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控制蜂窝网络系统内的用户设备的无线电测量的方法、基站、用户设备及系统-复审决定


发明创造名称:一种控制蜂窝网络系统内的用户设备的无线电测量的方法、基站、用户设备及系统
外观设计名称:
决定号:189210
决定日:2019-09-03
委内编号:1F271254
优先权日:
申请(专利)号:201280068417.0
申请日:2012-01-30
复审请求人:诺基亚通信公司
无效请求人:
授权公告日:
审定公告日:
专利权人:
主审员:柴华
合议组组长:王欣
参审员:张宇
国际分类号:H04W24/10(2006.01);H04W36/00(2006.01)
外观设计分类号:
法律依据:专利法第22条第3款
决定要点
:权利要求所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与作为最接近的现有技术的对比文件相比存在区别特征,如果该区别特征为本领域的惯用手段,则在作为最接近现有技术的对比文件的基础上结合本领域的惯用手段得到该权利要求是显而易见的,该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
全文:
本复审请求涉及申请号为201280068417.0,名称为“一种控制蜂窝网络系统内的用户设备的无线电测量的方法、基站、用户设备及系统”的PCT发明专利申请(下称“本申请”)。申请人为诺基亚通信公司。本申请的申请日为2012年01月30日,进入中国国家阶段日为2014年07月29日,公开日为2014年10月08日。
经实质审查,国家知识产权局实质审查部门于2018年09月30日发出驳回决定,驳回了本申请,其理由是:权利要求1-12相对于对比文件1、对比文件2和本领域惯用手段的结合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驳回决定中引用如下对比文件:对比文件1:WO2OllO41753A2,公开日2011年04月07日,对比文件2:US2011195708A1,公开日为2011年08月11日。驳回决定所依据的文本为2018年08月20日提交的权利要求第1-12项;2014年07月29日进入中国国家阶段时提交的国际申请文件中文文本的说明书第1-18页、说明书附图第1-4页、说明书摘要、摘要附图。驳回决定所针对的权利要求书如下:
“1. 一种用于控制蜂窝网络系统(100)内的用户设备(104)的无线电测量的方法,其中所述用户设备由第一小区类型特征的小区(101)服务,所述小区被指配给基站(103),其中所述蜂窝网络系统包括所述小区以及第二小区类型特征的至少一个另外的小区(102),所述方法包括:由所述基站(103)向所述用户设备(104)提供无线电测量配置,其中所述无线电测量配置指示要由所述用户设备(104)应用于无线电测量的参数,所述无线电测量配置包括被指配给不同的小区类型特征的不同参数并且还包括以下列表,所述列表包含:所述至少一个另外的小区(102)的信息和所述至少一个另外的小区的小区类型特征,以及与多个相邻小区有关的信息和所述相邻小区的相关联的小区类型特征,以及控制所述用户设备(104)的、基于所提供的无线电测量配置的所述无线电测量。
2.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中控制所述无线电测量包括配置所述用户设备(104)应用基于相应的小区类型特征的、用于无线电测量的参数。
3. 根据前述权利要求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进一步包括:由所述基站(103)从所述用户设备(104)接收无线电测量,其中所述无线电测量基于所提供的无线电测量配置,以及基于所发送的无线电测量,调度所述用户设备(104)从所述小区(101)向所述另外的小区(102)的切换操作。
4. 根据权利要求1-2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无线电测量配置包括具有所述小区类型特征和所指配的参数的表。
5. 根据权利要求1-2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小区类型特征包括由以下各项组成的组中的至少一项:小区类型、小区覆盖范围、小区容量、小区大小、小区权重和小区优先级。
6. 根据权利要求1-2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参数指示所述用户设备(104)的测量行为和/或报告行为。
