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为企业异构数据源系统消除重复记录的方法-复审决定


发明创造名称:一种为企业异构数据源系统消除重复记录的方法
外观设计名称:
决定号:189066
决定日:2019-09-05
委内编号:1F272434
优先权日:
申请(专利)号:201611208774.9
申请日:2016-12-23
复审请求人:中科星图股份有限公司
无效请求人:
授权公告日:
审定公告日:
专利权人:
主审员:李燕东
合议组组长:刘莹莹
参审员:李宁
国际分类号:G06F17/30
外观设计分类号:
法律依据:专利法第22条第3款
决定要点
:如果一项权利要求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与作为最接近的现有技术的对比文件相比存在区别技术特征,但是上述区别技术特征属于本领域的公知常识或者是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即其他现有技术中给出了将上述区别技术特征应用到该最接近的现有技术以解决其技术问题的启示,从而使得本领域技术人员在现有技术的基础上得到该权利要求的技术方案是显而易见的,那么该权利要求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不具备创造性。
全文:
本复审请求涉及申请号为201611208774.9,名称为“一种为企业异构数据源系统消除重复记录的方法”的发明专利申请(下称本申请)。本申请的申请人为中科星图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日为2016年12月23日,公开日为2018年02月02日。
经实质审查,国家知识产权局原审查部门于2018年10月18日发出驳回决定,驳回了本申请,其理由是:权利要求1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驳回决定具体指出:权利要求1与对比文件1(“基于WebService数据智能集成技术的研究”,李龙凤,中国优秀硕士学位论文全文数据库信息科技辑,2015年第5期,I138-666,2015年05月15日)的区别技术特征在于:(1)该系统构成了客户/服务器三层架构;(2)根据元数据库信息制定消除规则,以方便随后采用自动化消除和人工筛选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消除,且根据消除规则消除相似重复记录;(3)元数据库信息还包括注册信息、连接信息url、访问策略信息;(4)将相应数据存储于临时数据库中,并根据数据仓库的数据库规范及数据格式要求对其进行转换使之符合数据仓库的标准;(5)自动化消除清洗步骤中选择特定属性,对其进行排序,排序后的记录两两进行比对。以上区别都是本领域的公知常识或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的。因此权利要求1不具备创造性。
驳回决定所依据的文本为:申请日2016年12月23日提交的摘要附图、说明书摘要、说明书第1-52段、说明书附图图1-2;2018年09月17日提交的权利要求第1项。驳回决定所针对的权利要求书如下:
“1. 一种为企业异构数据源系统消除重复记录的方法,该系统包括:
数据仓库、集成数据层和应用接口;
底层的各个异构数据源构成了系统的数据仓库;
集成数据层封装了异构数据库集成系统的业务逻辑;
各种应用程序和对应的访问接口构成了系统的应用接口;
集成数据层是实现异构数据库中数据转换的核心,目的是访问各个数据源,集成数据源信息,协调各数据源间信息;集成数据层在各局部数据提供的共享数据的基础之上建立一个全局的虚拟视图,并不存储实际的数据;具体包括:元数据DB、元数据管理器、综合包装器、中介器、应用层访问统一接口、异构数据库统一接口;
元数据DB用于储存各异构数据库的元数据库信息;元数据库信息包括注册信息、连接信息URL、各元数据库用户与全局用户的匹配关系、模式映射信息、访问策略信息等;元数据DB支撑整个系统的运行;
元数据管理器用于制定集成系统的全局模式与局部数据库的模式之间的转换规则;
中介器用于异构数据库的注册、公共模型的生成和全局查询请求的接收;
综合包装器用于实现数据位置和访问的透明,对异构的数据进行包装;
集成数据层对外提供了两个统一接口,即应用层访问统一接口和底层异构数据库访问接口;其功能是屏蔽各数据库的差异,提供数据的透明访问,使得使用者无需知道数据的数据源模式及具体的物理位置等信息,只需通过系统定义的与具体数据源无关的SQL语句进行访问;该系统采用B/S模式,构成了客户/服务器三层架构;
