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明创造名称:“双极性波”直流电法勘探方法
外观设计名称:
决定号:189089
决定日:2019-08-30
委内编号:1F264527
优先权日:
申请(专利)号:201610296343.6
申请日:2016-05-06
复审请求人:中国科学院地球化学研究所
无效请求人:
授权公告日:
审定公告日:
专利权人:
主审员:何晓兰
合议组组长:苏爱华
参审员:彭齐治
国际分类号:G01V3/04
外观设计分类号:
法律依据:专利法第22条第3款
决定要点:如果一项权利要求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相对于作为最接近现有技术的对比文件公开的技术方案存在区别特征,但是这些区别特征均是本领域公知常识,则该权利要求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相对于该对比文件与本领域公知常识的结合不具备创造性。
全文:
本复审请求涉及申请号为201610296343.6,名称为“双极性波”直流电法勘探方法”的发明专利申请(下称本申请),本申请的申请日为2016年05月06日,公开日为2016年09月07日,申请人为中国科学院地球化学研究所。
经实质审查,国家知识产权局原审查部门于2018年08月24日发出驳回决定,驳回了本申请,其理由是:权利要求1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驳回决定所依据的文本为:申请人于申请日2016年05月06日提交的说明书第1-85段、说明书附图图1-18、说明书摘要及摘要附图;2017年12月12日提交的权利要求第1项。
驳回决定所针对的权利要求书如下:
“1. 一种“双极性波”直流电法勘探方法,其特征在于,包括:
选择仪器的发射电流形式为双极性波,双极性波在一个供电周期内供入一次正向电流 I和一次负向电流-I;
在第i个供电周期内的正、负向电流供电的t1、t2时间点分别进行两次测量,其中i=1,2,3……n,n为正整数;将第i个供电周期内的正、负向电流供电时测量的数据U 、U-按下式进行计算,
选择n个供电周期,得到n组一维数组U1,U2,…,Ui,…,Un,则按照下式进行计算平均值,即多次测量取平均值,n=1,2,3……,n为正整数
所述的第i个周期内的两次测量具体包括:在第i个供电周期内,正向电流供电时测量(U )
地面上设置一条测线,其中A为供电点,供入正向电流 I,M1~Mn为测点,在t1时间点测量,有一干扰信号位于第i号测点处,所有测点测量的数据可以表示为一个一维数组其中n为正整数;
负向电流供电时测量(U-);
当在A供电点供入负向电流-I时,在t2时间点测量,所有测点测量的数据可以表示为一个一维数组
直流电法的测量装置为二极测量装置、三极测量装置、四极测量装置。”
驳回决定认为:权利要求1相对于对比文件1相比,区别在于:(1)选择n个供电周期,得到n组一维数组U1,U2,…,Ui,…,Un,则按照下式进行计算平均值,即多次测量取平均值,n=1,2,3……,n为正整数;(2)所述的第i个周期内的两次测量具体包括:在第i个供电周期内,正向电流供电时测量(U ),地面上设置一条测线,其中A为供电点,供入正向电流 I,M1~Mn为测点,在t1时间点测量,有一干扰信号位于第i号测点处,所有测点测量的数据可以表示为一个一维数组其中n为正整数;负向电流供电时测量(U-);当在A供电点供入负向电流-I时,在t2时间点测量,所有测点测量的数据可以表示为一个一维数组(3)直流电法的测量装置为二极测量装置、三极测量装置、四极测量装置。上述区别(1)或者是本领域的常规处理方式,或者是本领域技术人员在对比文件1的基础上容易想到;上述区别(2)是本领域技术人员根据实际需求容易得到的;上述区别(3)是本领域技术人员的常规测量方式。因此,权利要求1相对于对比文件1与本领域公知常识的结合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申请人中国科学院地球化学研究所(下称复审请求人)对上述驳回决定不服,于2018年10月22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了复审请求,未修改申请文件。
