10;从附图3可以看出,反射器8具有上部的基部、下部的顶部、位于基部和顶部之间的可反射光的反射部,压盖3、基座1、螺杆12和灯罩2共同围合反射器8和铝基板9(即压盖3、基座1、灯罩2和螺杆12的组合相当于支持体,灯罩2相当于周壁部,支持体支持基板和反射器),其中压盖3与基部连接,基座1对铝基板9和LED10进行一体性支持,且反射部为曲面体。
权利要求36与对比文件1的区别在于:(1)光源基板装载有第一光源和第二光源,隔板配置于第一光源和第二光源之间,沿着与第一轴方向正交的第二轴方向延伸,反射器具有第一反射体和第二反射体,第一反射体能够使从第一光源射出的光在围绕第一轴的第一角度范围内反射,第二反射体能够使从第二光源射出的光在不同于第一角度范围的围绕第一轴的第二角度范围内反射;支持体还支持隔板;(2)第一反射体的表面的反射面的宏观形状为二次曲面,剖面的宏观形状为二次曲线,第一光源配置在二次曲线的焦点上;(3)第一反射体具有在第一轴方向上的与第一光源相对的第一顶部,以及设置在由第一顶部为中心的旋转曲线构成的第一曲面体上的且以第一顶部为中心呈同心圆排列的多个第一圆弧状凸面部,多个第一圆弧状凸面部分别由向外方突出的凸状的曲面形成,且多个第一圆弧状凸面部从第一顶部起朝向基部排列间距变大。基于上述区别,权利要求36实际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如何获得更灵活的照明效果照明,如何将光限定在圆周方向及轴方向的规定范围内,如何实现规定值以上的光度。
对于上述的区别(1),在本领域中,为了在不同方向上获得不同的出光角度,使用隔板将反射器和光源分隔成两部分,使第一光源发出的光仅入射到第一反射体,第二光源发出的光仅入射到第二反射体,并借此基于实际的照明需求调整反射后不同方向上的配光效果,例如出光角度,属于本领域的常规技术手段。具体到本申请,本领域技术人员根据对比文件1中反射器8和LED 10的实际位置关系,为了实现双光源照明,容易想到将隔板设置为与第一轴(Z轴)方向正交的第二轴(Y轴)方向延伸,以将反射器8和LED 10分隔为左、右两部分,从而具有在第一轴方向上与第一光源和第二光源相对的顶部,并能够分别调整左侧、右侧的配光效果。而调整第一和第二反射体,使反射光线的角度范围不同,也是本领域技术人员根据实际配光需要所做的常规设置;支持体同时还支持隔板,也是本领域的常规设置。
对于上述的区别(2),对比文件1已经公开了反射器8用于船用LED照明灯,并且从附图3可以看出,其能够将光汇集在圆周方向和轴向方向上,在此基础上,本领域技术人员基于船用照明灯的实际使用需求,容易想到将第一反射体的表面的反射面的宏观形状设置为本领域惯常使用的二次曲面(剖面为二次曲线),以符合船用照明灯的照明需求,即将光限定在圆周方向及轴方向的规定范围内。而为了提高照明亮度,将光源配置在二次曲线的焦点上,是本领域常规的光源配置方式。
对于上述的区别(3),对比文件4公开了一种全方位LED发光球泡灯,并具体公开了以下技术内容(参见说明书第0004-0010、0014、0017、0021段,附图6、9):在台面2-2的下侧背面设有第二光源3-2,台面2-2的下端的外壁套设有反光杯6,反光杯6杯体上端的直径小于反光杯6杯体下端的直径,在反光杯6的外壁上相对于反光杯6的杯体的下端设有三环外凸状结构(相当于呈同心圆状排列的多个第一圆弧状凸面部)的漫反射面7,从附图6可以看出,三环外凸状结构为向外方突出的凸状的曲面;工作时,第二LED光源3-2发出的一部分光束射向反光杯6的外凸状结构的漫反射面7并经其反射后,方向改变,再经过扩散灯罩后射向其他方向照射,这样多束光经反光杯漫反射面和扩散灯罩扩散后,向各个方向发散,从而能使LED光源发光角度大于270°,发光均匀,从而有效实现全方位发光效果。也就是说,对比文件4中反光杯6和漫反射面7的设置能够起到在圆周方向及轴方向的规定范围内使光更均匀(即实现规定值以上的光度)。由此可见,上述区别技术特征(3)的大部分已经被对比文件4公开,而且所公开的技术特征在对比文件4中所起的作用与其在本申请中所起的作用相同。在对比文件1的基础上,面对本申请实际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根据对比文件4给出的技术启示,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将第一反射体的反射面设置为具有以顶部为中心呈同心圆状排列的多个第一圆弧状凸面部且多个第一圆弧状凸面部分别由向外方突出的凸状的曲面形成(相当于设置在由第一顶部为中心的第一曲面体上的且以第一顶部为中心呈同心圆排列的多个第一圆弧状凸面部,多个圆弧状凸面部分别由向外方突出的凸状的曲面形成)。而“多个第一圆弧状凸面部从第一顶部起朝向基部排列间距变大”是本领域技术人员基于实际的设计需求,如照明均匀度(即光度),以及二次曲面和环状凸面部的反射特性,容易想到和实现的,不需要付出创造性的劳动,技术效果能够预期。而通过以第一顶部为中心的旋转曲线构成第一曲面体来形成第一反射体,是二次曲面反射体的常规构成方式。
