识别线缆的类型的方法、电源适配器和线缆-复审决定


发明创造名称:识别线缆的类型的方法、电源适配器和线缆
外观设计名称:
决定号:185168
决定日:2019-07-26
委内编号:1F249811
优先权日:
申请(专利)号:201580005414.6
申请日:2015-04-29
复审请求人:广东欧珀移动通信有限公司
无效请求人:
授权公告日:
审定公告日:
专利权人:
主审员:孙世新
合议组组长:张苗
参审员:肖薇
国际分类号:G01R31/08,G01R19/00,H02J7/00
外观设计分类号:
法律依据:专利法第22条第3款
决定要点
:如果权利要求所要求保护的方案相对于作为最接近现有技术的对比文件具有区别技术特征,但是上述区别技术特征是本领域技术人员在该对比文件的基础上结合公知常识容易采用的手段,那么该权利要求所要求保护的方案不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不具备创造性。
全文:
本复审请求涉及申请号为201580005414.6,名称为“识别线缆的类型的方法、电源适配器和线缆”的PCT发明专利申请(下称本申请)。申请人为广东欧珀移动通信有限公司。本申请的申请日为2015年04月29日,进入中国国家阶段的日期为2016年07月27日,公开日为2016年11月30日。
经实质审查,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实质审查部门于2018年01月15日发出驳回决定,驳回了本申请,其理由是:权利要求1-22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驳回决定所依据的文本为:依据专利合作条约第28条或第41条提交的说明书第1-20页、2016年07月21日提交的按原始国际申请文件的中文译文说明书附图第1-3页、说明书摘要,2016年10月20日提交的摘要附图,2017年11月21日提交的权利要求第1-22项。驳回决定中引用了如下对比文件:
对比文件1:CN102959927A,公开日为2013年03月06日。
驳回决定所针对的权利要求书如下:
“1. 一种识别线缆的类型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方法应用于能够通过至少两种类型的线缆进行数据传输或电流传输的电子设备,所述电子设备包括具有规定输出电压的内部电源以及具有规定电阻值的第一电阻,所述内部电源经由所述第一电阻与所述电子设备的电子接口的金属外壳电连接,所述电子设备的电子接口用于与目标线缆的电子接口连接,所述目标线缆包括具有规定电阻值的第二电阻,所述第二电阻与所述目标线缆的电子接口的金属外壳电连接,且所述第二电阻接地配置,其中,所述第一电阻的电阻值与所述第二电阻的电阻值的比值在预设范围内;所述方法包括:
在所述电子设备的电子接口与目标线缆的电子接口连接时,确定检测电压,所述检测电压是目标检测点与大地之间的电压值,所述目标检测点在目标链路中位于所述第一电阻之后的所述电子设备的电子接口的金属外壳上,所述目标链路是所述第一电阻与所述电子设备的电子接口之间的链路,其中,在所述电子设备的电子接口与目标线缆的电子接口连接时,所述电子设备的电子接口的金属外壳与所述目标线缆的电子接口的金属外壳接触,通过金属外壳之间的导电,所述内部电源输出的电流从第一电阻流入第二电阻并接地而在所述电子设备的电子接口的金属外壳上形成所述检测电压;
根据所述检测电压,确定所述目标线缆的类型,其中,所述目标线缆的类型与所述检测电压所属于的电压范围相对应,所述电压范围是根据所述内部电源的输出电压和所述第一电阻的电阻值确定的。
2.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电压范围具体是根据所述内部电源的输出电压、所述第一电阻的电阻值和所述第二电阻的电阻值确定的。
3. 根据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电子设备还包括接地配置的第一接地端,所述目标线缆还包括悬空配置的第二接地端,所述第二接地端与所述第二电阻电连接,当所述目标线缆的电子接口与所述电子设备的电子接口连接时,所述第一接地端与所述第二接地端电连接,以及
所述检测电压具体是目标检测点与所述第一接地端之间的电压值。
4. 根据权利要求2至3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根据所述检测电压,确定所述目标线缆的类型包括:
获取映射关系信息,所述映射关系信息用于指示至少两个电压范围与至少两种线缆的类型的一一对应关系,其中,各类型的线缆所包括的第二电阻的电阻值相异;
根据所述检测电压,从所述至少两个电压范围中,确定所述检测电压所属于的电压范围;
根据所述检测电压所属于的电压范围,基于所述映射关系信息,从所述至少两种线缆的类型中,确定述检测电压所属于的电压范围所对应的线缆的类型,作为所述目标线缆的类型。
5. 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内部电源的输出电压为3.3伏特,所述第一电阻的电阻值为10千欧姆,以及
当第一类型的线缆的第二电阻的电阻值为10千欧姆时,所述第一类型所对应的电压范围中的最小值大于或等于1.6伏特,所述第一类型所对应的电压范围中的最大值小于或等于1.8伏特;
当第一类型的线缆的第二电阻的电阻值为5千欧姆时,所述第一类型所对应的电压范围中的最小值大于或等于1.0伏特,所述第一类型所对应的电压范围中的最大值小于或等于1.2伏特;
当第一类型的线缆的第二电阻的电阻值为2.6千欧姆时,所述第一类型所对应的电压范围中的最小值大于或等于0.6伏特,所述第一类型所对应的电压范围中的最大值小于或等于0.8伏特。
6. 根据权利要求1至5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各类型的线缆所能够传输的最大传输电流彼此相异,以及
所述方法还包括:
根据所述目标线缆的类型,确定目标传输电流,其中,所述目标传输电流小于或等于所述目标线缆的类型所对应的最大传输电流。
7. 根据权利要求1至6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电子设备为电源适配器。
8. 根据权利要求1至7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电子接口为USB接口。
9. 根据权利要求8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接地端包括所述电 子设备的USB接口中的接地引脚,所述第二接地端包括所述目标线缆的USB接口中的接地引脚。
10. 一种电源适配器,其特征在于,能够通过至少两种类型的线缆进行数据传输或电流传输,所述电源适配器包括:
电子接口,用于与线缆的电子接口连接,其中,所述电源适配器的电子接口具有金属壳体,所述线缆包括具有规定阻值的第二电阻,所述第二电阻与所述线缆的电子接口的金属外壳电连接,且所述第二电阻接地配置;
内部电源,与所述电子接口电连接,用于输出具有规定电压值的输出电压;
第一电阻,设置在所述电源适配器的电子接口的金属壳体与所述内部电源之间,具有规定的电阻值,所述内部电源具体是经由所述第一电阻与所述电源适配器的电子接口的金属外壳电连接;其中,所述第一电阻的电阻值与所述第二电阻的电阻值的比值在预设范围内;
电压传感器,用于在所述电源适配器的电子接口与目标线缆的电子接口连接时,确定检测电压,所述检测电压是目标检测点与大地之间的电压值,所述目标检测点在目标链路中位于所述第一电阻之后的所述电源适配器的电子接口的金属外壳上,所述目标链路是所述第一电阻与所述电源适配器的电子接口之间的链路;其中,在所述电子设备的电子接口与目标线缆的电子接口连接时,所述电子设备的电子接口的金属外壳与所述目标线缆的电子接口的金属外壳接触,通过金属外壳之间的导电,所述内部电源输出的电流从第一电阻流入第二电阻并接地而在所述电子设备的电子接口的金属外壳上形成所述检测电压;
处理器,与所述电压传感器通信连接,用于根据所述检测电压,确定所述目标线缆的类型,其中,所述目标线缆的类型与所述检测电压所属于的电压范围相对应,所述电压范围是根据所述内部电源的输出电压和所述第一电阻的电阻值确定的。
