羧甲基甲壳素作为助留助滤剂的应用-复审决定


发明创造名称:羧甲基甲壳素作为助留助滤剂的应用
外观设计名称:
决定号:190356
决定日:2019-09-03
委内编号:1F258741
优先权日:
申请(专利)号:201610893733.1
申请日:2016-10-13
复审请求人:内江师范学院
无效请求人:
授权公告日:
审定公告日:
专利权人:
主审员:陈春晖
合议组组长:董刚
参审员:郭彦华
国际分类号:D21H21/10;D21H17/66;D21H17/26
外观设计分类号:
法律依据:专利法第22条第3款
决定要点
:如果一项权利要求的技术方案与最接近的现有技术之间存在区别特征,而现有技术没有给出将上述区别特征应用到该最接近的现有技术以解决其存在的技术问题的启示,则不足以认为该权利要求的技术方案对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是显而易见的。
全文:
本复审请求审查决定涉及申请号为201610893733.1,发明名称为“羧甲基甲壳素作为助留助滤剂的应用”的发明专利申请(下称本申请)。本申请的申请人为内江师范学院,申请日为2016年10月13日,公开日为2017年2月8日。
经实质审查,国家知识产权局原审查部门(下称原审查部门)于2018年5月18日发出驳回决定,驳回了本申请,其理由是:权利要求1相对于对比文件1(造纸填料覆膜改性技术及其在高填纸中的应用,余洋,万方学位论文数据库,在线公开日期为2013年10月8日),区别在于:本申请采用的是羧甲基甲壳素。由于对比文件1公开了羧甲基壳聚糖可用作造纸助留助滤剂,并且其既可以单独使用也可以对填料改性后以改性填料的形式加入;由于羧甲基甲壳素与羧甲基壳聚糖结构类似,都具有聚合物高分子长链结构,可以与纤维之间产生良好的结合能力和相容性,从而发生桥联并产生絮凝,因此,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将羧甲基甲壳素应用为助留助滤剂,其效果也是通过常规试验和检测手段能够得到或者基于现有技术容易预期到的。因此,权利要求1不具备创造性;独立权利要求2请求保护助留助滤剂体系,基于与权利要求1同样的理由,权利要求2也不具备创造性,从属权利要求3-4的附加技术特征均是本领域的常规技术手段,因此也不具备创造性;权利要求5请求保护一种抄纸方法,基于上述对权利要求3的评述,权利要求5也不具备创造性,从属权利要求6-8的附加技术特征属于本领域的常规技术手段,因此,权利要求6-8也不具备创造性,不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3款的规定。
驳回决定所依据的文本为:申请日(2016年10月13日)提交的权利要求第1-8项、说明书第1-61段、说明书附图图1-7、说明书摘要和摘要附图。驳回决定所针对的权利要求书如下:
“1. 羧甲基甲壳素作为助留助滤剂的应用。
2. 助留助滤剂体系,其特征在于:所述助留助滤剂体系包括羧甲基甲壳素。
3. 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助留助滤剂体系,其特征在于:所述助留助滤剂体系由羧甲基甲壳素和聚合氯化铝组成。
4. 根据权利要求2或3所述的助留助滤剂体系,其特征在于:其中羧甲基甲壳素的取代度为0.6。
5. 抄纸方法,其特征在于:在抄纸过程中往抄纸设备中加入权利要求3所述的助留助滤剂体系作为助留助滤剂。
6. 根据权利要求5所述的抄纸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助留助滤剂体系的加入方式为:先加入羧甲基甲壳素,再加入聚合氯化铝。
7. 根据权利要求5或6所述的抄纸方法,其特征在于:其中聚合氯化铝的加入量为纸浆干重的0.2%~0.7%。
8. 根据权利要求5或6所述的抄纸方法,其特征在于:其中聚合氯化铝的加入量为纸浆干重的0.5%。”
