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明创造名称:一种用于土壤岩石样本痕量金分析测试的溶样设备
外观设计名称:
决定号:190866
决定日:2019-09-10
委内编号:1F266625
优先权日:
申请(专利)号:201510390151.7
申请日:2015-07-03
复审请求人:吴斌
无效请求人:
授权公告日:
审定公告日:
专利权人:
主审员:陈优
合议组组长:王艳妮
参审员:吴艳苹
国际分类号:G01N1/38;G01N1/44
外观设计分类号:
法律依据:专利法第22条第3款
决定要点
:如果一项权利要求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与最接近的现有技术相比存在区别技术特征,该区别技术特征的部分被另一篇对比文件所公开,且本领域技术人员有动机将其应用于最接近的现有技术中,其余区别技术特征为本领域公知常识,则该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
全文:
本复审请求涉及申请人为“吴斌”、申请号为201510390151.7、名称为“一种用于土壤岩石样本痕量金分析测试的溶样设备”的发明专利申请(下称本申请),本申请的申请日为2015年07月03日,公开日为2015年09月16日。
经实质审查,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实质审查部门以本申请权利要求1-7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为由,于2018年06月20日驳回了本申请。驳回决定所针对的审查文本为:申请日2015年07月03日提交的权利要求第1-7项、说明书第1-3页、说明书附图第1页、说明书摘要和摘要附图。驳回决定中引用了如下对比文件:
对比文件1:CN204017681U,公告日为:2014年12月17日;
对比文件2:CN203302855U,公告日为:2013年11月27日。
驳回决定所针对的权利要求书如下:
“1.一种用于土壤岩石样本痕量金分析测试的溶样设备,其特征在于,包括蒸汽溶样箱、蒸汽发生器、供水桶三部分;蒸汽溶样箱和蒸汽发生器通过输气管(7)连接;蒸汽发生器和供水桶通过输水管(15)连接;
所述蒸汽溶样箱包括箱体(1)、支撑板(2)、隔板(3)、排气管(4)、支撑脚(5)、进气管(6)、箱门(19)和门托板(23);所述箱体(1)和支撑板(2)采用塑料焊接;所述隔板(3)设于蒸汽溶样箱内部的下半部分;所述排气管(4)设于箱体(1)外的顶部;所述支撑脚(5)设于箱体(1)外的底部;所述进气管(6)位于箱体(1)外的一侧且在隔板(3)所在水平线的下面;
所述蒸汽发生器包括发生器外壳(8)、电热管(9)、缺水传感器(10)、排水开关(11)、出气管(12)、电线(13)、插头(14);所述电热管(9)、缺水传感器(10)安装于蒸汽发生器的内部底面;所述发生器外壳(8)底端设有排水开关(11);所述蒸汽发生器的顶端设有出气管(12);所述蒸汽发生器的底部还设有电路控制盒(24)、发生器支撑脚(25),电路控制盒(24)和电线(13)、插头(14)以及排气管(4)上的温度传感器(22)连接;
所述供水桶包括桶身(16)、桶架(17);所述供水桶桶身(16)位于桶架(17)上。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用于土壤岩石样本痕量金分析测试的溶样设备,其特征在于,所述箱体(1)带有保温夹层。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用于土壤岩石样本痕量金分析测试的溶样设备,其特征在于,所述支撑板(2)为倒“L”形。
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用于土壤岩石样本痕量金分析测试的溶样设备,其特征在于,所述支撑板(2)至少为四层。
