塑料透镜成型用粘着带及塑料透镜成型方法-复审决定


发明创造名称:塑料透镜成型用粘着带及塑料透镜成型方法
外观设计名称:
决定号:186321
决定日:2019-08-01
委内编号:1F241927
优先权日:
申请(专利)号:201210152273.9
申请日:2012-05-14
复审请求人:麦克赛尔控股株式会社
无效请求人:
授权公告日:
审定公告日:
专利权人:
主审员:周文
合议组组长:朱颖
参审员:凌辉
国际分类号:C09J7/02,C09J183/04,B29D11/00
外观设计分类号:
法律依据:专利法第22条第3款
决定要点:在判断创造性时,首先,应当确定与该权利要求所述技术方案最接近的现有技术;继而,将该权利要求的技术方案和该最接近的现有技术进行对比,确定二者之间的区别特征,并客观分析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相对于该最接近的现有技术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然后,从该最接近的现有技术和发明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出发,判断由引入这些区别特征而得到的技术方案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是否显而易见,如果是显而易见的,则该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
全文:
本复审请求案涉及申请号为201210152273.9,名称为“塑料透镜成型用粘着带及塑料透镜成型方法” 的发明专利申请(下称本申请)。本申请的申请人为麦克赛尔控股株式会社,申请人“麦克赛尔控股株式会社”是于2017年12月26日由“日立麦克赛尔株式会社”变更而来,申请日为2012年05月14日,公开日为2013年12月04日。
经实质审查,国家知识产权局原审查部门以权利要求第1-4项不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2款有关新颖性的规定为由于2017年09月20日驳回了本申请。驳回决定所针对的审查文本为:申请人于2017年05月31日提交的权利要求第1-4项,于申请日2012年05月14日提交的说明书第1-19页、说明书附图第1-3页、说明书摘要以及摘要附图(下称驳回文本)。
驳回文本的权利要求书如下:
“1.塑料透镜成型用粘着带,它是为了在隔开规定的间隔对向配置的一对模具的外周缘部附着、将所述两个模具之间形成的空间的开口密封、形成充填塑料透镜的聚合性单体的腔而使用的塑料透镜成型用粘着带,其特征在于,
所述塑料透镜成型用粘着带具有带状的基材和使该基材粘着于所述模具的粘着层,
所述粘着层由以包含80质量%以上95质量%以下的加成反应型有机硅粘着剂和5质量%以上20质量%以下的过氧化物硬化型有机硅粘着剂的混合物为主成分的粘着剂组成,
使3聚体以上20聚体以下的二甲基聚硅氧烷从以所述混合物为主成分的粘着剂中挥发,使得以所述混合物为主成分的粘着剂中的3聚体以上20聚体以下的二甲基聚硅氧烷的含量相对于每1g以所述混合物为主成分的粘着剂为4512μg以下。
2.塑料透镜成型用粘着带,它是为了在隔开规定的间隔对向配置的一对模具的外周缘部附着、将所述两个模具之间形成的空间的开口密封、形成充填塑料透镜的聚合性单体的腔而使用的塑料透镜成型用粘着带,其特征在于,
所述塑料透镜成型用粘着带具有带状的基材和使该基材粘着于所述模具的粘着层,
所述粘着层由以包含80质量%以上95质量%以下的加成反应型有机硅粘着剂和5质量%以上20质量%以下的过氧化物硬化型有机硅粘着剂的混合物为主成分的粘着剂组成,
使3聚体以上10聚体以下的二甲基聚硅氧烷从以所述混合物为主成分的粘着剂中挥发,使得以所述混合物为主成分的粘着剂中的3聚体以上10聚体以下的二甲基聚硅氧烷的含量相对于每1g以所述混合物为主成分的粘着剂为158μg以下。
3.塑料透镜成型用粘着带,它是为了在隔开规定的间隔对向配置的一对模具的外周缘部附着、将所述两个模具之间形成的空间的开口密封、形成 充填塑料透镜的聚合性单体的腔而使用的塑料透镜成型用粘着带,其特征在于,
