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明创造名称:一种气源系统压力流量智能综合监测仪
外观设计名称:
决定号:188461
决定日:2019-08-27
委内编号:1F271618
优先权日:
申请(专利)号:201610735598.8
申请日:2016-08-28
复审请求人:成都润博科技有限公司
无效请求人:
授权公告日:
审定公告日:
专利权人:
主审员:吕卓凡
合议组组长:徐丹
参审员:张宇
国际分类号:G01D21/02,G05D16/20
外观设计分类号:
法律依据:专利法第22条第3款
决定要点
:如果一项权利要求所限定的技术方案与本领域最接近的现有技术的区别特征属于本领域的常规技术手段,且该常规技术手段的使用未产生任何意料不到的技术效果,则该权利要求所限定的技术方案不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因此不具备创造性。
全文:
本复审请求涉及申请号为201610735598.8,名称为“一种气源系统压力流量智能综合监测仪”的发明专利申请(下称本申请),申请人为成都润博科技有限公司,本申请的申请日为2016年08月28日,公开日为2017年01月25日。
经实质审查,国家知识产权局原审查部门于2018年11月28日发出驳回决定,驳回了本发明专利申请,其理由是:权利要求第1-2项不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3款的规定。驳回决定所依据的文本为申请日2016年08月28日提交的说明书摘要、说明书第1-17段、摘要附图、说明书附图第1-2幅,以及于2018年09月28日提交的权利要求第1-2项,驳回决定引用了如下对比文件:
对比文件1:CN204717347U,公告日为:2015年10月21日。
驳回决定所针对的权利要求书如下:
“1. 一种气源系统压力流量智能综合监测仪,其特征在于:所述的气源系统压力流量智能综合监测仪包括仿真气源、控制阀、减压器、调节阀、溢流阀、导流管、压力检测装置、压力变送器、流量传感器、仿真负载及控制系统,所述的仿真气源通过控制阀与测试管路连接,所述的测试管路至少两路,各测试管路间均相互并联,且每一条测试管路均与至少一个仿真负载连接,所述的测试管路包括导流管、减压器、调节阀、溢流阀、压力检测装置、压力变送器及流量传感器,其中所述的减压器通过导流管分别与控制阀、溢流阀及压力检测装置连通,其中所述的溢流阀另通过导流管与仿真气源相互连通,所述的压力变送器和流量传感器均至少一个,并通过导流管相互串联,所述的压力变送器另通过导流管与压力检测装置串联,所述流量传感器与仿真负载串联,所述的减压器、溢流阀及仿真负载均通过调节阀与导流管连通,所述的控制系统包括数据采集装置及操控计算机平台,所述的操控计算机平台与数据采集装置电气连接,所述的数据采集装置分别与控制阀、调节阀、压力检测装置、压力变送器及流量传感器电气连接,且各测试管路之间的调节阀、压力检测装置、压力变送器及流量传感器间均相互并联;所述的仿真气源为两个或两个以上时,则各仿真气源间均通过连接支管连通;所述的测试管路间另通过连接支管相互连通,且所述的连接支管位于各测试管路中压力检测装置的流入口一侧,并通过调节阀与导流管连通;所述的数据采集装置包括数据处理电路、数据传输电路、驱动电路、数据缓存电路、地址编码电路及驱动电源,其中所述的驱动电路分别与数据处理电路、数据传输电路、数据缓存电路、地址编码电路、驱动电源、控制阀、调节阀及压力变送器电气连接。
2. 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气源系统压力流量智能综合监测仪,其特征在于:所述的数据缓存电路分别与压力检测装置、压力变送器、流量传感器电气连接;所述的减压器和仿真负载均与控制系统电气连接。”
申请人成都润博科技有限公司(下称复审请求人)对上述驳回决定不服,于2019年01月21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了复审请求,同时将权利要求1-2合并形成新的权利要求1。
复审请求时新修改的权利要求书如下:
“1. 一种气源系统压力流量智能综合监测仪,其特征在于:所述的气源系统压力流量智能综合监测仪包括仿真气源、控制阀、减压器、调节阀、溢流阀、导流管、压力检测装置、压力变送器、流量传感器、仿真负载及控制系统,所述的仿真气源通过控制阀与测试管路连接,所述的测试管路至少两路,各测试管路间均相互并联,且每一条测试管路均与至少一个仿真负载连接,所述的测试管路包括导流管、减压器、调节阀、溢流阀、压力检测装置、压力变送器及流量传感器,其中所述的减压器通过导流管分别与控制阀、溢流阀及压力检测装置连通,其中所述的溢流阀另通过导流管与仿真气源相互连通,所述的压力变送器和流量传感器均至少一个,并通过导流管相互串联,所述的压力变送器另通过导流管与压力检测装置串联,所述流量传感器与仿真负载串联,所述的减压器、溢流阀及仿真负载均通过调节阀与导流管连通,所述的控制系统包括数据采集装置及操控计算机平台,所述的操控计算机平台与数据采集装置电气连接,所述的数据采集装置分别与控制阀、调节阀、压力检测装置、压力变送器及流量传感器电气连接,且各测试管路之间的调节阀、压力检测装置、压力变送器及流量传感器间均相互并联;所述的仿真气源为两个或两个以上时,则各仿真气源间均通过连接支管连通;所述的测试管路间另通过连接支管相互连通,且所述的连接支管位于各测试管路中压力检测装置的流入口一侧,并通过调节阀与导流管连通;所述的数据采集装置包括数据处理电路、数据传输电路、驱动电路、数据缓存电路、地址编码电路及驱动电源,其中所述的驱动电路分别与数据处理电路、数据传输电路、数据缓存电路、地址编码电路、驱动电源、控制阀、调节阀及压力变送器电气连接;所述的数据缓存电路分别与压力检测装置、压力变送器、流量传感器电气连接;所述的减压器和仿真负载均与控制系统电气连接。”
复审请求人认为:权利要求1与对比文件1的区别技术特征:“所述的仿真气源为两个或两个以上时,则各仿真气源间均通过连接支管连通;所述的测试管路间另通过连接支管相互连通,且所述的连接支管位于各测试管路中压力检测装置的流入口一侧,并通过调节阀与导流管连通”是并不是本领域技术人员的常规选择,而是发明人通过无数次试验得到的,是付出艰辛的创造性的劳动才能得到的,并且其使得本发明构成结构简单,使用灵活性方便,运行自动化程度高,使用灵活方便且检测精度高,从而一方面可有效的提高气源检测装置运行效率和检测精度,另一方面可有效的提高检测数据之间的通用型,提高气源系统检测工作的灵活性和可靠性。因此,本申请具备创造性。
经形式审查合格,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9年01月28日依法受理了该复审请求,并将其转送至原审查部门进行前置审查。
原审查部门在前置审查意见书中认为,修改后的权利要求1仍然不具备创造性,因而坚持原驳回决定。
随后,国家知识产权局成立合议组对本案进行审理。
合议组于2019年07月11日向复审请求人发出复审通知书,指出:权利要求1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与对比文件1的区别在于:(1)权利要求1中的溢流阀另通过导流管与仿真气源相互连通,所述的仿真气源为两个或两个以上时,则各仿真气源间均通过连接支管连通;所述的测试管路间另通过连接支管相互连通,且所述的连接支管位于各测试管路中压力检测装置的流入口一侧,并通过调节阀与导流管连通;(2)权利要求1中的驱动电路还与控制阀、调节阀电气连接,并且减压器和仿真负载均与控制系统电气连接。对于上述区别技术特征(1),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通过将对比文件1中的两路测试管路通过连接支管相互连通,并且将连接点设置在压力检测装置的流入口一侧、再通过调节阀与导流管连通以使得在两个测试管路的压力检测装置的入口侧的流体压力趋于一致是显而易见的。对于上述区别技术特征(2),为了提高检测系统的稳定性和准确性,将驱动电路与控制阀、调节阀电气连接以实现上述阀门的自动控制是常规技术手段,同时将减压器和仿真负载与控制系统电气连接、以实现控制系统对减压器和仿真负载的控制也是本领域常规控制手段。因此,在对比文件1的基础上结合本领域公知常识得到权利要求1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是显而易见的,因此,权利要求1不具备创造性。
复审请求人于2019年07月26日提交了意见陈述书,未对申请文件作出任何修改。复审请求人在意见陈述书中认为:本发明构造一个特定结构的一种气源系统压力流量智能综合监测仪,需要解决的问题是当前开发出了大量的基于机械自动化系统或基于操作人员操作的气源系统检测装置,虽然这些装置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满足使用的需要,但各装置一方面设备结果相对复杂,运行自动化程度不高,且各设备之间检测数据、精度和检测方法均存在极大的差异,从而造成当前气源系统检测工作的工作效率相对较低,且不同设备的检查数据间缺乏通用性,极大限制了气源系统检测工作的灵活性和可靠性,说明书中记载,所述的压力变送器和流量传感器均至少一个,并通过导流管相互串联,所述的压力变送器另通过导流管与压力检测装置串联,所述流量传感器与仿真负载串联,所述的减压器、溢流阀及仿真负载均通过调节阀与导流管连通,所述的控制系统包括数据采集装置及操控计算机平台,所述的操控计算机平台与数据采集装置电气连接,所述的数据采集装置分别与控制阀、调节阀、压力检测装置、压力变送器及流量传感器电气连接,且各测试管路之间的调节阀、压力检测装置、压力变送器及流量传感器间均相互并联;所述的仿真气源为两个或两个以上时,则各仿真气源间均通过连接支管连通。通过与对比文件1对比,有如下的区别特征,1、所述的仿真气源为两个或两个以上时,则各仿真气源间均通过连接支管连通;2、所述的测试管路间另通过连接支管相互连通,且所述的连接支管位于各测试管路中压力检测装置的流入口一侧,并通过调节阀与导流管连通。并且本申请可有效的提高气源检测装置运行效率和检测精度,还可有效的提高检测数据之间的通用性,提高气源系统检测工作的灵活性和可靠性,因此符合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的规定。
