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明创造名称:一种双模智能空调管控系统
外观设计名称:
决定号:189084
决定日:2019-09-03
委内编号:1F267663
优先权日:
申请(专利)号:201610180232.9
申请日:2016-03-25
复审请求人:宁波大红鹰学院
无效请求人:
授权公告日:
审定公告日:
专利权人:
主审员:杨静
合议组组长:尹海娥
参审员:许凌云
国际分类号:G05B19/042
外观设计分类号:
法律依据:专利法第22条第3款
决定要点
:如果一项权利要求与作为最接近现有技术的对比文件相比存在区别技术特征,这些区别技术特征或被其他对比文件公开,或是本领域技术人员在对比文件公开内容的基础上容易想到的,或是本领域的常规技术手段,则该权利要求相对于现有技术不具备创造性。
全文:
本复审请求涉及申请号为201610180232.9,名称为“一种双模智能空调管控系统”的发明专利申请(下称本申请)。本申请的申请日为2016年03月25日,公开日为2016年05月25日,申请人为宁波大红鹰学院。
经实质审查,国家知识产权局原审查部门审查员于2018年09月19日以权利要求1-9不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3款的规定为由作出驳回决定,驳回了本申请。其中引用了如下对比文件:
对比文件1:CN104635658A,公开日为2015年05月20日;
对比文件2:CN102261721A,公开日为2011年11月30日。
驳回决定所依据的文本为申请日2016年03月25日提交的说明书第1-90段、说明书附图1-2、说明书摘要、摘要附图,2018年01月11日提交的权利要求第1-9项。驳回决定所针对的权利要求书如下:
“1. 一种双模智能空调管控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系统包括:
若干空调和/或空调组;
若干控制器,与所述空调或所述空调组一一对应连接,用以控制所述空调或所述空调组以及获取所述空调或所述空调组的运行状态数据和环境数据;
智能路由器,与所述控制器相连,用以传送所述运行状态数据和所述环境数据;
控制平台,与所述智能路由器相连,用以对所述运行状态数据和所述环境数据进行分析并发出控制信号;
其中,所述控制器与智能路由器之间、所述智能路由器与所述控制平台之间采用电力线或无线的方式进行通信;
所述控制平台包括:
分类模块,与所述智能路由器相连,用以对所述运行状态数据和所述环境数据进行分类;
存储模块,与所述分类模块相连,用以对所述分类模块分类后的数据进行存储;
统计模块,与所述存储模块相连,用以根据分类后的数据获取不同所述空调或所述空调组的最高/最低温度和/或日用电量信息和/或月用电量信息和/或能耗信息;
报警单元,与所述统计模块相连,用以于出现异常信息时发出警报;
控制模块,分别与所述统计模块以及所述智能路由器李恩姬额, 用以根据统计模块的统计结果向所述智能路由器发出所述控制信号。
2.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双模智能空调管控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控制器包括:
通信模块,与智能路由器相连,用以数据的接收和发送;
MCU芯片,与所述通信模块相连,用以发送上电指令、断电指令以及对数据进行采集计算;
继电器模块,与所述MCU芯片以及所述通信模块相连,用以接收所述MCU芯片发送的所述上电指令或所述断电指令以控制所述空调或所述空调组的开启或关闭;
计量模块,与所述MCU芯片以及所述空调或所述空调组相连,用以采集所述空调或所述空调组的用电量信息。
3. 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双模智能空调管控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控制器还包括温度设置模块,与所述空调或所述空调组相连,用以对所述空调或所述空调组的运行温度进行设置。
4. 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双模智能空调管控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控制器还包括红外模块,与所述空调或所述空调组相连,用以接收红外指令以控制所述空调或所述空调组的开关机或调节运行温度。
5. 根据权利要求3或4所述的双模智能空调管控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控制器还包括电源模块,所述电源模块分别与所述通信模块、所述MCU芯片、所述继电器模块以及所述计量模块相连,用以向所述控制器供电。
6. 根据权利要求5所述的双模智能空调管控系统,其特征在于, 所述控制器还包括环境监控模块,所述环境监控模块分别与所述MCU芯片以及所述电源模块相连,用以对所述控制器所在的周围环境进行监控以获取环境数据。