7.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中基于所述列表和所述参数,控制所述用户设备(104)的所述无线电测量。
8. 根据权利要求1-2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基于所提供的无线电测量配置和所述用户设备(104)的分类状态,控制所述用户设备(104)的所述无线电测量。
9. 根据权利要求8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用户设备(104)的所述分类状态对应于移动性状态并且通过应用移动性状态估计来确定。
10. 一种用于控制蜂窝网络系统(100)内的用户设备(104)的无线电测量的基站(103),其中所述用户设备(104)由第一小区类型特征的小区(101)服务,所述小区被指配给所述基站(103),其中所述蜂窝网络系统包括所述小区(101)以及第二小区类型特征的至少一个另外的小区(102),所述基站(103)包括:发射单元(801),被设置为向所述用户设备(104)提供无线电测量配置,其中所述无线电测量配置指示要由所述用户设备(104)应用于无线电测量的参数,所述无线电测量配置包括被指配给不同的小区类型特征的不同参数并且还包括以下列表,所述列表包含:所述至少一个另外的小区(102)的信息和所述至少一个另外的小区的小区类型特征,以及与多个相邻小区有关的信息和所述相邻小区的相关联的小区类型特征,以及控制单元(802),用于控制所述用户设备(104)的、基于所提供的无线电测量配置的所述无线电测量。
11. 一种用于从蜂窝网络系统(100)内的基站(103)接收控制无线电测量的用户设备(104),其中所述用户设备由第一小区类型特征的小区(101)服务,所述小区被指配给所述基站(103),其中所述蜂窝网络系统包括所述小区以及第二小区类型特征的至少一个另外的小区(102),所述用户设备(104)包括:接收单元(803),适于从所述基站接收无线电测量配置,其中所 述无线电测量配置指示要由所述用户设备(104)应用于无线电测量的参数,所述无线电测量配置包括被指配给不同的小区类型特征的不同参数并且还包括以下列表,所述列表包含:所述至少一个另外的小区(102)的信息和所述至少一个另外的小区的小区类型特征,以及与多个相邻小区有关的信息和所述相邻小区的相关联的小区类型特征,以及控制单元(804),用于基于从所述基站(103)接收到的所述无线电测量配置,配置所述用户设备(104)的所述无线电测量。
12. 一种蜂窝网络系统(100),所述蜂窝网络系统包括根据权利要求10所述的基站(103)。”
申请人(下称“复审请求人”)对上述驳回决定不服,于2019年01月15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了复审请求,同时对权利要求1、2、4、6、7、10、11进行了修改。复审请求人认为:1)对比文件2中每个命令包含特定于一个相邻小区的细节信息,没有公开测量配置命令包括一个实际列表,该列表包括与多个相邻小区相关联的信息以及相邻小区的相关联的小区类型特性。2)本领域技术人员没有动机修改对比文件1结合对比文件2来改变测量报告准则。复审请求人提交的修改后的权利要求1、2、4、6、7、10、11如下:
“1. 一种用于控制蜂窝网络系统(100)内的用户设备(104)的无线电测量的方法,其中所述用户设备由第一小区类型特征的小区(101)服务,所述小区被指配给基站(103),其中所述蜂窝网络系统包括所述小区以及第二小区类型特征的至少一个另外的小区(102),所述方法包括:由所述基站(103)向所述用户设备(104)提供无线电测量配置,其中所述无线电测量配置指示要由所述用户设备(104)应用于无线电测量的、被指配给不同的小区类型特征的不同参数,并且其中所述无线电测量配置包括以下列表,所述列表包含:所述至少一个另外的小区(102)的信息和所述至少一个另外的小区的小区类型特征,以及与多个相邻小区有关的信息和所述相邻小区的相关联的小区类型特征,以及由所述基站(103)控制所述用户设备(104)的、基于所提供的无线电测量配置的所述无线电测量。
2.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中控制所述无线电测量包括配置所述用户设备(104)应用基于相应的小区类型特征的、用于无线电测量的所述不同参数。”