11. 根据权利要求10所述的电源适配器,其特征在于,所述电压范围具体是根据所述内部电源的输出电压、所述第一电阻的电阻值和所述第二电阻的电阻值确定的。
12. 根据权利要求11所述的电源适配器,其特征在于,所述目标线缆还包括悬空配置的第二接地端,所述第二接地端与所述第二电阻电连接,
所述电源适配器还包括:
第一接地端,接地配置,当所述目标线缆的电子接口与所述电源适配器的电子接口连接时,所述第一接地端与所述第二接地端电连接,以及
所述电压传感器具体用于检测所述目标检测点与所述第一接地端之间的电压值作为所述检测电压。
13. 根据权利要求10至12中任一项所述的电源适配器,其特征在于,所述处理器具体用于获取映射关系信息,所述映射关系信息用于指示至少两个电压范围与至少两种线缆的类型的一一对应关系,其中,各类型的线缆所包括的第二电阻的电阻值相异;
用于根据所述检测电压,从所述至少两个电压范围中,确定所述检测电压所属于的电压范围;
用于根据所述检测电压所属于的电压范围,基于所述映射关系信息,从所述至少两种线缆的类型中,确定述检测电压所属于的电压范围所对应的线缆的类型,作为所述目标线缆的类型。
14. 根据权利要求13所述的电源适配器,其特征在于,所述内部电源的输出电压为3.3伏特,所述第一电阻的电阻值为10千欧姆,以及
当第一类型的线缆的第二电阻的电阻值为10千欧姆时,所述第一类型所对应的电压范围中的最小值大于或等于1.6伏特,所述第一类型所对应的电压范围中的最大值小于或等于1.8伏特;
当第一类型的线缆的第二电阻的电阻值为5千欧姆时,所述第一类型所对应的电压范围中的最小值大于或等于1.0伏特,所述第一类型所对应的电压范围中的最大值小于或等于1.2伏特;
当第一类型的线缆的第二电阻的电阻值为2.6千欧姆时,所述第一类型所对应的电压范围中的最小值大于或等于0.6伏特,所述第一类型所对应的电压范围中的最大值小于或等于0.8伏特。
15. 根据权利要求10至14中任一项所述的电源适配器,其特征在于,各类型的线缆所能够传输的最大传输电流彼此相异,以及
所述处理器还用于根据所述目标线缆的类型,确定目标传输电流,其中,所述目标传输电流小于或等于所述目标线缆的类型所对应的最大传输电流。
16. 根据权利要求10至15中任一项所述的电源适配器,其特征在于,所述电子接口为USB接口。
17. 根据权利要求16所述的电源适配器,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接地端包括所述电源适配器的USB接口中的接地引脚,所述第二接地端包括所述目标线缆的USB接口中的接地引脚。
18. 一种线缆,其特征在于,包括:
电子接口,用于与电源适配器的电子接口连接,所述线缆的电子接口包括金属外壳;
第二电阻,与所述线缆的电子接口的金属外壳电连接,且接地配置,具有规定电阻值。
19. 根据权利要求18所述的线缆,其特征在于,所述电子接口为USB接口。
20. 根据权利要求18或19所述的线缆,其特征在于,所述电源适配器包括接地配置的第一接地端;以及
所述线缆还包括:
第二接地端,与所述第二电阻电连接,悬空配置,当所述目标线缆的电子接口与所述电源适配器的电子接口连接时,所述第一接地端与所述第二接地端电连接而使得所述第二接地端通过所述电源适配器的第一接地端接地。
21. 根据权利要求20所述的线缆,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接地端包括所述电源适配器的USB接口中的接地引脚,所述第二接地端包括所述线缆的USB接口中的接地引脚。
22. 根据权利要求18至21中任一项所述的线缆,其特征在于,所述线缆是用于快速充电的充电线缆。”
驳回决定的具体理由为:(1)权利要求1、10相对于对比文件1,其区别在于:所述内部电源经由所述第一电阻与所述电子设备的电子接口的金属外壳电连接;所述第二电阻与所述目标线缆的电子接口的金属外壳电连接;所述目标检测点在目标链路中位于所述第一电阻之后的所述电子设备的电子接口的金属外壳上;所述电子设备的电子接口与目标线缆的电子接口连接时,所述电子设备的电子接口的金属外壳与所述目标线缆的电子接口的金属外壳接触,通过金属外壳之间的导电,所述内部电源输出的电流从第一电阻流入第二电阻并接地而在所述电子设备的电子接口的金属外壳上形成所述检测电压。然而对比文件1中已经公开了电缆检测引脚可以包含屏蔽引脚,即电阻可以通过屏蔽引脚连接至屏蔽外壳,对比文件1给出了第一电阻也连接至电子设备的接口外壳、通过外壳形成检测回路的启示,而屏蔽外壳通常都是金属的,这是本领域所公知的。在对比文件1的基础上结合上述公知常识以获得该权利要求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对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来说是显而易见的,权利要求1所要求保护的方案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2)权利要求2-9、11-17的附加技术特征或者被对比文件1公开或者属于本领域的公知常识,因此在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的情况下,权利要求2-9、11-17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3)权利要求18相对于对比文件1的区别在于:外壳是金属外壳。然而屏蔽外壳通常都是金属的,这是本领域所公知的。因此权利要求18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4)权利要求19-22的附加技术特征已被对比文件1公开,因此,在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的情况下,权利要求19-22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申请人(下称复审请求人)对上述驳回决定不服,于2018年03月16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了复审请求,同时提交了权利要求书的全文修改替换页,修改在于删除了权利要求1、10中的技术特征“其中,所述第一电阻的电阻值与所述第二电阻的电阻值的比值在预设范围内”,同时将权利要求4、13的附加技术特征分别加入到权利要求1、10中;并适应性地调整了权利要求的序号和引用关系。
复审请求人认为:(1)本申请中当电子设备的电子接口与目标线缆的电子接口连接时电子设备的金属外壳与目标线缆的电子接口的金属外壳接触,由于不同类型的线缆所配置的第二电阻的电阻值相异,因此,被不同线缆所分压的电压相异,因此,能够根据该检测电压,识别所连接的线缆;在电子设备与目标线缆连接时,通过金属外壳之间的导电,能够形成从内部电源经第一电阻、电子设备电子接口、目标线缆电子接口、和第二电阻最终流入大地的电流回路;而对比文件1通过引脚将电缆与接收装置连接,形成了电源端425、上拉电阻430、引脚415、引脚315、电阻305、引脚320、引脚420、下拉电阻435、大地的检测回路,因此,对比文件1与本申请检测线缆类型的电路明显不同。对比文件1自始至终均仅揭露了将连接器的引脚用于连接电缆和接收装置以及作为感测节点;对比文件1中的第二引脚在一些实施例中作为屏蔽引脚,仅仅是说明第二引脚可以为数据传送功能的引脚,也可以为屏蔽功能的引脚,对比文件1中并没有公开上拉电阻可以通过屏蔽引脚连接至屏脚,也可以为屏蔽功能的引脚连接至屏蔽外壳,因而对比文件1没有给出“第一电阻也连接至电子设备的接口外壳,通过外壳形成检测回路”的技术启示。另外,现有技术中,虽然有些接口是具有金属外壳的,但都是进行保护作用,现有技术中,和对比文件1一样,两个装置通过USB接口等接口连接时,都是通过接口的引脚建立连接关系以及通过接口引脚去检测电阻、电压等电参数去确定连接设备的类型。(2)本申请和对比文件1检测的电压不同,本申请在电子设备的电子接口的金属外壳上形成检测电压,在所述电子设备的电子接口与目标线缆的电子接口连接时,确定检测电压,所述检测电压是目标检测点与大地之间的电压值,目标检测点在目标链路中位于所述第一电阻之后的所述电子设备的电子接口的金属外壳上。对比文件1检测的是连接器第二引脚的电压,根据对比文件1说明书第0041段记载,电压可能为电缆与第一、第二引脚的连接中电流所产生的电压降,因而二者检测的是不同的电压值。(3)对比文件1和本申请判断电缆类型的方法不相同:本申请是通过至少两种已知电阻的线缆的类型确定至少两个电压范围,然后将检测电压与已知的电压范围进行对比,从而判断出与目标线缆的电压范围对应的线缆类型,进而得知目标线缆能够承受多大的电流;对比文件1判断的是电缆是否为第一协议装置电缆,通过检测电压与第一阈值和第二阈值进行比较,第一阈值和第二阈值取决于第一协议装置电缆内阻,如果满足检测到的电压大于第一阈值,则判定电缆是第一协议装置电缆,如果检测到的电压小于第二阈值,则判定电缆不是第一协议装置电缆。另外,本申请还限定了第一电阻的电阻值与第二电阻的电阻值的比值在预设范围内,也没有被对比文件1公开。
