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明创造名称:造纸织物及包括此织物的相关方法
外观设计名称:
决定号:187854
决定日:2019-08-27
委内编号:1F257864
优先权日:2008-02-01
申请(专利)号:201510783952.X
申请日:2009-01-28
复审请求人:阿尔巴尼国际公司
无效请求人:
授权公告日:
审定公告日:
专利权人:
主审员:李典英
合议组组长:师广义
参审员:杨眉
国际分类号:D21F1/00(2006.01),D21F2/00(2006.01),D21F5/18(2006.01),D21F7/00(2006.01),D21F7/08(2006.01)
外观设计分类号:
法律依据:专利法第22条第3款、专利法第31条第1款
决定要点
:如果一项发明申请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与最接近的现有技术之间的区别技术特征为本领域技术人员所解决相关技术问题时所采用的常规技术手段,且该技术方案也未带来预料不到的技术效果,则该技术方案不具备创造性。
全文:
本复审请求涉及申请号为201510783952.X,名称为“造纸织物及包括此织物的相关方法”的发明专利分案申请。申请人为阿尔巴尼国际公司。本发明专利分案申请(下称本申请)的提交日为2015年11月16日,公开日为2016年03月30日。本申请的母案为申请号200980111575.8的PCT发明专利申请,国际申请日为2009年01月28日,优先权日为2008年02月01日,进入中国国家阶段的时间为2010年09月29日,在中国国家阶段的公开日为2011年06月01日。
经实质审查,国家知识产权局原审查部门于2018年04月23日以本申请权利要求1-12、27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权利要求13、15-16、28-29、31-34不符合专利法第31条第1款的规定为由作出驳回决定。驳回决定所依据的文本为:2015年11月16日提交的说明书第1-63段(第1-24页)、说明书附图图1-8(第1-8页)、说明摘要、摘要附图;和2018年01月30日提交的权利要求第1-35项。驳回决定引用了如下对比文件:
对比文件1:DE 10341183A1,公开日为2005年03月31日。
驳回决定所针对的权利要求书如下:
“1. 一种用于空气穿透干燥器的织造的造纸用无端环状织物(100),其构造成支撑湿纸幅(75)以进行脱水,所述织物(100)限定机器方向,并包括一致可透部分(275)和一对横向间隔开的条带部(250),所述条带部(250)在所述机器方向沿所述织物(100)延伸,
各条带部(250)基本一致地不可透过空气,并在两个条带部(250)之间限定所述可透部分(275),
其特征在于,所述可透部分(275)适合于,由其所支撑的湿纸幅(75)延伸横过其全部宽度,从而,排除所述不可透过条带部(250),所述可透部分(275)构造成允许引导至其上的空气从其中穿过,使得对湿纸幅(75)进行脱水,
其中,所述湿纸幅(75)仅由所述可透部分(275)支撑并且不由所述不可透过条带部(250)支撑,以及所述不可透过条带部(250)之间的所述可透部分(275)的宽度限定进行脱水的湿纸幅(75)的宽度,
其中,所述织物仅由织造材料形成,以具有单一的、基本一致的透过性,
其中,所述不可透过条带部(250)至少约2.5cm宽,并且优选具有约13cm的宽度,以及
其中,至少一个不可透过条带部(250)包括施加于所述织物(100)的自调平填充材料或涂层。
2.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织物(100),其中,所述不可透过条带部(250)和所述可透部分(275)构造成能承受约120℃至约280℃的温度。
3. 根据权利要求1和权利要求2中任一项权利要求所述的织物(100),其中,所述不可透过条带部(250)的外侧边缘限定所述织物(100)的相对横向边缘(225),从而,所述不可透过条带部(250) 和所述可透部分(275)一起限定所述织物(100)的宽度。
4. 根据权利要求1和权利要求2中任一项权利要求所述的织物(100),其中,至少一个所述不可透过条带部(250)布置于所述织物(100)的横向边缘(225)之一的横向内侧。
5. 根据权利要求1至权利要求4中任一项权利要求所述的织物(100),其中,各不可透过条带部(250)至少宽约2.5cm。
6.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织物(100),其中,所述自调平填充材料构造成,以液体形式施加于所述织物(100),然后,在施加之后进行固化。
7. 根据权利要求1至权利要求5中任一项权利要求所述的织物(100),其中,至少一个不可透过条带部(250)包括所述织物(100)中暴露于压力和热的部分,使得所述织物(100)中暴露于压力和热的部分由于织物材料的熔融而不可透过。
8. 根据权利要求1至权利要求7中任一项权利要求所述的织物(100),其中,所述不可透过条带部(250)具有基本一致的平滑表面。
9. 根据权利要求8所述的织物(100),其中,各不可透过条带部(250)的基本一致的平滑表面与所述可透部分(275)中支撑湿纸幅(75)的表面基本处于同一平面。
10. 根据权利要求1至权利要求9中任一项权利要求所述的织物(100),其中,所述不可透过条带部(250)在约100mm WC的压力下不可透过空气。
11. 根据权利要求1至权利要求9中任一项权利要求所述的织物(100),其中,所述不可透过条带部(250)在约60kPa的压力下基本不可透过空气。
12. 根据权利要求1至权利要求11中任一项权利要求所述的织物(100),其中,在压力约100Pa、温度约20℃的情况下,所述可透部分(275)对空气的可透过性在约2.2米/秒至约3.0米/秒之间。
13. 一种制造根据权利要求1至权利要求12中任一项权利要求所述的纸机织物(100)的方法,所述纸机织物(100)适合于支撑湿纸幅(75)以进行干燥或脱水,所述方法包括以下步骤:
-在横向间隔开的位置处,将自调平填充材料施加于织造织物坯布,以形成一对在机器方向沿所述织物坯布延伸的横向间隔开的条带部(250);以及
-使所述自调平填充材料固化,使得各条带部(250)对空气具有基本一致的不可透过性,从而所述不可透过条带部(250)在其间限定所述可透部分(275)。
14. 根据权利要求13所述的方法,其中,施加自调平填充材料进一步包括将所述自调平填充材料以液体形式施加于所述织物坯布,使得所述自调平填充材料在施加之后进行固化。
