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明创造名称:一种具有空气净化功能的无叶风扇
外观设计名称:
决定号:189318
决定日:2019-08-28
委内编号:1F233177
优先权日:
申请(专利)号:201510376937.3
申请日:2015-07-01
复审请求人:冯林
无效请求人:
授权公告日:
审定公告日:
专利权人:
主审员:程诚
合议组组长:刘建
参审员:张秉阳
国际分类号:F04B41/06(2006.01);F24F5/00(2006.01)
外观设计分类号:
法律依据:中国专利法第22条第3款
决定要点
:一项权利要求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与最接近的现有技术相比存在区别技术特征,但是现有技术中存在技术启示,使得本领域技术人员有动机将该区别技术特征结合到该最接近的现有技术,从而得到该权利要求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并获得本领域技术人员能够预料的技术效果,则该权利要求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对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是显而易见的,因而不具备创造性。
全文:
本复审请求涉及申请号为201510376937.3,名称为“一种具有空气净化功能的无叶风扇”的发明专利申请(下称本申请)。本申请的申请人为冯林,申请日为2015年07月01日,公开日为2015年11月11日。
经实质审查,国家知识产权局原审查部门于2017年06月19日发出驳回决定,驳回了本申请,其理由是:本申请权利要求1-9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驳回决定所依据的文本为:申请日2015年07月01日提交的说明书第1-25段(即第1-6页)、说明书附图图1-2(即第1-2页)、说明书摘要和摘要附图;2017年02月22日提交的权利要求第1-9项。
驳回决定中引用了如下对比文件:
对比文件1:CN 203067310U,公告日为:2013年07月17日;
对比文件2:CN 102705897A,公开日为:2012年10月03日;
对比文件3:CN 2762053Y,公告日为:2006年03月01日。
驳回决定所针对的权利要求书如下:
“1. 一种具有空气净化功能的无叶风扇,其特征在于:包括导流体(31),导流体(31)下部连接有主机(32),导流体(31)与主机(32)的连接处设置有引流风道,主机(32)包括,热泵装置(1)、集水装置(2)、控制器(3)以及外壳(4);控制器(3)连接有控制面板(21),控制面板(21)设有控制开关,所述热泵装置(1)包括有压缩机(5)、蒸发器(6)、散热器(7)、膨胀阀(8)以及风机(9),所述蒸发器(6)与散热器(7)表面涂有纳米二氧化钛涂层,压缩机(5)的冷媒输出接头(10)与散热器(7)连接,散热器(7)与膨胀阀(8)连接,膨胀阀(8)连接与蒸发器(6)连接,蒸发器(6)与压缩机(5)连接;集水装置(2)包括有集水槽(11),集水槽(11)设有凹槽(13)、凸台(14)以及引流管(18),引流管(18)一端连接至净化装置外侧另一端与凹槽(13),凸台(14)内部中空,设置有紫外线灯管(12),凸台(14)顶部设有透气孔(15);主机(32)的上端面设有排气口(16),主机下部设置有进气口(17),所述风机(9)、蒸发器(6)以及散热器(7)设于排气口(16)与进气口(17)之间,透气孔(15)与排气口(16)以及进气口(17)连通,集水槽(11)位于蒸发器(6)与散热器(7)之间;控制器(3)通过控制线与压缩机(5)以及风机(9)连接;
所述的集水槽(11)设有多层,非最下面一层的集水槽(11)的凹槽(13)的槽底设有排水孔(20),集水槽(11)之间留有空间,每层集水槽(11)设有多个凹槽(13)以及多个凸台(14),所述的集水槽(11)由铝合金板构成,集水槽(11)的表面涂有纳米二氧化钛涂层。
