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进行基于PDN连接的计费的方法、装置和系统-复审决定


发明创造名称:一种进行基于PDN连接的计费的方法、装置和系统
外观设计名称:
决定号:188381
决定日:2019-08-27
委内编号:1F275602
优先权日:
申请(专利)号:201410276680.X
申请日:2014-06-19
复审请求人:阿尔卡特朗讯
无效请求人:
授权公告日:
审定公告日:
专利权人:
主审员:邹菲菲
合议组组长:贺利良
参审员:刘欣科
国际分类号:H04W4/24
外观设计分类号:
法律依据:专利法第22条第3款
决定要点
:如果一项权利要求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与现有技术公开的技术方案相比存在区别特征,但上述区别特征属于本领域的惯用手段,则该权利要求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相对于现有技术和本领域惯用手段的结合不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因而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全文:
本复审请求审查决定涉及申请号为201410276680.X,名称为“一种进行基于PDN连接的计费的方法、装置和系统”的发明专利申请(下称本申请)。申请人为阿尔卡特朗讯。本申请的申请日为2014年06月19日,公开日为2015年12月23日。
经实质审查,国家知识产权局实质审查部门于2018年12月10日发出驳回决定,驳回了本申请,其理由是:权利要求1-15相对于对比文件1和本领域公知常识的结合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驳回决定所依据的文本为申请日2014年06月19日提交的权利要求第1-15项、说明书第1-213段(即第1-23页)、说明书附图第1-6页、说明书摘要和摘要附图 。
驳回决定中引用的对比文件为:
对比文件1:CN102202281A,公开日为2011年09月28日。
驳回决定所针对的权利要求书全文内容如下:
“1. 一种在通信系统的网关设备中用于辅助计费系统进行基于PDN连接的计费的第一装置,其中,该第一装置包括以下装置:
第一建立装置,用于建立与所述计费系统之间的一个计费会话,其中,该一个计费会话用于对一个用户设备的PDN连接的所有承载上的数据流进行计费;
其中,该第一装置还包括在所述第一建立装置之后执行操作的以下装置:
上报装置,用于基于所述计费会话,向所述计费系统上报所述用户设备的计费信息。
2.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第一装置,其中,所述计费信息包括指示信息,用于指示所述用户设备在所述PDN连接上产生的计费事件所对应的计费层级,所述计费层级包括以下至少一种:
-PDN连接层级;
-承载层级;
-数据流层级。
3. 根据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第一装置,其中,该第一装置还包括以下装置:
生成装置,用于当检测到所述用户设备的PDN连接上的承载发生变化时,生成用于指示承载的变化的承载更新信息;
发送装置,用于向所述计费系统发送所述承载更新信息。
4. 一种在通信系统的计费系统中用于进行基于PDN连接的计费的第二装置,其中,该第二装置包括以下装置:
第二建立装置,用于建立与网关设备之间的一个计费会话,其中,该一个计费会话用于对一个用户设备的PDN连接的所有承载上的数据流进行计费;
其中,该第二装置还包括在所述第二建立装置之后执行操作的以下装置:
第一接收装置,用于接收来自所述网关设备的、所述用户设备的计费信息;
计费装置,用于根据所述计费信息进行计费。
5. 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第二装置,其中,所述计费信息包括指示信息,用于指示所述用户设备在所述PDN连接上产生的计费事件所对应的计费层级,所述计费层级包括以下至少一种:
-PDN连接层级;
-承载层级;
-数据流层级。
6. 根据权利要求5所述的第二装置,其中,该第二装置还包括在所述计费装置之前执行操作的以下装置:
关联装置,用于对于一个计费层级,从所述用户设备的计费信息中获得与该计费层级对应的计费事件的计费信息,并进行关联;
其中,所述计费装置包括以下装置:
子计费装置,用于根据关联后的计费信息进行计费。
7. 根据权利要求4至6中任一项所述的第二装置,其中,该第二装置还包括以下装置:
第二接收装置,用于接收来自所述网关设备的承载更新信息,该承载更新信息用于指示所述用户设备的PDN连接上的承载的变化;
更新装置,用于根据所述承载更新信息,执行相关的计费变更操作。
8. 根据权利要求4至7中任一项所述的第二装置,其中,该第二装置还包括以下装置:
分配装置,用于根据所述用户设备的剩余配额以及所述计费会话中的数据流的优先级,为所述计费会话中的每个数据流分配配额。
9. 一种在通信系统的网关设备中用于辅助计费系统进行基于PDN连接的计费的方法,其中,该方法包括以下步骤:
a.建立与所述计费系统之间的一个计费会话,其中,该一个计费会话用于对一个用户设备的PDN连接的所有承载上的数据流进行计费;
其中,该方法在所述步骤a之后还包括以下步骤:
x.基于所述计费会话,向所述计费系统上报所述用户设备的计费信息。
10. 根据权利要求9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计费信息包括指示信息,用于指示所述用户设备在所述PDN连接上产生的计费事件所对应的计费层级,所述计费层级包括以下至少一种:
-PDN连接层级;
-承载层级;
-数据流层级。
11. 根据权利要求9或10所述的方法,其中,该方法还包括以下步骤:
-当检测到所述用户设备的PDN连接上的承载发生变化时,生成用于指示承载的变化的承载更新信息;
-向所述计费系统发送所述承载更新信息。
12. 一种在通信系统的计费系统中用于进行基于PDN连接的计费的方法,其中,该方法包括以下步骤:
A.建立与网关设备之间的一个计费会话,其中,该一个计费会话用于对一个用户设备的PDN连接的所有承载上的数据流进行计费;
其中,该方法在所述步骤A之后还包括以下步骤:
X.接收来自所述网关设备的、所述用户设备的计费信息;
Y根据所述计费信息进行计费。
13. 根据权利要求12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计费信息包括指示信息,用于指示所述用户设备在所述PDN连接上产生的计费事件所对应的计费层级,所述计费层级包括以下至少一种:
-PDN连接层级;
-承载层级;
-数据流层级。
14. 根据权利要求12或13所述的方法,其中,该方法还包括以下步骤:
-接收来自所述网关设备的承载更新信息,该承载更新信息用于指 示所述用户设备的PDN连接上的承载的变化;
-根据所述承载更新信息,执行相关的计费变更操作。
15. 一种通信系统,包括如权利要求1至3中任一项所述的第一装置,以及如权利要求4至8中任一项所述的第二装置。”
申请人(下称复审请求人)对上述驳回决定不服,于2019年03月06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了复审请求,未提交修改文件。复审请求人认为:根据对比文件1公开的内容,各个承载的计费信息,是由服务网关和分组数据网网关分别收集的,由于服务网关和分组数据网网关为每个承载、甚至每个承载的各个部分都输出了话单,因此在服务网关和分组数据网网关所执行的步骤中,对于每个承载分别进行计费,并输出多个话单,对比文件1中的话单不能够反映出一个PDN连接的所有承载;本申请所建立的是一个计费会话,且通过只建立一个计费会话,即可实现对一个用户设备的PDN连接的所有承载上的数据流进行计费,也就是在计费过程中即实现了合并计费的过程,而无需像对比文件1一样,对多个承载分别生成话单,并将话单进行合并。
经形式审查合格,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9年03月12日依法受理了该复审请求,并将其转送至实质审查部门进行前置审查。
实质审查部门在前置审查意见书中坚持驳回决定。
随后,国家知识产权局成立合议组对本案进行审理。
合议组于2019年05月31日向复审请求人发出复审通知书,指出:权利要求1-15相对于对比文件1和本领域公知常识的结合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合议组还指出:首先,对比文件1已经公开了对一个PDN连接的所有承载的话单进行合并,合并后的话单同样能够反映出一个PDN连接的所有承载;其次,计费系统通过计费会话上生成的计费数据来产生计费话单属于本领域的惯用手段,因此可以将计费会话和计费话单对应地设置,在对比文件1已经公开了对于一个用户设备的PDN连接的所有承载上的话单进行合并的基础上,采用一个计费会话进行计费生成与合并的话单中计费信息相同的话单,以得到合并后的计费信息,是本领域的技术人员根据实际需要可自行设置的。
复审请求人于2019年06月25日提交了意见陈述书和权利要求书的全文修改替换页,将权利要求2、5、10和13的附加技术特征分别加入到独立权利要求1、4、9和12中,删除了权利要求2、5、10和13,并适应性地修改了权利要求的编号和引用关系。复审请求人认为:1、直接基于不同的计费层级进行计费,不等同于“将同一承载/同一分组数据网连接的话单合并”,本申请是在计费之前即确定了计费层级,而对比文件1只是依据现有技术对不同承载分别计费之后,对计费后的话单进行合并。2、本申请中的“指示信息”是用于直接指示“所述用户设备在所述PDN连接上产生的计费事件所对应的计费层级”,而对比文件1中的“Charging ID”或“话单中携带的指示信息”是用于将话单合并的指示信息,因此对比文件1中的指示信息的作用与本申请不同,本申请中的指示信息并非仅仅是用于“指示所需内容”,而是表明了该计费会话已经采用的计费层级,即其是对应于该计费会话所对应的计费方式。3、本申请无需建立并维护多个会话,可以很大程度地节约网络资源,计费系统仅需要执行一次根据该PDN连接信息获得相应参数的操作,还节省了计算资源,还可以基于关联后的计费信息进行基于计费层级的计费,在进行在线计费时,为所有承载统筹分配配额,在用户设备的PDN连接上的承载发生变化时,计费系统可基于计费会话实时地对PDN连接上正在进行的所有数据流进行计费。
