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明创造名称:寻呼移动中继下终端的方法及设备
外观设计名称:
决定号:188355
决定日:2019-08-20
委内编号:1F283044
优先权日:
申请(专利)号:201210495156.2
申请日:2012-11-28
复审请求人:北京三星通信技术研究有限公司 三星电子株式会社
无效请求人:
授权公告日:
审定公告日:
专利权人:
主审员:刘世茹
合议组组长:王琼
参审员:吴江霞
国际分类号:H04W68/00
外观设计分类号:
法律依据: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
决定要点:权利要求和现有技术相比存在区别特征,该现有技术没有给出采用包含上述区别特征的技术手段解决其技术问题的技术启示,并且目前的证据不足以证明上述区别特征属于本领域惯用手段,且包含该区别特征的技术方案能够带来有益的技术效果,则该权利要求的技术方案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符合创造性的规定。
全文:
本复审请求审查决定涉及申请号为201210495156.2,名称为“寻呼移动中继下终端的方法及设备”的发明专利申请(下称本申请)。申请人为北京三星通信技术研究有限公司。本申请的申请日为2012年11月28日,公开日为2014年06月11日。
经实质审查,国家知识产权局实质审查部门于2019年01月31日发出驳回决定,驳回了本申请,其理由是权利要求1-18不符合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有关创造性的规定。驳回决定中采用的对比文件为: 对比文件1:CN102573066A,公开日为2012年07月11日。驳回决定依据的审查文本为:2018年12月24日提交的权利要求书第1-20项;申请日2012年11月28日提交的说明书第1-210段(即第1-19页),说明书附图第1-11页,说明书摘要和摘要附图。驳回决定所针对的权利要求书的内容如下:
“1. 一种寻呼移动中继下终端的方法,其特征在于,包括以下步骤:
UE接入的移动管理实体从核心网节点获取中继节点的新的位置信息,所述中继节点的新的位置信息是在中继节点位置发生变更时,由目标锚点基站或中继节点接入的目标移动管理实体更新到核心网节点的,或者是由核心网节点向所述中继节点相关联的所有锚点基站请求的;
所述UE接入的移动管理实体根据所述中继节点的新的位置信息,确定寻呼UE的寻呼范围;
所述UE接入的移动管理实体在所述寻呼范围内对所述UE发起寻呼。
2. 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核心网节点包括:
归属地用户服务器、集中移动管理实体或所述中继节点下UE能够接入的移动管理实体,
其中,所述中继节点下UE能够接入的移动管理实体为支持所述中继节点下为所述UE服务的TA’位置区的移动管理实体,所述TA’位置区为所述中继节点下为所述UE服务的位置区。
3. 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中继节点的新的位置信息包括:
所述中继节点新接入的锚点基站、TAI或移动管理实体。
4. 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UE接入的移动管理实体在所述寻呼范围内对所述UE发起寻呼包括以下任意一种方式:
所述UE接入的移动管理实体向所述寻呼范围内的锚点基站发送寻呼所述UE的寻呼请求;和
所述UE接入的移动管理实体根据所述中继节点的新的位置信息映射到所述中继节点接入的移动管理实体,将寻呼请求发送给所述中继节点接入的移动管理实体,由所述中继节点接入的移动管理实体向所述中继节点接入的锚点基站转发所述UE的寻呼请求。
5. 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UE接入的移动管理实体从所述核心网节点获取所述中继节点的新的位置信息包括:
所述UE接入的移动管理实体通过UE接入的中继节点的标识或TA’位置区索引获取所述中继节点的新的位置信息,其中,所述TA’位置区为所述中继节点下为所述UE服务的位置区。