提出复审请求时修改的权利要求书内容如下:
“1. 一种识别线缆的类型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方法应用于能够通过至少两种类型的线缆进行数据传输或电流传输的电子设备,所述电子设备包括具有规定输出电压的内部电源以及具有规定阻值的第一电阻,所述内部电源经由所述第一电阻与所述电子设备的电子接口的金属外壳电连接,所述电子设备的电子接口用于与目标线缆的电子接口连接,所述目标线缆包括具有规定阻值的第二电阻,所述第二电阻与所述目标线缆的电子接口的金属外壳电连接,且所述第二电阻接地配置,所述方法包括:
在所述电子设备的电子接口与目标线缆的电子接口连接时,确定检测电压,所述检测电压是目标检测点与大地之间的电压值,所述目标检测点在目标链路中位于所述第一电阻之后的所述电子设备的电子接口的金属外壳上,所述目标链路是所述第一电阻与所述电子设备的电子接口之间的链路,其中,在所述电子设备的电子接口与目标线缆的电子接口连接时,所述电子设备的电子接口的金属外壳与所述目标线缆的电子接口的金属外壳接触,通过金属外壳之间的导电,所述内部电源输出的电流从第一电阻流入第二电阻并接地而在所述电子设备的电子接口的金属外壳上形成所述检测电压;
根据所述检测电压,确定所述目标线缆的类型,其中,所述目标线缆的类型与所述检测电压所属于的电压范围相对应,所述电压范围是根据所述内部电源的输出电压和所述第一电阻的电阻值确定的;
所述根据所述检测电压,确定所述目标线缆的类型包括:
获取映射关系信息,所述映射关系信息用于指示至少两个电压范围与至少两种线缆的类型的一一对应关系,其中,各类型的线缆所包括的第二电阻的电阻值相异;
根据所述检测电压,从所述至少两个电压范围中,确定所述检测电压所属于的电压范围;
根据所述检测电压所属于的电压范围,基于所述映射关系信息,从所述至少两种线缆的类型中,确定述检测电压所属于的电压范围所对应的线缆的类型,作为所述目标线缆的类型。
2.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电压范围具体是根据所述内部电源的输出电压、所述第一电阻的电阻值和所述第二电阻的电阻值确定的。
3. 根据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电子设备还包括接地配置的第一接地端,所述目标线缆还包括悬空配置的第二接地端,所述第二接地端与所述第二电阻电连接,当所述目标线缆的电子接口与所述电子设备的电子接口连接时,所述第一接地端与所述第二接地端电连接,以及
所述检测电压具体是目标检测点与所述第一接地端之间的电压值。
4.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内部电源的输出电压为3.3伏特,所述第一电阻的电阻值为10千欧姆,以及
当第一类型的线缆的第二电阻的电阻值为10千欧姆时,所述第一类型所对应的电压范围中的最小值大于或等于1.6伏特,所述第一类型所对应的电压范围中的最大值小于或等于1.8伏特;
当第一类型的线缆的第二电阻的电阻值为5千欧姆时,所述第一类型所对应的电压范围中的最小值大于或等于1.0伏特,所述第一类型所对应的电压范围中的最大值小于或等于1.2伏特;
当第一类型的线缆的第二电阻的电阻值为2.6千欧姆时,所述第一类型所对应的电压范围中的最小值大于或等于0.6伏特,所述第一类型所对应的电压范围中的最大值小于或等于0.8伏特。
5. 根据权利要求1至4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各类型的线缆所能够传输的最大传输电流彼此相异,以及
所述方法还包括:
根据所述目标线缆的类型,确定目标传输电流,其中,所述目标传输电流小于或等于所述目标线缆的类型所对应的最大传输电流。
6. 根据权利要求1至5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电子设备为电源适配器。
7. 根据权利要求1至6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电子接口为USB接口。
8. 根据权利要求7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接地端包括所述电子设备的USB接口中的接地引脚,所述第二接地端包括所述目标线缆的USB接口中的接地引脚。
9. 一种电源适配器,其特征在于,能够通过至少两种类型的线缆进行数据传输或电流传输,所述电源适配器包括:
电子接口,用于与线缆的电子接口连接,其中,所述电源适配器的电子接口具有金属壳体,所述线缆包括具有规定阻值的第二电阻,所述第二电阻与所述线缆的电子接口的金属外壳电连接,且所述第二电阻接地配置;
内部电源,与所述电子接口电连接,用于输出具有规定电压值的输出电压;
第一电阻,设置在所述电源适配器的电子接口的金属壳体与所述内部电源之间,具有规定的电阻值,所述内部电源具体是经由所述第一电阻与所述电源适配器的电子接口的金属外壳电连接;
电压传感器,用于在所述电源适配器的电子接口与目标线缆的电子接口连接时,确定检测电压,所述检测电压是目标检测点与大地之间的电压值,所述目标检测点在目标链路中位于所述第一电阻之后的所述电源适配器的电子接口的金属外壳上,所述目标链路是所述第一电阻与所述电源适配器的电子接口之间的链路;其中,在所述电子设备的电子接口与目标线缆的电子接口连接时,所述电子设备的电子接口的金属外壳与所述目标线缆的电子接口的金属外壳接触,通过金属外壳之间的导电,所述内部电源输出的电流从第一电阻流入第二电阻并接地而在所述电子设备的电子接口的金属外壳上形成所述检测电压;
处理器,与所述电压传感器通信连接,用于根据所述检测电压,确定所述目标线缆的类型,其中,所述目标线缆的类型与所述检测电压所属于的电压范围相对应,所述电压范围是根据所述内部电源的输出电压和所述第一电阻的电阻值确定的;
所述处理器具体用于获取映射关系信息,所述映射关系信息用于指示至少两个电压范围与至少两种线缆的类型的一一对应关系,其中,各类型的线缆所包括的第二电阻的电阻值相异;
用于根据所述检测电压,从所述至少两个电压范围中,确定所述检测电压所属于的电压范围;
用于根据所述检测电压所属于的电压范围,基于所述映射关系信息,从所述至少两种线缆的类型中,确定述检测电压所属于的电压范围所对应的线缆的类型,作为所述目标线缆的类型。
10. 根据权利要求9所述的电源适配器,其特征在于,所述电压范围具体是根据所述内部电源的输出电压、所述第一电阻的电阻值和所述第二电阻的电阻值确定的。
11. 根据权利要求10所述的电源适配器,其特征在于,所述目标线缆还包括悬空配置的第二接地端,所述第二接地端与所述第二电阻电连接,
所述电源适配器还包括:
第一接地端,接地配置,当所述目标线缆的电子接口与所述电源适配器的电子接口连接时,所述第一接地端与所述第二接地端电连接,以及
所述电压传感器具体用于检测所述目标检测点与所述第一接地端之间的电压值作为所述检测电压。
12. 根据权利要求9所述的电源适配器,其特征在于,所述内部电源的输出电压为3.3伏特,所述第一电阻的电阻值为10千欧姆,以及
当第一类型的线缆的第二电阻的电阻值为10千欧姆时,所述第一类型所对应的电压范围中的最小值大于或等于1.6伏特,所述第一类型所对应的电压范围中的最大值小于或等于1.8伏特;
当第一类型的线缆的第二电阻的电阻值为5千欧姆时,所述第一类型所对应的电压范围中的最小值大于或等于1.0伏特,所述第一类型所对应的电压范围中的最大值小于或等于1.2伏特;