复审请求人于2019年06月25日提交的权利要求书如下:
“1.一种在通信系统的网关设备中用于辅助计费系统进行基于PDN连接的计费的第一装置,其中,该第一装置包括以下装置:
第一建立装置,用于建立与所述计费系统之间的一个计费会话,其中,该一个计费会话用于对一个用户设备的PDN连接的所有承载上的数据流进行计费;
其中,该第一装置还包括在所述第一建立装置之后执行操作的以下装置:
上报装置,用于基于所述计费会话,向所述计费系统上报所述用户设备的计费信息,其中,所述计费信息包括指示信息,用于指示所述用户设备在所述PDN连接上产生的计费事件所对应的计费层级,所述计费层级包括以下至少一种:
-PDN连接层级;
-承载层级;
-数据流层级。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第一装置,其中,该第一装置还包括以下装置:
生成装置,用于当检测到所述用户设备的PDN连接上的承载发生变化时,生成用于指示承载的变化的承载更新信息;
发送装置,用于向所述计费系统发送所述承载更新信息。
3.一种在通信系统的计费系统中用于进行基于PDN连接的计费的第二装置,其中,该第二装置包括以下装置:
第二建立装置,用于建立与网关设备之间的一个计费会话,其中,该一个计费会话用于对一个用户设备的PDN连接的所有承载上的数据流进行计费;
其中,该第二装置还包括在所述第二建立装置之后执行操作的以下装置:
第一接收装置,用于接收来自所述网关设备的、所述用户设备的计费信息;
计费装置,用于根据所述计费信息进行计费;
其中,所述计费信息包括指示信息,用于指示所述用户设备在所述PDN连接上产生的计费事件所对应的计费层级,所述计费层级包括以下至少一种:
-PDN连接层级;
-承载层级;
-数据流层级。
4.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第二装置,其中,该第二装置还包括在所述计费装置之前执行操作的以下装置:
关联装置,用于对于一个计费层级,从所述用户设备的计费信息中获得与该计费层级对应的计费事件的计费信息,并进行关联;
其中,所述计费装置包括以下装置:
子计费装置,用于根据关联后的计费信息进行计费。
5.根据权利要求3或4所述的第二装置,其中,该第二装置还包括以下装置:
第二接收装置,用于接收来自所述网关设备的承载更新信息,该承载更新信息用于指示所述用户设备的PDN连接上的承载的变化;
更新装置,用于根据所述承载更新信息,执行相关的计费变更操作。
6.根据权利要求3至5中任一项所述的第二装置,其中,该第二装置还包括以下装置:
分配装置,用于根据所述用户设备的剩余配额以及所述计费会话中的数据流的优先级,为所述计费会话中的每个数据流分配配额。
7.一种在通信系统的网关设备中用于辅助计费系统进行基于PDN连接的计费的方法,其中,该方法包括以下步骤:
a.建立与所述计费系统之间的一个计费会话,其中,该一个计费会话用于对一个用户设备的PDN连接的所有承载上的数据流进行计费;
其中,该方法在所述步骤a之后还包括以下步骤:
x.基于所述计费会话,向所述计费系统上报所述用户设备的计费信息,其中,所述计费信息包括指示信息,用于指示所述用户设备在所述PDN连接上产生的计费事件所对应的计费层级,所述计费层级包括以下至少一种:
-PDN连接层级;
-承载层级;
-数据流层级。
8.根据权利要求7所述的方法,其中,该方法还包括以下步骤:
-当检测到所述用户设备的PDN连接上的承载发生变化时,生成用于指示承载的变化的承载更新信息;
-向所述计费系统发送所述承载更新信息。
9.一种在通信系统的计费系统中用于进行基于PDN连接的计费的方法,其中,该方法包括以下步骤:
A.建立与网关设备之间的一个计费会话,其中,该一个计费会话用于对一个用户设备的PDN连接的所有承载上的数据流进行计费;
其中,该方法在所述步骤A之后还包括以下步骤:
X.接收来自所述网关设备的、所述用户设备的计费信息;
Y根据所述计费信息进行计费;
其中,所述计费信息包括指示信息,用于指示所述用户设备在所述PDN连接上产生的计费事件所对应的计费层级,所述计费层级包括以下至少一种:
-PDN连接层级;
-承载层级;
-数据流层级。
10.根据权利要求9所述的方法,其中,该方法还包括以下步骤:
-接收来自所述网关设备的承载更新信息,该承载更新信息用于指示所述用户设备的PDN连接上的承载的变化;
-根据所述承载更新信息,执行相关的计费变更操作。
11.一种通信系统,包括如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第一装置,以及如 权利要求3至6中任一项所述的第二装置。”