复审请求人认为:(1)对比文件1的双极性波是在断电期间进行测量的,而本申请的双极性波是在通电的时候测量的,因此本申请和对比文件1双极性波的测量条件不同。本领域技术人员在对比文件1的基础上不能得到本申请“在第i个供电周期内的正、负向电流供电的t1、t2时间点分别进行两次测量”的技术特征的技术启示。本申请和对比文件1测量电压的位置不同,测量的对象不同,本领域技术人员在对比文件1的基础上不能得到本申请“地面上设置一条测线,其中A为供电点,供入正向电流 I,M1~Mn为测点”的技术特征的技术启示。本申请设置了n个测点,且供电点和设置的n个测点在一条线上,对比文件1没有公开该特征,本申请通过设置n个测点,获取地面上不同位置的电位,消除特殊情况的影响,从而使数据更平滑,因此,从技术效果上说,本领域技术人员在对比文件1的基础上不能得到设置测线和测点的相关技术特征的技术启示。(2)对比文件1采用将不同时域的相应二次场进行叠加的方式消除随机干扰,本申请是通过n个供电周期的多次测量取平均值U的方式,提高测量的准确性,从而消除随机干扰。因此,本申请和对比文件1为了消除随机干扰,采取的技术手段不同。并且为了更好地消除干扰信号,本领域技术人员在对比文件1的基础上不能想到“选择n个供电周期,多次测量取平均值的方式”的技术特征。(3)相比对比文件1,权利要求1能够达到的有益效果为:提供了“双极性波”直流电法勘探方法,在直流电法的基础上,直流电法在正、负电流供电期间各测量一次数据,通过简单的数学计算,简单易行,就可以在现行的测量仪器上改动实现,无需在后期的数据预处理上进行计算得到,提高了直流电法勘探方法的测量效率和测量精度。
经形式审查合格,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8年11月09日依法受理了该复审请求,并将其转送至原审查部门进行前置审查。
原审查部门在前置审查意见书中坚持原驳回决定。
随后,国家知识产权局成立合议组对本案进行审理。
合议组于2019年05月15日向复审请求人发出复审通知书,指出:权利要求1相对于对比文件1的区别在于:(1)权利要求1为直流电法勘探方法,两次测量是在第i个供电周期内的正、负向电流供电时的时间点t1、t2进行的测量,所述的第i个周期内的两次测量具体包括:在第i个供电周期内,正向电流供电时测量(U ),地面上设置一条测线,其中A为供电点,供入正向电流 I,M1~Mn为测点,在t1时间点测量,有一干扰信号位于第i号测点处,所有测点测量的数据可以表示为一个一维数组,其中n为正整数;负向电流供电时测量(U-);当在A供电点供入负向电流-I时,在t2时间点测量,所有测点测量的数据可以表示为一个一维数组。(2)选择n个供电周期,得到n组一维数组U1,U2,…,Ui,…,Un,则按照下式进行计算平均值,即多次测量取平均值,n=1,2,3……,n为正整数 。(3)直流电法的测量装置为二极测量装置、三极测量装置、四极测量装置。上述区别(1)是本领域公知常识,并结合参考文献1(《地电场与电法勘探》,李金铭 编著,地质出版社,2005年7月,第216第1段,第271页倒数第4行-第272页第4行)、参考文献2(《地勘单位安全管理与技术》,蒋向明主编,中国矿业大学出版社,2013年8月,第238页)以及参考文献3(《煤田电法勘探》,安徽省煤田地质物测队电法队编,煤炭工业出版社,1976年5月,第255-256页)作为公知常识的证据予以了说明;上述区别(2)是本领域常用技术手段,上述区别(3)是本领域常用的测量仪器。因此,权利要求1相对于对比文件1与本领域公知常识的结合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针对复审请求人的意见,合议组认为:(1)对比文件1和本申请的测量方法确实不同,对比文件1未公开权利要求1中的特征“在第i个供电周期内的正、负向电流供电的t1、t2时间点分别进行两次测量”。但是如上所述,首先,如何有效消除直流电法中的干扰信号是本领域技术人员普遍需要面对的技术问题;其次,根据参考文献1(《地电场与电法勘探》,李金铭 编著,地质出版社,2005年7月,第216页第1段,第271页倒数第4行-第272页第4行)的记载,在现有技术中存在供电方式为“双极性波”直流电法勘探方法;最后,对比文件1给出了利用“双极性波”根据干扰信号对正、负电流影响相同的原理来解决有效消除了干扰信号的技术问题的技术启示。