5.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用于土壤岩石样本痕量金分析测试的溶样设备,其特征在于,所述隔板(3)带有多个孔。
6.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用于土壤岩石样本痕量金分析测试的溶样设备,其特征在于,所述箱门(19)带有门把手(21)、锁扣固定部分(18)、锁扣活动部分(20)。
7.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用于土壤岩石样本痕量金分析测试的溶样设备,其特征在于,所述排气管(4)带有温度传感器(22)。”
驳回决定认为:(1)权利要求1与对比文件1的区别技术特征在于:① 权利要求1中,溶样设备用于土壤岩石样本痕量金分析测试;蒸汽溶样箱还包括支撑板、隔板、排气管、箱门和门托板;箱体和支撑板采用塑料焊接;所述隔板设于蒸汽溶样箱内部的下半部分;所述排气管设于箱体外的顶部;所述进气管位于箱体外的一侧且在隔板所在水平线的下面;② 权利要求1中,蒸汽发生器还包括电热管、缺水传感器、排水开关;所述电热管、缺水传感器安装于蒸汽发生器的内部底面;所述发生器外壳底端设有排水开关;所述蒸汽发生器的顶端设有出气管;所述蒸汽发生器的底部还设有电路控制盒、发生器支撑脚,电路控制盒和电线、插头以及排气管上的温度传感器连接;供水桶还包括桶架,所述供水桶的桶身位于桶架上。上述区别技术特征部分是本领域技术人员在对比文件1公开内容基础上,结合本领域公知常识容易实现的常规手段;部分被对比文件2公开,且其在对比文件2中所起的作用与其在权利要求1中为解决其技术问题所起所用相同,其余部分为本领域公知常识。因此,权利要求1相对于对比文件1、2和本领域公知常识的结合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2)从属权利要求2-7的附加技术特征或者被对比文件1公开,或者为本领域的公知常识,因此权利要求2-7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申请人(下称复审请求人)对上述驳回决定不服,于2018年11月20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了复审请求,并提交了权利要求书的全文修改替换页,修改包括:将从属权利要求3-4、6-7的附加技术特征增加至权利要求1中,删除权利要求3-4、6-7,并对其余权利要求的序号进行了适应性修改,同时陈述了本申请具备创造性的理由。复审请求时提交的权利要求书如下:
“1.一种用于土壤岩石样本痕量金分析测试的溶样设备,其特征在于,包括蒸汽溶样箱、蒸汽发生器、供水桶三部分;蒸汽溶样箱和蒸汽发生器通过输气管(7)连接;蒸汽发生器和供水桶通过输水管(15)连接;
所述蒸汽溶样箱包括箱体(1)、支撑板(2)、隔板(3)、排气管(4)、支撑脚(5)、进气管(6)、箱门(19)和门托板(23);所述箱体(1)和支撑板(2)采用塑料焊接;所述隔板(3)设于蒸汽溶样箱内部的下半部分;所述排气管(4)设于箱体(1)外的顶部;所述支撑脚(5)设于箱体(1)外的底部;所述进气管(6)位于箱体(1)外的一侧且在隔板(3)所在水平线的下面;
所述蒸汽发生器包括发生器外壳(8)、电热管(9)、缺水传感器(10)、排水开关(11)、出气管(12)、电线(13)、插头(14);所述电热管(9)、缺水传感器(10)安装于蒸汽发生器的内部底面;所述发生器外壳(8)底端设有排水开关(11);所述蒸汽发生器的顶端设有出气管(12);所述蒸汽发生器的底部还设有电路控制盒(24)、发生器支撑脚(25),电路控制盒(24)和电线(13)、插头(14)以及排气管(4)上的温度传感器(22)连接;
所述供水桶包括桶身(16)、桶架(17);所述供水桶桶身(16)位于桶架(17)上;
其中,所述支撑板(2)为倒“L”形,至少为四层;
所述箱门(19)带有门把手(21)、锁扣固定部分(18)、锁扣活动部分(20);
