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于飞机的数据通信网络-复审决定


发明创造名称:用于飞机的数据通信网络
外观设计名称:
决定号:185985
决定日:2019-07-24
委内编号:1F265439
优先权日:2013-10-11
申请(专利)号:201410530106.2
申请日:2014-10-10
复审请求人:通用电气航空系统有限责任公司
无效请求人:
授权公告日:
审定公告日:
专利权人:
主审员:蔡茹辛
合议组组长:庞艳
参审员:李倩
国际分类号:H04L12/28
外观设计分类号:
法律依据:专利法第22条第3款
决定要点:如果权利要求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与最接近的对比文件相比存在区别特征,但现有技术中给出了将上述区别特征应用到该最接近的对比文件以解决其存在的技术问题的启示,这种启示使本领域技术人员在面对所述技术问题时,有动机改进该最接近的对比文件并获得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则该技术方案是显而易见的,不具备创造性。
全文:
本复审请求涉及申请号为201410530106.2,名称为“用于飞机的数据通信网络”的发明专利申请(下称本申请)。申请人为通用电气航空系统有限责任公司。本申请的申请日为2014年10月10日,优先权日为2013年10月11日,公开日为2015年04月29日。
经实质审查,国家知识产权局实质审查部门于2018年08月03日以本申请权利要求1-15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为由驳回了本申请。驳回决定所依据的文本为:于申请日2014年10月10日提交的说明书第1-119段(即第1-24页)、说明书附图第1-2页、说明书摘要、摘要附图,于2017年10月12日提交的权利要求第1-15项。驳回决定所针对的权利要求书的内容如下:
“1.一种用于飞机的数据通信网络,具有提供与所述飞机的操作相关的数据的多个远程输入单元以及基于与所述飞机的操作相关的所述数据的至少一部分来消耗消息的用户单元,所述数据通信网络包括:
中央服务器,异步连接到所述多个远程输入单元并且从所述多个远程输入单元接收排队的所述数据;
当前值表,在所述中央服务器中提供,并且存储来自于所述多个远程输入单元的所述数据的当前版本;以及
消息调度器,从所述当前值表来选择数据形成消息,基于所述消息的优先级将所选择消息发送给所述消息的至少对应用户单元。
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数据通信网络,其中,所述消息具有预定消息格式和定制消息格式中的至少一个。
3.如权利要求2所述的数据通信网络,还包括能够形成所述预定消息格式或者所述定制消息格式中的至少一个的虚拟端系统、消息构造器或者处理器中的至少一个。
4.如权利要求3所述的数据通信网络,其中,所述处理器包括分布式处理器阵列。
5.如权利要求3所述的数据通信网络,其中,所述处理器能够通过处理所述数据来形成消息。
6.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数据通信网络,其中,所述网络能够经由以太网、IEEE 802.3、ARINC 664第7部分、CAN总线、ARINC 429或ARINC 661中的至少一个来与所述远程输入单或者所述用户单元中的至少一个进行接口。
7.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数据通信网络,其中,所述中央服务器还包括存储器。
8.如权利要求7所述的数据通信网络,其中,所述存储器包括固态存储器。
9.如权利要求7所述的数据通信网络,其中,所述存储器包括至少一个循环缓冲器。
10.如权利要求9所述的数据通信网络,其中,所述消息存储在至少一个循环缓冲器中。
11.如权利要求10所述的数据通信网络,其中,所述用户单元以不同数据传输速率进行操作。
12.如权利要求11所述的数据通信网络,其中,多个循环缓冲器以不同数据传输速率进行操作,以及所述至少一个消息存储在具有与所述用户单元相同的数据传输速率的所述至少一个缓冲器中。
13.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数据通信网络,其中,所述消息调度器包括运行于所述网络的通用计算机的可执行程序、运行于所述网络的专用计算机的可执行程序或者所述网络上的专用逻辑中的至少一个。