因此,在对比文件1的基础上结合对比文件4和本领域常规技术手段得到权利要求36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对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是显而易见的,权利要求36不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不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3款有关创造性的规定。
.权利要求37对权利要求36做了进一步的限定。对比文件4公开了一种全方位LED发光球泡灯,并具体公开了以下技术内容(参见说明书第0004-0010、0014、0017、0021段,附图6、9):在台面2-2的下侧背面设有第二光源3-2,台面2-2的下端的外壁套设有反光杯6,反光杯6杯体上端的直径小于反光杯6杯体下端的直径,在反光杯6的外壁上相对于反光杯6的杯体的下端设有三环外凸状结构(相当于呈同心圆状排列的多个环状凸面部)的漫反射面7,从附图6可以看出,三环外凸状结构为向外方突出的凸状的曲面;工作时,第二LED光源3-2发出的一部分光束射向反光杯6的外凸状结构的漫反射面7并经其反射后,方向改变,再经过扩散灯罩后射向其他方向照射,这样多束光经反光杯漫反射面和扩散灯罩扩散后,向各个方向发散,从而能使LED光源发光角度大于270°,发光均匀,从而有效实现全方位发光效果。也就是说,对比文件4中反光杯6和漫反射面7的设置能够起到在圆周方向及轴方向的规定范围内使光更均匀(即实现规定值以上的光度)。由此可见,附加技术特征的大部分已经被对比文件4公开,而且所公开的技术特征在对比文件4中所起的作用与其在本申请中所起的作用相同。因此,面对本申请实际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根据对比文件4给出的技术启示,为了将出射光限定在规定范围内,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将第二反射体的反射面也设置为以在第一轴方向上与第二光源相对的第二顶部为中心呈同心圆状排列的多个环状凸面部且多个环状凸面部分别由向外方突出的凸状的曲面形成(相当于设置在由第二顶部为中心的第二曲面体上的且以第二顶部为中心呈同心圆排列的多个第二圆弧状凸面部,多个环状凸面部分别由向外方突出的凸状的曲面形成)。而通过以第二顶部为中心的旋转曲线构成第二曲面体,是二次曲面反射体的常规构成方式。因此,在所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的前提下,权利要求37不具备创造性,不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3款的规定。
.权利要求38对权利要求37做了进一步的限定,权利要求39、40对权利要求36做了进一步的限定,权利要求41对权利要求40做了进一步的限定。而将第一和第二反射体设置为相对于隔板对称,是本领域技术人员基于实际配光需求的常规设置;反射器和隔板由一体成形的单一部件构成,是本领域常规的制造工艺;根据实际照明需求,使得第一和第二光源分别射出不同波长范围的可见光是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的,将第一光源选择为绿色光源、第二光源选择为红色光源,也是本领域的常规照明设置。因此,在所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的前提下,权利要求38-41不具备创造性,不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3款的规定。
.权利要求42对权利要求36做了进一步的限定。对比文件3公开了一种船灯,并具体公开了以下技术内容(参见说明书第0014-0020段,附图1-5):遮板23,结合附图4可以确定,遮板23(相当于遮光部件)以光源组件为中心,以一个设置角进行配置,并划定该船灯的射光范围。可见,附加技术特征中的大部分技术特征已经被对比文件3公开,且所公开的技术特征在对比文件3中所起的作用与其在本申请中所起的作用相同:都是限定出射光的照射范围。而将遮光部件设置在周壁部上,是本领域的常规设置。因此,在所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的前提下,权利要求42不具备创造性,不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3款的规定。
