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明创造名称:视频数据传输方法、系统、设备和拍摄装置
外观设计名称:
决定号:185670
决定日:2019-07-24
委内编号:1F269989
优先权日:
申请(专利)号:201680002800.4
申请日:2016-01-29
复审请求人:深圳市大疆创新科技有限公司
无效请求人:
授权公告日:
审定公告日:
专利权人:
主审员:罗信瑶
合议组组长:魏玮
参审员:张志华
国际分类号:H04N7/18,H04N7/01
外观设计分类号:
法律依据: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
决定要点
:权利要求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与最接近的对比文件公开的技术方案相比存在区别特征,而其他对比文件未公开该区别特征,也未给出应用该区别特征的技术启示,并且该区别特征也不属于本领域公知常识,该权利要求的技术方案对本领域技术人员而言是非显而易见的,并能够产生有益的技术效果,那么该权利要求具备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具备创造性。
全文:
本复审请求涉及申请号为201680002800.4,名称为“视频数据传输方法、系统、设备和拍摄装置”的PCT发明专利申请(下称本申请)。申请人为深圳市大疆创新科技有限公司。本申请的申请日为2016年01月29日,公开日为2017年08月18日,进入国家阶段日为2017年03月22日。
经实质审查,国家知识产权局实质审查部门于2018年09月14日发出驳回决定,驳回了本申请。其理由是:权利要求1-28不符合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规定的创造性。
驳回决定引用的对比文件为:对比文件1: CN201251437Y,授权公告日为2009年06月03日;对比文件2:CN1984304A,公开日为2007年06月20日;对比文件3:CN102377730A,公开日为2012年03月14日。
驳回决定的主要理由是:权利要求1的技术方案与对比文件1公开的上述内容相比,其区别特征在于:(1)所述采集帧率大于所述显示装置显示视频图像的显示帧率;对采集的图像进行丢帧处理,获得目标视频图像帧;(2)设置拍摄装置的分辨率与所述显示装置的分辨率匹配;根据拍摄装置的分辨率与帧率的对应关系,从所述分辨率对应的可选帧率中选择最大帧率作为所述采集帧率。其中,对比文件1公开了高速CCD的速率大于高清显示速率,则采集帧率可能大于显示帧率,是本领域公知常识;而对比文件2公开了通过丢帧获得相同帧率,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从对比文件2中得到结合启示。同时,区别特征(2)属于本领域惯用手段。因此,独立权利要求1不具备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规定的创造性。从属权利要求2-7的附加特征或属于本领域惯用手段、或被对比文件1公开、或被对比文件3公开,因此,权利要求2-7不具备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规定的创造性。权利要求8-14请求保护一种视频数据传输系统,其与方法权利要求1-7一一对应,因此,权利要求8-14不具备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规定的创造性。权利要求15-21请求保护一种拍摄装置,包括摄像头、处理器和发送器,处理器和发送器的功能与权利要求1-7的方法步骤相对应,而对比文件1中也具有相应的摄像头、处理器和发送器,因此,权利要求15-21不具备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规定的创造性。权利要求22-28请求保护一种视频数据传输设备,包括摄像头、处理器、发送器和显示装置,对比文件1中具有相应的摄像头、处理器、发送器和显示装置,因此,权利要求22-28不具备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规定的创造性。
驳回决定所依据的文本为:2017年03月20日进入中国国家阶段所提交的原始国际申请的中文文本的说明书第1-221段(即第1-18页),说明书附图第1-4页,说明书摘要及摘要附图;2018年08月13日提交的权利要求第1-28项。
驳回决定所针对的权利要求书内容如下:
“1. 一种视频数据传输方法,用于将视频数据传输至一显示装置,其特征在于,包括:
根据预先确定的采集帧率采集图像,其中,所述采集帧率大于所述显示装置显示视频图像的显示帧率;
对采集的图像进行丢帧处理,获得目标视频图像帧;
对所述目标视频图像帧进行编码处理,以使编码输出帧率与所述显示帧率相等;
向所述显示装置发送编码处理后的目标视频图像帧;
其中,所述方法还包括:设置拍摄装置的分辨率与所述显示装置的分辨率匹配;
根据拍摄装置的分辨率与帧率的对应关系,从所述分辨率对应的可选帧率中选择最大帧率作为所述采集帧率。
2.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对采集的图像进行丢帧处理,获得目标视频图像帧,包括:
采用等间隔提取方式,从采集的图像中提取所述目标视频图像帧。
3.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对采集的图像进行丢帧处理,获得目标视频图像帧,包括:
采用图像融合方式,对采集的图像中相邻预设数量的视频图像帧进行融合处理,以获得所述目标视频图像帧。