所述排气管(4)带有温度传感器(22)。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用于土壤岩石样本痕量金分析测试的溶样设备,其特征在于,所述箱体(1)带有保温夹层。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用于土壤岩石样本痕量金分析测试的溶样设备,其特征在于,所述隔板(3)带有多个孔。”
复审请求人在意见陈述中认为:(1)本申请与对比文件1、2解决的技术问题不同,对比文件2与本申请的技术领域差异大,不能将对比文件1和对比文件2结合用于评价本申请的创造性;即使对比文件2给出了结合的启示,其支撑架的具体结构、解决的技术问题、实现的效果与本申请也不相同,本申请中支撑板旨在能够大幅增加溶样个数,满足痕量金分析的实验要求,对比文件2中支撑架的目的在于加快蒸煮效率,提高蒸煮质量,增加口感,对比文件2不能给予解决本申请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的启示。(2)本申请溶样箱的箱门带有门把手、锁扣固定部分和活动部分,箱门上有橡胶密封条,提高了蒸汽溶样箱的整体气密性,缩短溶样时间,提高了效率。对比文件1未公开上述结构,对比文件2未公开锁扣固定部分和锁扣活动部分。本申请的排气管上设有温度传感器,可以对排气管排出的气体温度进行监测,提高溶样效率,缩短溶样时间。对比文件1、对比文件2均未公开传感器的相关技术特征。(3)本申请的蒸汽发生器还包括电热管、缺水传感器、排水开关,在电热管上方水位设置缺水传感器,使得整个蒸汽发生器可达到保证满功率三小时不会完全消耗完储水罐中水的效果,当蒸汽发生器中的水位低于极限水位时,缺水传感器会让电热管断电,并触发扬声器报警,做到双重保护。对比文件1未公开蒸汽发生器的上述技术特征,对比文件2仅笼统公开了装有防干烧和定时装置,工作时缺水自动断电报警,可自己设置工作时间,到时断电停止工作,但未公开防干烧装置的具体结构。即使在对比文件1的基础上结合对比文件2,也不能得到本申请的技术方案。因此本申请具备创造性。
经形式审查合格,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8年11月28日依法受理了该复审请求,并将其转送至原专利实质审查部门进行前置审查。
原专利实质审查部门在前置审查意见书中坚持驳回决定。
随后,国家知识产权局成立合议组对本案进行审理。合议组于2019年07月03日向复审请求人发出复审通知书,指出:权利要求1-3相对于对比文件1、2和本领域公知常识的结合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具体而言,(1)权利要求1与对比文件1的区别在于:① 溶样设备用于土壤岩石样本痕量金分析测试;② 蒸汽溶样箱还包括支撑板、隔板、箱门和门托板;箱体和支撑板采用塑料焊接;隔板设于蒸汽溶样箱内部的下半部分;排气管设于箱体外的顶部;进气管在隔板所在水平线的下面;支撑板为倒“L”形,至少为四层;箱门带有门把手、锁扣固定部分、锁扣活动部分;蒸汽发生器还包括缺水传感器、排水开关、电线、插头;电热管、缺水传感器安装于蒸汽发生器的内部底面;发生器外壳底端设有排水开关;出气管设于蒸汽发生器的顶端;蒸汽发生器的底部还设有电路控制盒、发生器支撑脚,排气管带有温度传感器,电路控制盒和电线、插头以及排气管上的温度传感器连接;供水桶还包括桶架,桶身位于桶架上。上述区别①是本领域技术人员在对比文件1公开内容基础上,根据具体测试需要容易获得的常规测试方法;上述区别②是本领域技术人员在对比文件1公开内容的基础上结合对比文件2及本领域公知常识容易获得的。故,权利要求1相对于对比文件1、2及本领域公知常识的结合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3)从属权利要求2-3的附加技术特征或被对比文件2公开,或为本领域公知常识,故权利要求2-3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同时,针对复审请求人的意见陈述,合议组进行了针对性的回应。