2.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具有空气净化功能的无叶风扇,其特征在于,所述导流体(31)为环形。
3. 根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具有空气净化功能的无叶风扇,其特征在于,所述排气口(16)为环形网状结构,所述排气口(16)为多个。
4. 根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具有空气净化功能的无叶风扇,其特征在于,其特征在于,所述排气口(16)上设置有空气滤棉。
5.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具有空气净化功能的无叶风扇,其特征在于:所述进气口(17)设有多个,进气口(17)设于外壳(4)的周壁(25);风机(9)位于排气口(16)的下面,蒸发器(6)位于风机(9)下面, 集水槽(11)位于蒸发器(6)下面,散热器(7)位于集水槽(11)下面,散热器(7)位于进气口(17)的上方;风机(9)的机座、蒸发器(6)、集水槽(11)以及散热器(7)与外壳(4)的固定连接。
6. 根据权利要求5所述的具有空气净化功能的无叶风扇,其特征在于:所述的多个集水槽(11),上层集水槽(11)的排水孔(20)对应下层集水槽(11)的凹槽(13)。
7. 根据权利要求1-6任一项所述的具有空气净化功能的无叶风扇,其特征在于:所述的热泵装置(1)包括有储存器(26)以及气液分离器(27);膨胀阀(8)与储存器(26)连接,储存器(26)与散热器(7)连接;压缩机(5)与气液分离器(27)连接,气液分离器(27)与蒸发器(6)连接;外壳(4)设有控制室(28),压缩机(5)、气液分离器(27)、储存器(26)以及膨胀阀(8)设于控制室(28)内。
8. 根据权利要求7所述的具有空气净化功能的无叶风扇,其特征在于:所述的控制室(28)位于进气口(17)的下方,控制室(28)设有隔板(29),将控制室(28)与进气口(17)隔开。
9. 根据权利要求1-6任一项所述的具有空气净化功能的无叶风扇,其特征在于:所述接水箱设于外壳(4)外面,外壳(4)设有挂钩,接水箱挂在挂钩上,所述接水箱与引流管(18)连接。”
驳回决定中认为:
权利要求1与对比文件1的区别技术特征在于:(1)主机包括热泵装置;所述热泵装置包括有压缩机、蒸发器、散热器、膨胀阀以及风机,压缩机的冷媒输出接头与散热器连接,散热器与膨胀阀连接,膨胀阀连接与蒸发器连接,蒸发器与压缩机连接;(2)具有空气净化功能,所述蒸发器与散热器表面涂有纳米二氧化钛涂层;(3)控制器通过控制线与压缩机以及风机连接,控制器连接有控制面板,控制面板设有控制开关;集水装置包括有集水槽,集水槽设有凹槽、凸台以及引流管,引流管一端连接至净化装置外侧另一端与凹槽,凸台内部中空,设置有紫外线灯管,凸台顶部设有透气孔;主机的上端面设有排气口,主机下部设置有进气口,所述风机、蒸发器以及散热器设于排气口与进气口之间,透气孔与排气口以及进气口连通,集水槽位于蒸发器与散热器之间;集水槽设有多层,非最下面一层的集水槽的凹槽的槽底设有排水孔,集水槽之间留有空间,每层集水槽设有多个凹槽以及多个凸台,所述的集水槽由铝合金板构成,集水槽的表面涂有纳米二氧化钛涂层。上述区别技术特征(1)已被对比文件2公开,上述区别技术特征(2)已被对比文件3公开,区别技术特征(3)属于常用技术手段。因此,在对比文件1的基础上结合对比文件2、3和本领域的公知常识得到权利要求1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对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是显而易见的,权利要求1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从属权利要求2-9的附加技术特征已为对比文件1或对比文件2公开,或属于本领域的常用技术手段,因此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申请人(下称复审请求人)对上述驳回决定不服,于2017年09月25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了复审请求,同时修改了权利要求书,将“引流风道处设置与出风气流相平行的平行导风面(34)和与出风气流成一定角度的斜向导风面(33)”的技术特征补入权利要求1作为新修改的权利要求1。