“4. 根据权利要求1-2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无线电测量配置包括具有所述小区类型特征和所指配的不同参数的表。”
“6. 根据权利要求1-2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参数指示针对所述不同小区类型特征的不同时间点以用于所述用户设备(104)的测量行为和/或报告行为。
7.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中基于所述列表和所述不同参数,控制所述用户设备(104)的所述无线电测量。”
“10. 一种用于控制蜂窝网络系统(100)内的用户设备(104)的无线电测量的基站(103),其中所述用户设备(104)由第一小区类型特征的小区(101)服务,所述小区被指配给所述基站(103),其中所述蜂窝网络系统包括所述小区(101)以及第二小区类型特征的至少一个另外的小区(102),所述基站(103)包括:发射单元(801),被设置为向所述用户设备(104)提供无线电测量配置,其中所述无线电测量配置指示要由所述用户设备(104)应用于无线电测量的、被指配给不同的小区类型特征的不同参数,并且其中所述无线电测量配置包括以下列表,所述列表包含:所述至少一个另外的小区(102)的信息和所述至少一个另外的小区的小区类型特征,以及与多个相邻小区有关的信息和所述相邻小区的相关联的小区类型特征,以及控制单元(802),用于控制所述用户设备(104)的、基于所提供的无线电测量配置的所述无线电测量。
11. 一种用于从蜂窝网络系统(100)内的基站(103)接收控制无线电测量的用户设备(104),其中所述用户设备由第一小区类型特征的小区(101)服务,所述小区被指配给所述基站(103),其中所述蜂窝网络系统包括所述小区以及第二小区类型特征的至少一个另外的小区(102),所述用户设备(104)包括:接收单元(803),适于从所述基站接收无线电测量配置,其中所述无线电测量配置指示要由所述用户设备(104)应用于无线电测量的、被指配给不同的小区类型特征的不同参数,并且其中所述无线电测量配置包括以下列表,所述列表包含:所述至少一个另外的小区(102)的信息和所述至少一个另外的小区的小区类型特征,以及与多个相邻小区有关的信息和所述相邻小区的相关联的小区类型特征,以及控制单元(804),用于基于从所述基站(103)接收到的所述无线电测量配置,配置所述用户设备(104)的所述无线电测量。”
经形式审查合格,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9年01月21日依法受理了该复审请求,并将其转送至实质审查部门进行前置审查。
实质审查部门在前置审查意见书中坚持驳回决定。
随后,国家知识产权局成立合议组对本案进行审理。
合议组于2019年05月14日向复审请求人发出复审通知书,复审通知书依据的审查文本为:2019年01月15日提交的权利要求第1-12项;2014年07月29日进入中国国家阶段时提交的国际申请文件中文文本的说明书第1-18页、说明书附图第1-4页、说明书摘要、摘要附图,通知书引用了驳回决定中的对比文件1。复审通知书指出:权利要求1-12相对于对比文件1和本领域的惯用手段的结合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针对复审请求人的意见,合议组认为:对比文件1已披露了基站向UE发送针对不同小区类型特征的不同测量配置,由UE根据小区的PCI等信息确定相邻小区的类型,从而选择相应的测量报告准则(说明书第[00120]段)。可见,对比文件1已披露了权利要求1中“无线电测量配置”以及无线测量配置中列表包含的内容,其技术方案也能够为UE提供灵活的测量配置,在通信领域中,针对多个小区相关信息的发送,在一个配置命令中通过列表包括多个小区相关信息均是本领域惯用手段。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在对比文件1公开的基础上,当测量配置中包括多个小区时,以列表形式存储多个小区信息是本领域惯用手段。