复审请求人于2019年07月20日提交了意见陈述书,同时提交了权利要求书的全文修改替换页。修改方式为:将权利要求2-3的附加技术特征增加至权利要求1中,删除权利要求2-3。复审请求人认为:(1)本申请请求保护一种用于土壤岩石样本痕量金分析测试的溶解设备,针对现有技术中的水浴加热箱和微波消解仪工作过程中样品处理量少、能耗高的问题,提出了一种满足痕量金分析要求且清洁高效的溶样设备;对比文件1公开了一种高温溶解罐,其解决了现有技术耗能大不够环保的问题;对比文件2公开的为一种小型蒸煮食品车,其领域为厨房炊具领域,其解决的技术问题是现有蒸煮设备支撑架的蒸煮效果不理想的问题。本申请与对比文件1、2解决的技术问题不同、具体实现方式不同、并且产生了不同的技术效果,对比文件2所属的技术领域与本申请的技术领域差异大,不能将对比文件1和对比文件2结合用于评价本申请的创造性。即使对比文件2可以作为给予结合启示的文件,其支撑架的具体结构与本申请中的支撑板不同,且解决的技术问题、实现的效果与本申请也不相同,本申请中支撑板旨在能够大幅增加溶样个数,满足痕量金分析的实验要求,对比文件2中支撑架的目的在于加快蒸煮效率,提高蒸煮质量,增加口感,对比文件2不能给予解决本申请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的启示。(2)本申请溶样箱的箱门带有门把手、锁扣固定部分和活动部分,箱门上有橡胶密封条,提高了蒸汽溶样箱的整体气密性,缩短溶样时间,提高了效率。通过锁扣固定部分和锁扣活动部分的配合使用,方便箱门的打开和关闭,同时也增加了箱门的紧密性。对比文件1未公开上述结构,对比文件2未公开锁扣固定部分和锁扣活动部分。(3)本申请的排气管上设有温度传感器,可以对排气管排出的气体温度进行监测,实时监测蒸汽溶样箱的温度,提高溶样效率,缩短溶样时间,箱体带有保温夹层,隔板带有多个孔。对比文件1、对比文件2均未公开温度传感器、隔板带有多个孔相关的技术特征。上述特征也不属于本领域公知常识。(4)本申请的蒸汽发生器还包括电热管、缺水传感器、排水开关,电热管、缺水传感器安装于蒸汽发生器的内部底面,发生器外壳底端设置有电路控制盒、发生器支脚,电路控制盒和电线、插头以及排气管上的温度传感器连接。在电热管上方水位设置缺水传感器,使得整个蒸汽发生器可达到保证满功率三小时不会完全消耗完储水罐中水的效果,当蒸汽发生器中的水位低于极限水位时,缺水传感器会让电热管断电,并触发扬声器报警,做到双重保护。对比文件1未公开蒸汽发生器的技术特征,对比文件2仅笼统公开了装有防干烧和定时装置,工作时缺水自动断电报警,可自己设置工作时间,到时断电停止工作,但未公开防干烧装置的具体结构。(5)本申请的溶样设备可以大幅增加溶样个数,缩短溶样时间,减少实验室环境污染,该方案为一个整体的技术方案,不能单独拆开某一个技术特征结合现有常规技术来进行创造性评价,因此修改后的权利要求1具备创造性。修改后的权利要求书如下:
“1.一种用于土壤岩石样本痕量金分析测试的溶样设备,其特征在于,包括蒸汽溶样箱、蒸汽发生器、供水桶三部分;蒸汽溶样箱和蒸汽发生器通过输气管(7)连接;蒸汽发生器和供水桶通过输水管(15)连接;
所述蒸汽溶样箱包括箱体(1)、支撑板(2)、隔板(3)、排气管(4)、支撑脚(5)、进气管(6)、箱门(19)和门托板(23);所述箱体(1)和支撑板(2)采用塑料焊接;所述隔板(3)设于蒸汽溶样箱内部的下半部分;所述排气管(4)设于箱体(1)外的顶部;所述支撑脚(5)设于箱体(1)外的底部;所述进气管(6)位于箱体(1)外的一侧且在隔板(3)所在水平线的下面;
所述蒸汽发生器包括发生器外壳(8)、电热管(9)、缺水传感器(10)、排水开关(11)、出气管(12)、电线(13)、插头(14);所述电热管(9)、缺水传感器(10)安装于蒸汽发生器的内部底面;所述发生器外壳(8)底端设有排水开关(11);所述蒸汽发生器的顶端设有出气管(12);所述蒸汽发生器的底部还设有电路控制盒(24)、发生器支撑脚(25),电路控制盒(24)和电线(13)、插头(14)以及排气管(4)上的温度传感器(22)连接;
