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明创造名称:成像装置和控制方法
外观设计名称:
决定号:190313
决定日:2019-09-17
委内编号:1F263731
优先权日:2012-10-30
申请(专利)号:201310525983.6
申请日:2013-10-30
复审请求人:三星电子株式会社
无效请求人:
授权公告日:
审定公告日:
专利权人:
主审员:奇琳
合议组组长:吕鹤
参审员:颜燕
国际分类号:H04N5/232;H04N5/235
外观设计分类号:
法律依据:专利法第22条第3款
决定要点
:如果一项权利要求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相对于一份对比文件存在区别特征,但所述区别特征属于本领域公知常识,该项权利要求的技术方案所要保护的技术方案不具备创造性。
全文:
本复审请求涉及申请号为201310525983.6,名称为“成像装置和控制方法”的发明专利申请(下称本申请)。申请人为三星电子株式会社。本申请的申请日为2013年10月30日,优先权日为2012年10月30日,公开日为2014年05月14日。
经实质审查,国家知识产权局原审查部门于2018年07月09日发出驳回决定,驳回了本申请,驳回决定所依据的文本为:申请日2013年10月30日提交的说明书摘要、说明书第1-107段(即第1-14页)、摘要附图、说明书附图;2018年03月19日提交的权利要求第1-15项。驳回决定引用的对比文件为:
对比文件1:US2012120277A1,公开日为2012年05月17日;
对比文件2:US2010128145A1,公开日为2010年05月27日;
对比文件3:US2008068491A1,公开日为2008年03月20日。
驳回理由为:独立权利要求1、6、7、11、13、14相对于对比文件1和本领域公知常识的结合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从属权利要求2-5、8-10、12、15的附加特征或被对比文件1、对比文件2、对比文件3公开,或为本领域的惯用手段,因此在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时,该权利要求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驳回决定所针对的权利要求书内容如下:
“1. 一种成像装置,其存储有针对多个自动聚焦模式的信息,所述多个自动聚焦模式映射到每种类型的触摸手势,所述成像装置包括:
具有镜头的图像单元(110),适于执行成像;
驱动单元(120),适于移动所述图像单元中的镜头的位置以调节焦点;
触摸屏(130),适于显示由所述图像单元(110)生成的实时取景图像;以及
控制器(140),适于:
响应于在自动聚焦设定模式中对所述实时取景图像输入触摸手势来确定触摸手势类型,
基于所述信息设定所述多个自动聚焦模式之中与所确定的类型的触摸手势相对应的自动聚焦模式,并且
根据所述多个自动聚焦模式之中的所设定的自动聚焦模式控制所述驱动单元调节所述焦点,
其中,所述控制器响应于对所述实时取景图像输入另一类型的触摸手势,基于所述信息将所设定的自动聚焦模式改变为所述多个自动聚焦模式之中与另一类型的触摸手势相对应的另一自动聚焦模式。
2. 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成像装置,其中,所述控制器控制所述驱动单元在执行所述触摸手势的区域中基于所述实时取景图像以及根据所述多个自动聚焦模式之中的所设定的自动聚焦模式来调节所述焦点。
3. 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成像装置,其中,响应于在所述实时取景图像上的触摸手势的类型被确定为撑开手势,所述控制器设定所述多个自动聚焦模式之中的多段自动聚焦模式,并且控制所述驱动单元基于所述实时取景图像上在由所述撑开手势限定的区域中显示的一定物体、根据所述多个自动聚焦模式之中的多段自动聚焦模式调节所述焦点。
4. 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成像装置,其中,响应于在所述实时取景图像上的触摸手势的类型被确定为拖动手势,所述控制器设定所述多个自动聚焦模式之中的跟踪自动聚焦模式,并且控制所述驱动单元在跟踪由所述拖动手势限定的物体的同时根据所述多个自动聚焦模式之中的跟踪自动聚焦模式调节所述焦点。
5. 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成像装置,其中,所述多个自动聚焦模式包括中央自动聚焦模式、多段自动聚焦模式、跟踪自动聚焦模式和选择自动聚焦模式。
6. 一种成像装置,其存储有针对多个自动聚焦模式的信息,所述多个自动聚焦模式映射到每种类型的触摸手势,所述成像装置包括:
具有镜头的图像单元,适于执行成像;
驱动单元,适于移动所述图像单元中的镜头的位置以调节焦点;
触摸屏,适于显示由所述图像单元生成的实时取景图像并接收对所述实时取景图像的触摸手势;以及
