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明创造名称:一种滤水网衬垫图案物的网笼
外观设计名称:
决定号:184782
决定日:2019-07-24
委内编号:1F257600
优先权日:
申请(专利)号:201610039160.6
申请日:2016-01-21
复审请求人:成都印钞有限公司 中国印钞造币总公司
无效请求人:
授权公告日:
审定公告日:
专利权人:
主审员:杨眉
合议组组长:黄振山
参审员:职秀娟
国际分类号:D21F1/60(2006.01)
外观设计分类号:
法律依据:专利法第22条第3款
决定要点:在创造性的判断过程中,需要考虑最接近现有技术对本领域技术人员改进方向和改进思路的限制。如果本领域技术人员以最接近的现有技术为起点,沿着惯常的技术思维不能显而易见地获得权利要求的技术方案,并且权利要求的技术方案能够产生有益的技术效果,则认为权利要求的技术方案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具备创造性。
全文:
本复审请求涉及申请号为201610039160.6,名称为“一种滤水网衬垫图案物的网笼”的发明专利申请(下称本申请)。申请人为成都印钞有效公司、中国印钞造币总公司。本申请的申请日为2016年01月21日,公开日为2016年04月20日。
经实质审查,国家知识产权局原审查部门于2018年05月09日以本申请的权利要求1-7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为由作出驳回决定,驳回决定所针对的文本是:申请日提交的说明书摘要、说明书第1-26段(第1-3页)、摘要附图、说明书附图图1-5(第1-4页);2017年09月18日提交的权利要求第1-7项。
驳回决定引用了如下对比文件:
对比文件3:CN104611976A,公开日2015年05月13日。
驳回决定所针对的权利要求书如下:
“1. 一种滤水网衬垫图案物的网笼,在网笼基体(1)外周套有至少一层带通孔的滤水网套(2),其特征在于:至少在网笼基体(1)与对应滤水网套(2)之间或相邻两层滤水网套(2)之间设置有不滤水或滤水性差的片状图案物(3),最外层的滤水网套(2)上无需压制成高于成型网面用于形成白水印的图案,在纸张抄造时,所述片状图案物(3)对应部位在纸张成型后形成白水印图案。
2.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滤水网衬垫图案物的网笼,其特征在于:所述片状图案物(3)夹紧于网笼基体(1)与对应滤水网套(2)或相邻两层滤水网套(2)之间而相对固定。
3. 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滤水网衬垫图案物的网笼,其特征在于:所述片状图案物(3)与网笼基体(1)或滤水网套(2)通过部分点焊连接在一起。
4.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滤水网衬垫图案物的网笼,其特征在于:多个片状图案物(3)同时设置在网笼基体(1)与对应滤水网套(2)之间或相邻两层滤水网套(2)之间,或者多个片状图案物(3)分别设置在网笼基体(1)与对应滤水网套(2)之间以及相邻两层滤水网套(2)之间。
5. 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滤水网衬垫图案物的网笼,其特征在于:所述多个片状图案物(3)均为独立图案,在纸张抄造成型后,通过所述多个片状图案物(3)在纸张上形成多个独立的白水印图案。
6. 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滤水网衬垫图案物的网笼,其特征在于:所述多个片状图案物(3)中至少有两个为相互关联图案,在纸张抄造成型后,通过至少两个相互关联的片状图案物(3),在纸张上形成由至少两个相互关联的图案组成完整的白水印图案。
7. 根据权利要求4、5或6所述的滤水网衬垫图案物的网笼,其特征在于:分别设置在网笼基体(1)与对应滤水网套(2)之间以及相邻两层滤水网套(2)之间的多个片状图案物(3)重叠布置或交错布置或重叠与交错组合式布置。”