根据异构数据源的特点,对异构数据源中重复记录消除的步骤具体包括如下:
第一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需求分析,选择元数据DB中储存的各异构数据库的元数据库信息;
第二步:根据所述元数据库信息制定消除规则,以方便随后采用自动化消除和人工筛选相结合的方式对异构数据源进行消除;
第三步:根据数据仓库的共享数据要求,提取局部数据库的模式,根据异构数据源数据模式之间的关联关系查找相似的元数据库信息,并分别映射到异构数据源中相应的数据,并将其存储于临时数据库中;
第四步:根据数据仓库的数据库规范及数据格式要求,对临时数据库中的数据记录进行转换,使之符合数据仓库的标准;
第五步:利用消除规则,采用自动化消除清洗数据仓库中的相似重复记录;
中介器由三个组件构成,包括:异构数据注册模块、查询规划模块和结果合并过滤模块;异构数据注册模块的主要功能是:在共享数据注册阶段,负责公共模型的建立以及异构数据库的共享注册;查询规划模块的主要功能是:在数据集成阶段,将客户端提交的基于全局数据库的标准查询分解成针对各个异构数据库的子查询,并提交到相应的包装器;结果合并过滤模块的主要功能是:将各异构数据库查询返回的XML文档进行合并,形成完整统一的查询结果,反馈至客户端浏览器;
所述数据注册阶段,由中介器中的注册管理器来完成,主要任务是完成对各异构数据源在集成数据层中的注册,选择集成的内容(共享的表和字段)和访问的权限,并建立数据库集成的模型。在这个阶段,主要有各异构数据库管理员和集成系统管理员两类角色参与,他们的主要任务如下:各异构数据库管理员:主要完成登录数据集成系统,选择数据库中共享的内容,对共享的数据的访问权限进行设定;选择自己欲注册的数据库类型,向集成系统管理员注册信息,如数据库主机名、IP地址、用户名、密码;数据集成系统管理员:主要审核各注册的异构数据源,确定访问权限和集成内容,由集成数据层建立共享的公共模型,并收集各注册的数据库信息;
综合包装器由智能更新模块、查询结果转换模块和数据库操作模块三个组件构成;智能更新模块采用spring框架的quartz任务定时的扫描由不同的异构数据库上传的XML描述文档,通过解析这些XML文档,实现数据自动更新;查询结果转换模块负责将SQL查询的结果转换为XML文档;数据库操作模块负责连接后台各个异构数据库,包括初始化数据库连接、分配连接、封装数据库基本操作、关闭连接的功能;
自动化消除清洗步骤包括选择特定属性,对其进行排序,排序后的记录两两进行比对匹配,如果构成相似重复记录,则将该记录对合并。”
申请人(下称复审请求人)对上述驳回决定不服,于2019年01月28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了复审请求,并提交了修改的权利要求书,具体修改如下:将说明书第4页最后一段、第5页第1行和第2段的内容补入权利要求1。
复审请求人认为:“全局模式语义集成数据库:全局模式中包含集成数据库所必须的信息,即各元数据库用户与全局用户的匹配关系、模式映射信息等,全局模式语义集成数据库支撑整个系统数据的智能精确运行(相当于元数据DB用于存储各异构数据库的元数据库信息,元数据库信息包括各元数据库用户与全局用户的匹配关系、模式映射信息、元数据DB支撑整个系统的运行)”,括号内外的技术特征用“相当”表征有些牵强,因为:括号外的“全局模式语义集成数据库:全局模式中包含集成数据库所必须的信息,即各元数据库用户与全局用户的匹配关系、模式映射信息等,全局模式语义集成数据库支撑整个系统数据的智能精确运行”用“即”表征的“全局模式中包含集成数据库所必须的信息”与“各元数据库用户与全局用户的匹配关系、模式映射信息等,全局模式语义集成数据库支撑整个系统数据的智能精确运行”两者间并不存在可以用“即”来表征的关系,或者没有证据说明前后两者间存在着一种必然、直接、唯一的因果关系。权利要求1具备创造性。
复审请求时新修改的权利要求书如下:
“1. 一种为企业异构数据源系统消除重复记录的方法,该系统包括:Web服务集成中间件系统体系自下而上包括数据仓库、集成数据层和应用接口;
数据仓库、集成数据层和应用接口;
底层的各个异构数据源构成了系统的数据仓库;
集成数据层集成数据层采用中间件技术封装了异构数据库集成系统的业务逻辑;
各种应用程序和对应的访问接口构成了系统的应用接口;该系统采用B/S模式,构成了客户/服务器三层架构;