.权利要求43请求保护一种灯器用光源组件。对比文件1公开了一种船用LED环照灯,具体公开了以下技术内容(参见说明书第0015-0017段,附图1-3):船用LED照明灯,其灯罩2中心所在的基座1的安装面上固定有呈倒截顶圆锥形的反射器8以及环绕反射器8的环形铝基板9,铝基板9上焊接有若干均匀环绕反射器8的LED 10;从附图3可以看出,反射器8具有上部的基部、下部的顶部、位于基部和顶部之间的可反射光的反射部,压盖3、基座1、螺杆12和灯罩2共同围合反射器8和铝基板9(即压盖3、基座1、灯罩2和螺杆12的组合相当于支持体,灯罩2相当于周壁部,支持体支持基板和反射器),其中压盖3与基部连接,基座1对铝基板9进行支持,且反射部为曲面体。
权利要求43与对比文件1的区别在于:(1)还可以采用单个光源;(2)反射部具有以顶部为中心的旋转曲线构成的曲面体,剖面的宏观形状为二次曲线,光源配置在二次曲线的焦点上;(3)反射部还有设置在曲面体上的、以顶部为中心呈同心圆状排列的多个环状凸面部,多个环状凸面部分别由向外方突出的凸状的曲面形成,且多个环状凸面部从顶部起朝向基部排列间距变大。基于上述区别,权利要求43实际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如何将光限定在圆周方向及轴方向的规定范围内,如何实现规定值以上的光度。
对于上述区别(1),虽然对比文件1中多个LED 10均匀环绕反射器8来实现圆周方向的照射光,但本领域中通过单个光源与设置于光源上方的具有尖锐部的反射部的组合来实现圆周方向的照射光,也是本领域的常规设置。
对于上述区别(2),对比文件1已经公开了反射器8用于船用LED照明灯,并且从附图3可以看出,其能够将光汇集在圆周方向和轴向方向上,在此基础上,本领域技术人员基于船用照明灯的实际使用需求,容易想到将反射部的表面的反射面的宏观形状设置为本领域惯常使用的二次曲面(剖面为二次曲线),以符合船用照明灯的照明需求,即将光限定在圆周方向及轴方向的规定范围内。而为了提高照明亮度,将光源配置在二次曲线的焦点上,是本领域常规的光源配置方式;通过以顶部为中心的旋转曲线构成曲面体来形成反射部,是曲面反射体的常规构成方式。
对于上述区别(3),对比文件4公开了一种全方位LED发光球泡灯,并具体公开了以下技术内容(参见说明书第0004-0010、0014、0017、0021段,附图6、9):在台面2-2的下侧背面设有第二光源3-2,台面2-2的下端的外壁套设有反光杯6,反光杯6杯体上端的直径小于反光杯6杯体下端的直径,在反光杯6的外壁上相对于反光杯6的杯体的下端设有三环外凸状结构(相当于呈同心圆状排列的多个环状凸面部)的漫反射面7,从附图6可以看出,三环外凸状结构为向外方突出的凸状的曲面;工作时,第二LED光源3-2发出的一部分光束射向反光杯6的外凸状结构的漫反射面7并经其反射后,方向改变,再经过扩散灯罩后射向其他方向照射,这样多束光经反光杯漫反射面和扩散灯罩扩散后,向各个方向发散,从而能使LED光源发光角度大于270°,发光均匀,从而有效实现全方位发光效果。也就是说,对比文件4中反光杯6和漫反射面7的设置能够起到在圆周方向及轴方向的规定范围内使光更均匀(即实现规定值以上的光度)。由此可见,上述区别技术特征(3)的大部分已经被对比文件4公开,而且所公开的技术特征在对比文件4中所起的作用与其在本申请中所起的作用相同。在对比文件1的基础上,面对本申请实际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根据对比文件4给出的技术启示,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将对比文件1中的反射器的反射面设置为具有以顶部为中心呈同心圆状排列的多个环状凸面部且多个环状凸面部分别由向外方突出的凸状的曲面形成。而“多个环状凸面部从顶部起朝向基部排列间距变大”是本领域技术人员基于实际的设计需求,如照明均匀度(即光度),以及曲面和环状凸面部的反射特性,容易想到和实现的,不需要付出创造性的劳动,技术效果能够预期。
