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数据管理方法、装置及终端-复审决定


发明创造名称:一种数据管理方法、装置及终端
外观设计名称:
决定号:186862
决定日:2019-07-31
委内编号:1F272752
优先权日:
申请(专利)号:201511028726.7
申请日:2015-12-31
复审请求人:深圳市紫光同创电子有限公司
无效请求人:
授权公告日:
审定公告日:
专利权人:
主审员:王鹏
合议组组长:钱丹娜
参审员:王晓峰
国际分类号:G06F3/06
外观设计分类号:
法律依据:专利法第22条第3款
决定要点:如果一项权利要求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相对于作为最接近的现有技术的对比文件存在区别技术特征,而该区别技术特征没有被其他对比文件公开,也不属于本领域的公知常识,即现有技术中没有给出将上述区别技术特征应用到该最接近的现有技术以解决其存在的技术问题的启示,且该区别技术特征使得该权利要求的技术方案具有有益的技术效果,则该权利要求相对于上述对比文件和公知常识的结合具有创造性。
全文:
本复审请求涉及申请号为201511028726.7,名称为“一种数据管理方法、装置及终端”的发明专利申请(下称本申请)。本申请的申请人为深圳市紫光同创电子有限公司。申请日为2015年12月31日,公开日为2016年06月01日。
经实质审查,国家知识产权局原审查部门于2018年10月15日发出驳回决定,驳回了本申请,其理由是:权利要求1-6,8-13,15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驳回决定所引用的对比文件如下:
对比文件1:CN102903378A,公开日为2013年01月30日;
对比文件2:CN102346693A,公开日为2012年02月08日。
驳回决定的具体理由为:权利要求1请求保护一种数据管理方法,对比文件1公开了一种用于变长码率的二维游程长度受限约束编解码方法,权利要求1相对于对比文件1的区别为:(1)使用数据位元而不是数据流;(2)对坐标系的数轴方向而不是阵列的45°对角行进行排列、编码及译码。而区别(1)属于本领域的常用技术手段,区别(2)被对比文件2公开,因此,权利要求1相对于对比文件1结合对比文件2和本领域的常用技术手段不具备创造性。从属权利要求2-6的附加技术特征或者被对比文件2公开了,或者属于本领域的常用技术手段,在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的基础上,其同样不具备创造性。权利要求8-13是与方法权利要求1-6一一对应的产品权利要求,同理,权利要求8-13同样不具备创造性。权利要求15请求保护一种终端,其包括权利要求8-13任一项的数据管理装置,而对比文件1已经公开了一种编解码装置,在权利要求8-13不具备创造性的基础上,权利要求15同样不具备创造性。
驳回决定所依据的文本为:申请日2015年12月31日提交的说明书摘要、说明书第1-67段、摘要附图、说明书附图图1-5,2018年03月07日提交的权利要求第1-15项。驳回决定所针对的权利要求书如下:
“1. 一种数据管理方法,其特征在于,包括:
将数据位元按照坐标系的数轴进行排列,沿所述数轴方向对数据位元进行编码,存储编码得到的数据至存储单元;
读取所述存储单元中的数据,按照所述坐标系的数轴进行排列,沿所述数轴方向对数据进行译码,输出译码得到的数据位元。
2. 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数据管理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坐标系包括三维坐标系,所述坐标系的数轴为所述三维坐标系三条互相垂直的x轴、y轴、z轴;所述沿所述数轴方向对数据位元进行编码包括:在x轴方向上,对所述数据位元进行编码,生成x轴校验位元,并按照x轴方向排放;在y轴方向上,对所述数据位元与上述x轴校验位元进行编码,生成y轴校验位元,按照y轴方向排放;在z轴方向上,对所述数据位元与所述x轴校验位元和所述y轴校验位元进行编码,生成z轴校验位元,按照z轴方向排放好。
3. 如权利要求2所述的数据管理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存储编码得到的数据至存储单元包括:将在x轴、y轴和z轴编码得到的数据分别按照x轴、y轴和z轴相应顺序,写入到闪存。
