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明创造名称:用于岩石表面风化剥落深度量测的量测装置及其测量方法
外观设计名称:
决定号:190845
决定日:2019-08-27
委内编号:1F264714
优先权日:
申请(专利)号:201410840633.3
申请日:2014-12-30
复审请求人:衢州学院
无效请求人:
授权公告日:
审定公告日:
专利权人:
主审员:刘杰
合议组组长:钱凌影
参审员:向薇
国际分类号:G01B5/18
外观设计分类号:
法律依据:专利法第22条第3款
决定要点:如果一项权利要求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相对于作为最接近现有技术的对比文件存在区别技术特征,该区别技术特征的一部分被其他对比文件公开,并且其在其他对比文件和本申请的技术方案中所起的作用相同,该区别技术特征的其余部分属于本领域的公知常识,那么本领域技术人员在上述对比文件以及本领域公知常识结合的基础上得到该权利要求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是显而易见的,该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
全文:
本复审请求涉及申请号为201410840633.3,名称为“用于岩石表面风化剥落深度量测的量测装置及其测量方法”的发明专利申请(下称本申请)。申请人为衢州学院。本申请的申请日为2014年12月30日,公开日为2015年04月29日。
经实质审查,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实质审查部门于2018年05月14日发出驳回决定,驳回了本申请,其理由是:权利要求1-3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驳回决定中引用了如下对比文件:
对比文件1:CN101514885A,公开日为2009年08月26日;
对比文件2:衢州古城墙通仙门不同岩性岩石砌块相对风化速度研究,孙亚丽 等,工程地质学报,第22卷第6期,第1279-1286页,公开日为2014年12月25日;
对比文件3:CN203337080U,公告日为2013年12月11日。
驳回决定所依据的文本为:申请日2014年12月30日提交的说明书第1-37段、说明书附图图1-图6、说明书摘要以及摘要附图;2017年12月11日提交的权利要求第1-3项。
驳回决定所针对的权利要求书如下:
“1. 一种用于岩石表面风化剥落深度量测的量测装置,包括测尺组件和百分表,所述测尺组件和百分表相互配合使用,所述百分表包括表盘、轴颈、测杆、测头,所述测头在最前端,测杆、轴颈、表盘依次向后,其特征在于,所述测尺组件包括两块测座群板、两块连接板和测尺,两块测座群板通过连接螺钉与两块连接板连接成长方形的测座框,所述连接板上开设连接孔,所述连接孔上通过垫块螺钉安装有可调垫块,所述测座群板上开设若干测座孔,所述测尺通过端头块体一端连接单圆珠脚,另一端连接双圆珠脚,所述单圆珠脚和双圆珠脚分别安装在两块测座群板的测座孔上,所述测尺分为前面板和背面板,所述测尺上开设若干测孔,所述百分表的测头插入测孔中,所述连接板上均匀开设三个连接孔,两块连接板上的连接孔的位置相对应,所述可调垫块采用工程橡胶或木材制造;
所述轴颈的外表上固定测托,所述测头插入测孔中,且测托压紧测尺的背面板,所述测头和测杆之间连接若干连接杆,所述连接杆之间采用螺纹压紧的方式连接;
所述测尺组件还包括直立板,所述测座框与直立板相互螺接,所述直立板的下端与角板固定,所述角板与脚板固定,所述脚板的脚板孔中固定短杆,所述短杆固定在砂浆中。