7. 根据权利要求6所述的双模智能空调管控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环境数据包括环境温度信息和/或电源电压信息和/或空调故障信息。
8. 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双模智能空调管控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运行状态数据包括所述用电量信息和/或空调温度设置信息。
9.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双模智能空调管控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系统还包括显示器,所述显示器与所述统计模块相连。”
驳回决定认为,1、权利要求1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与对比文件1公开的技术方案相比较,其区别技术特征为:(1)本权利要求为双模管控系统,且其空调和控制器都为若干个,其还能够采集空调的运行状态数据,并将其数据传输以及根据其数据和环境数据进行分析发出控制信号;其控制器与智能路由器之间,智能路由器与控制平台之间采用电力线或无线的方式进行通信;(2)本权利要求的控制平台还包括分类模块,与智能路由器相连,用于对运行状态数据和环境数据进行分类;存储模块,与分类模块相连,用于对分类模块分类后的数据进行存储;统计模块与存储模块相连,用以根据分类后的数据获取不同空调的最高温度;报警单元,与统计模块相连,用以于出现异常信息时发出报警。区别技术特征(1)部分被对比文件2公开,其他技术特征为本领域技术人员常用的技术手段。区别技术特征(2)为本领域技术人员常用的技术手段。在对比文件1的基础上结合对比文件2以及本领域的常用技术手段,得出权利要求1的技术方案,对本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来说是显而易见的,因此权利要求1不具备创造性。2、从属权利要求2-9直接或间接引用权利要求1,其附加技术特征或被对比文件1、对比文件2公开,或为本领域技术人员常用的技术手段,因而也不具备创造性。
申请人宁波大红鹰学院(下称复审请求人)对上述驳回决定不服,于2018年12月03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了复审请求,未修改申请文件。
复审请求人认为:权利要求1与对比文件1的区别特征至少包括控制平台的具体构成。对比文件1并没有公开控制平台的具体结构,根据对比文件1公开的技术特征直接推断出控制平台的全部构成是不合理的,至少基于对比文件2无法推断出分类模块以及相关的分类方法。对比文件2公开了一种分体空调联网测控方法及装置,对比文件2也并未公开控制平台。不能认同上述区别特征为公知常识。应用上述区别特征能够在控制平台内先对数据进行分类再进行分类统计,能够提升统计的针对性和准确性。
经形式审查合格,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8年12月17日依法受理了该复审请求,并将其转送至原审查部门进行前置审查。
原审查部门在前置审查意见书中坚持原驳回决定。
随后,国家知识产权局成立合议组对本案进行审理。
合议组于2019年05月14日向复审请求人发出复审通知书,指出:1、权利要求1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与对比文件2公开的内容相比,区别特征在于:(1)系统还包括空调组,控制器与空调组一一对应连接;采用智能路由器传送数据,智能路由器与控制平台之间采用电力线或无线方式通信;(2)控制平台对运行状态数据和环境数据进行分析;控制平台中的存储模块与分类模块相连,对分类后的数据进行存储;控制平台还包括统计模块,与存储模块相连,根据分类后的数据获取不同空调或空调组的最高/最低温度和/或日用电量信息和/或月用电量信息和/或能耗信息;控制平台还包括报警模块,与统计模块相连,用以于出现异常信息时发出警报;控制模块还和统计模块相连,根据统计模块的统计结果发出控制信号。区别特征(1)部分被对比文件1公开,部分是本领域的常规选择。区别特征(2)部分是本领域技术人员在对比文件2公开内容的基础上容易想到的,部分是本领域的常规技术手段。因此在对比文件2的基础上结合对比文件1及本领域公知常识得到权利要求1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对本领域技术人员而言是显而易见的,权利要求1不具备创造性。2、从属权利要求2-9直接或间接引用权利要求1,其附加技术特征或被对比文件2公开,或为本领域技术人员的常规选择,因而也不具备创造性。