控制器,适于:
响应于在拍摄模式中对所述实时取景图像在所述触摸手势之中输入单点固定撑开手势来基于所述信息设定多段自动聚焦模式,并且
控制所述驱动单元基于所述实时取景图像上在由所述单点固定撑开手势限定的区域中显示的一定物体来自动调节所述焦点,
其中,所述控制器响应于触摸手势改变而基于所述信息转变自动聚焦模式。
7. 一种成像装置,其存储有针对多个自动测光模式的信息,所述多个自动测光模式映射到每种类型的触摸手势,所述成像装置包括:
具有镜头的图像单元(110),适于执行成像;
曝光计单元(150),适于测量入射在所述图像单元上的光的强度;
触摸屏(130),适于显示由所述图像单元生成的实时取景图像;以及
控制器(140),适于:
响应于在自动测光设定模式中对所述实时取景图像输入触摸手势,根据接收到的触摸手势确定触摸手势的类型,
基于所述信息设定所述多个自动测光模式之中与所确定的类型的触摸手势相对应的自动测光模式,并且
根据所述多个自动测光模式之中的所设定的自动测光模式控制所述曝光计单元对所选区域测量光的强度,
其中,所述控制器响应于对所述实时取景图像输入另一类型的触摸手势,基于所述信息将所设定的自动测光模式改变为所述多个自动测光模式之中与另一类型的触摸手势相对应的另一自动测光模式。
8. 如权利要求7所述的成像装置,其中,响应于在所述实时取景图像上的触摸手势的类型被确定为撑开手势,所述控制器设定所述多个自动测光模式之中的整体测光模式,并且根据所述多个自动测光模式之中的整体测光模式控制所述曝光计单元测量入射在由所述撑开手势限定的区域上的光的强度。
9. 如权利要求7所述的成像装置,其中,响应于在所述实时取景图像上的触摸手势的类型被确定为捏合手势,所述控制器设定所述多个自动测光模式之中的中央优先测光模式,并且根据所述多个自动测光模式之中的中央优先测光模式控制所述曝光计单元测量入射在所述实时取景图像上预设的中央区域上的光的强度。
10. 如权利要求7所述的成像装置,其中,所述多个自动测光模式包括整体测光模式、中央优先测光模式和点测光模式。
11. 一种控制成像装置的方法,所述成像装置存储有针对多个自动聚焦模式的信息,所述多个自动聚焦模式映射到每种类型的触摸手势,该方法包括:
显示由图像单元生成的实时取景图像;
响应于在自动聚焦设定模式中对所述实时取景图像输入触摸手势,根据接收到的触摸手势确定触摸手势的类型;
基于所述信息设定多个自动聚焦模式之中与所确定的类型的触摸手势相对应的自动聚焦模式;以及
根据所述多个自动聚焦模式之中的所设定的自动聚焦模式对所述实时取景图像调节焦点,
其中,调节焦点还包括:响应于对所述实时取景图像输入另一类型的触摸手势,基于所述信息将所设定的自动聚焦模式改变为所述多个自动聚焦模式之中与另一类型的触摸手势相对应的另一自动聚焦模式。
12. 如权利要求11所述的方法,其中,调节焦点包括在执行所述触摸手势的区域中基于所述实时取景图像以及根据所述多个自动聚焦模式之中的所设定的自动聚焦模式移动镜头的位置以调节所述焦点。
13. 一种控制成像装置的方法,所述成像装置存储有针对多个自动聚焦模式的信息,所述多个自动聚焦模式映射到每种类型的触摸手势,该方法包括:
显示由图像单元生成的实时取景图像;
接收对所述实时取景图像的触摸手势;以及
响应于在拍摄模式中对所述实时取景图像在所述触摸手势之中输入单点固定撑开手势,通过以下方式调节焦点:基于所述信息设定多段自动聚焦模式,并基于所述实时取景图像上在由所述单点固定撑开手势限定的区域中显示的一定物体移动镜头的位置以自动调节所述焦点,
其中,调节所述焦点还包括:响应于触摸手势改变,基于所述信息转变自动聚焦模式。
14. 一种控制成像装置的方法,所述成像装置存储有针对多个自动测光模式的信息,所述多个自动测光模式映射到每种类型的触摸手势,该方法包括:
显示由图像单元生成的实时取景图像;
响应于在自动测光设定模式中对所述实时取景图像输入触摸手势,根据接收到的触摸手势确定触摸手势的类型;
基于所述信息设定所述多个自动测光模式之中与所确定的类型的触摸手势相对应的自动测光模式;以及
根据所述多个自动测光模式之中的所设定的自动测光模式测量光的强度,
其中,测量光的强度还包括:响应于对所述实时取景图像输入另一类型的触摸手势,基于所述信息将所设定的自动测光模式改变为所述多个自动测光模式之中与另一类型的触摸手势相对应的另一自动测光模式。
15. 如权利要求14所述的方法,其中,设定所述多个自动测光模式之中的自动测光模式包括响应于在所述实时取景图像上的触摸手势的类型被确定为撑开手势,设定所述多个自动测光模式之中的整体测光模式,并且测量光的强度包括根据所述多个自动测光模式之中的整体测光模式测量入射在由所述撑开手势限定的区域上的光的强度。”