4. 根据权利要求1至3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拍摄装置设置于一可移动设备上,所述方法还包括:
获取所述可移动设备的状态信息;
根据所述状态信息调整所述采集帧率。
5. 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根据所述状态信息调整所述采集帧率,包括:
在所述状态信息指示所述可移动设备所处的场景改变时,提高所述采集帧率;
在所述状态信息指示所述可移动设备所处的场景未改变时,降低或保持所述采集帧率。
6. 根据权利要求5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方法还包括:
在所述状态信息的变化量大于对应阈值时,确定所述可移动设备所处的场景改变;
在所述状态信息的变化量不大于对应阈值时,确定所述可移动设备所处的场景未改变。
7. 根据权利要求4至6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状态信息包括如下参数中的任一种或多种组合:速度、转弯角度、高度。
8. 一种视频数据传输系统,用于将视频数据传输至一显示装置,其特征在于,包括:
采集模块,用于根据预先确定的采集帧率采集图像,其中,所述采集帧率大于所述显示装置显示视频图像的显示帧率;
丢帧处理模块,用于对采集的图像进行丢帧处理,获得目标视频图像帧;
编码模块,用于对所述目标视频图像帧进行编码处理,以使编码输出帧率与所述显示帧率相等;
发送模块,用于向所述显示装置发送编码处理后的目标视频图像帧;
其中,所述视频传输系统还包括:
设置模块,用于设置拍摄装置的分辨率与所述显示装置的分辨率匹配;
选择模块,用于根据拍摄装置的分辨率与帧率的对应关系,从所述分辨率对应的可选帧率中选择最大帧率作为所述采集帧率。
9. 根据权利要求8所述的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丢帧处理模块包括:
第一处理子模块,用于采用等间隔提取方式,从采集的图像中提取所述目标视频图像帧。
10. 根据权利要求8所述的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丢帧处理模块包括:
第二处理子模块,用于采用图像融合方式,对采集的图像中相邻预设数量的视频图像帧进行融合处理,以获得所述目标视频图像帧。
11. 根据权利要求8至10中任一项所述的系统,其特征在于,还包括:
获取模块,用于获取可移动设备的状态信息,所述拍摄装置设置于所述可移动设备中;
调整模块,用于根据所述状态信息调整所述采集帧率。
12. 根据权利要求11所述的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调整模块包括:
第一调整子模块,用于在所述状态信息指示所述可移动设备所处的场景改变时,提高所述采集帧率;
第二调整子模块,用于在所述状态信息指示所述可移动设备所处的场景未改变时,降低或保持所述采集帧率。
13. 根据权利要求12所述的系统,其特征在于,第一调整子模块具体用于:
在所述状态信息的变化量大于对应阈值时,确定所述可移动设备所处的场景改变,提高所述采集帧率;
第二调整子模块,具体用于:
在所述状态信息的变化量不大于对应阈值时,确定所述可移动设备所处的场景未改变,降低或保持所述采集帧率。
14. 根据权利要求11至13中任一项所述的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状态信息包括如下参数中的任一种或多种组合:速度、转弯角度、高度。
15. 一种拍摄装置,其特征在于,包括:
摄像头、处理器、发送器;
所述处理器,用于控制所述摄像头以预先确定的采集帧率采集图像,其中,所述采集帧率大于显示装置显示视频图像的显示帧率;
所述处理器,还用于对采集的图像进行丢帧处理,获得目标视频图像帧;对所述目标视频图像帧进行编码处理,以使编码输出帧率与所述显示帧率相等;
所述发送器,用于向所述显示装置发送编码处理后的目标视频图像帧;
其中,所述处理器还用于:
设置所述拍摄装置的分辨率与所述显示装置的分辨率匹配;
根据所述拍摄装置的分辨率与帧率的对应关系,从所述分辨率对应的可选帧率中选择最大帧率作为所述采集帧率。
16. 根据权利要求15所述的拍摄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处理器还用于:
采用等间隔提取方式,从采集的图像中提取所述目标视频图像帧。
17. 根据权利要求15所述的拍摄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处理器还用于:
采用图像融合方式,对采集的图像中相邻预设数量的视频图像帧进行融合处理,以获得所述目标视频图像帧。
18. 根据权利要求15至17中任一项所述的拍摄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拍摄装置设置于一可移动设备,所述处理器还用于:
获取所述可移动设备的状态信息;
根据所述状态信息调整所述采集帧率。
19. 根据权利要求18所述的拍摄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处理器还用于:
在所述状态信息指示所述可移动设备所处的场景改变时,提高所述采集帧率;
在所述状态信息指示所述可移动设备所处的场景未改变时,降低或保持所述采集帧率。
20. 根据权利要求19所述的拍摄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处理器还用于:
在所述状态信息的变化量大于对应阈值时,确定所述可移动设备所处的场景改变;
在所述状态信息的变化量不大于对应阈值时,确定所述可移动设备所处的场景未改变。