集成数据层是实现异构数据库中数据转换的核心,目的是访问各个数据源,集成数据源信息,协调各数据源间信息;集成数据层在各局部数据提供的共享数据的基础之上建立一个全局的虚拟视图,并不存储实际的数据;具体包括:元数据DB、元数据管理器、综合包装器、中介器、应用层访问统一接口、异构数据库统一接口;
元数据DB用于储存各异构数据库的元数据库信息;元数据库信息包括注册信息、连接信息URL、各元数据库用户与全局用户的匹配关系、模式映射信息、访问策略信息等;元数据DB支撑整个系统的运行;
元数据管理器用于制定集成系统的全局模式与局部数据库的模式之间的转换规则;
中介器用于异构数据库的注册、公共模型的生成和全局查询请求的接收;
综合包装器用于实现数据位置和访问的透明,对异构的数据进行包装;
集成数据层对外提供了两个统一接口,即应用层访问统一接口和底层异构数据库访问接口;其功能是屏蔽各数据库的差异,提供数据的透明访问,使得使用者无需知道数据的数据源模式及具体的物理位置等信息,只需通过系统定义的与具体数据源无关的SQL语句进行访问;该系统采用B/S模式,构成了客户/服务器三层架构;
根据异构数据源的特点,对异构数据源中重复记录消除的步骤具体包括如下:
第一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需求分析,选择元数据DB中储存的各异构数据库的元数据库信息;
第二步:根据所述元数据库信息制定消除规则,以方便随后采用自动化消除和人工筛选相结合的方式对异构数据源进行消除;
第三步:根据数据仓库的共享数据要求,提取局部数据库的模式,根据异构数据源数据模式之间的关联关系查找相似的元数据库信息,并分别映射到异构数据源中相应的数据,并将其存储于临时数据库中;
第四步:根据数据仓库的数据库规范及数据格式要求,对临时数据库中的数据记录进行转换,使之符合数据仓库的标准;
第五步:利用消除规则,采用自动化消除清洗数据仓库中的相似重复记录;
中介器由三个组件构成,包括:异构数据注册模块、查询规划模块和结果合并过滤模块;异构数据注册模块的主要功能是:在共享数 据注册阶段,负责公共模型的建立以及异构数据库的共享注册;查询规划模块的主要功能是:在数据集成阶段,将客户端提交的基于全局数据库的标准查询分解成针对各个异构数据库的子查询,并提交到相应的包装器;结果合并过滤模块的主要功能是:将各异构数据库查询返回的XML文档进行合并,形成完整统一的查询结果,反馈至客户端浏览器;
所述数据注册阶段,由中介器中的注册管理器来完成,主要任务是完成对各异构数据源在集成数据层中的注册,选择集成的内容(共享的表和字段)和访问的权限,并建立数据库集成的模型。在这个阶段,主要有各异构数据库管理员和集成系统管理员两类角色参与,他们的主要任务如下:各异构数据库管理员:主要完成登录数据集成系统,选择数据库中共享的内容,对共享的数据的访问权限进行设定;选择自己欲注册的数据库类型,向集成系统管理员注册信息,如数据库主机名、IP地址、用户名、密码;数据集成系统管理员:主要审核各注册的异构数据源,确定访问权限和集成内容,由集成数据层建立共享的公共模型,并收集各注册的数据库信息;
综合包装器由智能更新模块、查询结果转换模块和数据库操作模块三个组件构成;智能更新模块采用spring框架的quartz任务定时的扫描由不同的异构数据库上传的XML描述文档,通过解析这些XML文档,实现数据自动更新;查询结果转换模块负责将SQL查询的结果转换为XML文档;数据库操作模块负责连接后台各个异构数据库,包括初始化数据库连接、分配连接、封装数据库基本操作、关闭连接的功能;
自动化消除清洗步骤包括选择特定属性,对其进行排序,排序后的记录两两进行比对匹配,如果构成相似重复记录,则将该记录对合并。”
经形式审查合格,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9年02月01日依法受理了该复审请求,并将其转送至原审查部门进行前置审查。
原审查部门在前置审查意见书中认为,增加的特征:1、web服务器集成中间件系统体系自下而上包括数据仓库、集成数据层和应用接口; 2、集成数据层采用中间件技术;已在对比文件1中公开;3、该系统采用B/S模式,构成了客户/服务器三层架构,对比文件1第25页公开了该系统采用B/S模式,没有公开系统构成客户/服务器三层架构,但是B/S是浏览器/服务器架构模式,是一种与客户/服务器模式不同的架构,因此这句话是矛盾的,但是不管申请人选择何种模式对系统进行架构都属于本领域公知常识。因此,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坚持驳回决定。
随后,国家知识产权局成立合议组对本案进行审理。