所述塑料透镜成型用粘着带具有带状的基材和使该基材粘着于所述模具的粘着层,
所述粘着层由以包含80质量%以上95质量%以下的加成反应型有机硅粘着剂和5质量%以上20质量%以下的过氧化物硬化型有机硅粘着剂的混合物为主成分的粘着剂组成,
使3聚体以上10聚体以下的二甲基聚硅氧烷从以所述混合物为主成分的粘着剂中挥发,使得以所述混合物为主成分的粘着剂中的3聚体以上10聚体以下的二甲基聚硅氧烷的含量相对于每1g以所述混合物为主成分的粘着剂为48μg以下。
4.塑料透镜成型方法,它是使用权利要求1~3任一项记载的塑料透镜成型用粘着带制造塑料透镜的方法,其特征在于具有:
将一对模具隔开规定的间隔对向配置、在所述两个模具的外周缘部将所述塑料透镜成型用粘着带附着、将所述两个模具之间形成的空间的开口密封而形成充填塑料透镜的聚合性单体的腔的腔形成工序,
在所述腔内充填所述聚合性单体的单体充填工序,以及
将在所述腔内充填的所述聚合性单体聚合的聚合工序。”
驳回决定指出:(1)权利要求1要求保护塑料透镜成型用粘着带,对比文件2(JP特開2012-915A,公开日为2012年01月05日)公开了一种塑料透镜成型用粘着带。虽然对比文件2未公开“使3聚体以上20聚体以下的二甲基聚硅氧烷从以所述混合物为主成分的粘着剂中挥发,使得以所述混合物为主成分的粘着剂中的3聚体以上20聚体以下的二甲基聚硅氧烷的含量相对于每1g以所述混合为主成分的粘着剂为4512μg以下”,但通过该参数限定无法将权利要求1中粘着带与对比文件2公开的粘着带进行比较,进而无法确定两者的区别,因此推定两者相同。因此,权利要求1相对于对比文件2不具备新颖性。(2)基于评述权利要求1相同的理由,权利要求2和3相对于对比文件2也不具备新颖性。(3)权利要求4要求保护一种塑料透镜成型方法。当权利要求1-3中所述的粘着带相对于对比文件2不具备新颖性时,权利要求4相对于对比文件2也不具备新颖性。(4)申请人在意见陈述中认为:对比文件2关于抑制白浊和气泡的产生,防止漏液,使低分子量二甲基聚硅氧烷的含量为特定值以下,没有任何记载,且所述低分子量二甲基聚硅氧烷的含量也没有记载,低分子量二甲基聚硅氧烷含量并不是参数限定。对此,驳回决定认为:该限定可以认为是对粘着剂制备过程中产生的副产物或杂质含量的限定,而粘合剂原料的选择不同、工艺温度和压力的不同等都可能会导致体系中“3聚体以上20聚体以下的二甲基聚硅氧烷”含量的差异,权利要求1和对比文件2均仅泛泛限定加成反应性有机硅粘着剂和过氧化物硬化型有机硅粘着剂组成,具体这两种粘着剂配方是未涉及的,本领域技术人员知晓其配方组成可以有许多种,原料的选择也会有很多种,其配方的不同原料的差异均会导致副产物或杂质的产生,因此仅仅通过“3聚体以上20聚体以下的二甲基聚硅氧烷的含量相对于每1g以所述混合物为主成分的粘着剂为4512μg以下”这样的限定,无法将权利要求1与对比文件2中的产品区分开。(5)驳回决定在其他说明部分指出:权利要求1与对比文件2的区别特征在于:对比文件2未公开权利要求1所述“使3聚体以上20聚体以下的二甲基聚硅氧烷从以所述混合物为主成分的粘着剂中挥发,使得以所述混合物为主成分的粘着剂中的3聚体以上20聚体以下的二甲基聚硅氧烷的含量相对于每1g以所述混合物为主成分的粘着剂为4512μg以下”。权利要求1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是:如何避免塑料透镜产生的白浊现象。对于该区别特征,对比文件3(JP特開2000-313859A,公开日为2000年11月14日)公开了为了避免塑料透镜产生的白浊现象,可采用减压除去低分子量硅氧烷的方式。据此,本领域技术人员在面对该技术问题时,有动机选择除去低分子量硅氧烷或者将其控制在合理的数值范围内,该数值范围是通过常规试验手段可以确定的。因此,权利要求1相对于对比文件2和对比文件3的结合不具备创造性。基于相同的理由,权利要求2-4相对于对比文件2和对比文件3的结合也不具备创造性。
申请人麦克赛尔控股株式会社(下称复审请求人)对上述驳回决定不服,于2018年01月05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了复审请求,并提交了权利要求书的全文修改替换页(共2页,4项),相对于驳回文本,修改体现在:在权利要求1-3中补入如下技术特征“将所述混合物在涂布在所述基材上的状态在130℃以上200℃以下的温度加热”。