所述供水桶包括桶身(16)、桶架(17);所述供水桶桶身(16)位于桶架(17)上;
其中,所述支撑板(2)为倒“L”形,至少为四层;
所述箱门(19)带有门把手(21)、锁扣固定部分(18)、锁扣活动部分(20);
所述排气管(4)带有温度传感器(22);所述箱体(1)带有保温夹层;所述隔板(3)带有多个孔。”
在上述程序的基础上,合议组认为本案事实已经清楚,可以作出复审请求审查决定。
二、决定的理由
(一)审查文本的认定
复审请求人于2019年07月20日答复复审通知书时提交了权利要求书全文修改替换页,经审查,该修改符合专利法第33条的规定。本复审请求审查决定所依据的文本为:申请日2015年07月03日提交的说明书第1-3页、说明书附图第1页、说明书摘要和摘要附图;2019年07月20日提交的权利要求第1项。
(二)关于专利法第22条第3款
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创造性,是指与现有技术相比,该发明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具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
如果一项权利要求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与最接近的现有技术相比存在区别技术特征,该区别技术特征的部分被另一篇对比文件所公开,且本领域技术人员有动机将其应用于最接近的现有技术中,其他区别技术特征为本领域公知常识,则该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
具体到本案:
权利要求1请求保护一种用于土壤岩石样本痕量金分析测试的溶样设备,对比文件1为最接近现有技术,其公开了一种高温溶解罐,包括(参见说明书第[0013]-[0015]段,附图1):用于通过蒸汽对位于其内的介质进行溶解的罐体1(即蒸汽溶样箱)、加热装置3;加热装置3包括水箱31(即供水桶,供水桶包括桶身)、与水箱31连接的蒸汽发生器32(即蒸汽发生器),由于蒸汽发生器32需要水箱31为其提供水,则水箱31与蒸汽发生器32必然通过输水管连接;蒸汽发生器32通过高压泵33将蒸汽输送至罐体1中的盘管5内,以便于对罐体1空腔11内的介质实施加热,结合附图1可以直接毫无疑义地确定:蒸汽发生器32与罐体1通过输气管连接;
罐体1包括箱体(参见附图1),罐体1的空腔内设有内套4,内套4的外壁与罐体1的内壁之间具有加热保温空间41,加热保温空间41内设有盘管5,该盘管5包括有延伸至罐体1外的介质进入端51(即进气管)及介质流出端52(即排气管),结合附图1可知,介质进入端51设置于箱体1的一侧,罐体1包括支撑脚,支撑脚设置于箱体1外的底部;
蒸汽发生器32为加热锅炉,该加热锅炉上设有加热器36及加热器驱动源37,加热器36为加热泵,加热器驱动源37为与加热泵电连接的蓄电池371及与蓄电池371电连接的太阳能电池板372,加热泵可为电热丝或加热棒(即蒸汽发生器包括电热管),蒸汽发生器32将蒸汽通过高压泵33输送至盘管5内,结合附图1可以直接毫无疑义地确定,蒸汽发生器32包括发生器外壳、出气管。
权利要求1和对比文件1相比,其区别技术特征在于:(1)权利要求1中,溶样设备用于土壤岩石样本痕量金分析测试;(2)蒸汽溶样箱还包括支撑板、隔板、箱门和门托板;箱体和支撑板采用塑料焊接,箱体带有保温夹层,隔板带有多个孔;隔板设于蒸汽溶样箱内部的下半部分;排气管设于箱体外的顶部,排气管带有温度传感器;进气管在隔板所在水平线的下面;支撑板为倒“L”形,至少为四层;箱门带有门把手、锁扣固定部分、锁扣活动部分;(3)蒸汽发生器还包括缺水传感器、排水开关、电线、插头;电热管、缺水传感器安装于蒸汽发生器的内部底面;发生器外壳底端设有排水开关;出气管设于蒸汽发生器的顶端;蒸汽发生器的底部还设有电路控制盒、发生器支撑脚,电路控制盒和电线、插头以及排气管上的温度传感器连接;供水桶还包括桶架,桶身位于桶架上。
