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明创造名称:一种基于单片机的计算机图书借录系统
外观设计名称:
决定号:189751
决定日:2019-09-05
委内编号:1F272215
优先权日:
申请(专利)号:201510807349.0
申请日:2015-11-19
复审请求人:段煜晖
无效请求人:
授权公告日:
审定公告日:
专利权人:
主审员:杨静
合议组组长:尹海娥
参审员:许凌云
国际分类号:G05B19/042,G06K7/10
外观设计分类号:
法律依据:专利法第22条第3款
决定要点
:如果一项权利要求与作为最接近现有技术的对比文件相比存在区别技术特征,这些区别技术特征或被其他对比文件公开,或属于本领域的公知常识,则该权利要求相对于以上对比文件与本领域公知常识的结合不具备创造性。
全文:
本复审请求涉及申请号为201510807349.0,名称为“一种基于单片机的计算机图书借录系统”的发明专利申请(下称本申请)。本申请的申请日为2015年11月19日,公开日为2016年01月27日,申请人为段煜晖。
经实质审查,国家知识产权局实质审查部门审查员于2018年11月20日发出驳回决定,驳回了本发明专利申请,其理由是:权利要求1不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3款的规定。其中引用了如下对比文件:
对比文件1:“基于单片机的图书借记系统设计”,吴体辉,《运城学院学报》,2013年第5期,44-46页,公开日为2013年10月31日;
对比文件2:CN201754292U,公告日为2011年03月02日;
对比文件3:CN104299332A,公开日为2015年01月21日;
对比文件4:CN104916054A,公开日为2015年09月16日。
驳回决定所依据的文本为申请日2015年11月19日提交的说明书第1-24段、说明书附图、说明书摘要、摘要附图,2018年07月19日提交的权利要求第1项。驳回决定所针对的权利要求书如下:
“1. 一种基于单片机的计算机图书借录系统,包括单片机(1),其特征在于:该系统用于图书馆图书借阅系统,所述单片机(1)分别与视频采集模块(2)、红外模块(3)、串行通信模块(4)、无线信号模块(8)和电源及环境控制模块(9)连接,所述视频采集模块(2)连接有监视设备(10),所述监视设备(10)连接串行通信模块(4),所述监视设备(10)主要包括镜头、数字图像传感器、A/D转换器、处理器等4个部分,所述数字图像传感器采用CMOS图像传感器,用于监视每个区域的视频影像,最后由存储设备进行存储保留;所述红外模块(3)包括红外发射模块(11)和红外接收模块(12),所述红外模块(3)以单片机(1)为中心控制器件,将检测的数据通过A/D转换器,转换为单片机(1)能够直接处理和储存的数据,用于准确的记录借出和还入图书的数量;所述串行通信模块(4)连接有上位机(5),所述上位机(5)连接有条形码扫描仪(6),所述条形码扫描仪(6)将扫描到的图像信息通过A/D转换器转换为数字信号,继而转化为上位机或单片机兼容的数据,在接口设计中条码扫描仪的输出接口选用键盘口搭配PS/2协议,且采用串行方式进行数据传输,以简化接口设计;所述单片机(1)连接有输入设备(7),所述串行通信模块(4)是应用RS-232标准通过串行口对各种串行口设备发送控制信号或进行通信的部分,主控芯片的每个控制信号都必须通过该部分传递出去,每个子模块的请求也必须通过该部分传递到主控模块,在实现时,由于接收与发送端对信号标准的差异,还需要使用相应的芯片进行信号的调节和转换,所述串行通信模块(4)的另一部分功能通过上位机(5)连接多个条形码扫描仪(6);所述无线信号模块(8)采用Zigbee技术且连接多个借录终端,Zigbee由多个无线数传模块组成的一个无线数传网络平台,在整个网络范围内,每一个ZigBee网络数传模块之间可相互通信,图书馆各个节点借书还书信息通过无线网络发送给控制存储中心存储;所述电源及环境控制模块(9),用于为控制设备提供电源,并控制灯光和电动窗帘亮暗或升降。 ”