复审请求人认为:对比文件1公开的是一种具有制暖和制冷功能的无叶风扇,而本申请利用紫外线灯管与涂于散热器表面的纳米二氧化钛的催化作用,起到净化空气的功能,同时通过散热器、蒸发器、多层集水槽等组件实现空气除湿的效果,对比文件1与本申请要解决的技术问题及技术效果不同;对比文件2是利用循环回路,利用散热器进行热交换实现室内采暖,而本申请的散热器用于加热潮湿空气,进行两次除湿;对比文件3中的二氧化钛涂层具有杀菌功能,但未提供光照,但本申请设置紫外线灯,本领域技术人员不能在对比文件3中毫无疑义的得到本申请的杀菌功能;本申请通过斜向导风面可将出风口挤出的部份气流可改变原有方向并斜向导流,由此可提供向上扩散的气流,从而拉动侧面和后面的气流一起向前运行,提供自然轻柔的风凉效果,而对比文件1-3中并未公开。
复审请求时新修改的权利要求书如下:
“1. 一种具有空气净化功能的无叶风扇,其特征在于:包括导流体(31),导流体(31)下部连接有主机(32),导流体(31)与主机(32)的连接处设置有引流风道,主机(32)包括,热泵装置(1)、集水装置(2)、控制器(3)以及外壳(4);控制器(3)连接有控制面板(21),控制面板(21)设有控制开关,所述热泵装置(1)包括有压缩机(5)、蒸发器(6)、散热器(7)、膨胀阀(8)以及风机(9),所述蒸发器(6)与散热器(7)表面涂有纳米二氧化钛涂层,压缩机(5)的冷媒输出接头(10)与散热器(7)连接,散热器(7)与膨胀阀(8)连接,膨胀阀(8)连接与蒸发器(6)连接,蒸发器(6)与压缩机(5)连接;集水装置(2)包括有集水槽(11),集水槽(11)设有凹槽(13)、凸台(14)以及引流管(18),引流管(18)一端连接至净化装置外侧另一端与凹槽(13),凸台(14)内部中空,设置有紫外线灯管(12),凸台(14)顶部设有透气孔(15);主机(32)的上端面设有排气口(16),主机下部设置有进气口(17),所述风机(9)、蒸发器(6)以及散热器(7)设于排气口(16)与进气口(17)之间,透气孔(15)与排气口(16)以及进气口(17)连通,集水槽(11)位于蒸发器(6)与散热器(7)之间;控制器(3)通过控制线与压缩机(5)以及风机(9)连接;
所述的集水槽(11)设有多层,非最下面一层的集水槽(11)的凹槽(13)的槽底设有排水孔(20),集水槽(11)之间留有空间,每层集水槽(11)设有多个凹槽(13)以及多个凸台(14),所述的集水槽(11)由铝合金板构成,集水槽(11)的表面涂有纳米二氧化钛涂层;
其中,引流风道处设置与出风气流相平行的平行导风面(34)和与出风气流成一定角度的斜向导风面(33)。
2.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具有空气净化功能的无叶风扇,其特征在于,所述导流体(31)为环形。
3. 根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具有空气净化功能的无叶风扇,其特征在于,所述排气口(16)为环形网状结构,所述排气口(16)为多个。
4. 根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具有空气净化功能的无叶风扇,其特征在于,其特征在于,所述排气口(16)上设置有空气滤棉。
5.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具有空气净化功能的无叶风扇,其特征在于:所述进气口(17)设有多个,进气口(17)设于外壳(4)的周壁(25);风机(9)位于排气口(16)的下面,蒸发器(6)位于风机(9)下面,集水槽(11)位于蒸发器(6)下面,散热器(7)位于集水槽(11)下面,散热器(7)位于进气口(17)的上方;风机(9)的机座、蒸发器(6)、集水槽(11)以及散热器(7)与外壳(4)的固定连接。