复审请求人于2019年08月13日提交了意见陈述书和修改后的权利要求书,将权利要求6的附加特征加入权利要求1、10、11中,删除对应的从属权利要求,并修改权利要求的标号。复审请求人认为:1)对比文件1的“测量报告准则”中所报告的所有信息均是被用作测量报告的准则。然而,对比文件1完全没有公开或教导测量报告准则包括一个或多个另外的小区以及服务UE的当前小区的相邻小区的任何信息以及相关联的小区类型,对比文件1更加没有公开或教导测量报告准则包括指示针对不同小区类型特征的不同时间点以用于UE的测量行为和/或报告行为的参数。对比文件1最多教导了:为了能够执行特定小区的测量报告,UE必须从eNB接收特定指示。在对比文件1中,特定相邻CSG小区的信息以及相关联的小区类型没有被包括配置给UE的测量报告准则中,而是在eNB发现新通电的HeNB时被动态指示给UE。因此,对比文件1完全没有公开或教导权利要求1中的上述关于小区信息和小区类型特征相关的特征。2)对比文件1在表2中泛泛地提及了“触发时间”指的是触发测量报告所需满足的特定时间标准的时间。然而,对比文件1完全没有教导参数“触发时间”被包括在eNB配置给UE的测量报告准则中,更加没有公开或教导测量报告准则要包括针对不同小区类型特征的不同时间点,以用于用户设备的测量行为和/或报告行为。
在上述程序的基础上,合议组认为本案事实已经清楚,可以作出本复审请求审查决定。
二、决定的理由
审查文本的认定
复审请求人在2019年08月13日提交了权利要求书的全文修改替换页。经审查,其修改符合专利法第33条的规定。本复审请求审查决定依据的文本为:2019年08月13日提交的权利要求第1-11项。2014年07月29提交的说明书第1-18页、说明书附图第1-4页、说明书摘要、摘要附图。
专利法第22条第3款
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创造性,是指与现有技术相比,该发明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具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
本复审请求审查决定引用的对比文件为驳回决定引用的对比文件1,即:
对比文件1:WO2OllO41753A2,公开日2011年04月07日。
1)、权利要求1要求保护一种用于控制蜂窝网络系统内的用户设备的无线电测量的方法。对比文件1公开了一种执行测量报告的方法,并具体公开了以下特征(参见说明书第[0048]段,第[0085]段,第[00120]段,第[00206]-[00211]段,第[00244]段,权利要求1):实施例与UE、宏eNB和HeNB的交互有关(相当于蜂窝网系统包括所述小区以及第二小区类型特征的至少一个另外的小区);允许eNB尝试确认HeNB是否是eNB服务的UE(相当于用户设备由第一小区类型特征的小区服务,小区被指配给基站)用于切换候选小区;用户设备包括处理器,处理器配置成接收包括不同小区类型的不同测量报告准则的测量配置(相当于无线电测量配置);网络部件包括eNB,网络部件可以包括处理器配置对于不同类型小区的测量报告准则,并进一步向一个或多个用户设备发送测量报告准则(相当于基站向所述用户设备提供无线电测量配置);具体地,实施例与UE从宏eNB到HeNB关于信号强度测量控制进行切换和移动有关(相当于用于控制蜂窝网络系统内的用户设备的无线电测量),基站对于不同类型的小区配置不同的测量报告准则,包括宏小区,CSG小区,混合小区和不同类型的CSG/混合小区,比如校园里的CSG/混合小区,高移动环境下的CSG/混合小区(相当于所述无线电测量配置指示要由所述用户设备(104)应用于无线电测量的、被指配给不同的小区类型特征的不同参数);不同的测量报告准则包括各种RSRP/RSRQ阈值,RSRP/RSRQ测量滤波系数值,小区类型(相当于小区类型特征),CSG类型,或指示测量报告准则适用的UE移动性级别(比如低、中或高)的一些其他参数;用户设备基于小区PCI和/或用户设备的实施例可以明确是否是宏小区、CSG小区或混合小区或某CSG/混合小区类型;用户设备可以使用合适的测量报告准则;下面对于宏eNB触发测量,eNB明确通知UE使用针对许可CSG小区的报告配置和触发准则,对特定的相邻CSG小区(相当于所述至少一个另外的小区(102)的信息和所述至少一个另外的小区的小区类型特征,以及与多个相邻小区有关的信息和所述相邻小区的相关联的小区类型特征)执行测量报告(相当于所述基站控制用户设备的、基于所提供的无线电测量配置的所述无线电测量)。eNB明确通知UE使用针对许可CSG小区的报告配置和触发准则,对特定的相邻CSG小区执行测量报告(相当于用户设备的测量行为和/或报告行为);触发时间,触发测量报告所需满足事件特定标准的时间。
权利要求1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与对比文件1公开的内容相比,区别特征在于:(1)无线电测量配置是列表的形式;(2)所述参数指示针对所述不同小区类型特征的不同时间点。基于上述区别特征,权利要求1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为如何设置无线电测量配置信息以及何时触发用户设备的测量行为和/或报告行为。