针对上述复审通知书,复审请求人于2019年06月20日提交了意见陈述书,同时提交了权利要求书的全文修改替换页,在权利要求1中加入特征“所述控制器将所述运行状态数据与所述环境数据转换为对应格式后,通过所述智能路由器传递至所述控制平台,所述控制平台对所述运行状态数据与所述环境数据进行处理,生成所需要的各种数据档案,以对各个所述空调和/或所述空调组进行档案管理”。修改后的权利要求1内容如下:
“1. 一种双模智能空调管控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系统包括:
若干空调和/或空调组;
若干控制器,与所述空调或所述空调组一一对应连接,用以控制所述空调或所述空调组以及获取所述空调或所述空调组的运行状态数据和环境数据;
智能路由器,与所述控制器相连,用以传送所述运行状态数据和所述环境数据;
控制平台,与所述智能路由器相连,用以对所述运行状态数据和所述环境数据进行分析并发出控制信号;
其中,所述控制器与智能路由器之间、所述智能路由器与所述控制平台之间采用电力线或无线的方式进行通信;
所述控制平台包括:
分类模块,与所述智能路由器相连,用以对所述运行状态数据和所述环境数据进行分类;
存储模块,与所述分类模块相连,用以对所述分类模块分类后的数据进行存储;
统计模块,与所述存储模块相连,用以根据分类后的数据获取不同所述空调或所述空调组的最高/最低温度和/或日用电量信息和/或月用电量信息和/或能耗信息;
报警单元,与所述统计模块相连,用以于出现异常信息时发出警报;
控制模块,分别与所述统计模块以及所述智能路由器李恩姬额,用以根据统计模块的统计结果向所述智能路由器发出所述控制信号;
所述控制器将所述运行状态数据与所述环境数据转换为对应格式后,通过所述智能路由器传递至所述控制平台,所述控制平台对所述运行状态数据与所述环境数据进行处理,生成所需要的各种数据档案,以对各个所述空调和/或所述空调组进行档案管理。”
复审请求人认为,本申请权利要求1与对比文件2之间至少存在以下区别技术特征:所述控制器将所述运行状态数据与所述环境数据转换为对应格式后,通过所述智能路由器传递至所述控制平台,所述控制平台对所述运行状态数据与所述环境数据进行处理,生成所需要的各种数据档案,以对各个所述空调和/或所述空调组进行档案管理。在本申请中控制平台不但对数据进行存储、显示并发出控制信号之后,还对运行状态数据与环境数据进行处理,生成所需要的各种数据档案,以对各个空调和/或所述空调组进行档案管理。在对比文件2中没有涉及到需要对上述区别技术特征的相关启示,也没有公开上述区别技术特征。
在上述程序的基础上,合议组认为本案事实已经清楚,可以作出审查决定。
二、决定的理由
审查文本的认定
在复审程序中,复审请求人于2019年06月20日提交了权利要求书全文的修改替换页,经审查,其修改符合专利法第33条及实施细则第60条第1款的规定。因此本复审决定所依据的文本为:申请日2016年03月25日提交的说明书第1-90段、说明书附图1-2、说明书摘要、摘要附图,2019年06月20日提交的权利要求第1-9项。
关于创造性
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创造性,是指与现有技术相比,该发明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
如果一项权利要求与作为最接近现有技术的对比文件相比存在区别技术特征,这些区别技术特征或被其他对比文件公开,或是本领域技术人员在对比文件公开内容的基础上容易想到的,或是本领域的常规技术手段,则该权利要求相对于现有技术不具备创造性。
具体到本案:
1)、权利要求1请求保护一种双模智能空调管控系统。对比文件2公开了一种分体空调联网测控方法及装置,具体公开了如下内容(参见说明书60-78段、附图1-3):装置包括若干个与对应分体空调相连的控制插座、电力线、远程智能服务器、数据服务器和远程客户端,所有控制插座被分成若干个控制节点组,所述每个控制节点组内的各个控制插座分别通过电力线与远程智能服务器连接,所述远程智能服务器、数据服务器、远程客户端通过 LAN/WAN依次连接;所述控制插座、远程智能服务器、数据服务器和远程客户端均至少为1个。控制插座包括:MCU控制器,用于数据采集、存储和执行调控指令;电力线传输模块,用于电力线数据传输;开关电源,用于对控制插座中控制器和电路供电;温湿度传感器,用于测量室内温湿度;功率测量模块,用于测量空调即时功率;继电器输出模块,用于控制分体空调电源;数码管显示模块,用于显示累计用电量和采集的温湿度;红外发送器,用于遥控分体空调;红外接收器,用于学习分体空调控制码值;功能键模块,用于功能选择和参数设置。所述MCU控制器分别与温湿度传感器、功率测量模块、继电器输出模块、数码管显示模块、红外发送器、 红外接收器和功能键模块连接。各个控制插座定时采集所连接分体空调的开关状态、即时功率、累计运行时间、累计用电量和室内温湿度,并将数据定时发送到远程智能服务器,数据服务器定时从远程智能服务器读取采集数据并将数据存储到其内的数据库中,远程客户端定时从数据库中读取采集数据并显示;用户根据显示信息判断是否需要调控,如果需要调控则在远程客户端上输入调控指令,远程客户端将此调控指令传送到远程智能服务器,远程智能服务器接着传送给相应地址编码的控制插座内的电力线传输模块,相应电力线传输模块将调控指令传送给对应控制插座内的控制器,控制器根据调控指令和对应的控制码值,对其连接的分体空调进行启停、设定温度、风速和其他参数控制。