6. 根据权利要求5所述的具有空气净化功能的无叶风扇,其特征在于:所述的多个集水槽(11),上层集水槽(11)的排水孔(20)对应下层集水槽(11)的凹槽(13)。
7. 根据权利要求1-6任一项所述的具有空气净化功能的无叶风扇,其特征在于:所述的热泵装置(1)包括有储存器(26)以及气液分离器(27);膨胀阀(8)与储存器(26)连接,储存器(26)与散热器(7)连接;压缩机(5)与气液分离器(27)连接,气液分离器(27)与蒸发器(6)连接;外壳(4)设有控制室(28),压缩机(5)、气液分离器(27)、储存器(26)以及膨胀阀(8)设于控制室(28)内。
8. 根据权利要求7所述的具有空气净化功能的无叶风扇,其特征在于:所述的控制室(28)位于进气口(17)的下方,控制室(28)设有隔板(29),将控制室(28)与进气口(17)隔开。
9. 根据权利要求1-6任一项所述的具有空气净化功能的无叶风扇,其特征在于:所述接水箱设于外壳(4)外面,外壳(4)设有挂钩,接水箱挂在挂钩上,所述接水箱与引流管(18)连接。”
经形式审查合格,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7年11月20日依法受理了该复审请求,并将其转送至原审查部门进行前置审查。
原审查部门在前置审查意见书中认为,对比文件1公开了一种可制冷的无叶风扇,对比文件2公开了制冷循环,对比文件3公开了具有二氧化钛涂层的空气净化的空调器,而集水功能组件及其他区别都属于公知常识;对比文件2公开了区别特征(1),并且该技术特征在对比文件2中所起的作用也是实现蒸发器制冷、散热器制热;对于区别特征(2),对比文件3公开了蒸发器与散热器的翅片1表面涂有催化膜涂层2,该催化膜涂层为纳米二氧化钛涂层,且该复合催化膜涂层在光照下具有更好的杀菌净化空气的功能,也是实现净化空气的作用;其余的区别特征是本领域技术人员为了实现集水、结构紧凑等功能的常用技术手段,因而坚持原驳回决定。
随后,国家知识产权局成立合议组对本案进行审理。
合议组于2019年05月31日向复审请求人发出复审通知书,指出:权利要求1相对于对比文件1的区别特征包括:①主机包括热泵装置;所述热泵装置包括有压缩机、蒸发器、散热器、膨胀阀以及风机,压缩机的冷媒输出接头与散热器连接,散热器与膨胀阀连接,膨胀阀连接与蒸发器连接,蒸发器与压缩机连接;②具有空气净化功能,所述蒸发器与散热器表面涂有纳米二氧化钛涂层;③控制器通过控制线与压缩机以及风机连接,控制器连接有控制面板,控制面板设有控制开关;集水装置包括有集水槽,集水槽设有凹槽、凸台以及引流管,引流管一端连接至净化装置外侧另一端与凹槽,凸台内部中空,设置有紫外线灯管,凸台顶部设有透气孔;主机的上端面设有排气口,主机下部设置有进气口,所述风机、蒸发器以及散热器设于排气口与进气口之间,透气孔与排气口以及进气口连通,集水槽位于蒸发器与散热器之间;集水槽设有多层,非最下面一层的集水槽的凹槽的槽底设有排水孔,集水槽之间留有空间,每层集水槽设有多个凹槽以及多个凸台,所述的集水槽由铝合金板构成,集水槽的表面涂有纳米二氧化钛涂层;④引流风道处设置与出风气流相平行的平行导风面和与出风气流成一定角度的斜向导风面。上述区别技术特征①已被对比文件2公开,上述区别技术特征②已被对比文件3公开,区别技术特征③、④属于常用技术手段。因此,在对比文件1的基础上结合对比文件2、3和本领域的公知常识得到权利要求1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对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是显而易见的,权利要求1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从属权利要求2-9的附加技术特征或者为对比文件1或对比文件2公开,或者属于本领域的常用技术手段,因此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复审请求人于2019年07月01日提交了意见陈述书,同时修改了权利要求书,将从属权利要求5、7的附加技术特征补入权利要求1作为新的权利要求1,同时删除原从属权利要求5、7。