21. 根据权利要求18至20中任一项所述的拍摄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状态信息包括如下参数中的任一种或多种组合:速度、转弯角度、高度。
22. 一种视频数据传输设备,其特征在于,包括:
摄像头、处理器、发送器以及显示装置;
所述处理器,用于控制所述摄像头以预先确定的采集帧率采集图像,其中,所述采集帧率大于显示装置显示视频图像的显示帧率;
所述处理器,还用于对采集的图像进行丢帧处理,获得目标视频图像帧;对所述目标视频图像帧进行编码处理,以使编码输出帧率与所述显示帧率相等;
所述发送器,用于向所述显示装置发送编码处理后的目标视频图像帧。
所述显示装置,用于接收并显示所述目标视频图像帧组成的视频图像;
所述处理器还用于:
设置所述拍摄装置的分辨率与所述显示装置的分辨率匹配;
根据所述拍摄装置的分辨率与帧率的对应关系,从所述分辨率对应的可选帧率中选择最大帧率作为所述采集帧率。
23. 根据权利要求22所述的视频数据传输设备,其特征在于,所述处理 器还用于:
采用等间隔提取方式,从采集的图像中提取所述目标视频图像帧。
24. 根据权利要求22所述的视频数据传输设备,其特征在于,所述处理器还用于:
采用图像融合方式,对采集的图像中相邻预设数量的视频图像帧进行融合处理,以获得所述目标视频图像帧。
25. 根据权利要求22至24中任一项所述的视频数据传输设备,其特征在于,所述拍摄装置设置于一可移动设备,所述处理器还用于:
获取所述可移动设备的状态信息;
根据所述状态信息调整所述采集帧率。
26. 根据权利要求25所述的视频数据传输设备,其特征在于,所述处理器还用于:
在所述状态信息指示所述可移动设备所处的场景改变时,提高所述采集帧率;
在所述状态信息指示所述可移动设备所处的场景未改变时,降低或保持所述采集帧率。
27. 根据权利要求26所述的视频数据传输设备,其特征在于,所述处理器还用于:
在所述状态信息的变化量大于对应阈值时,确定所述可移动设备所处的场景改变;
在所述状态信息的变化量不大于对应阈值时,确定所述可移动设备所处的场景未改变。
28. 根据权利要求25至27中任一项所述的视频数据传输设备,其特征在于,所述状态信息包括如下参数中的任一种或多种组合:速度、转弯角度、高度。”
申请人(下称复审请求人)对上述驳回决定不服,于2018年12月28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了复审请求,其中未修改申请文件。复审请求人认为:(1)对比文件1中在确定CCD采样帧率时是基于飞行高度、视场角、重叠度确定的,但未考虑显示装置的显示帧率,而本申请是根据显示帧率确定的,具体的,采集帧率大于显示帧率。(2)对比文件1中的帧频30帧/秒是高清视频数据格式的帧频,不能认为是显示装置的显示帧频。(3)对比文件2没有公开使得运动图像的帧速率与显示装置的帧速率相等的技术内容。(4)现有技术中在确定拍摄装置的采集帧率时,不会考虑拍摄装置的分辨率与显示装置的分辨率的关系,更不会从与显示装置匹配的分辨率对应的多个可选帧率中,选择最大帧率。
经形式审查合格,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9年01月08日依法受理了该复审请求,并将其转送至实质审查部门进行前置审查。
实质审查部门在前置审查意见书中认为:(1)对比文件1中明确公开(说明书第6页倒数第2段):相机数据速率为80MHz,高清晰视频数据格式选择速率为74.25MHz。可见,在对比文件1中相机的速率大于显示速率(80MHz>74.25MHz),并且根据对比文件1公开的公式可知,当飞行速度和重叠率够大,飞机高度和视场角较小时,则相机帧频与显示帧率满足本申请权利要求1中的大小关系。(2)对比文件1涉及的是可变频CCD视频实时显示装置,并且是“在帧频变换的条件下,实现对海量连续的高速CCD图像数据流的高清晰模拟视频实时稳定显示”,可见,高清视频数据格式的帧频指的是高清显示帧频。(3)对比文件2公开(参见说明书第20页第23行至第25页第6行):图像传感器可以高速1/240秒的间隔获取图像,并通过丢帧的方式以1/30秒间隔发送给显示装置进行显示,其实现手段与本申请相同。(4)对比文件1的说明书第6页第15-16段公开:实时抽取后的图像数据分辨率大小与高清视频有效数据分辨率(相当于显示装置的分辨率)相同。可见,在对比文件1中也考虑到传输的视频数据分辨率应与显示装置分辨率相匹配。在考虑到数据吞吐量和采集时延时,根据拍摄装置的分辨率与帧率的对应关系,并从所述分辨率对应的可选帧率中选择最大帧率作为所述采集帧率,是本领域技术人员采用的惯用手段。因此,坚持驳回决定。
随后,国家知识产权局成立合议组对本案进行审理。
合议组于2019年04月11日向复审请求人发出复审通知书,指出:权利要求1-28不具备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规定的创造性。该复审通知书引用的对比文件与驳回决定引用的对比文件相同,即对比文件1-3。主要理由为:权利要求1与对比文件1的区别特征在于:(1)所述采集帧率大于所述显示装置显示视频图像的显示帧率;对采集的图像进行丢帧处理,获得目标视频图像帧,编码输出帧率与所述显示帧率相等;(2)设置拍摄装置的分辨率与所述显示装置的分辨率匹配;根据拍摄装置的分辨率与帧率的对应关系,从所述分辨率对应的可选帧率中选择最大帧率作为所述采集帧率。区别特征(1)被对比文件2所公开;区别特征(2)属于本领域惯用手段。因此,权利要求1不具备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规定的创造性。从属权利要求2-7的附加特征或被对比文件1公开,或被对比文件3公开,或属于本领域公知常识,因此,从属权利要求2-7不具备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规定的创造性。基于相似理由,权利要求8-28不具备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规定的创造性。