正常使用空调时,可通过远程客户端实时监测空调运行的开关状态、即时功率、累计运行时间、累计用电量和室内温湿度,及时了解空调运行状态、故障记录和能耗状况;可通过远程客户端调节分体空调风速和设置温度上下限,进行恒温控制,或根据气候变化动态调节室内温湿度;为提高使用舒适性,可通过远程客户端预约开机预冷或预热;可根据空调使用时间段,定时自动开关机;在非正常使用或者节假日期间,对那些暂时不需要使用的分体空调,可通过远程客户端发送强制关机调控指令给相应地址编码的分体空调控制插座,停止给相应的分体空调供电;当需要临时使用指定分体空调时,也可通过远程客户端给指定分体空调临时供电。
将对比文件2公开的内容与本申请权利要求1相比可知,对比文件2中的分体空调联网测控装置可由远程客户端向控制插座发送控制指令,控制插座包括继电器输出模块用于控制分体空调电源,还包括红外发送器用于遥控分体空调,可见其公开了一种双模智能空调管控系统。
对比文件2中包括若干个与分体空调相连的控制插座,控制插座内的控制器根据调控指令对其连接的空调进行启停、设定温度、风速和其他参数控制,控制插座定时采集所连接分体空调的开关状态、即时功率、累计运行时间、累计用电量和室内温湿度。其中控制插座相当于权利要求1中的控制器,可见对比文件2公开了系统包括若干空调;若干控制器,与空调一一对应连接,用于控制空调以及获取空调的运行状态数据和环境数据。
对比文件2中各个控制插座分别通过电力线与远程智能服务器连接,远程智能服务器、数据服务器、远程客户端通过LAN/WAN依次连接,控制插座将数据发送到远程智能服务器,远程智能服务器作为LonTalk协议和TCP/IP协议转换器,数据服务器从远程智能服务器读取采集数据并将其存储到其内的数据库中,远程客户端从数据库中读取采集数据并显示;可通过远程客户端实时监测空调运行的开关状态、即时功率、累计运行时间、累计用电量和室内温湿度,及时了解空调运行状态、故障记录和能耗状况;可通过远程客户端调节分体空调风速和设置温度上下限。其中远程智能服务器对应于权利要求1中的智能路由器,与控制器相连,用以传送运行状态数据和环境数据。远程客户端与数据服务器构成了如权利要求1中的控制平台,与远程智能服务器通信连接,用以对运行状态数据和环境数据进行存储和显示,并发出控制信号。控制器与远程智能服务器之间采用电力线进行通信。
对比文件2中,远程客户端将调控指令传送到远程智能服务器,接着传送给控制插座内的控制器,对其连接的分体空调进行控制,可见控制平台包括控制模块,与远程智能服务器连接,用以向远程智能服务器发出控制信号。数据服务器从远程智能服务器读取采集数据并将数据存储到其内数据库中,远程客户端从数据库中读取采集数据并显示,数据包括空调运行的开关状态、即时功率、累计运行时间、累计用电量和室内温湿度这样的多种类型的数据,其控制平台必然包括分类模块,与远程智能服务器相连,用以对运行状态数据和环境数据进行分类。控制平台还包括存储模块,对数据进行存储。
权利要求1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与对比文件2公开的内容相比,区别特征在于:(1)系统还包括空调组,控制器与空调组一一对应连接;控制器将运行状态数据与环境数据转换为对应格式后,通过智能路由器传递至控制平台;智能路由器与控制平台之间采用电力线或无线方式通信;(2)控制平台对运行状态数据和环境数据进行分析;控制平台中的存储模块与分类模块相连,对分类后的数据进行存储;控制平台还包括统计模块,与存储模块相连,根据分类后的数据获取不同空调或空调组的最高/最低温度和/或日用电量信息和/或月用电量信息和/或能耗信息;控制平台还包括报警模块,与统计模块相连,用以于出现异常信息时发出警报;控制模块还和统计模块相连,根据统计模块的统计结果发出控制信号;控制平台对运行状态数据和环境数据进行处理,生成所需要的各种数据档案,以对各个所述空调和/或所述空调组进行档案管理。
因此,权利要求1请求保护的方案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是:如何实现对多个空调的控制,选择通信方式,控制平台如何对数据进行处理以进行控制。
对于区别特征(1),对比文件2中公开了可对多个分体空调进行控制,在控制对象为多个的情况下,对其进行分组,控制器与空调组一一对应连接,这是本领域的常规技术手段。对比文件2中公开了采用远程智能服务器进行协议转换,以实现控制器向控制平台传送运行状态数据和环境数据,远程智能服务器与控制器之间通过电力线进行通信。对比文件1公开了一种室内节能系统(参见说明书16-23段),包括控制主机、无线传感器设备、控制终端、电表、继电器和受控设备,受控设备包括空调。控制终端包括微机和移动设备,微机可包括平板电脑和PC机(相当于控制平台),通过互联网和路由器(相当于智能路由器)与控制主机(相当于控制器)连接。可见,对比文件1给出了采用智能路由器传送数据的技术启示,本领域技术人员有动机将其用于对比文件2中解决其技术问题。此时,对比文件2中的控制器先将数据转换为对应格式后,再通过智能路由器进行传递,对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是显而易见的。而智能路由器与控制平台之间采用电力线或无线方式通信,也是本领域的常规选择。