因此,当本领域技术人员面对如何有效消除直流电法中的干扰信号的技术问题时,在对比文件1的技术启示下,容易想到将对比文件1给出的利用“双极性波”消除干扰信号的方法运用于现有的“双极性波”直流电法中来解决如何有效消除直流电法中的干扰信号的技术问题。同时,在使用直流电法进行勘探中,在供电时进行测量是本领域的常规设置,例如参考文献2(《地勘单位安全管理与技术》,蒋向明主编,中国矿业大学出版社,2013年8月,第238页)和参考文献3(《煤田电法勘探》,安徽省煤田地质物测队电法队编,煤炭工业出版社,1976年5月,第255-256页)分别给予了相应的证明。在直流电法具体实施中,地面上设置一条测线和n个测点,在供电点供入正向电流 I时,在t1时间点测量所有测点,将数据表示为一维数组,在供电点供入负向电流-I时,在t2时间点测量所有测点,将数据表示为一维数组,并将供电点和设置的n个测点在一条线上均是本领域的常规设置,这不需要付出创造性的劳动,其带来的技术效果“通过设置n个测点,获取地面上不同位置的电位,消除特殊情况的影响,从而使数据更平滑”是本领域技术人员在对比文件1的基础上结合公知常识可预期的技术效果。(2)获取测量数据时为了消除随机误差或干扰、提高测量准确性,采用多次测量取平均值的方式是本领域的常用技术手段,例如在地震勘探和电法勘探等地球物理勘探中通常会采用多次叠加测量值的方式来抑制随机噪声,提高数据采集的信噪比,并且本领域技术人员知晓当叠加次数为n时,信噪比SNR能够提升。在此基础上,当本领域技术人员面对如何更好地消除多个供电周期的干扰信号,容易想到将每个供电周期获取的测量数据求和取平均值以更好地消除多个供电周期的干扰信号,这不需要付出创造性的劳动,也不会带来预料不到的技术效果。(3)对比文件1采用的也是“双极性波”作为发射电流,把正极性的测量信号与负极性测量信号相减即得两次测量之和来消除干扰信号,相当于通过简单的数学计算即可获得结果,结合本领域公知常识,获得“简单易行、能够在现行的测量仪器上改动实现、无需在后期的数据预处理上进行计算得到、提高直流电法勘探方法的测量效率和测量精度”的技术效果是本领域技术人员可预期的,并非预料不到的技术效果。
复审请求人于2019年06月28日提交了意见陈述书,未修改申请文件。复审请求人认为:(1)本申请与对比文件1的技术领域不同,本申请针对地质结构,而对比文件1针对海水和海底;本申请针对的是地质的静态数据,而对比文件1研究因海水影响造成的海底瞬变电磁,是动态变化;(2)本申请与对比文件1的技术问题不同,本申请需要消除干扰信号以提高直流电法测量的精度,而对比文件1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如何有效地对瞬变电磁场进行正演计算;(3)本申请与对比文件1的技术方案不同,首先对比文件1只是公开了“把正极性信号和负极性信号相减,即得两次测量之和”,并没有公开在t1、t2时间点分别进行两次测量的技术特征,因此,本领域技术人员在对比文件1的基础上得不到在t1、t2时间点分别对正、负向电流供电进行测量的技术启示;其次将每个供电周期获取的测量数据求和取平均值不是本领域常用技术手段;第三,本申请测量的是地面上的直流电位,对比文件1测量的是线圈中的感应电压。
在上述程序的基础上,合议组认为本案事实已经清楚,可以依法作出审查决定。
二、决定的理由
(一)审查文本的认定
在复审程序中,复审请求人未修改申请文件。因此,本复审决定依据的审查文本与驳回决定依据的审查文本相同,即:复审请求人于申请日2016年05月06日提交的说明书第1-85段、说明书附图图1-18、说明书摘要及摘要附图;2017年12月12日提交的权利要求第1项。
(二)专利法第22条第3款
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创造性,是指与现有技术相比,该发明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具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
如果一项权利要求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相对于作为最接近现有技术的对比文件公开的技术方案存在区别特征,但是这些区别特征均是本领域公知常识,则该权利要求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相对于该对比文件与本领域公知常识的结合不具备创造性。