14.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数据通信网络,其中,所述中央服务器、当前值表或消息调度器中的至少两个跨所述网络来时间同步。
15.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数据通信网络,其中,所述数据、中央服务器或当前值表中的所述至少一个跨所述网络来镜像。”
驳回决定中引用了对比文件1,US2013/0159477A1,公开日为2013年06月20日,并指出权利要求1-15相对于对比文件1以及本领域惯用手段的结合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申请人(下称复审请求人)对上述驳回决定不服,于2018年11月08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了复审请求,同时修改了权利要求书,根据说明书的记载修改了权利要求1-3、7-8。复审请求人认为:(1)对比文件1中的调度模块与本申请权利要求1中所限定的“消息调度器”不同,没有公开采用如本申请权利要求1中所述的“消息调度器”来从所述当前值表来基于消息的优先级异步地形成消息,并且将所述消息发送给所述消息的至少对应用户单元的消息队列;(2)本领域中并没有公开一个例如本申请权利要求1所要保护的这样的一个完整的技术方案来用于飞机的数据通信网络以解决相应的技术问题。基于以上理由,权利要求1-15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修改后的权利要求1-3、7-8的内容如下:
“1.一种用于飞机的数据通信网络,具有提供与所述飞机的操作相关的数据的多个远程输入单元以及基于与所述飞机的操作相关的所述数据的至少一部分来消耗消息的用户单元,所述数据通信网络包括:
中央服务器,异步连接到所述多个远程输入单元并且基于数据到达时间从所述多个远程输入单元接收排队的所述数据;
当前值表,在所述中央服务器中提供,并且存储来自于所述多个远程输入单元的所述数据的当前版本;
针对每个用户单元的消息队列;以及
消息调度器,从所述当前值表来基于消息的优先级异步地形成消息,并且将所述消息发送给所述消息的至少对应用户单元的消息队列。
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数据通信网络,其中,所述消息具有预定消息格式和定制消息格式中的至少一个,所述数据通信网络还包括连接至所述多个远程输入单元的公共入口接口、入口调度器和帧描述符管理器,所述入口端口调度器接收来自所述公共入口接口的输入并经所述帧描述符管理器连接至每出口端口描述队列。
3.如权利要求2所述的数据通信网络,还包括能够形成所述预定消息格式或者所述定制消息格式中的至少一个的虚拟端系统、消息构造器或者处理器中的至少一个;
其中,所述每出口端口描述符队列连接到队列充溢程度接口,所述消息调度器包括基于规则的调度器,其可接收来自每出口端口描述符队列和队列充溢程度接口的输入,以便使所述消息调度器能够选择和检验从所述中央服务器送往用户单元的消息。”
“7.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数据通信网络,其中,所述中央服务器还包括存储器;其中所述基于规则的调度器提供仲裁,以确定在各出口端口的访问机会期间读取哪一个优先级的每出口端口描述符队列的描述符,确定的描述符然后用来读取从所述中央服务器所得到的帧的副本并且传送给一个出口端口。
8.如权利要求7所述的数据通信网络,其中,所述存储器包括固态存储器;
其中,基于规则的调度器可从每个每出口端口描述符队列接受作为输入的一组充溢程度阈值位或者值以及经由队列充溢程度接口从各出口物理端口队列接受队列充溢程度指示,如果每出口端口描述符队列过满,则基于规则的调度器可基于每出口端口描述符队列的优先级来修改服务方法。”
经形式审查合格,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8年11月19日依法受理了该复审请求,并将其转送至实质审查部门进行前置审查。
实质审查部门在前置审查意见书中认为修改后的权利要求1-15仍然不具备创造性,因此坚持驳回决定。
随后,国家知识产权局成立合议组对本案进行审理。