2.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用于岩石表面风化剥落深度量测的量测装置的测量方法,其特征在于,步骤一,将两块测座群板和两块连接板连接成长方形的测座框,并稳固地放置于待测的石质文物的岩面上,使测座框大致与待测岩面平行;步骤二,调节连接板下的可调垫块使测座框垫平垫稳;步骤三,将测尺的双圆珠脚和单圆珠脚分别放入在上述两块测座群板的3个测座孔上,把百分表的测头插入测尺的背面板的某个测孔中,使测托压紧在背面板上,而让测头顶在待测岩面上,从百分表的表盘上读取数据;步骤四,完成上述测量后,将测尺的双圆珠脚和单圆珠脚分别移到测座群板的另外3个测座孔上,然后重复步骤一至步骤三测得另一组数据,直至完成待测岩面的量测任务;步骤五,采用计算机或手工将上述数据作出有关3.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用于岩石表面风化剥落深度量测的量测装置的测量方法,其特征在于,步骤一中,若待测岩面为直立状态,还包括先选取长度合适的直立板,将之与上述长方形测座框固定在一起,将直立板的下部最终固定在地面中。”
驳回决定的具体理由是:1、权利要求1要求保护一种用于岩石表面风化剥落深度量测的量测装置,对比文件3公开了一种气缸盖平面度的检具;权利要求1与对比文件3的区别在于:(1)量测装置用于岩石表面风化剥落深度的量测,百分表包括表盘、轴颈、测杆、测头,所述测头在最前端,测杆、轴颈、表盘依次向后;测尺组件包括两组测座群板、两块连接板,两块测座群板通过连接螺钉与两块连接板连接成测座框;(2)连接板上开设连接孔,连接孔上通过垫块螺钉安装有可调垫块,测座群板上开设若干测座孔,所述测尺通过端头块体一端连接单圆珠脚,另一端连接双圆珠脚,所述单圆珠脚和双圆珠脚分别安装在两块测座群板的测座孔上,测尺分为前面板和背面板,连接板上均匀开设三个连接孔,两块连接板上的连接孔的位置相对应,所述可调垫块采用工程橡胶或木材制造;(3)轴颈的外表上固定测托,测头插入测孔中,且测托压紧测尺的背面板,测头和测杆之间连接若干连接杆,连接杆之间采用螺纹压紧的方式连接;(4)测尺组件还包括直立板,测座框与直立板相互螺接,直立板的下端与角板固定,角板与脚板固定,脚板的脚板孔中固定短杆,短杆固定在砂浆中。其中,区别(1)属于本领域公知常识;区别(2)部分被对比文件2公开并给出了结合的技术启示,部分属于本领域公知常识;区别(3)-(4)部分被对比文件1公开并给出了结合的技术启示,部分属于本领域公知常识。因此,权利要求1相对于对比文件3、对比文件2、对比文件1和本领域公知常识的结合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2、权利要求2要求保护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用于岩石表面风化剥落深度量测的量测装置的测量方法,对比文件3公开了一种气缸盖平面度测量方法;权利要求2与对比文件3的区别进一步包括:用于岩石表面风化剥落深度的量测,步骤一,将两块测座群板和两块连接板连接成长方形的测座框;步骤二,调节连接板下的可调垫块使测座框垫平垫稳;步骤三,将测尺的双圆珠脚和单圆珠脚分别放入在两块测座群板的3个测座孔上;步骤四,完成上述测量后,将测尺的双圆珠脚和单圆珠脚分别移到测座群板的另外3个测座孔上,然后重复步骤一至三测得另一组数据,直至完成待测岩面的量测任务;步骤五,采用计算机或手工将上述数据作出有关三维图形和剖面图。上述区别部分被对比文件2公开并给出了结合的技术启示,部分属于本领域公知常识。因此,结合针对权利要求1的评述,权利要求2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3、从属权利要求3的附加技术特征部分被对比文件1公开,部分属于本领域公知常识。因此,当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时,权利要求3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申请人(下称复审请求人)对上述驳回决定不服,于2018年10月29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复审请求,未修改申请文件。