合议组于2019年07月05日向复审请求人发出复审通知书,指出:权利要求1与对比文件1的区别特征为:(1)该系统构成了客户/服务器三层架构;(2)根据所述元数据库信息制定消除规则,以方便随后采用自动化消除和人工筛选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异构数据源的消除,且利用消除规则消除相似重复记录;(3)元数据库信息还包括注册信息、连接信息url、访问策略信息;(4)将相应数据存储于临时数据库中,并根据数据仓库的数据库规范及数据格式要求对其进行转换使之符合数据仓库的标准;(5)自动化消除清洗步骤包括选择特定属性,对其进行排序,排序后的记录两两进行比对匹配。以上区别都是本领域的公知常识或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的。因此权利要求1不具备创造性。
复审请求人于2019年08月16日提交了意见陈述书,但未修改申请文件。复审请求人认为:以对比文件1公开了“制定集成系统的全局模式与局部数据库的模式之间的转换规则,以便于实现全局查询向局部查询的转换,其目的就是为了通过一定规则来找到各个异构数据库之间相似重复的数据然后进行整合删除”为据,认定“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而言,根据上述匹配规则来制定相应的重复记录消除规则以方便随后采用自动化消除和人工筛选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消除是容易想到的”中,并不能得到以“根据所述元数据库信息制定消除规则,以方便随后采用自动化消除和人工筛选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消除,且根据消除规则消除相似重复记录”表征的区别技术特征(2)。权利要求1具备创造性。
在上述程序的基础上,合议组认为本案事实已经清楚,可以作出审查决定。
二、决定的理由
1、审查文本的认定
复审请求人在2019年08月16日答复复审通知书时,未对权利要求进行修改。本决定所依据的审查文本为:复审请求人于申请日2016年12月23日提交的摘要附图、说明书摘要、说明书第1-52段、说明书附图图1-2;2019年01月28日提交的权利要求第1项。
2、关于专利法第22条第3款
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创造性,是指与现有技术相比,该发明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具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
如果一项权利要求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与作为最接近的现有技术的对比文件相比存在区别技术特征,但是上述区别技术特征属于本领域的公知常识或者是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即其他现有技术中给出了将上述区别技术特征应用到该最接近的现有技术以解决其技术问题的启示,从而使得本领域技术人员在现有技术的基础上得到该权利要求的技术方案是显而易见的,那么该权利要求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不具备创造性。
本复审决定中引用在驳回决定和复审通知书中所引用的对比文件1作为最接近的现有技术,即:
对比文件1:《基于WebService数据智能集成技术的研究》,李龙凤,中国优秀硕士学位论文全文数据库信息科技辑,2015年第5期,I138-666,公开日为2015年05月15日。
(1) 权利要求1不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3款有关创造性的规定
独立权利要求1请求保护一种为企业异构数据源系统消除重复记录的方法。对比文件1也公开了一种异构数据源系统消除重复记录的方法(参见第18-35页),并具体公开了如下技术特征:
(第27页最后一段)基于Web Service 的异构数据库智能集成技术,依托于企业在不同时期建设的不同系统(相当于是企业异构数据源系统)。
系统体系自下而上包括数据库层、数据集成层和统一应用层,且该统一应用层中有应用层访问统一接口(Web Service)(相当于Web服务集成中间件系统体系自下而上包括数据仓库、集成数据层和应用接口)(第30-31页第4.3.2节),数据库层包括各种异构的局部数据源,局部数据源有Oracle、SQLsever、Mysql(第4.4.3节);