合议组于2019年02月28日向复审请求人发出复审通知书,此次复审通知书所依据的审查文本为:复审请求人于申请日2014年10月10日提交的说明书第1-24页、说明书附图第1-2页、说明书摘要、摘要附图,于复审请求日2018年11月08日提交的权利要求第1-15项。复审通知书引用的对比文件与驳回决定引用对比文件相同,即对比文件1,并指出权利要求1-15相对于对比文件1和本领域的惯用手段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对于复审请求人在复审请求书中的意见,合议组认为:(1)修改后的权利要求1的技术特征“异步连接到所述多个远程输入单元并且基于数据到达时间从所述多个远程输入单元接收排队的所述数据”是本领域的惯用手段。本领域技术人员在用于飞机的数据通信网络中设备较为简单的情况,可以选择异步传输方式。(2)本领域技术人员能够根据飞机数据通信网络的特点,在无需高效同步传输时将上述异步传输应用到对比文件1中,以同样解决飞机数据通信网络的多个联合系统的应用如何进行处理资源和接口共享的技术问题,达到同样的高效使用飞机的数据通信网络的技术效果。
复审请求人于2019年06月17日提交了意见陈述书,同时修改了权利要求书,根据说明书的记载,修改了独立权利要求1,包括将“具有提供与所述飞机的操作相关的数据的多个远程输入单元以及基于与所述飞机的操作相关的所述数据的至少一部分来消耗消息的用户单元”修改为“所述数据通信网络具有提供与所述飞机的操作相关的数据的多个远程输入单元以及基于与所述飞机的所述操作相关的所述数据的至少一些来消耗消息的用户单元”,将“异步连接到所述多个远程输入单元并且基于数据到达时间从所述多个远程输入单元接收排队的所述数据”修改为“所述中央数据服务器异步连接到所述多个远程输入单元并且基于数据到达时间从所述多个远程输入单元接收排队的所述数据”,将“在所述中央服务器中提供”修改为“所述当前值表在所述中央数据服务器中提供”,将“从所述当前值表来基于消息的优先级异步地形成消息”修改为“所述消息调度器根据所述当前值表来基于消息的优先级异步地形成所述消息”,增加了特征“其中所述消息队列基于所述消息队列的充溢程度而将消息发送到所述用户单元”,同时修改了从属权利要求2-3、7-8、13-15。复审请求人认为:对比文件1没有公开权利要求1中的特征“其中所述消息队列基于所述消息队列的充溢程度而将消息发送到所述用户单元”以及“中央数据服务器,所述中央数据服务器异步连接到所述多个远程输入单元并且基于数据到达时间从所述多个远程输入单元接收排队的所述数据;针对每个用户单元的消息队列,消息调度器,所述消息调度器根据所述当前值表来基于消息的优先级异步地形成所述消息,并且将所述消息发送给所述消息的至少对应用户单元的所述消息队列;以及当前值表存储来自所述多个远程输入单元的所述数据的当前版本”,也没有证据能够表明现有技术已经教导了本申请权利要求1中所记载的上述特征,因此权利要求1-15相对于对比文件1以及本领域中的公知常识的组合具有创造性。修改后的权利要求1-15的内容如下:
“1.一种用于飞机的数据通信网络,所述数据通信网络具有提供与所述飞机的操作相关的数据的多个远程输入单元以及基于与所述飞机的所述操作相关的所述数据的至少一些来消耗消息的用户单元,所述数据通信网络包括:
中央数据服务器,所述中央数据服务器异步连接到所述多个远程输入单元并且基于数据到达时间从所述多个远程输入单元接收排队的所述数据;
当前值表,所述当前值表在所述中央数据服务器中提供,并且存储来自所述多个远程输入单元的所述数据的当前版本;
针对每个用户单元的消息队列;以及
消息调度器,所述消息调度器根据所述当前值表来基于消息的优先级异步地形成所述消息,并且将所述消息发送给所述消息的至少对应用户单元的所述消息队列,
其中所述消息队列基于所述消息队列的充溢程度而将消息发送到所述用户单元。
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数据通信网络,其中所述消息具有预定消息格式或定制消息格式中的至少一个,所述数据通信网络还包括连接至所述多个远程输入单元的公共入口接口、入口端口调度器和帧描述符管理器,所述入口端口调度器接收来自所述公共入口接口的输入并经由所述帧描述符管理器连接至每出口端口描述符队列。
3.如权利要求2所述的数据通信网络,还包括能够形成所述预定消息格式或者所述定制消息格式中的至少一个的虚拟端系统、消息构造器或者处理器中的至少一个;
其中所述每出口端口描述符队列连接到队列充溢程度接口,所述消息调度器包括基于规则的调度器,其可接收来自每出口端口描述符队列和队列充溢程度接口的输入,以便使所述消息调度器能够选择和检验从所述中央数据服务器送往所述用户单元的消息。
4.如权利要求3所述的数据通信网络,其中所述处理器包括分布式处理器阵列。
5.如权利要求3所述的数据通信网络,其中所述处理器能够通过处理所述数据来形成消息。
6.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数据通信网络,其中所述网络能够经由以太网、IEEE 802.3、ARINC 664第7部分、CAN总线、ARINC 429或ARINC 661中的至少一个来与所述多个远程输入单元或者所述用户单元中的至少一个进行接口。