复审请求人在复审请求书中陈述了本申请权利要求具备创造性的理由:权利要求1与对比文件3至少具有以下区别技术特征:(1)所述测尺组件包括两块测座群板、两块连接板和测尺,两块测座群板通过连接螺钉与两块连接板连接成长方形的测座框;(2)所述测座群板上开设若干测座孔,所述测尺通过端头块体一端连接单圆珠脚,另一端连接双圆珠脚,所述单圆珠脚和双圆珠脚分别安装在两块测座群板的测座孔上。针对区别技术特征(1),本申请将测座群板和连接板设置为可拆卸、可拼装的,使得测量装置可以根据待测岩石大小灵活的调整;而对比文件3中的检具本体是一体式,而且对比文件3没有将其设置为大小可调的动机;并且这也不属于岩石表面风化剥落深度量测中的现有技术。针对区别技术特征(2),本申请中测尺设置双圆珠脚和单圆珠脚的方式配合测座群板上的测座孔,这与对比文件3中自由移动的夹紧座是完全不同的;而对比文件2虽然公开了测尺结构,但却没有结合到对比文件3的动机。
经形式审查合格,国家知识产权局受理了该复审请求,于2018年11月14日向复审请求人发出复审请求受理通知书,并向专利实质审查部门发出前置审查通知书。
专利实质审查部门在前置审查意见书中坚持驳回决定。
针对上述复审请求,国家知识产权局依法成立合议组对本案进行审查。
本案合议组于2019年06月04日发出复审通知书,指出:1、权利要求1请求保护一种用于岩石表面风化剥落深度量测的量测装置,对比文件3公开了一种气缸盖平面度的检具;权利要求1与对比文件3的区别在于:(1)权利要求1涉及用于岩石表面风化剥落深度量测的量测装置,测尺组件还包括两块测座群板、两块连接板,两块测座群板通过连接螺钉与两块连接板连接成长方形的测座框,连接板上开设连接孔,连接孔上通过垫块螺钉安装有可调垫块,连接板上均匀开设三个连接孔,两块连接板上的连接孔的位置相对应,可调垫块采用工程橡胶或木材制造;(2)测座群板上开设若干测座孔,测尺通过端头块体一端连接单圆珠脚,另一端连接双圆珠脚,单圆珠脚和双圆珠脚分别安装在两块测座群板的测座孔上;(3)百分表还包括轴颈、测杆,测头在最前端,测杆、轴颈、表盘依次向后,轴颈的外表上固定测托,且测托压紧测尺的背面板,测头和测杆之间连接若干连接杆,连接杆之间采用螺纹压紧的方式连接;(4)测尺组件还包括直立板,测座框与直立板相互螺接,直立板的下端与角板固定,角板与脚板固定,脚板的脚板孔中固定短杆,短杆固定在砂浆中。其中,区别(1)属于本领域公知常识;区别(2)部分被对比文件2公开并给出了结合的技术启示,部分属于本领域公知常识;区别(3)-(4)部分被对比文件1公开并给出了结合的技术启示,部分属于本领域公知常识。因此,权利要求1相对于对比文件3、对比文件2、对比文件1和本领域公知常识的结合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2、权利要求2请求保护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用于岩石表面风化剥落深度量测的量测装置的测量方法,对比文件3公开了一种气缸盖平面度测量方法;权利要求2与对比文件3的区别在于: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用于岩石表面风化剥落深度量测的量测装置进行的测量方法,还包括以下步骤:步骤一,将两块测座群板和两块连接板连接成长方形的测座框,并稳固地放置于待测的石质文物的岩面上,使测座框大致与待测岩面平行;步骤二,调节连接板下的可调垫块使测座框垫平垫稳;步骤三,将测尺的双圆珠脚和单圆珠脚分别放入在上述两块测座群板的3个测座孔上,把百分表的测头插入测尺的背面板的某个测孔中,使测托压紧在背面板上,而让测头顶在待测岩面上;步骤四,完成上述测量后,将测尺的双圆珠脚和单圆珠脚分别移到测座群板的另外3个测座孔上,然后重复步骤一至步骤三测得另一组数据,直至完成待测岩面的量测任务;步骤五,采用计算机或手工将上述数据作出有关三维图形和剖面图。结合针对权利要求1的评述,权利要求1相对于对比文件3、2、1以及本领域公知常识的结合不具备创造性,而由此获得的权利要求1的用于岩石表面风化剥落深度量测的量测装置在进行具体测量时,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根据量测装置的结构对测量方法的步骤进行设置。因此,权利要求2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3、从属权利要求3的附加技术特征被对比文件1公开了;因此,当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时,权利要求3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4、合议组针对复审请求人的意见陈述进行了评述。
