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式流量计-复审决定


发明创造名称:热式流量计
外观设计名称:
决定号:188611
决定日:2019-08-28
委内编号:1F269756
优先权日:2012-06-15
申请(专利)号:201380031688.3
申请日:2013-05-31
复审请求人:日立汽车系统株式会社
无效请求人:
授权公告日:
审定公告日:
专利权人:
主审员:韦斌
合议组组长:孙毅
参审员:李涵
国际分类号:G01F1/684,G01F1/00,G01F1/692
外观设计分类号:
法律依据:专利法第22条第3款
决定要点
:如果一项权利要求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相对于最接近的现有技术存在区别技术特征,但这些区别技术特征被其他对比文件公开,则该权利要求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相对于上述对比文件不具备创造性。
全文:
本复审请求涉及申请号为201380031688.3、名称为“热式流量计”的发明专利PCT申请(下称本申请),本申请的申请日为2013年05月31日,优先权日为2012年06月15日,进入中国国家阶段日期为2014年12月15日,公开日为2015年03月04日,申请人为日立汽车系统株式会社。
经实质审查,国家知识产权局原审查部门于2018年09月11日发出驳回决定,驳回了本申请,其理由是:权利要求1-15不符合创造性的规定。驳回决定中引用了如下5篇对比文件:
对比文件1:CN101441097A,公开日为2009年05月27日;
对比文件2:US20010049970A1,公开日为2001年12月13日;
对比文件3:US2011072895A1,公开日为2011年03月31日;
对比文件4:WO2012049934A1,公开日为2012年04月19日;
对比文件5:US2012103086A1,公开日为2012年05月03日。
驳回决定所依据的审查文本为:申请人于2014年12月15日进入中国国家阶段时提交的原始国际申请文件中文译文的说明书第1-281段、说明书附图、说明书摘要、摘要附图,以及于2018年01月08日提交的权利要求第1-15项。驳回决定所针对的权利要求书如下:
“1. 一种热式流量计,其特征在于:
包括:用于使从主通路取入的被计测气体在其中流动的副通路;通过与在该副通路流动的被计测气体之间经由热传递面进行热传递来计测热量的流量检测部;和以至少使热传递面露出的方式在副通路内支承流量检测部的支承体,
在所述副通路的壁面中的与所述支承体的使流量检测部的热传递面露出的计测用流路面相对的壁面,设置有包括顺着被计测气体的流动方向去从所述壁面接近所述支承体、使所述被计测气体节流的节流面和从该节流面的下游侧端部回到所述壁面的返回面的突起部,
所述节流面和所述壁面的交线在被计测气体的流动方向上配置在比所述支承体的上游侧端部更靠上游侧的位置,所述返回面和所述壁面的交线在被计测气体的流动方向上配置在比所述支承体的下游侧端部更靠下游侧的位置,
所述突起部中的与所述壁面最远离的部分,在被计测气体的流动方向上配置在比所述流量检测部的热传递面靠下游侧且比所述支承体的下游侧端部靠上游侧的位置,
所述返回面具有与所述壁面垂直的平面,
所述节流面由倾斜度不同的多个平面构成,呈向所述支承体凸出的形状,所述多个平面中的相邻的平面彼此的交线的至少一个,在被计测气体的流动方向上配置在与所述流量检测部的热传递面相对的位置。
2. 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热式流量计,其特征在于:所述节流面和/或所述返回面,由平面和曲面的至少一者构成。
3. 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热式流量计,其特征在于:
所述节流面和/或所述返回面呈向所述支承体凸出或向所述支承体凹陷的形状。
4. 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热式流量计,其特征在于:
所述相邻的平面彼此的交线的至少一个,在被计测气体的流动方向上配置在比所述流量检测部的热传递面的中心靠上游侧的位置。
5. 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热式流量计,其特征在于:
所述节流面具有与所述流量检测部的热传递面平行的平面,该平行的平面的上游侧端部在被计测气体的流动方向上配置在比所述流量检测部的热传递面靠上游侧的位置,该平行的平面的下游侧端部在被计测气体的流动方向上配置在比所述流量检测部的热传递面靠下游侧的位置。
6. 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热式流量计,其特征在于:
所述节流面和所述返回面关于与被计测气体的流动方向正交的平面不对称。
7. 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热式流量计,其特征在于:
所述垂直的平面在被计测气体的流动方向上设置在比所述支承体的下游侧端部更靠下游侧的位置。
8. 如权利要求7所述的热式流量计,其特征在于:
所述垂直的平面设置在所述返回面的下游侧端部。
9. 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热式流量计,其特征在于:在所述支承体中的所述流量检测部的热传递面的周围,设置有向与所述计测用流路面相对的所述壁面扩宽的倾斜面。
10. 如权利要求9所述的热式流量计,其特征在于:
所述倾斜面中的设置在沿着被计测气体的流动方向的方向的倾斜面,从所述支承体的上游侧端部延伸设置到下游侧端部。
11. 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热式流量计,其特征在于:
在所述副通路流动的被计测气体,也在所述支承体的与所述计测 用流路面相反的一侧的计测用流路面背面侧流动,
在所述副通路的壁面中的与所述计测用流路面背面相对的背面侧壁面,设置有包括顺着被计测气体的流动方向去而接近所述支承体的背面侧节流面和从该背面侧节流面的下游侧端部回到所述壁面的背面侧返回面的背面侧突起部。
12. 如权利要求11所述的热式流量计,其特征在于:
所述背面侧突起部关于与被计测气体的流动方向正交的平面中的通过所述热传递面的中心的平面对称。
13. 如权利要求11所述的热式流量计,其特征在于:
所述背面侧突起部关于与被计测气体的流动方向正交的平面不对称。
14. 如权利要求11所述的热式流量计,其特征在于:
所述背面侧节流面和所述背面侧壁面的交线在被计测气体的流动方向上配置在比所述支承体的上游侧端部更靠下游侧的位置,所述背面侧返回面和所述背面侧壁面的交线在被计测气体的流动方向上配置在比所述支承体的下游侧端部更靠上游侧的位置。
15. 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热式流量计,其特征在于:
在所述副通路流动的被计测气体仅在所述支承体中的所述计测用流路面侧流动。”
驳回决定认为:权利要求1与对比文件1相比,区别在于:(1)所述返回面具有与所述壁面垂直的平面;(2)所述节流面由倾斜度不同的多个平面构成,呈向所述支承体凸出的形状,所述多个平面中的相邻的平面彼此的交线的至少一个,在被计测气体的流动方向上配置在与所述流量检测部的热传递面相对的位置。上述区别(1)被对比文件5公开,区别(2)被对比文件3公开,因此,权利要求1不具备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规定的创造性。从属权利要求2-15进一步限定的附加技术特征,部分被对比文件1或2或3或4或5公开,部分为本领域的常规选择,因此,权利要求2-15不具备创造性。
申请人日立汽车系统株式会社(下称复审请求人)对上述驳回决定不服,于2018年12月26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了复审请求,未对申请文件进行修改。
复审请求人认为:对比文件3的图2中,与传感器元件6平行的平面,相当于突起部中的与壁面最远离的部分。由于该平面与传感器元件6平行,因此,从该“与壁面最远离的部分”开始,被计测气体的流路的流路界面不再缩减,不再能使被计测气体节流,而可视为开始恢复的起点。因此,该“与传感器元件6平行的平面”,不是权利要求1记载的“使被计测气体节流的节流面”的一部分,而是“返回面”的一部分。因此,对比文件3的节流面并不是由倾斜度不同的多个平面构成而呈现向电路5凸出的形状。
经形式审查合格,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9年01月04日依法受理了该复审请求,并将本案转送至原审查部门进行前置审查。
原审查部门在前置审查意见书中坚持原驳回决定。
随后,国家知识产权局依法成立合议组对本案进行审理。
本案合议组于2019年06月06日向复审请求人发出复审通知书,指出:权利要求1与对比文件1相比,区别在于:(1)所述返回面具有与所述壁面垂直的平面;(2)所述节流面由倾斜度不同的多个平面构成,呈向所述支承体凸出的形状,所述多个平面中的相邻的平面彼此的交线的至少一个,在被计测气体的流动方向上配置在与所述流量检测部的热传递面相对的位置。上述区别(1)被对比文件5公开,区别(2)被对比文件3公开,因此,权利要求1不具备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规定的创造性。从属权利要求2-15进一步限定的附加技术特征,部分被对比文件1或2或3或4或5公开,部分为本领域的常规选择,因此 ,权利要求2-15不具备创造性。