驳回决定指出:独立权利要求1与对比文件3所公开的内容相比,区别技术特征是:片状图案物至少设置在网笼基体与对应滤水网套之间或相邻两层滤水网套之间,最外层的滤水网套上无需压制成高于成型网面用于形成白水印的图案。基于上述区别技术特征,权利要求1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为:如何设置片状图案物的位置和如何简化网笼的制作。对于上述区别技术特征,在对比文件3公开的支撑材料镶嵌在面网向网笼中心的一面的基础上,进一步把片状图案物至少设置在网笼基体与对应滤水网套之间或相邻两层滤水网套之间是本领域的常规设置方式,同时,在对比文件3通过支撑材料滤水性的差异实现了防伪纸张中水印区域具有多层次透光性的基础上,本领域技术人员在最外层的滤水网套上无需压制成高于成型网面用于形成白水印的图案以简化水印网笼的制作是本领域的公知常识。由此可知,权利要求1相对于对比文件3和本领域的公知常识的结合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从属权利要求2-4、6的附加技术特征在对比文件3的基础上是容易想到的;从属权利要求5的附加技术特征被对比文件3公开;从属权利要求7的附加技术特征是本领域的常用技术手段。因此,从属权利要求2-7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此外,针对申请人的意见陈述,进一步指出:首先,对比文件3公开了带水印支撑结构的网笼及其制造的防伪纸,通过在面网模压的至少部分凸区域的背面镶嵌支撑材料,增加了网络的使用寿命和保持了抄造纸张水印效果的一致性,而且通过支撑材料滤水性的差异,实现了防伪纸张中水印区域具有多层次透光性。因此,能够在纸张上形成较为复杂的白水印图案,提高了纸张的防伪能力。基于本申请与对比文件3的区别技术特征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是仅仅是简化了网笼的制作。其次,对比文件3的技术方案是在面网上压制用于形成白水印图案时,在面网模压的至少部分凸区域的背面镶嵌支撑材料,而凸起区域背面设置的支撑材料并不属于现有的常规技术,而是对比文件3的改进点,因此,对比文件3改进了水印的效果,而在面网上压制的用于形成白水印图案起到的作用是次要的,因此,在对比文件3的启示下,本领域技术人员在最外层的滤水网套上无需压制成高于成型网面用于形成白水印的图案是很容易想到的。而关于不滤水或滤水性差的片状图案物的设置位置,根据网络的具体结构情况,设置在网笼基体与对应滤水网套之间或相邻两层滤水网套之间只是本领域的常规设置。
申请人(下称复审请求人)对上述驳回决定不服,于2018年08月03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了复审请求,同时提交了权利要求书修改替换页,主要修改内容为:将权利要求2的附加技术特征“所述片状图案物夹紧于网笼基体与对应滤水网套或相邻两层滤水网套之间而相对固定”。复审请求人认为:首先,对比文件3的技术方案仍然是传统的在面网上压制用于形成白水印图案的方式,对比文件3未给出能够在最外层的滤水网套上无需压制成高于成型网面用于形成白水印的图案,而仅仅在网笼基体与对应滤水网套之间或相邻两层滤水网套之间设置不滤水或滤水性差的片状图案物来形成白水印的技术启示;其次,本申请解决的技术问题是如何降低网笼的制作难度,实现在网笼上形成较为复杂的图案设计,对比文件3中支撑材料设置的前提是在面网上模压凸区域后设置,不能实现在网笼上形成复杂的图案设计;本申请无需在面网上压制凹、凸或凹凸结合的区域,直接采用设置于相邻滤水网套或滤水网套与网笼基体之间的片状图案物来形成白水印,而且对于最外层的滤水网,也无需在其网面压制出高于成型网面的图案,从而降低了网笼的制作难度。
经形式审查合格,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8年09月14日依法受理了该复审请求,并将其转送至原审查部门进行前置审查。
原审查部门在前置审查意见书中认为,复审请求人将说明书中的内容“片状图案物夹紧于网笼基体与对应滤水网套或相邻两层滤水网套之间而相对固定”添加到权利要求书中,而对比文件3已经公开了“网笼的面网凸起3的背面即凸起向网笼中心的一面镶嵌有支撑材料5、6、7(即本申请的片状图案物),支撑材料镶嵌的方法,可以根据不同支撑材料的材质进行选择”,在此基础上,片状图案物夹紧于网笼基体与对应滤水网套或相邻两层滤水网套之间而相对固定只是本领域常规的固定方式;其次,对比文件3还公开了“带水印支撑结构的网笼,包括一层水印成型用面网1,在面网1向网笼中心的一面镶嵌有实心结构或镂空结构的支撑材料5、6、7,带水印支撑结构的网笼及其制造的防伪纸,通过在面网模压的至少部分凸区域的背面镶嵌支撑材料,增加了网络的使用寿命和保持了抄造纸张水印效果的一致性,而且通过支撑材料滤水性的差异,实现了防伪纸张中水印区域具有多层次透光性”。因此,对比文件3公开的“在面网1向网笼中心的一面镶嵌有实心结构或镂空结构的支撑材料”实现了在网笼上形成较为复杂的图案设计,以能够在纸张上形成较为复杂的白水印图案,从而提高纸张防伪能力的问题。在“面网1向网笼中心的一面镶嵌有实心结构或镂空结构的支撑材料形成水印”的基础上,在面网上取消压制形成白水印的突起是本领域的公知常识。因而坚持原驳回决定。
期间,复审请求人于2019年07月18日提交了意见陈述书和权利要求书的替换页,修改内容为:将权利要求4和权利要求5的附加技术特征合并到权利要求1形成新的权利要求1,修改后的权利要求书如下:
“1. 一种滤水网衬垫图案物的网笼,在网笼基体(1)外周套有至少一层带通孔的滤水网套(2),其特征在于:至少在网笼基体(1)与对应滤水网套(2)之间或相邻两层滤水网套(2)之间设置有不滤水或滤水性差的片状图案物(3),所述片状图案物(3)夹紧于网笼基体(1)与对应滤水网套(2)或相邻两层滤水网套(2)之间而相对固定,最外层的滤水网套(2)上无需压制成高于成型网面用于形成白水印的图案,在纸张抄造时,所述片状图案物(3)对应部位在纸张成型后形成白水印图案;多个片状图案物(3)均为独立图案,在纸张抄造成型后,通过所述多个片状图案物(3)在纸张上形成多个独立的白水印图案,或者多个片状图案物(3)中至少有两个为相互关联图案,在纸张抄造成型后,通过至少两个相互关联的片状图案物(3),在纸张上形成由至少两个相互关联的图案组成完整的白水印图案。
2.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滤水网衬垫图案物的网笼,其特征在于:所述片状图案物(3)与网笼基体(1)或滤水网套(2)通过部分点焊连接在一起。
3.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滤水网衬垫图案物的网笼,其特征在于:多个片状图案物(3)同时设置在网笼基体(1)与对应滤水网套(2)之间或相邻两层滤水网套(2)之间,或者多个片状图案物(3)分别设置在网笼基体(1)与对应滤水网套(2)之间以及相邻两层滤水网套(2)之间。
4. 根据权利要求1或3所述的滤水网衬垫图案物的网笼,其特征在于:分别设置在网笼基体(1)与对应滤水网套(2)之间以及相邻两层滤水网套(2)之间的多个片状图案物(3)重叠布置或交错布置或重叠与交错组合式布置。”
在上述程序的基础上,合议组认为本案事实已经清楚,可以作出审查决定。
二、决定的理由
1、审查文本的认定
复审请求人在复审阶段提交了修改的权利要求书,经审查,所作的修改符合专利法第33条及专利法实施细则第61条第1款的规定。本复审请求审查决定所针对的文本如下:申请日2016年01月21日提交的说明书摘要、说明书第1-26段(第1-3页)、摘要附图、说明书附图图1-5(第1-4页);2019年07月18日提交的权利要求第1-4项。
关于专利法第22条第3款
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创造性,是指与现有技术相比,该发明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具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
就本案而言,权利要求1-4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理由如下:
2.1 权利要求1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权利要求1请求保护一种滤水网衬垫图案物的网笼,对比文件3是最接近的现有技术,其公开了一种带水印支撑结构的网笼及其制造的防伪纸,并公开了“网笼包括水印成型用面网1、该面网上模压有凹、凸或凹、凸结合的区域,即图2中的凸起3和凹陷4,凸起3的背面即该凸起向网笼中心的一面镶嵌有支撑材料5、6、7”,因此,对比文件3实质上公开了一种滤水网衬垫图案物的网笼,具体公开了如下内容(参见说明书第[0016]、[0029]-[0037]段):带水印支撑结构的网笼,包括一层水印成型用面网1(即本申请的在网笼基体外周套有一层带通孔的滤水网套,其数量在本申请的至少一层范围内),在面网1向网笼中心的一面镶嵌有实心结构或镂空结构的支撑材料5、6、7,在纸张抄造时,面网1上模压的凹、凸区域(包括凸区域背面的支撑材料5、6、7)对应部位在纸张成型后形成白水印图案,支撑材料使得该区域的滤水性进一步降低,成型后纸张的相应部位不透明度进一步降低,提高了水印的对比度,通过支撑材料滤水性的差异实现了防伪纸张中水印区域具有多层次透光性,支撑材料5、6、7采用焊接的方式加工到凸起3的背面。
权利要求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与对比文件3的区别技术特征在于:(1)本申请采用片状图案物,片状图案物至少设置在网笼基体与对应滤水网套之间或相邻两层滤水网套之间,片状图案物夹紧于网笼基体与对应滤水网套或相邻两层滤水网套之间而相对固定,最外层的滤水网套上无需压制成高于成型网面用于形成白水印的图案,在纸张抄造时,片状图案物对应部位在纸张成型后形成白水印图案;(2)多个片状图案物均为独立图案,在纸张抄造成型后,通过多个片状图案物在纸张上形成多个独立的白水印图案,或者多个片状图案物中至少有两个为相互关联图案,在纸张抄造成型后,通过至少两个相互关联的片状图案物,在纸张上形成由至少两个相互关联的图案组成完整的白水印图案。基于上述区别技术特征,权利要求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为:如何简化网笼的制作同时形成复杂的白水印图案。