基于上述区别技术特征可以确定,权利要求1相对于对比文件1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是:(1)如何构建土壤岩石样本痕量金分析测试的溶样设备;(2)如何提高加热效率;(3)如何提高安全性。
对于区别(1),首先,对比文件1公开了一种利用蒸汽加热以对银浆进行溶解的溶样设备,具有低能耗与环保的优点,在对比文件1公开内容基础上,进一步地,根据具体使用需要及待溶解物质的结构特点,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对对比文件1公开的溶样设备进行改进,以适应其他物质的溶解处理,其技术效果是能够合理预期的;其次,土壤岩石样本痕量金分析测试的溶样设备也是一种溶样装置,只是具体溶解物质为含有痕量金的土壤岩石,痕量金与银同属于贵金属,具有相似性。故,当本领域技术人员在面对如何对土壤岩石样本痕量金分析测试时的样本进行溶样时,有动机在对比文件1公开的溶样设备基础上进行改进,应用于土壤岩石样本痕量金分析测试中的样品溶样处理。
对于区别(2),对比文件2公开了一种蒸汽加热设备,并具体公开了(参见说明书第[0022]-[0025]段,附图1-6):包括柜体1(即箱体)、支撑架6(即支撑板)、蒸饭盘21(即隔板)、柜门2(即箱门);柜体1内腔设置有箱体3,支撑架6的外侧可焊接固定在箱体3的两内侧壁上(即箱体和支撑板焊接),箱体3与柜体1之间装有保温发泡料,既可保温又可使箱体3更坚固,产品分内外两侧结构,有隔热保温效果(即箱体带有保温夹层);蒸饭盘21放置在相对应的两支撑架6之间(即隔板设于蒸汽箱内部),支撑架6共设置有6层(属于支撑板至少为4层);柜门2上装配有渐进式手柄8(即箱门带有门把手);且上述内容在对比文件2中所起作用与其在权利要求1中为解决其技术问题所起的作用相同,均是如何提高加热效率,即对比文件2给出了将上述内容应用于对比文件1以解决其技术问题的启示,这种启示使得本领域技术人员在面对所述技术问题时,有动机采用对比文件2公开内容对对比文件1进行改进,在溶样箱内设置多个支撑板与隔板,以可以根据使用需要对多个试样进行溶样,提高溶样效率。进一步地,采用箱门和门托板构建门结构,采用塑料焊接实现箱体与支撑板的焊接,将支撑板设置为倒L形,箱门上设置锁扣固定部分与锁扣活动部分以便于锁紧箱门,隔板设置为带有多个孔,这均是本领域的惯用手段;将隔板设置于溶样箱内部的下半部分,排气管设置于箱体外的顶部,进气管设置于隔板所在水平线的下面,这均是常规的布设位置选择,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根据具体使用需要进行合理设置,该布设方式的选择不需要付出创造性劳动。在排气管上设置温度传感器,采用温度传感器感应蒸汽温度,这是本领域惯用的技术手段,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根据具体监测需要选择设置,该设置不需要付出创造性劳动。
对于区别(3),对比文件2还公开了(参见说明书第[0022]-[0025]段,附图1-6):箱体3底部设置有发热管5,通过发热管5加热已注入箱体3内的清水产生蒸汽工作(箱体3底部用于产生蒸汽的部分即相当于蒸汽发生器,其内设置的发热管5即相当于电热管);柜体1底端还设置有连通水箱内部的排水管13和排水阀14(即排水开关);参见附图5,发热管5位于水箱的内部底面,排水阀14位于外壳底端(即电热管安装于蒸汽发生器的内部底面,发生器外壳底端设有排水开关);水箱内还设置有浮球水位控制装置和防干烧水位控制器,浮球水位控制装置包括进水管15和浮球阀16,控制水箱内的水量,既不过多又不可少,防干烧装置可实现工作时缺水自动断电报警,水箱无水时可报警停机,则其必然设置有传感器,以检测是否有水,并在无水时自动断电报警;柜体1后侧还设置有排气管17,另外还包括控制盒,控制盒由设置在柜体1顶端的电器盒19和控制面板20组成(即设有电路控制盒),使用220V电压和低于2kW功率的电网线路使用,控制盒直接与市电220V连接(则必然包括电线和插头,电路控制盒必然和电线、插头连接)。