6. 一种寻呼移动中继下终端的方法,其特征在于,包括以下步骤:
核心网节点获取中继节点的新的位置信息;
核心网节点将中继节点的新的位置信息发送至UE接入的移动管理实体,以便所述移动管理实体根据所述中继节点的新的位置信息确定寻呼用户设备UE的寻呼范围;
其中,核心网节点获取所述中继节点的新的位置信息包括以下任意一种方式:
当所述中继节点位置发生变更时,所述核心网节点从目标锚点基站或中继节点接入的目标移动管理实体接收所述中继节点的新的位置信息;和
所述核心网节点向所述中继节点相关联的所有的锚点基站请求所述中继节点的当前位置信息。
7. 如权利要求6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核心网节点包括:
归属地用户服务器、集中移动管理实体或所述中继节点下UE能够接入的移动管理实体,
其中,所述中继节点下UE能够接入的移动管理实体为支持所述中继节点下为所述UE服务的TA’位置区的移动管理实体,所述TA’位置区为所述中继节点下为所述UE服务的位置区。
8. 如权利要求6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中继节点的新的位置信息包括:
所述中继节点新接入的锚点基站、TAI或移动管理实体。
9. 如权利要求6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UE能够接入的移动管理实体由所述目标锚点基站或目标移动管理实体根据所述TA’位置区获知。
10. 一种网络侧设备,其特征在于,包括接收模块、运算模块和发送模块,
所述接收模块,用于从核心网节点获取中继节点的新的位置信息,所 述中继节点的新的位置信息是在中继节点位置发生变更时,由目标锚点基站或中继节点接入的目标移动管理实体更新到核心网节点的,或者是由核心网节点向所述中继节点相关联的所有锚点基站请求的;
所述运算模块,用于根据获取的所述中继节点的新的位置信息,确定寻呼UE的寻呼范围;
所述发送模块,用于所述UE接入的移动管理实体在所述寻呼范围内对所述UE发起寻呼。
11. 如权利要求10所述的网络侧设备,其特征在于,所述中继节点的新的位置信息包括:
所述中继节点新接入的锚点基站、TAI或移动管理实体。
12. 如权利要求10所述的网络侧设备,其特征在于,所述发送模块用于在所述寻呼范围内对所述UE发起寻呼包括以下任意一种方式:
所述发送模块用于向所述寻呼范围内的锚点基站发送寻呼所述UE的寻呼请求;和
所述发送模块用于根据所述中继节点的新的位置信息映射到所述中继节点接入的移动管理实体,将寻呼请求发送给所述中继节点接入的移动管理实体,由所述中继节点接入的移动管理实体向所述中继节点接入的锚点基站转发所述UE的寻呼请求。
13. 如权利要求10-12任意之一所述的网络侧设备,其特征在于,所述的网络侧设备包括:
归属地用户服务器、集中移动管理实体或所述中继节点下UE能够接入的移动管理实体;
其中,所述中继节点下UE能够接入的移动管理实体为支持所述中继节点下为所述UE服务的TA’位置区的移动管理实体,所述TA’位置区为所述中继节点下为所述UE服务的位置区。
14. 如权利要求10所述的网络侧设备,其特征在于,所述接收模块具体用于通过UE接入的中继节点的标识或TA’位置区索引获取所述中继节点的新的位置信息,其中,所述TA’位置区为所述中继节点下为所述UE服务的位置区。
15. 一种网络侧设备,其特征在于,包括:接收模块和发送模块,
所述接收模块,用于获取中继节点的新的位置信息;
所述发送模块,用于将中继节点的新的位置信息发送至UE接入的移动管理实体,以便所述移动管理实体根据所述中继节点的新的位置信息确定寻呼用户设备UE的寻呼范围;
其中,所述接收模块用于获取所述中继节点的新的位置信息包括以下任意一种方式:
当所述中继节点位置发生变更时,所述接收模块从目标锚点基站或目标移动管理实体接收所述中继节点的新的位置信息;和
所述发送模块用于向所述中继节点相关联的所有的锚点基站请求所述中继节点的当前位置信息,其后,所述接收模块获取所述中继节点的新的位置信息。
16. 如权利要求15所述的网络侧设备,其特征在于,所述核心网节点包括:
归属地用户服务器、集中移动管理实体或所述中继节点下UE能够接入的移动管理实体,
其中,所述中继节点下UE能够接入的移动管理实体为支持所述中继节点下为所述UE服务的TA’位置区的移动管理实体,所述TA’位置区为所述中继节点下为所述UE服务的位置区。
17. 如权利要求15所述的网络侧设备,其特征在于,所述中继节点的新的位置信息包括:
所述中继节点新接入的锚点基站、TAI或移动管理实体。
18. 如权利要求15所述的网络侧设备,其特征在于,所述UE能够接入的移动管理实体由所述目标锚点基站或目标移动管理实体根据所述TA’位置区获知。
19. 一种网络侧设备,其特征在于,包括:处理器和存储器,
所述存储器具有存储在其内的计算机程序,
所述计算机程序被提供给所述处理器,以通过所述处理器执行来实现如权利要求1-5任一项所述的方法。
20. 一种网络侧设备,其特征在于,包括:处理器和存储器,
所述存储器具有存储在其内的计算机程序,
所述计算机程序被提供给所述处理器,以通过所述处理器执行来实现如权利要求6-9任一项所述的方法。”
驳回决定的具体理由是:1.权利要求1与对比文件1的区别在于:UE接入的移动管理实体从核心网节点获取中继节点的新的位置信息,所述中继节点的新的位置信息是在中继节点位置发生变更时,由目标锚点基站或中继节点接入的目标移动管理实体更新到核心网节点的,或者是由核心网节点向所述中继节点相关联的所有锚点基站请求的。上述区别属于本领域惯用手段,将对比文件1和上述惯用手段相结合得到权利要求1的技术方案是显而易见的,因此权利要求1不具备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规定的创造性。2.权利要求6与对比文件1的区别在于:1)核心网节点获取中继节点RN的新的位置信息,并将其发送至UE接入的移动管理实体MME,而对比文件1获得RN的位置信息的方式不同于该权利要求;2)核心网节点获取所述中继节点的新的位置信息包括以下任意一种方式:当所述中继节点位置发生变更时,所述核心网节点从目标锚点基站或中继节点接入的目标移动管理实体接收所述中继节点的新的位置信息;和所述核心网节点向所述中继节点相关联的所有的锚点基站请求所述中继节点的当前位置信息。上述区别属于本领域惯用手段,将对比文件1和上述惯用手段相结合得到权利要求6的技术方案是显而易见的,因此权利要求6不具备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规定的创造性。3.权利要求2-5、7-9的附加技术特征或者被对比文件1公开或者属于本领域惯用手段,因此权利要求2-5、7-9也不具备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规定的创造性。4.权利要求10-14是与权利要求1、3-4、2、5相对应的装置权利要求,权利要求15-18是与权利要求6-9相对应的装置权利要求,因此权利要求10-18也不具备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规定的创造性。并在其他说明中指出在权利要求1-9不具备创造性的情况下,权利要求19、20也不具备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规定的创造性。
申请人(下称复审请求人)对上述驳回决定不服,于2019年05月15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了复审请求,同时提交了权利要求书的全文修改替换页。具体修改是对独立权利要求1、6、10、15中中继节点的新的位置信息的获取进行了重新限定,并将权利要求12中的“和”删除,对权利要求17的引用关系进行了修改。复审请求时新修改的权利要求1、6、10、12、15、17的内容如下:
“1. 一种寻呼移动中继下终端的方法,其特征在于,包括以下步骤:
UE接入的移动管理实体获取中继节点的新的位置信息;
所述UE接入的移动管理实体根据所述中继节点的新的位置信息,确定寻呼UE的寻呼范围;
所述UE接入的移动管理实体在所述寻呼范围内对所述UE发起寻呼;
所述新的位置信息是由目标锚点基站或中继节点接入的目标移动管理实体向所有支持TA’的移动管理实体发送的,所述TA’为所述中继节点为服务的用户设备服务的位置区;或者,