底层的各个异构数据源构成了系统的数据库层(相当于底层的各个异构数据源构成了系统的数据仓库);
数据集成层采用中间件技术,由中介层和包装层组成,封装了异构数据库集成系统的业务逻辑(相当于集成数据层采用中间件技术封装了异构数据库集成系统的业务逻辑);
各种应用程序和对应的访问接口构成了系统的统一应用层(且根据图4.2可以直接毫无疑义地确定该统一应用层即系统的应用接口,即各种应用程序和对应的访问接口构成了系统的应用接口);
用户登录客户端,通过B/S模式访问web服务器(第25页)(相当于系统采用B/S模式);
(第32页第4.4.2节):
数据集成层是实现异构数据库中数据转换的核心,目的是访问各个数据源,集成数据源信息,协调各数据源间信息。数据集成层在各局部数据提供的共享数据的基础之上建立一个全局的虚拟视图,并不存储实际的数据。具体包括:全局模式语义集成数据库、元数据管理器、综合包装器、中介器、应用层访问统一接口、异构数据库统一接口(相当于集成数据层是实现异构数据库中数据转换的核心,目的是访问各个数据源,集成数据源信息,协调各数据源间信息;集成数据层在各局部数据提供的共享数据的基础之上建立一个全局的虚拟视图,并不存储实际的数据;具体包括:元数据DB、元数据管理器、综合包装器、中介器、应用层访问统一接口、异构数据库统一接口);
全局模式语义集成数据库:全局模式中包含集成数据库所必需的信息,即各元数据库用户与全局用户的匹配关系、模式映射信息等,全局模式语义集成数据库支撑整个系统数据的智能精确运行(相当于元数据DB用于储存各异构数据库的元数据库信息,元数据库信息包括各元数据库用户与全局用户的匹配关系、模式映射信息、元数据DB支撑整个系统的运行)。
元数据管理器:负责制定集成系统的全局模式与局部数据库的模式之间的转换规则(相当于元数据管理器用于制定集成系统的全局模式与局部数据库的模式之间的转换规则)。
中介器:负责异构数据库的注册、公共模型的生成和全局查询请求的接收(相当于中介器用于异构数据库的注册、公共模型的生成和全局查询请求的接收)。
综合包装器:它的功能是实现数据位置和访问的透明,对异构的数据进行包装(相当于综合包装器用于实现数据位置和访问的透明,对异构的数据进行包装)。
数据集成层对外提供了两个统一接口,即应用层访问统一接口和底层异构数据库访问接口。其功能是屏蔽各数据库的差异,提供数据的透明访问,使得使用者无需知道数据的数据源模式及具体的物理位置等信息,只需通过系统定义的与具体数据源无关的 SQL 语句进行访问。(相当于集成数据层对外提供了两个统一接口,即应用层访问统一接口和底层异构数据库访问接口;其功能是屏蔽各数据库的差异,提供数据的透明访问,使得使用者无需知道数据的数据源模式及具体的物理位置等信息,只需通过系统定义的与具体数据源无关的SQL语句进行访问)
本文利用Web Service技术将综合物流服务平台中的各功能模块进行集成,从而实现系统之间的实时交互,用户Tom登陆客户端,通过B/S模式访问Web服务器,经过身份验证后进入综合物流服务平台(相当于该系统采用B/S模式)(第25页)。
(第31-35页第4.4-4.6节以及图4.5):
用户从浏览器利用HTTP协议,向应用层统一接口发出查询请求,接口收到用户查询请求后进行分析执行,转化为查询参数,中介器得到查询参数后,到元数据中查找目标数据库及数据表(相当于第一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需求分析,选择元数据DB中储存的各异构数据库的元数据库信息)。
数据集成层具体包括全局模式语义集成数据库、元数据管理器、综合包装器、中介器等。
全局模式语义集成数据库目标是判定不同的数据库中的哪些属性描述的是现实世界中的同一个概念,简单地说就是判断哪些属性具有关联,例如怎样才能发现一个数据库中的属性A和另一个数据库中的属性B表示的同一件事物(相当于根据异构数据元数据模式之间的关联关系查找相似的元数据库信息)。
中介器的异构数据注册模块的主要功能是:在共享数据注册阶段,负责公共模型的建立以及异构数据库的共享注册,主要任务是完成对各异构数据源在集成数据层中的注册,选择集成的内容(共享的表和字段)和访问的权限,并建立数据库集成的模型。元数据管理器负责制定集成系统的全局模式与局部数据库的模式之间的转换规则(相当于根据数据仓库的共享数据要求,提取局部数据库的模式),用于存储全局数据源、局部数据源及它们之间的映射,元数据库向下层的包装器实现一个包装器对多个局部数据源的包装,向同层的中介器提供全局数据源和局部数据源的映射信息实现全局查询向局部查询的转换(相当于分别映射到异构数据源中对应的数据)。