在没有其它证据表明现有技术中存在技术启示的情况下,本领域技术人员没有动机从对比文件3出发对其进行改进或调整从而得到本申请。因为作为最接近的现有技术,即:对比文件3作为技术改进的起点,必然会对本领域技术人员改进方向和思路有所限制。也就是说,对比文件3中通过在面网模压的至少部分凸区域的背面镶嵌支撑材料,增加了网笼的使用寿命和保持了抄造纸张水印效果的一致性,虽然教导通过支撑材料也可以实现防伪纸张水印区域多层次的透光性,但该白水印图案的形成是在具有凹、凸或凹凸结合区域的水印成型面网1的基础上再与支撑材料共同作用以提高防伪纸张水印区域多层次的透光性,支撑材料仅起到面网凸区域形成图案部分的增强效果,因此,在该技术路径的指引下,本领域技术人员沿着惯常的技术思维很难想到不再使用具有凹、凸或凹凸结合区域的水印成型面网而仅在网笼基体与对应滤水网套之间或相邻两层滤水网套之间设置均为独立图案的或者多个片状图案物中至少有两个为相互关联图案的片状图案物来形成独立的白水印图案,并且,在没有其他证据予以证明的情况下,也不能直接认定上述区别技术特征为本领域的公知常识。此外,由于上述区别特征的存在,本申请权利要求1具有如下有益的技术效果:即:通过将片状图案物设置于相邻滤水网套与网笼基体之间,无需将片状图案物整体与滤水网套焊接,也无需对最外层过滤水网套压制成高于成型网面的图案,该技术手段不但可以制作复杂的白水印图案,片状图案物的安装位置灵活即白水印图案的形成位置可以容易地调整,同时还降低了网笼的制作难度。基于上述理由,对比文件3以及本领域公知常识的结合不足以破坏本申请权利要求1的创造性,本申请权利要求1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2.2 从属权利要求2-4直接或间接引用了权利要求1,因此,在权利要求1具备创造性的情况下,其从属权利要求2-4同样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3、驳回决定与前置审查意见书中认为:对比文件3公开的在面网向网笼中心的一面镶嵌有实心结构或镂空结构的支撑材料实现了在网笼上形成较为复杂的图案设计,同时也提高了纸张的防伪能力。在此基础上,在面网上取消压制形成白水印的突起是本领域的公知常识。
对此,合议组认为:虽然本申请和对比文件3属于相同的技术领域,并且形成白水印图案的技术原理也基本相同,即:均是通过造纸机中网套滤水性的差异来获得透光度不同的白水印图案,但二者的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和技术构思并不相同。具体而言,对比文件3公开了一种带水印支撑结构的网笼,其通过在面网向网笼中心的一面镶嵌实心结构或镂空结构的支撑材料,延长了水印成型面网的使用寿命,并且,由于凸区域的背面增加了具有滤水性差异的支撑材料,实现防伪纸张水印区域的多层次透光性。因此,解决了网笼使用寿命和水印防伪性的技术问题。但是,对比文件3在白水印制作过程中,带水印支撑结构的网笼首先使用具备凹、凸成型区域的面网1,而制备这种具有凹、凸成型区域的面网1依旧存在本申请背景技术中所面临的技术问题,即:网笼制作工艺复杂以及很难获得较为复杂白水印图案的技术问题;与此同时,由于支撑材料只在对应面网的凸区域添加,因此,该技术手段虽然可以实现防伪纸张水印区域的多层次的透光性但其白水印的基础图案并不会有较大改变,从而也就不能获得如本申请所述较为复杂的白水印图案以及白水印图案位置能够灵活调整的技术效果,因此,对比文件3并未解决本申请所需要解决的简化网笼制作的同时还保持白水印图案丰富性和灵活性的技术问题,同时,对比文件3也未教导可以采用不具有凹、凸区域的面网与支撑材料配合形成水印图案的技术启示,相反,对比文件3水印图案多层次的透光性的获得必须依赖于具有凹、凸区域的面网与支撑材料之间的配合,因此,本领域技术人员以对比文件3为起点,很难想到在最外层的滤水网套上无需压制成高于成型网面用于形成白水印的图案,进而也就不会想到通过在网笼基体与对应滤水网套之间或相邻两层滤水网套之间设置有不滤水或滤水性差的多个片状图案物形成图案丰富和位置灵活的白水印图案的技术手段。
根据以上事实和理由,本案合议组依法作出以下审查决定。
三、决定
撤销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8年05月09日对本申请作出的驳回决定。由国家知识产权局原审查部门在本复审请求审查决定所针对的文本的基础上对本申请继续进行审查。
如对本复审请求审查决定不服,根据专利法第41条第2款的规定,复审请求人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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