复审请求人于2019年05月27日提交了意见陈述书,同时提交了权利要求的全文替换页。复审请求人认为:(1)对比文件1未公开CCD相机是搭载在无人机上还是大型载人飞行器上,并不能直接地、毫无疑义地确定“视频显示输出信号”通过无线图传系统传输至地面端的显示装置上。(2)对比文件1公开的采集帧率与显示装置的显示帧频没有任何关系。(3)对比文件2实现了针对不同的显示装置实现不同转换的技术问题,并不涉及根据连接设备或显示装置的分辨率和帧率设置相机的分辨率和采集帧率的技术方案,也未公开无人机与地面端之间图像传输延时的相关内容。另外,对比文件2教导本领域技术人员从分辨率对应的多个可选帧率中选择最小帧率作为采集帧率,即对比文件2给出了相反技术教导。(4)“根据拍摄装置的分辨率与帧率的对应关系,从分辨率对应的可选帧率中选择最大帧率作为所述采集帧率”不是本领域公知常识。
新修改的权利要求书的内容如下:
“1. 一种视频数据传输方法,用于将无人机上的拍摄装置采集的视频数据传输至一地面端的显示装置,其特征在于,包括:
根据预先确定的采集帧率采集图像,其中,所述采集帧率大于所述显示装置显示视频图像的显示帧率,所述图像由所述无人机上的拍摄装置采集得到;
对采集的图像进行丢帧处理,获得目标视频图像帧;
对所述目标视频图像帧进行编码处理,以使编码输出帧率与所述显示帧率相等;
向所述地面端的显示装置发送编码处理后的目标视频图像帧;
其中,所述方法还包括:设置拍摄装置的分辨率与所述显示装置的分辨率匹配;
根据拍摄装置的分辨率与帧率的对应关系,从所述分辨率对应的可选帧率中选择最大帧率作为所述采集帧率。
2.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对采集的图像进行丢帧处理,获得目标视频图像帧,包括:
采用等间隔提取方式,从采集的图像中提取所述目标视频图像帧。
3.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对采集的图像进行丢帧处理,获得目标视频图像帧,包括:
采用图像融合方式,对采集的图像中相邻预设数量的视频图像帧进行融合处理,以获得所述目标视频图像帧。
4. 根据权利要求1至3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方法还包括:
获取所述无人机的飞行状态信息;
根据所述飞行状态信息调整所述采集帧率。
5. 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根据所述飞行状态信息调整所述采集帧率,包括:
在所述飞行状态信息指示所述无人机所处的场景改变时,提高所述采集帧率;
在所述飞行状态信息指示所述无人机所处的场景未改变时,降低或保持 所述采集帧率。
6. 根据权利要求5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方法还包括:
在所述飞行状态信息的变化量大于对应阈值时,确定所述无人机所处的场景改变;
在所述飞行状态信息的变化量不大于对应阈值时,确定所述无人机所处的场景未改变。
7. 根据权利要求4至6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飞行状态信息包括如下参数中的任一种或多种组合:速度、转弯角度、高度。
8. 一种视频数据传输系统,用于将无人机上的拍摄装置采集的视频数据传输至一地面端的显示装置,其特征在于,包括:
采集模块,用于根据预先确定的采集帧率采集图像,其中,所述采集帧率大于所述显示装置显示视频图像的显示帧率;
丢帧处理模块,用于对采集的图像进行丢帧处理,获得目标视频图像帧;
编码模块,用于对所述目标视频图像帧进行编码处理,以使编码输出帧率与所述显示帧率相等;
发送模块,用于向所述地面端的显示装置发送编码处理后的目标视频图像帧;
其中,所述视频传输系统还包括:
设置模块,用于设置拍摄装置的分辨率与所述显示装置的分辨率匹配;
选择模块,用于根据拍摄装置的分辨率与帧率的对应关系,从所述分辨率对应的可选帧率中选择最大帧率作为所述采集帧率。
9. 根据权利要求8所述的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丢帧处理模块包括:
第一处理子模块,用于采用等间隔提取方式,从采集的图像中提取所述目标视频图像帧。
10. 根据权利要求8所述的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丢帧处理模块包括:
第二处理子模块,用于采用图像融合方式,对采集的图像中相邻预设数量的视频图像帧进行融合处理,以获得所述目标视频图像帧。
11. 根据权利要求8至10中任一项所述的系统,其特征在于,还包括:
获取模块,用于获取无人机的飞行状态信息;
调整模块,用于根据所述飞行状态信息调整所述采集帧率。
12. 根据权利要求11所述的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调整模块包括:
第一调整子模块,用于在所述飞行状态信息指示所述无人机所处的场景改变时,提高所述采集帧率;
第二调整子模块,用于在所述飞行状态信息指示所述无人机所处的场景未改变时,降低或保持所述采集帧率。
13. 根据权利要求12所述的系统,其特征在于,第一调整子模块具体用于:
在所述飞行状态信息的变化量大于对应阈值时,确定所述无人机所处的场景改变,提高所述采集帧率;
第二调整子模块,具体用于:
在所述飞行状态信息的变化量不大于对应阈值时,确定所述无人机所处的场景未改变,降低或保持所述采集帧率。