因此,在对比文件1的基础上结合对比文件4和本领域常规技术手段得到权利要求43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对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是显而易见的,权利要求43不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不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3款有关创造性的规定。
.权利要求44请求保护一种灯器。对比文件1公开了一种船用LED环照灯,具体公开了以下技术内容(参见说明书第0015-0017段,附图1-3):船用LED照明灯,其灯罩2中心所在的基座1的安装面上固定有呈倒截顶圆锥形的反射器8以及环绕反射器8的环形铝基板9,铝基板9上焊接有若干均匀环绕反射器8的LED 10;从附图3可以看出,反射器8具有上部的基部、下部的顶部、位于基部和顶部之间的可反射光的反射部,压盖3、基座1、螺杆12和灯罩2共同围合反射器8和铝基板9,其中压盖3与基部连接,基座1对铝基板9进行支持,且反射部为曲面体。
权利要求44与对比文件1的区别在于:(1)以光源组件为中心的遮板,以其周围的不同的多个设置角中的一个设置角进行配置并划定灯器的射光范围,容纳体具有根据多个设置角分别设置的遮板的安装部并容纳光源组件;(2)反射部具有以顶部为中心的旋转曲线构成的曲面体,剖面的宏观形状为二次曲线,光源配置在二次曲线的焦点上;(3)反射部还有设置在曲面体上的、以顶部为中心呈同心圆状排列的多个环状凸面部,多个环状凸面部分别由向外方突出的凸状的曲面形成,且多个环状凸面部从顶部起朝向基部排列间距变大。基于上述区别,权利要求44实际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如何将光限定在圆周方向及轴方向的规定范围内,如何实现规定值以上的光度,如何限定射光范围。
对于上述的区别(1),对比文件3公开了一种船灯,并具体公开了以下技术内容(参见说明书第0014-0020段,附图1-5):遮板23,结合附图4可以确定,遮板23以光源组件为中心,以一个设置角进行配置,并划定该船灯的射光范围;顶部封闭板19、圆筒部12、透镜13和基部10共同容纳(相当于容纳体,其中位于基部10上部的法兰16具有凹槽21,用于可动安装遮板23,故相当于安装部)该船灯的光源组件。可见,上述区别(1)中的大部分技术特征已经被对比文件3公开,且所公开的技术特征在对比文件3中所起的作用与其在本申请中所起的作用相同:都是将出射光限定在一定范围内。另外,为了获得不同的出光角度和照明范围,容纳体上设置可适用于不同设置而配置的安装部,用于安装相应的遮板,属于本领域的常规技术手段。
对于上述的区别(2),对比文件1已经公开了反射器8用于船用LED照明灯,并且从附图3可以看出,其能够将光汇集在圆周方向和轴向方向上,在此基础上,本领域技术人员基于船用照明灯的实际使用需求,容易想到将反射部的表面的反射面的宏观形状设置为本领域惯常使用的二次曲面(剖面为二次曲线),以符合船用照明灯的照明需求,即将光限定在圆周方向及轴方向的规定范围内。而为了提高照明亮度,将光源配置在二次曲线的焦点上,是本领域常规的光源配置方式;通过以顶部为中心的旋转曲线构成曲面体来形成反射部,是曲面反射体的常规构成方式。
对于上述的区别(3),对比文件4公开了一种全方位LED发光球泡灯,并具体公开了以下技术内容(参见说明书第0004-0010、0014、0017、0021段,附图6、9):在台面2-2的下侧背面设有第二光源3-2,台面2-2的下端的外壁套设有反光杯6,反光杯6杯体上端的直径小于反光杯6杯体下端的直径,在反光杯6的外壁上相对于反光杯6的杯体的下端设有三环外凸状结构(相当于呈同心圆状排列的多个环状凸面部)的漫反射面7,从附图6可以看出,三环外凸状结构为向外方突出的凸状的曲面;工作时,第二LED光源3-2发出的一部分光束射向反光杯6的外凸状结构的漫反射面7并经其反射后,方向改变,再经过扩散灯罩后射向其他方向照射,这样多束光经反光杯漫反射面和扩散灯罩扩散后,向各个方向发散,从而能使LED光源发光角度大于270°,发光均匀,从而有效实现全方位发光效果。也就是说,对比文件4中反光杯6和漫反射面7的设置能够起到在圆周方向及轴方向的规定范围内使光更均匀(即实现规定值以上的光度)。由此可见,上述区别技术特征(3)的大部分已经被对比文件4公开,而且所公开的技术特征在对比文件4中所起的作用与其在本申请中所起的作用相同。在对比文件1的基础上,面对本申请实际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根据对比文件4给出的技术启示,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将对比文件1中的反射器的反射面设置为具有以顶部为中心呈同心圆状排列的多个环状凸面部且多个环状凸面部分别由向外方突出的凸状的曲面形成。而“多个环状凸面部从顶部起朝向基部排列间距变大”是本领域技术人员基于实际的设计需求,如照明均匀度(即光度),以及曲面和环状凸面部的反射特性,容易想到和实现的,不需要付出创造性的劳动,技术效果能够预期。
