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明创造名称:一种螺旋管涡流检测探头
外观设计名称:
决定号:185179
决定日:2019-07-23
委内编号:1F263720
优先权日:
申请(专利)号:201310651300.1
申请日:2013-12-05
复审请求人:核动力运行研究所 中核武汉核电运行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无效请求人:
授权公告日:
审定公告日:
专利权人:
主审员:许静
合议组组长:孙晓明
参审员:李璟
国际分类号:G01N27/90
外观设计分类号:
法律依据:专利法第22条第3款
决定要点
:如果一项权利要求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相对于作为最接近现有技术的对比文件存在区别技术特征,而该区别技术特征没有被其它对比文件公开,其他对比文件也没有给出将上述区别技术特征应用于最接近现有技术的技术启示,也没有证据表明上述区别技术特征属于本领域的公知常识,并且该区别技术特征为该权利要求的技术方案带来了有益的技术效果,则该权利要求具有创造性。
全文:
本复审请求涉及申请号为201310651300.1,名称为“一种螺旋管涡流检测探头”的发明专利申请(下称本申请)。申请人为核动力运行研究所、中核武汉核电运行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本申请的申请日为2013年12月05日,公开日为2015年06月10日。
经实质审查,国家知识产权局原审查部门审查员于2018年09月03日发出驳回决定,驳回了本发明专利申请,其理由是:权利要求1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驳回决定中引用了如下对比文件:
对比文件1:CN203276868U,公告日为2013年11月06日。
驳回决定所依据的文本为2018年07月09日提交的权利要求第1项,申请日2013年12月05日提交的说明书第1-4页、说明书附图第1-2页、说明书摘要和摘要附图。驳回决定所针对的权利要求书如下:
“1. 一种螺旋管涡流检测探头,其特征在于:包括螺旋管涡流检测探头由绕线轴(4)、大珠子(1)、小珠子(2)和固定块(3),其中绕线轴(4)设置在探头的最前端,绕线轴(4)是涡流信号的激励和感应部分,激励线圈置于在绕线轴上,绕线轴(4)的外径大于80%的被检管材内径,绕线轴的长度小于等于两倍的被检管材内径,在绕线轴(4)后先设置大珠子(1),然后轮流设置小珠子(2)、大珠子(1)和固定块(3),其中小珠子(2)需连续设置若干个然后再设置大珠子(1);单个位置设置小珠子(2)的数量为8~12个;大珠子(1)单个位置仅设置一个;固定块(3)设置在大珠子(1)后面,相邻固定块(3)或者固定块(3)与绕线轴(4)之间的距离为半个被测螺旋管的螺距;
大珠子(1)和小珠子(2)都是由一大一小两个球体组成,在两个球心形成的轴线上开有贯穿两个球体的通孔,且在较大球体一端开孔的尺寸与小球体的直径相当,因此当多个珠子首尾相接串连在一起的时,其中一个珠子的头部和另外一个珠子的尾部刚好能够套在一起,并且可以灵活转动,大珠子(1)和小珠子(2)的区别仅在于,大珠子(1)的大球体和小珠子(2)的大球体尺寸要大,大珠子(1)的外径为90%被检管材内径左右,而小珠子(2)的外径为80%被检管材内径左右,在大珠子(1)和小珠子(2)的通孔中设置钢丝绳和信号传输线;
固定块用于固定钢丝绳和信号传输线,固定块能够让珠子之间贴合紧密,从而保护内部的信号传输线不受损坏。”
申请人(下称复审请求人)对上述驳回决定不服,于2018年10月24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了复审请求。复审请求人认为:本申请限定了珠子的个数,限定的珠子的外径尺寸值,限定了固定块的使用,限定了固定块或者固定块与绕线轴之间的距离等很多技术细节,这些技术细节组合在一起,能够使得螺旋管涡流检测探头的检测灵敏度高、探头的柔韧性好、珠子与螺旋管内壁接触点少、摩擦力小。使用此类探头能够顺利通过整根螺旋管。因此,本申请具备创造性。
经形式审查合格,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8年11月28日依法受理了该复审请求,并将其转送至原审查部门进行前置审查。
原专利实质审查部门在前置审查意见书中坚持原驳回决定。
随后,国家知识产权局成立合议组对本案进行审理。
复审请求人于2019年07月18日提交了权利要求书的全文修改替换页,修改涉及:将权利要求1中的“大珠子(1)的大球体和小珠子(2)的大球体尺寸要大”修改为“大珠子(1)的大球体比小珠子(2)的大球体尺寸要大”。
在上述程序的基础上,合议组认为本案事实已经清楚,可以作出审查决定。
二、决定的理由
(一)审查文本的认定
复审请求人于2019年07月18日提交了权利要求书的全文修改替换页,本复审请求审查决定针对的文本为:2019年07月18日提交的权利要求第1项,申请日2013年12月05日提交的说明书第1-4页、说明书附图第1-2页、说明书摘要和摘要附图。
(二)关于创造性