15. 一种制造根据权利要求1至权利要求12中任一项权利要求所述的纸机织物(100)的方法,所述纸机织物(100)适合于支撑湿纸幅(75)以进行干燥或脱水,所述方法包括如下步骤:
-在横向间隔开的位置处向织造织物坯布施加热,所述热适合于使所述织物坯布在所述横向间隔开的位置处达到材料熔融温度;以及
-在横向间隔开的位置处加热所述织物坯布达到材料熔融温度,大致相同时刻在该处向所述织物坯布施加压力,以形成一对在机器方 向沿所述织物坯布延伸的横向间隔开的条带部(250),各条带部(250)对空气基本一致地不可透过,从而,所述不可透过条带部(250)在其间限定所述可透部分(275)。
16. 一种用于对湿纸幅(75)进行脱水或干燥的造纸机部,包括:
-根据权利要求1至权利要求12中任一项权利要求所述的织物(100);以及
-至少一个处理装置,其构造成能够提供气流,所述织物(100)构造成与所述至少一个处理装置相互作用,从而,所述可透部分(275)构造成允许由所述至少一个处理装置所提供的空气从其流动穿过,并对湿纸幅(75)进行处理,使得仅对所述可透部分(275)所支撑的湿纸幅(75)进行脱水或干燥。
17. 根据权利要求16所述的造纸机部,其中,所述处理装置为真空装置、成型装置或空气穿透装置,从而,分别向所述纸幅(75)提供抽吸、使所述纸幅(75)成型、以及干燥所述纸幅(75)。
18. 根据权利要求16和权利要求17中任一项权利要求所述的造纸机部,其中,所述空气穿透干燥装置构造成提供温度为至少约120℃的气流。
19. 根据权利要求16至权利要求18中任一项权利要求所述的造纸机部,其中,所述空气穿透装置包括构造成在机器方向转动的烘筒(150)。
20. 根据权利要求16至权利要求18中任一项权利要求所述的造纸机部,其中,所述真空装置和所述成型装置构造成提供室温气流。
21. 根据权利要求16至权利要求20中任一项权利要求所述的造纸机部,其中,所述至少一个处理装置至少与所述织物(100)一样 宽。
22. 根据权利要求16至权利要求21中任一项权利要求所述的造纸机部,其中,各不可透过条带部(250)具有基本一致的平滑表面,所述基本一致的平滑表面与所述织物(100)的纸幅侧表面朝向相同。
23. 根据权利要求16至权利要求22中任一项权利要求所述的造纸机部,其中,各不可透过条带部(250)的宽度至少为约2.5cm。
24. 根据权利要求16至权利要求23中任一项权利要求所述的造纸机部,进一步包括成形网(50),所述成形网(50)构造成具有形成于其上的湿纸幅(75'),使得成形湿纸幅(75')比干燥或脱水织物(100)的可透部分(275)宽,其中,所述成形网(50)进一步构造成传送成形湿纸幅(75')以使其与所述干燥织物(100)相接合,使得只有所述干燥或脱水织物(100)的可透部分(275)容纳成形湿纸幅(75')中宽度与所述可透部分(275)相同的正对部分,从而,将形成在所述成形网(50)上的湿纸幅(75')修整成所述可透部分(275)的宽度,以形成待干燥的湿纸幅(75),而成形湿纸幅(75')的外侧边缘部分留在所述成形网(50)上。
25. 根据权利要求24所述的造纸机部,进一步包括抽吸装置(325),所述抽吸装置(325)与所述干燥或脱水织物(100)可操作方式接合,并构造成穿过所述织物(100)的所述可透部分(275)施加抽吸,使得由所述干燥或脱水织物(100)从所述成形网(50)接收湿纸幅中具有所述可透部分(275)宽度的所述正对部分。
26. 一种用于制造纸巾纸幅的造纸机,包括根据权利要求16至权利要求25中任一项权利要求所述的造纸机部。
27. 一种用于制造纸巾纸幅的造纸机,使用根据权利要求1至权利要求12中任一项权利要求所述的织物(100)。
28. 一种使湿纸幅(75)脱水的方法,包括:
-用根据权利要求1至权利要求12中任一项权利要求所述的织物(100),在机器方向载运湿纸幅(75);以及
-朝其上载有纸幅(75)的所述织物(100)引导空气,所述织物(100)的所述可透部分(275)构造成允许空气从其中流过。
29. 一种在造纸机中制造纸幅的过程中确定纸幅宽度的方法,包括以下步骤:
-在机器方向将成形网(50)上的湿纸幅传送到根据权利要求1至权利要求12中任一项权利要求所述的织物(100),湿纸幅形成在所述成形网(50)上,使所述湿纸幅比所述织物(100)的所述可透部分(275)宽;以及
-使成形湿纸幅与所述织物(100)相接合,使得只有所述织物(100)的所述可透部分(275)从所述网(50)接收成形湿纸幅(75')中宽度对应于所述可透部分(275)的部分,从而,将所述成形湿纸幅(75')修整到所述可透部分(275)的宽度,以形成所述织物(100)上待处理的湿纸幅(75)的宽度,使得经处理的湿纸幅(75)在所述可透部分(275)的全部宽度范围上延伸,而成形纸幅(75')的外侧边缘部分留在所述成形网(50)上。
30. 根据权利要求29所述的方法,进一步包括,用与所述织物(100)可操作方式接合的抽吸装置(325),穿过所述织物(100)的所述可透部分(275)施加抽吸,使得所述织物(100)从所述成形网(50)上接收湿纸幅(75)中宽度等于所述可透部分(275)的所述正对部分。
31. 一种在造纸机中处理纸幅(75)的方法,包括以下步骤:
-用根据权利要求1至权利要求12中任一项权利要求所述的织物(100),在机器方向载运纸幅(75);以及
-用真空装置、成型装置和空气穿透干燥装置(125)中的至少一种装置,将空气引导至所述织物(100),从而,分别地,向所述纸幅(75)施加抽吸、使所述纸幅(75)成型、以及干燥所述纸幅(75),所述织物(100)的所述可透部分(275)构造成允许空气从其中穿过,使得仅所述可透部分(275)载运的纸幅(75)得到处理,
其中,所述湿纸幅(75)仅由所述可透部分(275)支撑,以及所述不可透过条带部(250)之间所述可透部分(275)的宽度限定在所述织物(100)上进行处理的纸幅(75)的宽度。
32. 一种对用在造纸机空气穿透干燥装置(125)中载运湿纸幅(75)的织物(100)进行保护的方法,包括以下步骤:
-用根据权利要求1至权利要求12中任一项权利要求所述的织物(100),在机器方向载运湿纸幅(75);以及
-由所述空气穿透干燥装置(125)向所述织物(100)引导高温空气,使得空气流经所述可透部分(275),并与仅载运纸幅(75)的所述可透部分(275)相互作用,纸幅(75)延伸横过所述可透部分(275)的全部宽度,从而保护所述织物(100)的所述可透部分(275),使其免受高温空气的影响。
33. 一种在同一个造纸机上改变待制造纸幅(75)宽度的方法,包括以下步骤:
-将具有第一宽度不可透过条带部(250)的根据权利要求1至权利要求12中任一项权利要求所述的织物(100),换成具有第二宽度不可透过条带部(250)的根据权利要求1至权利要求12中任一项权利要求所述的第二织物(100),所述第二宽度不同于所述第一宽度。