14. 根据权利要求11至13中任一项所述的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飞行状态信息包括如下参数中的任一种或多种组合:速度、转弯角度、高度。
15. 一种拍摄装置,其特征在于,设置于无人机上,包括:
摄像头、处理器、发送器;
所述处理器,用于控制所述摄像头以预先确定的采集帧率采集图像,其中,所述采集帧率大于地面端的显示装置显示视频图像的显示帧率;
所述处理器,还用于对采集的图像进行丢帧处理,获得目标视频图像帧;对所述目标视频图像帧进行编码处理,以使编码输出帧率与所述显示帧率相等;
所述发送器,用于向所述地面端的显示装置发送编码处理后的目标视频图像帧;
其中,所述处理器还用于:
设置所述拍摄装置的分辨率与所述显示装置的分辨率匹配;
根据所述拍摄装置的分辨率与帧率的对应关系,从所述分辨率对应的可选帧率中选择最大帧率作为所述采集帧率。
16. 根据权利要求15所述的拍摄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处理器还用于:
采用等间隔提取方式,从采集的图像中提取所述目标视频图像帧。
17. 根据权利要求15所述的拍摄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处理器还用于:
采用图像融合方式,对采集的图像中相邻预设数量的视频图像帧进行融合处理,以获得所述目标视频图像帧。
18. 根据权利要求15至17中任一项所述的拍摄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处理器还用于:
获取所述无人机的飞行状态信息;
根据所述飞行状态信息调整所述采集帧率。
19. 根据权利要求18所述的拍摄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处理器还用于:
在所述飞行状态信息指示所述无人机所处的场景改变时,提高所述采集帧率;
在所述飞行状态信息指示所述无人机所处的场景未改变时,降低或保持所述采集帧率。
20. 根据权利要求19所述的拍摄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处理器还用于:
在所述飞行状态信息的变化量大于对应阈值时,确定所述无人机所处的场景改变;
在所述飞行状态信息的变化量不大于对应阈值时,确定所述无人机所处的场景未改变。
21. 根据权利要求18至20中任一项所述的拍摄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飞行状态信息包括如下参数中的任一种或多种组合:速度、转弯角度、高度。
22. 一种视频数据传输设备,其特征在于,包括:无人机上的拍摄装置和地面端的显示装置;所述拍摄装置包括摄像头、处理器和发送器;
所述处理器,用于控制所述摄像头以预先确定的采集帧率采集图像,其中,所述采集帧率大于显示装置显示视频图像的显示帧率;
所述处理器,还用于对采集的图像进行丢帧处理,获得目标视频图像帧;对所述目标视频图像帧进行编码处理,以使编码输出帧率与所述显示帧率相等;
所述发送器,用于向所述地面端的显示装置发送编码处理后的目标视频图像帧;
所述地面端的显示装置,用于接收并显示所述目标视频图像帧组成的视频图像;
所述处理器还用于:
设置所述拍摄装置的分辨率与所述显示装置的分辨率匹配;
根据所述拍摄装置的分辨率与帧率的对应关系,从所述分辨率对应的可选帧率中选择最大帧率作为所述采集帧率。
23. 根据权利要求22所述的视频数据传输设备,其特征在于,所述处理器还用于:
采用等间隔提取方式,从采集的图像中提取所述目标视频图像帧。
24. 根据权利要求22所述的视频数据传输设备,其特征在于,所述处理器还用于:
采用图像融合方式,对采集的图像中相邻预设数量的视频图像帧进行融合处理,以获得所述目标视频图像帧。
25. 根据权利要求22至24中任一项所述的视频数据传输设备,其特征在于,所述处理器还用于:
获取所述无人机的飞行状态信息;
根据所述飞行状态信息调整所述采集帧率。
26. 根据权利要求25所述的视频数据传输设备,其特征在于,所述处理器还用于:
在所述飞行状态信息指示所述无人机所处的场景改变时,提高所述采集帧率;
在所述飞行状态信息指示所述无人机所处的场景未改变时,降低或保持所述采集帧率。
27. 根据权利要求26所述的视频数据传输设备,其特征在于,所述处理器还用于:
在所述飞行状态信息的变化量大于对应阈值时,确定所述无人机所处的场景改变;
在所述飞行状态信息的变化量不大于对应阈值时,确定所述无人机所处的场景未改变。
28. 根据权利要求25至27中任一项所述的视频数据传输设备,其特征在于,所述飞行状态信息包括如下参数中的任一种或多种组合:速度、转弯角度、高度。”
在上述程序的基础上,合议组认为本案事实已经清楚,可以作出审查决定。
二、决定的理由
(一)、审查文本的认定
复审请求人于2019年05月27日提交了权利要求书的全文替换页,经审查,上述修改文本的修改之处符合专利法第三十三条的相关规定。本复审请求审查决定所依据的文本是:2017年03月20日进入中国国家阶段所提交的原始国际申请的中文文本的说明书第1-18页,说明书附图第1-4页,说明书摘要及摘要附图;2019年05月27日提交的权利要求第1-28项。
(二)、具体理由的阐述
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规定:创造性,是指与现有技术相比,该发明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具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
本复审请求审查决定使用的对比文件与驳回决定和复审通知书使用的对比文件相同,即:
对比文件1:CN201251437Y,授权公告日为2009年06月03日;
对比文件2:CN1984304A,公开日为2007年06月20日;