具体到本案:
权利要求1请求保护一种“双极性波”直流电法勘探方法。对比文件1公开了一种海洋瞬变响应理论计算及浅海底瞬变电磁探测技术,与本申请属于相同的地球物理勘探技术领域,并具体公开了(参见第13页第12-14行,第18-19页及图2.3.1):
瞬变电磁场特点:作为场源可利用电偶极子、磁偶极子、接地的供电线或不接地回线等。对这些发射装置通电或断电时,由于形成急剧变化的磁场,在导电介质中形成涡旋的交变电磁场,其结构和频谱在空间上和时间上是连续变化的(参见第13页第12-14行)。
对瞬变电磁测深,在实际应用中,为了有效地抑制观测系统中的直流偏移和超低频噪声的干扰,将不同时域的相应二次场进行叠加,以消除随机干扰,提高信噪比,需要采用周期性脉冲序列连续激发二次场;瞬变电磁测量是时域信号,一般情况下信号的频率范围从0Hz到10KHz或更高。但不论频带宽或窄,必须保留0Hz即直流信号。所以,在整个放大电路中不允许加隔直电容。即前级的失调信号到输出级后会被放大到很大,所以,海底瞬变电磁探测仪器的发射机必须采用双极性发射,在接收机中利用软件计算方法编程,把正极性的信号与负极性信号相减,即得两次测量之和,设测量信号为ε,输入有用信号为 ,工频干扰为 ,系统直流失调为 ,忽略其它干扰则有测量信号为:
(参见第18页倒数第7行-第19页倒数第2段以及图2.3.1)。
将对比文件1公开的上述内容与权利要求1的技术方案相比较可知,对比文件1中的海底瞬变电磁探测仪器的发射机必须采用双极性发射,相当于公开了权利要求1中的“双极性波”勘探方法以及选择仪器的发射电流形式为双极性波;根据图2.3.1可知,对比文件1公开了权利要求1中的双极性波在一个供电周期内供入一次正向电流 I和一次负向电流-I;在接收机中利用软件计算方法编程,把正极性的信号与负极性信号相减,即得两次测量之和,设测量信号为ε,输入有用信号为 ,工频干扰为 ,系统直流失调为 ,忽略其它干扰则有测量信号为,上述两次测量相当于公开了分别进行两次测量,ε 、ε-相当于测量的数据U 、U-,相当于权利要求1中的。
因此,权利要求1与对比文件1相比,区别特征在于:
权利要求1为直流电法勘探方法, 而对比文件1是瞬变电磁探测方法;权利要求1中的两次测
量是在第i个供电周期内的正、负向电流供电时的时间点t1、t2进行的测量,而对比文件1中的瞬变电磁法是在电流切断后进行测量;权利要求1中的所述的第i个周期内的两次测量具体包括:在第i个供电周期内,正向电流供电时测量(U ),地面上设置一条测线,其中A为供电点,供入正向电流 I,M1~Mn为测点,在t1时间点测量,有一干扰信号位于第i号测点处,所有测点测量的数据可以表示为一个一维数组, 其中n为正整数;负向电流供电时测量(U-);当在A供电点供入负向电流-I时,在t2时间点测量,所有测点测量的数据可以表示为一个一维数组 。(2)选择n个供电周期,得到n组一维数组U1,U2,…,Ui,…,Un,则按照下式进行计算平均值,即多次测量取平均值,n=1,2,3……,n为正整数 。
(3)直流电法的测量装置为二极测量装置、三极测量装置、四极测量装置。
基于上述区别特征,可以确定该权利要求相对于对比文件1实际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1)如何有效消除直流电法中的干扰信号;(2)如何更好地消除多个供电周期的干扰信号;(3)如何选择测量装置的具体形式。
对于上述区别特征(1),
首先,虽然对比文件1是对海洋进行勘探,利用的瞬变电磁探测方法,但是其也是属于地球物理电法勘探技术领域,直流电法也属于地球物理电法勘探的技术领域,两者都是本领域技术人员常用的电法勘探方法。并且,在电法勘探技术领域中,无论是对比文件1中的瞬变电磁探测方法,还是本申请中的直流电法,均存在消除干扰信号的需求。因此,如何有效消除直流电法中的干扰信号是本领域技术人员普遍需要面对的技术问题。
其次,参考文献1(《地电场与电法勘探》,李金铭 编著,地质出版社,2005年7月,第216第1段,第271页倒数第4行-第272页第4行)公开了:激发极化法(简称激电法)是以地壳中不同岩、矿石的激电效应差异为物质基础,通过观测与研究人工建立的直流(时间域)或交流(频率域)激电场的分布规律进行找矿和解决地质问题的一组电法勘探分支方法;直流激电法对发送机的基本要求如下:(1)短脉宽的标准供电制式,即占空比为1:1的正反向供电方式(以供电周期8s为例:正向供电2s,停电2s,反向供电2s,停电2s)。标准供电制式的供电周期一般为4s、8s、16s、32s四种。根据参考文献1公开的内容可知,直流激电法可采用占空比为1:1的正反向供电方式,即双极性波的供电方式。直流激电法属于直流电法的下位概念,因此,供电方式为“双极性波”直流电法勘探方法属于现有的常规电法勘探技术。