34. 一种在同一个造纸机上改变待制造纸幅(75)宽度的方法,包括以下步骤:
-在机器方向上,将成形网(50)上的湿纸幅传送至根据权利要求1至权利要求12中任一项权利要求所述的第一织物(100),所述湿纸幅形成在所述成形网(50)上,比所述第一织物(100)的所述可透部分(275)宽;
-使所述成形网(50)传送的成形湿纸幅与所述第一织物(100)接合,使得所述第一织物(100)的所述可透部分(275)从所述成形网(50)接收成形湿纸幅的一部分,所述正对部分与所述第一织物(100)的所述可透部分(275)宽度相同,从而,将所述成形湿纸幅修整成具有所述第一织物(100)的所述可透部分(275)的宽度;
-用根据权利要求1至权利要求12中任一项权利要求所述的第二织物(100)替换所述第一织物(100);以及
-使所述成形网(50)传送的成形湿纸幅与所述第二织物(100)接合,使得所述第二织物(100)的所述可透部分(275)从所述成形网(50)接收成形湿纸幅的一部分,所述部分与所述第二织物的所述可透部分(275)宽度相同,所述第二织物(100)的所述可透部分(275)宽度不同于所述第一织物(100)的所述可透部分(275),并窄于所述成形网(50)上所形成的湿纸幅,从而,将成形湿纸幅修整成所述第二织物(100)的所述可透部分(275)的宽度。
35. 根据权利要求34所述的方法,进一步包括:向所述第一织物(100)和所述第二织物(100)之一引导空气,所述第一织物(100)和所述第二织物(100)之一的可透部分(275)构造成允许空气从其中穿过,使得仅所述第一织物(100)和所述第二织物(100)之一的所述可透部分(275)载运的湿纸幅(75)得到处理,对应的不可透过条带部(250)之间的可透部分(275)的宽度与进行处理的纸幅(75)的宽度相同;以及,用与对应的织物(100)可操作方式接合的抽吸装置(325),穿过所述第一可透部分(275)和所述第二可透部分(275)之一施加抽吸,使得对应的织物(100)从所述成形网(50)上接收宽度等于所述第一可透部分(275)和所述第二可透部分(275)之一的湿纸幅(75)。”
驳回决定指出,权利要求1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与对比文件1的区别技术特征为:该织物为无端环状,不可透过条带部至少约2.5cm宽,并且优选具有约13cm的宽度,湿纸幅仅由可透部分支撑,织物仅由织造材料形成,以具有单一的、基本一致的透过性,至少一个不可透过条带部包括施加于织物的自调平填充材料或涂层,但上述区别技术特征属于本领域的常规技术手段,因此,权利要求1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权利要求的附加技术特征2、5-6、10-12是本领域常用的技术手段,权利要求3-4、7-8的附加技术特征被对比文件1公开了,权利要求9的部分附加技术特征被对比文件1公开了、部分附加技术特征属于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的,因此,从属权利要求2-12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的创造性。权利要求27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与对比文件1的区别技术特征为其包含的权利要求1-12与对比文件1的区别技术特征,因此,在其包含的权利要求1-12不具备创造性的情况下,权利要求27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此外,在权利要求1-12不具备创造性的情况下,权利要求13、15-16、28-29、31-34相互之间不存在相同或相应的对现有技术做出贡献的特定技术特征,不符合专利法第31条第1款的规定。
针对申请人的意见陈述,驳回决定进一步指出:对比文件1的技术方案中,湿纸幅确实是由中间条带部6和过渡条带部5二者所支撑,而由过渡条带部5支撑的边缘部分的纸幅同样是被干燥的;而本申请仅仅是把纸幅的宽度设定窄了一些,仅仅通过中间条带6支撑就可以了,这种设置仅仅能保证边缘的纸幅和中间的纸幅均在相同的条件下被干燥,这只不过是本领域周知的常识,只是本领域的常规设置。且在本技术领域,在抄造成形、纸幅压榨和干燥过程中,纸幅的宽度通常是会收缩的,边缘通常是不齐的,即存在毛边,在后续的纸张使用时需要把毛边裁切掉,因此,即使纸幅在干燥时仅由可透部分的带支撑,纸幅的边缘和中间在相同的条件下被均匀的干燥,后工序依然需要裁切。
申请人(下称复审请求人)对上述驳回决定不服,于2018年08月08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了复审请求,同时修改了权利要求书。将权利要求1中的“所述湿纸幅(75)仅由所述可透部分(275)支撑并且不由所述不可透过条带部(250)支撑”修改为“所述湿纸幅(75)仅由构造成允许引导至其上的空气从其中穿过的所述可透部分(275)支撑并且不由所述不可透过条带部(250)支撑”。复审请求人认为:对比文件1的湿纸幅3是由可透的中间条带6和不可透过的过渡条带5二者支撑的,并未记载权利要求1的“所述湿纸幅(75)仅由所述可透部分(275)支撑”,因此,权利要求1相对于对比文件1的区别特征至少包括:“所述湿纸幅(75)仅由所述可透部分(275)支撑”,并且本申请的织物100能够更有效地利用空气进行纸幅75的干燥,不需要边缘修整,可以实现降低成本,并且有效地减少装置、减少维修、减少所需能量并且不要求清水供给等技术效果,上述技术特征也不是本领域公知常识,因此,本领域技术人员没有动机将该区别特征应用于对比文件1的动机。因而权利要求1相对于对比文件1是非显而易见的,具备创造性;在权利要求1具备创造性的前提下,权利要求13、15、16、28、29、31、32、33和34具备单一性。
复审请求时新修改的权利要求书如下:
“1. 一种用于空气穿透干燥器的织造的造纸用无端环状织物(100),其构造成支撑湿纸幅(75)以进行脱水,所述织物(100)限定机器方向,并包括一致可透部分(275)和一对横向间隔开的条带部(250),所述条带部(250)在所述机器方向沿所述织物(100)延伸,
各条带部(250)基本一致地不可透过空气,并在两个条带部(250)之间限定所述可透部分(275),
其特征在于,所述可透部分(275)适合于,由其所支撑的湿纸幅(75)延伸横过其全部宽度,从而,排除所述不可透过条带部(250),所述可透部分(275)构造成允许引导至其上的空气从其中穿过,使得对湿纸幅(75)进行脱水,
其中,所述湿纸幅(75)仅由构造成允许引导至其上的空气从其中穿过的所述可透部分(275)支撑并且不由所述不可透过条带部(250)支撑,以及所述不可透过条带部(250)之间的所述可透部分(275)的宽度限定进行脱水的湿纸幅(75)的宽度,