针对上述复审通知书,复审请求人于2019年07月19日提交了意见陈述书,同时提交了权利要求书的全文修改替换页,修改涉及:将权利要求1的技术特征“所述直立板的下端与角板固定,所述角板与脚板固定,所述脚板的脚板孔中固定短杆,所述短杆固定在砂浆中”修改为“所述可调垫块通过所述垫块螺钉垫在直立板与被测对象表面之间,所述脚板一侧紧贴所述直立板,短杆固定螺栓把位于脚板中的脚板孔的短杆固定在脚板上,所述短杆被砂浆固定在地面之下;所述角板一端为长边,另一端为短边,所述角板长边通过固定螺栓和螺帽与直立板的下端固定连接,所述角板短边与所述脚板焊接在一起”。
修改后的权利要求书如下:
“1. 一种用于岩石表面风化剥落深度量测的量测装置,包括测尺组件和百分表,所述测尺组件和百分表相互配合使用,所述百分表包括表盘、轴颈、测杆、测头,所述测头在最前端,测杆、轴颈、表盘依次向后,其特征在于,所述测尺组件包括两块测座群板、两块连接板和测尺,两块测座群板通过连接螺钉与两块连接板连接成长方形的测座框,所述连接板上开设连接孔,所述连接孔上通过垫块螺钉安装有可调垫块,所述测座群板上开设若干测座孔,所述测尺通过端头块体一端连接单圆珠脚,另一端连接双圆珠脚,所述单圆珠脚和双圆珠脚分别安装在两块测座群板的测座孔上,所述测尺分为前面板和背面板,所述测尺上开设若干测孔,所述百分表的测头插入测孔中,所述连接板上均匀开设三个连接孔,两块连接板上的连接孔的位置相对应,所述可调垫块采用工程橡胶或木材制造;
所述轴颈的外表上固定测托,所述测头插入测孔中,且测托压紧测尺的背面板,所述测头和测杆之间连接若干连接杆,所述连接杆之间采用螺纹压紧的方式连接;
所述测尺组件还包括直立板,所述测座框与直立板相互螺接;所述可调垫块通过所述垫块螺钉垫在直立板与被测对象表面之间,所述脚板一侧紧贴所述直立板,短杆固定螺栓把位于脚板中的脚板孔的短杆固定在脚板上,所述短杆被砂浆固定在地面之下;所述角板一端为长边,另一端为短边,所述角板长边通过固定螺栓和螺帽与直立板的下端固定连接,所述角板短边与所述脚板焊接在一起。
2.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用于岩石表面风化剥落深度量测的量测装置的测量方法,其特征在于,步骤一,将两块测座群板和两块连接板连接成长方形的测座框,并稳固地放置于待测的石质文物的岩面上,使测座框大致与待测岩面平行;步骤二,调节连接板下的可调垫块使测座框垫平垫稳;步骤三,将测尺的双圆珠脚和单圆珠脚分别放入在上述两块测座群板的3个测座孔上,把百分表的测头插入测尺的背面板的某个测孔中,使测托压紧在背面板上,而让测头顶在待测岩面上,从百分表的表盘上读取数据;步骤四,完成上述测量后,将测尺的双圆珠脚和单圆珠脚分别移到测座群板的另外3个测座孔上,然后重复步骤一至步骤三测得另一组数据,直至完成待测岩面的量测任务;步骤五,采用计算机或手工将上述数据作出有关。
3. 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用于岩石表面风化剥落深度量测的量测装置的测量方法,其特征在于,步骤一中,若待测岩面为直立状态,还包括先选取长度合适的直立板,将之与上述长方形测座框固定在一起,将直立板的下部最终固定在地面中。”
