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视频播放控制方法、装置及视频播放系统-复审决定


发明创造名称:一种视频播放控制方法、装置及视频播放系统
外观设计名称:
决定号:188506
决定日:2019-08-13
委内编号:1F280918
优先权日:
申请(专利)号:201610390721.7
申请日:2016-06-02
复审请求人:阿里巴巴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无效请求人:
授权公告日:
审定公告日:
专利权人:
主审员:郑直
合议组组长:宋作志
参审员:郭晓宇
国际分类号:H04N21/431、H04N21/472、H04N21/482
外观设计分类号:
法律依据:专利法第22条第3款
决定要点:如果权利要求与最接近的现有技术相比存在区别特征,但该区别特征是本领域技术人员在面对相关问题时采用的惯用手段,则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
全文:
本复审请求涉及申请号为201610390721.7,名称为“一种视频播放控制方法、装置及视频播放系统”的发明专利申请(下称本申请)。申请人为阿里巴巴集团控股有限公司。本申请的申请日为2016年06月02日,公开日为2017年06月30日。
经实质审查,国家知识产权局原审查部门于2019年01月11日发出驳回决定,驳回了本申请,其理由是:权利要求1-9相对于对比文件1(CN1O4202658A,公开日为2014年12月10日)和对比文件2(CN1O543O5O8A,公开日为2016年03月23日)以及本领域惯用手段的结合不具备创造性,不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3款的规定。驳回决定所针对的文本为:2018年10月18日提交的权利要求第1-9项,2016年06月02日提交的说明书第1-11页(即第1-80段)、说明书附图第1-6页、说明书摘要和摘要附图。
申请人(下称复审请求人)对上述驳回决定不服,于2019年04月26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了复审请求,没有修改权利要求书。复审请求人认为:对比文件1并不涉及视频中目标物为具有结构特征的商品时如何处理的问题和应用场景,本申请针对特定的展示具有结构特征的商品的视频引导方案是另一种不同的视频处理手段,根据目标物上的展示部件设置事件节点不是本领域的惯用手段。
经形式审查合格,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9年04月30日依法受理了该复审请求,并将其转送至原审查部门进行前置审查。
原审查部门在前置审查意见书中坚持驳回决定。
随后,国家知识产权局成立合议组对本案进行审理。
合议组于2019年06月12日向复审请求人发出复审通知书,指出:权利要求1-9相对于对比文件1和对比文件2以及本领域惯用手段的结合不具备创造性,不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3款的规定。并针对复审请求人的意见进行了答复。
复审请求人于2019年07月29日提交了意见陈述书,同时修改了申请文件。复审请求人认为修改后的权利要求1-9具备创造性。
此次提交的权利要求书内容如下:
“1. 一种视频播放控制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方法包括:
根据目标视频的事件节点定义所述目标视频的展示节点,所述事件节点包括采用基于目标视频展示内容的时间流程节点、目标物空间位置节点中的至少一项定义设置的事件节点;其中,所述基于目标视频展示内容的目标物空间位置节点包括:基于同一段目标视频展示内容中目标物上的展示部件设置的空间维度节点;
确定所述展示节点的播放时间节点,生成所述目标视频的节点控制界面,并在所述节点控制界面中展示出所述展示节点的播放状态;
当接收到用户在所述节点控制界面点击跳转至目标展示节点的触发指令时,获取所述目标展示节点的播放时间节点,并将所述目标视频转至所述目标展示节点的播放时间节点进行播放;以及根据所述目标展示节点的播放进度相应的更新所述目标展示节点的播放状态,其中,所述触发指令包括:获取通过目标视频中的部件点击触发的相应的目标展示节点播放指令。
2. 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视频播放控制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基于目标视频展示内容的时间流程节点包括:
基于同一段目标视频展示内容的学习进度、内容章节节点、步骤分步节点中的至少一项设置的时间维度节点。
3. 如权利要求1至2中任意一项所述的一种视频播放控制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方法还包括:
若在播放目标视频的当前展示节点时接收到跳转到第一目标展示节点的触发指令,则以所述当前展示节点的播放进度作为所述当前展示节点的播放时间节点,将所述当前展示节点的播放状态设置为未播放完,并相应的在所述节点控制界面中展示出所述当前展示节点未播放完的播放状态;以及,将所述目标视频跳转至所述第一目标展示节点的播放时间节点进行播放。
4. 如权利要求3所述的一种视频播放控制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方法还包括:
若用户触发的目标视频的第二目标展示节点处于未播放完的播放状态,则从记录的所述第二目标展示节点的播放时间节点开始播放所述目标视频。
5. 一种视频播放控制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装置包括:
展示节点设置模块,用于根据目标视频的事件节点定义所述目标视频的展示节点,所述事件节点包括采用基于目标视频展示内容的时间流程节点、目标物空间位置节点中的至少一项定义设置的事件节点;其中,所述基于目标视频展示内容的目标物空间位置节点包括:基于同一段目标视频展示内容中目标物上的展示部件设置的空间维度节点;
节点控制界面模块,用于确定所述展示节点的播放时间节点,生成所述目标视频的节点控制界面,并在所述节点控制界面中展示出所述展示节点的播放状态;
播放处理模块,用于当接收到用户在所述节点控制界面点击跳转至目标展示节点的触发指令时,获取所述目标展示节点的播放时间节点,并将所述目标视频转至所述目标展示节点的播放时间节点进行播放;以及根据所述目标展示节点的播放进度相应的更新所述目标展示节点的播放状态,其中,所述触发指令包括:获取通过部件点击触发的相应的目标展示节点播放指令。
6. 如权利要求5所述一种视频播放控制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基于目标视频展示内容的目标物空间位置节点包括:
基于同一段目标视频展示内容中目标物上的展示部件设置的空间维度节点。
7. 如权利要求5至6中任意一项所述一种视频播放控制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装置还包括:
第一调跳转处理模块,用于若在播放目标视频的当前展示节点时接收到跳转到第一目标展示节点的触发指令,则以所述当前展示节点的播放进度作为所述当前展示节点的播放时间节点,将所述当前展示节点的播放状态设置为未播放完,并相应的在所述节点控制界面中展示出所述当前展示节点未播放完的播放状态;以及,将所述目标视频跳转至所述第一目标展示节点的播放时间节点进行播放。
8. 如权利要求7所述一种视频播放控制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装置还包括:
第二跳转处理模块,用于若用户触发的目标视频的第二目标展示节点处于未播放完的播放状态,则从记录的所述第二目标展示节点的播放时间节点开始播放所述目标视频。
9. 一种视频播放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系统包括视频内容播放单元、节点控制单元,
所述视频内容播放单元,用于基于用户的触发指令播放同一段目标视频中相应展示节点的视频内容;
所述节点控制单元被设置成,用于根据目标视频的事件节点定义所述目标视频的展示节点,所述事件节点包括采用基于目标视频展示内容的时间流程节点、目标物空间位置节点中的至少一项定义设置的事件节点;还用于确定所述展示节点的播放时间节点,生成所述目标视频的节点控制界面,并在所述节点控制界面中展示出所述展示节点的播放状态;还用于当接收到用户在所述节点控制界面点击跳转至目标展示节点的触发指令时,获取所述目标展示节点的播放时间节点,并将视频内容播放单元的目标视频转至所述目标展示节点的播放时间节点进行播放;以及根据所述目标展示节点的播放进度相应的更新所述目标展示节点的播放状态,其中,所述基于目标视频展示内容的目标物空间位置节点包括:基于同一段目标视频展示内容中目标物上的展示部件设置的空间维度节点,以及,所述触发指令包括:获取通过目标视频中的部件点击触发的相应的目标展示节点播放指令。”
在上述程序的基础上,合议组认为本案事实已经清楚,可以作出审查决定。
二、决定的理由
审查文本的认定
复审请求人在答复复审通知书时对权利要求书进行了修改,合议组经审查,未发现上述修改存在不符合专利法第33条规定的缺陷,本复审请求审查决定所依据的文本为:2019年07月29日提交的权利要求第1-9项,2016年06月02日提交的说明书第1-11页、说明书附图第1-6页、说明书摘要和摘要附图。
具体理由的阐述
本复审请求审查决定所引用的对比文件与驳回决定、复审通知书引用的对比文件相同,即对比文件1和对比文件2。