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创造性,是指与现有技术相比,该发明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具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
如果一项权利要求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相对于作为最接近现有技术的对比文件存在区别技术特征,而该区别技术特征没有被其它对比文件公开,其他对比文件也没有给出将上述区别技术特征应用于最接近现有技术的技术启示,也没有证据表明上述区别技术特征属于本领域的公知常识,并且该区别技术特征为该权利要求的技术方案带来了有益的技术效果,则该权利要求具有创造性。
权利要求1请求保护一种螺旋管涡流检测探头,对比文件1是最接近的现有技术,公开了一种螺旋管滚珠式检测探头,并具体公开了以下技术特征(参见说明书第[0016]段-[0028]段,附图1):螺旋管专用探头使用滚珠式的特殊结构,探头在气体和推拔器的配合下,匀速在螺旋管内运动;螺旋管专用探头在螺旋管中运动,需要有一定的刚性与柔性,对结构的设计和材料的要求较高;探头结构采用滚珠式探头,通过探头大小珠子串联的特殊结构设计,当多个珠子首尾相接串连在一起时,其中一个珠子的头部和另外一个珠子的尾部刚好能够套在一起,并且可以灵活转动;滚珠式的结构设计有一定的柔韧性,可以减小探头与管壁之间的摩擦力,又可以释放探头在螺旋管运动中产生的扭矩力;探头的材料一般选择硬度较小的材料,如塑料、尼龙,以免损伤螺旋管。
权利要求1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与对比文件1相比,其区别技术特征在于:检测探头为涡流检测探头,还包括绕线轴、固定块,绕线轴设置在探头的最前端,绕线轴是涡流信号的激励和感应部分,激励线圈置于在绕线轴上,绕线轴的外径大于80%的被检管材内径,绕线轴的长度小于等于两倍的被检管材内径,在绕线轴后先设置大珠子,然后轮流设置小珠子、大珠子和固定块,其中小珠子需连续设置若干个然后再设置大珠子;单个位置设置小珠子的数量为8~12个;大珠子单个位置仅设置一个;固定块设置在大珠子后面,相邻固定块或者固定块与绕线轴之间的距离为半个被测螺旋管的螺距;大珠子和小珠子都是由一大一小两个球体组成,在两个球心形成的轴线上开有贯穿两个球体的通孔,且在较大球体一端开孔的尺寸与小球体的直径相当,大珠子和小珠子的区别仅在于,大珠子的大球体比小珠子的大球体尺寸要大,大珠子的外径为90%被检管材内径左右,而小珠子的外径为80%被检管材内径左右,在大珠子和小珠子的通孔中设置钢丝绳和信号传输线;固定块用于固定钢丝绳和信号传输线,固定块能够让珠子之间贴合紧密,从而保护内部的信号传输线不受损坏。
对于上述区别技术特征,驳回决定中认为区别技术特征“大珠子和小珠子都是由一大一小两个球体组成”已经被对比文件1公开,其余区别技术特征属于本领域的常规设置。
对此,合议组认为:首先,“大珠子和小珠子都是由一大一小两个球体组成”这一技术特征并未被对比文件1公开;其次,本申请螺旋管涡流检测探头包括绕线轴、大珠子、小珠子和固定块,在绕线轴后先设置大珠子,然后轮流设置小珠子、大珠子和固定块,小珠子需连续设置若干个然后再设置大珠子,大珠子和小珠子都是由一大一小两个球体组成,在两个球心形成的轴线上开有贯穿两个球体的通孔,且在较大球体一端开孔的尺寸与小球体的直径相当,还具体限定了绕线轴的外径和长度、单个位置设置小珠子和大珠子的数量、相邻固定块或者固定块与绕线轴之间的距离、大珠子的外径和小珠子的外径尺寸;而对比文件1仅仅公开了探头结构采用大小珠子串联结构设计的滚珠式探头,并没有公开绕线轴、固定块、各部件的具体排列方式、绕线轴的外径和长度、单个位置设置小珠子和大珠子的数量、相邻固定块或者固定块与绕线轴之间的距离、大珠子的外径和小珠子的外径尺寸、以及大珠子和小珠子都是由一大一小两个球体组成,因此对比文件1不能给出上述检测探头具体结构的技术启示;本申请通过在绕线轴后先设置大珠子,然后轮流设置若干小珠子、大珠子和固定块,大珠子和小珠子都是由一大一小两个球体组成,在两个球心形成的轴线上开有贯穿两个球体的通孔等上述具体限定所获得的螺旋管涡流检测探头能够实现:探头在螺旋管中运动时,灵活转动的同时具有良好的柔韧性以及较小的摩擦力,从而顺利通过整根螺旋管;而且,也没有证据表明上述技术手段为本领域的公知常识。
因此权利要求1相对于对比文件1以及本领域的公知常识的结合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三、决定
撤销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8年09月29日对本申请作出的驳回决定,由原专利实质审查部门以本复审请求审查决定所针对的审查文本为基础继续进行审查程序。
如对本复审请求审查决定不服,根据专利法第41条第2款的规定,复审请求人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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