在上述程序的基础上,合议组认为本案事实已经清楚,可以作出审查决定。
二、决定的理由
审查文本的认定
本复审请求审查决定针对的文本是复审请求人于申请日2016年08月28日提交的说明书摘要、说明书第1-17段、摘要附图、说明书附图第1-2幅,以及于2019年01月21日提交的权利要求第1项。
2、关于创造性
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创造性,是指与现有技术相比,该发明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具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
如果一项权利要求所限定的技术方案与本领域最接近的现有技术的区别特征属于本领域的常规技术手段,且该常规技术手段的使用未产生任何意料不到的技术效果,则该权利要求所限定的技术方案不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因此不具备创造性。
具体就本案而言:
1.权利要求1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对比文件1公开了一种气源动态监测装置,与本申请同属于气源系统压力流量智能综合监测仪领域,并具体公开了以下的技术特征(参见说明书第3-18段,说明书附图1-2):气源动态监测装置,包括控制计算机1、设备主机2、压力变送器3、流量计4和程控稳压电源5,设备主机2分别与控制计算机1、压力变送器3、流量计4、程控稳压电源5连接,设备主机2内部整合有数据采集系统6、二次电源模块和继电器控制板,控制计算机1通过USB总线与数据采集系统6连接,数据采集系统分别与压力变送器、流量计连接,…控制计算机1与气源系统中的电爆阀8连接,气源系统7还包括气瓶9和减压器10,气瓶通过减压器10与负载11连接,减压器10与负载11连接的管路上安装有溢流阀12、压力表13、压力变送器3、流量计4,…运行在控制计算机1上的虚拟仪器软件通过USB总线向设备主机2发送控制命令和获取数据,程控稳压电源5为设备主机2提供24V高精度电源,设备主机2通过内部二次电源模块将24V电源转换为24V、±15V、5V分别提供给压力变送器3、流量计4、数据采集卡以及继电器控制板,压力变送器3、流量计4将压力、流量信号转变为电信号送入设备主机2,设备主机2将电信号转变为数字信号通过USB总线送往控制计算机1,虚拟仪器软件实现数据的解算、显示、存储、回放。
从说明书附图2可以看出,对比文件1中气源系统中气瓶9通过电爆阀8与测试管路连接,并且测试管路分为两路,两个测试管路间相互并联,每个测试管路包括上述导流管、减压器10、调节阀、溢流阀12、压力表13、压力变送器3以及流量计4,其中减压器10通过导流管分别与电爆阀8、溢流阀及压力检测装置连通,每个测试管路均包括一个变送器3和流量计4,压力变送器3通过导流管与压力表13串联,流量计4与数据采集系统6串联,上述的减压器10、溢流阀12及数据采集系统6均通过调节阀与导流管连通,数据采集系统6与控制计算机1电气连接组成控制系统,且两条测试管路之间的调节阀、压力表13、压力变送器3及流量计4间相互并联;从说明书附图1中可见,包括数据采集系统6的设备主机2与压力变送器3及流量计4电气连接,所述的控制计算机1与电爆阀8连接。
从对比文件1公开的内容可见,对比文件1中的电爆阀相当于权利要求1中的控制阀;对比文件1中的设备主机2相当于权利要求1中的数据采集装置,其能够将电信号转变为数字信号,因此其必然具有数据处理电路;设备主机2能够将数字信号通过USB总线送往控制计算机1,因此其必然具有数据传输电路;设备主机2能够将通过内部二次电源模块将24V电源转换为24V、±15V、5V分别提供给压力变送器3、流量计4、数据采集卡以及继电器控制板,因此其必然具有驱动电路和驱动电源,并且驱动电路必然与数据处理电路、数据传输电路、数据缓存电路、地址编码电路、驱动电源、压力变送器电气连接;由于运行在控制计算机1上的虚拟仪器软件通过USB总线向设备主机2发送控制命令和获取数据,并且设备主机2能够获取多路压力变送器3和流量计4的检测信号,因此设备主机2必然具有地址编码电路;设备主机2能够将从压力变送器3和流量计4采集的数据进行处理和发送,因此其必然具有数据缓存电路,并且数据缓存电路必然与压力变送器3和流量计4电气连接。