复审请求人在意见陈述书中陈述了修改后的权利要求具备创造性的理由:修改后的权利要求1具有区别技术特征:(1)连接板上开设连接孔,连接孔上通过垫块螺钉安装有可调垫块;测尺组件还包括直立板,所述测座框与直立板相互螺接;所述可调垫块通过所述垫块螺钉垫在直立板与被测对象表面之间,所述脚板一侧紧贴所述直立板,短杆固定螺栓把位于脚板中的脚板孔的短杆固定在脚板上,所述短杆被砂浆固定在地面之下;所述角板一端为长边,另一端为短边,所述角板长边通过固定螺栓和螺帽与直立板的下端固定连接,所述角板短边与所述脚板焊接在一起。(2)测座群板上开设若干测座孔,测尺通过端头块体一端连接单圆珠脚,另一端连接双圆珠脚,单圆珠脚和双圆珠脚分别安装在两块测座群板的测座孔上。对于上述区别(1),通过设置可调垫块可以使得测座框与被测对象的岩石表面基本上保持平行;而通过脚板、直立板、角板的具体设置能够保证测座框的稳定;而且采用工程橡胶或木材制作可调垫块的方式,使得岩石不易发生损坏。而对比文件1没有给出技术启示。对于区别(2),其有效提高了测点在被测表面上定位的准确性。而对比文件2的球形支脚是为了确定仪器平面,与本申请完全不同,不能结合到对比文件3中。
在上述程序的基础上,本案合议组认为本案事实已经清楚,可以作出审查决定。
二、决定的理由
(一)审查文本
复审请求人在答复复审通知书时提交了权利要求书的全文修改替换页,经查,其修改符合专利法第33条的规定。本复审请求审查决定针对的文本为:申请日2014年12月30日提交的说明书第1-37段、说明书附图图1-图6、说明书摘要以及摘要附图;2019年07月19日提交的权利要求第1-3项。
(二)关于专利法第22条第3款
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创造性,是指与现有技术相比,该发明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具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
如果一项权利要求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相对于作为最接近现有技术的对比文件存在区别技术特征,该区别技术特征的一部分被其他对比文件公开,并且其在其他对比文件和本申请的技术方案中所起的作用相同,该区别技术特征的其余部分属于本领域的公知常识,那么本领域技术人员在上述对比文件以及本领域公知常识结合的基础上得到该权利要求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是显而易见的,该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
1、权利要求1请求保护一种用于岩石表面风化剥落深度量测的量测装置,对比文件3公开了一种气缸盖平面度的检具(参见说明书第0032-0037段,附图1-7),其包括:检具本体1,分别布设在检具本体底部、顶部的形成面定位块11,测量平面定位导轨12,以及与检具本体1相互配合使用的百分表检测组件(相当于公开了“测尺组件和百分表,测尺组件和百分表相互配合使用”);检具本体1为矩形框架结构(相当于长方形的测座框);百分表检测组件包括:夹紧座21(相当于测尺)以及竖直穿设在夹紧座21内的百分表22,夹紧座21为方形钢,并开设有贯通上下表面的百分表穿设孔(相当于公开了“测尺上开设若干测孔,百分表的测头插入测孔中”、“测尺分为前面板和背面板”);测量平面定位导轨12用于支撑百分表检测组件,形成测量平面;检测时,百分表检测组件能够横跨两条共面的测量平面定位导轨的顶面自由移动,百分表竖直穿设在夹紧座21内,表盘位于测量平面定位导轨12上侧,百分表的检测头位于测量平面定位导轨12下侧,伸至气缸盖被测表面进行检测。
权利要求1与对比文件3的区别在于:(1)权利要求1涉及用于岩石表面风化剥落深度量测的量测装置,测尺组件还包括两块测座群板、两块连接板,两块测座群板通过连接螺钉与两块连接板连接成长方形的测座框,连接板上开设连接孔,连接孔上通过垫块螺钉安装有可调垫块,连接板上均匀开设三个连接孔,两块连接板上的连接孔的位置相对应,可调垫块采用工程橡胶或木材制造;(2)测座群板上开设若干测座孔,测尺通过端头块体一端连接单圆珠脚,另一端连接双圆珠脚,单圆珠脚和双圆珠脚分别安装在两块测座群板的测座孔上;(3)百分表还包括轴颈、测杆,测头在最前端,测杆、轴颈、表盘依次向后,轴颈的外表上固定测托,且测托压紧测尺的背面板,测头和测杆之间连接若干连接杆,连接杆之间采用螺纹压紧的方式连接;(4)测尺组件还包括直立板,所述测座框与直立板相互螺接;所述可调垫块通过所述垫块螺钉垫在直立板与被测对象表面之间,所述脚板一侧紧贴所述直立板,短杆固定螺栓把位于脚板中的脚板孔的短杆固定在脚板上,所述短杆被砂浆固定在地面之下;所述角板一端为长边,另一端为短边,所述角板长边通过固定螺栓和螺帽与直立板的下端固定连接,所述角板短边与所述脚板焊接在一起。