对于复审请求人的意见,合议组认为:(1)节流面的作用是束流,目的将流体在节流装置处形成局部的缩径状态,返回面的作用则相反,解除流体的缩径状态。对比文件3公开的与传感器元件6相对的大致平行的平面所起到的作用仍是束流,将流体保持在缩径状态,因此,该平面仍然起到节流(节流面)的作用,顺着被测气体的流动方向,在该平面之后的流体不再被缩径,因此,该平面之后的平面部分起到返回面的作用,即,与传感器元件6相对的大致平行的平面,虽然为“与壁面最远距离的部分”,但该平面本身仍起到缩减流路界面的作用,使得被测气体节流,该平面与其下游端相邻平面的连线位置开始,不再能使被测气体节流,而可视为开始恢复的起点。如本申请附图9所示的节流面包括平面518,在说明书中(参见[0132]段)记载为“能够将与平面512相比倾斜度相对较小的平面518配置在与流量检测部602的热传递面露出部436相对的位置”,仅表明其比平面512的倾斜度小,因此,该平面518可以是倾斜的,可以是大致平行的,但都属于节流面。因此,对比文件3公开的与传感器元件6相对的大致平行的平面和本申请附图9所示的平面518,均起到避免急剧节流的作用,均属于节流面。(2)本申请权利要求1中仅限定节流面为多个倾斜度不同的平面,因此,节流面包含的多个平面可以是倾斜的,可以是大致平行的。对比文件3公开的与传感器元件6相对的平面,如附图2所示,该平面与传感器元件6大致平行,相对于上游侧相交的平面,倾斜角度相对较小,且由于该平面倾斜角度小,可以抑制流过传感器元件6表面的气体流速的急剧变化,可以抑制气体振动,解决噪声的技术问题。因此,对比文件1公开了权利要求1的“节流面由倾斜角度不同的多个平面构成”。(3)节流面设置多个不同的平面,包括平行平面为本领域公知的节流器技术手段。例如,参考文献1(《实用机械设计》,王中发 张玉荣主编,1998年出版,第413页):如附图21-16液体静压轴承,轴瓦内表面开有几个油腔,对称分布,油腔中有进油孔,每个进油孔与节流器相连,四周有节流面,以节制压力油的过快端泄,节流面与油颈表面间隙为油膜厚,该节流面即为突起的与油颈表面大致平行的平面。如附图21-17所示,节流器的节流面由多个阶梯状平面构成,包括平行平面,限定了不同的流路界面。因此,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根据流体速度的要求,设定不同倾斜角度的节流面,包括倾斜角度较小的大致平行的平面。
针对上述复审通知书,复审请求人于2019年07月19日提交了意见陈述书,同时提交了权利要求书的全文修改替换页,将权利要求1中的“所述多个平面中的相邻的平面彼此的交线的至少一个”修改为“所述多个平面中的相邻的平面彼此的交线中的最后一个”。修改后的权利要求1如下:
“1. 一种热式流量计,其特征在于:
包括:用于使从主通路取入的被计测气体在其中流动的副通路;通过与在该副通路流动的被计测气体之间经由热传递面进行热传递来计测热量的流量检测部;和以至少使热传递面露出的方式在副通路内支承流量检测部的支承体,
在所述副通路的壁面中的与所述支承体的使流量检测部的热传递面露出的计测用流路面相对的壁面,设置有包括顺着被计测气体的流动方向去从所述壁面接近所述支承体、使所述被计测气体节流的节流面和从该节流面的下游侧端部回到所述壁面的返回面的突起部,
所述节流面和所述壁面的交线在被计测气体的流动方向上配置在比所述支承体的上游侧端部更靠上游侧的位置,所述返回面和所述壁面的交线在被计测气体的流动方向上配置在比所述支承体的下游侧端部更靠下游侧的位置,
所述突起部中的与所述壁面最远离的部分,在被计测气体的流动方向上配置在比所述流量检测部的热传递面靠下游侧且比所述支承体的下游侧端部靠上游侧的位置,
所述返回面具有与所述壁面垂直的平面,
所述节流面由倾斜度不同的多个平面构成,呈向所述支承体凸出的形状,所述多个平面中的相邻的平面彼此的交线中的最后一个,在被计测气体的流动方向上配置在与所述流量检测部的热传递面相对的位置。”
复审请求人认为:
本申请如图9所示,多个平面512、518彼此的交线514配置于在被计测气体30的流动方向上与流量检测部602的热传递面露出部436相对的位置,能够将与平面512相比倾斜度相对较小的平面518配置在与流量检测部602的热传递面露出部436相对的位置,因此能够抑制流量检测部602的热传递面露出部436附近的被计测气体30的急剧节流,能够抑制流量检测部602的热传递面露出部436的由被计测气体30的振动引起的计测噪声。
对比文件3所公开的技术方案:节流面由倾斜度不同的多个平面构成,其中节流面的最后部分为平行平面构成。然而,如果将对比文件3的图2中“与传感器元件6平行的平面”应用于对比文件1中,代替对比文件1中的“通路形成面8d’,那么,对比文件1中的“通路形成面8d”的顶点,就不再是“节流面”的终点或“返回面”的起点,而是成为“多个平面中的相邻的平面彼此的交线中的最后一个”的交点。然而,根据对比文件1的图1可知,该“交点”由于“在被计测气体的流动方向上配置在比所述流量检测部的热传递面靠下游侧的位置”,因此,不再“在被计测气体的流动方向上配置在与所述流量检测部的热传递面相对的位置”。