修改后的权利要求1-3如下:
“1.塑料透镜成型用粘着带,它是为了在隔开规定的间隔对向配置的一对模具的外周缘部附着、将所述两个模具之间形成的空间的开口密封、形成充填塑料透镜的聚合性单体的腔而使用的塑料透镜成型用粘着带,其特征在于,
所述塑料透镜成型用粘着带具有带状的基材和使该基材粘着于所述模具的粘着层,
所述粘着层由以包含80质量%以上95质量%以下的加成反应型有机硅粘着剂和5质量%以上20质量%以下的过氧化物硬化型有机硅粘着剂的混合物为主成分的粘着剂组成,
将所述混合物在涂布在所述基材上的状态在130℃以上200℃以下的温度加热,使3聚体以上20聚体以下的二甲基聚硅氧烷从以所述混合物为主成分的粘着剂中挥发,使得以所述混合物为主成分的粘着剂中的3聚体以上20聚体以下的二甲基聚硅氧烷的含量相对于每1g以所述混合物为主成分的粘着剂为4512μg以下。
2.塑料透镜成型用粘着带,它是为了在隔开规定的间隔对向配置的一对模具的外周缘部附着、将所述两个模具之间形成的空间的开口密封、形成充填塑料透镜的聚合性单体的腔而使用的塑料透镜成型用粘着带,其特征在于,
所述塑料透镜成型用粘着带具有带状的基材和使该基材粘着于所述模具的粘着层,
所述粘着层由以包含80质量%以上95质量%以下的加成反应型有机硅粘着剂和5质量%以上20质量%以下的过氧化物硬化型有机硅粘着剂的混合物为主成分的粘着剂组成,
将所述混合物在涂布在所述基材上的状态在130℃以上200℃以下的温度加热,使3聚体以上10聚体以下的二甲基聚硅氧烷从以所述混合物为主成分的粘着剂中挥发,使得以所述混合物为主成分的粘着剂中的3聚体以上10聚体以下的二甲基聚硅氧烷的含量相对于每1g以所述混合物为主成分的粘着剂为158μg以下。
3.塑料透镜成型用粘着带,它是为了在隔开规定的间隔对向配置的一对模具的外周缘部附着、将所述两个模具之间形成的空间的开口密封、形成充填塑料透镜的聚合性单体的腔而使用的塑料透镜成型用粘着带,其特征在于,
所述塑料透镜成型用粘着带具有带状的基材和使该基材粘着于所述模具的粘着层,
所述粘着层由以包含80质量%以上95质量%以下的加成反应型有机硅粘着剂和5质量%以上20质量%以下的过氧化物硬化型有机硅粘着剂的混合物为主成分的粘着剂组成,
将所述混合物在涂布在所述基材上的状态在130℃以上200℃以下的温度加热,使3聚体以上10聚体以下的二甲基聚硅氧烷从以所述混合物为主成分的粘着剂中挥发,使得以所述混合物为主成分的粘着剂中的3聚体以上10聚体以下的二甲基聚硅氧烷的含量相对于每1g以所述混合物为主成分的粘着剂为48μg以下。”
复审请求人在意见陈述书中认为:(1)本申请将混合物在涂布在基材上的状态在130℃以上200℃以下的温度加热,使二甲基聚硅氧烷挥发,实现良好的生产率、可得到成本优异的效果。(2)将低分子量的二甲基硅氧烷的含量和过氧化物硬化型有机硅粘着剂的含量进行具体限定,可抑制白色混浊和气泡的发生,防止液漏。对比文件2没有限定加热的温度、3聚体以上20聚体以下的二甲基聚硅氧烷的含量等,并且对于上述技术特征与白色混浊的发生和产生气泡的效果的关联性也没有认识。(3)对比文件3没有公开粘着层的组成等,与权利要求1记载的发明不同,虽然记载了控制低分子量二甲基硅氧烷含量,但对于将多少聚合度的低聚体减少到多少程度的量可控制白色混浊现象没有认识,且对于加成反应型有机硅粘着剂以多少程度的比率配合过氧化物硬化型有机硅粘着剂可抑制硅烷醇的溶出导致的气泡产生也没有认识,因此没有结合启示。综上,权利要求1-4具备创造性。
经形式审查合格,国家知识产权局受理了该复审请求,并于2018年01月17日向复审请求人发出了复审请求受理通知书,同时将本申请转送至国家知识产权局原审查部门进行前置审查。