因此,在对比文件1的基础上结合对比文件3、4和本领域常规技术手段得到权利要求44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对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是显而易见的,权利要求44不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不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3款有关创造性的规定。
.权利要求45请求保护一种灯器。对比文件1公开了一种船用LED环照灯,具体公开了以下技术内容(参见说明书第0015-0017段,附图1-3):船用LED照明灯,其灯罩2中心所在的基座1的安装面上固定有呈倒截顶圆锥形的反射器8(相当于第一反射器)以及环绕反射器8的环形铝基板9,铝基板9上焊接有若干均匀环绕反射器8的LED 10(相当于第一光源组件);从附图3可以看出,反射器8具有上部的基部、下部的顶部、位于基部和顶部之间的可反射光的反射部,压盖3、基座1、螺杆12和灯罩2共同围合反射器8和铝基板9,其中压盖3与基部连接,基座1对铝基板9进行支持,且反射部为曲面体。
权利要求45与对比文件1的区别在于:(1)第一容纳体容纳第一光源组件且具有第一侧,第一连接结构与容纳具有光源和第二反射器的第二光源组件的第二容纳体相连接,且设置在第一容纳体的第一侧上,底部介由第一连接结构与第一容纳体连接;(2)反射部具有以顶部为中心的旋转曲线构成的曲面体,剖面的宏观形状为二次曲线,光源配置在二次曲线的焦点上;(3)反射部还有设置在曲面体上的、以顶部为中心呈同心圆状排列的多个环状凸面部,多个环状凸面部分别由向外方突出的凸状的曲面形成,且多个环状凸面部从顶部起朝向基部排列间距变大。基于上述区别,权利要求45实际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如何容纳光源和反射器并形成双光源照明,如何将光限定在圆周方向及轴方向的规定范围内,如何实现规定值以上的光度。
对于上述的区别(1),对比文件3公开了一种船灯,并具体公开了以下技术内容(参见说明书第0014-0020段,附图1-5):顶部封闭板19、圆筒部12、透镜13共同容纳(相当于第一容纳体)该船灯的光源组件,基部10(相当于底部)通过法兰16(相当于第一连接结构)与圆筒部12连接。可见,上述区别(1)中的大部分技术特征已经被对比文件3公开,且所公开的技术特征在对比文件3中所起的作用与其在本申请中所起的作用相同:都是容纳光源和反射器。另外,双层对称结构属于船灯的常见形式,本领域技术人员根据船灯安装位置、照明区域、信号要求等因素,容易想到使用双层对称结构,而将容纳具有光源和第二反射器的第二光源组件的第二容纳体连接于第一容纳体的第一侧上形成双层对称结构以实现双光源照明,是本领域的常规设置。
对于上述的区别(2),对比文件1已经公开了反射器8用于船用LED照明灯,并且从附图3可以看出,其能够将光汇集在圆周方向和轴向方向上,在此基础上,本领域技术人员基于船用照明灯的实际使用需求,容易想到将反射部的表面的反射面的宏观形状设置为本领域惯常使用的二次曲面(剖面为二次曲线),以符合船用照明灯的照明需求,即将光限定在圆周方向及轴方向的规定范围内。而为了提高照明亮度,将光源配置在二次曲线的焦点上,是本领域常规的光源配置方式;通过以顶部为中心的旋转曲线构成曲面体来形成反射部,是曲面反射体的常规构成方式。
对于上述的区别(3),对比文件4公开了一种全方位LED发光球泡灯,并具体公开了以下技术内容(参见说明书第0004-0010、0014、0017、0021段,附图6、9):在台面2-2的下侧背面设有第二光源3-2,台面2-2的下端的外壁套设有反光杯6,反光杯6杯体上端的直径小于反光杯6杯体下端的直径,在反光杯6的外壁上相对于反光杯6的杯体的下端设有三环外凸状结构(相当于呈同心圆状排列的多个环状凸面部)的漫反射面7,从附图6可以看出,三环外凸状结构为向外方突出的凸状的曲面;工作时,第二LED光源3-2发出的一部分光束射向反光杯6的外凸状结构的漫反射面7并经其反射后,方向改变,再经过扩散灯罩后射向其他方向照射,这样多束光经反光杯漫反射面和扩散灯罩扩散后,向各个方向发散,从而能使LED光源发光角度大于270°,发光均匀,从而有效实现全方位发光效果。