因此,这种结合不能同时满足本申请的“①所述突起部中的与所述壁面最远离的部分,在被计测气体的流动方向上配置在比所述流量检测部的热传递面靠下游侧且比所述支承体的下游侧端部靠上游侧的位置,②所述节流面由倾斜度不同的多个平面构成,所述多个平面中的相邻的平面彼此的交线中的最后一个,在被计测气体的流动方向上配置在与所述流量检测部的热传递面相对的位置。”。
在上述程序的基础上,合议组认为本案事实已经清楚,现依法作出审查决定。
二、决定的理由
(一)、审查文本的认定
在复审程序中,复审请求人于2019年07月19日提交了权利要求书的全文修改替换页,经审查,其中所作的修改符合专利法第33条及专利法实施细则第61条第1款的规定。因此,本复审决定以复审请求人于2014年12月15日进入中国国家阶段时提交的原始国际申请文件中文译文的说明书第1-281段、说明书附图、说明书摘要、摘要附图,以及于2019年07月19日提交的权利要求第1-15项为基础作出。
(二)、关于专利法第22条第3款
专利法第22条第3款:创造性,是指与现有技术相比,该发明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具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
如果一项权利要求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相对于最接近的现有技术存在区别技术特征,但这些区别技术特征被其他对比文件公开,则该权利要求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相对于上述对比文件不具备创造性。
具体到本案:
1、权利要求1不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3款的规定。
权利要求1要求保护一种热式流量计,与本申请同属于流量计技术领域的对比文件1公开一种流量测定装置,具体公开以下技术内容(参见说明书第4-5页,附图1):
一种用于测定吸入到汽车用内燃机中的空气流量的流量测定装置,其是一种防止因混在吸入的空气中而在吸气管内流动的灰尘等异物而造成流量测量元件破损,并且能够进行稳定的流量测定的结构的流量测定装置。
参见附图1,电路5在作为平板状部件的基板上配置电路元件,作为由配线连接的电路基板而构成。流量测量元件6由作为平板状部件的基板和在该基板上通过薄膜形成工序而形成的发热电阻体等电阻体图案构成。流量测量元件6的基板面以与电路5的基板面基本平行的方式被固定在电路5上。电路5被内置于外壳框体部4,且以相对于在副吸气通路内流动的流体30的流动方向平行的方式被固定。流体30为空气。
电路5上设有发热电阻体图案的面5a以沿着副吸气通路8内的流体的流动的方式被配置,电路5上的发热电阻体图案构成面5a和副吸气通路8的通路形成面8d之间构成流体流动的发热电阻体图案侧流体通路部8a,在电路5上的发热电阻体图案构成面的相反侧的面5b和副吸气通路8的通路形成面8c之间构成背面侧流体通路部8b。即,以在电路5的两面5a、5b上流动流体的方式构成。
将对比文件1公开的上述内容与权利要求1相比较可知:
对比文件1公开的吸气通路9对应于权利要求1的主通路,副吸气通路8对应于权利要求1的副通路,由发热电阻体图案构成的流量测量元件6对应于权利要求1的流量检测部,平板状部件对应于权利要求1的支撑体,因此,对应公开了权利要求1的“用于使从主通路取入的被计测气体在其中流动的副通路;通过与在该副通路流动的被计测气体之间经由热传递面进行热传递来计测热量的流量检测部;和以至少使热传递面露出的方式在副通路内支承流量检测部的支承体”;
对比文件1公开电路5上设有发热电阻体图案的面5a以沿着副吸气通路8内的流体的流动的方式被配置在平板状部件上,发热电阻体图案构成面5a和副吸气通路8的通路形成面8d之间构成流体流动的发热电阻体图案侧流体通路部8a,且由附图1可见,通路形成面8d为突起状,与发热电阻体图案的面5a相对,与平板状部件相对,顺着被测气体的流动方向,在比平板状部件更靠上游侧的位置,上游端部由副吸气通路8接近平板状部件的通路形成面8d的面为节流面,在比平板状部件更靠下游侧的位置,下游端部回到副吸气通路8的通路形成面8d的面为返回面,因此,突起状的通路形成面8d对应于权利要求1的突起部,上述内容对应公开了权利要求1的“在所述副通路的壁面中的与所述支承体的使流量检测部的热传递面露出的计测用流路面相对的壁面,设置有包括顺着被计测气体的流动方向去从所述壁面接近所述支承体、使所述被计测气体节流的节流面和从该节流面的下游侧端部回到所述壁面的返回面的突起部;所述节流面和所述壁面的交线在被计测气体的流动方向上配置在比所述支承体的上游侧端部更靠上游侧的位置,所述返回面和所述壁面的交线在被计测气体的流动方向上配置在比所述支承体的下游侧端部更靠下游侧的位置”;