且上述内容在对比文件2中所起作用与其在权利要求1中为解决其技术问题所起的作用相同,均是如何提高加热效率及提供加热保护,即对比文件2给出了将上述内容应用于对比文件1以解决其技术问题的启示,这种启示使得本领域技术人员在面对所述技术问题时,有动机采用对比文件2公开内容对对比文件1进行改进,在蒸汽发生器内设置缺水传感器及断电保护报警结构。进一步地,在蒸汽发生器的底部设置支撑脚,设置缺水传感器检测是否缺水,这均是本领域的惯用手段;至于将缺水传感器安装于蒸汽发生器的内部底面,出气管设置于蒸汽发生器的顶端,电路控制盒设置在蒸汽发生器的底部,这均是常规的布设位置选择,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根据具体使用需要进行合理设置,该布设方式的选择不需要付出创造性劳动。温度传感器与电路控制盒连接,供水桶设置桶架,用于固定支撑,将桶身设置于桶架上,属于本领域的惯用技术手段。
由此可知,在对比文件1公开内容的基础上,结合对比文件2以及本领域公知常识以获得该权利要求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对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是显而易见的,因此,权利要求1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不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三)针对复审请求人的意见陈述
针对复审请求人答复复审通知书时的上述意见,合议组认为:
(1)对比文件1与本申请均涉及溶样设备,且对比文件1公开的溶样设备具有低能耗与环保的优点,与本申请要解决的“能耗高”的技术问题是相同的,在对比文件1公开内容基础上,进一步地,根据具体使用需要及待溶解物质的结构特点,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对对比文件1公开的溶样设备进行改进,以将其应用于其他类似物质的溶解,这是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的技术方案。并且,本申请请求保护的土壤岩石样本痕量金分析测试的溶样设备实际也是一种溶样装置,只是具体溶解物质为含有痕量金的土壤岩石,痕量金与对比文件1溶解的物质银同属于贵金属,具有一定的相似性。当本领域技术人员在面对如何对土壤岩石样本痕量金分析测试时的样本进行溶样时,有动机在对比文件1公开的溶样设备基础上进行改进,将其应用于土壤岩石样本痕量金分析测试中的样品溶样处理。权利要求1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与对比文件1的区别主要在于:权利要求1中蒸汽溶样箱内设置有多层支撑板,蒸汽发生器内设置有缺水传感器,解决了如何提高效率及防干烧的技术问题。本领域技术人员在面对所述技术问题时,不仅有动机在本领域寻找解决其技术问题的技术手段,也具有从其他相近的技术领域获得申请日之前的相关现有技术、普通技术知识和常规试验手段的能力,也即其有动机并且有能力去其他相近领域寻找解决其技术问题的手段。对比文件2公开的高温蒸煮装置,虽然其蒸煮对象为食品,但其也是采用蒸汽发生器产生蒸汽对蒸汽箱内的物质进行加热,其解决的也为如何同时对多个物质加热,提高蒸煮效率,节约能源以及防干烧的技术问题,本领域技术人员有动机去蒸煮领域寻找蒸汽箱的方案进行改进,由此可见,对比文件2给出了将其应用于对比文件1以解决其技术问题的启示,本领域技术人员有动机结合对比文件2公开内容对对比文件1进行改进从而获得本申请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