国家知识产权局原审查部门在前置审查意见书中认为:(1)首先,权利要求1-3要求保护的是产品权利要求,其增加的技术特征“将所述混合物在涂布在所述基材上的状态在130℃以上200℃以下的温度加热”仅仅为控制参数的方法,而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未发生实质性改变;其次,关于参数,可认为是对产生的副产物或杂质含量的限定,而影响该参数的因素有多种,粘合剂原料、反应工艺温度、体系压力、干燥温度及时间等都会导致该参数的差异,经核实,本申请说明书中与对比文件2说明书中采用的加成反应型有机硅粘着剂和过氧化物硬化型有机硅粘着剂的具体牌号是一致的,且对比文件2中涉及涂布、干燥工艺(例如实施例1),而干燥工艺也会导致低分子量硅氧烷的挥发,另外由本申请相关实验数据也不能看出仅通过控制加热温度“130℃以上200℃以下”就能解决本申请的技术问题。因此,仅通过该参数无法将本申请中的粘着带与对比文件2公开的产品进行比较,进而无法确定两者区别。(2)对比文件2记载了气泡和液漏的技术问题,参见表1,未记载白浊问题,但对比文件3摘要部分记载了为避免塑料透镜产生的气泡、白浊和液漏现象,可采用减压除去低分子量硅氧烷的方式。可见对比文件3意识到该领域存在这样的白浊问题,并给出了控制低分子量的硅氧烷可以控制所述白浊现象的启示。而本领域技术人员知晓,低聚合度的硅氧烷通常也是低分子量的硅氧烷,具体调控聚合度为多少的低分子量硅氧烷,以及将该低分子量硅氧烷控制在何范围内,这是本领域技术人员可选择的,目的都是为了解决白浊问题,因此技术效果是可以预期的。因而,坚持驳回决定。
随后,国家知识产权局成立合议组对本案进行审理。
合议组于2019年01月30日向复审请求人发出复审通知书,指出:(1)权利要求1与对比文件2的区别特征为:权利要求1限定了混合物在涂布在基材上的状态在130℃以上200℃以下的温度加热,使3聚体以上20聚体以下的二甲基聚硅氧烷从混合物为主成分的粘着剂中挥发,并限定了粘着剂中3聚体以上20聚体以下的二甲基聚硅氧烷的含量。权利要求1相对于对比文件2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是避免在塑料透镜中发生粘着剂引起的白色混浊问题。对于该区别特征,对比文件3给出了控制低分子量硅氧烷的含量可以防止透镜树脂的白浊和液漏的发生的技术启示。低分子量硅氧烷的具体含量以及低分子量硅氧烷的聚合度、热处理的温度是本领域技术人员能够确定的。因此,权利要求1不具备创造性。(2)基于和权利要求1相同的理由,权利要求2-3也不具备创造性。(3)权利要求4与对比文件2的区别特征和权利要求1与对比文件2的区别特征相同,具体参见权利要求1的评述过程。因此,权利要求4也不具备创造性。(4)针对复审请求人的意见陈述,合议组认为:①虽然对比文件2没有公开加热温度,但是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根据树脂的种类选择合适的温度,其产生的技术效果是可以预期的。本申请并没有实验数据证明该温度的选择可以产生任何预料不到的技术效果。②对比文件2已经公开了粘着层的组成,即95份的加成反应型有机硅粘着剂和5份的过氧化物硬化型有机硅粘着剂,且对比文件2表1中实施例1得到的塑料透镜也没有气泡混入,且没有液漏。因此对比文件2已经解决了本申请声称的避免在塑料透镜中发生粘着剂引起的气泡问题和液漏问题。虽然对比文件2没有公开3聚体以上20聚体以下的二甲基聚硅氧烷的含量,但对比文件3给出了控制低分子量硅氧烷的含量可以防止透镜树脂的白浊和液漏的发生的技术启示,具体参见对权利要求的评述。③对比文件3虽然没有公开低聚体的聚合度以及低聚体减少的程度,但是本领域技术人员根据对比文件3的公开内容,完全可以通过有限次试验调整而进行确定,且不需要克服任何技术障碍即可实现。
针对上述复审通知书,复审请求人于2019年05月13日提交了意见陈述书和权利要求书的全文修改替换页(共2页,4项)。相对于复审通知书所针对的审查文本,所作的修改在于:将权利要求1-3中“将所述混合物在涂布在所述基材上的状态在130℃以上200℃以下的温度加热”修改为“将所述混合物为主成分的粘着剂在涂布在所述基材上的状态在130℃以上200℃以下的温度范围内、并且成为聚合性单体聚合时达到的最高温度以上的温度加热”。
修改后的权利要求1-3如下:
“1.塑料透镜成型用粘着带,它是为了在隔开规定的间隔对向配置的一对模具的外周缘部附着、将所述两个模具之间形成的空间的开口密封、形成充填塑料透镜的聚合性单体的腔而使用的塑料透镜成型用粘着带,其特征在于,
所述塑料透镜成型用粘着带具有带状的基材和使该基材粘着于所述模具的粘着层,