在上述程序的基础上,合议组认为本案事实已经清楚,可以作出审查决定。
二、决定的理由
(一)审查文本的认定
复审请求人在答复复审意见通知书时提交了权利要求书的全文修改替换页,经审查,上述修改文本的修改之处符合专利法第33条的规定。本复审请求审查决定依据的文本为:复审请求人于2019年06月25日提交的权利要求第1-11项,于申请日2014年06月19日提交的说明书第1-23页、说明书附图第1-6页、说明书摘要和摘要附图。
(二)专利法第22条第3款
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创造性,是指与现有技术相比,该发明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具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
本复审请求审查决定引用的对比文件与驳回决定和复审通知书中引用的对比文件相同,即:
对比文件1:CN 102202281A,公开日为2011年09月28日。
1、权利要求1请求保护一种在通信系统的网关设备中用于辅助计费系统进行基于PDN连接的计费的第一装置。对比文件1是最接近的现有技术,其公开了一种话单处理系统,并具体公开了以下技术内容(参见对比文件1说明书第[0001]-[0046]段,附图1-6):服务网关S-GW和分组数据网网关P-GW网元会收集每个承载的计费信息,并为每个承载输出话单;图2是现有技术中的计费网关CGF处理话单的示意图;CGF从S-GW和P-GW网元收集SGW-CDR和PGW-CDR话单,进行合并处理,将处理后的话单发送给计费中心;现有的合并处理可以将Charging ID相同的SGW-CDR和PGW-CDR部分话单合并起来,减少了话单的数量(相当于权利要求1中的计费层级包括承载层级);由于这些话单是同一个用户的话单,具有很多相同的信息,在话单传输和保存过程中存在信息冗余;如图3所示,该系统包括:P-GW、S-GW和CGF(P-GW、SGW和CGF组成的系统相当于权利要求1中的一种在通信系统的网关设备中用于辅助计费系统进行基于PDN连接的计费的第一装置);其中CGF包括:接收模块36、合并模块38;合并模块38耦合至接收模块36,该模块用于根据接收到的话单中携带的指示信息将属于同一分组数据网连接的话单进行合并(相当于权利要求1中的计费层级包括PDN连接层级);CGF还包括:统计模块52、发送模块54调用模块58;统计模块52耦合至合并模块38,用于根据合并后的话单中的承载标识统计承载的数量;调用模块56耦合至统计模块52,用于将统计后的承载的数量与默认承载话单中携带的承载的数量相比较,如果相同则调用发送模块54将合并后的话单发送给计费中心,否则,调用接收模块36和合并模块38继续接收话单并进行合并;发送模块54,用于将合并后的话单发送给计费中心(CGF相当于权利要求1中的上报装置,用于向所述计费系统上报所述用户设备的计费信息);同一个PDN连接相关的几个话单,其“PDN Connection ID”,“P-GW Address used”是一样的,因此据此可以把一个PDN连接相关的多个话单合并在一起。
由于对比文件1公开了服务网关S-GW和分组数据网网关P-GW网元会收集每个承载的计费信息,因此隐含公开了权利要求1中的建立与所述计费系统之间的计费会话;对比文件1还公开了可以把同一个PDN连接相关的多个话单合并在一起,并且合并话单的数量对应于默认承载话单中携带的承载的数量,因此隐含公开了权利要求1中的对一个用户设备的PDN连接的所有承载上的数据流进行计费,因此权利要求1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与对比文件1公开的内容相比,其区别特征在于:1)权利要求1中的第一装置还包括第一建立装置,用于建立与所述计费系统之间的一个计费会话,对一个用户设备的PDN连接的所有承载上的数据流都是通过该一个计费会话进行的,对比文件1中未公开计费会话的个数;2)所述计费信息包括指示信息,用于指示所述用户设备在所述PDN连接上产生的计费事件所对应的计费层级,计费层级还包括数据流层级。基于上述区别特征,权利要求1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相对于对比文件1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是:采用何种方式实现对计费信息的合并以及如何指示并划分计费层级。
对于区别特征1),在所属技术领域,计费系统通过计费会话上生成的计费数据来产生计费话单属于本领域的惯用手段,因此可以将计费会话和计费话单对应地设置。在对比文件1已经公开了对于一个用户设备的PDN连接的所有承载上的话单进行合并的基础上,采用一个计费会话进行计费生成与合并的话单中计费信息相同的话单,以得到合并后的计费信息,是本领域的技术人员根据实际需要可自行设置的;此外,采用一个第一建立装置来建立会话也属于本领域的惯用手段。