4. 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数据管理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对数据位元进行编码包括:对所述数据位元进行(n,k)的汉明码编码,其中,n为码字长度,k为数据位元长度。
5. 如权利要求4所述的数据管理方法,其特征在于,当所述坐标系包括2个及以上个数的数轴时,对各数轴使用不同的(n,k),进行(n,k)的汉明码编码。
6. 如权利要求1至5任一项所述的数据管理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数据位元包括循环冗余码校验值,所述数据管理方法在沿数轴方向对数据进行译码之后,还包括:根据所述循环冗余码校验值,对译码得到的数据位元进行数据纠错及错误定位。
7. 如权利要求6所述的数据管理方法,其特征在于,当所述坐标系包括三维坐标系,所述坐标系的数轴为所述三维坐标系三条互相垂直的x轴、y轴、 z轴时,所述沿数轴方向对数据进行译码,对译码得到的数据位元进行数据纠错及错误定位包括:
沿x轴正方向将数据进行x轴译码,如果发生1bit错误,则将纠错的位元更正回写,如果发生2bit错误,则将检测到的结果记录下来,当x轴所有码字的译码完成后,对纠正后的数据进行循环冗余码校验,如果校验结果正确则结束本次译码,如果校验结果有误,则启动y轴译码;
沿y轴正方向将数据进行y轴译码,如果发生1bit错误,则将纠错的位元更正回写,如果发生2bit错误,则将检测到的结果记录下来,当y轴所有码字的译码完成后,对纠正后的数据进行循环冗余码校验,如果校验结果正确则结束本次译码,如果校验结果有误,则启动z轴译码;
沿z轴正方向将数据进行z轴译码,如果发生1bit错误则将纠错的位元更正回写,如果发生2bit错误则将检测到的结果记录下来,当z轴所有码字的译码完成后,对纠正后的数据进行循环冗余码校验,如果校验结果正确则结束本次译码,如果校验结果有误,则根据在x轴、y轴和z轴译码过程中记录的数据,检查错误是否构成长方体,如构成长方体,则将长方体的顶点数据位元取反回写到存储单元,如不能构成长方体,则进行下一次x轴、y轴和z轴的迭代译码。
8. 一种数据管理装置,其特征在于,包括:
编码模块,用于将数据位元按照坐标系的数轴进行排列,沿所述数轴方向对数据位元进行编码,存储编码得到的数据至存储单元;
译码模块,用于读取所述存储单元中的数据,按照所述坐标系的数轴进行排列,沿所述数轴方向对数据进行译码,输出译码得到的数据位元。
9. 如权利要求8所述的数据管理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坐标系包括三维坐标系,所述坐标系的数轴为所述三维坐标系三条互相垂直的x轴、y轴、z轴;所述编码模块用于在x轴方向上,对所述数据位元进行编码,生成x轴校验位元,并按照x轴方向排放;在y轴方向上,对所述数据位元与上述x轴校验位元进行编码,生成y轴校验位元,按照y轴方向排放;在z轴方向上,对所述数据位元与所述x轴校验位元和所述y轴校验位元进行编码,生成z轴校 验位元,按照z轴方向排放好。
10. 如权利要求9所述的数据管理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编码模块还用于将在x轴、y轴和z轴编码得到的数据分别按照x轴、y轴和z轴相应顺序,写入到闪存。
11. 如权利要求8所述的数据管理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编码模块用于对所述数据位元进行(n,k)的汉明码编码,其中,n为码字长度,k为数据位元长度。
12. 如权利要求11所述的数据管理装置,其特征在于,当所述坐标系包括2个及以上个数的数轴时,所述编码模块用于对各数轴使用不同的(n,k),进行(n,k)的汉明码编码。
13. 如权利要求8至12任一项所述的数据管理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数据位元包括循环冗余码校验值,所述译码模块在沿数轴方向对数据进行译码之后,还用于根据所述循环冗余码校验值,对译码得到的数据位元进行数据纠错及错误定位。
14. 如权利要求13所述的数据管理装置,其特征在于,当所述坐标系包括三维坐标系,所述坐标系的数轴为所述三维坐标系三条互相垂直的x轴、y轴、z轴时,所述译码模块用于:沿x轴正方向将数据进行x轴译码,如果发生1bit错误,则将纠错的位元更正回写,如果发生2bit错误,则将检测到的结果记录下来,当x轴所有码字的译码完成后,对纠正后的数据进行循环冗余码校验,如果校验结果正确则结束本次译码,如果校验结果有误,则启动y轴译码;沿y轴正方向将数据进行y轴译码,如果发生1bit错误,则将纠错的位元更正回写,如果发生2bit错误,则将检测到的结果记录下来,当y轴所有码字的译码完成后,对纠正后的数据进行循环冗余码校验,如果校验结果正确则结束本次译码,如果校验结果有误,则启动z轴译码;沿z轴正方向将数据进行z轴译码,如果发生1bit错误则将纠错的位元更正回写,如果发生2bit错误则将检测到的结果记录下来,当z轴所有码字的译码完成后,对纠正后的数据进行循环冗余码校验如果校验结果正确则结束本次译码如果校验结果有误则根据在x 轴、y轴和z轴译码过程中记录的数据,检查错误是否构成长方体,如构成长方体,则将长方体的顶点数据位元取反回写到存储单元,如不能构成长方体,则进行下一次x轴、y轴和z轴的迭代译码。