所述新的位置信息是由目标锚点基站或中继节点接入的目标移动管理实体将新的位置信息发送到核心网节点后,通过TA’或中继节点标识从核心网节点获取的,所述TA’为所述中继节点为服务的用户设备服务的位置区;或者,
所述新的位置信息是根据TA’或中继节点标识向中继节点能够经过的所有锚点基站发送中继节点位置请求后,由中继节点接入的锚点基站返回的响应中携带的,所述TA’为所述中继节点为服务的用户设备服务的位置区。”
“6. 一种寻呼移动中继下终端的方法,其特征在于,包括以下步骤:
核心网节点获取中继节点的新的位置信息;
核心网节点将中继节点的新的位置信息发送至UE接入的移动管理实体,以便所述移动管理实体根据所述中继节点的新的位置信息确定寻呼用户设备UE的寻呼范围;
所述新的位置信息是由目标锚点基站或中继节点接入的目标移动管理实体向所有支持TA’的移动管理实体发送的,所述TA’为所述中继节点为服务的用户设备服务的位置区;或者,
所述新的位置信息是由目标锚点基站或中继节点接入的目标移动管理实体将新的位置信息发送到核心网节点后,通过TA’或中继节点标识从核心网节点获取的,所述TA’为所述中继节点为服务的用户设备服务的位置区;或者,
所述新的位置信息是根据TA’或中继节点标识向中继节点能够经过的所有锚点基站发送中继节点位置请求后,由中继节点接入的锚点基站返回的响应中携带的,所述TA’为所述中继节点为服务的用户设备服务的位置区。”
“10. 一种网络侧设备,其特征在于,包括接收模块、运算模块和发送模块,
所述接收模块,用于获取中继节点的新的位置信息;
所述运算模块,用于根据获取的所述中继节点的新的位置信息,确定寻呼UE的寻呼范围;
所述发送模块,用于所述UE接入的移动管理实体在所述寻呼范围内对所述UE发起寻呼;
所述新的位置信息是由目标锚点基站或中继节点接入的目标移动管理实体向所有支持TA’的移动管理实体发送的,所述TA’为所述中继节点为服务的用户设备服务的位置区;或者,
所述新的位置信息是由目标锚点基站或中继节点接入的目标移动管理实体将新的位置信息发送到核心网节点后,通过TA’或中继节点标识从核心网节点获取的,所述TA’为所述中继节点为服务的用户设备服务的位置区;或者,
所述新的位置信息是根据TA’或中继节点标识向中继节点能够经过的所有锚点基站发送中继节点位置请求后,由中继节点接入的锚点基站返回的响应中携带的,所述TA’为所述中继节点为服务的用户设备服务的位置区。”
“12. 如权利要求10所述的网络侧设备,其特征在于,所述发送模块用于在所述寻呼范围内对所述UE发起寻呼包括以下任意一种方式:
所述发送模块用于向所述寻呼范围内的锚点基站发送寻呼所述UE的寻呼请求;
所述发送模块用于根据所述中继节点的新的位置信息映射到所述中继节点接入的移动管理实体,将寻呼请求发送给所述中继节点接入的移动管理实体,由所述中继节点接入的移动管理实体向所述中继节点接入的锚点基站转发所述UE的寻呼请求。”
“15. 一种网络侧设备,其特征在于,包括:接收模块和发送模块,
所述接收模块,用于获取中继节点的新的位置信息;
所述发送模块,用于将中继节点的新的位置信息发送至UE接入的移动管理实体,以便所述移动管理实体根据所述中继节点的新的位置信息确定寻呼用户设备UE的寻呼范围;
所述新的位置信息是由目标锚点基站或中继节点接入的目标移动管理实体向所有支持TA’的移动管理实体发送的,所述TA’为所述中继节点为服务的用户设备服务的位置区;或者,
所述新的位置信息是由目标锚点基站或中继节点接入的目标移动管理实体将新的位置信息发送到核心网节点后,通过TA’或中继节点标识从核心网节点获取的,所述TA’为所述中继节点为服务的用户设备服务的位置区;或者,
所述新的位置信息是根据TA’或中继节点标识向中继节点能够经过的所有锚点基站发送中继节点位置请求后,由中继节点接入的锚点基站返回的响应中携带的,所述TA’为所述中继节点为服务的用户设备服务的位置区。”
“17. 如权利要求15所述的网络侧设备,其特征在于,所述中继节点的新的位置信息包括:
所述中继节点新接入的锚点基站、TAI或移动管理实体。”