对于区别特征2),采用一个指示信息来指示所需内容属于本领域的惯用手段,具体为了使计费系统知晓当前网关设备发送的话单的计费层级,在计费系统中包括一个指示信息以指示上述计费层级,是本领域的技术人员根据实际需要可自行设置的;此外,数据流是计费系统进行计费的基本单位,计费层级还可以包括数据流层级也属于本领域的惯用手段。
由此可知,在对比文件1的基础上结合本领域的惯用手段以获得权利要求1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对本领域的技术人员来说是显而易见的。因此,权利要求1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不具备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因而不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3款有关创造性的规定。
2、权利要求2引用了权利要求1。在所属技术领域,当PDN连接上的承载发生变化时,相应地生成承载更新信息,并通过向计费系统发送该承载更新信息,以使计费系统感知到承载的变化,以便于准确地进行计费,这是本领域的惯用手段,此外,具体的通过在第一装置中设置生成装置和发送装置用以分别生成和发送该承载更新信息,这也是本领域的惯用手段。因此在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的情况下,权利要求2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3、权利要求3请求保护一种在通信系统的计费系统中用于进行基于PDN连接的计费的第二装置。对比文件1是最接近的现有技术,其公开了一种话单处理系统,并具体公开了以下技术内容(参见对比文件1说明书第[0001]-[0046]段,附图1-6):服务网关S-GW和分组数据网网关P-GW网元会收集每个承载的计费信息,并为每个承载输出话单;图2是现有技术中的计费网关CGF处理话单的示意图;CGF从S-GW和P-GW网元收集SGW-CDR和PGW-CDR话单,进行合并处理,将处理后的话单发送给计费中心(计费中心相当于权利要求3中的一种在通信系统的计费系统中用于进行基于PDN连接的计费的第二装置);现有的合并处理可以将Charging ID相同的SGW-CDR和PGW-CDR部分话单合并起来,减少了话单的数量(相当于权利要求3中的计费层级包括承载层级)由于这些话单是同一个用户的话单,具有很多相同的信息,在话单传输和保存过程中存在信息冗余;如图3所示,该系统包括:P-GW、S-GW和CGF;其中CGF包括:接收模块36、合并模块38;合并模块38耦合至接收模块36,该模块用于根据接收到的话单中携带的指示信息将属于同一分组数据网连接的话单进行合并(相当于权利要求3中的计费层级包括PDN连接层级);CGF还包括:统计模块52、发送模块54调用模块58;统计模块52耦合至合并模块38,用于根据合并后的话单中的承载标识统计承载的数量;调用模块56耦合至统计模块52,用于将统计后的承载的数量与默认承载话单中携带的承载的数量相比较,如果相同则调用发送模块54将合并后的话单发送给计费中心,否则,调用接收模块36和合并模块38继续接收话单并进行合并;发送模块54,用于将合并后的话单发送给计费中心(相当于权利要求3中的接收来自所述网关设备的、所述用户设备的计费信息);同一个PDN连接相关的几个话单,其“PDN Connection ID”,“P-GW Address used”是一样的,因此据此可以把一个PDN连接相关的多个话单合并在一起。
由于对比文件1公开了服务网关S-GW和分组数据网网关P-GW网元会收集每个承载的计费信息,因此隐含公开了权利要求3中的建立与网关设备之间的计费会话;对比文件1还公开了可以把同一个PDN连接相关的多个话单合并在一起,并且合并话单的数量对应于默认承载话单中携带的承载的数量,因此隐含公开了权利要求3中的对一个用户设备的PDN连接的所有承载上的数据流进行计费,因此权利要求3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与对比文件1相比,其区别特征在于:1)权利要求3中的第二装置还包括第二建立装置,用于建立与所述网关设备之间的一个计费会话,对一个用户设备的PDN连接的所有承载上的数据流都是通过该一个计费会话进行的,对比文件1中未公开计费会话的个数;2)所述计费信息包括指示信息,用于指示所述用户设备在所述PDN连接上产生的计费事件所对应的计费层级,计费层级还包括数据流层级;3)权利要求3中的第二装置还包括第一接收装置和计费装置,其中计费装置用于根据所述计费信息进行计费。基于上述区别特征,权利要求3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相对于对比文件1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是:采用何种方式实现对计费信息的合并以及如何指示并划分计费层级。