15. 一种终端,其特征在于,包括:存储单元,以及如权利要求8至14任一项所述的数据管理装置。”
申请人(下称复审请求人)对上述驳回决定不服,于2019年01月30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了复审请求,未对申请文件进行修改。复审请求人认为:本申请的权利要求1相对于对比文件1的区别至少在于:对数据位元、数据沿数轴方向进行排列。基于此本申请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是为数据编码译码过程提供一种新的数据位元、数据排列方式。对比文件2虽然公开了三维矩阵式数据存储,但其仅公开了按照行、列、第三维分别计算校验值,而并没有公开按照行、列、第三维进行数据编码,而数据校验和数据编码是不同的过程。本申请不是为了进行数据校验,而是为了实现数据编码与译码,因此,对比文件2没有公开上述区别,而且该区别也并非本领域的公知常识,本申请的权利要求具备创造性。
经形式审查合格,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9年02月03日依法受理了该复审请求,并将其转送至原审查部门进行前置审查。
原审查部门在前置审查意见书中认为:对比文件2已公开了:如图1所示,对分配的存储空间以行列矩阵形式的逻辑块为单位进行等分割,得到相同的至少两个逻辑存储块,如图3所示,每个逻辑存储块为行列矩阵形式,至少两个逻辑存储块叠加构成三维矩阵形式,对每个逻辑存储块的各行数据分别进行校验,得到每行的行校验值,如图4所示,对每个逻辑存储块的各行数据分别进行校验,得到每行的行校验值,对每个逻辑存储块的各列数据分别进行校验,得到每列的列校验值,由此可知,对比文件2已相应公开按照所述坐标系的数轴进行排行;同时对比文件1已相应公开对数据进行编码及译码;对比文件1和对比文件2同样都应用在数据处理这个领域,在对比文件1已公开对数据进行编码、译码及对比文件2按照所述坐标系的数轴进行排行的基础上,本领域的技术人员容易想到根据坐标系的数轴对数据进行编码及译码,这是本领域常用的技术手段。因而坚持原驳回决定。
随后,国家知识产权局成立合议组对本案进行审理。
合议组于2019年05月08日向复审请求人发出复审通知书,指出:权利要求1-6,8-13和15相对于对比文件2结合本领域的公知常识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关于复审请求人的意见陈述,合议组认为:虽然对比文件2没有公开对数据的编码和译码过程,但是其已经公开了一种对数据采用三维坐标系进行存储和读取的方法,而将数据位元、数据沿数轴方向进行排列以便进行编码和译码属于本领域的公知常识。
复审请求人于2019年06月24日提交了意见陈述书以及权利要求书的全文修改替换页,其中将引用权利要求1的原权利要求7的技术方案作为新的独立权利要求1,同时删除了原权利要求1和6,并对原权利要求2的表述做了适应性调整;以及将引用权利要求8的原权利要求14的技术方案作为新的独立权利要求6,删除了原权利要求8和13,并对原权利要求9的表述以及其他权利要求的序号和引用关系做了适应性调整。复审请求人认为:修改后的权利要求相对于对比文件1和2以及公知常识的组合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是非显而易见的,其具备创造性。修改后的权利要求1-11如下:
“1. 一种数据管理方法,其特征在于,包括:
将数据位元按照坐标系的数轴进行排列,沿所述数轴方向对数据位元进行编码,存储编码得到的数据至存储单元,所述数据位元包括循环冗余码校验值,所述坐标系包括三维坐标系,所述坐标系的数轴为所述三维坐标系三条互相垂直的x轴、y轴、z轴;
读取所述存储单元中的数据;
按照所述坐标系的数轴进行排列;
沿x轴正方向将数据进行x轴译码,如果发生1bit错误,则将纠错的位元更正回写,如果发生2bit错误,则将检测到的结果记录下来,当x轴所有码字的译码完成后,对纠正后的数据进行循环冗余码校验,如果校验结果正确则结束本次译码,如果校验结果有误,则启动y轴译码;