7.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数据通信网络,其中所述中央数据服务器还包括存储器;
其中基于规则的调度器提供仲裁,以确定在各出口端口的访问机会期间读取哪一个优先级的每出口端口描述符队列的描述符,确定的描述符然后用来读取从所述中央数据服务器所得到的帧的副本并且将其传送给一个出口端口。
8.如权利要求7所述的数据通信网络,其中所述存储器包括固态存储器;
其中所述基于规则的调度器可从每个每出口端口描述符队列接受作为输入的一组充溢程度阈值位或者值以及经由队列充溢程度接口从各出口物理端口队列接受队列充溢程度指示,如果每出口端口描述符队列过满,则所述基于规则的调度器可基于每出口端口描述符队列的优先级来修改服务方法。
9.如权利要求7所述的数据通信网络,其中所述存储器包括至少一个循环缓冲器。
10.如权利要求9所述的数据通信网络,其中所述消息存储在至少一个循环缓冲器中。
11.如权利要求10所述的数据通信网络,其中所述用户单元以不同数据传输速率进行操作。
12.如权利要求11所述的数据通信网络,其中多个循环缓冲器以不同数据传输速率进行操作,以及所述至少一个消息存储在具有与所述用户单元相同的数据传输速率的所述至少一个缓冲器中。
13.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数据通信网络,其中所述消息调度器包括运行于所述网络上的通用计算机的可执行程序、运行于所述网络上的专用计算机的可执行程序或者所述网络上的专用逻辑电路中的至少一个。
14.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数据通信网络,其中所述中央数据服务器、所述当前值表或消息调度器中的至少两个跨所述网络来时间同步。
15.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数据通信网络,其中所述数据、所述中央数据服务器或所述当前值表中的所述至少一个跨所述网络来镜像。”
在上述程序的基础上,合议组认为本案事实已经清楚,可以作出复审请求审查决定。
二、决定的理由
(一)审查文本的认定
复审请求人于2019年06月17日答复复审通知书时对权利要求书进行了修改。本复审请求审查决定针对的审查文本为:复审请求人于申请日2014年10月10日提交的说明书第1-24页、说明书附图第1-2页、说明书摘要、摘要附图,于2019年06月17日提交的权利要求第1-15项。经审查,上述修改文本的修改之处符合专利法第33条的规定。
(二)关于专利法第22条第3款
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创造性,是指与现有技术相比,该发明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具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
本复审请求审查决定中引用的对比文件与驳回决定和复审通知书中所引用的对比文件相同,即
对比文件1,US2013/0159477A1,公开日为2013年06月20日。
1、权利要求1请求保护一种用于飞机的数据通信网络,对比文件1公开了一种配置分布式航空控制系统的方法,并具体公开了如下内容(参见说明书第0043-0047、0066、0109-0126段及图1-2、8、10):参见图1,示出了一个分布式航空电子设备系统(相当于用于飞机的数据通信网络),分布式航空电子设备系统包括至少一个计算机节点S1-S4(相当于中央数据服务器),传感器SENS可以提供关于各种航空子系统AVS和航空设备的操作环境ENV的信息(相当于提供与飞机的操作相关的数据的多个远程输入单元),分布式航空计算系统可以处理从传感器SENS和/或控制台提供的信息,以向一个或多个激励器ACT(相当于基于与飞机的操作相关的所述数据的至少一些来消耗消息的用户单元)提供控制数据和/或向控制台提供表述性数据。参见图2可知S1-S4连接于传感器SENS(相当于中央数据服务器连接到多个远程输入单元)。每个节点S1-S4进一步包括一个配置数据模块CDM,CDM可存储存储器接入、调度和通信的配置信息(从图2可看出S1-S4和传感器相连接,由于S1-S4处理的信息包括传感器提供的、和存储器接入、调度和通信相关的信息,因此S1-S4中用于存储相应配置信息的CDM必然存储来自传感器的数据,相当于当前值表,在所述中央数据服务器中提供,并且存储来自于多个远程输入单元的数据),调度模块245被配置为基于和检测的通信时间窗口相关的处理信息将数据消息M1-M2分配到通信时隙(相当于消息调度器,由于对比文件1的分布式航空计算系统的功能就是处理获取的信息以向激励器和/或控制台提供数据,因此将消息分配到时隙必然包括将消息发送给激励器进行处理,相当于公开了将消息发送给所述消息的至少对应用户单元)。