申请人(下称复审请求人)对上述驳回决定不服,于2018年8月17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了复审请求,同时修改了权利要求书。复审请求人认为:(1)对比文件1中将羧甲基壳聚糖单独使用作为助留助滤剂时,助留效果不佳;而使用羧甲基壳聚糖和其他助剂对填料进行改性时,具有较好的助留性能,即羧甲基壳聚糖单独使用与对填料进行时提高助留助滤的效果和作用机理均不相同;而本申请中的羧甲基甲壳素单独作为助留剂时,具有良好的助留效果;(2)不认同审查员所述的“羧甲基壳聚糖和羧甲基甲壳素的结构类似,也具备相似的助留助滤作用机理”的观点,理由是:①单独使用羧甲基甲壳素和单独使用羧甲基壳聚糖的助留效果完全不同;②在造纸湿部领域,助留助滤的机理非常复杂,各种学说之间有时还相互矛盾,具备“-COONa、-OH”基团仅是某学说提出的高分子化合物具备絮凝能力的前提条件之一,具备上述基团并不一定具备絮凝效能,例如明胶不仅含有“-COONa、-OH”,还含有-NH2,但将其单独加入纸浆胶料中不具备助留作用,反而使料浆更稳定;审查员所述的“起絮凝作用的高分子化合物一般具有链状结构,分子构型是交联或者支链的絮凝作用差”的观点也并不成立,现有技术中也有文献表明高度枝状化结构的聚丙烯酰胺就是非常优异的助留剂;③结构类似并不是构成技术启示的理由,与羧甲基壳聚糖结构相似的物质很多,并非所有结构类似的物质都可以作为造纸产业的助留助滤剂,其效果也并不一致,目前没有任何文献对羧甲基甲壳素的助留助滤性能(其单独使用时将留着率提高35.4%)进行过报道;“结构决定性质”中的“结构”并不是看起来差不多的结构式,而是指能够决定物质特性的微观结构,基于上述理由,复审请求人认为本申请具备创造性。
提出复审请求时新修改的权利要求书如下:
“1. 羧甲基甲壳素作为助留助滤剂的应用,包括以下步骤:在抄纸过程中加入助留助滤剂体系,所述助留助滤剂体系包括羧甲基甲壳素。
2. 助留助滤剂体系,其特征在于:所述助留助滤剂体系包括羧甲基甲壳素。
3. 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助留助滤剂体系,其特征在于:所述助留助滤剂体系由羧甲基甲壳素和聚合氯化铝组成。
4. 根据权利要求2或3所述的助留助滤剂体系,其特征在于:其中羧甲基甲壳素的取代度为0.6。
5. 抄纸方法,其特征在于:在抄纸过程中往抄纸设备中加入权利要求3所述的助留助滤剂体系作为助留助滤剂。
6. 根据权利要求5所述的抄纸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助留助滤剂体系的加入方式为:先加入羧甲基甲壳素,再加入聚合氯化铝。
7. 根据权利要求5或6所述的抄纸方法,其特征在于:其中聚合氯化铝的加入量为纸浆干重的0.2%~0.7%。
8. 根据权利要求5或6所述的抄纸方法,其特征在于:其中聚合氯化铝的加入量为纸浆干重的0.5%。”
经形式审查合格,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8年8月28日依法受理了该复审请求,并将其转送至原审查部门进行前置审查。
原审查部门在前置审查意见书中认为:对比文件1已经明确公开了羧甲基壳聚糖用作助留助滤剂的事实,尽管单独使用时留着率提高不明显,但是与本申请中的工艺条件不同,不具有足够的证据力;其次,羧甲基甲壳素与羧甲基壳聚糖的结构差异仅在于是否脱去乙酰基,基于本领域的公知常识,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确定羧甲基壳聚糖上的“-COONa、-OH”是对其絮凝作用产生影响的基团,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预见同样具有上述基团以及与所羧甲基壳聚糖具有相同或相似分子链结构的羧甲基甲壳素同样能够用作助留助滤剂,其助留助滤性能是在现有技术的基础上可以预期的;因而坚持驳回决定。