其中,所述织物仅由织造材料形成,以具有单一的、基本一致的透过性,
其中,所述不可透过条带部(250)至少约2.5cm宽,并且优选具有约13cm的宽度,以及
其中,至少一个不可透过条带部(250)包括施加于所述织物(100)的自调平填充材料或涂层。
2.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织物(100),其中,所述不可透过条带部(250)和所述可透部分(275)构造成能承受约120℃至约280℃的温度。
3. 根据权利要求1和权利要求2中任一项权利要求所述的织物(100),其中,所述不可透过条带部(250)的外侧边缘限定所述织物(100)的相对横向边缘(225),从而,所述不可透过条带部(250) 和所述可透部分(275)一起限定所述织物(100)的宽度。
4. 根据权利要求1和权利要求2中任一项权利要求所述的织物(100),其中,至少一个所述不可透过条带部(250)布置于所述织物(100)的横向边缘(225)之一的横向内侧。
5. 根据权利要求1至权利要求4中任一项权利要求所述的织物(100),其中,各不可透过条带部(250)至少宽约2.5cm。
6.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织物(100),其中,所述自调平填充材料构造成,以液体形式施加于所述织物(100),然后,在施加之后进行固化。
7. 根据权利要求1至权利要求5中任一项权利要求所述的织物(100),其中,至少一个不可透过条带部(250)包括所述织物(100)中暴露于压力和热的部分,使得所述织物(100)中暴露于压力和热的部分由于织物材料的熔融而不可透过。
8. 根据权利要求1至权利要求7中任一项权利要求所述的织物(100),其中,所述不可透过条带部(250)具有基本一致的平滑表面。
9. 根据权利要求8所述的织物(100),其中,各不可透过条带部(250)的基本一致的平滑表面与所述可透部分(275)中支撑湿纸幅(75)的表面基本处于同一平面。
10. 根据权利要求1至权利要求9中任一项权利要求所述的织物(100),其中,所述不可透过条带部(250)在约100mm WC的压力下不可透过空气。
11. 根据权利要求1至权利要求9中任一项权利要求所述的织物(100),其中,所述不可透过条带部(250)在约60kPa的压力下基本不可透过空气。
12. 根据权利要求1至权利要求11中任一项权利要求所述的织物(100),其中,在压力约100Pa、温度约20℃的情况下,所述可透部分(275)对空气的可透过性在约2.2米/秒至约3.0米/秒之间。
13. 一种制造根据权利要求1至权利要求12中任一项权利要求所述的纸机织物(100)的方法,所述纸机织物(100)适合于支撑湿纸幅(75)以进行干燥或脱水,所述方法包括以下步骤:
-在横向间隔开的位置处,将自调平填充材料施加于织造织物坯布,以形成一对在机器方向沿所述织物坯布延伸的横向间隔开的条带部(250);以及
-使所述自调平填充材料固化,使得各条带部(250)对空气具有基本一致的不可透过性,从而所述不可透过条带部(250)在其间限定所述可透部分(275)。
14. 根据权利要求13所述的方法,其中,施加自调平填充材料进一步包括将所述自调平填充材料以液体形式施加于所述织物坯布,使得所述自调平填充材料在施加之后进行固化。
15. 一种制造根据权利要求1至权利要求12中任一项权利要求所述的纸机织物(100)的方法,所述纸机织物(100)适合于支撑湿纸幅(75)以进行干燥或脱水,所述方法包括如下步骤:
-在横向间隔开的位置处向织造织物坯布施加热,所述热适合于使所述织物坯布在所述横向间隔开的位置处达到材料熔融温度;以及
-在横向间隔开的位置处加热所述织物坯布达到材料熔融温度,大致相同时刻在该处向所述织物坯布施加压力,以形成一对在机器方 向沿所述织物坯布延伸的横向间隔开的条带部(250),各条带部(250)对空气基本一致地不可透过,从而,所述不可透过条带部(250)在其间限定所述可透部分(275)。
16. 一种用于对湿纸幅(75)进行脱水或干燥的造纸机部,包括:
-根据权利要求1至权利要求12中任一项权利要求所述的织物(100);以及
-至少一个处理装置,其构造成能够提供气流,所述织物(100)构造成与所述至少一个处理装置相互作用,从而,所述可透部分(275)构造成允许由所述至少一个处理装置所提供的空气从其流动穿过,并对湿纸幅(75)进行处理,使得仅对所述可透部分(275)所支撑的湿纸幅(75)进行脱水或干燥。
17. 根据权利要求16所述的造纸机部,其中,所述处理装置为真空装置、成型装置或空气穿透装置,从而,分别向所述纸幅(75)提供抽吸、使所述纸幅(75)成型、以及干燥所述纸幅(75)。
18. 根据权利要求16和权利要求17中任一项权利要求所述的造纸机部,其中,所述空气穿透干燥装置构造成提供温度为至少约120℃的气流。
19. 根据权利要求16至权利要求18中任一项权利要求所述的造纸机部,其中,所述空气穿透装置包括构造成在机器方向转动的烘筒(150)。
20. 根据权利要求16至权利要求18中任一项权利要求所述的造纸机部,其中,所述真空装置和所述成型装置构造成提供室温气流。
21. 根据权利要求16至权利要求20中任一项权利要求所述的造纸机部,其中,所述至少一个处理装置至少与所述织物(100)一样 宽。
22. 根据权利要求16至权利要求21中任一项权利要求所述的造纸机部,其中,各不可透过条带部(250)具有基本一致的平滑表面,所述基本一致的平滑表面与所述织物(100)的纸幅侧表面朝向相同。
23. 根据权利要求16至权利要求22中任一项权利要求所述的造纸机部,其中,各不可透过条带部(250)的宽度至少为约2.5cm。
24. 根据权利要求16至权利要求23中任一项权利要求所述的造纸机部,进一步包括成形网(50),所述成形网(50)构造成具有形成于其上的湿纸幅(75'),使得成形湿纸幅(75')比干燥或脱水织物(100)的可透部分(275)宽,其中,所述成形网(50)进一步构造成传送成形湿纸幅(75')以使其与所述干燥织物(100)相接合,使得只有所述干燥或脱水织物(100)的可透部分(275)容纳成形湿纸幅(75')中宽度与所述可透部分(275)相同的正对部分,从而,将形成在所述成形网(50)上的湿纸幅(75')修整成所述可透部分(275)的宽度,以形成待干燥的湿纸幅(75),而成形湿纸幅(75')的外侧边缘部分留在所述成形网(50)上。
25. 根据权利要求24所述的造纸机部,进一步包括抽吸装置(325),所述抽吸装置(325)与所述干燥或脱水织物(100)可操作方式接合,并构造成穿过所述织物(100)的所述可透部分(275)施加抽吸,使得由所述干燥或脱水织物(100)从所述成形网(50)接收湿纸幅中具有所述可透部分(275)宽度的所述正对部分。