驳回决定认为,权利要求1与对比文件1的区别在于:1)其还具有与单片机相连接的视频采集模块、红外模块,所述视频采集模块连接有监视设备,所述监视设备连接串行通信模块,所述监视设备主要包括镜头、数字图像传感器、A/D转换器、处理器等4个部分,所述数字图像传感器采用CMOS图像传感器,用于监视每个区域的视频影像,最后由存储设备进行存储保留;所述红外模块包括红外发射模块和红外接收模块,所述红外模块以单片机为中心控制器件,将检测的数据通过A/D转换器,转换为单片机能够直接处理和储存的数据,用于准确的记录借出和还入图书的数量;2)所述上位机连接有条形码扫描仪,所述条形码扫描仪将扫描到的图像信息通过A/D转换器转换为数字信号,继而转化为上位机或单片机兼容的数据,在接口设计中条码扫描仪的输出接口选用键盘口搭配 PS/2 协议,且采用串行方式进行数据传输,以简化接口设计,而对于串行通信模块,在实现时,由于接收与发送端对信号标准的差异,还需要使用相应的芯片进行信号的调节和转换;3)其还具有电源及环境控制模块,用于为控制设备提供电源,并控制灯光和电动窗帘亮暗或升降控制;4)Zigbee由可多到65000个无线数传模块组成的一个无线数传网络平台,在整个网络范围内,每一个ZigBee网络数传模块之间可以相互通信。区别特征1)部分被对比文件2公开,其他是在对比文件2公开内容的基础上本领域技术人员的常规设置。区别特征2)被对比文件3公开。区别特征3)部分被对比文件4公开,其他是本领域的常用技术手段。区别特征4)是本领域的公知常识。在对比文件1的基础上结合对比文件2、对比文件3、对比文件4以及本领域的公知常识得到权利要求1的技术方案对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是显而易见的,权利要求1不具备创造性。
申请人段煜晖(下称复审请求人)对上述驳回决定不服,于2019年01月25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了复审请求,未修改申请文件。
复审请求人认为:(1)本发明权利要求1的技术特征几乎全部都是区别技术特征,从侧面说明本发明与对比文件1虽同属相同技术领域,但两者采取的是完全不一样的技术方案,选取对比文件1为最接近技术方案评述本发明创造性完全不合适。本发明的计算机图书借阅系统能够实现对借录和管理设备自动控制,各终端与主控存储中心之间采用无线方式进行借录数据的采集,提高了学生图书借录的效率,同时方便了整个管理过程,且采用多个借录服务终端由条形码扫描仪同时进行借录工作,解决图书借阅排队等待时间长、有效服务时间短、效率低等问题。(2)对比文件2公开了一种微型移动图书馆系统设备,其是一种应用于室外的馆外图书馆设备,并且对比文件2仅公开了“本实用新型将RFID、红外传感、用户存储、视频监控等技术相互结合,在设备运行期间保证图书和设备的安全性”。本发明通过监视每个区域的视频影像,最后由存储设备进行存储保留,方便查阅,并具体公开了具体的监控设备的技术方案。而对比文件2没有给出相应的具体的技术手段。审查意见中将大量的关联技术手段全部都认为是公知常识的评述方式,申请人无法认同。(3)对比文件1-3分别公开了三种不同的借书或还书信息的记录方式,三者之间没有技术关联,本发明的核心控制器、无线收发设备、借录终端、红外计数器和监视设备之间是相互联系的,在功能上也是彼此支持的,只有作为一个整体才能完成最终的任务。本领域技术人员很难将4份对比文件逐一结合起来,从而获得本发明权利要求1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
经形式审查合格,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9年02月02日依法受理了该复审请求,并将其转送至实质审查部门进行前置审查。
实质审查部门在前置审查意见书中坚持原驳回决定。
随后,国家知识产权局成立合议组对本案进行审理。