当第一类型的线缆的第二电阻的电阻值为2.6千欧姆时,所述第一类型所对应的电压范围中的最小值大于或等于0.6伏特,所述第一类型所对应的电压范围中的最大值小于或等于0.8伏特。
13. 根据权利要求9至12中任一项所述的电源适配器,其特征在于,各类型的线缆所能够传输的最大传输电流彼此相异,以及
所述处理器还用于根据所述目标线缆的类型,确定目标传输电流,其中,所述目标传输电流小于或等于所述目标线缆的类型所对应的最大传输电流。
14. 根据权利要求9至13中任一项所述的电源适配器,其特征在于,所述电子接口为USB接口。
15. 根据权利要求14所述的电源适配器,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接地端包括所述电源适配器的USB接口中的接地引脚,所述第二接地端包括所述目标线缆的USB接口中的接地引脚。
16. 一种线缆,其特征在于,包括:
电子接口,用于与电源适配器的电子接口连接,所述线缆的电子接口包括金属外壳;
第二电阻,与所述线缆的电子接口的金属外壳电连接,且接地配置,具有规定阻值。
17. 根据权利要求16所述的线缆,其特征在于,所述电子接口为USB接口。
18. 根据权利要求16或17所述的线缆,其特征在于,所述电源适配器包括接地配置的第一接地端;以及
所述线缆还包括:
第二接地端,与所述第二电阻电连接,悬空配置,当所述目标线缆的电子接口与所述电源适配器的电子接口连接时,所述第一接地端与所述第二接地端电连接而使得所述第二接地端通过所述电源适配器的第一接地端接地。
19. 根据权利要求18所述的线缆,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接地端包括所述电源适配器的USB接口中的接地引脚,所述第二接地端包括所述线缆的USB接口中的接地引脚。
20. 根据权利要求16至19中任一项所述的线缆,其特征在于,所述线缆是用于快速充电的充电线缆。”
经形式审查合格,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8年06月25日依法受理了该复审请求,并将其转送至原专利实质审查部门进行前置审查。
原专利实质审查部门在前置审查意见书中坚持驳回决定。
随后,国家知识产权局成立合议组对本案进行审理。
合议组于2019年03月12日向复审请求人发出复审通知书,指出:(1)权利要求1相对于对比文件1的区别在于:①内部电源经由第一电阻与电子设备的电子接口的金属外壳电连接,第二电阻与目标线缆的电子接口的金属外壳电连接,在电子设备的电子接口与目标线缆的电子接口连接时,电子设备的电子接口的金属外壳与目标线缆的电子接口的金属外壳接触,通过金属外壳之间的导电,内部电源输出的电流从第一电阻流入第二电阻并接地而在电子设备的电子接口的金属外壳上形成检测电压;目标检测点在目标链路中位于第一电阻之后的电子设备的电子接口的金属外壳上;②检测电压是目标检测点与大地之间的电压值,目标链路是第一电阻与电子设备的电子接口之间的链路;确定目标线缆类型的电压范围是根据内部电源的输出电压和第一电阻的电阻值确定的;③根据所述检测电压,确定所述目标线缆的类型包括:获取映射关系信息,所述映射关系信息用于指示至少两个电压范围与至少两种线缆的类型的一一对应关系,其中,各类型的线缆所包括的第二电阻的电阻值相异;根据所述检测电压,从所述至少两个电压范围中,确定所述检测电压所属于的电压范围;根据所述检测电压所属于的电压范围,基于所述映射关系信息,从所述至少两种线缆的类型中,确定所述检测电压所属于的电压范围所对应的线缆的类型,作为所述目标线缆的类型。其中区别技术特征①、②、③是本领域技术人员在对比文件1的基础上结合公知常识容易想到的,因此权利要求1所要求保护的方案相对于对比文件1以及本领域的公知常识不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2)权利要求9相对于对比文件1的区别在于:①电源适配器的电子接口具有金属壳体,内部电源经由第一电阻与电子设备的电子接口的金属外壳电连接,第二电阻与目标线缆的电子接口的金属外壳电连接,在电子设备的电子接口与目标线缆的电子接口连接时,电子设备的电子接口的金属外壳与目标线缆的电子接口的金属外壳接触,通过金属外壳之间的导电,内部电源输出的电流从第一电阻流入第二电阻并接地而在电子设备的电子接口的金属外壳上形成检测电压;目标检测点在目标链路中位于第一电阻之后的电子设备的电子接口的金属外壳上;②检测电压是目标检测点与大地之间的电压值,目标链路是第一电阻与电子设备的电子接口之间的链路;确定目标线缆类型的电压范围是根据内部电源的输出电压和第一电阻的电阻值确定的;③根据所述检测电压,确定所述目标线缆的类型包括:获取映射关系信息,所述映射关系信息用于指示至少两个电压范围与至少两种线缆的类型的一一对应关系,其中,各类型的线缆所包括的第二电阻的电阻值相异;根据所述检测电压,从所述至少两个电压范围中,确定所述检测电压所属于的电压范围;根据所述检测电压所属于的电压范围,基于所述映射关系信息,从所述至少两种线缆的类型中,确定所述检测电压所属于的电压范围所对应的线缆的类型,作为所述目标线缆的类型。其中区别技术特征①、②、③是本领域技术人员在对比文件1的基础上结合公知常识容易想到的,因此权利要求9所要求保护的方案相对于对比文件1以及本领域的公知常识不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3)权利要求2-8、10-15的附加技术特征或者被对比文件1公开或者属于本领域的公知常识,因此在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的情况下,权利要求2-8、10-15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4)权利要求16相对于对比文件1的区别在于:线缆的电子接口包括金属外壳,第二电阻与线缆的电子接口的金属外壳电连接,且接地配置。对于上述区别技术特征,目前大部分的电子接口都具有金属外壳,并且金属外壳通常与电子接口的接地引脚连接实现电子接口的内部接地,因此,上述技术特征是本领域技术人员公知公用的手段。权利要求16所要求保护的方案相对于对比文件1以及本领域的公知常识不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5)权利要求17-20的附加技术特征或者被对比文件1公开或者为本领域的公知常识,因此在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的情况下,权利要求17-20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6)对于复审请求人的意见陈述,合议组进行了回应。
复审请求人于2019年04月03日提交了意见陈述书,同时提交了权利要求书的全文修改替换页,将权利要求5、13的附加技术特征分别添加到权利要求1、9中,并对权利要求书的编号以及引用关系作了适应性修改。
复审请求人认为:(1)复审通知书中指出对比文件1公开了“所述第一电阻的电阻值与所述第二电阻的电阻值的比值在预设范围内”、“在所述电子设备的电子接口与目标线缆的电子接口连接时,确定检测电压”。对此,复审请求人认为对比文件1仅公开了电压源、连接器中的电阻305,并没有公开电压源的阻值与电阻305的阻值的比值在预设的范围内;另外,对比文件1中公开的是第二引脚位于上拉电阻之后,可经下拉电阻接地,若电压检测元件检测到高于第一阈值的电压,则该接收装置会判定该电缆与第一协议相容,在此过程中,对比文件1并没有公开电子设备的电子接口与目标线缆的电子接口进行连接时确定检测电压,而是根据检测第二引脚上的电压。(2)权利要求1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是如何识别线缆类型并降低识别成本,对比文件1和本申请具有不同的检测电路、检测点、检测电压值,从而导致了二者的方案具有了本质的区别,检测电路、检测点、检测电压值这三方面的区别技术特征不是本领域的公知常识。(3)关于本申请和对比文件1的判断线缆的方法存在以下不同,即本申请和对比文件1判断线缆的类型不同和判断线缆类型的结论不同,并且,本申请能准确判断线缆类型,而对比文件1则不一定;除此之外,本申请需要进行判断的线缆类型为普通线缆与快充线缆,而对比文件1判断的是电缆是否为第一协议装置电缆,不需要进行其他类型的判断,因此线缆所对应的传输电流是确定的,无需根据目标线缆的类型确定目标传输电路,因此,对比文件1不具备改进的动机。