对于区别技术特征(1),虽然对比文件3涉及平面度的检测,但其实质是通过百分表来测量各个检测点的深度,因此,将其应用于深度的检测,以及进一步应用于岩石表面风化剥落深度的检测,这对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是容易想到的。并且,对比文件3公开了测量一定面积的长方形测座框,而基于本领域检测不同大小测量面的基本需求,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将一体化的测座框设计为可拆卸的、可拼装的,也即用四块板通过螺钉连接而成,这通过其常规设计能力即可设置实现;此外,为了确保测量的稳定性,采用安装可调垫块的方式来实现高度的调节也是本领域的常用技术手段,进一步根据实际需要选择开孔数量以及可调垫块的材料,这也是本领域的常用技术手段,均无需付出创造性劳动。
对于区别技术特征(2),对比文件2公开了一种用于衢州古城墙通仙门岩石砌块风化剥落深度量测的仪器(参见第1282-1283页,图6-7),其具体公开了:该仪器用断面为矩形的不锈钢管制作,总体上为长尺形;另外,在仪器底部的两端分别设有一个和两个球形支脚(相当于“测尺通过端头块体一端连接单圆珠脚,另一端连接双圆珠脚”),以保证仪器上顶面位于某个平面上;为了沿着该尺形仪器的长向方向的中心线量测被测岩石表面的风化剥落深度,设计在一段长1.5m的矩形钢管的上顶面和下底面均匀分布96个直径为6.5mm的圆孔,且各圆孔中心间距15mm,因此其测线的长度达到1425mm;测尺分为前面板和背面板。由此可见,对比文件2公开了相同的测尺结构,给出了结合到对比文件3的技术启示。当将对比文件2的测尺结合到对比文件3中之后,为了实现测尺的精确移动,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在相应的测座群板上开设若干测座孔,以用于测尺的支脚结构的安放,这通过其常规设计能力即可设置实现,无需付出创造性劳动。
对于区别技术特征(3),对比文件1公开了孔板式岩石表面粗糙度机械量测仪(参见说明书第5-7页,附图1-6),并具体公开了:带有接杆2及测托4的百分表5,百分表5的测头1在最前端,测杆3、轴颈17、表盘15依次向后,测托4固定在百分表5的轴颈上,测量时测托4压紧测板的表面;测头1和测杆3之间连接若干连接杆2,连接杆2之间采用螺纹压紧的方式连接。由此可见,区别技术特征(3)被对比文件1公开了,其在对比文件1中所起的作用与在本申请中所起的作用相同,均是提供利于量测的百分表结构,即对比文件1给出了结合到对比文件3的技术启示。
对于区别技术特征(4),对比文件1还公开了(参见说明书第6-7页,附图4):对于垂直被测表面,测量时需要条形接板21或直角接板22,则可以通过框-板接头14(相当于直立板)将接板和保护框连接起来,连接材料仍使用螺栓11和螺帽8、垫圈9(相当于“测座框与直立板相互螺接”);框-板接头14的下端与直角接板(相当于角板)固定(相当于“直立板的下端与角板固定”),直角接板22的下端与条形接板21(相当于脚板)固定(相当于“角板与脚板固定”),条形接板孔中固定螺栓13(相当于短杆);通过选择不同高度的条形接板21或直角接板22来调节测孔距地面的高度,以达到所需的测量高度。由此可见,对比文件1公开了不同测量环境的测尺组件的安放结构,给出了结合到对比文件3的技术启示。在此基础上,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根据测量对象的具体情况,合理设置可调垫块、直立板、角板和脚板的位置和连接关系,这通过其常规设计能力即可设置实现,无需付出创造性劳动。