26. 一种用于制造纸巾纸幅的造纸机,包括根据权利要求16至权利要求25中任一项权利要求所述的造纸机部。
27. 一种用于制造纸巾纸幅的造纸机,使用根据权利要求1至权利要求12中任一项权利要求所述的织物(100)。
28. 一种使湿纸幅(75)脱水的方法,包括:
-用根据权利要求1至权利要求12中任一项权利要求所述的织物(100),在机器方向载运湿纸幅(75);以及
-朝其上载有纸幅(75)的所述织物(100)引导空气,所述织物(100)的所述可透部分(275)构造成允许空气从其中流过。
29. 一种在造纸机中制造纸幅的过程中确定纸幅宽度的方法,包括以下步骤:
-在机器方向将成形网(50)上的湿纸幅传送到根据权利要求1至权利要求12中任一项权利要求所述的织物(100),湿纸幅形成在所述成形网(50)上,使所述湿纸幅比所述织物(100)的所述可透部分(275)宽;以及
-使成形湿纸幅与所述织物(100)相接合,使得只有所述织物(100)的所述可透部分(275)从所述网(50)接收成形湿纸幅(75')中宽度对应于所述可透部分(275)的部分,从而,将所述成形湿纸幅(75')修整到所述可透部分(275)的宽度,以形成所述织物(100)上待处理的湿纸幅(75)的宽度,使得经处理的湿纸幅(75)在所述可透部分(275)的全部宽度范围上延伸,而成形纸幅(75')的外侧边缘部分留在所述成形网(50)上。
30. 根据权利要求29所述的方法,进一步包括,用与所述织物(100)可操作方式接合的抽吸装置(325),穿过所述织物(100)的所述可透部分(275)施加抽吸,使得所述织物(100)从所述成形网(50)上接收湿纸幅(75)中宽度等于所述可透部分(275)的所述正对部分。
31. 一种在造纸机中处理纸幅(75)的方法,包括以下步骤:
-用根据权利要求1至权利要求12中任一项权利要求所述的织物(100),在机器方向载运纸幅(75);以及
-用真空装置、成型装置和空气穿透干燥装置(125)中的至少一种装置,将空气引导至所述织物(100),从而,分别地,向所述纸幅(75)施加抽吸、使所述纸幅(75)成型、以及干燥所述纸幅(75),所述织物(100)的所述可透部分(275)构造成允许空气从其中穿过,使得仅所述可透部分(275)载运的纸幅(75)得到处理,
其中,所述湿纸幅(75)仅由所述可透部分(275)支撑,以及所述不可透过条带部(250)之间所述可透部分(275)的宽度限定在所述织物(100)上进行处理的纸幅(75)的宽度。
32. 一种对用在造纸机空气穿透干燥装置(125)中载运湿纸幅(75)的织物(100)进行保护的方法,包括以下步骤:
-用根据权利要求1至权利要求12中任一项权利要求所述的织物(100),在机器方向载运湿纸幅(75);以及
-由所述空气穿透干燥装置(125)向所述织物(100)引导高温空气,使得空气流经所述可透部分(275),并与仅载运纸幅(75)的所述可透部分(275)相互作用,纸幅(75)延伸横过所述可透部分(275)的全部宽度,从而保护所述织物(100)的所述可透部分(275),使其免受高温空气的影响。
33. 一种在同一个造纸机上改变待制造纸幅(75)宽度的方法,包括以下步骤:
-将具有第一宽度不可透过条带部(250)的根据权利要求1至权利要求12中任一项权利要求所述的织物(100),换成具有第二宽度不可透过条带部(250)的根据权利要求1至权利要求12中任一项权利要求所述的第二织物(100),所述第二宽度不同于所述第一宽度。
34. 一种在同一个造纸机上改变待制造纸幅(75)宽度的方法,包括以下步骤:
-在机器方向上,将成形网(50)上的湿纸幅传送至根据权利要求1至权利要求12中任一项权利要求所述的第一织物(100),所述湿纸幅形成在所述成形网(50)上,比所述第一织物(100)的所述可透部分(275)宽;
-使所述成形网(50)传送的成形湿纸幅与所述第一织物(100)接合,使得所述第一织物(100)的所述可透部分(275)从所述成形网(50)接收成形湿纸幅的一部分,所述正对部分与所述第一织物(100)的所述可透部分(275)宽度相同,从而,将所述成形湿纸幅修整成具有所述第一织物(100)的所述可透部分(275)的宽度;
-用根据权利要求1至权利要求12中任一项权利要求所述的第二织物(100)替换所述第一织物(100);以及
-使所述成形网(50)传送的成形湿纸幅与所述第二织物(100)接合,使得所述第二织物(100)的所述可透部分(275)从所述成形网(50)接收成形湿纸幅的一部分,所述部分与所述第二织物的所述可透部分(275)宽度相同,所述第二织物(100)的所述可透部分(275)宽度不同于所述第一织物(100)的所述可透部分(275),并窄于所述成形网(50)上所形成的湿纸幅,从而,将成形湿纸幅修整成所述第二织物(100)的所述可透部分(275)的宽度。
35. 根据权利要求34所述的方法,进一步包括:向所述第一织物(100)和所述第二织物(100)之一引导空气,所述第一织物(100)和所述第二织物(100)之一的可透部分(275)构造成允许空气从其中穿过,使得仅所述第一织物(100)和所述第二织物(100)之一的所述可透部分(275)载运的湿纸幅(75)得到处理,对应的不可透过条带部(250)之间的可透部分(275)的宽度与进行处理的纸幅(75)的宽度相同;以及,用与对应的织物(100)可操作方式接合的抽吸装置(325),穿过所述第一可透部分(275)和所述第二可透部分(275)之一施加抽吸,使得对应的织物(100)从所述成形网(50)上接收宽度等于所述第一可透部分(275)和所述第二可透部分(275)之一的湿纸幅(75)。”
经形式审查合格,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8年08月16日依法受理了该复审请求,并将其转送至原审查部门进行前置审查。
原审查部门在前置审查意见书中认为,首先,关于技术特征“湿纸幅仅由可透部分支撑”的技术效果,由本申请的说明书第56, 60-61段的描述可知,对纸幅的修整是通过共同配合的具有横向间隔开的不可透过条带部250的织物100和抽吸装置325,把纸幅从抄纸部传递到TAD干燥部的过程中实现的,在修整过后,在织物100上的湿纸幅的宽度等于织物100的可透部分的宽度,即湿纸幅仅由可透部分支撑,且提高了空气干燥的效率。因此,“湿纸幅仅由可透部分支撑”和“空气干燥效率的提高”仅仅是上述修整的结果,能够实现不需要对纸幅进行边缘修整的技术效果是由织物100和抽吸装置325共同实现的,而不是由技术特征“湿纸幅仅由可透部分支撑”实现的。其次,权利要求1的主题名称是“用于空气穿透干燥器的织造的造纸用无端环状织物”,权利要求1增加的技术特征“湿纸幅仅由可透部分支撑”的效果仅仅是通过湿纸幅的宽度限定了无端环状织物的中间的可透部分的宽度而已,而对比文件1同样公开了具有中间条带6(即可透部分)和过渡条带5(即不可透部分)的织物,湿纸幅是由中间条带部6和过渡条带部5二者所支撑,在此基础上,根据纸幅的宽度重新设置织物,使得湿纸幅仅由可透部分支撑只是常规设置。因而坚持原驳回决定。