2.1权利要求1请求保护一种视频播放控制方法,对比文件1公开了一种视频分组播放的方法和系统,并具体公开了以下技术内容(参见说明书第0061-0102段,附图1-4):分组模块,适于对每一个完整视频进行分组处理,将一个完整视频生成在所述完整视频中具备不同的起始时刻的多组子视频;显示模块,适于为每组子视频生成特征图片和/或视频段描述信息,并按照所述起始时刻进行排序,以此生成浏览界面供用户对各组子视频对应的所述特征图片和/或所述视频段描述信息进行浏览;接收模块,适于在所述浏览界面中提供用户选择播放对应子视频的触发入口,以便从调起对应子视频开始播放;播放模块,适于通过触发所述用户选择的触发入口选择对应的子视频,确定该子视频在完整视频中的起始时刻,并从所述起始时刻进行播放。根据播放时间和/或播放内容对完整视频进行分组。显示图片对应的视频播放进度状态的功能浮层。播放视频至另一个时间点(例如将本精彩片段播放结束)即可,或者播放视频至完整视频播放结束。在播放视频的过程中播放中止,则在浏览界面显示是否继续播放的提示消息,以供用户选择。视频播放停止后,跳转到用户浏览的呈现多段子视频的浏览界面。
由此可见,权利要求1与对比文件1之间的区别在于:(1)事件节点包括基于目标视频展示内容的目标物空间位置节点,所述目标物空间位置节点包括:基于同一段目标视频展示内容中目标物上的展示部件设置的空间维度节点,并可根据获取通过目标视频中的部件点击触发的相应的目标展示节点播放指令;(2)根据播放进度更新播放状态。基于上述区别,权利要求1实际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如何设置以及触发事件节点以符合实际需要,以及用户如何准确获知播放状态。
对于上述区别特征(1),根据目标物的特点设置事件节点,例如目标物的具有结构特征的商品展示,基于同一段目标视频展示内容中目标物上的展示部件设置空间维度节点,这是本领域中设置事件节点以符合实际需要的惯用手段。此外,对比文件1公开了通过点击目标展示节点触发视频跳转的技术方案,在此基础上,如果目标展示节点是根据空间维度设置的,那么点击相应的空间维度进行触发也是本领域的惯用手段。
对于上述区别特征(2),对比文件2公开了视频播放方法及装置,并具体公开了以下技术内容(参见说明书第0067-0114段,附图1-11):播放过程中,根据各子文件的当前播放进度实时更新各子文件的播放进度信息。由此可见,上述区别特征(2)已经被对比文件2公开了,且其在对比文件2中的作用与在本申请中的作用相同,都是根据播放进度实时更新播放状态以使用户准确获知播放状态。因此,对比文件2给出了将上述技术特征应用于对比文件1中以解决上述用户如何准确获知播放状态这一技术问题的启示。
综上,在对比文件1的基础上结合对比文件2以及本领域的惯用手段获得权利要求1的技术方案是显而易见的,权利要求1不具备创造性,不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3款的规定。
2.2权利要求2对权利要求1进行了进一步的限定,其部分附加技术特征被对比文件1公开(出处同上):根据播放时间和/或播放内容对完整视频进行分组。此外,设置时间维度节点还根据内容章节节点、步骤分步节点中的至少一项是本领域中设置时间维度节点的惯用手段。因此,在其引用的权利要求1不具备创造性的基础上,权利要求2也不具备创造性,不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3款的规定。
2.3权利要求3对权利要求1至2进行了进一步的限定,权利要求4对权利要求3进行了进一步的限定,其附加技术特征被对比文件2公开(出处同上):输出设备显示播放进度条列表,播放进度条列表包括至少两个子文件的播放进度条。播放过程中,根据各子文件的当前播放进度实时更新各子文件的播放进度信息。通过输入设备移动进度滑块来发出选定需要播放的目标子文件的指令。在通过输入设备移动进度滑块时,处理器判断目标子文件的观看进度,并控制进度滑块移动到目标子文件上次播放的结束位置。用户可以根据播放进度条列表准确地得知各子文件的当前观看状态,避免重复打开无需观看的文件,便于用户选集。因此,在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的基础上,权利要求3、4也不具备创造性,不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3款的规定。
2.4权利要求5-8是与权利要求1-4所述的方法对应的装置权利要求,基于与上述同样的理由,权利要求5-8相对于对比文件1、对比文件2和本领域惯用手段的结合也不具备创造性,不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3款的规定。