复审请求人认为:修改后的权利要求1与对比文件1之间的区别在于:1)UE接入的移动管理实体获取中继节点的新的位置信息,2)所述新的位置信息是由目标锚点基站或中继节点接入的目标移动管理实体向所有支持TA’的移动管理实体发送的,所述TA’为所述中继节点为服务的用户设备服务的位置区;或者,所述新的位置信息是由目标锚点基站或中继节点接入的目标移动管理实体将新的位置信息发送到核心网节点后,通过TA’或中继节点标识从核心网节点获取的,所述TA’为所述中继节点为服务的用户设备服务的位置区;或者,所述新的位置信息是根据TA’或中继节点标识向中继节点能够经过的所有锚点基站发送中继节点位置请求后,由中继节点接入的锚点基站返回的响应中携带的,所述TA’为所述中继节点为服务的用户设备服务的位置区。上述区别既未在对比文件1中公开,也不能从对比文件1中获取任何技术启示,并且上述区别也不属于本领域惯用手段,因此权利要求1相对于对比文件1和惯用手段的结合具备创造性。
经形式审查合格,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9年05月22日依法受理了该复审请求,并将其转送至实质审查部门进行前置审查。
实质审查部门在前置审查意见书中认为,RN在高速移动的过程中,必然会面临移动中继变更的问题,本领域技术人员在面临此问题时,本领域技术人员从可以获取该RN位置的设备中进行位置获取属于本领域惯用手段。因而坚持驳回决定。
随后,国家知识产权局成立合议组对本案进行审理。
在上述程序的基础上,合议组认为本案事实已经清楚,可以作出审查决定。
二、决定的理由
审查文本的认定
复审请求人于2019年05月15日提交复审请求时,提交了权利要求书的全文修改替换页。本次复审请求审查决定依据的审查文本为:复审请求人于2019年05月15日提交的权利要求书第1-20项;申请日2012年11月28日提交的说明书第1-19页,说明书附图第1-11页,说明书摘要和摘要附图。经审查,上述修改文本的修改之处符合专利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
(二)关于创造性
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规定:创造性,是指与现有技术相比,该发明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具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
本次复审请求审查决定采用的对比文件和驳回决定采用的对比文件相同,即:
对比文件1:CN102573066A,公开日为2012年07月11日。
1.权利要求1请求保护一种寻呼移动中继下终端的方法,对比文件1公开了一种传输RN信息、寻呼UE的方法(参见对比文件1摘要,说明书第[0048]-[0088]段,说明书附图1-12),该方法包括:为全网的移动RN配置特殊的TAI(跟踪区标识)或TAI范围,即全网的移动RN共用一个特定的TAI或将几个特定的TAI分配给全网的移动RN,不是为每个移动RN分配唯一的RAI,该特定的TAI只能由移动RN及驻留在移动RN下的UE使用,UE在上报的位置更新请求中携带TAI,核心网设备即移动性管理实体MME,收到后将其保存在该UE的上下文中,核心网设备根据触发条件确定需要对空闲状态的UE发起寻呼过程,核心网设备判断该UE的上下文中是否保存有移动RN专用的跟踪区标识,若是,则确定该UE驻留在移动RN下,根据该UE的上下文中保存的移动RN的标识,向相应的移动RN发送寻呼消息,若否,则核心网设备根据该UE的上下文中保存的跟踪区TA标识信息,向配置了该TA标识的所有基站发送寻呼消息。对于长期演进LTE系统,以TA为粒度进行寻呼,对于GSM或UMTS等系统,以位置区为粒度进行寻呼。
权利要求1与对比文件1的区别在于:UE接入的移动管理实体获取中继节点的新的位置信息,所述新的位置信息是由目标锚点基站或中继节点接入的目标移动管理实体向所有支持TA’的移动管理实体发送的,所述TA’为所述中继节点为服务的用户设备服务的位置区;或者,所述新的位置信息是由目标锚点基站或中继节点接入的目标移动管理实体将新的位置信息发送到核心网节点后,通过TA’或中继节点标识从核心网节点获取的,所述TA’为所述中继节点为服务的用户设备服务的位置区;或者,所述新的位置信息是根据TA’或中继节点标识向中继节点能够经过的所有锚点基站发送中继节点位置请求后,由中继节点接入的锚点基站返回的响应中携带的,所述TA’为所述中继节点为服务的用户设备服务的位置区。因此本申请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是在移动RN移动到新的位置后,在对RN下的UE进行寻呼时,如何节省资源。