对于区别特征(2),首先,要对多种类型的数据进行存储显示,必然要对其进行分类。存储模块对分类后的数据进行存储是显而易见的。其次,对比文件2中公开了远程客户端从数据库中读取采集数据并显示,实时监测空调运行的开关状态、即时功率、累计运行时间、累计用电量和室内温湿度,用户可根据显示信息判断是否需要调控,如果需要调控则在远程客户端输入调控指令。并且可根据气候变化动态调节室内温湿度,可根据空调使用时间段定时自动开关机,在非正常使用期间停止给相应的分体空调供电。可见,根据对比文件2公开的内容,在控制平台端,用户可根据监测到的多种类型的数据,对空调进行灵活控制。并且对比文件2也是针对多个分体空调进行远程监控,涉及的数据显然包括多个空调的多种类型数据,远程客户端与数据服务器也是在客观上具有较强数据处理能力的设备。在此基础上,控制平台对这些数据进行统计分析,根据分类后的数据获取不同空调或空调组的最高/最低温度和/或日用电量信息和/或月用电量信息和/或能耗信息,这是本领域技术人员根据需要可以自行设定的,无需付出创造性劳动,也没有产生意料不到的技术效果。控制模块与统计模块相连并根据统计结果发出控制信号,也是在对比文件2已经公开了用户根据监测到的数据对空调进行控制的基础上,是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的。此外,设置报警单元并将其与统计模块相连用于出现异常信息时发出警报,也是本领域的常规技术手段。对比文件2公开了数据服务器从远程智能服务器读取采集数据并将其存储到其内的数据库中,远程客户端从数据库中读取采集数据并显示。即对比文件2中公开了采用数据库对数据进行存储管理。而根据需要对数据处理生成所需的各种数据档案,以对数据来源进行档案管理,则是本领域的一种常规技术手段。
对于复审请求人于2019年06月20日提交的意见陈述,合议组认为:对数据处理生成各种数据档案、进行档案管理,这是数据存储管理中的常规技术手段。对比文件2已经公开了对多个分体空调的测控,获取并利用数据库存储其多种运行状态数据与环境数据,可以根据需要对数据进行档案管理对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是显而易见的。无需付出创造性劳动,也没有产生意料不到的技术效果,不能够成为本申请具备创造性的理由。合议组对复审请求人的主张不予支持。
因此在对比文件2的基础上结合对比文件1及本领域公知常识得到权利要求1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对本领域技术人员而言是显而易见的,权利要求1不具备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2)、从属权利要求2进一步限定了“所述控制器包括:通信模块,与智能路由器相连,用以数据的接收和发送;MCU芯片,与所述通信模块相连,用以发送上电指令、断电指令以及对数据进行采集计算;继电器模块,与所述MCU芯片以及所述通信模块相连,用以接收所述MCU芯片发送的所述上电指令或所述断电指令以控制所述空调或所述空调组的开启或关闭;计量模块,与所述MCU芯片以及所述空调或所述空调组相连,用以采集所述空调或所述空调组的用电量信息”。
对比文件2公开了(参见说明书62段)控制插座包括:MCU控制器(相当于MCU芯片),用于数据采集、存储和执行调控指令;电力线传输模块(相当于通信模块),用于电力线数据传输;开关电源,用于对控制插座中控制器和电路供电;温湿度传感器,用于测量室内温湿度;功率测量模块(相当于计量模块),用于测量空调即时功率;继电器输出模块(相当于继电器模块),用于控制分体空调电源;数码管显示模块,用于显示累计用电量和采集的温湿度;红外发送器,用于遥控分体空调;红外接收器,用于学习分体空调控制码值;功能键模块,用于功能选择和参数设置。所述MCU控制器分别与温湿度传感器、功率测量模块、继电器输出模块、数码管显示模块、红外发送器、 红外接收器和功能键模块连接。因此在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有创造性的基础上,该权利要求也不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3款关于创造性的规定。
3)、从属权利要求3进一步限定了“所述控制器还包括温度设置模块,与所述空调或所述空调组相连,用以对所述空调或所述空调组的运行温度进行设置”。对比文件2公开了(参见说明书62段)控制插座包括功能键模块,用于功能选择和参数设置。对于空调控制装置来说,选择的功能和设置的参数可为运行温度是显而易见的。因此在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有创造性的基础上,该权利要求也不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3款关于创造性的规定。