复审请求人于2019年7月31日提交了权利要求书的修改替换页,新提交的权利要求书为:
“1. 羧甲基甲壳素作为助留助滤剂的应用,包括以下步骤:在抄纸过程中加入助留助滤剂体系,所述助留助滤剂体系包括羧甲基甲壳素;不同取代度下所述羧甲基甲壳素对应的加入量为:当羧甲基甲壳素的取代度为0.4或0.5时,羧甲基甲壳素加入量为纸浆干重的0.5%;当羧甲基甲壳素的取代度为0.6时,羧甲基甲壳素加入量为纸浆干重的0.7%。
2.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羧甲基甲壳素作为助留助滤剂的应用,其特征在于:所述助留助滤剂体系由羧甲基甲壳素和聚合氯化铝组成。
3. 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羧甲基甲壳素作为助留助滤剂的应用,其特征在于:所述助留助滤剂体系的加入方式为:先加入羧甲基甲壳素,再加入聚合氯化铝。
4. 根据权利要求2或3所述的羧甲基甲壳素作为助留助滤剂的应用,其特征在于:其中聚合氯化铝的加入量为纸浆干重的0.2%~0.7%。
5. 根据权利要求2或3所述的羧甲基甲壳素作为助留助滤剂的应用,其特征在于:其中聚合氯化铝的加入量为纸浆干重的0.5%。”
随后,国家知识产权局成立合议组对本案进行审理。
在上述程序的基础上,合议组认为本案事实已经清楚,可以作出复审请求审查决定。
二、决定的理由
关于审查文本
复审请求人于2019年7月31日提交了权利要求书的修改替换页,经合议组核查,上述修改符合专利法第33条以及专利法实施细则第61条第1款的规定,因此,本复审请求审查决定针对的文本是:2019年7月31日提交的权利要求第1-5项,申请日2016年10月13日提交的说明书第1-61段、说明书附图图1-7、说明书摘要和摘要附图
关于专利法第22条第3款
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创造性,是指与现有技术相比,该发明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
如果一项权利要求的技术方案与最接近的现有技术之间存在区别特征,而现有技术没有给出将上述区别特征应用到该最接近的现有技术以解决其存在的技术问题的启示,则不足以认为该权利要求的技术方案对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是显而易见的。
权利要求1请求保护羧甲基甲壳素作为助留助滤剂的应用。
合议组查明,对比文件1公开了“在造纸工业领域中,羧甲基壳聚糖被用来作为纸张中的抗菌剂、用来生产抗菌纸以及纸页增强剂、助留助滤剂等”(参见第43页),以及“表4.7表明:将羧甲基壳聚糖直接在湿部加入时,填料的留着率从30.2%升高到35.4%,滤水从598g升高到654g;当使用羧甲基壳聚糖对填料进行改性时(还含有6%的硫酸铝),填料的留着率从30.2%升高到50.8%,滤水从598g升高到699g”(参见第57页表4.7)。
权利要求1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与对比文件1所公开的内容相比,区别特征在于:本申请的助留助滤体系包括羧甲基甲壳素而非羧甲基壳聚糖,且具体限定了羧甲基甲壳素的取代度和加入量。基于上述区别特征,权利要求1相对于对比文件1,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是如何拓展助留助滤剂选择的范围、提供一种成本更低、性能更好的助留助滤剂。
对于上述区别,合议组认为:
一方面,在造纸技术领域,甲壳素和壳聚糖已经有较为广泛的应用,例如作为造纸工业的施胶剂、增强剂、防水剂、造纸废液的絮凝剂等,但是对于用作造纸湿部的助留助滤剂,由于甲壳素不溶于水,本领域通常是将甲壳素经脱乙酰化反应制备得到壳聚糖,其可以溶于稀酸,并且在酸性条件下呈现出阳离子性质,因此可以将壳聚糖用于酸性抄纸;并且为了拓展壳聚糖受酸性环境的限制以及进一步提高其水溶性,本领域通常将壳聚糖阳离子化以后,进行羧基化等改性处理,制备出兼具阳离子特征和高分子基团的羧基化壳聚糖以作为造纸湿部的助留助滤剂。基于现有证据,还没有关于将甲壳素不进行脱乙酰化、而是直接进行羧基化得到羧甲基甲壳素作为助留助滤剂的相关记载,同样没有证据表明这是本领域的公知常识。另一方面,仅对比羧甲基甲壳素和羧甲基壳聚糖两种物质,由于羧甲基壳聚糖的结构中含有伯氨基,由此该物质兼具阳离子特征和高分子聚合物的功能基团,而羧甲基甲壳素不存在伯氨基、因而不具备阳离子性质,因此,按照本领域对于助留助滤机理的通常认识,与因不具备阳离子性质而无法发挥电荷中和作用、仅能依靠架桥作用的羧甲基甲壳素相比,能同时发生电荷中和及架桥絮凝作用的羧甲基壳聚糖在纸浆体系中应具有更为优良的助留助滤性能(例如参见《造纸助剂》,苏文强、杨磊主编,东北林业大学出版社,2004年12月,第123-126页公开了如下内容:壳聚糖系由甲壳素脱乙酰基而成。甲壳素和壳聚糖还可发生羟乙基化、羧甲基化和氯乙基化反应;其中,羧甲基化反应是在碱性介质中,加入氯乙酸与碱性甲壳素进行取代反应,温度为60-70℃,在反应过程中,脱乙酰化反应同时发生,故得到的是含有氨基和羧基的两性聚电解质。另可参见《造纸技术》,张美云主编,中国轻工业出版社,2014年1月,第42-45页公开了如下内容:纸料的絮凝主要与聚合物的分子质量、构型、电荷密度、分子结构、功能基和吸附强度等有关,助留助滤体系及其机理主要有以下三种:电中和、补丁模型以及桥联机理。还可参见《造纸湿部化学》,刘忠编著,中国轻工业出版社,2010年9月,第40-43页公开了如下内容:高分子化合物的基团性质与絮凝有关,有良好的絮凝作用的高分子化合物至少应该具备能吸附于固体表面的基团同时这种基团还能溶解于水,所以基团的性质对絮凝效果有十分重要的影响。常见的基团有:-COONa、-CONH2、-OH、-SO3Na等。造纸湿部的主要聚沉和絮凝作用:电荷中和、架桥机理、补丁机理和聚电解质络合物)。然而,基于对比文件1表4.7给出的信息,其单独加入羧甲基壳聚糖作为助留助滤剂时,填料的留着率仅提高了5.6%,而本申请单独加入羧甲基甲壳素作为助留助滤剂时,取代度为0.6、加入量为0.7%时,填料的留着率提高了35.4%,取代度为0.5或0.4、加入量0.5%时,留着率分别提高了29.6%和24.9%(参见本申请说明书第35段),由此可见,羧甲基甲壳素的助留助滤性能与羧甲基壳聚糖的助留助滤性能相比,已经超出了本领域技术人员基于本领域的公知常识所能做出的合理预期,驳回决定和前置审查意见中关于“本申请权利要求技术方案的助留助滤性能是在现有技术的基础上可以预期的”的认定不成立。
因此,基于现有证据,驳回决定和前置审查意见中关于权利要求1不具备创造性的理由不能成立。基于同样的理由,驳回决定和前置审查意见关于从属权利要求2-5不具备创造性的理由也不成立。
基于以上事实和理由,合议组依法作出如下复审请求审查决定。
三、决定
撤销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8年5月18日对本申请作出的驳回决定。由国家知识产权局原审查部门在本复审请求审查决定针对的文本的基础上对本申请继续进行审查。
如对本复审请求审查决定不服,根据专利法第41条第2款的规定,复审请求人可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


郑重声明:本文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转载文章仅为传播更多信息之目的,如作者信息标记有误,请第一时间联系我们修改或删除,多谢。

留言与评论(共有 0 条评论)
   
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