最后,根据对比文件1公开的上述内容可知,其通过发射双极性波,对正向和反向电流分别供电后获得测量数据进行相减,能够把有用信号无损提取出来的同时有效消除了干扰信号,获得了提高测量效率和测量精度的技术效果,即对比文件1给出了利用“双极性波”根据干扰信号对正、负电流影响相同的原理来解决有效消除了干扰信号的技术问题的技术启示。因此,当本领域技术人员面对如何有效消除直流电法中的干扰信号的技术问题时,在对比文件1的技术启示下,容易想到将对比文件1给出的利用“双极性波”消除干扰信号的方法运用于现有的“双极性波”直流电法中来解决如何有效消除直流电法中的干扰信号的技术问题。
同时,在直流电法中,在供电时进行测量是本领域的常规设置,例如参考文献2(《地勘单位安全管理与技术》,蒋向明主编,中国矿业大学出版社,2013年8月,第238页)公开了:电阻率法,其工作方法一般是在地面布设一定数量的电极,有供电电极和测量电极,通过在供电时观测电极间的电流和电位差计算视电阻率并进而研究地层的电性特征;参考文献3(《煤田电法勘探》,安徽省煤田地质物测队电法队编,煤炭工业出版社,1976年5月,第255-256页)公开了:当被探测的矿体导电率比围岩导电率大得较多时,在其天然或人工露头处通入较强直流电,则整个矿体带电。如图10-1所示,矿体充电后,由于其导电性能良好,可近似地看为一等电位体,而在其周围介质中产生一电场。该电场反映在地面,则表现为矿体距离地面最近处电位最高,而距离矿体越远,则电位越低,当远到不受矿体产生的电场影响时,则其人工电场所产生的电场即可视为零,而所观测到的电场即为正常的大地电场,从而可确定出矿体范围、倾向以致矿体的埋藏深度等。图10-1中的测量电极必然是在供电时进行测量。上述两篇参考文献中的电阻率法和充电法均属于直流电法,其均是在供电时进行测量。
在此基础上,本领域技术人员在使用直流电法进行勘探时容易想到,在第i个供电周期内的正、负向电流供电的t1、t2时间点分别进行两次测量,并将第i个供电周期内的正、负向电流供电时测量的数据按照计算以消除干扰。具体地,在测量时,地面上设置一条测线和n个测点,在供电点供入正向电流 I时,在t1时间点测量所有测点,将数据表示为一维数组,在供电点供入负向电流-I时,在t2时间点测量所有测点,将数据表示为一维数组,以及i和n取正整数是本领域的常规设置,同时有一干扰信号位于第i号测点处是本领域的公知常识。
对于上述区别特征(2),
获取测量数据时为了消除随机误差或干扰、提高测量准确性,采用多次测量取平均值的方式是本领域的常用技术手段。在此基础上,当本领域技术人员面对如何更好地消除多个供电周期的干扰信号,容易想到将多个供电周期获取的测量数据求和取平均值以更好地消除多个供电周期的干扰信号,这不需要付出创造性的劳动,也不会带来预料不到的技术效果。
对于上述区别特征(3),
二极测量装置、三极测量装置、四极测量装置均是本领域中常用的直流电法的测量仪器,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根据需要选择使用,这不需要付出创造性的劳动,也不会带来预料不到的技术效果。
因此,在对比文件1的基础上结合本领域公知常识得到权利要求1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对于本领域的技术人员来讲是显而易见的,权利要求1不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不具备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规定的创造性。
2、对于复审请求人的上述意见,合议组认为:
关于技术领域,如上针对区别(1)的评述,虽然本申请针对的是地质结构的探测,对比文件1
