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于处理水中的氧离子污染的淤浆-复审决定


发明创造名称:用于处理水中的氧离子污染的淤浆
外观设计名称:
决定号:186233
决定日:2019-08-09
委内编号:1F251026
优先权日:2012-12-21
申请(专利)号:201310093981.4
申请日:2013-03-22
复审请求人:福斯洛克股份有限公司
无效请求人:
授权公告日:
审定公告日:
专利权人:
主审员:杨坤
合议组组长:姚希
参审员:张殊卓
国际分类号:C02F1/58,C02F1/42
外观设计分类号:
法律依据:专利法第22条第3款
决定要点
:如果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相对于最接近的现有技术存在区别技术特征,且现有技术中给出了将上述区别技术特征应用到该最接近的现有技术以解决其存在的技术问题的启示,这种启示会使本领域技术人员在面对所述技术问题时,有动机改进该最接近的现有技术并获得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则该技术方案是显而易见的。
全文:
本复审请求涉及申请号为201310093981.4,名称为“用于处理水中的氧离子污染的淤浆”的发明专利申请。申请人为福斯洛克股份有限公司。本申请的申请日为2013年3月22日,优先权日为2012年12月21日,公开日为2015年10月28日。
经实质审查,国家知识产权局原审查部门于2018年2月23日发出驳回决定,驳回了本发明专利申请,其理由是:权利要求1-4相对于对比文件1(CN101264955A,公开日2008年9月17日)及本领域的常规技术手段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驳回决定所依据的文本为:申请日提交的说明书摘要、说明书第1-22段;2017年8月4日提交的权利要求第1-4项。驳回决定所针对的权利要求书如下:
“1. 一种用于处理水中氧离子污染的淤浆,所述淤浆包括:
可膨胀的膨润土,其具有至少0.5wt%的一氧化二钠形式的钠;
所述膨润土通过用钠阳离子来交换至少一些存在于其中的二价碱土金属阳离子被处理成具有超过3.00wt%的一氧化二钠形式的钠的钠含量,以提供钠活化的膨润土;
所述钠活化的膨润土用选自镧、铈、钇和镝的稀土元素盐处理,以提供在钠膨润土内部的或与钠膨润土结合的多个活性的螯合位点。
2.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淤浆,其中所述稀土元素盐选自镧盐和铈盐。
3. 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淤浆,其中所述稀土元素盐为氯化镧形式。
4. 根据权利要求1至3中任一项所述的淤浆,其中所述钠阳离子源被提供为具有低碳酸氢盐含量的苏打灰的碳酸钠。”
申请人(下称复审请求人)对上述驳回决定不服,于2018年5月4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了复审请求,同时修改了权利要求书。复审请求人认为:1)对比文件1没有公开“所述膨润土通过用钠阳离子来交换至少一些存在于其中的二价碱土金属阳离子被处理成具有超过3.00wt%的一氧化二钠形式的钠的钠含量,以提供钠活化的膨润土”。2)尽管对比文件1公开了“钠基膨润土用镧盐处理”,并且公开了“镧盐用量为膨润土阳离子交换量的1.0-2.5倍”,但这种公开仅教导了镧盐应该足够以达到膨润土阳离子交换量的1.0-2.5倍,即,它仅公开了镧盐的量和钠的量之间的关系,并没有教导提高钠的量。故本领域技术人员没有动机处理膨润土使得一氧化二钠形式的钠含量超过3wt%。3)无机高分子絮凝剂是对比文件1的水净化剂的必需组分,而本申请不包括无机高分子絮凝剂。复审请求时新修改的权利要求书如下:
“1. 一种用于处理水中氧离子污染的淤浆,所述淤浆由可膨胀的膨润土组成,所述可膨胀的膨润土具有至少0.5wt%的一氧化二钠形式的钠;
所述膨润土通过用钠阳离子来交换至少一些存在于其中的二价碱土金属阳离子被处理成具有超过3.00wt%的一氧化二钠形式的钠的钠含量,以提供钠活化的膨润土;
所述钠活化的膨润土用选自镧、铈、钇和镝的稀土元素盐处理,以提供在钠膨润土内部的或与钠膨润土结合的多个活性的螯合位点。
2.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淤浆,其中所述稀土元素盐选自镧盐和铈盐。
3. 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淤浆,其中所述稀土元素盐为氯化镧形式。