复审请求人再次强调:“对比文件1公开的是一种具有制暖和制冷功能的无叶风扇,而本申请利用紫外线灯管与涂于散热器表面的纳米二氧化钛的催化作用,起到净化空气的功能,同时通过散热器、蒸发器、多层集水槽等组件实现空气除湿的效果,对比文件1与本申请要解决的技术问题及技术效果不同;对比文件2是利用循环回路,利用散热器进行热交换实现室内采暖,而本申请的散热器用于加热潮湿空气,进行两次除湿;对比文件3中的二氧化钛涂层具有杀菌功能,但未提供光照,但本申请设置紫外线灯,本领域技术人员不能在对比文件3中毫无疑义的得到本申请的杀菌功能;本申请通过斜向导风面可将出风口挤出的部份气流可改变原有方向并斜向导流,由此可提供向上扩散的气流,从而拉动侧面和后面的气流一起向前运行,提供自然轻柔的风凉效果,而对比文件1-3中并未公开”。
复审请求人答复时新修改的权利要求书如下:
“1. 一种具有空气净化功能的无叶风扇,其特征在于:包括导流体(31),导流体(31)下部连接有主机(32),导流体(31)与主机(32)的连接处设置有引流风道,主机(32)包括,热泵装置(1)、集水装置(2)、控制器(3)以及外壳(4);控制器(3)连接有控制面板(21),控制面板(21)设有控制开关,所述热泵装置(1)包括有压缩机(5)、蒸发器(6)、散热器(7)、膨胀阀(8)以及风机(9),所述蒸发器(6)与散热器(7)表面涂有纳米二氧化钛涂层,压缩机(5)的冷媒输出接头(10)与散热器(7)连接,散热器(7)与膨胀阀(8)连接,膨胀阀(8)连接与蒸发器(6)连接,蒸发器(6)与压缩机(5)连接;集水装置(2)包括有集水槽(11),集水槽(11)设有凹槽(13)、凸台(14)以及引流管(18),引流管(18)一端连接至净化装置外侧另一端与凹槽(13),凸台(14)内部中空,设置有紫外线灯管(12),凸台(14)顶部设有透气孔(15);主机(32)的上端面设有排气口(16),主机下部设置有进气口(17),所述风机(9)、蒸发器(6)以及散热器(7)设于排气口(16)与进气口(17)之间,透气孔(15)与排气口(16)以及进气口(17)连通,集水槽(11)位于蒸发器(6)与散热器(7)之间;控制器(3)通过控制线与压缩机(5)以及风机(9)连接;
所述的集水槽(11)设有多层,非最下面一层的集水槽(11)的凹槽(13)的槽底设有排水孔(20),集水槽(11)之间留有空间,每层集水槽(11)设有多个凹槽(13)以及多个凸台(14),所述的集水槽(11)由铝合金板构成,集水槽(11)的表面涂有纳米二氧化钛涂层;
其中,引流风道处设置与出风气流相平行的平行导风面(34)和与出风气流成一定角度的斜向导风面(33);
所述进气口(17)设有多个,进气口(17)设于外壳(4)的周壁(25);风机(9)位于排气口(16)的下面,蒸发器(6)位于风机(9)下面,集水槽(11)位于蒸发器(6)下面,散热器(7)位于集水槽(11)下面,散热器(7)位于进气口(17)的上方;风机(9)的机座、蒸发器(6)、集水槽(11)以及散热器(7)与外壳(4)的固定连接;所述的热泵装置(1)包括有储存器(26)以及气液分离器(27);膨胀阀(8)与储存器(26)连接,储存器(26)与散热器(7)连接;压缩机(5)与气液分离器(27)连接,气液分离器(27)与蒸发器(6)连接;外壳(4)设有控制室(28),压缩机(5)、气液分离器(27)、储存器(26)以及膨胀阀(8)设于控制室(28)内。
2.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具有空气净化功能的无叶风扇,其特征在于,所述导流体(31)为环形。
3. 根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具有空气净化功能的无叶风扇,其特征在于,所述排气口(16)为环形网状结构,所述排气口(16)为多个。
4. 根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具有空气净化功能的无叶风扇,其特征在于,其特征在于,所述排气口(16)上设置有空气滤棉。
5. 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具有空气净化功能的无叶风扇,其特征在于:所述的多个集水槽(11),上层集水槽(11)的排水孔(20)对应下层集水槽(11)的凹槽(13)。