所述粘着层由以包含80质量%以上95质量%以下的加成反应型有机硅粘着剂和5质量%以上20质量%以下的过氧化物硬化型有机硅粘着剂的混合物为主成分的粘着剂组成,
将所述混合物为主成分的粘着剂在涂布在所述基材上的状态在130℃以上200℃以下的温度范围内、并且成为聚合性单体聚合时达到的最高温度以上的温度加热,使3聚体以上20聚体以下的二甲基聚硅氧烷从以所述混合物为主成分的粘着剂中挥发,使得以所述混合物为主成分的粘着剂中的3聚体以上20聚体以下的二甲基聚硅氧烷的含量相对于每1g以所述混合物为主成分的粘着剂为4512μg以下。
2.塑料透镜成型用粘着带,它是为了在隔开规定的间隔对向配置的一对模具的外周缘部附着、将所述两个模具之间形成的空间的开口密封、形成充填塑料透镜的聚合性单体的腔而使用的塑料透镜成型用粘着带,其特征在于,
所述塑料透镜成型用粘着带具有带状的基材和使该基材粘着于所述模具的粘着层,
所述粘着层由以包含80质量%以上95质量%以下的加成反应型有机硅粘着剂和5质量%以上20质量%以下的过氧化物硬化型有机硅粘着剂的混合物为主成分的粘着剂组成,
将所述混合物为主成分的粘着剂在涂布在所述基材上的状态在130℃以上200℃以下的温度范围内、并且成为聚合性单体聚合时达到的最高温度以上的温度加热,使3聚体以上10聚体以下的二甲基聚硅氧烷从以所述混合物为主成分的粘着剂中挥发,使得以所述混合物为主成分的粘着剂中的3聚体以上10聚体以下的二甲基聚硅氧烷的含量相对于每1g以所述混合物为主成分的粘着剂为158μg以下。
3.塑料透镜成型用粘着带,它是为了在隔开规定的间隔对向配置的一对模具的外周缘部附着、将所述两个模具之间形成的空间的开口密封、形成充填塑料透镜的聚合性单体的腔而使用的塑料透镜成型用粘着带,其特征在于,
所述塑料透镜成型用粘着带具有带状的基材和使该基材粘着于所述模具的粘着层,
所述粘着层由以包含80质量%以上95质量%以下的加成反应型有机硅粘着剂和5质量%以上20质量%以下的过氧化物硬化型有机硅粘着剂的混合物为主成分的粘着剂组成,
将所述混合物为主成分的粘着剂在涂布在所述基材上的状态在130℃以上200℃以下的温度范围内、并且成为聚合性单体聚合时达到的最高温度以上的温度加热,使3聚体以上10聚体以下的二甲基聚硅氧烷从以所述混合物为主成分的粘着剂中挥发,使得以所述混合物为主成分的粘着剂中的3聚体以上10聚体以下的二甲基聚硅氧烷的含量相对于每1g以所述混合物为主成分的粘着剂为48μg以下。”
复审请求人在意见陈述书中认为:(1)本申请实施例1-5中所有的实施例都满足“有机硅粘着剂溶液向基材的涂布时的热处理的最高温度在成型塑料透镜的聚合性单体聚合时(达到)最高温度以上”的关系,实施例5的外周的部分白化,而实施例1-4则没有白化,根本不会进一步混入气泡、漏液。对于本申请比较例1,有机硅粘着剂溶液涂布在基材的热处理的最高温度(即180℃)是聚合性单体聚合时达到的最高温度(即145℃)以上的温度,因此可预先使粘着剂中的低分子硅氧烷充分挥发,结果在成型塑料透镜中未发生白化。而比较例3-4,有机硅粘着剂溶液涂布在基材的热处理的最高温度是比聚合性单体聚合时达到的最高温度低的温度,因此没有预先使粘着剂中的低分子硅氧烷充分挥发,结果在成型塑料透镜的外周部和内部发生了白化。(2)对比文件2没有记载热处理的温度,对于混合物中所含的低分子量二甲基硅氧烷的聚合度数以及含量与成型透镜的白色混浊发生的关联性、以及过氧化物硬化型有机硅粘着剂的比例为20质量以下时,硅烷醇的溶出量变少,成型透镜的内部和外周缘部不易产生气泡的效果均没有认识。(3)对比文件3没有公开热处理的温度以及低分子量二甲基聚硅氧烷的含量。虽然教导了通过抑制低分子量二甲基硅氧烷可抑制白色混浊现象,但是对于将多少聚合度的低聚体减少到具体多少程度的量可控制白色混浊现象根本没有认识,此外,对于加成反应型有机硅粘着剂以多少程度的比率配合过氧化物硬化型有机硅粘着剂可抑制硅烷醇的溶出导致的气泡产生也根本没有认识到。进一步,对比文件3使用的是缩合反应型有机硅粘着剂和加成反应型有机硅粘着剂的混合物,未使用过氧化物硬化型有机硅粘着剂,而对比文件2是以使用过氧化物硬化型有机硅粘着剂为前提的,因此对比文件2和对比文件3无法结合。
在上述程序的基础上,合议组认为本案事实已经清楚,可以作出审查决定。
二、决定的理由
