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合式建筑保温模板-复审决定


发明创造名称:复合式建筑保温模板
外观设计名称:
决定号:188436
决定日:2019-08-26
委内编号:1F267795
优先权日:
申请(专利)号:201510479931.9
申请日:2015-08-07
复审请求人:北京奥克森节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无效请求人:
授权公告日:
审定公告日:
专利权人:
主审员:李潇潇
合议组组长:黄璐
参审员:赵艳
国际分类号:B32B5/14,E04B1/80,B32B33/00,B32B7/10,B32B17/02
外观设计分类号:
法律依据:专利法第22条第3款
决定要点
:判断发明是否具备创造性,需要确定现有技术整体上是否存在使本领域技术人员在面对发明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时,有动机改进最接近的现有技术并获得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的技术启示,如果现有技术中存在这种技术启示,则发明是显而易见的,从而不具备创造性。
全文:
本复审请求涉及申请号为201510479931.9,名称为“复合式建筑保温模板”的发明专利申请(下称本申请)。申请人为北京奥克森节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本申请的申请日为2015年8月7日,公开日为2015年12月23日。
经实质审查,国家知识产权局原审查部门于2018年10月8日发出驳回决定,驳回了本申请,其理由是:权利要求1相对于对比文件1(CN204531034U,公告日为2015年8月5日)与对比文件2(CN102979211A,公开日为2013年3月20日)和本领域常规技术手段的结合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驳回决定所依据的文本为:2018年6月11日提交的权利要求第1项;申请日(2015年8月7日)提交的说明书第1-24段、说明书附图、说明书摘要、指定的摘要附图。
驳回决定所针对的权利要求书如下:“1. 一种复合式建筑保温模板,其特征在于:依序包含外保护层、第一保温层、第二保温层及内保护层,所述第一保温层为A级保温材料,所述第二保温层为B级保温材料;所述第一保温层及所述第二保温层之间包含有粘合层,所述粘合层为粘胶或无机砂浆,所述复合式建筑保温模板厚度为85mm~100mm,所述第一保温层为发泡水泥、发泡混凝土、岩棉、矿物棉、玻璃棉、玻化微珠或胶粉聚苯颗粒,所述第二保温层为挤塑板、聚苯板、聚氨脂板或酚醛板,所述第二保温层中为含有石墨成份的聚苯乙烯挤塑板或聚苯板,所述外保护层及所述内保护层为砂浆或硅盖板,所述外保护层及所述第一保温层之间包含有双层网格布,所述内保护层与所述第二保温层之间包含有单层网格布。”
申请人(下称复审请求人)对上述驳回决定不服,于2018年12月4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了复审请求,同时修改了权利要求书。
复审请求人认为:“(1)对比文件2并没有公开A级保温材料在外还是B级保温材料在外,也即本领域技术人员无论是将对比文件2的层结构整体替换对比文件1的B级保温材料,还是将对比文件2中的A级保温材料加到对比文件1的保温层中,本领域技术人员都不能得到本申请的技术方案;(2)对比文件2中A级保温材料和B级保温材料的结合方式与本申请的结合方式不同。对比文件2是一种层间不可分离且相互融合的整体,而本申请仅仅是将A级保温材料和B级保温材料粘合,并非所有有机保温板都适用于对比文件2中采用的互熔式粘结的工艺方式。(3)本发明申请相较于传统单层的A级保温模板,在较薄的厚度下,即可达成相同的保温效果。”