合议组于2019年06月11日向复审请求人发出复审通知书,指出:权利要求1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与对比文件1公开的内容相比,区别特征在于:(1)还具有与单片机相连接的视频采集模块、红外模块,所述视频采集模块连接有监视设备,所述监视设备连接串行通信模块,其中,所述监视设备主要包括镜头、数字图像传感器、A/D转换器、处理器等4个部分,所述数字图像传感器采用CMOS图像传感器,用于监视每个区域的视频影像,最后由存储设备进行存储保留;所述红外模块包括红外发射模块和红外接收模块,所述红外模块以单片机为中心控制器件,将检测的数据通过A/D转换器,转换为单片机能够直接处理和储存的数据,用于准确的记录借出和还入图书的数量;(2)所述上位机连接有条形码扫描仪,所述条形码扫描仪将扫描到的图像信息通过A/D转换器转换为数字信号,继而转化为上位机或单片机兼容的数据,在接口设计中条码扫描仪的输出接口选用键盘口搭配PS/2协议,且采用串行方式进行数据传输,以简化接口设计;所述串行通信模块的另一部分功能通过上位机连接多个条形码扫描仪;对于串行通信模块来说,在实现时,由于接收与发送端对信号标准的差异,还需要使用相应的芯片进行信号的调节和转换。(3)还具有环境控制模块,控制灯光和电动窗帘亮暗或升降;(4)所使用的ZigBee网络由多个无线数传模块组成的一个无线数传网络平台,在整个网络范围内,每一个ZigBee网络数传模块之间可相互通信。区别特征1部分被对比文件2公开,其他是本领域的常规技术手段,区别特征(2)部分被对比文件3公开,其他是本领域的常规技术手段。区别特征(3)部分被对比文件4公开,其他是本领域的常规技术手段。区别特征(4)是本领域的公知常识。在对比文件1的基础上结合对比文件2-4及本领域公知常识得到权利要求1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对本领域技术人员而言是显而易见的,权利要求1不具备创造性。
针对上述复审通知书,复审请求人于2019年07月05日提交了意见陈述书,未修改申请文件。
复审请求人认为,(1)本发明权利要求1的技术特征几乎全部都是区别技术特征,从侧面说明本发明与对比文件1虽同属相同技术领域,但两者采取的是完全不一样的技术方案,选取对比文件1为最接近技术方案评述本发明创造性完全不合适。本发明的计算机图书借阅系统能够实现对借录和管理设备自动控制,各终端与主控存储中心之间采用无线方式进行借录数据的采集,提高了学生图书借录的效率,同时方便了整个管理过程,且采用多个借录服务终端由条形码扫描仪同时进行借录工作,解决图书借阅排队等待时间长、有效服务时间短、效率低等问题。(2)对比文件2公开了一种微型移动图书馆系统设备,其是一种应用于室外的馆外图书馆设备,并且对比文件2仅公开了“本实用新型将RFID、红外传感、用户存储、视频监控等技术相互结合,在设备运行期间保证图书和设备的安全性”。本发明通过监视每个区域的视频影像,最后由存储设备进行存储保留,方便查阅,并具体公开了具体的监控设备的技术方案。而对比文件2没有给出相应的具体的技术手段。审查意见中将大量的关联技术手段全部都认为是公知常识的评述方式,申请人无法认同。(3)对比文件1-3分别公开了三种不同的借书或还书信息的记录方式,三者之间没有技术关联,本发明的核心控制器、无线收发设备、借录终端、红外计数器和监视设备之间是相互联系的,在功能上也是彼此支持的,只有作为一个整体才能完成最终的任务。本领域技术人员很难将4份对比文件逐一结合起来,从而获得本发明权利要求1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上述意见陈述与复审请求人提交复审请求时的意见陈述相同。
在上述程序的基础上,合议组认为本案事实已经清楚,可以作出审查决定。
二、决定的理由
审查文本的认定
在复审程序中,复审请求人未修改申请文件。因此本复审决定所依据的文本为:申请日2015年11月19日提交的说明书第1-24段、说明书附图、说明书摘要、摘要附图,2018年07月19日提交的权利要求第1项。
关于创造性
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创造性,是指与现有技术相比,该发明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
如果一项权利要求与作为最接近现有技术的对比文件相比存在区别技术特征,这些区别技术特征或被其他对比文件公开,或属于本领域的公知常识,则该权利要求相对于以上对比文件与本领域公知常识的结合不具备创造性。
具体到本案:
权利要求1请求保护一种基于单片机的计算机图书借录系统。对比文件1公开了一种基于单片机的图书借记系统,具体公开了如下内容(参见第44-46页,图1-3):该系统包含一个主控存储中心多个图书借记终端,各终端与主控存储中心之间采用无线方式进行数据传输,可实现多网点自助服务。硬件系统主要由核心控制器、无线收发设备、数据采集设备组成。各个借记服务终端由条形码扫描仪、数字键盘以及无线数据收发模块组成。1-8号借记终端结构如图2所示。读者进行图书借记时首先扫描相关借书证件进行身份识别,然后键入借/还书数量,并录入借/还书信息。这几种信息经单片机采集处理后通过无线数据收发模块发出。控制存储中心中的0号借记终端结构与1-8号借记服务终端不同,具体结构如图3所示:由上图可以看出控制存储中心信息流走向:无线收发模块接收借记服务终端发出的信息后经单片机处理,再由RS232发送至图书管理系统PC机,完成后续图书借记工作。本系统选取STM32F103作为核心芯片。本文无线数据传输选取Zigbee方式。数据的采集由外接条形码扫描仪完成。条形码扫描仪扫描通过RS232串口与单片机相连,将扫描得到借记信息通过RS232串口发送给单片机,经单片机处理后通过无线通信模块将借记信息发送到控制存储中心,最后将借记信息送到PC中完成图书借记工作。
将对比文件1公开的内容与本申请权利要求1相比较可知,对比文件1公开了一种基于单片机的计算机图书借录系统,包括单片机,该系统用于图书馆图书借阅系统。其中对比文件1中的RS232串口相当于权利要求1中的串行通信模块,无线收发设备相当于权利要求1中的无线信号模块,PC机相当于权利要求1中的上位机,数字键盘相当于权利要求1中的输入设备,此外还具有条形码扫描仪。对比文件1公开了单片机分别与串行通信模块、无线信号模块连接,所述串行通信模块连接有上位机,所述单片机连接有输入设备;所述串行通信模块是应用RS-232标准通过串行口对各种串行口设备发送控制信号或进行通信的部分,主控芯片的每个控制信号都必须通过该部分传递出去,每个子模块的请求也必须通过该部分传递到主模块。对比文件1中的本文无线数据传输选取Zigbee方式,扫描得到借记信息经单片机处理后,通过无线通信模块将借记信息发送到控制存储中心,相当于公开了无线信号模块采用Zigbee技术且连接多个借录终端,图书馆各个节点借书还书信息通过无线网络发送给控制存储中心存储。此外,对比文件1中硬件系统各控制设备均是用电设备,必然具有电源模块,用于为控制设备提供电源。
权利要求1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与对比文件1公开的内容相比,区别特征在于:(1)还具有与单片机相连接的视频采集模块、红外模块,所述视频采集模块连接有监视设备,所述监视设备连接串行通信模块,其中,所述监视设备主要包括镜头、数字图像传感器、A/D转换器、处理器等4个部分,所述数字图像传感器采用CMOS图像传感器,用于监视每个区域的视频影像,最后由存储设备进行存储保留;所述红外模块包括红外发射模块和红外接收模块,所述红外模块以单片机为中心控制器件,将检测的数据通过A/D转换器,转换为单片机能够直接处理和储存的数据,用于准确的记录借出和还入图书的数量;(2)所述上位机连接有条形码扫描仪,所述条形码扫描仪将扫描到的图像信息通过A/D转换器转换为数字信号,继而转化为上位机或单片机兼容的数据,在接口设计中条码扫描仪的输出接口选用键盘口搭配PS/2协议,且采用串行方式进行数据传输,以简化接口设计;所述串行通信模块的另一部分功能通过上位机连接多个条形码扫描仪;对于串行通信模块来说,在实现时,由于接收与发送端对信号标准的差异,还需要使用相应的芯片进行信号的调节和转换。(3)还具有环境控制模块,控制灯光和电动窗帘亮暗或升降;(4)所使用的ZigBee网络由多个无线数传模块组成的一个无线数传网络平台,在整个网络范围内,每一个ZigBee网络数传模块之间可相互通信。
基于上述区别特征可以确定,权利要求1的方案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是:如何对图书借录过程进行进一步监测,如何连接条形码扫描仪以及进行数据传输,如何进行环境调控以及搭建无线网络平台。
对于区别特征(1),对比文件2公开了一种微型移动图书馆系统设备,其具体公开了以下内容(参见说明书14-27段):对于设备运行期间的财产安全防护的环节,其将RFID、红外传感、用户存储、视频监控等技术相互结合,具体为,在用户操作时,由RFID系统检测图书数量上的变化,并通过红外传感技术反复核对该信息的正确性,在此操作期间,用户的身份验证将被存储到计算机中,本用户的所有操作将被视频监控技术记录并存储。