对于区别特征1),在所属技术领域,计费系统通过计费会话上生成的计费数据来产生计费话单属于本领域的惯用手段,因此可以将计费会话和计费话单对应地设置,在对比文件1已经公开了对于一个用户设备的PDN连接的所有承载上的话单进行合并的基础上,采用一个计费会话进行计费生成与合并的话单中计费信息相同的话单,以得到合并后的计费信息,是本领域的技术人员根据实际需要可自行设置的;此外,采用一个第二建立装置来建立会话也属于本领域的惯用手段。
对于区别特征2),采用一个指示信息来指示所需内容属于本领域的惯用手段,具体为了使计费系统知晓当前网关设备发送的话单的计费层级,在计费系统中包括一个指示信息以指示上述计费层级,是本领域的技术人员根据实际需要可自行设置的;此外,数据流是计费系统进行计费的基本单位,计费层级还可以包括数据流层级也属于本领域的惯用手段。
对于区别特征3),在所属技术领域,采用第一接收装置来接收信息,以及由计费装置根据计费会话中得到的计费信息直接计费属于本领域的惯用手段。
由此可知,在对比文件1的基础上结合本领域的惯用手段以获得权利要求3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对本领域的技术人员来说是显而易见的。因此,权利要求3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不具备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因而不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3款有关创造性的规定。
4、权利要求4引用了权利要求3。在所属技术领域,由于计费网关计费的层级不同,为了准确地进行计费,通过在计费系统中设置关联装置用以根据计费层级信息关联计费事件,并在计费系统中设置子计费装置,用于对根据关联后的计费信息进行计费,属于本领域的惯用手段。因此在其引用的权利要求3不具备创造性的情况下,权利要求4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5、权利要求5引用了权利要求3或4。在所属技术领域,当PDN连接上的承载发生变化时,相应地生成承载更新信息,并通过计费系统接收该承载更新信息,以使计费系统感知到承载的变化,以便于准确地进行计费,这是本领域的惯用手段,此外,具体的通过在第二装置中设置第二接收装置和更新装置用以分别接收和更新该承载更新信息,这也是本领域的惯用手段。因此在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的情况下,权利要求5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6、权利要求6引用了权利要求3至5中任一项。在所属技术领域,为承载不同业务的数据流根据业务的重要性设置优先级属于本领域的惯用手段,因此计费系统根据用户的剩余配额以及数据流优先级,对每个数据流进行配额分配,是本领域的技术人员根据实际需要可自行设置的;此外,采用一个专门的分配装置来完成数据流分配也属于本领域的惯用手段。因此,在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的情况下,权利要求6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7、权利要求7请求保护一种在通信系统的网关设备中用于辅助计费系统进行基于PDN连接的计费的方法。对比文件1是最接近的现有技术,其公开了一种话单处理方法,并具体公开了以下技术内容(参见对比文件1说明书第[0001]-[0046]段,附图1-6):服务网关S-GW和分组数据网网关P-GW网元会收集每个承载的计费信息,并为每个承载输出话单;图2是现有技术中的计费网关CGF处理话单的示意图;CGF从S-GW和P-GW网元收集SGW-CDR和PGW-CDR话单,进行合并处理,将处理后的话单发送给计费中心;现有的合并处理可以将Charging ID相同的SGW-CDR和PGW-CDR部分话单合并起来(相当于权利要求7中的计费层级包括承载层级),由于这些话单是同一个用户的话单,具有很多相同的信息,在话单传输和保存过程中存在信息冗余;图6是根据本发明实施例的话单处理方法的流程图,该流程包括以下步骤:P-GW和/或S-GW在话单中设置指示信息,并将携带有话单发送给CGF,该指示信息用于指示话单所属的分组数据网连接;以及CGF根据接收到的话单中携带的指示信息将属于同一分组数据网连接的话单进行合并;CGF可以分别将来自S-GW和P-GW的属于同一分组数据网连接的话单进行合并(相当于权利要求7中的计费层级包括PDN连接层级);CGF将属于同一分组数据网连接的话单进行合并之后,CGF根据合并后的话单中的承载标识统计承载的数量;并将统计后的承载的数量与默认承载话单中携带的承载的数量相比较,如果相同则将合并后的话单发送给计费中心(相当于权利要求7中的向所述计费系统上报所述用户设备的计费信息),否则,继续接收话单并进行合并。