1、关于审查文本
复审请求人于2019年05月13日提交了权利要求书的全文修改替换页(共2页,4项)。经审查,该修改符合专利法实施细则第61条第1款和专利法第33条的规定。本复审请求审查决定依据的审查文本是:复审请求人于2019年05月13日提交的权利要求第1-4项,于申请日2012年05月14日提交的说明书第1-19页、说明书附图第1-3页、说明书摘要以及摘要附图。
2、关于专利法第22条第3款
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创造性,是指与现有技术相比,该发明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具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
在判断创造性时,首先,应当确定与该权利要求所述技术方案最接近的现有技术;继而,将该权利要求的技术方案和该最接近的现有技术进行对比,确定二者之间的区别特征,并客观分析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相对于该最接近的现有技术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然后,从该最接近的现有技术和发明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出发,判断由引入这些区别特征而得到的技术方案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是否显而易见,如果是显而易见的,则该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
(1)具体到本申请,权利要求1要求保护一种塑料透镜成型用粘着带(具体参见案由部分)。
对比文件2公开了一种塑料透镜成型用粘着带,聚合性单体填充于一对模具之间,粘着带是为了连续的密封两个模具的周边方向而附着。其具有扩展性的带状基材和粘着在所述模具侧面的粘着层。所述粘着层是模具间填充的聚合性单体在开始温度以上凝聚力以下聚合反应。所述粘着剂是由加成反应型有机硅粘着剂95-65质量份、过氧化物硬化型有机硅粘着剂5-35质量份、前述加成反应型有机硅粘着剂的有效交联剂的混合物为主成分组成(参见说明书第0012-0015段)。当加成反应型有机硅粘着剂为95质量份时,过氧化物硬化型有机硅粘着剂为5份。
因此,权利要求1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与对比文件2公开的技术内容相比,区别特征在于:权利要求1限定了混合物为主成分的粘着剂在涂布在基材上的状态在130℃以上200℃以下的温度范围内、并且成为聚合性单体聚合时达到的最高温度以上的温度加热,使3聚体以上20聚体以下的二甲基聚硅氧烷从混合物为主成分的粘着剂中挥发,并限定了粘着剂中3聚体以上20聚体以下的二甲基聚硅氧烷的含量。
根据本申请说明书的记载,本申请声称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提供难以在塑料透镜中发生粘着剂引起的白色混浊和气泡的塑料透镜成型用粘着带及其成型方法(参见本申请说明书第2页第2段)。本申请为了解决上述技术问题所采用的技术手段是使用以加成反应型有机硅粘着剂和过氧化物硬化型有机硅粘着剂以特定比率配合的混合物为主成分的粘着剂,使以所述混合物为主成分的粘着剂中所含的低分子量硅氧烷(3~20聚物的环状、直链状的二甲基聚硅氧烷)的总量相对于每1g以所述混合物为主成分的粘着剂为4850μg以下,能够降低硅烷醇或低分子量硅氧烷从以所述混合物为主成分的粘着剂向塑料透镜的聚合性单体的溶出,能够抑制成型透镜的白色混浊和气泡的发生,并且,如果使以所述混合物为主成分的粘着剂中所含的低分子量硅氧烷(3~10聚物的环状、直链状的二甲基聚硅氧烷)的总量相对于每1g以所述混合物为主成分的粘着剂为165μg以下,能够进一步抑制成型透镜的白色混浊和气泡的发生,从而实现了本发明(参见本申请说明书第2页第3段)。