答复复审通知书时提交的权利要求书内容如下:
“1. 一种识别线缆的类型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方法应用于能够通过至少两种类型的线缆进行数据传输或电流传输的电子设备,所述电子设备包括具有规定输出电压的内部电源以及具有规定阻值的第一电阻,所述内部电源经由所述第一电阻与所述电子设备的电子接口的金属外壳电连接,所述电子设备的电子接口用于与目标线缆的电子接口连接,所述目标线缆包括具有规定阻值的第二电阻,所述第二电阻与所述目标线缆的电子接口的金属外壳电连接,且所述第二电阻接地配置,所述方法包括:
在所述电子设备的电子接口与目标线缆的电子接口连接时,确定检测电压,所述检测电压是目标检测点与大地之间的电压值,所述目标检测点在目标链路中位于所述第一电阻之后的所述电子设备的电子接口的金属外壳上,所述目标链路是所述第一电阻与所述电子设备的电子接口之间的链路,其中,在所述电子设备的电子接口与目标线缆的电子接口连接时,所述电子设备的电子接口的金属外壳与所述目标线缆的电子接口的金属外壳接触,通过金属外壳之间的导电,所述内部电源输出的电流从第一电阻流入第二电阻并接地而在所述电子设备的电子接口的金属外壳上形成所述检测电压;
根据所述检测电压,确定所述目标线缆的类型,其中,所述目标线缆的类型与所述检测电压所属于的电压范围相对应,所述电压范围是根据所述内部电源的输出电压和所述第一电阻的电阻值确定的;
所述根据所述检测电压,确定所述目标线缆的类型包括:
获取映射关系信息,所述映射关系信息用于指示至少两个电压范围与至少两种线缆的类型的一一对应关系,其中,各类型的线缆所包括的第二电阻的电阻值相异;
根据所述检测电压,从所述至少两个电压范围中,确定所述检测电压所属于的电压范围;
根据所述检测电压所属于的电压范围,基于所述映射关系信息,从所述至少两种线缆的类型中,确定述检测电压所属于的电压范围所对应的线缆的类型,作为所述目标线缆的类型;
各类型的线缆所能够传输的最大传输电流彼此相异,以及
所述方法还包括:
根据所述目标线缆的类型,确定目标传输电流,其中,所述目标传输电流小于或等于所述目标线缆的类型所对应的最大传输电流。
2.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电压范围具体是根据所述内部电源的输出电压、所述第一电阻的电阻值和所述第二电阻的电阻值确定的。
3. 根据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电子设备还包括接地配置的第一接地端,所述目标线缆还包括悬空配置的第二接地端,所述第二接地端与所述第二电阻电连接,当所述目标线缆的电子接口与所述电子设备的电子接口连接时,所述第一接地端与所述第二接地端电连接,以及
所述检测电压具体是目标检测点与所述第一接地端之间的电压值。
4.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内部电源的输出电压为3.3伏特,所述第一电阻的电阻值为10千欧姆,以及
当第一类型的线缆的第二电阻的电阻值为10千欧姆时,所述第一类型所对应的电压范围中的最小值大于或等于1.6伏特,所述第一类型所对应的电压范围中的最大值小于或等于1.8伏特;
当第一类型的线缆的第二电阻的电阻值为5千欧姆时,所述第一类型所对应的电压范围中的最小值大于或等于1.0伏特,所述第一类型所对应的电压范围中的最大值小于或等于1.2伏特;
当第一类型的线缆的第二电阻的电阻值为2.6千欧姆时,所述第一类型所对应的电压范围中的最小值大于或等于0.6伏特,所述第一类型所对应的电压范围中的最大值小于或等于0.8伏特。
5. 根据权利要求1至4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电子设备为电源适配器。
6. 根据权利要求1至5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电子接口为USB接口。
7. 根据权利要求6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接地端包括所述电子设备的USB接口中的接地引脚,所述第二接地端包括所述目标线缆的USB接口中的接地引脚。
8. 一种电源适配器,其特征在于,能够通过至少两种类型的线缆进行数据传输或电流传输,所述电源适配器包括:
电子接口,用于与线缆的电子接口连接,其中,所述电源适配器的电子接口具有金属壳体,所述线缆包括具有规定阻值的第二电阻,所述第二电阻与所述线缆的电子接口的金属外壳电连接,且所述第二电阻接地配置;
内部电源,与所述电子接口电连接,用于输出具有规定电压值的输出电压;
第一电阻,设置在所述电源适配器的电子接口的金属壳体与所述内部电源之间,具有规定的电阻值,所述内部电源具体是经由所述第一电阻与所述电源适配器的电子接口的金属外壳电连接;
电压传感器,用于在所述电源适配器的电子接口与目标线缆的电子接口连接时,确定检测电压,所述检测电压是目标检测点与大地之间的电压值,所述目标检测点在目标链路中位于所述第一电阻之后的所述电源适配器的电子接口的金属外壳上,所述目标链路是所述第一电阻与所述电源适配器的电子接口之间的链路;其中,在所述电子设备的电子接口与目标线缆的电子接口连接时,所述电子设备的电子接口的金属外壳与所述目标线缆的电子接口的金属外壳接触,通过金属外壳之间的导电,所述内部电源输出的电流从第一电阻流入第二电阻并接地而在所述电子设备的电子接口的金属外壳上形成所述检测电压;
处理器,与所述电压传感器通信连接,用于根据所述检测电压,确定所述目标线缆的类型,其中,所述目标线缆的类型与所述检测电压所属于的电压范 围相对应,所述电压范围是根据所述内部电源的输出电压和所述第一电阻的电阻值确定的;
所述处理器具体用于获取映射关系信息,所述映射关系信息用于指示至少两个电压范围与至少两种线缆的类型的一一对应关系,其中,各类型的线缆所包括的第二电阻的电阻值相异;
用于根据所述检测电压,从所述至少两个电压范围中,确定所述检测电压所属于的电压范围;
用于根据所述检测电压所属于的电压范围,基于所述映射关系信息,从所述至少两种线缆的类型中,确定述检测电压所属于的电压范围所对应的线缆的类型,作为所述目标线缆的类型;
各类型的线缆所能够传输的最大传输电流彼此相异,以及
所述处理器还用于根据所述目标线缆的类型,确定目标传输电流,其中,所述目标传输电流小于或等于所述目标线缆的类型所对应的最大传输电流。
9. 根据权利要求8所述的电源适配器,其特征在于,所述电压范围具体是根据所述内部电源的输出电压、所述第一电阻的电阻值和所述第二电阻的电阻值确定的。
10. 根据权利要求9所述的电源适配器,其特征在于,所述目标线缆还包括悬空配置的第二接地端,所述第二接地端与所述第二电阻电连接,
所述电源适配器还包括:
第一接地端,接地配置,当所述目标线缆的电子接口与所述电源适配器的电子接口连接时,所述第一接地端与所述第二接地端电连接,以及
所述电压传感器具体用于检测所述目标检测点与所述第一接地端之间的电压值作为所述检测电压。
11. 根据权利要求8所述的电源适配器,其特征在于,所述内部电源的输出电压为3.3伏特,所述第一电阻的电阻值为10千欧姆,以及
当第一类型的线缆的第二电阻的电阻值为10千欧姆时,所述第一类型所对应的电压范围中的最小值大于或等于1.6伏特,所述第一类型所对应的电压范围中的最大值小于或等于1.8伏特;
当第一类型的线缆的第二电阻的电阻值为5千欧姆时,所述第一类型所对应的电压范围中的最小值大于或等于1.0伏特,所述第一类型所对应的电压范围中的最大值小于或等于1.2伏特;
当第一类型的线缆的第二电阻的电阻值为2.6千欧姆时,所述第一类型所对应的电压范围中的最小值大于或等于0.6伏特,所述第一类型所对应的电压范围中的最大值小于或等于0.8伏特。
12. 根据权利要求8至11中任一项所述的电源适配器,其特征在于,所述电子接口为USB接口。
13. 根据权利要求12所述的电源适配器,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接地端包括所述电源适配器的USB接口中的接地引脚,所述第二接地端包括所述目标线缆的USB接口中的接地引脚。