对比文件1公开的通路形成面8d,参见附图1,对应公开了权利要求1的“所述突起部中的与所述壁面最远离的部分,在被计测气体的流动方向上配置在比所述流量检测部的热传递面靠下游侧且比所述支承体的下游侧端部靠上游侧的位置”。
通过上述对比可以确定,权利要求1与对比文件1公开的技术方案区别在于:(1)所述返回面具有与所述壁面垂直的平面;(2)所述节流面由倾斜度不同的多个平面构成,呈向所述支承体凸出的形状,所述多个平面中的相邻的平面彼此的交线中的最后一个,在被计测气体的流动方向上配置在与所述流量检测部的热传递面相对的位置。
基于上述区别技术特征,权利要求1相对于对比文件1来说实际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1)如何迅速恢复流路界面,防止逆流;(2)如何抑制流量检测部附近被测气体的急剧节流,抑制气体振动的计测噪声。
对于上述区别(1):对比文件5公开一种流量测量装置,属于流量计技术领域,具体公开如下(参见说明书第[0077-0081]段,附图7a和7b):
如图7A所示,提供了包含空气流量传感器的通道缩窄部分22。 沿着旁路通道21,限定了由通道缩窄部分22包围的变窄通道23。通道缩窄部分22包括至少两个从内壁2的表面突出到缩窄通道23的中心的突出壁41和42,并且缩窄通道23限定在至少两个突出壁41和42的内壁表面之间。如图7A所示,构成通道缩窄部分22的两个突出壁41和42的厚度在通道缩窄部分22的入口侧薄,并且朝向通道缩窄部分22的从进入侧的相对侧(出口侧)逐渐变厚。 因此,两个突出壁41和42的内壁表面的脊线线性地倾斜,以便沿着在旁路通道21中流动的进气的流动方向逐渐减小变窄通道23的宽度。用于气流对准的通道减小的端部处的通道变窄部分22被成形为使得向后的气流流量不容易地流入在旁路通道21中流动的进气的流动方向上的传感器支撑件3的端部的上游侧(使得通道面积减少量为零)。因此,在两个突出壁41和42的下游端表面上,形成与垂直于在旁路通道21中流动的进气的流动方向的方向平行的阶梯差表面61和62。
由上可知,对比文件5公开的空气流量传感器的突出壁41对应于权利要求1的突起部,突出壁41的内表面对应于权利要求1的节流面,阶梯差表面61对应于权利要求1的返回面,阶梯差表面61与旁路通道21的壁面互相垂直。与本申请相同,都可以迅速恢复通过突出壁41的被测气体的流路界面,且可以防止逆流,因此,对比文件5给出了相应的技术启示,使得本领域技术人员有动机将对比文件5应用到对比文件1,在对比文件1公开的通路形成面8d的返回面上,选择性设置与副吸气通路8的壁面相垂直的平面。
对于上述区别(2):对比文件3公开一种流量测量装置,属于流量计技术领域,具体公开如下(参见说明书第[0045]、[0061]段,附图2):
如图2所示,连通通道部分10AB和第二子通道部分10B形成在壳体构件13和基座构件14彼此重叠的空间中。在基座构件14上的电路板5布置成使得传感器元件6可以面对第二子通道部分10B中的壳体构件13。在第二子通道部分10B中,流体通道10BU形成在其上安装有传感器元件6的表面侧,并且流体通道10BD形成在相对侧。分别在传感器元件6的上方和下方形成用于调节流动流体的速度的突出部分10D和10E,其位置可以相对于电路板5优化。
由上可知,对比文件3公开的连通通道部分10AB和第二子通道部分10B对应于权利要求1的副通路,突出部分10D对应于权利要求1的突起部,传感器元件6对应于权利要求1的流量检测部,由图2可见,顺着被测气体的流动方向,其在通道壁上形成的突出部分10D的节流面由多个倾斜度不同的平面构成,整体呈现向电路板5突起的形状,相邻面的最后一个交线,在传感器元件6的热传递面相对的位置,在传感器元件6的热传递面的中心平面更靠上游侧的位置,与传感器元件6相对的平面的倾斜角度较小,使得突出部分10可以调节传感器元件6上的流体速度。因此,与本申请相同,都是用于调节流量检测元件附件的气体流速,且由于与传感器6相对的平面倾斜角度小,使得被测气体速度趋于稳定,可以抑制急剧节流,降低气体振动的噪声。因此,对比文件3给出了相应的技术启示,在对比文件1的基础上,将对比文件1公开的通路形成面8d的节流面改进为多个倾斜度不同的多个平面,其中多个相邻平面彼此交线中的最后一个平面交线在流量测量元件6的热传递表面相对的位置,使得一个倾斜度较小的平面与热传递表面相对,调节气体流速,抑制气体振动的噪声。
因此,本领域技术人员在对比文件1的基础上结合对比文件5和3得到权利要求1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是显而易见的,权利要求1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不具备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不具备创造性。