塑料透镜成型用粘着带使用的粘着剂,加成反应型有机硅粘着剂和过氧化物硬化型有机硅粘着剂的混合物中的过氧化物硬化型有机硅粘着剂的比例低至20质量%以下,在硬化后的塑料透镜的内部和外周缘部难以产生气泡。对于塑料透镜成型用粘着带使用的粘着剂,使该粘着剂中的3~20聚物的低分子量硅氧烷的含量相对于每1g以所述混合物为主成分的粘着剂为4850μg 以下,因此低分子量硅氧烷(主要是3~20聚物的环状和/或直链状的二甲基聚硅氧烷)的溶出量大幅降低。由此,硬化后的塑料透镜的内部和外周缘部难以产生白色混浊(参见本申请说明书第5页倒数第2段至第6页第1段)。降低过氧化物有机硅粘着剂中的低分子量硅氧烷的含量的处理方法不受特别的限定。优选为对过氧化物硬化型有机硅粘着剂的原材料或过氧化物有机硅粘着剂实施热处理或减压处理、使低分子量硅氧烷挥发而减少的方法(参见说明书第6页第2段)。对于减少低分子量硅氧烷的量的处理时的温度不受特别的限制,优选是在透镜成型时的树脂(聚合性单体)的聚合温度以上、特别是聚合时达到的最高温度以上进行的热处理。通过这样的热处理,能够使低分子量硅氧烷从有机硅粘着剂挥发。热处理的温度是根据树脂(聚合物性单体)的种类不同,优选130℃以上,对于超过200℃,存在根据处理时间相反地将有机聚硅氧烷的主链切断、反而使低分子量硅氧烷增加的风险和存在基材变形的风险(参见本申请说明书第7页第1段)。合议组进一步核实,本申请说明书实施例1-4分别采用了95、80、80、80份的加成反应型有机硅粘着剂和5、20、20、20份的过氧化物硬化型有机硅粘着剂的混合物为主成分的粘着剂,热处理的最高温度分别为180℃、180℃、130℃和150℃,均高于聚合性单体的聚合时最高温度,即145℃、140℃、125℃和120℃,其3-20聚体相对于每1g以所述混合物为主成分的粘着剂分别为3632μg、4512μg、4432μg、3925μg。实验结果表明,得到的塑料透镜均无白化、无气泡混入,也不存在液漏。实施例5采用的是90份的加成反应型有机硅粘着剂和10份的过氧化物硬化型有机硅粘着剂的混合物为主成分的粘着剂,热处理的最高温度是150℃,虽然也高于聚合性单体的聚合时最高温度140℃,但其3-20聚体相对于每1g以所述混合物为主成分的粘着剂为4790μg(即高于权利要求1限定的4512μg),其得到的塑料透镜在透镜成型中在外周部一部分存在白化,但未发生气泡混入,也不存在液漏。实施例1-4和实施例5的实验结果表明,即使保证热处理的最高温度高于聚合性单体聚合时达到的最高温度,也不能保证塑料透镜无白化。只有保证3-20聚体相对于每1g以所述混合物为主成分的粘着剂控制在4512μg以下时,才能确保得到的塑料透镜不发生白化。合议组查明,对比文件2已经公开了粘着层的组成,即95份的加成反应型有机硅粘着剂和5份的过氧化物硬化型有机硅粘着剂,且对比文件2表1中实施例1得到的塑料透镜也没有气泡混入,且没有液漏。因此对比文件2已经解决了本申请声称的避免在塑料透镜中发生粘着剂引起的气泡问题和液漏问题。
据此,基于上述区别特征所起到的作用可以确定,权利要求1相对于对比文件2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是:避免在塑料透镜中发生粘着剂引起的白色混浊问题。
对于该区别特征,对比文件3公开了一种粘着带,通过将减压法除去低分子量硅氧烷的缩聚反应型硅氧烷胶粘剂添加到加成反应型硅氧烷胶粘剂中,防止透镜树脂的白浊和液漏的发生。上述低分子量硅氧烷含量的减少,能够抑制白浊的发生(参见对比文件3说明书第0017-0020段)。据此,对比文件3给出了控制低分子量硅氧烷的含量可以防止透镜树脂白浊发生的技术启示。低分子量硅氧烷的具体含量以及低分子量硅氧烷的聚合度是本领域技术人员根据实际需求并通过有限次实验调整可以确定的。对于控制低分子量硅氧烷含量所采用的处理方式以及热处理的温度是本领域技术人员根据实际需求并结合树脂种类进行的常规选择,本领域技术人员完全可以通过有限次试验进行确定。