沿y轴正方向将数据进行y轴译码,如果发生1bit错误,则将纠错的位元更正回写,如果发生2bit错误,则将检测到的结果记录下来,当y轴所有码字的译码完成后,对纠正后的数据进行循环冗余码校验,如果校验结果正确则结束本次译码,如果校验结果有误,则启动z轴译码;
沿z轴正方向将数据进行z轴译码,如果发生1bit错误则将纠错的位元更正回写,如果发生2bit错误则将检测到的结果记录下来,当z轴所有码字的译码完成后,对纠正后的数据进行循环冗余码校验,如果校验结果正确则结束本次译码,如果校验结果有误,则根据在x轴、y轴和z轴译码过程中记录的数据,检查错误是否构成长方体,如构成长方体,则将长方体的顶点数据位元取反回写到存储单元,如不能构成长方体,则进行下一次x轴、y轴和z轴的迭代译码;
输出译码得到的数据位元。
2. 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数据管理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沿所述数轴方向对数据位元进行编码包括:在x轴方向上,对所述数据位元进行编码,生成x轴校验位元,并按照x轴方向排放;在y轴方向上,对所述数据位元与上述x轴校验位元进行编码,生成y轴校验位元,按照y轴方向排放;在z轴方向上, 对所述数据位元与所述x轴校验位元和所述y轴校验位元进行编码,生成z轴校验位元,按照z轴方向排放好。
3. 如权利要求2所述的数据管理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存储编码得到的数据至存储单元包括:将在x轴、y轴和z轴编码得到的数据分别按照x轴、y轴和z轴相应顺序,写入到闪存。
4. 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数据管理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对数据位元进行编码包括:对所述数据位元进行(n,k)的汉明码编码,其中,n为码字长度,k为数据位元长度。
5. 如权利要求4所述的数据管理方法,其特征在于,当所述坐标系包括2个及以上个数的数轴时,对各数轴使用不同的(n,k),进行(n,k)的汉明码编码。
6. 一种数据管理装置,其特征在于,包括:
编码模块,用于将数据位元按照坐标系的数轴进行排列,沿所述数轴方向对数据位元进行编码,存储编码得到的数据至存储单元,所述数据位元包括循环冗余码校验值,所述坐标系包括三维坐标系,所述坐标系的数轴为所述三维坐标系三条互相垂直的x轴、y轴、z轴;
译码模块,用于读取所述存储单元中的数据,按照所述坐标系的数轴进行排列,沿x轴正方向将数据进行x轴译码,如果发生1bit错误,则将纠错的位元更正回写,如果发生2bit错误,则将检测到的结果记录下来,当x轴所有码字的译码完成后,对纠正后的数据进行循环冗余码校验,如果校验结果正确则结束本次译码,如果校验结果有误,则启动y轴译码;沿y轴正方向将数据进行y轴译码,如果发生1bit错误,则将纠错的位元更正回写,如果发生2bit错误,则将检测到的结果记录下来,当y轴所有码字的译码完成后,对纠正后的数据进行循环冗余码校验,如果校验结果正确则结束本次译码,如果校验结果有误,则启动z轴译码;沿z轴正方向将数据进行z轴译码,如果发生1bit错误则将纠错的位元更正回写,如果发生2bit错误则将检测到的结果记录下来,当z轴所有码字的译码完成后,对纠正后的数据进行循环冗余码校验,如果校验结果正确则结束本次译码,如果校验结果有误,则根据在x轴、y轴和z轴译 码过程中记录的数据,检查错误是否构成长方体,如构成长方体,则将长方体的顶点数据位元取反回写到存储单元,如不能构成长方体,则进行下一次x轴、y轴和z轴的迭代译码;输出译码得到的数据位元。
7. 如权利要求6所述的数据管理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编码模块用于在x轴方向上,对所述数据位元进行编码,生成x轴校验位元,并按照x轴方向排放;在y轴方向上,对所述数据位元与上述x轴校验位元进行编码,生成y轴校验位元,按照y轴方向排放;在z轴方向上,对所述数据位元与所述x轴校验位元和所述y轴校验位元进行编码,生成z轴校验位元,按照z轴方向排放好。
8. 如权利要求7所述的数据管理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编码模块还用于将在x轴、y轴和z轴编码得到的数据分别按照x轴、y轴和z轴相应顺序,写入到闪存。
9. 如权利要求6所述的数据管理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编码模块用于对所述数据位元进行(n,k)的汉明码编码,其中,n为码字长度,k为数据位元长度。