对于复审请求人的意见,合议组认为:
(1)首先,“相对”是指两者不在一个平面,处于“对立”的平面(参见百度百科),即两者的位置相对应,可以是正对面也可以是斜对面。其次,权利要求1限定的“多个平面中的相邻的平面彼此的交线中的最后一个”是位于突起部的节流面,权利要求1对于突起部的限定为“所述突起部中的与所述壁面最远离的部分,在被计测气体的流动方向上配置在比所述流量检测部的热传递面靠下游侧且比所述支承体的下游侧端部靠上游侧的位置”,即,在被测气体流动的方向上,突起部比流量检测部的热传递面更靠近下游的位置,节流面的位置相对流量检测部的热传递面,包括了比热传递面更上游侧部分、正对热传递面部分、比热传递面更下游侧部分。由于,权利要求1限定的“相对”而非“正对”,因此,交线中的“最后一个”,位于检测部热传递面的相对位置可以包括“正对”和“斜对”,正如本申请的图9和图13所示,图9为实际检测用热传递面(露出来的部分)更上游的“相对”位置(参见说明书第[0132]段:将交线514配置于热传递面露出部436相对的位置,特别是,如图9所示,交线514在比热传递面露出部436的中心的平面C436靠上游侧的位置),图13为热传递面更下游的“相对”位置。实际上,该交线中的“最后一个”,其位置取决于需要覆盖热传递面正对位置的倾斜度最小的平面位于该“最后一个”交线之前(如图13)还是之后(如图9)。
(2)对比文件3附图2中公开的节流面由倾斜度不同的多个平面构成,其中节流面的最后部分为大致平行的平面,也就是倾斜度较小的平面,将对比文件3应用到对比文件1中,也是对对比文件1公开的突起部的节流面进行改进,而不是对整个突起部进行改进。
对比文件3公开的倾斜度较小的平面与本申请相同,都是用于调节流量检测元件附件的气体流速,且由于与传感器6相对的平面倾斜角度小,使得被测气体速度趋于稳定,可以抑制急剧节流,降低气体振动的噪声,因此,对比文件3给出了相应的技术启示,在对比文件1的基础上,将对比文件1公开的通路形成面8d的节流面改进为多个倾斜度不同的多个平面,其中某个倾斜度较小的平面需要处于流量测量元件6的热传递表面相对的位置,使得一个倾斜度较小的平面覆盖热传递表面的位置,可以调节气体流速,抑制气体振动的噪声。
依据对比文件3给出的技术启示,存在节流面相对覆盖热传递面的倾斜度较小的平面就可以实现气体调节,并且公开了“突出部分10D和10E,其位置可以相对于电路板5优化”(参见说明书第[0061]段),因此,该节流面的多个平面中倾斜度较小的一个平面,可以是最后一个平面,也可以是上游的某一个。若为最后一个,如对比文件3的图2所示,则节流面的最后一个交线位于热传递面相对的位置,至少要比热传递面中心位置更上游,则与本申请图9一致;若为上游的某一个,为了使倾斜度较小的平面覆盖热传递面,则节流面的最后一个交线位于热传递面相对的位置,至少要比热传递面中心位置更下游,则与本申请图13一致。
由上可知,对比文件1公开了“①所述突起部中的与所述壁面最远离的部分,在被计测气体的流动方向上配置在比所述流量检测部的热传递面靠下游侧且比所述支承体的下游侧端部靠上游侧的位置”,对比文件1与对比文件3的结合,实现了“②所述节流面由倾斜度不同的多个平面构成,所述多个平面中的相邻的平面彼此的交线中的最后一个,在被计测气体的流动方向上配置在与所述流量检测部的热传递面相对的位置”。