因此,权利要求1相对于对比文件3、2、1以及本领域公知常识的结合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2、权利要求2请求保护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用于岩石表面风化剥落深度量测的量测装置的测量方法,对比文件3公开了一种气缸盖平面度的检具(参见说明书第0032-0037段,附图1-7),其包括:检具本体1,分别布设在检具本体1底部、顶部的形成面定位块11,测量平面定位导轨12,以及与检具本体1相互配合使用的百分表检测组件(相当于公开了“测尺组件和百分表,测尺组件和百分表相互配合使用”);检具本体1为矩形框架结构(相当于长方形的测座框);百分表检测组件包括:夹紧座21(相当于测尺)以及竖直穿设在夹紧座内的百分表22,夹紧座21为方形钢,并开设有贯通上下表面的百分表穿设孔(相当于公开了“测尺上开设若干测孔,百分表的测头插入测孔中”、“测尺分为前面板和背面板”);测量平面定位导轨12用于支撑百分表检测组件,形成测量平面;检测时,百分表检测组件能够横跨两条共面的测量平面定位导轨12的顶面自由移动,百分表竖直穿设在夹紧座内,表盘位于测量平面定位导轨12上侧,百分表的检测头位于测量平面定位导轨12下侧,伸至气缸盖被测表面进行检测。上述检具必然对应相应的测量方法:检测时,将气缸盖平面度检具放在气缸盖被测表面上,使其与气缸盖被测表面接触确定一平面(相当于“将长方形的测座框,稳固地放置在待测面上,使得测座框与待测面平行”),把百分表的测头插入夹紧座的某个测孔中,让测头1顶在被测表面上,从百分表的表盘上读取数据;在导轨12上移动百分表检测组件获得另一组数据,直至完成量测任务。
权利要求2与对比文件3的区别在于: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用于岩石表面风化剥落深度量测的量测装置进行的测量方法,还包括以下步骤:步骤一,将两块测座群板和两块连接板连接成长方形的测座框,并稳固地放置于待测的石质文物的岩面上,使测座框大致与待测岩面平行;步骤二,调节连接板下的可调垫块使测座框垫平垫稳;步骤三,将测尺的双圆珠脚和单圆珠脚分别放入在上述两块测座群板的3个测座孔上,把百分表的测头插入测尺的背面板的某个测孔中,使测托压紧在背面板上,而让测头顶在待测岩面上;步骤四,完成上述测量后,将测尺的双圆珠脚和单圆珠脚分别移到测座群板的另外3个测座孔上,然后重复步骤一至步骤三测得另一组数据,直至完成待测岩面的量测任务;步骤五,采用计算机或手工将上述数据作出有关。
结合针对本申请权利要求1的评述,权利要求1相对于对比文件3、2、1以及本领域公知常识的结合不具备创造性,而由此获得的权利要求1的用于岩石表面风化剥落深度量测的量测装置在进行具体测量时,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根据量测装置的结构对测量方法的步骤进行设置(例如包括:步骤一,将两块测座群板和两块连接板连接成长方形的测座框,并稳固地放置于待测的石质文物的岩面上,使测座框大致与待测岩面平行;步骤二,调节连接板下的可调垫块使测座框垫平垫稳;步骤三,将测尺的双圆珠脚和单圆珠脚分别放入在上述两块测座群板的3个测座孔上,把百分表的测头插入测尺的背面板的某个测孔中,使测托压紧在背面板上,而让测头顶在待测岩面上;步骤四,完成上述测量后,将测尺的双圆珠脚和单圆珠脚分别移到测座群板的另外3个测座孔上,然后重复步骤一至步骤三测得另一组数据,直至完成待测岩面的量测任务)。至于在测量完成后采用计算机或手工将上述数据作出有关三维图形和剖面图,这也属于本领域的常用技术手段,这无需付出创造性劳动。