也就是说,对比文件4中反光杯6和漫反射面7的设置能够起到在圆周方向及轴方向的规定范围内使光更均匀(即实现规定值以上的光度)。由此可见,上述区别技术特征(3)的大部分已经被对比文件4公开,而且所公开的技术特征在对比文件4中所起的作用与其在本申请中所起的作用相同。在对比文件1的基础上,面对本申请实际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根据对比文件4给出的技术启示,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将对比文件1中的反射器的反射面设置为具有以顶部为中心呈同心圆状排列的多个环状凸面部且多个环状凸面部分别由向外方突出的凸状的曲面形成。而“多个环状凸面部从顶部起朝向基部排列间距变大”是本领域技术人员基于实际的设计需求,如照明均匀度(即光度),以及曲面和环状凸面部的反射特性,容易想到和实现的,不需要付出创造性的劳动,技术效果能够预期。
因此,在对比文件1的基础上结合对比文件3、4和本领域常规技术手段得到权利要求45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对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是显而易见的,权利要求45不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不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3款有关创造性的规定。
.权利要求46请求保护一种灯器。对比文件1公开了一种船用LED环照灯,具体公开了以下技术内容(参见说明书第0015-0017段,附图1-3):船用LED照明灯,其灯罩2中心所在的基座1的安装面上固定有呈倒截顶圆锥形的反射器8以及环绕反射器8的环形铝基板9,铝基板9上焊接有若干均匀环绕反射器8的LED 10;从附图3可以看出,反射器8具有上部的基部、下部的顶部、位于基部和顶部之间的可反射光的反射部,压盖3、基座1、螺杆12和灯罩2共同围合反射器8和铝基板9(即压盖3、基座1、灯罩和螺杆12的组合相当于对多个光源部进行一体性支持、容纳的容纳体),其中压盖3与基部连接,基座1对铝基板9和LED10进行一体性支持,且反射部为曲面体。
权利要求46与对比文件1的区别在于:(1)监视装置对多个光源部中的第一光源部的电压进行检测,并在根据检测出的电压判断第一光源部为异常的情况下,将电力供给切换给不同于第一光源部的第二光源部;(2)反射部具有以顶部为中心的旋转曲线构成的曲面体,剖面的宏观形状为二次曲线,固体发光元件配置在二次曲线的焦点上;(3)反射部还有设置在曲面体上的、以顶部为中心呈同心圆状排列的多个环状凸面部,多个环状凸面部分别由向外方突出的凸状的曲面形成,且多个环状凸面部从顶部起朝向基部排列间距变大。基于上述区别,权利要求46实际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如何提高灯器的容错能力,如何将光限定在圆周方向及轴方向的规定范围内,如何实现规定值以上的光度。
对于上述的区别(1),设置监视装置对多个LED或者多组LED的工作状态进行监视,在其中若干个LED或者若干组LED异常熄灭时,将电力供给切换给其他LED或者其他组LED,以使得灯器始终处于照明状态,属于本领域的常规技术手段。而通过对电压进行检测的方式判断光源是否处于异常,也是监测的常规指标和手段。
对于上述的区别(2),对比文件1已经公开了反射器8用于船用LED照明灯,并且从附图3可以看出,其能够将光汇集在圆周方向和轴向方向上,在此基础上,本领域技术人员基于船用照明灯的实际使用需求,容易想到将反射部的表面的反射面的宏观形状设置为本领域惯常使用的二次曲面(剖面为二次曲线),以符合船用照明灯的照明需求,即将光限定在圆周方向及轴方向的规定范围内。而为了提高照明亮度,将固体发光元件配置在二次曲线的焦点上,是本领域常规的光源配置方式;通过以顶部为中心的旋转曲线构成曲面体来形成反射部,是曲面反射体的常规构成方式。