10. 如权利要求9所述的数据管理装置,其特征在于,当所述坐标系包括2个及以上个数的数轴时,所述编码模块用于对各数轴使用不同的(n,k),进行(n,k)的汉明码编码。
11. 一种终端,其特征在于,包括:存储单元,以及如权利要求6至10任一项所述的数据管理装置。”
在上述程序的基础上,合议组认为本案事实已经清楚,可以作出审查决定。
二、决定的理由
审查文本的认定
复审请求人于2019年06月24日答复复审通知书时提交了权利要求书的全文修改替换页,经审查,上述修改符合专利法实施细则第61条第1款和专利法第33条的规定。本复审决定所针对的审查文本为:复审请求人于2019年06月24日提交的权利要求1-11项,申请日2015年12月31日提交的说明书第1-67段、说明书附图图1-5、说明书摘要、摘要附图。
关于专利法第22条第3款
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创造性,是指与现有技术相比,该发明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具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
如果一项权利要求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相对于作为最接近的现有技术的对比文件存在区别技术特征,而该区别技术特征没有被其他对比文件公开,也不属于本领域的公知常识,即现有技术中没有给出将上述区别技术特征应用到该最接近的现有技术以解决其存在的技术问题的启示,且该区别技术特征使得该权利要求的技术方案具有有益的技术效果,则该权利要求相对于上述对比文件和公知常识的结合具有创造性。
本复审决定引用驳回决定中引用的对比文件1和2作为现有技术:
对比文件1:CN102903378A,公开日为2013年01月30日;
对比文件2:CN102346693A,公开日为2012年02月08日。
(1)、权利要求1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权利要求1请求保护一种数据管理方法,对比文件1公开了一种用于变长码率的二维游程长度受限约束编解码方法(参见说明书第0005段),包括:所述编码器包括一维数据流缓冲及分组模块,该模块在缓冲接收一维数据流的同时,按照2比特为一组将其划分成若干个一维数据字;2×2码字生成模块,该模块根据编译码规则表,将一维数据流缓冲及分组模块划分的若干个一维数据字生成相应的2×2二维约束码字,按照先后产生次序输入到2×2码字写入二维字单元阵列模块的2×2字单元缓冲区(相当于将数据进行排列);二维字单元阵列构造模块,该模块将二维阵列划分成若干个由大小为2×2的二维字单元组成的二维字单元阵列,并置二维字单元阵列的每个二维字单元写入标志位等于可写标志;2×2码字写入二维字单元阵列模块,该模块将2×2码字生成模块中的2×2二维约束码字序列从本模块的缓冲区按照先后顺序读出,并沿着二维字单元阵列对角行,逐行将2×2二维约束码字写入到二维字单元阵列中(相当于对数据进行编码);最后通过其中的2×2码字写入二维字单元阵列模块将二维数据阵列输出给二维数据记录装置(相当于存储编码得到的数据至存储单元);所述解码器包括二维阵列缓冲模块,该模块主要用于暂时存放从二维数据记录装置读取的大小为2N×2M的二维数据阵列(相当于读取所述存储单元中的数据);二维字单元页构造模块,该模块主要用于将二维阵列缓冲模块中的2N×2M二维数据阵列划分成由2×2为最小读取单元的N×M的二维字单元阵列,并置二维字单元阵列的每个字单元读取标志位为可读标志(相当于进行排列);二维字单元读取模块,该模块主要用于从二维字单元阵列读取适宜的2×2二维约束码字,并暂时存放所产生的2×2二维约束码字序列;2×2码字到一维数据映射模块,该模块主要用于从二维字单元读取模块中读取2×2二维约束码字序列,根据编译码规则表,将2×2二维约束码字按照先后次序译码成大小等于2比特的一维数据字;一维数据流组装模块,该模块主要用于将2×2码字到一维数据映射模块产生的2比特一维数据字按照产生的先后顺序组装成一维数据流(相当于对数据进行译码,输出译码得到的数据)。