中介器由三个组件构成,包括:异构数据注册模块、查询规划模块和结果合并过滤模块,查询规划模块的主要功能是:在数据集成阶段,将客户端提交的基于全局数据库的标准查询分解成针对各个异构数据库的子查询,并提交到相应的包装器;综合包装器通过数据库操作模块,从查询队列中将 SQL 子查询语句 SQL1,SQL2,…发送到相应的异构数据库中执行;
异构数据库将数据查询响应后数据发送给综合包装器,通过查询结果转化模块,把各异构数据库的查询结果 DATA1,DATA2…转化成 XML1,XML2…文档(相当于对数据记录进行转换);
中介器再对各个数据库提供的查询结果 XML1,XML2…文档作集成处理,即将XML1,XML2…经由结果合并过滤模块的处理,合并不完整的数据和过滤重复的数据(相当于采用自动化消除清洗数据仓库中的相似重复记录)。
(以上公开内容相当于根据异构数据源的特点,对异构数据源中重复记录进行消除的方法。)
(第32页第4.4.2节以及图4.3):中介器由三个组件构成,如图 4.3 所示,包括:异构数据注册模块、查询规划模块和结果合并过滤模块。其中,异构数据注册模块的主要功能是:在共享数据注册阶段,负责公共模型的建立以及异构数据库的共享注册;查询规划模块的主要功能是:在数据集成阶段,将客户端提交的基于全局数据库的标准查询分解成针对各个异构数据库的子查询,并提交到相应的包装器;结果合并过滤模块的主要功能是:将各异构数据库查询返回的 XML 文档进行合并,形成完整统一的查询结果,反馈至客户端浏览器。
(相当于中介器由三个组件构成,包括:异构数据注册模块、查询规划模块和结果合并过滤模块;异构数据注册模块的主要功能是:在共享数据注册阶段,负责公共模型的建立以及异构数据库的共享注册;查询规划模块的主要功能是:在数据集成阶段,将客户端提交的基于全局数据库的标准查询分解成针对各个异构数据库的子查询,并提交到相应的包装器;结果合并过滤模块的主要功能是:将各异构数据库查询返回的XML文档进行合并,形成完整统一的查询结果,反馈至客户端浏览器。)
(第33-34页第4.5.1节):数据注册阶段由中介器中的注册管理器来完成,主要任务是完成对各异构数据源在集成数据层中的注册,选择集成的内容(共享的表和字段)和访问的权限,并建立数据库集成的模型。在这个阶段,主要有各异构数据库管理员和集成系统管理员两类角色参与,他们的主要任务如下:各异构数据库管理员:主要完成登录数据集成系统,选择数据库中共享的内容,对共享的数据的访问权限进行设定;选择自己欲注册的数据库类型,向集成系统管理员注册信息,如数据库主机名、IP地址、用户名、密码;数据集成系统管理员:主要审核各注册的异构数据源,确定访问权限和集成内容,由数据集成层建立共享的公共模型,并收集各注册的数据库信息。
(相当于所述数据注册阶段,由中介器中的注册管理器来完成,主要任务是完成对各异构数据源在集成数据层中的注册,选择集成的内容(共享的表和字段)和访问的权限,并建立数据库集成的模型。在这个阶段,主要有各异构数据库管理员和集成系统管理员两类角色参与,他们的主要任务如下:各异构数据库管理员:主要完成登录数据集成系统,选择数据库中共享的内容,对共享的数据的访问权限进行设定;选择自己欲注册的数据库类型,向集成系统管理员注册信息,如数据库主机名、IP地址、用户名、密码;数据集成系统管理员:主要审核各注册的异构数据源,确定访问权限和集成内容,由集成数据层建立共享的公共模型,并收集各注册的数据库信息。)
(第32-33页第4.4.2节以及图4.4):综合包装器:它的功能是实现数据位置和访问的透明,对异构的数据进行包装。综合包装器由智能更新模块、查询结果转换模块和数据库操作模块三个组件构成,如图 4.4 所示。智能更新模块采用spring框架的quartz任务定时的扫描由不同的异构数据库上传的XML描述文档,通过解析这些XML文档,实现数据自动更新,从而保证抽象数据表的有效性、实时性、智能性。查询结果转换模块负责将SQL查询的结果转换为XML文档。数据库操作模块负责连接后台各个异构数据库,包括初始化数据库连接、分配连接、封装数据库基本操作、关闭连接等功能。
(相当于综合包装器由智能更新模块、查询结果转换模块和数据库操作模块三个组件构成;智能更新模块采用spring框架的quartz任务定时的扫描由不同的异构数据库上传的XML描述文档,通过解析这些XML文档,实现数据自动更新;查询结果转换模块负责将SQL查询的结果转换为XML文档;数据库操作模块负责连接后台各个异构数据库,包括初始化数据库连接、分配连接、封装数据库基本操作、关闭连接的功能。)