可见,对比文件2公开了采用红外传感技术核对图书数量变化信息,公开了采用视频监控技术记录用户操作以及对视频记录进行存储保留,且其在对比文件2中所起作用与其在本发明中相同,都是用于对图书借录过程进行图书数量以及用户操作的监测。可见,对比文件2给出了采用红外传感技术核对图书数量变化信息,以及采用视频监控技术记录用户操作的技术启示。本领域技术人员在对比文件2的启示下,有动机对对比文件1的方案作出改进,将对比文件2公开的红外传感技术和视频监控技术应用至对比文件1的图书借记系统中,以对图书借录过程进行进一步的监测,当将上述技术应用至对比文件1的基于单片机的图书借记系统中时,显然视频监控模块和红外模块要与核心控制器单片机相连接。在此基础上,视频监控技术具体采用通过串行通信模块连接的监视设备及视频采集模块,监视设备包括镜头、数字图像传感器、A/D传感器、处理器,数字图像传感器采用CMOS图像传感器用于监视每个区域的视频影像,由存储设备进行存储保留,红外模块包括红外发射模块和红外接收模块,将检测的数据通过A/D转换器转换为单片机能够直接处理和储存的数据,这些均是视频监控技术和红外传感技术的常规设置方式,属于本领域的常规技术手段。
对于区别特征(2),对比文件3公开了一种图书馆自助还书装置,其具体公开了以下内容(参见说明书3-20段,图1-2):其包括:1条码扫描仪,2显示器,3控制器,4转换芯片,5PC机,6步进电机,7接近开关。所述条码扫描仪、所述显示器、所述步进电机、所述接近开关与所述控制器相连;所述控制器经所述转换芯片与所述PC机相连。条码扫描仪是计算机系统的标准输入设备之一,它将扫描到的图像信息转换为数字信号,继而转化为与计算机或单片机兼容的数据,而且它与单片机的接口可以直接识别,无需做额外的接口设计。在接口设计中条码扫描仪的输出接口选用键盘口搭配PS/2协议,采用串行方式进行数据传输时,连线较为简单。单片机与PC机之间采用串行方式通讯,可以实现将单片机获取的数据传输给远程的PC机。单片机串口的输入输出电平为TTL电平,它与PC机串口的电气规范不同, 必须进行RS-232电平和TTL电平之间的转换,才可实现单片机与PC机之间的通讯,本实施例采用MAX232作为转换芯片。
可见对比文件3公开了条形码扫描仪将扫描到的图像信息转换为数字信号,继而转化为上位机或单片机兼容的数据,在接口设计中条码扫描仪的输出接口选用键盘口搭配PS/2协议,且采用串行方式进行数据传输,以简化接口设计;还公开了对于串行通信模块来说,在实现时,由于接收与发送端对信号标准的差异,还需要使用相应的芯片进行信号的调节和转换。即,区别特征(2)中的部分已被对比文件3公开,且其在对比文件3中所起作用与其在本发明中相同,都是用于设计条形码扫描仪接口进行数据传输,以及实现串行通信的信号调节转换。因此,对比文件3给出了将上述特征用于对比文件1中以解决其技术问题的启示。在对比文件3公开了条形码扫描仪将扫描到的图像信息转换为数字信号的基础上,通过A/D转换器转换为数字信号也是常规手段。
此外,对比文件1公开了条形码扫描仪通过RS232串口与单片机相连,也公开了单片机将处理后的借记信息通过RS232发送至PC机,对比文件3公开了条码扫描仪可将信号转化为与计算机或单片机兼容的数据,在此基础上,通过上位机连接条形码扫描仪,串行通信模块的一部分功能通过上位机连接多个条形码扫描仪,是本领域技术人员根据需要可以进行连接设置的,无需付出创造性劳动,也没有产生意料不到的技术效果。
对于区别特征(3),对比文件4公开了一种基于物联网技术的图书管理系统,其具体公开了以下内容(参见说明书3-14段,图1):包括书库环境调节系统、书库安防系统、图书分类系统和图书借还系统;所述书库环境调节系统通过温度传感器、湿度传感器和光照传感器采集环境信息,环境信息通过Zigbee协调器传送给服务器,服务器根据预设的温度值、湿度值和光照值调节控制空调、通风设备和电动窗帘;当室内实际温度与设定的温度值相差较大时,系统自动开启空调节温度;当室内的湿度值大于设定的湿度值时,自动开启通风设备进行通风;当外照光线较强超过设定的光照值时,电动窗帘自动拉上。