(2)对比文件2公开了箱门带有把手及箱门上有橡胶密封条,可以提高气密性和效率。至于在箱门上设置锁扣固定部分和锁扣活动部分,以便于箱门锁闭,这属于本领域的惯用手段,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根据实际需要进行设置,不需要花费创造性劳动,其技术效果是本领域技术人员能够合理预期的。
(3)在排气管上设置温度传感器,采用温度传感器感应蒸汽温度,这属于本领域的常用技术手段,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根据具体监测需要选择在具体位置设置传感器,该设置不需要付出创造性劳动,其效果也是本领域技术人员能够预期的。至于“保温体带有保温夹层”已经被对比文件2公开,而为了使蒸汽更加均匀地分散到箱体内,将隔板设置为带有多个孔,这属于本领域的常用技术手段。
(4)参见上述审查意见,对比文件2公开的蒸汽发生器结构部分也包括电热管、排水开关,电热管安装于发生器的内部,另外还设置有电路控制盒,电路控制盒与电线、插头连接,水箱内还设置有浮球水位控制装置和防干烧水位控制器,浮球水位控制装置包括进水管和浮球阀,控制水箱内的水量,既不过多又不可少,防干烧装置可实现工作时缺水自动断电报警,水箱无水时可报警停机。对比文件2公开了本申请限定的防干烧装置的基本结构及工作原理方式,且其在对比文件2中所起的作用与其在本申请中为解决其技术问题所起的作用相同,即对比文件2给出了将上述技术特征用于对比文件1中以解决其技术问题的启示;至于其余特征:设置有缺水传感器,缺水传感器安装于蒸汽发生器内部底面,电路控制盒设置于蒸汽发生器底部,蒸汽发生器底部还设置有支撑脚。本领域技术人员在对比文件1的基础上结合对比文件2的技术内容时,可以根据实际需要设置缺水传感器,以及将控制电路与各个部件连接和控制,这是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的,其技术效果也是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预知的。
(5)在审查创造性时,是将一份或者多份现有技术中的不同的技术内容组合在一起对要求保护的发明进行评价。具体到本案,参见上述审查意见,对比文件1公开了一种溶样设备,包括水箱31(即供水桶,供水桶包括桶身)、蒸汽发生器32及用于通过蒸汽对位于其内的介质进行溶解的罐体1(即蒸汽溶样箱),通过蒸汽发生器32向罐体1提供热源,实现对罐体1内的物质的溶解,对比文件1公开的溶样设备与本申请请求保护的溶样设备的结构及工作原理相似,且均具有低能耗与环保的优点。根据具体使用需要,本领域技术人员有动机在对比文件1公开内容的基础上进行改进,获得本申请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本申请与对比文件1的主要区别在于:蒸汽溶样箱和蒸汽发生器的具体结构不同,解决了如何提高效率及防干烧的技术问题。然而,对比文件2公开了一种蒸汽发生器的具体结构,其可以解决如何大幅增加蒸煮试样个数,缩短蒸煮时间,提高加热效率,减少环境污染的技术问题。对比文件2给出了将其应用于对比文件1以解决其技术问题的启示,本领域技术人员有动机结合对比文件2的公开内容对对比文件1进行改进,从而获得本申请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
综上,复审请求人的上述意见陈述不具有说服力,合议组不予支持。
基于以上事实和理由,合议组作出如下决定。
三、决定
维持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8年06月20日对本申请作出的驳回决定。
如对本复审请求审查决定不服,根据专利法第41条第2款的规定,复审请求人可以自收到本复审请求审查决定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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