对于区别特征(1),对比文件1已披露了基站向UE发送针对不同小区类型特征的不同测量配置,在通信领域中,针对多个小区相关信息的发送,在一个配置命令中通过列表包括多个小区相关信息均是本领域惯用手段。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在对比文件1公开的基础上,当测量配置中包括多个小区时,以列表形式存储多个小区信息是本领域惯用手段。
对于区别特征(2),对比文件1已经披露了可以针对不同类型小区设置不同的测量报告触发准则以及设置触发时间来触发测量报告,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在对比文件1公开的基础上,容易想到针对不同小区类型对应不同时间点,这是容易想到的惯用手段。
因此,在对比文件1的基础上,结合本领域惯用手段,以得到权利要求1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而言是显而易见的。因此,权利要求1不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不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3款的创造性的规定。
2)、权利要求2是对权利要求1进一步的限定。对比文件1公开了以下特征(参见说明书第[00206]-[00208]段):eNB能够明确的通知UE执行特定相邻CSG小区的测量报告,使用允许的CSG小区特定的报告配置和触发准则(相当于控制无线电测量包括配置用户设备应用基于相应的小区类型特征的、用于无线电测量的所述不同参数)。因此,在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时,权利要求2也不具备创造性。
3)、权利要求3是对前述权利要求任一项进一步的限定。对比文件1 还公开了以下特征(参见说明书第[0048]段,第[0085]段,第[00208]段):实施例与UE、宏eNB和HeNB的交互有关;具体地,实施例与UE从宏eNB到HeNB进行切换和移动有关(相当于基于所发送的无线电测量,调度用户设备从所述小区向所述另外的小区的切换操作);UE测量一个或多个连接的属性,如果触发测量报告,则向网络组件报告一个或多个属性(相当于由所述基站从用户设备接收无线电测量,无线电测量基于提供的无线电测量配置);允许eNB尝试确认HeNB是否是eNB服务的UE用于切换候选小区。因此,在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时,权利要求3也不具备创造性。
4)、权利要求4是对权利要求1或2进一步的限定。对比文件1公开了以下特征(参见说明书第[00120]段):不同的测量报告准则包括各种RSRP/RSRQ阈值,RSRP/RSRQ测量滤波系数值(相当于所指配的不同参数),小区类型(相当于小区类型特征),CSG类型,或测量报告准则使用的其他指示小区移动级别的参数。而在通信领域中,以列表的形式发送配置参数信息是本领域惯用手段。因此,在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时,权利要求4也不具备创造性。
5)、权利要求5是对权利要求1或2进一步的限定。对比文件1还公开了以下特征(参见说明书第[00119]-[00120]段, 第[00191]-[00193]段):不同的测量报告准则包括各种RSRP/RSRQ阈值,RSRP/RSRQ测量滤波系数值,小区类型(相当于小区类型),CSG类型,或测量报告准则使用的其他指示小区移动级别的参数;相邻CSG/混合小区的优先权;有可能引进与UE许可CSG列表中的不同CSG关联的多种优先权或者优先级别(相当于小区的优先级);在一些场景中,其中CSG/混合小区在宏小区的覆盖漏洞中提供服务;高移动状态UE可以要求向目标CSG/混合小区执行快速切换。因此,为了充分表示小区类型特征,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小区类型特征中包括小区覆盖范围、小区容量、小区权重和小区优先级等小区的其他特征,这是容易想到的惯用手段。因此,在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时,权利要求5也不具备创造性。