可见对比文件4公开了具有环境控制模块,对电动窗帘进行控制。即区别特征(3)中的部分已被对比文件4公开,且其在对比文件4中所起作用与其在本发明中相同,都是用于对图书馆内的环境进行控制。因此,对比文件4给出了将上述特征用于对比文件1中以解决其技术问题的启示。而对电动窗帘的控制具体为控制其亮暗或升降是显而易见的。对比文件4公开了可对空调、通风设备和电动窗帘进行控制,还可以根据需要控制灯光也是本领域技术人员在对比文件4公开内容的基础上容易想到的。
对于区别特征(4),对比文件1已经公开了该系统包含一个主控存储中心多个图书借记终端,各终端与主控存储中心之间采用无线方式进行数据传输,可实现多网点自助服务,本文无线数据传输选取Zigbee方式。即对比文件1已经公开了Zigbee的无线数据传输方式。而ZigBee网络由多个无线数传模块组成的一个无线数传网络平台,在整个网络范围内,每一个ZigBee网络数传模块之间可相互通信则属于本领域的公知常识。如教科书《物联网技术及应用》(刘永立主编,2014年8月,中国财富出版社)第3.4.2节“Zigbee技术”中记载,“Zigbee是一个由可多到65000个无线数传模块组成的一个无线数传网络平台,在整个网络范围内,每一个Zigbee网络数传模块之间可以相互通信”。
对于复审请求人于2019年07月05日提交的意见陈述,合议组认为:(1)本申请涉及一种基于单片机的计算机图书借录系统,以单片机为核心控制器实现对借录和管理设备的自动控制。对比文件1公开了一种基于单片机的图书借记系统,同样以单片机为核心控制器实现对借录的自动控制。对比文件1也公开了各终端与主控存储中心之间采用无线方式进行借录数据的采集,同样能够达到提高图书借录效率,方便管理过程的效果。对比文件1也公开了多个借录服务终端由条形码扫描仪同时进行借录工作,同样解决了图书馆排队等待时长、有效服务时间段、效率低的问题。可见,对比文件1的方案与本申请的基本构思基本相同,并且能够达到如复审请求人所述的技术效果,解决如复审请求人所述的技术问题。因此,对比文件1能够作为最接近的现有技术。权利要求1的方案与对比文件1的区别主要在于还能够进行视频监控、红外传感以及环境控制,还有条形码扫描仪的连接以及数据传输设计。而在对比文件1已经公开了以单片机为核心控制器的图书借录系统的基础上,在其核心控制器允许的处理能力范围之内,对系统功能做出进一步的扩展和改进,是本领域技术人员面对现有技术的客观需求。(2)对比文件2同样属于图书借记系统领域,并且公开了采用红外传感技术核对图书数量变化信息,也公开了采用视频监控技术记录用户操作以及对视频记录进行存储保留。本领域技术人员能够在对比文件2的技术启示下,将其红外传感技术和视频监控技术应用至对比文件1的图书借记系统中,这种应用不存在技术上的困难,也没有产生意料不到的技术效果。对于视频监控模块与红外模块的具体结构构成,也均是本领域常见且普遍应用的,属于本领域公知常识,无需本领域技术人员付出创造性劳动。(3)对比文件1公开了基于单片机的图书借记系统,其公开的方案与本申请的构思基本相同,本领域技术人员有动机对其作出进一步改进。而对比文件2-4均属于同样的图书借记系统领域,分别给出了进行视频监控、红外传感、环境控制以及条形码扫描仪连接和数据传输的技术启示,未被公开的部分也属于公知常识,本领域技术人员能够将这些现有技术应用至对比文件1的基于单片机的图书借记系统中,获得如本申请权利要求1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这些现有技术的结合并不存在技术上的困难,也无需付出创造性劳动,获得的技术效果也是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预期的。综上,合议组对复审请求人的主张不予支持。
因此在对比文件1的基础上结合对比文件2-4及本领域公知常识得到权利要求1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对本领域技术人员而言是显而易见的,权利要求1不具备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三、决定
维持国家知识产权局于 2018年11月20日对本申请作出的驳回决定。
如对本复审请求审查决定不服,根据专利法第41条第2款的规定,请求人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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