14. 一种线缆,其特征在于,包括:
电子接口,用于与电源适配器的电子接口连接,所述线缆的电子接口包括金属外壳;
第二电阻,与所述线缆的电子接口的金属外壳电连接,且接地配置,具有规定阻值。
15. 根据权利要求14所述的线缆,其特征在于,所述电子接口为USB接口。
16. 根据权利要求14或15所述的线缆,其特征在于,所述电源适配器包括接地配置的第一接地端;以及
所述线缆还包括:
第二接地端,与所述第二电阻电连接,悬空配置,当所述目标线缆的电子接口与所述电源适配器的电子接口连接时,所述第一接地端与所述第二接地端电连接而使得所述第二接地端通过所述电源适配器的第一接地端接地。
17. 根据权利要求16所述的线缆,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接地端包括所述电源适配器的USB接口中的接地引脚,所述第二接地端包括所述线缆的USB接口中的接地引脚。
18. 根据权利要求14至17中任一项所述的线缆,其特征在于,所述线缆是用于快速充电的充电线缆。”
在上述程序的基础上,合议组认为本案事实已经清楚,可以作出审查决定。
二、决定的理由
1、审查文本的认定
复审请求人在答复复审通知书时提交了权利要求书的全文修改替换页,经核实,所作修改符合专利法第33条的规定。本复审请求审查决定所针对的审查文本为:根据专利合作条约第28条或第41条提交的说明书第1-20页、2016年07月21日提交的按原始国际申请文件的中文译文的说明书附图第1-3页、说明书摘要,2016年10月20日提交的摘要附图、2019年04月03日提交的权利要求第1-18项。
关于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创造性,是指与现有技术相比,该发明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具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
如果权利要求所要求保护的方案相对于作为最接近现有技术的对比文件具有区别技术特征,但是上述区别技术特征是本领域技术人员在该对比文件的基础上结合公知常识容易采用的手段,那么该权利要求所要求保护的方案不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不具备创造性。
1)权利要求1请求保护一种识别线缆类型的方法,对比文件1公开了一种用于电子装置的电缆连接的识别方法,具体公开了以下内容(见说明书第36-53段,图2-4):包括与第一协议和第二协议相容的接收装置400(相当于能够通过至少两种类型的线缆进行数据传输或电流传输的电子设备),该接收装置400包括:具有用于上述第二协议的连接器410(相当于电子接口),该连接器410包含第一引脚415、第二引脚420及上拉电阻425,该上拉电阻耦合于第一引脚415及电压源(相当于电子设备包括具有规定输出电压的内部电源以及具有规定阻值的第一电阻)之间;下拉电阻器,耦合于第二引脚及接地端之间;及电压检测元件,耦合于第二引脚;该接收装置的连接器可与目标线缆的电子接口连接,该目标线缆包含用于第二协议的连接器310,该连接器包含第一引脚315及第二引脚320,还包含电阻305(相当于目标线缆包括具有规定阻值的第二电阻),电阻305连接在第一引脚315及第二引脚320之间;在接收装置400的连接器与电缆300的连接器连接时,通过检测电压检测元件450检测第二引脚上的电压,上述电压可能为电缆与第一、第二引脚的连接中电流所产生的电压降,用于电缆检测的引脚可以包含屏蔽(电缆外壳),从图4可以毫无疑义地确定,第二引脚位于上拉电阻之后,可经下拉电阻接地(相当于第二电阻通过下拉电阻间接接地配置);若电压检测元件检测到高于第一阈值(相当于电压范围)的电压,则该接收装置会判定该电缆与第一协议相容,基于电缆的电阻值来检测电缆的类型(相当于根据检测电压,确定目标线缆的类型,所述目标线缆的类型与所述检测电压所属于的电压范围相对应)。
权利要求1所要求保护的方案相对于对比文件1,其区别在于:
(1)内部电源经由第一电阻与电子设备的电子接口的金属外壳电连接,第二电阻与目标线缆的电子接口的金属外壳电连接,在电子设备的电子接口与目标线缆的电子接口连接时,电子设备的电子接口的金属外壳与目标线缆的电子接口的金属外壳接触,通过金属外壳之间的导电,内部电源输出的电流从第一电阻流入第二电阻并接地而在电子设备的电子接口的金属外壳上形成检测电压;目标检测点在目标链路中位于第一电阻之后的电子设备的电子接口的金属外壳上;
(2)检测电压是目标检测点与大地之间的电压值,目标链路是第一电阻与电子设备的电子接口之间的链路;确定目标线缆类型的电压范围是根据内部电源的输出电压和第一电阻的电阻值确定的;
(3)根据所述检测电压,确定所述目标线缆的类型包括:获取映射关系信息,所述映射关系信息用于指示至少两个电压范围与至少两种线缆的类型的一一对应关系,其中,各类型的线缆所包括的第二电阻的电阻值相异;根据所述检测电压,从所述至少两个电压范围中,确定所述检测电压所属于的电压范围;根据所述检测电压所属于的电压范围,基于所述映射关系信息,从所述至少两种线缆的类型中,确定述检测电压所属于的电压范围所对应的线缆的类型,作为所述目标线缆的类型;
(4)各类型的线缆所能够传输的最大传输电流彼此相异,以及所述方法还包括:根据所述目标线缆的类型,确定目标传输电流,其中,所述目标传输电流小于或等于所述目标线缆的类型所对应的最大传输电流。
基于上述区别技术特征可知,权利要求1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为:降低成本、电路结构简单、安全且方便识别。
对于上述区别技术特征(1),对于电子接口而言一般都布置有接地引脚或者屏蔽引脚等,而这些引脚通常都与外壳连接而实现接地屏蔽的功能,例如:对比文件1也公开了以下内容:在部分实施例中,第二引脚420并非用于第二协议的数据传送,例如第二引脚中的屏蔽引脚(见说明书第40段);在部分实施例中,连接可以是用于连接至MHL装置的微型USB,依据MHL协议的需求,连接包含5条线路连接,除了屏蔽连接(连接至电缆外壳)之外,还包括电压总线用以提供电压至MHL、数据线、控制总线、及接地连接(见说明书第46段)。实际上对于电子接口来说,其通常有一部分元件与接地引脚连接以实现内部接地,而利用USB接口或者HDMI插座的金属外壳实现内部接地的功能这是本领域技术人员惯常采用的手段,在电子接口的金属外壳作为内部接地的情况下,实际上电子接口的接地引脚与电子接口的金属外壳具有相同的电位,也就是说在电子接口之间互相连接时,其金属外壳与接地引脚的作用基本相同;虽然对比文件1中所构成的检测回路通过引脚415、引脚315、引脚320、引脚420、最后通过下拉电阻435最终流入大地形成检测回路;在其中的引脚420作为屏蔽引脚、在将电子接口的金属外壳与接地屏蔽引脚为本领域公知常识的情况下,本领域技术人员为了降低成本,有动机利用与屏蔽引脚具有相同电位的金属外壳作为导体,在插头和插座连接时,通过插头的金属外壳与插座的金属外壳的接触导电从而构成检测回路,这是不需花费创造性劳动的。
对于上述区别技术特征(2),对比文件1中还公开了:在部分实施例中,接收装置可进一步利用电阻305的值,以识别电缆;在部分实施例中,接收装置可利用检测到的电阻值以判断电缆类型并因而判断所连接的电缆的特征(见说明书第43段)。对比文件1中通过电压检测元件450检测第二引脚上的电压,上述电压可能为电缆与第一、第二引脚的连接中电流所产生的电压降,即对比文件1中实际检测的是上拉电阻430和电缆的电阻305的共同电压降,这虽然与本申请中目标检测点与大地之间的电压值是不同电阻的电压,但是对比文件1中所检测的电压也是为了体现电缆的电阻的不同;这与本申请检测目标检测点与大地之间的电压值的目的是一样的,都是通过相应的电压值来判断电缆的电阻值;在此基础上,本领域技术人员为了简化电路,根据需要仅检测上拉电阻430的电压降,即将上拉电阻和接收装置的连接器的第一引脚之间的链路作为目标链路,使得目标检测点位于该链路上,这是常规的选择;而根据内部电源的输出电压和上拉电阻值确定电压范围用以识别目标线缆类型,这也是本领域技术人员根据需要惯常采用的手段。