2.5权利要求9请求保护一种视频播放系统,对比文件1公开视频分组播放的方法和系统,并具体公开了以下技术内容(参见说明书第0061-0102段,附图1-4):分组模块,适于对每一个完整视频进行分组处理,将一个完整视频生成在所述完整视频中具备不同的起始时刻的多组子视频;显示模块,适于为每组子视频生成特征图片和/或视频段描述信息,并按照所述起始时刻进行排序,以此生成浏览界面供用户对各组子视频对应的所述特征图片和/或所述视频段描述信息进行浏览;接收模块,适于在所述浏览界面中提供用户选择播放对应子视频的触发入口,以便从调起对应子视频开始播放;播放模块,适于通过触发所述用户选择的触发入口选择对应的子视频,确定该子视频在完整视频中的起始时刻,并从所述起始时刻进行播放。根据播放时间和/或播放内容对完整视频进行分组。显示图片对应的视频播放进度状态的功能浮层。播放视频至另一个时间点(例如将本精彩片段播放结束)即可,或者播放视频至完整视频播放结束。在播放视频的过程中播放中止,则在浏览界面显示是否继续播放的提示消息,以供用户选择。视频播放停止后,跳转到用户浏览的呈现多段子视频的浏览界面。分组模块、显示模块、接收模块的组合相当于权利要求9的节点控制单元。
由此可见,权利要求9与对比文件1之间的区别在于:(1)事件节点包括基于目标视频展示内容的目标物空间位置节点,所述目标物空间位置节点包括:基于同一段目标视频展示内容中目标物上的展示部件设置的空间维度节点,并可根据获取通过目标视频中的部件点击触发的相应的目标展示节点播放指令;(2)根据播放进度更新播放状态。。基于上述区别,权利要求9实际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如何设置以及触发事件节点以符合实际需要,用户如何准确获知播放状态。
对于上述区别特征(1),根据目标物的特点设置事件节点,例如目标物的具有结构特征的商品展示,基于同一段目标视频展示内容中目标物上的展示部件设置空间维度节点,这是本领域中设置事件节点以符合实际需要的惯用技术手段。基于同一段目标视频展示内容中目标物上的展示部件设置的空间维度节点,并可根据获取通过目标视频中的部件点击触发的相应的目标展示节点播放指令。
对于上述区别特征(2),对比文件2公开了视频播放方法及装置,并具体公开了以下技术内容(参见说明书第0067-0114段,附图1-11):播放过程中,根据各子文件的当前播放进度实时更新各子文件的播放进度信息。由此可见,上述区别特征(2)已经被对比文件2公开了,且其在对比文件2中的作用与在本申请中的作用相同,都是根据播放进度实时更新播放状态以使用户准确获知播放状态。因此,对比文件2给出了将上述技术特征应用于对比文件1中以解决上述用户如何准确获知播放状态这一技术问题的启示。
综上,在对比文件1的基础上结合对比文件2以及本领域的惯用手段获得权利要求9的技术方案是显而易见的,权利要求9不具备创造性,不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3款的规定。
对复审请求人相关意见的评述
复审请求人认为:(1)所述基于目标视频展示内容的目标物空间位置节点包括:基于同一段目标视频展示内容中目标物上的展示部件设置的空间维度节点;(2)根据所述目标展示节点的播放进度相应的更新所述目标展示节点的播放状态;(3)所述触发指令包括:获取通过部件点击触发相应的目标展示节点播放指令。对比文件1和对比文件2没有公开具有结构特征的商品的目标物的视频展示如何划分事件节点以及如何触发,而本申请的技术方案能够提升用户跳转不同展示节点的操作便利性和直观体验。
对于复审请求人的意见,合议组认为:一方面,对比文件1的说明书第0070段记载了“可以根据播放时间和/或播放内容对完整视频进行分组”,对比文件1的说明书第0074段记载了“若完整视频中包括多个人物,可以根据人物出场顺序对完整视频进行分组”“若完整视频包括多个场景,可以根据不同场景对完整视频进行分组,例如分内景外景、明景暗景、不同地点(例如松树边、海边、房屋边、岩石上)等等”,由此可见,对比文件1中不仅仅公开了按照时间流程节点设置事件节点,还公开了按照播放内容设置事件节点,从而当用户想要直接观看某个内容的视频时,可以从整个视频中直接跳转至该场景对应的子视频处进行观看,即对比文件1公开了根据视频内容的特点,设置不同种类的事件节点。另一方面,在本领域中,当所要播放的视频是关于例如具有结构特征的商品,根据目标物上的展示部件设置空间维度节点,这是本领域的惯用手段。在此基础上,当对比文件1所要播放的视频是关于例如具有结构特征的目标物时,本领域技术人员有动机对对比文件1进行改进,使得对比文件1在将完整视频进行分组时,按照目标物的结构特征,使得分组后的每个子视频对应目标物的每个结构,从而使得事件节点的设置符合实际需要。其次,对比文件1已经公开了点击触发指令启动视频播放,对于本领域的技术人员来说,在对目标物设置空间展示节点的情况下,点击体现该展示节点的触发指令触发相应的视频播放也是本领域的惯用手段。综上,合议组对于复审请求人的意见不予支持。
三、决定
维持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9年01月11日对本申请作出的驳回决定。
如对本复审请求审查决定不服,根据专利法第41条第2款的规定,复审请求人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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