由此可知,在对比文件的2基础上结合对比文件3得到权利要求1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对本领域的技术人员而言是显而易见的,因此,权利要求1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不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2)权利要求2和权利要求3均要求保护一种塑料透镜成型用粘着带。其具体的评述过程可以参见权利要求1。因此,权利要求2和权利要求3相对于对比文件2和对比文件3的结合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3)权利要求4要求保护一种塑料透镜成型方法。对比文件2公开了一种塑料透镜的成型方法,将一对模具隔开规定的间隔位置后,在模具外周缘方向附着塑料透镜成型用粘着带,包括将模具连续密封并形成空腔的工序,在所述腔内填充聚合性单体的填充工序以及在所述腔内填充聚合性单体聚合的聚合工序(参见对比文件2说明书第0016段)。
权利要求4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和对比文件2公开的技术内容相比,区别特征和权利要求1-3与对比文件2的区别特征相同,具体参见对于权利要求1-3的评述过程。
由此可知,权利要求4相对于对比文件2和对比文件3的结合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3、关于复审请求人的意见陈述(具体参见案由部分)
合议组认为:(1)对于热处理温度的选择,由本申请说明书表1实施例5和比较例5可知,二者热处理的最高温度(150℃;180℃)均在聚合性单体聚合时最高温度(140℃;140℃)以上,但结果表明实施例5在成型塑料透镜的外周部一部分存在白化;比较例5是在外周部及内部存在白化。由此可知,决定塑料透镜有无白化是受低分子量硅氧烷的含量决定的,而根据本申请说明书的记载可知(参见说明书第6页第2段),减少低分子量硅氧烷的处理方法不受特别的限定,优选为对过氧化物硬化型有机硅粘着剂的原材料或过氧化物有机硅粘着剂实施热处理或减压处理、使低分子量硅氧烷挥发而减少的方法。热处理的温度也是根据树脂(聚合性单体)的种类而不同。无法仅仅根据热处理温度的选择就确保塑料透镜是否存在白化。(2)对比文件2已经公开了粘着层的组成,即95份的加成反应型有机硅粘着剂和5份的过氧化物硬化型有机硅粘着剂,且对比文件2表1中实施例1得到的塑料透镜也没有气泡混入,且没有液漏。因此对比文件2已经解决了本申请声称的避免在塑料透镜中发生粘着剂引起的气泡问题和液漏问题。虽然对比文件2没有公开3聚体以上20聚体以下的二甲基聚硅氧烷的含量,但对比文件3给出了减少低分子量硅氧烷含量能够避免白浊发生的技术启示,据此本领域技术人员完全有动机采用相应的技术手段使得低分子量硅氧烷挥发而减少,对于控制的具体含量是通过有限次实验调整可以确定的。(3)对比文件3虽然没有公开低聚体的聚合度以及低聚体减少的程度,但是本领域技术人员根据对比文件3的公开内容,完全可以通过有限次试验调整而进行确定,且不需要克服任何技术障碍即可实现。对于避免气泡产生的技术手段及其技术效果已被对比文件2公开,具体参见对权利要求的评述。此外,虽然对比文件3添加的是缩合反应型硅氧烷粘着剂,不同于本申请的过氧化物硬化型有机硅粘着剂,但根据对比文件3公开的内容以及本申请记载的内容,均可以确定塑料透镜产生的白浊现象是因为低分子量硅氧烷的溶出导致。无论是对比文件3中的缩合反应型硅氧烷粘着剂还是本申请的过氧化物硬化型有机硅粘着剂,其均含有低分子量硅氧烷杂质,因此本领域技术人员完全可以根据对比文件3公开的技术内容,有动机通过减少低分子量硅氧烷而抑制白浊的产生,其产生的技术效果是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预期的。基于上述理由,对于复审请求人的关于权利要求1-4具备创造性的主张,合议组不予支持。
基于以上事实和理由,合议组作出如下审查决定。
三、决定
维持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7年09月20日对本申请作出的驳回决定。
如对本复审请求审查决定不服,根据专利法第41条第2款的规定,复审请求人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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