6. 根据权利要求5所述的具有空气净化功能的无叶风扇,其特征在于:所述的控制室(28)位于进气口(17)的下方,控制室(28)设有隔板(29),将控制室(28)与进气口(17)隔开。
7. 根据权利要求1-6任一项所述的具有空气净化功能的无叶风扇,其特征在于:所述接水箱设于外壳(4)外面,外壳(4)设有挂钩,接水箱挂在挂钩上,所述接水箱与引流管(18)连接。”
在上述程序的基础上,合议组认为本案事实已经清楚,可以作出审查决定。
二、决定的理由
审查文本的认定
复审请求人在答复复审通知书时提交了修改文本。本复审请求审查决定所针对的审查文本为:复审请求人于2019年07月01日提交的权利要求第1-7项;申请日2015年07月01日提交的说明书第1-6页、说明书附图第1-2页、说明书摘要、摘要附图。
具体理由的阐述
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创造性,是指与现有技术相比,该发明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具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
(1)权利要求1请求保护一种具有空气净化功能的无叶风扇,对比文件1(CN203067310U)公开了一种冷热切换式无叶风扇(参见说明书第24段至第26段、图1),并具体公开了以下技术特征:一种无叶风扇,包括出风圈3(相当于本申请的导流体),出风圈3下部连接有机身2(相当于本申请的主机),出风圈3与机身2的连接处设置有引流风道,机身2内设有散热组件7(相当于本申请的散热器),控制组件4(相当于本申请的控制器),散热组件的下端设有盛水盘12(相当于本申请的集水装置)以及外壳,盛水盘12上部设有排水管道25(相当于本申请的引流管)。
权利要求1相对于对比文件1的区别特征包括:①主机包括热泵装置;所述热泵装置包括有压缩机、蒸发器、散热器、膨胀阀以及风机,压缩机的冷媒输出接头与散热器连接,散热器与膨胀阀连接,膨胀阀连接与蒸发器连接,蒸发器与压缩机连接;②具有空气净化功能,所述蒸发器与散热器表面涂有纳米二氧化钛涂层;③控制器通过控制线与压缩机以及风机连接,控制器连接有控制面板,控制面板设有控制开关;集水装置包括有集水槽,集水槽设有凹槽、凸台以及引流管,引流管一端连接至净化装置外侧另一端与凹槽,凸台内部中空,设置有紫外线灯管,凸台顶部设有透气孔;主机的上端面设有排气口,主机下部设置有进气口,所述风机、蒸发器以及散热器设于排气口与进气口之间,透气孔与排气口以及进气口连通,集水槽位于蒸发器与散热器之间;集水槽设有多层,非最下面一层的集水槽的凹槽的槽底设有排水孔,集水槽之间留有空间,每层集水槽设有多个凹槽以及多个凸台,所述的集水槽由铝合金板构成,集水槽的表面涂有纳米二氧化钛涂层;④引流风道处设置与出风气流相平行的平行导风面和与出风气流成一定角度的斜向导风面;⑤所述进气口设有多个,进气口设于外壳的周壁;风机位于排气口的下面,蒸发器位于风机下面,集水槽位于蒸发器下面,散热器位于集水槽下面,散热器位于进气口的上方;风机的机座、蒸发器、集水槽以及散热器与外壳的固定连接;⑥所述的热泵装置包括有储存器以及气液分离器;膨胀阀与储存器连接,储存器与散热器连接;压缩机与气液分离器连接,气液分离器与蒸发器连接;外壳设有控制室,压缩机、气液分离器、储存器以及膨胀阀设于控制室内。
区别技术特征①所起的作用是实现制冷。对比文件2(CN102705897A)公开了一种空气能采暖散热器(参见说明书第5段至第12段、图1),并具体披露了以下技术特征:外壳10(相当于本申请的主机)包括热泵装置,该热泵装置包括有压缩机1、蒸发器5、散热器2、膨胀阀4以及风机6,压缩机1内有制冷剂,压缩机1的冷媒输出接头通过电磁阀8与散热器2连接,散热器2通过电磁阀9与膨胀阀4连接,膨胀阀4通过储存器3与蒸发器5连接,蒸发器5通过气液分离器7与压缩机1连接。由此可见区别特征①已被对比文件2公开,并且该技术特征在对比文件2中所起的作用也是实现蒸发器制冷、散热器制热。因此本领域的技术人员可以从对比文件2得到启示,将对比文件1的主机采用对比文件2中的热泵装置从而实现其目的。