由此可见,权利要求1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与对比文件1的区别在于:(1)权利要求1中的溢流阀另通过导流管与仿真气源相互连通,所述的仿真气源为两个或两个以上时,则各仿真气源间均通过连接支管连通;所述的测试管路间另通过连接支管相互连通,且所述的连接支管位于各测试管路中压力检测装置的流入口一侧,并通过调节阀与导流管连通;(2)权利要求1中的驱动电路还与控制阀、调节阀电气连接,并且减压器和仿真负载均与控制系统电气连接。
基于上述区别技术特征,本申请权利要求1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是“如何提高检测系统的稳定性和准确性”。
对于上述区别技术特征(1),在气体压力和流量检测技术领域,在检测系统设置多个气源、并将多个气源通过连接支管串联起来以保障待测气体压力的稳定性是常规技术手段;同时,将溢流阀通过导流管与气源连接、使得多余的气流流回气源也是本领域常规技术手段。其次,在多路流体的压力或流量测试领域,为了保证多路压力变送器或流量计的检测准确性,使多路被测流体的压力趋于一致是常规技术手段,因此,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通过将对比文件1中的两路测试管路通过连接支管相互连通,并且将连接点设置在压力检测装置的流入口一侧、再通过调节阀与导流管连通以使得在两个测试管路的压力检测装置的入口侧的流体压力趋于一致是显而易见的。
对于上述区别技术特征(2),对比文件1已经公开了电爆阀和调节阀,其可以对导流管中的流体流量进行控制,而为了提高检测系统的稳定性和准确性,将驱动电路与控制阀、调节阀电气连接以实现上述阀门的自动控制是常规技术手段,同时将减压器和仿真负载与控制系统电气连接、以实现控制系统对减压器和仿真负载的控制也是本领域常规控制手段。
对于复审请求人在答复复审通知书的意见陈述书中提出的意见,合议组认为,复审请求人所述的本申请具有的“所述的压力变送器和流量传感器均至少一个,并通过导流管相互串联,所述的压力变送器另通过导流管与压力检测装置串联,所述流量传感器与仿真负载串联,所述的减压器、溢流阀及仿真负载均通过调节阀与导流管连通,所述的控制系统包括数据采集装置及操控计算机平台,所述的操控计算机平台与数据采集装置电气连接,所述的数据采集装置分别与压力检测装置、压力变送器及流量传感器电气连接,且各测试管路之间的调节阀、压力检测装置、压力变送器及流量传感器间均相互并联”已经被对比文件1所公开,因此其必然能够解决复审请求人所声称的“运行自动化程度不高,且各设备之间检测数据、精度和检测方法均存在极大的差异”的问题;而复审请求人所声称的权利要求1与对比文件1所具有的两个区别技术特征,合议组认为,在流体检测技术领域,在对多路流体进行压力或流量检测时,为了保障多路测试管路的测试结果的准确性,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保障多路流体的压力的稳定性和一致性,而采用多个气源供气相对于单个气源进行供气会提高气源系统的稳定性,这是本领域技术人员的共识,因此本领域技术人员将多个气源通过连接管串联起来作为多路待测管路的气源是本领域常规技术手段。并且,为了保障多路流体的压力检测的一致性,本领域技术人员自然会想到让各个测试管路的压力变送器的检测条件一致,即让输入各路压力变送器的气体压力趋于一致,而连通管可以让连通管两端的流体压力一致,这是本领域的公知常识,因此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采用连通管将对比文件1中的两路测试管路间通过连接支管相互连通、并且将连接点设置于各测试管路中压力检测装置的流入口一侧。因此复审请求人的上述意见不成立。
综上所述,在对比文件1的基础上结合本领域的常规技术手段以得到权利要求1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而言是显而易见的,因此,权利要求1不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因而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三、决定
维持国家知识产权局于 2018年11月28日对本申请作出的驳回决定。
如对本复审请求审查决定不服,根据专利法第41条第2款的规定,请求人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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