对于上述区别技术特征(3),对比文件1中对于电缆的识别,虽然仅公开了:倘若检测到的电压大于第一阈值,接收装置会判定电缆为第一协议装置电缆;倘若电压并未大于第一阈值,且电压小于第二阈值,则电缆不是第一协议装置的电缆;倘若电压下降至两个阈值之间,则其结果可为未确定(见说明书第41段);但是,对比文件1在对电缆识别时所采用的原理与本申请是完全相同的,都是构建一个电流回路,通过电流回路中某一点电压的测量以识别所连接的电缆的类型;根据该原理实际上已经可以确定,在连接的电缆不同时,由于电缆具有不同的电阻,那么在同一点测得的电压必然不同;即不同的电阻值对应不同的电压值;在此基础上,本领域技术人员为了方便对电缆的识别,预先获取电压与电阻的映射关系,该映射关系用于指示至少两个电压范围与至少两种线缆的类型的一一对应关系,并根据检测到的电压确定该电压所属的电压范围,进一步基于映射关系确定该电压范围所对应的线缆的类型,这是不需付出创造性劳动的。
对于上述区别技术特征(4),根据所检测到的目标线缆的内阻确定其传输电流,使得传输电流小于或等于所述目标线缆的类型所对应的最大传输电流,这是常用的技术手段。
因此,权利要求1所要求保护的方案相对于对比文件1以及本领域的公知常识的结合不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2)权利要求2对权利要求1作了进一步限定,其附加技术特征为本领域技术人员在电路分压计算过程中惯常采用的手段。因此,在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的情况下,权利要求2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3)权利要求3对权利要求1或2作了进一步限定,对比文件1中接收装置(相当于电子设备)的引脚如附图5B所示,其中包括接地引脚VBUS_CBUS_GND(相当于第一接地端),连接至接收装置的电缆的接口的引脚(见附图5A)中也包括接地端(相当于第二接地端),当它们连接时,必然是两个接地端相连接;至于在它们没连接之前将目标线缆的第二接地端悬空配置、将检测电压选择为目标检测点与第一接地端之间的电压值,这是本领域技术人员根据需要的常规选择。因此,在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的情况下,权利要求3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4)权利要求4对权利要求1作了进一步限定,对本领域技术人员而言,根据内部电源的电压以及第一电阻来确定检测回路中不同的第二电阻的电压范围,这是本领域技术人员惯常采用的手段。因此,在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的情况下,权利要求4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5)权利要求5-7的附加技术特征已被对比文件1披露:图7所示的互联705为一概念,其可代表适配器(见说明书第53段,即公开了电子设备为电源适配器);在部分实施例中,连接可以是用于连接至MHL装置的微型USB(见说明书第46段,即公开了电子接口为USB接口);对比文件1中接收装置(相当于电子设备)的引脚如附图5B所示,其中包括接地引脚VBUS_CBUS_GND(相当于第一接地端),连接至接收装置的电缆的接口的引脚(见附图5A)中也包括接地端(相当于第二接地端)。因此,在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的情况下,权利要求5-7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6)权利要求8请求保护一种电源适配器,对比文件1公开了一种用于电子装置的电缆连接的识别方法,该识别方法可应用于适配器,具体公开了以下内容(见说明书第36-53段,图2-4):包括与第一协议和第二协议相容的接收装置400,该接收装置400包括:具有用于上述第二协议的连接器410(相当于电子接口),用于与电缆的电子接口连接,该连接器410包含第一引脚415及第二引脚420及上拉电阻425(相当于第一电阻),该上拉电阻耦合于第一引脚415及电压源(相当于电子设备包括具有规定输出电压的内部电源以及具有规定阻值的第一电阻)之间;下拉电阻器,耦合于第二引脚及接地端之间;及电压检测元件(相当于电压传感器),耦合于第二引脚;该接收装置的连接器可与目标线缆的电子接口连接,该目标线缆包含用于第二协议的连接器310(相当于线缆的电子接口),该连接器包含第一引脚315及第二引脚320,还包含电阻305(相当于线缆包括具有规定阻值的第二电阻),电阻305连接在第一引脚315及第二引脚320之间;在接收装置400的连接器与电缆300的连接器连接时,通过检测电压检测元件450(相当于电压传感器)检测第二引脚上的电压,上述电压可能为电缆与第一、第二引脚的连接中电流所产生的电压降,用于电缆检测的引脚可以包含屏蔽(电缆外壳),从图4可以毫无疑义地确定,第二引脚位于上拉电阻之后,可经下拉电阻接地(相当于第二电阻通过下拉电阻间接接地配置);若电压检测元件检测到高于第一阈值(相当于电压范围)的电压,则该接收装置会判定该电缆与第一协议相容,基于电缆的电阻值来检测电缆的类型(相当于根据检测电压,确定目标线缆的类型,所述目标线缆的类型与所述检测电压所属于的电压范围相对应,根据对比文件1的记载,上述功能为处理器710所实现的)。
权利要求8所要求保护的方案相对于对比文件1,其区别在于:
(1)电源适配器的电子接口具有金属壳体,内部电源经由第一电阻与电子设备的电子接口的金属外壳电连接,第二电阻与目标线缆的电子接口的金属外壳电连接,在电子设备的电子接口与目标线缆的电子接口连接时,电子设备的电子接口的金属外壳与目标线缆的电子接口的金属外壳接触,通过金属外壳之间的导电,内部电源输出的电流从第一电阻流入第二电阻并接地而在电子设备的电子接口的金属外壳上形成检测电压;目标检测点在目标链路中位于第一电阻之后的电子设备的电子接口的金属外壳上;
(2)检测电压是目标检测点与大地之间的电压值,目标链路是第一电阻与电子设备的电子接口之间的链路;确定目标线缆类型的电压范围是根据内部电源的输出电压和第一电阻的电阻值确定的;
(3)根据所述检测电压,确定所述目标线缆的类型包括:获取映射关系信息,所述映射关系信息用于指示至少两个电压范围与至少两种线缆的类型的一一对应关系,其中,各类型的线缆所包括的第二电阻的电阻值相异;根据所述检测电压,从所述至少两个电压范围中,确定所述检测电压所属于的电压范围;根据所述检测电压所属于的电压范围,基于所述映射关系信息,从所述至少两种线缆的类型中,确定述检测电压所属于的电压范围所对应的线缆的类型,作为所述目标线缆的类型;
(4)各类型的线缆所能够传输的最大传输电流彼此相异,以及所述处理器还用于根据所述目标线缆的类型,确定目标传输电流,其中,所述目标传输电流小于或等于所述目标线缆的类型所对应的最大传输电流。
基于上述区别技术特征可知,权利要求8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为:降低成本、电路结构简单、安全且方便识别。
对于上述区别技术特征(1),对于电子接口而言,一般都布置有接地引脚或者屏蔽引脚等,而这些引脚通常都与外壳连接而实现接地屏蔽的功能,例如:对比文件1也公开了以下内容:在部分实施例中,第二引脚420并非用于第二协议的数据传送,例如第二引脚中的屏蔽引脚(见说明书第40段);在部分实施例中,连接可以是用于连接至MHL装置的微型USB,依据MHL协议的需求,连接包含5条线路连接,除了屏蔽连接(连接至电缆外壳)之外,还包括电压总线用以提供电压至MHL、数据线、控制总线、及接地连接。(见说明书第46段)。因此,实际上对于电子接口来说,其通常有一部分元件与接地引脚连接以实现内部接地,而利用USB接口或者HDMI插座的金属外壳实现内部接地的功能这是本领域技术人员惯常采用的手段,在电子接口的金属外壳作为内部接地的情况下,实际上电子接口的接地引脚与电子接口的金属外壳具有相同的电位,也就是说在电子接口之间互相连接时,其金属外壳与接地引脚的作用基本相同;虽然在对比文件1所构成的检测回路通过引脚415、引脚315、引脚320、引脚420、最后通过下拉电阻435最终流入大地形成检测回路;在其中的引脚420作为屏蔽引脚、在将电子接口的金属外壳与接地屏蔽引脚为本领域公知常识的情况下,本领域技术人员为了降低成本,有动机利用与屏蔽引脚具有相同电位的金属外壳作为导体,在插头和插座连接时,通过插头的金属外壳与插座的金属外壳的接触导电从而构成检测回路,这是不需花费创造性劳动的。