复审请求时新修改的权利要求书如下:“1. 一种复合式建筑保温模板,其特征在于:依序包含外保护层、第一保温层、第二保温层及内保护层,所述第一保温层为A级保温材料,所述第二保温层为B级保温材料;所述第一保温层及所述第二保温层之间包含有粘合层,所述粘合层为粘胶或无机砂浆,所述复合式建筑保温模板厚度为85mm~100mm,所述第一保温层为发泡水泥、发泡混凝土、岩棉、矿物棉、玻璃棉、玻化微珠或胶粉聚苯颗粒,所述第二保温层中为含有石墨成份的聚苯乙烯挤塑板或聚苯板,所述外保护层及所述内保护层为砂浆或硅盖板,所述外保护层及所述第一保温层之间包含有双层网格布,所述内保护层与所述第二保温层之间包含有单层网格布。”
经形式审查合格,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8年12月14日依法受理了该复审请求,并将其转送至原审查部门进行前置审查。
原审查部门在前置审查意见书中坚持驳回决定。
随后,国家知识产权局成立合议组对本案进行审理。
合议组于2019 年4 月24 日向复审请求人发出复审通知书,指出:权利要求1相对于对比文件1与对比文件2以及本领域常规技术手段的结合而言,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通知书中还明确说明:“(1)对比文件2公开了将A级保温材料与B级保温材料结合形成复合式保温板,以提升建筑保温模板的防火性能。而将防火等级为A级的板材设置在防火等级为B级的板材的外侧是本领域的公知常识,具体参见证据1(“中国建筑保温防火产品及应用技术”,杨永起等,第45-46页,北京:中国建材工业出版社,2015年2月)第45页:燃烧性能B1级复合保温板是采用无机不燃的A级面板材料,而芯料是采用B1级聚氨酯泡沫保温板、石墨聚苯板、B1级聚苯乙烯泡沫板、酚醛泡沫保温板等,二者复合而成的复合防火保温板。在此基础上,当本领域技术人员根据对比文件2公开的保温板结构对对比文件1进行改进时,不难想到将A级保温材料设置在B级保温材料外侧;
同时,对比文件2还具有第二种实施例,即四层式结构的保温板,中间是无机保温板,无机保温板的一侧是有机保温板,在有机保温板和无机保温板的外侧,喷水泥浆玻璃纤维毡,实施例中,并未说明保温板在应用时,哪一侧处于外侧,也就是说,无论无机保温板处于外侧还是有机保温板处于外侧,均可以实现保温的技术效果,这是本领域技术人员的常规选择;
(2)不同保温板材通过设置粘合层复合,或者互熔式粘结复合,均是本领域常见的保温层相互复合方式。互熔式粘结虽然需要在特定的生产工艺方法下进行生产,例如高温或高压,但是其粘结强度高,粘结后两保温层不容易分离,同时适用范围广;而粘结剂粘结虽然操作简单,但是要达到和互熔式粘结同样的粘结强度,其对粘结剂的要求较高,同时不同的保温材料适用的粘结剂不同。所以说,互熔式粘结和粘结剂粘结有其各自的优点及缺点,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根据工艺需求、强度要求等因素进行合理选择,其效果是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预期的。同时对比文件1还公开了“含有石墨成份的聚苯板或含有石墨的聚苯乙烯挤塑板与由主要成分为玻化微珠的无机混合砂浆构成的内侧砂浆层及外侧砂浆层直接复合(参见说明书第37-38段,附图1)”。由此可见,含有石墨成份的聚苯板或含有石墨的聚苯乙烯挤塑板构成的保温板也可以与主要成分为玻化微珠的无机混合砂浆直接复合。综上,不同保温板之间的复合方式,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根据保温板的材料及成型方式等因素综合选择;
(3)复合式建筑保温模板的厚度是本领域技术人员根据板材的铺设位置、防火等级等因素可以合理调整的,对比文件2中已经公开了20mm-310mm或15-210mm这样的厚度范围,本领域技术人员可对复合式建筑保温模板进行有限次试验,便可发现其具有在较薄的厚度下提高建筑保温模板的防火性能的效果。”