权利要求1与对比文件1的区别是:中央数据服务器异步连接到多个远程处理单元,并且基于数据到达时间从多个远程输入单元接收排队的数据,针对每个用户单元的消息队列,消息调度器根据当前值表基于消息的优先级异步地形成消息,并且将消息发送给消息的至少对应用户单元的消息队列,所述消息队列基于消息队列的充溢程度而将消息发送到用户单元;当前值表中存储的是数据的当前版本。
基于以上区别特征可以确定,权利要求1相对于对比文件1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是:如何更简单地实现数据传输中的消息调度。
然而本领域技术人员均知晓,在不需要在通信双方进行严格同步的基础上,异步传输是更容易实现的传输方式,其对设备和技术的要求更为简单,在飞机数据网络对于实时性要求不高时,将中央数据服务器与远程处理单元的连接方式设置为异步是本领域的惯用手段,而在异步传输过程中采用排队队列进行消息的传输是本领域所熟知的技术手段,因此在飞机系统中存在多个远程输入单元时,基于数据到达时间从多个远程输入单元接收排队的数据,以及为每个用户单元设置消息队列,消息调度器从当前值表基于消息的优先级异步形成消息并发送给对应用户单元的消息队列均是本领域的惯用手段。为了防止消息队列堵塞,而基于消息队列的充溢程度将消息发送给用户单元,也是本领域的惯用手段。为了及时进行数据更新,在当前值表中存储数据的当前版本是本领域的惯用手段。
因而在对比文件1的基础上结合上述惯用手段以获得该权利要求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对本领域的技术人员来说是显而易见的。因此,权利要求1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不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2.从属权利要求2引用权利要求1。消息的格式可以根据需要设置或定制,消息具有预定消息格式或定制消息格式中的至少一个是本领域的惯用手段;为了方便数据的标识,通过帧描述符对远程输入单元的数据进行输入、输出和调度的管理是本领域的惯用手段,通过连接到远程输入单元的入口端口调度器来接收来自公共入口接口的输入,经由帧描述符管理器连接到每出口端口描述符队列也是本领域的惯用手段。因此在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时,该权利要求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3.从属权利要求3引用权利要求2。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根据需要选择相应的处理单元进行消息的构建,通过虚拟端系统、消息构造器或者处理器中的至少一个形成预定消息格式或者定制消息格式是本领域的惯用手段;为了准确快速处理消息,通过每出口端口描述符队列和与之连接的队列充溢程度接口的输入选择和校验消息是本领域的惯用手段,在消息调度器中设置基于规则的调度器来执行上述选择和校验的步骤也是本领域的惯用手段。因此在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时,该权利要求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4.权利要求4和5均引用权利要求3。处理器包括分布式处理器阵列以及通过处理所述数据来形成消息均是本领域的惯用手段。因此在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时,上述权利要求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5.权利要求6引用权利要求1。以太网、IEEE 802.3、ARINC 664第7部分、CAN总线、ARINC 429或ARINC 661均是本领域常见的接入技术,使用以上中的至少一个来将网络和多个远程输入单元、或者用户单元中的至少一个进行接口是本领域的惯用手段。因此在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时,该权利要求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6.权利要求7引用权利要求1。对比文件1公开了(参见说明书第0045段):每一个计算机S1-S4包括存储器3(相当于中央数据服务器包括存储器)。