针对于上述区别,合议组认为:本申请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当移动RN随着高速移动的列车移动时,由于其接入的UE伴随RN一起移动,UE不会发起TAU的过程,因此也就不会在伴随RN移动时发起TAU到MME-UE去更新UE的位置,由此MME-UE既不知道UE当前确切的位置,也不知UE接入的中继节点所在的位置,MME-UE在对UE进行寻呼时,只能对沿RN沿线能够经过的所有DeNB发送寻呼请求,造成了资源浪费。为了解决这个问题,本申请采用的技术手段是获取RN的新的位置信息,基于新的位置信息确定寻呼UE的寻呼范围,并发起对UE的寻呼。对比文件1公开的是一种传输RN信息、寻呼UE的方法,其解决的技术问题是在向移动RN发送寻呼消息时不必向TA内所有的基站发送寻呼消息,由此节省网络资源;采取的技术手段是移动RN接收UE发送的位置更新请求消息,移动RN向核心网设备发送上行UE相关S1AP消息,上行UE相关S1AP消息携带有移动RN的标识或地址信息,核心网设备将接收到的移动RN标识保存到UE的上下文中,当UE移出RN的覆盖区域时,核心网设备删除UE上下文中保存的UE上次成功接入的移动RN的标识信息,核心网设备在寻呼过程中根据是否保存有RN的标识来判断需寻呼的UE是否驻留在移动RN下,并进行相应的寻呼过程。即对比文件1只公开了UE移动到移动RN覆盖范围内和移出移动RN覆盖范围时UE发起TAU,由此更新核心网中保存的UE上下文的情况,而对于移动RN位置改变时UE不会发起TAU由此造成MME不知道UE和UE接入的RN的具体位置的情况没有任何的提及,由此也就不会给出RN位置改变时如何获知RN的位置信息的具体解决手段;并且在UE相对于RN发生位置变化时,UE会发出TAU,RN会向核心网设备发送上行UE相关的S1AP消息,由于没有RN的位置变更,用于寻呼空闲UE的核心网设备基于UE发起的TAU,是知道UE当前的确切位置以及UE当前接入的RN的位置的,其不需要在网络间进行位置信息的请求或变更通知,由此也就不会给出当RN发生位置变更时,需要将RN的位置信息在MME间进行请求或变更通知,从而获取空闲UE的位置或者UE接入的RN的位置的技术启示,并且目前的证据不足以表明上述区别特征属于本领域惯用手段,且包括上述区别特征的技术方案能够在RN高速移动时达到节省资源的技术效果,因此权利要求1相对于对比文件1和公知常识的结合具备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符合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有关创造性的规定。
2.权利要求6要求保护一种寻呼移动中继下终端的方法,结合评述权利要求1时对比文件1公开的内容,权利要求6与对比文件1的区别在于:核心网节点获取中继节点的新的位置信息,所述新的位置信息是由目标锚点基站或中继节点接入的目标移动管理实体向所有支持TA’的移动管理实体发送的,所述TA’为所述中继节点为服务的用户设备服务的位置区;或者,所述新的位置信息是由目标锚点基站或中继节点接入的目标移动管理实体将新的位置信息发送到核心网节点后,通过TA’或中继节点标识从核心网节点获取的,所述TA’为所述中继节点为服务的用户设备服务的位置区;或者,所述新的位置信息是根据TA’或中继节点标识向中继节点能够经过的所有锚点基站发送中继节点位置请求后,由中继节点接入的锚点基站返回的响应中携带的,所述TA’为所述中继节点为服务的用户设备服务的位置区。因此权利要求6的技术方案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是在移动RN移动到新的位置后,在对RN下的UE进行寻呼时,如何节省资源。