6)、权利要求6是对权利要求1进一步的限定。对比文件1公开了以下特征(参见说明书第[00120]段,第[00206]-[00211]段):基站对于不同类型的小区配置不同的测量报告准则;包括宏小区,CSG小区,混合小区和不同类型的CSG/混合小区,比如校园里的CSG/混合小区,高移动环境下的CSG/混合小区;不同的测量报告准则包括各种RSRP/RSRQ阈值,RSRP/RSRQ测量滤波系数值,小区类型,CSG类型,或测量报告准则使用的其他指示小区移动级别的参数;eNB明确通知UE使用对允许的CSG小区的报告配置和触发准则,对特定的相邻CSG小区执行测量报告(相当于基于不同参数控制用户设备的无线电测量)。当测量报告配置中包括列表和参数时,本领域技术人员有动机通过列表控制用户设备的无线电测量。因此,在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时,权利要求6也相应的不具备创造性。
7)、权利要求7是对权利要求1或2进一步的限定。对比文件1中公开以下特征(参见说明书第[00119]-[00120]段):不同的测量报告准则包括各种RSRP/RSRQ阈值,RSRP/RSRQ测量滤波系数值,小区类型,CSG类型,或指示测量报告准则适用的UE移动性级别(比如低、中或高)(相当于用户设备的分类状态)的一些其他参数(相当于基于所提供的无线电测量配置和用户设备的分类状态控制用户设备的所述无线电测量)。因此,在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时,权利要求7也相应的不具备创造性。
8)、权利要求8是对权利要求7进一步的限定。对比文件1中公开以下特征(参见说明书第[00119]-[00120]段):不同的测量报告准则包括各种RSRP/RSRQ阈值,RSRP/RSRQ测量滤波系数值,小区类型,CSG类型,或指示测量报告准则适用的UE移动性级别(比如低、中或高)(相当于用户设备的分类状态对应于移动性状态)的一些其他参数。而通过移动性状态估计来确定用户设备的移动性状态是本领域惯用手段。因此,在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时,权利要求8不具备创造性。
9)、权利要求9、10是与方法权利要求1对应的基站、用户设备,利用功能模块实现相应的方法步骤是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的惯用手段,当权利要求1不具备创造性时,基于相似的理由,权利要求9、10也不具备创造性。
10)、权利要求11要求保护一种蜂窝网络系统,所述蜂窝网络系统包括根据权利要求9所述的基站,当权利要求9不具备创造性时,基于相似的理由,权利要求11也不具备创造性。
对复审请求人相关意见的评述
合议组认为:1)对比文件1中的基站对于不同类型的小区配置不同的测量报告准则,不同的测量报告准则包括小区类型在内的各种参数,而且上述不同的测量报告准则都发送给UE,UE可以根据不同类型的小区使用相应的测量报告准则,由此可见,测量报告准则包含有不同的小区类型等参数,也就是测量报告准则包含“所述至少一个另外的小区的信息和所述至少一个另外的小区的小区类型特征”。对比文件1中 eNB明确通知UE使用针对许可CSG小区的报告配置和触发准则,对特定的相邻CSG小区执行测量报告,由此可见,此时eNB指示UE对特定的相邻CSG小区执行测量报告,而执行测量报告所需的测量准则已经发送给UE,此时仅是通知使用何种报告配置和触发准则,特定的相邻CSG小区的测量报告准则已经发送给UE,由此可见,对比文件1披露了“与多个相邻小区有关的信息和所述相邻小区的相关联的小区类型特征”。
2)对比文件1公开了触发时间,触发测量报告所需满足事件特定标准的时间,而且对比文件1中针对不同类型的小区配置不同的测量报告准则,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在对比文件1公开的基础上,容易想到在测量报告准则中设置与小区类型关联的触发时间,针对不同小区类型设置对应不同时间点,这是容易想到的本领域的惯用手段。
三、决定
维持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8年09月30日对本申请作出的驳回决定。
如对本复审请求审查决定不服,根据专利法第41条第2款的规定,复审请求人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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