为了快速准确的确定需要处理的数据,而通过基于规则的调度器执行仲裁的方式,在出口端口的访问机会中确定读取哪个优先级的描述符,并将确定的描述符用于读取和传送帧的副本,传送给相应的出口端口是本领域的惯用手段。因此在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时,该权利要求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7.对于权利要求8-12,存储器包括本领域常见的固态存储器是本领域的惯用手段,为了快速准确的确定需要处理的数据,基于规则的调度器从每个出口端口描述符队列接受充溢程度阈值位或值并经由队列充溢程度接口从各出口物理端口队列接收队列充溢程度指示,以及为了保证后续处理过程不会堵塞而在出口端口描述符队列过满时基于每出口端口描述符队列的优先级来修改服务方法均是本领域的惯用手段;为了在用户单元的数据传输速率不同时能够以对应的传输速度服务于不同用户单元,而在存储器中包括至少一个循环缓冲器以存储消息,且多个循环缓冲器以不同数据传输速率进行操作,消息存储在具有与所述用户单元相同的数据传输速率的所述至少一个缓冲器中,这是本领域的惯用手段。因此在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时,权利要求8-12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8.对于权利要求13,运行于所述网络上的通用计算机的可执行程序、运行于所述网络上的专用计算机的可执行程序或者所述网络上的专用逻辑电路均是用于执行方法步骤的常见技术,在消息调度器中采用上述中的至少一个是本领域的惯用手段。因此在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时,该权利要求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9.对于权利要求14-15,为了保证数据的安全性而采用镜像的方式保存数据是本领域的惯用手段,因此中央数据服务器、当前值表或消息调度器中的至少两个跨所述网络来时间同步或者数据、CDS或CVT中的所述至少一个跨所述网络来镜像是本领域的惯用手段。因此在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时,该权利要求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三)对复审请求人相关意见的评述
关于复审请求人的意见陈述,合议组认为:《计算机网络技术基础》(牛玉冰主编,清华大学出版社,2013年02月28日出版,21世纪面向工程应用型计算机人才培养规划教材)中公开了(参见第2.4.3节):同步传输的效率比异步传输方式高。异步传输的优点,收发双方不需要严格的位同步,设备简单,技术容易,设备廉价,费用低。缺点,每传输一个字符,都需要2~3位的附加位,耽误了传输时间,占用了信道的带宽,因此,传输速率低,开销大,效率低。异步传输只适用于低速数据通信的场合。即本申请申请日之前的教科书中已教导同步传输比异步传输效率高,同步传输用于高速数据传输,异步传输用于低速数据传输。本领域技术人员在实际的应用中能够根据需要选择同步传输或异步传输,例如当用于飞机的数据通信网络中设备较为简单,或者能够适用低速数据通信的场合,可以选择异步传输方式,以及为了对不同重要程度的数据能够区别化处理,使中央数据服务器和消息调度器实现在异步传输时以消息队列按到达时间接收,按照优先级对消息进行调度。此外,为了防止消息队列堵塞,而基于消息队列的充溢程度将消息发送给用户单元,也是本领域的惯用手段。基于对比文件1公开的内容、以及现有技术中的技术启示,本领域技术人员能够对对比文件1公开的技术方案进一步改进,以同样的解决飞机数据通信网络的多个联合系统的应用如何进行处理资源和接口共享的技术问题,达到同样的高效使用飞机的数据通信网络的技术效果。基于以上理由,合议组对复审请求人陈述的意见不予接受。
三、决定
维持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8年08月03日对本申请作出的驳回决定。
如对本复审请求审查决定不服,根据专利法第41条第2款的规定,复审请求人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3个月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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