4)、从属权利要求4进一步限定了“所述控制器还包括红外模块,与所述空调或所述空调组相连,用以接收红外指令以控制所述空调或所述空调组的开关机或调节运行温度”。
对比文件2公开了(参见说明书62,77段)控制插座包括红外发送器,用于遥控分体空调,红外接收器,用于学习分体空调控制码值。调控指令包括启停、风速、设定温度和其他参数控制。因此在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有创造性的基础上,该权利要求也不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3款关于创造性的规定。
5)、从属权利要求5进一步限定了“所述控制器还包括电源模块,所述电源模块分别与所述通信模块、所述MCU芯片、所述继电器模块以及所述计量模块相连,用以向所述控制器供电”。
对比文件2公开了(参见说明书62段、附图3)控制插座包括开关电源(相当于电源模块),用于对控制插座中控制器和电路供电,从附图3可以看出,开关电源与电力线传输模块(相当于通信模块)、MCU控制器(相当于MCU芯片)、继电器输出模块(相当于继电器模块)及功率测量模块(相当于计量模块)相连。因此在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有创造性的基础上,该权利要求也不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3款关于创造性的规定。
6)、从属权利要求6进一步限定了“所述控制器还包括环境监控模块,所述环境监控模块分别与所述MCU芯片以及所述电源模块相连,用以对所述控制器所在的周围环境进行监控以获取环境数据”。
对比文件2公开了(参见说明书62段)控制插座包括温湿度传感器(相当于环境监控模块)用于测量室内温湿度,从附图3可以看出温湿度传感器分别与MCU控制器与开关电源相连。因此在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有创造性的基础上,该权利要求也不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3款关于创造性的规定。
7)、从属权利要求7进一步限定了“所述环境数据包括环境温度信息和/或电源电压信息和/或空调故障信息”。
对比文件2公开了(参见说明书62段)控制插座包括温湿度传感器用于测量室内温湿度,可见其公开了环境数据包括环境温度信息。环境数据还可以包括电源电压信息、空调故障信息,这是本领域技术人员根据需要所作的常规选择。因此在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有创造性的基础上,该权利要求也不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3款关于创造性的规定。
8)、从属权利要求8进一步限定了“所述运行状态数据包括所述用电量信息和/或空调温度设置信息”。
对比文件2公开了(参见说明书62,73段)功率测量模块测量空调的即时功率,根据即时功率可获得空调用电量。可见其公开了运行状态数据包括用电量信息。运行状态数据还可以包括空调温度设置信息,这是本领域技术人员根据需要所作的常规选择。因此在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有创造性的基础上,该权利要求也不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3款关于创造性的规定。
9)、从属权利要求9进一步限定了“所述系统还包括显示器,所述显示器与所述统计模块相连”。
对比文件2公开了(参见说明书67段)远程客户端从数据库中读取采集数据并显示。可见其公开了系统包括显示器。在控制平台对数据进行统计的基础上,显示器与统计模块相连也是显而易见的。因此在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有创造性的基础上,该权利要求也不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3款关于创造性的规定。
综上,权利要求1-9不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3款关于创造性的规定。
三、决定
维持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8年09月19日对本申请作出的驳回决定。
如对本复审请求审查决定不服,根据专利法第41条第2款的规定,请求人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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