权利要求1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相对于对比文件1的区别在于:数据位元,数据位元包括循环冗余码校验值,按照坐标系的数轴方向对数据进行排列、编码和译码,所述坐标系包括三维坐标系,所述坐标系的数轴为三维坐标系三条相互垂直的x轴、y轴、z轴。沿x轴正方向将数据进行x轴译码,如果发生1bit错误,则将纠错的位元更正回写,如果发生2bit错误,则将检测到的结果记录下来,当x轴所有码字的译码完成后,对纠正后的数据进行循环冗余码校验,如果校验结果正确则结束本次译码,如果校验结果有误,则启动y轴译码;沿y轴正方向将数据进行y轴译码,如果发生1bit错误,则将纠错的位元更正回写,如果发生2bit错误,则将检测到的结果记录下来,当y轴所有码字的译码完成后,对纠正后的数据进行循环冗余码校验,如果校验结果正确则结束本次译码,如果校验结果有误,则启动z轴译码;沿z轴正方向将数据进行z轴译码,如果发生1bit错误则将纠错的位元更正回写,如果发生2bit错误则将检测到的结果记录下来,当z轴所有码字的译码完成后,对纠正后的数据进行循环冗余码校验,如果校验结果正确则结束本次译码,如果校验结果有误,则根据在x轴、y轴和z轴译码过程中记录的数据,检查错误是否构成长方体,如构成长方体,则将长方体的顶点数据位元取反回写到存储单元,如不能构成长方体,则进行下一次x轴、y轴和z轴的迭代译码。基于上述区别技术特征可以确定权利要求1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是如何提升译码的纠错能力。
对比文件2公开了一种数据存储和数据恢复方法(参见说明书第0030-0080段,图1-8),包括:对分配的存储空间以行列矩阵形式的逻辑块为单位进行等分割,得到相同的至少两个逻辑存储块,其中,每个逻辑存储块为行列矩阵形式,所述至少两个逻辑存储块叠加构成三维矩阵形式;对每个逻辑存储块的各行数据分别进行校验,得到每行的行校验值;对每个逻辑存储块的各列数据分别进行校验,得到每列的列校验值;对所述三维矩阵形式的至少两个逻辑存储块第三维上的每组数据分别进行校验,得到每组数据的第三维校验值。所述逻辑存储块内数据恢复包括:若损坏数据所在的列上只有所述损坏数据一处损坏时,则用所述列上其他未损坏的所有数据以及所述列的列校验值对所述损坏数据进行恢复;和/或若损坏数据所在的行上只有所述损坏数据一处损坏时,则用所述行上其他未损坏的所有数据以及所述行的行校验值对所述损坏数据进行恢复;所述逻辑存储块间数据恢复包括:若损坏数据所在的第三维组中只有所述损坏数据一处损坏时,则用所述第三维组中其他未损坏的所有数据以及所述第三维组的第三维校验值对所述损坏数据进行恢复。可见,对比文件2已经公开了一种数据的管理方法,以及在三维坐标系的矩阵存储空间中存储和读取数据。但是,对比文件2同样没有公开上述区别技术特征中对数据位元进行的具体的编译码过程。
而且上述区别技术特征整体上也不属于本领域的公知常识,并且上述区别技术特征使权利要求1的技术方案具有提升译码纠错能力的有益效果。
因此,权利要求1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相对于对比文件1与对比文件2和公知常识的组合、或者对比文件2与公知常识的组合,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均是非显而易见的,其具备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2)、权利要求2-11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从属权利要求2-5分别直接或间接引用权利要求1,权利要求6-10要求保护一种数据管理装置,其是与方法权利要求1-5一一对应的产品权利要求,权利要求11要求保护一种终端,其包括权利要求6-10任一项的数据管理装置,在权利要求1具备创造性的基础上,上述权利要求2-11同样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对驳回决定和前置审查相关意见的评述
合议组认为,复审请求人于2019年06月24日提交的权利要求书已经克服了驳回决定和前置意见中指出的不具备创造性的缺陷,至于本申请是否存在其他不符合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之处,有待原审查部门进一步进行审查。基于以上事实和理由,合议组依法作出如下决定。
三、决定
撤销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8年10月15日对本申请作出的驳回决定。由国家知识产权局原审查部门在2019年06月24日提交的权利要求1-11项,申请日2015年12月31日提交的说明书第1-67段、说明书附图图1-5、说明书摘要、摘要附图的基础上对本发明专利申请继续进行审查。
如对本复审请求审查决定不服,根据专利法第41条第2款的规定,复审请求人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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