由于对比文件1公开了服务网关S-GW和分组数据网网关P-GW网元会收集每个承载的计费信息,因此隐含公开了权利要求7中的建立与所述计费系统之间的计费会话;对比文件1还公开了可以把同一个PDN连接相关的多个话单合并在一起,并且合并话单的数量对应于默认承载话单中携带的承载的数量,因此隐含公开了权利要求7中的对一个用户设备的PDN连接的所有承载上的数据流进行计费,因此权利要求7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与对比文件1公开的内容相比,其区别特征在于:1)权利要求7的方法包括建立与所述计费系统之间的一个计费会话,对一个用户设备的PDN连接的所有承载上的数据流都是通过该一个计费会话进行的,对比文件1中未公开计费会话的个数;2)所述计费信息包括指示信息,用于指示所述用户设备在所述PDN连接上产生的计费事件所对应的计费层级,计费层级还包括数据流层级。基于上述区别特征,权利要求7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相对于对比文件1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是:采用何种方式实现对计费信息的合并以及如何指示并划分计费层级。
对于区别特征1),在所属技术领域,计费系统通过计费会话上生成的计费数据来产生计费话单属于本领域的惯用手段,因此可以将计费会话和计费话单对应地设置,在对比文件1已经公开了对于一个用户设备的PDN连接的所有承载上的话单进行合并的基础上,采用一个计费会话进行计费生成与合并的话单中计费信息相同的话单,以得到合并后的计费信息,是本领域的技术人员根据实际需要可自行设置的。
对于区别特征2),采用一个指示信息来指示所需内容属于本领域的惯用手段,具体为了使计费系统知晓当前网关设备发送的话单的计费层级,在计费系统中包括一个指示信息以指示上述计费层级,是本领域的技术人员根据实际需要可自行设置的;此外,数据流是计费系统进行计费的基本单位,计费层级还可以包括数据流层级也属于本领域的惯用手段。
由此可知,在对比文件1的基础上结合本领域的惯用手段以获得权利要求7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对本领域的技术人员来说是显而易见的。因此,权利要求7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不具备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因而不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3款有关创造性的规定。
8、权利要求9请求保护一种在通信系统的计费系统中用于进行基于PDN连接的计费的方法。对比文件1是最接近的现有技术,其公开了一种话单处理方法,并具体公开了以下技术内容(参见对比文件1说明书第[0001]-[0046]段,附图1-6):服务网关S-GW和分组数据网网关P-GW网元会收集每个承载的计费信息,并为每个承载输出话单;图2是现有技术中的计费网关CGF处理话单的示意图;CGF从S-GW和P-GW网元收集SGW-CDR和PGW-CDR话单,进行合并处理,将处理后的话单发送给计费中心;现有的合并处理可以将Charging ID相同的SGW-CDR和PGW-CDR部分话单合并起来(相当于权利要求9中的计费层级包括承载层级);图6是根据本发明实施例的话单处理方法的流程图,该流程包括以下步骤:P-GW和/或S-GW在话单中设置指示信息,并将携带有话单发送给CGF,该指示信息用于指示话单所属的分组数据网连接;以及CGF根据接收到的话单中携带的指示信息将属于同一分组数据网连接的话单进行合并(相当于权利要求9中的计费层级包括PDN连接层级);CGF可以分别将来自S-GW和P-GW的属于同一分组数据网连接的话单进行合并;CGF将属于同一分组数据网连接的话单进行合并之后,CGF根据合并后的话单中的承载标识统计承载的数量;并将统计后的承载的数量与默认承载话单中携带的承载的数量相比较,如果相同则将合并后的话单发送给计费中心(相当于权利要求12中的接收来自所述网关设备的、所述用户设备的计费信息)。
由于对比文件1公开了服务网关S-GW和分组数据网网关P-GW网元会收集每个承载的计费信息,因此隐含公开了权利要求9中的建立与网关设备之间的计费会话;对比文件1还公开了可以把同一个PDN连接相关的多个话单合并在一起,并且合并话单的数量对应于默认承载话单中携带的承载的数量,因此隐含公开了权利要求9中的对一个用户设备的PDN连接的所有承载上的数据流进行计费,因此权利要求9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与对比文件1相比,其区别特征在于:1)权利要求9的方法中还包括建立与所述网关设备之间的一个计费会话,对一个用户设备的PDN连接的所有承载上的数据流都是通过该一个计费会话进行的,对比文件1中未公开计费会话的个数;2)所述计费信息包括指示信息,用于指示所述用户设备在所述PDN连接上产生的计费事件所对应的计费层级,计费层级还包括数据流层级;3)权利要求9的方法中还包根据所述计费信息进行计费。基于上述区别特征,权利要求9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相对于对比文件1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是:采用何种方式实现对计费信息的合并以及如何指示并划分计费层级。