4. 根据权利要求1至3中任一项所述的淤浆,其中所述钠阳离子源被提供为具有低碳酸氢盐含量的苏打灰的碳酸钠。”
经形式审查合格,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8年5月15日依法受理了该复审请求,并将其转送至原审查部门进行前置审查。
原审查部门在前置审查意见书坚持原驳回决定。
随后,国家知识产权局成立合议组对本案进行审理。合议组于2019年1月9日向复审请求人发出复审通知书,指出:对于选自镧稀土金属盐的技术方案,权利要求1与对比文件1公开的内容相比,区别技术特征为:本申请限定了该净水剂的形态为淤浆,并限定了膨润土的一氧化二钠形式的钠含量为至少0.5wt%,膨润土通过用钠阳离子来交换至少一些存在于其中的二价碱土金属阳离子被处理成具有超过3.00wt%的一氧化二钠形式的钠的钠含量,以提供钠活化的膨润土。基于此区别技术特征,可确定本申请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是如何优化处理效果。首先,淤浆是常规的净水剂的形态,即为优化处理效果,明确该净水剂的形态为淤浆,这是本领域技术人员能做出的常规选择。其次,本领域公知的是:钠基膨润土的工艺技术性能明显优于钙基膨润土。例如,钠基膨润土吸水率大,膨胀容大,阳离子交换容量大,在水介质中分散性好,胶体悬浮液触变性、粘度、润滑性好等。所以钠基膨润土的使用价值和经济价值高于钙基膨润土。钙基膨润土的人工改型——人工钠化,是膨润土深加工的一个重要内容。膨润土的人工改型是用Na 将蒙脱石晶层中可置换的阳离子Ca2 或Mg2 置换出来,将钙质蒙脱石变成钠质蒙脱石。钠化处理的主要方法有悬浮液法、堆场钠化法(陈化法)、挤压法等(参见证据1,孙志顺主编,《河南省非金属矿产开发利用指南》,河南省矿业协会编著,北京:地质出版社,2001年10月第1版,第62页第2-3段),可见,本领域中,钠含量越高、膨润土性能越好,也是公知的,故本领域技术人员有动机尽可能提高膨润土中钠含量。本领域中,膨润土中均含有钠阳离子以及二价碱土金属阳离子(如Ca2 或Mg2 ),在对比文件1公开了选择钠基膨润土原料的基础上,为了提高钠基膨润土的性能和提供足够的螯合位点,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用钠阳离子来交换膨润土中存在的二价碱土金属阳离子以提高其中一氧化二钠形式的钠的钠含量,并通过常规的试验确定原料膨润土中的钠含量以及钠离子交换后膨润土中的钠含量,以提供钠活化的膨润土,且可以预期其技术效果。此外,对于膨润土用选自铈、钇和镝的稀土元素盐处理的技术方案,在对比文件1公开了通过用镧盐处理来提供螯合位点的基础上,由于铈、钇和镝也是常规的稀土元素,故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用选自铈、钇和镝的盐替换镧盐,这无需付出创造性的劳动。权利要求1也不具备创造性。权利要求2-4的附加技术特征或被对比文件1公开,或是本领域的公知常识,在其引用的权利要求1不具备创造性的情况下,权利要求2-4也不具备创造性。
复审请求人于2019年4月23日提交了意见陈述书,未修改申请文件。
在上述程序的基础上,合议组认为本案事实已经清楚,可以作出审查决定。
二、决定的理由
审查文本的认定
复审程序中,复审请求人于2018年5月4日提交了权利要求书的全文修改替换页(共1页4项),经核实,所作修改符合专利法实施细则第61条第1款和专利法第33条的规定。
本复审请求审查决定针对的审查文本为:复审请求人于申请日提交的说明书摘要、说明书第1-22段;2018年5月4日提交的权利要求第1-4项。
关于专利法第22条第3款
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创造性,是指与现有技术相比,该发明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
如果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相对于最接近的现有技术存在区别技术特征,且现有技术中给出了将上述区别技术特征应用到该最接近的现有技术以解决其存在的技术问题的启示,这种启示会使本领域技术人员在面对所述技术问题时,有动机改进该最接近的现有技术并获得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则该技术方案是显而易见的。