对比文件3:CN102377730A,公开日为2012年03月14日。
1. 权利要求1要求保护一种视频数据传输方法。对比文件1公开了一种CCD视频实时显示装置,并具体公开了以下技术特征(参见说明书第1页第2段,第3页第1段至第6页第7段):在航空摄影测量系统中,常采用高速CCD相机在高空对物体进行连续拍摄,该装置包括单片机、FPGA、CCD相机、SRAM缓存芯片和视频编码器,单片机MCU接收外部数据信息(经度信息、纬度信息、飞行高度、飞行速度),根据数据信息实时计算得到相机帧频,CCD输出的连续数据流通过FPGA的FIFO存储器进入FPGA的数据抽取单元,采用局部选择技术实现波门位置可变的数据实时抽取以便对感兴趣的区域的实时观测,缓存后的存储图像数据在FPGA内经数据打包单元模块实现将打包为符合SMPTE274标准的1080i高清晰视频数据包格式,打包后的视频数据通过视频编码器ADV7300A对其进行编码(相当于对目标视频图像帧进行编码处理),视频编码器的输出端输出视频显示输出信号,通过单片机和ADV7300芯片的I2C接口通讯,最终实现高清晰模拟视频图像显示(相当于向显示装置发送编码处理后的目标视频图像帧)。由此可见,对比文件1中的相机帧频是根据外部数据信息实时计算的,是一个变化的量,并不是预先确定的;另外,该相机帧频的确定主要与飞行的参数信息相关,没有考虑显示装置的显示帧频,也没有考虑拍摄装置的分辨率与帧率的对应关系,以及从所述分辨率对应的可选帧率中选择最大帧率作为所述采集帧率。因此,预先确定采集帧率,该采集帧率大于显示装置的显示帧率,根据拍摄装置的分辨率与帧率的对应关系,从所述分辨率对应的可选帧率中选择最大帧率作为所述采集帧率的技术特征未被对比文件1所公开。
权利要求1与对比文件1的区别特征在于:(1)设置拍摄装置的分辨率与所述显示装置的分辨率匹配;(2)无人机的拍摄装置根据预先确定的采集帧率采集图像,所采集的视频数据传输至一地面端的显示装置,采集帧率大于所述显示装置显示视频图像的显示帧率,根据拍摄装置的分辨率与帧率的对应关系,从所述分辨率对应的可选帧率中选择最大帧率作为所述采集帧率,对采集的图像进行丢帧处理,获得目标视频图像帧,编码输出帧率与所述显示帧率相等。基于上述区别特征可以确定,权利要求1实际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如何提高地面操作端获取无人机采集图像的实时性从而避免发生无人机事故。
针对区别特征(1):对比文件2公开了如下技术特征(参见说明书第12页第4段):如果所连接设备或显示装置的性能较低,则控制CPU202利用原始的运动图像,减少其的分辨率和帧速率;如果连接设备或显示装置的性能较高,则可以提高分辨率和帧速率,使用该装置可以依照所连接设备或显示装置的性能,将运动图像自动转换至最佳的分辨率和帧速率。由此可见,对比文件2公开了待显示的视频图像的分辨率要和显示装置相匹配。在此基础上,为了减少视频处理的时间和数据量,通常可将拍摄装置的分辨率直接设置为与显示装置的分辨率相匹配,这属于本领域惯用手段。
针对区别特征(2):1)对比文件2公开了一种图像转换装置和摄像机系统,并具体公开了如下技术特征(参见说明书第2页第6-8段,第4页第6段,第8页第1段至第10页第4段,第12页第4段至13页第4段):摄像机系统包括摄像部,其拍摄物体的图像并输出图像数据;图像处理部件,其能够从存储器中读取帧信息,响应预定的状态并且按照播放状态,将帧速率转换为预定的帧速率;以及连接部件,可以连接至少一个显示装置,并且图像处理部件可以根据所连接的显示装置的性能以及连接部件的性能中的至少一项,进行帧速率转换;播放运动图像的方法包括通过选择播放的帧,用于播放所有运动图像的时间没有减少,但每秒钟播放的帧数被减少,该方法包括一种按照原样选择并播放某些帧的方法;一实施例中,在CPU12的控制下,帧速率转换装置10的运动图像转换电路11转换存储在外部存储器13上的运动图像的帧速率,为了只选择将被播放的帧,通过存储器控制器11,运动图像转换电路仅仅从外部存储器13中读写那些将被播放的帧,还可以通过选择并存储必要的帧而不是通过计算,该转换方法可以被任意地选择;如果所连接设备或显示装置的性能较低,则控制CPU202利用原始的运动图像,减少其的分辨率和帧速率;使用该装置可以依照所连接设备或显示装置的性能,将运动图像自动转换至最佳的分辨率和帧速率。由此可见,对比文件2的上述内容公开了当利用低性能的显示装置进行显示时,通过丢帧的方式来减少视频的帧数,以使运动图像以最佳的帧速率进行显示,其仅是一个对视频进行抽帧处理的技术手段。同时,对比文件2还公开了(参见说明书第22页第2段至第25页第6段):图像传感器以诸如240fps的极高帧速率进行拍摄,由图像传感器以高帧速率拍摄的图像数据通过A/D转换器被依次馈送给数字信号处理部件,开始时,1/60秒处理一个图像,并存储在临时存储区域,当该处理在若干图像上被重复之后,将被处理的帧的疏间速率被改变,并且1/90秒选择、处理和保存一个图像,疏间速率的变化被连续重复,在1/120秒处理一个图像的疏间速率之后,是1/180秒处理一个图像,当存储部件的容量或传输速率达到极限时,停止以高帧速率进行拍摄,然后被保存的帧的疏间速率被逐渐降低,例如1/240秒保存一个图像的速率可以被改变为1/180秒、1/120秒或1/90秒,最终帧速率返回到进行高帧速率拍摄前的水平,通过随意地改变传感器的拍摄速率可以创建出具有不同帧间隔的图像数据,在拍摄结束后,临时或永久记录的数据被读取到显示存储器中,显示装置以1/30秒的方式在其面板上显示每一帧,在播放时,正常拍摄的帧被正常的播放,而以诸如1/90秒间隔的高帧速率拍摄的帧,也按照1/30秒的间隔被显示,这样就在视觉上产生了一个慢放的显示效果,间隔1/120秒和1/180秒的帧一次按照30fps的间隔被播放,并且播放的速度在视觉上是逐渐减慢的,这样产生了一个逐渐增强的慢放的显示效果。