对于区别特征1),在所属技术领域,计费系统通过计费会话上生成的计费数据来产生计费话单属于本领域的惯用手段,因此可以将计费会话和计费话单对应地设置,在对比文件1已经公开了对于一个用户设备的PDN连接的所有承载上的话单进行合并的基础上,采用一个计费会话进行计费生成与合并的话单中计费信息相同的话单,以得到合并后的计费信息,是本领域的技术人员根据实际需要可自行设置的。
对于区别特征2),采用一个指示信息来指示所需内容属于本领域的惯用手段,具体为了使计费系统知晓当前网关设备发送的话单的计费层级,在计费系统中包括一个指示信息以指示上述计费层级,是本领域的技术人员根据实际需要可自行设置的;此外,数据流是计费系统进行计费的基本单位,计费层级还可以包括数据流层级也属于本领域的惯用手段。
对于区别特征3),在所属技术领域,在计费系统中根据计费会话中得到的计费信息直接计费属于本领域的惯用手段。
由此可知,在对比文件1的基础上结合本领域的惯用手段以获得权利要求9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对本领域的技术人员来说是显而易见的。因此,权利要求9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不具备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因而不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3款有关创造性的规定。
10、权利要求8和10分别是权利要求7和9的从属权利要求,且其附加技术特征分别与从属权利要求2和5的附加技术特征相对应,因此,参见对权利要求2和5的评述,在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的情况下,权利要求8和10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11、权利要求11请求保护一种通信系统,并且引用了权利要求1或2中任一项和3至6中任一项,在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的情况下,权利要求11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三)对复审请求人相关意见的评述
针对复审请求人于2019年06月25日提交的意见陈述书,合议组认为:
1、对比文件1的技术方案对计费后的话单进行了合并,本申请与对比文件1的区别仅在于合并的方式存在差异,而参见以上对权利要求创造性的评述,计费系统通过计费会话上生成的计费数据来产生计费话单属于本领域的惯用手段,因此可以将计费会话和计费话单对应地设置,在对比文件1已经公开了对于一个用户设备的PDN连接的所有承载上的话单进行合并的基础上,采用一个计费会话进行计费生成与合并的话单中计费信息相同的话单,以得到合并后的计费信息,是本领域的技术人员根据实际需要可自行设置的。
2、对比文件1已经公开了对相同承载或者PDN连接的计费话单进行合并,在此基础上,采用一个指示信息来指示具体是针对以上哪种合并来进行操作,属于本领域技术人员的常规设计。
3、首先,建立一个PDN会话在建立会话上固然节省了网络资源,但是要从一个会话上生成的话单数据中提取出所需信息显然比从多个会话对应的各自的话单数据中提取信息更加复杂,因此本申请的技术方案与现有技术相比,并不一定具有技术进步;其次,对比文件1的技术方案解决了话单传输和保存的过程中“浪费了不必要的传输资源和存储资源,而且也增加了计费中心处理话单的负担”的技术问题(参见对比文件1说明书第[0004]段),同样节省了计算资源,在这一点上达到的技术效果与本申请的技术方案达到的技术效果是相同的;此外,本申请的技术方案中检测PDN连接上的承载发生变化的技术手段与建立的PDN会话的个数是不相关的,即使建立了多个会话,同样也能够对PDN连接上的承载的变化情况进行检测和更新,而PDN连接上的承载发生变化时,相应地生成承载更新信息,并通过计费系统接收该承载更新信息,以使计费系统感知到承载的变化,以便于准确地进行计费,这是本领域的惯用手段。
因此,对复审请求人的意见合议组不予支持。
三、决定
维持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8年12月10日对本申请作出的驳回决定。
如对本复审请求审查决定不服,根据专利法第41条第2款的规定,复审请求人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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