2、权利要求2不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3款的规定。
权利要求2是权利要求1的从属权利要求,进一步限定的附加技术特征为:所述节流面和/或所述返回面,由平面和曲面的至少一者构成。
对比文件1(参见附图1)公开了节流面和/或返回面由平面构成。对比文件2公开一种带有热式流量传感器的流量计(参见附图4),公开节流面和/或返回面由曲面构成。因此,在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的情况下,该权利要求2也不具备创造性。

3、权利要求3不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3款的规定。
权利要求3是权利要求1的从属权利要求,进一步限定的附加技术特征为:所述节流面和/或所述返回面呈向所述支承体凸出或向所述支承体凹陷的形状。
对比文件3公开的在连通通道部分10AB和第二子通道部分10B内的节流面和/或返回面相对于支撑体部分凹陷和部分凸出,起到反射异物和调节流体速度的作用。因此,在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的情况下,该权利要求3不具备创造性。

4、权利要求4不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3款的规定。
权利要求4是权利要求1的从属权利要求,进一步限定的附加技术特征为:所述相邻的平面彼此的交线的至少一个,在被计测气体的流动方向上配置在比所述流量检测部的热传递面的中心靠上游侧的位置。
对比文件3(参见附图2)公开的节流面由多个平面构成,至少一个交线在被计测气体的流动方向上配置在比所述流量检测部的热传递面的中心靠上游侧的位置。因此,在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的情况下,该权利要求4不具备创造性。

5、权利要求5不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3款的规定。
权利要求5是权利要求1的从属权利要求,进一步限定的附加技术特征为:所述节流面具有与所述流量检测部的热传递面平行的平面,该平行的平面的上游侧端部在被计测气体的流动方向上配置在比所述流量检测部的热传递面靠上游侧的位置,该平行的平面的下游侧端部在被计测气体的流动方向上配置在比所述流量检测部的热传递面靠下游侧的位置。
对比文件3(参见附图2)公开的节流面具有与传感器元件6相对的平面,该平面与传感器6大致平行,如附图2所示,该平面的上游侧端部和下游侧端部与传感器6的上游侧端部和下游侧端部对应,依据本领域的公知常识,该平面的作用是抑制流过传感器6表面的被测气体的急剧节流,因此,该平面应大于传感器6的表面,即该平面的上游侧端部在被计测气体的流动方向上配置在比所述流量检测部的热传递面靠上游侧的位置,该平面的下游侧端部在被计测气体的流动方向上配置在比所述流量检测部的热传递面靠下游侧的位置。因此,在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的情况下,该权利要求5不具备创造性。

6、权利要求6不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3款的规定。
权利要求6是权利要求1的从属权利要求,进一步限定的附加技术特征为:所述节流面和所述返回面关于与被计测气体的流动方向正交的平面不对称。
对比文件1(参见附图1)公开的通路形成面8d,其节流面和所述返回面关于与被计测气体的流动方向正交的平面不对称。因此,在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的情况下,该权利要求6不具备创造性。

7、权利要求7-8不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3款的规定。
权利要求7是权利要求1的从属权利要求,进一步限定的附加技术特征为:所述垂直的平面在被计测气体的流动方向上设置在比所述支承体的下游侧端部更靠下游侧的位置。
权利要求8是权利要求7的从属权利要求,进一步限定的附加技术特征为:所述垂直的平面设置在所述返回面的下游侧端部。
对比文件5(参见附图7)公开的突出壁41的返回面具有与壁面垂直的平面61,设置在返回面的下游侧端部,在被测气体的流动方向上设置在传感器支撑件3下游侧端部的位置,依据本领域的公知常识,该位置设置在支撑件3下游侧端部位置或者更下游的位置,才可以防止逆流。在将对比文件5的垂直平面应用的对比文件1的返回面时,具体位置可以选择设定。因此,在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的情况下,该权利要求7-8不具备创造性。