复审请求人于2019 年6 月10 日提交了意见陈述书,并修改了权利要求书。复审请求人认为:“(1)对比文件2并没有公开A级保温材料在外还是B级保温材料在外,也即本领域技术人员无论是将对比文件2的层结构整体替换对比文件1的B级保温材料,还是将对比文件2中的A级保温材料加到对比文件1的保温层中,本领域技术人员都不能得到本申请的技术方案;(2)对比文件2中A级保温材料和B级保温材料的结合方式与本申请的结合方式不同。对比文件2是一种层间不可分离且相互融合的整体,而本申请仅仅是将A级保温材料和B级保温材料粘合,并非所有有机保温板都适用于对比文件2中采用的互熔式粘结的工艺方式。(3)本发明申请相较于传统单层的A级保温模板,在较薄的厚度下,即可达成相同的保温效果。”
新修改的权利要求书如下:“1. 一种复合式建筑保温模板,其特征在于:依序包含外保护层、第一保温层、第二保温层及内保护层,所述第一保温层为A级保温材料,所述第二保温层为B级保温材料;所述第一保温层及所述第二保温层之间包含有粘合层,所述粘合层为粘胶或无机砂浆,所述复合式建筑保温模板厚度为85mm~100mm,所述第一保温层为发泡水泥、发泡混凝土、岩棉、矿物棉、玻璃棉、玻化微珠或胶粉聚苯颗粒,所述第二保温层中为含有石墨成份的聚苯乙烯挤塑板或聚苯板,所述外保护层及所述内保护层为砂浆或硅盖板,所述外保护层及所述第一保温层之间包含有双层网格布,所述内保护层与所述第二保温层之间包含有单层网格布,所述外保护层厚度在10mm~12mm,第一保温层厚度约在25mm,中间粘合层为0mm~5mm,第二保温层厚度约为45mm~60mm,内保护层为5mm,所述复合式建筑保温模板是A级保温模板。 ”
在上述程序的基础上,合议组认为本案事实已经清楚,可以作出审查决定。
二、决定的理由
(一)、审查文本
复审请求人在提交复审请求和答复复审通知书时提交了修改后的权利要求书,经审查,其符合专利法第33条和专利法实施细则第61条第1款的规定。本复审请求审查决定所针对的审查文本如下:2019年6月10日提交的权利要求第1项;申请日(2015年12月23日)说明书第1-24段、说明书附图、说明书摘要、指定的摘要附图。
(二)、关于专利法第22条第3款
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创造性,是指与现有技术相比,该发明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
判断发明是否具备创造性,需要确定现有技术整体上是否存在使本领域技术人员在面对发明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时,有动机改进最接近的现有技术并获得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的技术启示,如果现有技术中存在这种技术启示,则发明是显而易见的,从而不具备创造性。
1、权利要求1的创造性
权利要求1请求保护一种复合式建筑保温模板,对比文件1公开了一种建筑保温模板,其也是一种复合式建筑保温模板,并具体公开了以下技术特征(参见说明书第37-38段,附图1):该建筑保温模板,包含外侧砂浆层15(相当于本申请中的外保护层)、保温板13、内侧砂浆层11(相当于本申请中的内保护层)依序排列;其中,保温层为含有石墨成份的保温板,保温板可以是含有石墨成份的聚苯板或含有石墨的聚氨酯发泡沫板,或是可以为含有石墨的聚苯乙烯挤塑板(保温板13公开了本申请中的第二保温层,同时公开了第二保温层为B级保温材料,并具体公开了第二保温层为挤塑板、聚苯板、聚氨酯板,第二保温层中为含有石墨成份的聚苯乙烯挤塑板或聚苯板);内侧砂浆层11及外侧砂浆层15为无机混合砂浆,主要成份为玻化微珠(公开了外保护层及内保护层为砂浆);外侧砂浆层15和保温板13之间包含有外侧加强网14,外侧加强网14采用双层玻纤网格布;内侧砂浆层11和保温板13之间包含有内侧加强网12,内侧加强网12采用单层玻纤网格布(公开了内保护层与第二保温层之间包含有单层网格布)。