针对的是海水和海底的探测,但是它们都属于地球物理勘探的技术领域,本领域技术人员面对不同地貌,容易想到从同属于地球物理勘探领域的其它地貌探测中寻求技术手段,并且均是电法勘探的技术,例如参考文献4(《地质大辞典》(五),地质普查勘探技术方法分册下册(地球物理勘探、地球化学探矿),地质矿产部地质辞典办公室编辑,地质出版社,2005年6月,第47页)公开了:电法勘探是根据岩石和矿石电学性质(如导电性、电化学活动性、导磁性和介电性,即所谓“电性差异”)来找矿和研究地质构造的一组地球物理勘探方法。它是通过仪器观测人工的、天然的电场或交变电磁场,分析、解释这些场的特点和规律达到找矿勘探的目的。电法勘探分为两大类,研究直流电场的,统称为直流电法,包括有电阻率法、充电法、自然电场法和直流激发极化法等;研究交变电磁场的,统称为交流电法,包括有交流激发极化法、电磁法、大地电磁场法、无线电波透视法和微波法等。按工作场所的差别,电法勘探又分为地面电法、坑道和井中电法、航空电法、海洋电法等。
在同属于地球物理勘探电法勘探技术的前提下,它们均存在消除对测量中的电信号造成干扰的信号的需求。对比文件1恰给出了通过选择发射电流形式为双极性波发射根据干扰信号对正、负电流影响相同的原理来消除干扰信号的技术启示,同时根据如上参考文献1《地电场与电法勘探》,李金铭 编著,地质出版社,2005年7月,第216第1段,第271页倒数第4行-第272页第4行)公开的内容可知,供电方式为“双极性波”直流电法勘探方法属于现有的常规电法勘探技术。因此,当本领域技术人员面对如何有效消除直流电法中的干扰信号的技术问题时,在对比文件1的技术启示下,容易想到将对比文件1给出的利用“双极性波”消除干扰信号的方法运用于现有的“双极性波”直流电法中来解决如何有效消除直流电法中的干扰信号的技术问题。
关于技术问题,本申请解决的技术问题是能够把有用信号无损提取出来,同时可以有效消除随
机干扰信号的“双极性波”直流电法勘探方法;对比文件1公开的“双极性同步采样对噪声的抑制作用”部分的技术方案实质上也可解决把在勘探中能够把有用信号无损提取出来,同时可以有效消除随机干扰信号的技术问题,即从消除干扰信号方面来考虑,本申请和对比文件1公开的“双极性同步采样对噪声的抑制作用”部分所解决的技术问题是一致的,均是用于消除干扰信号以提高测量精度。至于应用技术领域的不同,详细参见如上(1)的评述。
关于技术方案,首先,对比文件1公开了“把正极性的信号与负极性信号相减,即得两次测量
之和,如图2.3.1所示。在一个周期中两次测量的基本条件一致,缓慢变化的噪声信号在两次测量中基本上维持不变,相减后即为零,这样既可消除外部由于海水运动等原因造成的缓慢变化的噪声,也可消除仪器放大回路的直流失调信号对测量的影响(参见第19页)”,并且根据图2.3.1的采集波形V(t)可以看出,其在一个周期内的两个时间点进行了两次测量。关于区别特征“权利要求1中的两次测量是在正、负向电流供电时的时间点t1、t2进行的测量,而对比文件1中是在电流切断后进行测量”的评述详细参见区别(1)的评述,在此不再赘述。其次,采用多次测量取平均值以消除多个供电周期的干扰信号是测量学中常用的消除误差的技术手段,例如参考文献5(“十二五”本科国家级规划教材《测量学》(第五版),程效军等编著,同济大学出版社,第125页第1段,2016年1月)公开了:当观测次数无限增大时,观测值的算术平均值在理论上趋近于该值的真值。在实际工作中,不可能对某一值进行无限次的观测,但是将有限个观测值的算术平均值作为该量的最或然值,由于偶然误差的抵消性,可以不同程度地向真值逼近,即提高该量的观测精度。上述公知常识的证据也说明采用多次测量取平均值的方式以更好地提高测量精度是本领域常用技术手段;关于两者测量对象的不同,详细参见如上意见(1)的评述,关于测量电压位置的不同,测量地面上的直流电位是直流电法的常规设置,如上参考文献2(《地勘单位安全管理与技术》,蒋向明主编,中国矿业大学出版社,2013年8月,第238页)公开了电阻率法,参考文献3(《煤田电法勘探》,安徽省煤田地质物测队电法队编,煤炭工业出版社,1976年5月,第255-256页)公开了充电法,其均属于直流电法,且均是测量地面上的直流电位。
因此,复审请求人的上述意见合议组不予支持。
三、决定
维持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8年08月24日对本申请作出的驳回决定。
如对本复审请求审查决定不服,根据专利法第41条第2款的规定,请求人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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