对于上述区别技术特征(2),对比文件1中还公开了:在部分实施例中,接收装置可进一步利用电阻305的值,以识别电缆;在部分实施例中,接收装置可利用检测到的电阻值以判断电缆类型并因而判断所连接的电缆的特征(见说明书第43段)。对比文件1中通过电压检测元件450检测第二引脚上的电压,上述电压可能为电缆与第一、第二引脚的连接中电流所产生的电压降,即对比文件1中实际检测的是上拉电阻430和电缆的电阻305的共同电压降,这虽然与本申请中目标检测点与大地之间的电压值是不同对象的电压,但是对比文件1中所检测的电压也是为了体现电缆的电阻的不同;这与本申请检测目标检测点与大地之间的电压值的目的是一样的,都是通过该电压值来判断电缆的电阻值;在此基础上,本领域技术人员为了简化电路,根据需要仅检测上拉电阻430的电压降,即将上拉电阻和接收装置的连接器的第一引脚之间的链路作为目标链路,使得目标检测点位于该链路上,这是常规的选择;而根据内部电源的输出电压和上拉电阻值确定电压范围用以识别目标线缆类型,这也是本领域技术人员根据需要惯常采用的手段。
对于上述区别技术特征(3),对比文件1中对于电缆的识别,虽然仅公开了倘若检测到的电压大于第一阈值,接收装置会判定电缆为第一协议装置电缆;倘若电压并未大于第一阈值,且电压小于第二阈值,则电缆不是第一协议装置的电缆;倘若电压下降至两个阈值之间,则其结果可为未确定(见说明书第41段);但是,对比文件1在对电缆识别时所采用的原理与本申请是完全相同的,都是构建一个电流回路,通过电流回路中某一点电压的测量以识别所连接的电缆的类型;根据该原理实际上已经可以确定,在连接的电缆不同时,由于电缆具有不同的电阻,那么在同一点测得的电压必然不同;即不同的电阻值对应不同的电压值;在此基础上,本领域技术人员为了方便对电缆的识别,预先获取电压与电阻的映射关系,该映射关系用于指示至少两个电压范围与至少两种线缆的类型的一一对应关系,并根据检测到的电压确定该电压所属的电压范围,进一步基于映射关系确定该电压范围所对应的线缆的类型,这是不需付出创造性劳动的。
对于上述区别技术特征(4),根据所检测到的目标线缆的内阻确定其传输电流,使得传输电流小于或等于所述目标线缆的类型所对应的最大传输电流,这是公知公用的手段。
因此,权利要求8所要求保护的方案相对于对比文件1以及本领域的公知常识不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7)权利要求9-13的附加技术特征分别与权利要求2-4、6-7的附加技术特征相应,具体评述参见对权利要求2-4、6-7的评述,因此,在权利要求8不具备创造性的情况下,权利要求9-13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8)权利要求14请求保护一种线缆,对比文件1公开了一种用于电子装置的电缆连接的识别方法,具体公开了以下内容(见说明书第36-53段,图2-4):在该方法中电缆300与接收装置(即电源适配器)相连接,该电缆包含用于第二协议的连接器310(即电子接口),该连接器包含第一引脚315及第二引脚320,还包含电阻305(相当于具有规定阻值的第二电阻)。
权利要求14请求保护的方案相对于对比文件1,其区别在于:线缆的电子接口包括金属外壳,第二电阻与线缆的电子接口的金属外壳电连接,且接地配置。基于上述区别技术特征可知,权利要求14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为,利用金属外壳实现内部接地。
对于上述区别技术特征,目前大部分的电子接口都具有金属外壳,并且金属外壳通常与电子接口的接地引脚连接实现电子接口的内部接地,因此,上述技术特征是本领域技术人员公知公用的手段。权利要求14所要求保护的方案相对于对比文件1以及本领域的公知常识不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9)权利要求15、16、17的附加技术特征与权利要求6、3、7的附加技术特征相对应,具体见对权利要求6、3、7的评述,在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的情况下,权利要求15-17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10)权利要求18对权利要求14-17中的任意一项作了进一步限定,在对比文件1的基础上将电缆作为用于快速充电的充电线缆,是本领域技术人员的常规选择。因此,在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的情况下,权利要求18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3、对复审请求人相关意见的评述
对于复审请求人的意见陈述,合议组认为:(1)在复审通知书中,合议组并没有认为对比文件1公开了技术特征“所述第一电阻的电阻值与所述第二电阻的电阻值的比值在预设范围内”,因为本申请的权利要求书中并没有限定“所述第一电阻的电阻值与所述第二电阻的电阻值的比值在预设范围内”这样的技术特征;而对于技术特征“在所述电子设备的电子接口与目标线缆的电子接口连接时,确定检测电压”,对比文件1公开了:该接收装置的连接器可与目标线缆的电子接口连接,该目标线缆包含用于第二协议的连接器310,该连接器包含第一引脚315及第二引脚320,还包含电阻305,电阻305连接在第一引脚315及第二引脚320之间,在接收装置400的连接器与电缆300的连接器连接时,通过电压检测元件450检测第二引脚上的电压,即对比文件1公开了技术特征“在所述电子设备的电子接口与目标线缆的电子接口连接时,确定检测电压”,虽然对比文件1中的检测电压是第二引脚上的电压,但是该电压实际上也是体现了上拉电阻所分得的电压,这与本申请中的检测电压的功能是相同的。(2)对比文件1与本申请在实现对电缆的识别上所采用的手段是完全相同的,都是构建一个检测电路,该检测电路包括了内部电源、内部电阻以及被识别的线缆的电阻,并且都是通过在内部电源和内部电阻不变的情况下,不同的电缆电阻会产生不同的分压,通过电缆的电阻来识别电缆的类型;不同的是对比文件1还包括了下拉电阻、电路的连接是通过引脚315、415、320、420而非金属外壳、以及电压检测点的不同,但这并不能使本申请具备创造性,因为总体上来说对比文件1所构建的电路与本申请所构建的电路基本相同、其所要实现的功能也基本相同,都是通过第二电阻(对比文件1中为线缆电阻)的分压来识别线缆的类型;同时本领域技术人员已知,电子接口的金属外壳通常是用于接地或者是用于提供等电位,它经常与电子设备的接地引脚或者屏蔽引脚连接,在两个电子接口连接时,金属外壳之间的连接实际上就等同于接地引脚之间的连接;在此基础上,本领域技术人员有动机将该金属外壳作为引脚来使用以构成检测回路。因此,对于上述的检测电路而言,检测点的位置和线路的连接方式在总体功能不变的情况下均为本领域技术人员常规的替换手段。(3)本申请与对比文件1在线缆类型识别上的不同主要体现在,本申请基于映射关系信息可以从至少两种线缆类型中确定线缆类型,而对比文件1是识别线缆是否是与第一协议相容的线缆;但是,由于对比文件1与本申请在识别线缆上所采用的手段是基本相同的,都是基于被识别的线缆的电阻来确定电缆的类型;而根据线缆电阻值对线缆类型做进一步的分类这是本领域普遍的需求,因此,本领域技术人员有动机在对比文件1的基础上进行改进,根据已知电阻的电缆的类型确定相应的电压范围,然后在检测过程中,对于未知的电缆类型将检测的电压与上述电压范围比较,从而确定线缆的类型,这是本领域技术人员惯常采用的手段。
因此复审请求人所陈述的理由不具备说服力,合议组不予接受。
三、决定
维持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8年01月15日对本申请作出的驳回决定。
如对本复审请求审查决定不服,根据专利法第41条第2款的规定,复审请求人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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