(第31-35页第4.4-4.6节以及图4.5):用户从浏览器利用HTTP协议,向应用层统一接口发出查询请求,接口收到用户查询请求后进行分析执行,转化为查询参数,中介器得到查询参数后,到元数据中查找目标数据库及数据表;中介器再对各个数据库提供的查询结果 XML1,XML2…文档作集成处理,即将XML1,XML2…经由结果合并过滤模块的处理,合并不完整的数据和过滤重复的数据(相当于如果构成相似重复记录,则将该记录合并)。
权利要求1与对比文件1的区别在于:(1)该系统构成了客户/服务器三层架构;(2)根据所述元数据库信息制定消除规则,以方便随后采用自动化消除和人工筛选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异构数据源的消除,且利用消除规则消除相似重复记录;(3)元数据库信息还包括注册信息、连接信息url、访问策略信息;(4)将相应数据存储于临时数据库中,并根据数据仓库的数据库规范及数据格式要求对其进行转换使之符合数据仓库的标准;(5)自动化消除清洗步骤包括选择特定属性,对其进行排序,排序后的记录两两进行比对匹配。
基于上述区别,可以确定权利要求1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是:如何提高维护的简便性;如何便于记录的删除管理;如何便于对元数据库进行管理;如何便于对数据记录进行有效管理以及如何提高用户体验。
对于区别(1),客户/服务器三层构架是本领域常见的一种网络构架,为了提高维护的简便性,选择使用该构架属于本领域公知常识。
对于区别(2),对比文件1公开了制定集成系统的全局模式与局部数据库的模式之间的转换规则,以便于实现全局查询向局部查询的转换,其目的就是为了通过一定规则来找到各个异构数据库之间相似重复的数据然后进行整合删除,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而言,根据上述规则来制定相应的重复记录消除规则以方便随后采用自动化消除和人工筛选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消除是容易想到的。
对于区别(3),对比文件1公开了全局模式语义集成数据库的全局模式中包含集成数据库所必需的信息,而注册信息、连接信息url以及访问策略信息对于集成数据库而言是常见的基本信息,这属于本领域公知常识。
对于区别(4),因为需要删除的是重复记录而不是源数据,所以将符合需求的数据存储于临时数据库中进行转换再整合删除属于本领域公知常识。具体地,其转换要符合数据仓库的数据库规范及数据格式要求也属于本领域公知常识。
对于区别(5),在对比文件1中的查询结果是根据用户发出的查询请求得到的,因此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选择特定属性,而对记录进行排序,两两比对,如果重复就将该记录对合并。
由此可知,在对比文件1的基础上结合本领域公知常识得出权利要求1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对本领域的技术人员来说是显而易见的。因此权利要求1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不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不具备创造性。
3、对复审请求人相关意见的评述
针对复审请求人的相关意见,合议组认为:
对比文件1公开了制定集成系统的全局模式与局部数据库的模式之间的转换规则,以便于实现全局查询向局部查询的转换,其目的就是为了通过一定规则来找到各个异构数据库之间相似重复的数据然后进行整合删除,而在异构数据源的消除时,自动化消除和人工筛选都是本领域的常用技术手段,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而言,根据元数据库信息制定消除规则,以方便随后采用自动化消除和人工筛选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异构数据源的消除且利用消除规则消除相似重复记录是容易想到的。
因此,合议组不能接受复审请求人的意见陈述。
三、决定
维持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8年10月18日对本申请作出的驳回决定。
如对本复审请求审查决定不服,根据专利法第41条第2款的规定,复审请求人可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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