对于上述的区别(3),对比文件4公开了一种全方位LED发光球泡灯,并具体公开了以下技术内容(参见说明书第0004-0010、0014、0017、0021段,附图6、9):在台面2-2的下侧背面设有第二光源3-2,台面2-2的下端的外壁套设有反光杯6,反光杯6杯体上端的直径小于反光杯6杯体下端的直径,在反光杯6的外壁上相对于反光杯6的杯体的下端设有三环外凸状结构(相当于呈同心圆状排列的多个环状凸面部)的漫反射面7,从附图6可以看出,三环外凸状结构为向外方突出的凸状的曲面;工作时,第二LED光源3-2发出的一部分光束射向反光杯6的外凸状结构的漫反射面7并经其反射后,方向改变,再经过扩散灯罩后射向其他方向照射,这样多束光经反光杯漫反射面和扩散灯罩扩散后,向各个方向发散,从而能使LED光源发光角度大于270°,发光均匀,从而有效实现全方位发光效果。也就是说,对比文件4中反光杯6和漫反射面7的设置能够起到在圆周方向及轴方向的规定范围内使光更均匀(即实现规定值以上的光度)。由此可见,上述区别技术特征(3)的大部分已经被对比文件4公开,而且所公开的技术特征在对比文件4中所起的作用与其在本申请中所起的作用相同。在对比文件1的基础上,面对本申请实际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根据对比文件4给出的技术启示,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将对比文件1中的反射器的反射面设置为具有以顶部为中心呈同心圆状排列的多个环状凸面部且多个环状凸面部分别由向外方突出的凸状的曲面形成。而“多个环状凸面部从顶部起朝向基部排列间距变大”是本领域技术人员基于实际的设计需求,如照明均匀度(即光度),以及曲面和环状凸面部的反射特性,容易想到和实现的,不需要付出创造性的劳动,技术效果能够预期。
因此,在对比文件1的基础上结合对比文件4和本领域常规技术手段得到权利要求46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对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是显而易见的,权利要求46不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不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3款有关创造性的规定。
.权利要求47请求保护一种灯器。对比文件1公开了一种船用LED环照灯,具体公开了以下技术内容(参见说明书第0015-0017段,附图1-3):船用LED照明灯,其灯罩2中心所在的基座1的安装面上固定有呈倒截顶圆锥形的反射器8以及环绕反射器8的环形铝基板9(相当于与第一轴方向正交的光源基板),铝基板9上焊接有若干均匀环绕反射器8的LED 10;从附图3可以看出,反射器8具有上部的基部、下部的顶部、位于基部和顶部之间的可反射光的反射部,压盖3、基座1、螺杆12和灯罩2共同围合反射器8和铝基板9(即压盖3、基座1、灯罩2和螺杆12的组合相当于支持体,灯罩2相当于周壁部,支持体支持基板和反射器),其中压盖3与基部连接,基座1对铝基板9和LED10进行一体性支持,且反射部为曲面体。
权利要求47与对比文件1的区别在于:(1)光源基板装载有第一光源和第二光源,隔板配置于第一光源和第二光源之间,沿着与第一轴方向正交的第二轴方向延伸,反射器具有第一反射体和第二反射体,第一反射体能够使从第一光源射出的光在围绕第一轴的第一角度范围内反射,第二反射体能够使从第二光源射出的光在不同于第一角度范围的围绕第一轴的第二角度范围内反射;支持体还支持隔板;(2)第一反射体具有在第一轴方向上的与第一光源相对的第一顶部,以及设置在由第一顶部为中心的旋转曲线构成的第一曲面体上的且以第一顶部为中心呈同心圆排列的多个第一圆弧状凸面部,多个第一圆弧状凸面部分别由向外方突出的凸状的曲面形成,且多个第一圆弧状凸面部从第一顶部起朝向基部排列间距变大,第一反射体的剖面的宏观形状为二次曲线,第一光源配置在二次曲线的焦点上。基于上述区别,权利要求47实际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如何获得更灵活的照明效果照明,如何将光限定在圆周方向及轴方向的规定范围内,如何实现规定值以上的光度。
对于上述的区别(1),在本领域中,为了在不同方向上获得不同的出光角度,使用隔板将反射器和光源分隔成两部分,使第一光源发出的光仅入射到第一反射体,第二光源发出的光仅入射到第二反射体,并借此基于实际的照明需求调整反射后不同方向上的配光效果,例如出光角度,属于本领域的常规技术手段。具体到本申请,本领域技术人员根据对比文件1中反射器8和LED 10的实际位置关系,为了实现双光源照明,容易想到将隔板设置为与第一轴(Z轴)方向正交的第二轴(Y轴)方向延伸,以将反射器8和LED 10分隔为左、右两部分,从而具有在第一轴方向上与第一光源和第二光源相对的顶部,并能够分别调整左侧、右侧的配光效果。而调整第一和第二反射体,使反射光线的角度范围不同,也是本领域技术人员根据实际配光需要所做的常规设置;支持体同时还支持隔板,也是本领域的常规设置。