由此可知,权利要求1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与对比文件1公开的内容相比,其区别技术特征是:本申请中的保温模板还包括第一保温层,第一保温层为A级保温材料,且第一保温层设置在外保护层和第二保温层之间;第一保温层和第二保温层之间包含有粘合层,所述粘合层为粘胶或无机砂浆;本申请复合式建筑保温模板厚度为85mm~100mm;本申请第一保温层为发泡水泥、发泡混凝土、岩棉、矿物棉、玻璃棉、玻化微珠或胶粉聚苯颗粒;本申请外保护层及内保护层还可以为硅盖板;本申请双层网格布设置在外保护层及第一保温层之间,外保护层厚度在10mm~12mm,第一保温层厚度约在25mm,中间粘合层为0mm~5mm,第二保温层厚度约为45mm~60mm,内保护层为5mm,所述复合式建筑保温模板是A级保温模板。基于上述区别技术特征可以确定,本申请实际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如何提升建筑保温模板的防火性能。
对于上述区别技术特征,对比文件2公开了一种多层复合防火保温板,并具体公开了以下技术特征(参见说明书第10、13、15-16段,附图2):该保温板包括无机保温板1和无机保温板1一侧的有机保温板2,制作多层复合防火保温板的无机保温板1的材料可选用:普通硅酸盐水泥发泡保温板、岩棉板或达到防火A级同时具有一定保温性能的材料(无机保温板1公开了本申请中的第一保温层,同时公开了第一保温层为A级保温材料),有机保温板2的材料可选用:聚氨酯或酚醛板(有机保温板2公开了本申请中的第二保温层,同时公开了第二保温层为B级保温材料);由于本多层复合防火保温板将防火达到A级的无机保温材料和有机热固型保温材料有效结合,使其生成新型的复合防火保温材料,有效的解决了建材保温防火的性能要求,提高了建筑工程的安全性与可靠性。由此可见,对比文件2公开了将A级保温材料与B级保温材料结合形成复合式保温板,且其在对比文件2中所起的作用与其在本申请中相同,都是提升建筑保温模板的防火性能,即对比文件2给出了将无机保温板与有机保温板进行结合使用的技术启示。根据对比文件2给出的技术启示,本领域技术人员有动机将对比文件1中的保温板进行改进,将由A级保温材料构成的第一保温层与其由B级保温材料构成的第二保温层相结合形成建筑保温模板。而为了充分利用A级保温材料的防火性能,在保证保温性能的同时对B级保温材料进行一定程度的保护,将第一保温层设置在外保护层和第二保温层之间,即将A级保温材料设置在B级保温材料的外侧,是本领域技术人员的常规做法。粘结是本领域通常采用的板材连接方式,在此基础上,在第一保温层和第二保温层之间设置粘合层,是本领域技术人员的常规选择。而无机砂浆和粘胶均是本领域常见的粘结材料,将粘合层所用粘结材料选择为粘胶或无机砂浆,是本领域技术人员的常规选择。而发泡混凝土、矿物棉、玻璃棉、玻化微珠及胶粉聚苯颗粒均是本领域常见的达到防火A级的无机保温材料,在对比文件2公开了无机保温板1还可以是其他达到防火A级同时具有一定保温性能的材料的基础上,将上述材料作为第一保温层材料,是本领域技术人员的常规选择。硅盖板也是本领域常见的建筑保温模板保护层材料,将外保护层及内保护层选择为硅盖板,是本领域技术人员的常规选择。对比文件1公开了外侧砂浆层15和保温板13之间包含有外侧加强网14,外侧加强网14采用双层玻纤网格布,当在外保护层和第二保温层之间设置第一保温层时,将对比文件1公开的双层网格布设置在外保护层和第一保温层之间,是本领域技术人员的常规做法。对比文件2中已经公开了结构的保温板其无机保温板1的厚度为10~100mm,有机保温板2的厚度为5~100mm,喷水泥浆玻璃纤维毡3的厚度为1~10mm ;多层复合防火保温板的总体尺寸为长300~1200mm、宽300~900mm、厚20~310mm。在此基础上,本领域技术人员能够根据防火等级、板材铺设位置等因素在常规范畴内对各层及总体厚度进行合理的选择,以使得复合保温模板达到A级保温模板。
由此可见,在对比文件1的基础上结合对比文件2以及本领域技术人员的常规做法得到权利要求1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对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是显而易见的,因此,权利要求1不具备突出的实质性特点,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二)、针对复审请求人的意见合议组经审查后认为:
(1)对比文件2公开了将A级保温材料与B级保温材料结合形成复合式保温板,以提升建筑保温模板的防火性能。而将防火等级为A级的板材设置在防火等级为B级的板材的外侧是本领域的公知常识,具体参见证据1(“中国建筑保温防火产品及应用技术”,杨永起等,第45-46页,北京:中国建材工业出版社,2015年2月)第45页:燃烧性能B1级复合保温板是采用无机不燃的A级面板材料,而芯料是采用B1级聚氨酯泡沫保温板、石墨聚苯板、B1级聚苯乙烯泡沫板、酚醛泡沫保温板等,二者复合而成的复合防火保温板。在此基础上,当本领域技术人员根据对比文件2公开的保温板结构对对比文件1进行改进时,不难想到将A级保温材料设置在B级保温材料外侧;
同时,对比文件2还具有第二种实施例,即四层式结构的保温板,中间是无机保温板,无机保温板的一侧是有机保温板,在有机保温板和无机保温板的外侧,喷水泥浆玻璃纤维毡,实施例中,并未说明保温板在应用时,哪一侧处于外侧,也就是说,无论无机保温板处于外侧还是有机保温板处于外侧,均可以实现保温的技术效果,这是本领域技术人员的常规选择;
(2)不同保温板材通过设置粘合层复合,或者互熔式粘结复合,均是本领域常见的保温层相互复合方式。互熔式粘结虽然需要在特定的生产工艺方法下进行生产,例如高温或高压,但是其粘结强度高,粘结后两保温层不容易分离,同时适用范围广;而粘结剂粘结虽然操作简单,但是要达到和互熔式粘结同样的粘结强度,其对粘结剂的要求较高,同时不同的保温材料适用的粘结剂不同。所以说,互熔式粘结和粘结剂粘结有其各自的优点及缺点,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根据工艺需求、强度要求等因素进行合理选择,其效果是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预期的。同时对比文件1还公开了“含有石墨成份的聚苯板或含有石墨的聚苯乙烯挤塑板与由主要成分为玻化微珠的无机混合砂浆构成的内侧砂浆层及外侧砂浆层直接复合(参见说明书第37-38段,附图1)”。由此可见,含有石墨成份的聚苯板或含有石墨的聚苯乙烯挤塑板构成的保温板也可以与主要成分为玻化微珠的无机混合砂浆直接复合。综上,不同保温板之间的复合方式,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根据保温板的材料及成型方式等因素综合选择;
(3)追求复合式建筑保温模板的轻质化同时提高其防火性能是本领域材料研究的基本动机和改进需求,本领域技术人员能够根据板材的铺设位置、防火等级以及生产成本等因素可以合理调整的。对比文件2中已经公开了结构的保温板其无机保温板的厚度为10~100mm,有机保温板的厚度为5~100mm,喷水泥浆玻璃纤维毡的厚度为1~10mm ;多层复合防火保温板的总体尺寸为长300~1200mm、宽300~900mm、厚20~310mm,同时,对比文件2中也指出了由于多层复合防火保温板的应用范围广泛,根据不同建筑和不同建筑应用面的要求,其尺寸宽泛,无机保温板1的厚度为10~100mm,有机保温板2的厚度为5~100mm,喷水泥浆玻璃纤维毡3的厚度为1~10mm ,多层复合防火保温板的总体尺寸为长300~1200mm、宽300~900mm、厚15~210mm。在此基础上,本领域技术人员能够在常规范畴内对各层及总体厚度进行合理的选择与调整、试验,这样的调整不会带来显著的技术效果,技术效果均可预期。
因此,复审请求人的意见不予接受。
据此,合议组依法作出如下决定。
三、决定
维持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8 年10月8日对本申请作出的驳回决定。
如对本复审请求审查决定不服,根据专利法第41条第2款的规定,复审请求人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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