(1)权利要求1请求保护一种用于处理水中氧离子污染的淤浆。对于选自镧稀土金属盐的技术方案,对比文件1公开了一种膨润土除磷净水剂(即一种用于处理水中氧离子污染的净水剂)的制备方法,并具体公开了(参见说明书第1页倒数第8行-第2页第7行):一种膨润土除磷净水剂的制备方法,该制备方法包括以下步骤:(1)将干燥、粉碎、过200目筛的钠基膨润土(即可膨胀的膨润土,其具有一氧化二钠形式的钠是可直接地、毫无疑义地确定的内容)投加到镧盐溶液中(即钠基膨润土用镧盐处理,以提供在钠膨润土内部的或与钠膨润土结合的多个活性的螯合位点),镧盐用量为膨润土阳离子交换量的1.0~2.5倍,在室温~60℃水浴中搅拌2~12小时,然后用去离子水洗涤,配制成5~10wt%的浆液;(2)将无机高分子絮凝剂加到上述浆液中,投加后浆液中的无机高分子絮凝剂量为10-20wt%,室温~60℃搅拌2~6小时;(3)将步骤(2)反应完的浆液经离心过滤,将滤饼70~90℃干燥24小时,粉碎至40~200目,即得到所述膨润土除磷净水剂。
可见该权利要求与对比文件1公开的内容相比,区别技术特征为:本申请限定了该净水剂的形态为淤浆,并限定了膨润土的一氧化二钠形式的钠含量为至少0.5wt%,膨润土通过用钠阳离子来交换至少一些存在于其中的二价碱土金属阳离子被处理成具有超过3.00wt%的一氧化二钠形式的钠的钠含量,以提供钠活化的膨润土,淤浆不含絮凝剂。基于此区别技术特征,可确定本申请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是如何优化处理效果。
首先,淤浆是常规的净水剂的形态,即为优化处理效果,明确该净水剂的形态为淤浆,这是本领域技术人员能做出的常规选择。其次,本领域公知的是:钠基膨润土的工艺性能明显优于钙基膨润土。例如,钠基膨润土吸水率大,膨胀容大,阳离子交换容量大,在水介质中分散性好,胶体悬浮液触变性、粘度、润滑性好等。所以钠基膨润土的使用价值和经济价值高于钙基膨润土。钙基膨润土的人工改型——人工钠化,是膨润土深加工的一个重要内容。膨润土的人工改型是用Na 将蒙脱石晶层中可置换的阳离子Ca2 或Mg2 置换出来,将钙质蒙脱石变成钠质蒙脱石。钠化处理的主要方法有悬浮液法、堆场钠化法(陈化法)、挤压法等(参见证据1,第62页第2-3段),可见,本领域中,钠含量越高、膨润土性能越好,也是公知的,故本领域技术人员有动机尽可能提高膨润土中钠含量。本领域中,膨润土中均含有钠阳离子以及二价碱土金属阳离子(如Ca2 或Mg2 ),在对比文件1公开了选择钠基膨润土原料的基础上,为了提高基膨润土的性能和提供足够的螯合位点,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用钠阳离子来交换膨润土中存在的二价碱土金属阳离子以提高其中一氧化二钠形式的钠的钠含量,并通过常规的试验确定原料膨润土中的钠含量以及钠离子交换后膨润土中的钠含量,以提供钠活化的膨润土,且可以预期其技术效果;对于絮凝剂,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根据待处理水水质的不同选择添加或者不添加,其相应的絮凝作用也会消失。
此外,对于膨润土用选自铈、钇和镝的稀土元素盐处理的技术方案,在对比文件1公开了通过用镧盐处理来提供螯合位点的基础上,由于铈、钇和镝也是常规的稀土元素,故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用选自铈、钇和镝的盐替换镧盐,这无需付出创造性的劳动。
综上,在对比文件1的基础上,结合本领域普通技术知识和惯用技术手段而得到本申请权利要求1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对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是显而易见的,该权利要求不具备突出的实质性特点,不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3款有关创造性的规定。
(2)权利要求2-3对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作了进一步限定。对比文件1公开了(参见说明书第2页实施例1):称量七水合氯化镧3g,溶解至400ml去离子水中,60℃下搅拌;称取干燥、粉碎、过200目筛的钠基膨润土20g,缓慢均匀投加到氯化镧水溶液中,搅拌2小时后,用去离子水洗涤4次,过滤脱水,然后将得到的滤饼投入200ml去离子中,搅拌成悬浊液。可见对比文件1公开了权利要求2-3的附加技术特征。此外,由于铈也是常规的稀土元素,故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用铈盐替换镧盐,这无需付出创造性的劳动。因此,在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的情况下,权利要求2-3也不具备创造性,不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3款的规定。