由此可见,对比文件2的上述内容公开了:在使用240fps高帧率采集图像的时候,使用不同疏间速率来处理帧从而进行保存,并在以30fps的帧率显示的时候,可以产生视觉上的慢放效果。综上,虽然对比文件2公开了如下技术手段:在使用高采集帧率的情况下,可以通过疏间播放的方式来显示视频图(即保存和读取显示视频的部分帧);但是其采用上述技术手段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如何按照给定的显示装置提供最佳的帧速率和分辨率及如何完成特效显示。而权利要求1中,无人机端采用高采集帧率采集视频后,在适应地面端显示装置性能的同时,谋求尽可能缩短视频图像的采集时间,以使地面操控端观看到的回传图像的时延变短,从而实时性更高,解决了“如何提高无人机与地面端之间图像传输的实时性从而避免无人机事故”的技术问题。并且对比文件2并不涉及无人机和地面端的视频图像的传输过程。所以,根据对比文件2公开的上述内容,本领域技术人员没有动机想到将对比文件1中的根据飞行状态实时改变采集帧率的高速CCD相机,进一步改进为采用比显示帧率高的采集帧率来获取图像,并且所述采集帧率是根据拍摄装置的分辨率与帧率的对应关系,从所述分辨率对应的可选帧率中选择最大的帧率,即对比文件2没有给出相应的技术启示。2)对比文件3公开了一种音视频信号的处理方法,并具体公开如下技术特征(参见说明书第[0029]-[0045]段):获取移动终端的运动状态,运动状态包括静止、慢速运动和快速运动,根据移动终端的运动状态动态地调整预设策略的参数,可通过多种手段获取移动终端的运动状态,在视频连续性优先策略下,感知移动终端在快速运动,为了更好地保持视频的连续性,可以降低编码图像的分辨率和/或提高视频编码的帧率。由此可见,对比文件3并没有公开上述区别特征(2)。3)虽然采集帧率越高,每秒钟获得的图像越多是本领域公知常识,但是针对在无人机的视频传输过程中,将采集帧率设定为比显示帧率高,并根据拍摄装置的分辨率与帧率的关系,从分辨率对应的可选帧率中选择最大帧率作为所述采集帧率,没有证据表明这属于本领域公知常识。4)上述区别特征能给权利要求1所要求的技术方案带来有益的技术效果:及时反映无人机飞行情况以避免事故。
因此,权利要求1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具备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规定的创造性。
2.由于独立权利要求1具备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规定的创造性,因此,其从属权利要求2-7也具备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规定的创造性。
3. 权利要求8-14要求保护一种视频数据传输系统,其是与方法权利要求1-7一一对应的产品权利要求。因此,权利要求8-14也具备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规定的创造性。
4. 权利要求15要求保护一种拍摄装置,对比文件1公开了一种CCD视频实时显示装置,并具体公开了如下技术特征(参见说明书第1页第2段,第3页第1段至第6页第7段):在航空摄影测量系统中,常采用高速CCD相机在高空对物体进行连续拍摄,该装置包括单片机、FPGA、CCD相机(相当于摄像头)、SRAM缓存芯片和视频编码器,单片机MCU接收外部数据信息(经度信息、纬度信息、飞行高度、飞行速度),根据数据信息实时计算得到相机帧频(CCD输出的连续数据流通过FPGA的FIFO存储器进入FPGA的数据抽取单元,采用局部选择技术实现波门位置可变的数据实时抽取以便对感兴趣的区域的实时观测,缓存后的存储图像数据在FPGA内经数据打包单元模块实现将打包为符合SMPTE274标准的1080i高清晰视频数据包格式,打包后的视频数据通过视频编码器ADV7300A对其进行编码(相当于对目标视频图像帧进行编码处理),视频编码器的输出端输出视频显示输出信号,通过单片机和ADV7300芯片的I2C接口通讯,最终实现高清晰模拟视频图像显示(相当于向显示装置发送编码处理后的目标视频图像帧,同时隐含公开了包含发送视频图像帧的发送器),装置采用了以FPGA为处理核心,以MCU为辅的硬件平台,MCU单片机主要功能:接收外部串口的数据信息计算相机帧频,接收外部波门位置信息并输入至FPGA,对视频编码器的控制(以上MCU和FPGA相当于处理器)。由此可见,对比文件1中的相机帧频是根据外部数据信息实时计算的,是一个变化的量,并不是预先确定的;另外,该相机帧频的确定主要与飞行的参数信息相关,没有考虑显示装置的显示帧频,也没有考虑拍摄装置的分辨率与帧率的对应关系,以及从所述分辨率对应的可选帧率中选择最大帧率作为所述采集帧率。因此,预先确定采集帧率,该采集帧率大于显示装置的显示帧率,根据拍摄装置的分辨率与帧率的对应关系,从所述分辨率对应的可选帧率中选择最大帧率作为所述采集帧率的技术特征未被对比文件1所公开。
权利要求15与对比文件1的区别特征在于:(1)设置拍摄装置的分辨率与所述显示装置的分辨率匹配;(2)无人机的拍摄装置根据预先确定的采集帧率采集图像,视频数据被传输至一地面端的显示装置,采集帧率大于所述显示装置显示视频图像的显示帧率,根据拍摄装置的分辨率与帧率的对应关系,从所述分辨率对应的可选帧率中选择最大帧率作为所述采集帧率,对采集的图像进行丢帧处理,获得目标视频图像帧,编码输出帧率与所述显示帧率相等。基于上述区别特征可以确定,权利要求15实际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如何提高地面操作端获取无人机采集图像的实时性从而避免发生无人机事故。
针对区别特征(1):参见权利要求1的评述。
针对区别特征(2):参见权利要求1的评述。