8、权利要求9-10不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3款的规定。
权利要求9是权利要求1的从属权利要求,进一步限定的附加技术特征为:在所述支承体中的所述流量检测部的热传递面的周围,设置有向与所述计测用流路面相对的所述壁面扩宽的倾斜面。
权利要求10是权利要求9的从属权利要求,进一步限定的附加技术特征为:所述倾斜面中的设置在沿着被计测气体的流动方向的方向的倾斜面,从所述支承体的上游侧端部延伸设置到下游侧端部。
对比文件4公开一种流量传感器及其制造方法和流量传感器模块及其制造方法(参见说明书第[0079]段,附图5),公开从树脂MR露出的流量检测部FDU与树脂MR(密封体)的边界区域形成锥形,能够抑制由气体的逆流或紊流产生的流量测定的偏离,对应公开了在流量检测部的热传递面的周围,设置有向与所述计测用流路面相对的所述壁面扩宽的倾斜面,设置有沿着被计测气体的流动方向的倾斜面,从所述支承体的上游侧端部延伸设置到下游侧端部。因此,在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的情况下,该权利要求9-10也不具备创造性。

9、权利要求11、13不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3款的规定。
权利要求11是权利要求1的从属权利要求,进一步限定的附加技术特征为:在所述副通路流动的被计测气体,也在所述支承体的与所述计测用流路面相反的一侧的计测用流路面背面侧流动,在所述副通路的壁面中的与所述计测用流路面背面相对的背面侧壁面,设置有包括顺着被计测气体的流动方向去而接近所述支承体的背面侧节流面和从该背面侧节流面的下游侧端部回到所述壁面的背面侧返回面的背面侧突起部。
权利要求13是权利要求11的从属权利要求,进一步限定的附加技术特征为:所述背面侧突起部关于与被计测气体的流动方向正交的平面不对称。
对比文件3(参见附图2)公开的突出部10E对应于背面侧突起部,具有顺着被计测气体的流动方向去而接近所述支承体的背面侧节流面和从该背面侧节流面的下游侧端部回到所述壁面的背面侧返回面,相对于被计测气体的流动方向正交的平面不对称。因此,在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的情况下,该权利要求11、13也不具备创造性。

10、权利要求12不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3款的规定。
权利要求12是权利要求11的从属权利要求,进一步限定的附加技术特征为:所述背面侧突起部关于与被计测气体的流动方向正交的平面中的通过所述热传递面的中心的平面对称。
对比文件5(参见附图8)公开的背面侧突起部42关于与被计测气体的流动方向正交的平面中的通过所述热传递面的中心的平面对称。因此,在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的情况下,该权利要求12也不具备创造性。

11、权利要求14不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3款的规定。
权利要求14是权利要求11的从属权利要求,进一步限定的附加技术特征为:所述背面侧节流面和所述背面侧壁面的交线在被计测气体的流动方向上配置在比所述支承体的上游侧端部更靠下游侧的位置,所述背面侧返回面和所述背面侧壁面的交线在被计测气体的流动方向上配置在比所述支承体的下游侧端部更靠上游侧的位置。
对比文件2(参见附图2、4、5、7、8)公开背面侧的突起部50,背面侧节流面和所述背面侧壁面的交线在被计测气体的流动方向上配置在比所述支承体的上游侧端部更靠下游侧的位置,所述背面侧返回面和所述背面侧壁面的交线在被计测气体的流动方向上配置在比所述支承体的下游侧端部更靠上游侧的位置。因此,在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的情况下,该权利要求14也不具备创造性。

12、权利要求15不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3款的规定。
权利要求15是权利要求1的从属权利要求,进一步限定的附加技术特征为:在所述副通路流动的被计测气体仅在所述支承体中的所述计测用流路面侧流动。
流量计测量的是计测用流路面侧流动的被测气体,仅在该计测用流路面侧流动被测气体为本领域公知的技术手段。因此,在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的情况下,该权利要求15也不具备创造性。

综上所述,本申请权利要求1-15不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3款的规定。

三、决定
维持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8年09月11日对本申请作出的驳回决定。
如对本复审请求审查决定不服,根据专利法第41条第2款的规定,复审请求人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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