因此,权利要求2相对于对比文件3、2、1以及本领域公知常识的结合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3、权利要求3是从属权利要求。对比文件1还公开了(参见说明书第6-7页,附图4):对于图4所示于现场的此类垂直被测表面,将透明测板6与其保护框10-12固定,然后利用框-板接头14将保护框10-12与条形接板21或直角接板22 连接起来;通过选择不同高度的条形接板21或直角接板22来调节测孔距地面的高度,以达到所需的测量高度;直角接板22和条形接板21的下部固定在地面上。
因此,当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时,权利要求3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三)关于复审请求人的意见陈述
针对复审请求人在答复复审通知书时的意见陈述,合议组经查认为:
对于复审请求人强调的区别技术特征(1),其主要涉及当测量对象为直立的岩面时,如何将测量装置安装固定到被测对象上。而对比文件1同样涉及岩石表面测量,其具体公开了(参见说明书第6-7页,附图4):对于垂直被测表面,测量时需要条形接板21或直角接板22,则可以通过框-板接头14(相当于直立板)将接板和保护框连接起来,连接材料仍使用螺栓11和螺帽8、垫圈9(相当于“测座框与直立板相互螺接”);框-板接头14的下端与直角接板22(相当于角板)固定(相当于“直立板的下端与角板固定”),直角接板22的下端与条形接板21(相当于脚板)固定(相当于“角板与脚板固定”),条形接板孔中固定螺栓13(相当于短杆);通过选择不同高度的条形接板21或直角接板22来调节测孔距地面的高度,以达到所需的测量高度。由此可见,对比文件1公开了不同测量环境的测尺组件的安放结构,给出了结合到对比文件3的技术启示。虽然权利要求1限定的具体安装结构与对比文件1公开的不完全一致,例如:权利要求1限定了通过可调垫块来调节;对比文件1中是通过选择不同高度的条形接板或直角接板来调节测孔距地面的高度;具体的螺接、焊接手段;以及为了避免磨损而选择合适的材料;但是这种差异都是利用常规的机械部件实现的常规的机械连接结构,以及常规的材料选择,属于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根据实际需要、通过其常规设计能力即可设置实现的,其所能获得的技术效果也是可以预期的。
对于复审请求人强调的区别技术特征(2),本申请权利要求1限定了双圆珠脚和单圆珠脚与测座配合的技术特征,这种配合关系限定了相对稳定的测量表面。同样,对比文件2公开了一种用于衢州古城墙通仙门岩石砌块风化剥落深度量测的仪器(参见第1282-1283页,图6-7),其具体公开了:在仪器底部的两端分别设有一个和两个球形支脚(相当于“测尺通过端头块体一端连接单圆珠脚,另一端连接双圆珠脚”),以保证仪器上顶面位于某个平面上;如果被测岩石表面基本上是水平的,可直接将位于仪器一端的两个球形支脚和位于另一端的一个球形支脚直接放在被测岩石表面上;但如果被测岩石表面基本上是垂直的,那么将上述3个球形支脚放稳后,再用手扶持让在整个量测过程中保持稳定。由此可见,对比文件2公开的测尺结构与岩石的配合关系同样是为了限定相对稳定的测量表面。当将对比文件2的测尺结合到对比文件3中之后,为了实现测尺的精确移动,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在相应的测座群板上开设若干测座孔,以用于测尺的支脚结构的安放,这通过其常规设计能力即可设置实现,无需付出创造性劳动。而无论是将球形支脚与被测对象直接接触或者是通过测座间接接触,均是利用了三点一面的配合手段,自然能够获得相同的技术效果,这是显而易见的。
因此,合议组对复审请求人的上述意见陈述不予支持。
决定
维持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8年05月14日针对本申请作出的驳回决定。
如对本复审请求审查决定不服,根据专利法第41条第2款的规定,复审请求人可以自收到本复审请求审查决定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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