随后,国家知识产权局成立合议组对本案进行审理。
合议组于2019 年06 月13 日向复审请求人发出复审通知书,指出:权利要求1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与对比文件1的区别技术特征为:(1)该织物为无端环状,不可透过条带部至少约2.5cm宽,并且优选具有约13cm的宽度;(2)至少一个不可透过条带部包括施加于织物的自调平填充材料或涂层;(3)织物仅由织造材料形成,以具有单一的、基本一致的透过性,但上述区别技术特征是本领域的常规技术手段,因此,权利要求1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权利要求的附加技术特征2、5-6、10-12是本领域常用的技术手段,权利要求3-4、7-8的附加技术特征被对比文件1公开了,权利要求9的部分附加技术特征被对比文件1公开了、部分附加技术特征属于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的,因此,从属权利要求2-12不具有专利法第22条第3款的创造性。权利要求27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与对比文件1的区别技术特征为其包含的权利要求1-12与对比文件1的区别技术特征,因此,在其包含的权利要求1-12不具备创造性的情况下,权利要求27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此外,在权利要求1-12不具备创造性的情况下,权利要求13、15-16、28-29、31-34相互之间不存在相同或相应的对现有技术做出贡献的特定技术特征,不符合专利法第31条第1款的规定。
关于复审请求人的意见陈述,合议组认为:首先,对比文件1披露了(参见说明书第[0011]- [0020]段,权利要求1-3):为了解决现有技术中已知的干燥织物的高透气性,空气可以通过干燥器的自由区域被吸入,导致在纤维网的边缘区域的负压减少,从而造成纤维网边缘的翘起的技术问题,通过权利要求1限定的干燥织物实现,并在从属权利要求中详细说明了本发明的有利实施例和进一步限定,具体的方案为:干燥织物形成包括中间条带部的覆盖区域和形成自由区域的两个边部条带部,纤维网可以被中心区域的覆盖区域支撑,边部条带部比中间条带部更低的透气性,优选的,边部条带部完全不透气。另外,对比文件1还披露了(参见说明书第[0024]- [0025]段,权利要求4-5): 由于纤维网在干燥过程中,纤维网宽度的收缩,会导致干燥织物的具有高透气性而未被纤维网覆盖的区域出现,为了解决该技术问题,对比文件1进一步地在干燥织物的覆盖区域设置过渡条带部。由此可知,对比文件1实质上披露了两个技术方案,其中一个为:干燥织物包括中间条带部6和边部条带部4(为了便于表达,将该方案记为技术方案一);另一个技术方案为:干燥织物包括中间条带部6、边部条带部4和过渡条带部5。由于对比文件1的技术方案一的干燥织物包括中间条带部6和边部条带部4,其湿纸幅3是仅由可透的中间条带部6支撑,也就是说,上述技术方案一披露了上述区别技术特征;将对比文件1披露的上述技术方案应用于湿纸幅的干燥时,其也能起到更有效地利用空气进行纸幅75的干燥,不需要边缘修整,可以实现降低成本,并且有效地减少装置、减少维修、减少所需能量并且不需要清水供给等技术效果,因而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而言,权利要求1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相对于对比文件1及本领域的常规手段是显而易见的,不具备创造性;在权利要求1-12、27不具备创造性的前提下,权利要求13、15、16、28、29、31、32、33和34不具备单一性,具体理由参见复审通知书正文。
复审请求人于2019 年07 月26 日提交了意见陈述书,但未修改申请文件。复审请求人认为:(1)根据对比文件1的摘要及说明书第[0038]、[0040]段和图1记载的内容可知对比文件并未记载“技术方案一:干燥织物包括中间条带部6和边部条带部4,其湿纸幅3是仅由可透的中间条带部6支撑”,也未公开权利要求1中的“所述湿纸幅(75)仅由构造成允许引导至其上的空气从其中穿过的所述可透部分(275)支撑并且不由所述不可透过条带部(250)支撑”。(2)根据对比文件1的摘要及说明书第[0047]段记载的内容可知,对比文件1的过渡条带5是干燥器织物的必要部分,只有基于过渡条带5的透气性降低,才能获得其所期望的效果,复审意见中提及的技术方案一不能解决对比文件1的技术问题并实现其所期望的技术效果,这与对比文件1发明的目的相违背。(3)各权利要求均涉及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织物,包括与权利要求1相同或相应的技术特征。在权利要求1具备创造性的前提下,这些权利要求具备单一性。
在上述程序的基础上,合议组认为本案事实已经清楚,可以作出审查决定。
二、决定的理由
(一)、法律适用
根据《实施修改后的专利法的过渡办法》和《施行修改后的专利法实施细则的过渡办法》,本申请的审查适用2001年7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简称专利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简称专利法实施细则)。
(二)、审查文本的认定
复审请求人在复审阶段对申请文件进行了修改,经审查,所作修改符合专利法实施细则第60条第1款以及专利法第33条第1款的规定;本复审请求审查决定所针对的文本如下:2015年11月16日提交的说明书第1-63段(第1-24页)、说明书附图图1-8(第1-8页)、说明摘要、摘要附图;和2018年8月8日提交的权利要求第1-35项。
(三)、关于专利法第22条第3款
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创造性,是指同申请日以前已有的技术相比,该发明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
具体到本案,权利要求1-12、27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理由如下:
1、权利要求1请求保护一种用于空气穿透干燥器的织造的造纸用无端环状织物,对比文件1公开了一种织造的造纸用织物,并公开了以下技术特征(参见权利要求1-3、9、11、说明书第[0002]-[0022]、[0031]段、附图1-2):湿纸幅3是通过空气穿透中间条带部6而被干燥,即该干燥装置就是一种空气穿透干燥器,也就是说对比文件1公开了一种用于空气穿透干燥器的织造的造纸用织物;该造纸用织物构造成支撑湿纸幅3以进行脱水,该织物限定机器方向,并包括空气可穿透的中间条带部6(相当于本申请的一致可透部分)和一对横向间隔开的边部条带部4(相当于本申请的条带部),边部条带部4在机器方向沿织物延伸,边部条带部4基本一致地不可透过空气,并在两个边部条带部4之间限定中间条带部6(即本申请的可渗透部分),中间条带部6适合于,由其所支撑的湿纸幅3延伸横过其全部宽度,从而,排除边部条带部4,中间条带部6构造成允许引导至其上的空气从其中穿过,使得对中间条带部6支撑的湿纸幅3进行脱水,湿纸幅仅由构造成允许引导至其上的空气从其中穿过的中间条带部6支撑并且不由边部条带部4支撑,以及边部条带部4之间的中间条带部6的宽度限定进行脱水的湿纸幅3的宽度。
权利要求1与对比文件1的区别技术特征为:(1)该织物为无端环状,不可透过条带部至少约2.5cm宽,并且优选具有约13cm的宽度;(2)至少一个不可透过条带部包括施加于织物的自调平填充材料或涂层;(3)织物仅由织造材料形成,以具有单一的、基本一致的透过性。基于上述区别技术特征可以确定,本申请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是如何获得适于环形干燥处理的造纸用织物。
然而,对于区别技术特征(1),造纸机干燥部通常为由多个滚筒组成的环形循环干燥形式,因而将对比文件1中的造纸用织物制造成无端环状以适于环状干燥处理对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是容易想到的;而根据实际需要将不可透过条带部的宽度限定在一定范围内,如至少约2.5cm宽并且优选具有约13cm的宽度,是本领域常用的技术手段。
对于区别技术特征(2),对比文件1公开了边部条带部4的结构是含树脂的(参见权利要求9、11,说明书第31段),在此基础上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在织物表面上施加树脂涂层,而施加自调平填充材料于织物表面以使其对空气或液体不可透过,这属于本领域的常规技术手段。
对于区别技术特征(3),对比文件1明确公开了用于干燥的透气性织物(参见说明书第3段),而通常干燥织物是先织好再进行缝接这是本领域的公知常识,(具体可参见《装饰与产业用纺织品》,李新娥,卢士艳主编,郑州大学出版社,2003年9月,第247页),由此可见干燥织物通常是有织造材料形成的,因此在利用树脂涂层形成织物的不可透条带部的情况下,选择仅由织造材料形成以具有单一的、基本一致的透过性的干燥织物是本领域的常规手段。
因此,在对比文件1的基础上结合本领域的常规手段得到权利要求1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对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是显而易见的,该权利要求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2、权利要求2对权利要求1作了进一步限定,根据待烘湿纸幅的性质及烘干效果需要将不可透过条带部和可透部分构造成能承受约120℃至约280℃的温度,是本领域常用的技术手段。因此,当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时,该权利要求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3、权利要求3对权利要求1和2中任一项作了进一步限定,对比文件1公开了(参见权利要求1-3、说明书第[0002]-[0022]、[0031]段、附图1-2):边部条带部4的外侧边缘,限定织物的相对横向边缘,从而边部条带部4和中间条带部6一起限定织物的宽度。因此,当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时,该权利要求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4、权利要求4对权利要求1和2中任一项作了进一步限定,对比文件1公开了(参见权利要求1-3、说明书第[0002]-[0022]、[0031]段、附图1-2):由边部条带部4(在本申请的至少一个范围内)布置于织物的横向边缘之一的横向内侧。因此,当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时,该权利要求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5、权利要求5对权利要求1至4中任一项作了进一步限定,根据需要设置各不可透过条带部的宽度,例如至少宽约2.5cm是本领域常用的技术手段。因此,当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时,该权利要求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6、权利要求6对权利要求1作了进一步限定,将自调平填充材料以液体形式施加于织物,然后在施加之后进行固化,是本领域常用的技术手段。因此,当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时,该权利要求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7、权利要求7对权利要求1至5中任一项作了进一步限定,对比文件1公开了(参见权利要求9、11,说明书第31段):边部条带部4包括织物中通过焊接形成的部分,而焊接即将织物暴露于压力和热而使得织物中暴露于压力和热的部分由于织物材料的熔融而不可透过。因此,当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时,该权利要求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8、权利要求8对权利要求1至7中任一项作了进一步限定,对比文件1公开了(参见说明书第[0034]段):至少边部条带部4的运行一面9为平滑表面(在本申请的基本一致的平滑表面的范围内)。