区别技术特征②所起的作用是实现净化空气。对比文件3(CN2762053Y)公开了一种环保节能型空调器(参见说明书第2页第19行至第3页第5行、图1-2),并具体公开了该空调器具有空气净化功能,蒸发器与散热器的翅片1表面涂有催化膜涂层2,该催化膜涂层为纳米二氧化钛涂层,且该复合催化膜涂层在光照下具有更好的杀菌净化空气的功能。上述特征在对比文件3中的作用与其在本申请中的作用相同,都是实现净化空气的作用,对比文件3给出了将上述特征结合到对比文件1的启示。
区别技术特征③所起的作用是实现控制器控制压缩机和风机,集水,结构紧凑。而为了实现控制器控制压缩机和风机,本领域技术人员采用将控制器设计成通过控制线与压缩机以及风机连接,控制器连接有控制面板,控制面板设有控制开关是设计控制器的常用技术手段。
而为了实现集水,本领域技术人员在设计集水结构时采用集水装置设计成包括有集水槽,集水槽设有凹槽、凸台以及引流管,引流管一端连接至净化装置外侧另一端设置在凹槽,凸台内部中空,设置有紫外线灯管,凸台顶部设有透气孔是一种设计集水槽能容置引流管和灯管的常用手段。
而为了实现结构紧凑,本领域技术人员采用将主机设计成上端面设有排气口,主机下部设置有进气口,所述风机、蒸发器以及散热器设于排气口与进气口之间,透气孔与排气口以及进气口连通,集水槽位于蒸发器与散热器之间是设计风扇的主机的常用技术手段;将集水槽设有多层,非最下面一层的集水槽的凹槽的槽底设有排水孔,集水槽之间留有空间,每层集水槽设有多个凹槽以及多个凸台,使集水槽由铝合金板构成,集水槽的表面涂有纳米二氧化钛涂层也是本领域技术人员为了实现结构紧凑设计集水槽、使集水槽能够用于空气净化,根据实际需要的常用技术手段。
区别技术特征④所起的作用是进行出风导流,使气流扩散。本领域技术人员为实现空气导流,根据常规的流体效应原理,可以容易地根据其需要设置无叶风扇的导风面的角度进行导流,即在引流风道处设置与出风气流相平行的平行导风面和与出风气流成一定角度的斜向导风面,其技术效果显而易见。
区别技术特征⑤所起的作用是实现进气口的设置和主体结构紧凑。而为了实现这一目的,将进气口设有多个设于外壳周壁;下面有风机,蒸发器位于风机下面,集水槽位于蒸发器下面,散热器位于集水槽下面,和进气口的上方;风机的机座、蒸发器、集水槽以及散热器与外壳固定连接都是本领域技术人员设计进风口和设计主体内部件的常用技术手段。
区别技术特征⑥所起的作用是实现气体的制冷和散热循环及控制,对比文件2公开了(参见说明书第5段至第12段、图1)热泵装置包括有储存器3以及气液分离器7;膨胀阀4与储存器3连接,与散热器2连接;压缩机1与气液分离器7连接,气液分离器7与蒸发器5连接;上述特征在对比文件2中的作用与其在本申请中的作用相同,都是实现气体的制冷和散热循环。而在此基础上,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将各个部件的位置进行简单的位置变换,如采用将储存器与散热器连接。而为了实现控制,本领域技术人员采用在外壳内设有控制室,压缩机、气液分离器、储存器以及膨胀阀都设于控制室内是设计外壳内结构的常用技术手段。
因此在对比文件1的基础上结合对比文件2、3及上述的常用技术手段得到权利要求1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是显而易见的,因此该权利要求1不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2)权利要求2是引用权利要求1的从属权利要求,对比文件1公开了(参见说明书第24段至第26段、图1)出风圈3(相当于本申请的导流体)为环形。因此,当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时,该权利要求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3)权利要求3、4是引用权利要求1的从属权利要求,其附加技术特征的作用是实现增加排气量和排气过滤。而为了实现这一目的,将排气口设计为环形网状结构且为多个、设置有空气滤棉是本领域技术人员设计排气口的常用技术手段。因此,当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时,这些权利要求也不具备创造性。