因此,权利要求15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具备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规定的创造性。
5.由于独立权利要求15具备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规定的创造性,因此,其从属权利要求16-21也具备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规定的创造性。
6. 权利要求22要求保护一种拍摄装置,对比文件1公开了一种CCD视频实时显示装置,并具体公开了如下技术特征(参见说明书第1页第2段,第3页第1段至第6页第7段):在航空摄影测量系统中,常采用高速CCD相机在高空对物体进行连续拍摄,该装置包括单片机、FPGA、CCD相机(相当于摄像头)、SRAM缓存芯片和视频编码器,单片机MCU接收外部数据信息(经度信息、纬度信息、飞行高度、飞行速度),根据数据信息实时计算得到相机帧频,CCD输出的连续数据流通过FPGA的FIFO存储器进入FPGA的数据抽取单元,采用局部选择技术实现波门位置可变的数据实时抽取以便对感兴趣的区域的实时观测,缓存后的存储图像数据在FPGA内经数据打包单元模块实现将打包为符合SMPTE274标准的1080i高清晰视频数据包格式,打包后的视频数据通过视频编码器ADV7300A对其进行编码(相当于对目标视频图像帧进行编码处理),视频编码器的输出端输出视频显示输出信号,通过单片机和ADV7300芯片的I2C接口通讯,最终实现高清晰模拟视频图像显示(相当于向显示装置发送编码处理后的目标视频图像帧,同时隐含公开了包含发送视频图像帧的发送器),装置采用了以FPGA为处理核心,以MCU为辅的硬件平台,MCU单片机主要功能:接收外部串口的数据信息计算相机帧频,接收外部波门位置信息并输入至FPGA,对视频编码器的控制(以上MCU和FPGA相当于处理器)。由此可见,对比文件1中的相机帧频是根据外部数据信息实时计算的,是一个变化的量,并不是预先确定的;另外,该相机帧频的确定主要与飞行的参数信息相关,没有考虑显示装置的显示帧频,也没有考虑拍摄装置的分辨率与帧率的对应关系,以及从所述分辨率对应的可选帧率中选择最大帧率作为所述采集帧率。因此,预先确定采集帧率,该采集帧率大于显示装置的显示帧率,根据拍摄装置的分辨率与帧率的对应关系,从所述分辨率对应的可选帧率中选择最大帧率作为所述采集帧率的技术特征未被对比文件1所公开。
权利要求22与对比文件1的区别特征在于:(1)设置拍摄装置的分辨率与所述显示装置的分辨率匹配;(2)包括显示装置,用于接收并显示所述目标视频图像帧组成的视频图像;(3)无人机的拍摄装置根据预先确定的采集帧率采集图像,视频数据被传输至一地面端的显示装置,采集帧率大于所述显示装置显示视频图像的显示帧率,根据拍摄装置的分辨率与帧率的对应关系,从所述分辨率对应的可选帧率中选择最大帧率作为所述采集帧率,对采集的图像进行丢帧处理,获得目标视频图像帧,编码输出帧率与所述显示帧率相等。基于上述区别特征可以确定,权利要求22实际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如何提高地面操作端获取无人机采集图像的实时性从而避免发生无人机事故。
针对区别特征(1):参见权利要求1的评述。
针对区别特征(2):对比文件2公开如下技术特征(参见说明书第11页第7-8段):图像信号处理装置进一步提供了显示装置接口210和显示装置211,并可按照所连接的设备或显示设备,通过改变分辨率和/帧速率来输出运动图像,图像显示接口210将要显示的图像数据输出至显示装置211,以显示静止图像或运动图像。由此可见,该区别特征(2)已被对比文件2公开。
针对区别特征(3):参见权利要求1的评述。
因此,权利要求22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具备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规定的创造性。
7. 由于独立权利要求22具备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规定的创造性,因此,其从属权利要求23-28也具备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规定的创造性。
三、决定
撤销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8年09月14日对本申请作出的驳回决定。由国家知识产权局实质审查部门以下述文本为基础继续进行审批程序:
复审请求人于2019年05月27日提交的权利要求第1-28项;
复审请求人于2017年03月20日进入中国国家阶段所提交的原始国际申请的中文文本的说明书第1-18页;
复审请求人于2017年03月20日进入中国国家阶段所提交的原始国际申请的中文文本的说明书附图第1-4页;
复审请求人于2017年03月20日进入中国国家阶段所提交的原始国际申请的中文文本的说明书摘要;
复审请求人于2017年03月20日进入中国国家阶段所提交的原始国际申请的中文文本的摘要附图。
如对本复审请求审查决定不服,根据专利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请求人可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
郑重声明:本文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转载文章仅为传播更多信息之目的,如作者信息标记有误,请第一时间联系我们修改或删除,多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