因此,当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时,该权利要求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9、权利要求9对权利要求8作了进一步限定,对比文件1公开了(参见说明书第[0034]段):至少边部条带部4的运行一面9为平滑表面。根据需要使得各不可透过边部条带部的基本一致的平滑表面与可透部分中支撑湿纸幅的表面基本处于同一平面,对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也是容易想到的。因此,当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时,该权利要求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10、权利要求10和11分别对权利要求1至9中任一项作了进一步限定,根据待烘湿纸幅的性质及烘干效果的需要,设计不可透过条带部在约100mm WC的压力下不可透过空气,或在约60kPa的压力下基本不可透过空气,是本领域常用的技术手段。因此,当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时,该权利要求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11、权利要求12对权利要求1至11中任一项作了进一步限定,根据待烘湿纸幅的性质及烘干效果需要使得在压力约100Pa、温度约20℃的情况下,可透部分对空气的可透过性在约2.2米/秒至约3.0米/秒之间,是本领域常用的技术手段。因此,当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时,该权利要求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12、权利要求27请求保护一种用于制造纸巾纸幅的造纸机,对比文件1公开了一种用于制造纸巾纸幅的造纸机(参见权利要求1-3、9、11、说明书第[0002]-[0022]、[0031]、段、附图1-2),在其引用的权利要求1-12中任一项所要求保护的织物相对于对比文件1和本领域常规手段不具备创造性的基础上,该权利要求保护的造纸机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四)关于专利法第31条第1款
专利法第31条第1款规定:一件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应当限于一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属于一个总的发明构思的两项以上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可以作为一件申请提出。
权利要求13、15、16、28、29、31、32、33和34不符合专利法第31条第1款的规定。具体理由如下:
权利要求13与权利要求15中相同的技术特征为“制造根据权利要求1至权利要求12中任一项权利要求所述的纸机织物的方法,所述纸机织物适合于支撑湿纸幅以进行干燥或脱水”,对比文件1公开了一种适合于支撑湿纸幅以进行干燥或脱水的纸机织物的方法,同时权利要求1-12相对于对比文件1和本领域的公知常识不具备创造性,即上述技术特征并非对权利要求13和15对现有技术作出贡献的特定技术特征,即上述技术特征并非对权利要求13和15对现有技术作出贡献的特定技术特征,并且权利要求13和15中也不存在其他的相应的特定技术特征,因而权利要求13与权利要求15不符合专利法第31条第1款的规定。
同理,权利要求13、15、16、28、29、31、32、33和34相互之间不存在相同或相应的对现有技术作出贡献的特定技术特征,不符合专利法第31条第1款的规定。
(五)关于复审请求人的意见
针对复审请求人的意见,合议组认为:(1)对比文件1披露了(参见说明书第[0011]- [0020]段,权利要求1-3):为了解决现有技术中已知的干燥织物的高透气性,空气可以通过干燥器的自由区域被吸入,导致在纤维网的边缘区域的负压减少,从而造成纤维网边缘翘起的技术问题,通过权利要求1限定的干燥织物实现,并在从属权利要求中详细说明了本发明的有利实施例和进一步限定,具体的方案为:干燥织物形成包括中间条带部的覆盖区域和形成自由区域的两个边部条带部,纤维网可以被中心区域的覆盖区域支撑,边部条带部比中间条带部更低的透气性,优选的,边部条带部完全不透气。由此可知,对比文件1记载的上述内容披露了技术方案“干燥织物包括中间条带部6和边部条带部4(为了便于表达,将该方案记为技术方案一)”,由于对比文件1披露的上述技术方案一的干燥织物包括中间条带部6和边部条带部4,其湿纸幅3是仅由可透的中间条带部6支撑,也就是说,上述技术方案一披露了技术特征“所述湿纸幅(75)仅由构造成允许引导至其上的空气从其中穿过的所述可透部分(275)支撑并且不由所述不可透过条带部(250)支撑”;(2)由对比文件1的说明书摘要、说明书第[0024]- [0025] 、[0038]、[0040]、[0047]、权利要求4-5及图1记载的内容可知,由于纤维网在干燥过程中,纤维网宽度的收缩,会导致干燥织物的具有高透气性而未被纤维网覆盖的区域出现,为了解决该技术问题,对比文件1进一步地在干燥织物的覆盖区域设置过渡条带部,即公开了另一个技术方案(为了便于表达,将该方案记为技术方案二)“干燥织物包括中间条带部6、边部条带部4和过渡条带部5”,由对比文件1的记载的上述内容及上述第(1)点的分析可知,技术方案二为技术方案一的进一步限定,属于优选的具体实施方式的举例说明;由上述分析可知,对比文件1的发明目的包括“避免纤维网边缘的翘起”及“防止干燥织物的具有高透气性而未被纤维网覆盖的区域出现”,上述两个发明目的对应的技术方案分别为“技术方案一”及“技术方案二”,因而对比文件1记载的上述技术方案一与对比文件1对应的“避免纤维网边缘的翘起”的发明目的并不矛盾;(3)在权利要求1-12、27不具备创造性的前提下,由于权利要求13、15、16、28、29、31、32、33和34相互之间不存在相同或相应的对现有技术作出贡献的特定技术特征,因而不符合专利法第31条第1款的规定,不具备单一性。
因此,复审请求人的意见陈述不具有说服力。
根据以上事实和理由,本案合议组依法作出以下审查决定。
三、决定
维持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8 年04 月23 日对本申请作出的驳回决定。
如对本复审请求审查决定不服,根据专利法第41条第2款的规定,复审请求人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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