对于上述的区别(2),对比文件4公开了一种全方位LED发光球泡灯,并具体公开了以下技术内容(参见说明书第0004-0010、0014、0017、0021段,附图6、9):在台面2-2的下侧背面设有第二光源3-2,台面2-2的下端的外壁套设有反光杯6,反光杯6杯体上端的直径小于反光杯6杯体下端的直径,在反光杯6的外壁上相对于反光杯6的杯体的下端设有三环外凸状结构(相当于呈同心圆状排列的多个环状凸面部)的漫反射面7,从附图6可以看出,三环外凸状结构为向外方突出的凸状的曲面;工作时,第二LED光源3-2发出的一部分光束射向反光杯6的外凸状结构的漫反射面7并经其反射后,方向改变,再经过扩散灯罩后射向其他方向照射,这样多束光经反光杯漫反射面和扩散灯罩扩散后,向各个方向发散,从而能使LED光源发光角度大于270°,发光均匀,从而有效实现全方位发光效果。也就是说,对比文件4中反光杯6和漫反射面7的设置能够起到在圆周方向及轴方向的规定范围内使光更均匀(即实现规定值以上的光度)。由此可见,上述区别技术特征(2)的大部分已经被对比文件4公开,而且所公开的技术特征在对比文件4中所起的作用与其在本申请中所起的作用相同。在对比文件1的基础上,面对本申请实际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根据对比文件4给出的技术启示,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将第一反射体的反射面设置为具有以顶部为中心呈同心圆状排列的多个环状凸面部且多个环状凸面部分别由向外方突出的凸状的曲面形成(相当于设置在由第一顶部为中心的第一曲面体上的且以第一顶部为中心呈同心圆排列的多个第一圆弧状凸面部,多个环状凸面部分别由向外方突出的凸状的曲面形成)。而“多个环状凸面部从顶部起朝向基部排列间距变大”是本领域技术人员基于实际的设计需求,如照明均匀度(即光度),以及曲面和环状凸面部的反射特性,容易想到和实现的,不需要付出创造性的劳动,技术效果能够预期。此外,对比文件1已经公开了反射器8用于船用LED照明灯,并且从附图3可以看出,其能够将光汇集在圆周方向和轴向方向上,在此基础上,本领域技术人员基于船用照明灯的实际使用需求,容易想到将反射部的表面的反射面的宏观形状设置为本领域惯常使用的二次曲面(剖面为二次曲线),以符合船用照明灯的照明需求,即将光限定在圆周方向及轴方向的规定范围内。而为了提高照明亮度,将第一光源配置在二次曲线的焦点上,是本领域常规的光源配置方式;通过以顶部为中心的旋转曲线构成曲面体来形成反射部,是曲面反射体的常规构成方式。
因此,在对比文件1的基础上结合对比文件4和本领域常规技术手段得到权利要求47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对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是显而易见的,权利要求47不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不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3款有关创造性的规定。
对于复审请求人的陈述意见
合议组认为,对比文件1已经公开了反射器8用于船用LED照明灯且反射面为曲面,并且从附图3可以看出,其能够将光汇集在圆周方向和轴向方向上。对于这样的船灯来说,使其符合相关的船灯的光度要求对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是容易想到的。而二次曲面的反射面是本领域中常规的用于在水平方向反射照明的光学面。因此,在对比文件1的基础上,本领域技术人员基于船用照明灯的实际使用需求,容易想到将反射面的宏观形状设置为二次曲面(剖面为二次曲线),以将光限定在圆周方向及轴方向的规定范围内。而为了提高照明亮度,将光源配置在二次曲线的焦点上,是本领域常规的光源配置方式。
基于上述理由,复审请求人的陈述意见不具有说服力,合议组不予支持。
三、决定
维持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8年04月02日对本申请作出的驳回决定。
如对本复审请求审查决定不服,根据专利法第41条第2款的规定,复审请求人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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