3,权利要求4是权利要求1-3之一的从属权利要求。苏打灰是常规的可提供钠离子的物质,为了提高膨润土中的钠含量,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选择钠阳离子源被提供为具有低碳酸氢盐含量的苏打灰的碳酸钠,且可以预期其技术效果。因此,在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的情况下,权利要求4也不具备创造性,不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3款的规定。
关于复审请求人的意见评述
复审请求人认为:1) 对比文件1中使用钠基膨润土,审查员提供的证据1公开了钠基膨润土的工艺性能优于钙基膨润土,因此本领域技术人员在对比文件1和证据1的教导下会使用钠基膨润土。当使用钠基膨润土时,钠含量不能再被提高。即使本领域技术人员希望提高钠含量,也难以获得权利要求1中所述的钠含量。请求人提供了试验证据(X1-3,Y1-3,Z1-4)证明天然高钠含量的膨润土不具有进行镧交换能力,而用一氧化二钠处理的钙膨润土具有优异的镧交换能力和镧保持能力。本申请中采用的钠改性的钙膨润土中钠离子更容易被镧离子替代或交换。该钙膨润土基质内被替代或交换的钠反过来有效地与镧离子交换。具有较好的处理效果;且证据1仅教导Na2CO3的量必须大于Ca2 、Mg2 等离子的浓度才能使钙基膨润土钠化完全并且高的Na 浓度将带来许多坏处。因此本领域技术人员没有动机提高钠浓度。2)对比文件1教导了通过无机高分子絮凝剂、镧盐和膨润土之间的相互协同,增强了膨润土除磷净化剂沉淀反应、絮聚作用、絮凝作用。在对比文件1的教导下,本领域技术人员不能预期没有无机高分子絮凝剂的膨润土除磷净化剂的技术效果,因为絮凝剂在对比文件1中起到重要作用并且对于对比文件1中公开的发明是至关重要的,本领域技术人员没有动机省略无机高分子絮凝剂。
对此,合议组认为:
关于1),首先,本申请权利要求1中并未具体限定采用的膨润土种类为钠基膨润土或者钙基膨润土,仅仅限定了其中具有至少0.5%的一氧化二钠形式的钠;请求人在提供的证据中采用的原料为高钠含量的膨润土,而对比文件1中钠基膨润土中的钠含量并不一定为高钠含量,本领域中钠基膨润土是指膨润土中钠离子含量高于钙离子含量膨润土,并不意味着其一定是高钠含量,同时,对比文件1中采用镧盐对钙基膨润土和钠基膨润土均进行了改性和离子交换,并非请求人陈述的不具有镧交换能力,因此,复审请求人提供的试验证据(X1-3,Y1-3,Z1-4)仅能表明天然高钠含量的膨润土的钠难以被镧离子替代以实施本发明,并不意味着本领域技术人员无法选择合适的膨润土如钠基膨润土或钙基膨润土进行钠离子交换提高其中的钠含量;本领域公知的是:膨润土中均含有钠离子以及二价碱土金属阳离子,由于钠基膨润土各方面性能优于钙基膨润土,故利用碳酸钠对钙基膨润土或者钠基膨润土进行钠化以进一步提高膨润土中的钠含量并相应的提高膨润土的膨胀能力等工艺性能是本领域的公知常识(参见证据1第62页,第2-3段),即公知常识证据1中也公开了采用含有二价碱土金属阳离子钙离子的钙剂膨润土进行钠阳离子交换提高其中钠离子含量,在对比文件1公开了钠基膨润土原料的基础上,为了保证镧盐处理的效果,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选择合适钠含量的膨润土原料进行钠离子交换并通过常规的试验确定离子交换后膨润土中的合适钠含量,且可以预期其技术效果。证据1中“Na2CO3的量必须大于Ca2 、Mg2 等离子的浓度才能使钙基膨润土钠化完全,并且高的Na 浓度将导致增加滤失量和降低视粘度并增加成本”仅仅是为了说明钙基蒙脱石处理时最佳加碱量的确定因素,根据原料钙剂膨润土中Na 、Ca2 、Mg2 等离子含量的不同,综合考虑钠化的程度以及成本因素,本领域技术人员在钠化时可以控制合适的Na2CO3用量以控制交换后膨润土中的钠离子含量,选择其作为膨润土原料替代对比文件1中的膨润土也是容易的,且可以预期其技术效果。
关于2),对比文件1中公开的无机高分子絮凝剂以及镧盐和膨润土在水处理时均有各自的作用,本领域技术人员结合待处理水质、所要达到的处理效果并兼顾成本的需求,可以合理省略对比文件1的水净化剂的无机高分子絮凝剂组分,无机高分子絮凝剂所带来的絮凝污染物的作用也相应消失,且可以预期其技术效果。
因此,复审请求人的上述理由不成立。
三、决定
维持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8年2月23日对本申请作出的驳回决定。
如对本复审请求审查决定不服,根据专利法第41条第2款的规定,请求人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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