(4)权利要求5是引用权利要求4的从属权利要求,其附加技术特征的作用是实现集水槽的布置式结构紧凑。而为了实现这一目的,将多个集水槽,上层集水槽的排水孔对应下层集水槽的凹槽是本领域技术人员设计集水槽的常用技术手段。因此,当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时,该权利要求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5)权利要求6是引用权利要求5的从属权利要求,权利要求7是择一引用了权利要求1-6的从属权利要求,其附加技术特征的作用是实现控制室的设置和水箱的设置。而为了实现这一目的,将控制室设置成位于进气口的下方,控制室设有隔板,将控制室与进气口隔开;接水箱设于外壳外面,外壳设有挂钩,接水箱挂在挂钩上,所述接水箱与引流管连接是本领域技术人员设计控制室和水箱的位置和方式的常用技术手段。因此,当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时,这些权利要求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对复审请求人相关意见的评述
复审请求人在意见陈述书中强调:对比文件1公开的是一种具有制暖和制冷功能的无叶风扇,而本申请利用紫外线灯管与涂于散热器表面的纳米二氧化钛的催化作用,起到净化空气的功能,同时通过散热器、蒸发器、多层集水槽等组件实现空气除湿的效果,对比文件1与本申请要解决的技术问题及技术效果不同;对比文件2是利用循环回路,利用散热器进行热交换实现室内采暖,而本申请的散热器用于加热潮湿空气,进行两次除湿;对比文件3中的二氧化钛涂层具有杀菌功能,但未提供光照,但本申请设置紫外线灯,本领域技术人员不能在对比文件3中毫无疑义的得到本申请的杀菌功能;本申请通过斜向导风面可将出风口挤出的部份气流可改变原有方向并斜向导流,由此可提供向上扩散的气流,从而拉动侧面和后面的气流一起向前运行,提供自然轻柔的风凉效果,而对比文件1-3中并未公开。
对此,合议组认为:
(1)对比文件1公开了一种无叶风扇,也具有散热器和盛水盘,盛水盘中水产生的湿气客观上通过散热器进行除湿。对比文件2公开了一种热交换的循环回路,对比文件3公开了一种空气净化的空调,对比文件1与对比文件2和对比文件3相结合就组成了一种具有空气净化功能,除湿和热交换的无叶风扇, 就能解决本申请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本申请的技术方案实际上是对多个功能模块的集成,并基于此进行的常规设计,因此上述对比文件的结合并无障碍,本领域技术人员基于功能需要,在设置无叶风扇时可以容易地进行实现。
(2)对比文件3公开了利用纳米二氧化钛涂层实现杀菌,另外在说明书第2页第9行公开了“在含紫外线的光照下,复合催化膜会呈现出超亲水性(常称疏水性),使翅片具有自清洁功能”,可见该纳米二氧化钛涂层是是可以在紫外线光照下杀菌的。对于紫外线光源的具体设置方式,本领域技术人员采用在引流管一端连接至净化装置外侧另一端与凹槽,凸台内部中空,设置有紫外线灯管是设计光源的常用技术手段。对于集水机构的具体机构,排气口等部件的具体设置位置,控制器的具体结构等都是本领域技术人员的常用技术手段。
(3)如前所述,本领域技术人员为实现空气导流,根据常规的流体效应原理,可以容易地根据其需要设置无叶风扇的导风面的角度进行导流,即在引流风道处设置与出风气流相平行的平行导风面和与出风气流成一定角度的斜向导风面,其技术效果显而易见,这在无叶风扇的结构选择设计上是常规的选择。
基于上述事实和理由,合议组作出如下复审请求审查决定。
三、决定
维持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7年06月19日对本申请作出的驳回决定。
如对本复审请求审查决定不服,根据专利法第41条第2款的规定,请求人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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