权利要求6和权利要求1相似,和对比文件1的区别在于如何获取中继节点的新的位置信息由此根据新的位置信息对UE发起寻呼从而达到节省网络资源的目的,基于和权利要求1相似的理由,权利要求6相对于对比文件1和公知常识的结合具备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符合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有关创造性的规定。
3.权利要求10、15分别要求保护一种网络侧设备,结合评述权利要求1时对比文件1公开的内容,权利要求10与对比文件1的区别在于:接收模块用于获取中继节点的新的位置信息,所述新的位置信息是由目标锚点基站或中继节点接入的目标移动管理实体向所有支持TA’的移动管理实体发送的,所述TA’为所述中继节点为服务的用户设备服务的位置区;或者,所述新的位置信息是由目标锚点基站或中继节点接入的目标移动管理实体将新的位置信息发送到核心网节点后,通过TA’或中继节点标识从核心网节点获取的,所述TA’为所述中继节点为服务的用户设备服务的位置区;或者,所述新的位置信息是根据TA’或中继节点标识向中继节点能够经过的所有锚点基站发送中继节点位置请求后,由中继节点接入的锚点基站返回的响应中携带的,所述TA’为所述中继节点为服务的用户设备服务的位置区。权利要求15与对比文件1的区别在于:接收模块,用于获取中继节点的新的位置信息,发送模块用于将新的位置信息发送至UE的移动管理实体,所述新的位置信息是由目标锚点基站或中继节点接入的目标移动管理实体向所有支持TA’的移动管理实体发送的,所述TA’为所述中继节点为服务的用户设备服务的位置区;或者,所述新的位置信息是由目标锚点基站或中继节点接入的目标移动管理实体将新的位置信息发送到核心网节点后,通过TA’或中继节点标识从核心网节点获取的,所述TA’为所述中继节点为服务的用户设备服务的位置区;或者,所述新的位置信息是根据TA’或中继节点标识向中继节点能够经过的所有锚点基站发送中继节点位置请求后,由中继节点接入的锚点基站返回的响应中携带的,所述TA’为所述中继节点为服务的用户设备服务的位置区。基于上述区别特征,权利要求10、15的技术方案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是在移动RN移动到新的位置后,在对RN下的UE进行寻呼时,如何节省网络资源。
权利要求10、15分别和权利要求1、6的方法相对应,基于和权利要求1、6相同的理由,权利要求10、15相对于对比文件1和公知常识的结合具备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符合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有关创造性的规定。
4.在独立权利要求1、6、10、15符合创造性的规定的情况下,从属权利要求2-5、7-9、11-14、16-18同样也符合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有关创造性的规定。
5.权利要求19、20分别要求保护包括处理器和存储器的网络侧设备,存储器中存储有计算机程序,处理器执行存储器中的计算机程序来分别实现权利要求1-5或权利要求 6-9的方法,由于权利要求1-9相对于对比文件1和公知常识的结合具备创造性,因此权利要求19、20同样也具备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符合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有关创造性的规定。
三、决定
撤销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9年01月31日对本申请作出的驳回决定。由国家知识产权局实质审查部门以本复审请求审查决定针对的审查文本为基础继续进行审批程序。
如对本复审请求审查决定不服,根据专利法第41条第2款的规定,复审请求人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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