申请人(下称复审请求人)对上述驳回决定不服,于2018年10月24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了复审请求,同时提交了修改的权利要求书的全文替换页,其中对独立权利要求1、6、7、11、13和14进行了修改。复审请求人认为:修改后的权利要求1,当基于用户输入的手势的类型识别特定模式时,基于所识别的模式聚焦实时取景上的多个主题物中的至少一个。例如,如果对应于手势类型的AF模式是中央AF模式,则成像设备可以自动聚焦在中央处的主题物上,而无需用户关于主题物的任何附加输入。而对比文件1需要手势输入,诸如用户直接选择主题物并设置尺寸等,如对比文件1的图2所示,成像设备可以仅在用户触摸期望的主题物或执行如设置尺寸等的附加输入时聚焦在对应的主题物上。现有技术中不存在关于上述区别特征的技术启示。因此,独立权利要求1、6、7、11、13和14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从而具有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复审请求时新修改的权利要求书内容如下:
“1. 一种成像装置,其存储有针对多个自动聚焦模式的信息,所述多个自动聚焦模式映射到每种类型的触摸手势,所述成像装置包括:
具有镜头的图像单元(110),适于执行成像;
驱动单元(120),适于移动所述图像单元中的镜头的位置以调节焦点;
触摸屏(130),适于显示由所述图像单元(110)生成的实时取景图像;以及
控制器(140),适于:
响应于在自动聚焦设定模式中对所述实时取景图像输入触摸手势来确定触摸手势类型,
基于所述信息设定所述多个自动聚焦模式之中与所确定的类型的触摸手势相对应的自动聚焦模式,并且
根据所述多个自动聚焦模式之中的所设定的自动聚焦模式控制所述驱动单元聚焦包括在所述实时取景图像中的多个主题物中的至少一个,
其中,所述控制器响应于对所述实时取景图像输入另一类型的触摸手势,基于所述信息将所设定的自动聚焦模式改变为所述多个自动聚焦模式之中与另一类型的触摸手势相对应的另一自动聚焦模式。
2. 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成像装置,其中,所述控制器控制所述驱动单元在执行所述触摸手势的区域中基于所述实时取景图像以及根据所述多个自动聚焦模式之中的所设定的自动聚焦模式来调节所述焦点。
3. 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成像装置,其中,响应于在所述实时取景图像上的触摸手势的类型被确定为撑开手势,所述控制器设定所述多个自动聚焦模式之中的多段自动聚焦模式,并且控制所述驱动单元基于所述实时取景图像上在由所述撑开手势限定的区域中显示的一定物体、根据所述多个自动聚焦模式之中的多段自动聚焦模式调节所述焦点。
4. 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成像装置,其中,响应于在所述实时取景图像上的触摸手势的类型被确定为拖动手势,所述控制器设定所述多个自动聚焦模式之中的跟踪自动聚焦模式,并且控制所述驱动单元在跟踪由所述拖动手势限定的物体的同时根据所述多个自动聚焦模式之中的跟踪自动聚焦模式调节所述焦点。
5. 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成像装置,其中,所述多个自动聚焦模式包括中央自动聚焦模式、多段自动聚焦模式、跟踪自动聚焦模式和选择自动聚焦模式。
6. 一种成像装置,其存储有针对多个自动聚焦模式的信息,所述多个自动聚焦模式映射到每种类型的触摸手势,所述成像装置包括:
具有镜头的图像单元,适于执行成像;
驱动单元,适于移动所述图像单元中的镜头的位置以调节焦点;
触摸屏,适于显示由所述图像单元生成的实时取景图像并接收对所述实时取景图像的触摸手势;以及
控制器,适于:
响应于在拍摄模式中对所述实时取景图像在所述触摸手势之中输入单点固定撑开手势来基于所述信息设定所述多个自动聚焦模式之中的多段自动聚焦模式,并且
根据所述多个自动聚焦模式之中的多段自动聚焦模式,控制所述驱动单元自动聚焦在所述实时取景图像上的在由所述单点固定撑开手势限定的区域中显示的一定物体,
其中,所述控制器响应于触摸手势改变而基于所述信息转变自动聚焦模式。
7. 一种成像装置,其存储有针对多个自动测光模式的信息,所述多个自动测光模式映射到每种类型的触摸手势,所述成像装置包括:
具有镜头的图像单元(110),适于执行成像;
曝光计单元(150),适于测量入射在所述图像单元上的光的强度;
触摸屏(130),适于显示由所述图像单元生成的实时取景图像;以及
控制器(140),适于:
响应于在自动测光设定模式中对所述实时取景图像输入触摸手势,根据接收到的触摸手势确定触摸手势的类型,
基于所述信息设定所述多个自动测光模式之中与所确定的类型的触摸手势相对应的自动测光模式,并且
根据所述多个自动测光模式之中的所设定的自动测光模式控制所述曝光计单元测量从多个主题物中的至少一个入射在所述实时取景图像上的所选区域上的光的强度,
其中,所述控制器响应于对所述实时取景图像输入另一类型的触摸手势,基于所述信息将所设定的自动测光模式改变为所述多个自动测光模式之中与另一类型的触摸手势相对应的另一自动测光模式。
8. 如权利要求7所述的成像装置,其中,响应于在所述实时取景图像上的触摸手势的类型被确定为撑开手势,所述控制器设定所述多个自动测光模式之中的整体测光模式,并且根据所述多个自动测光模式之中的整体测光模式控制所述曝光计单元测量入射在由所述撑开手势限定的区域上的光的强度。
9. 如权利要求7所述的成像装置,其中,响应于在所述实时取景图像上的触摸手势的类型被确定为捏合手势,所述控制器设定所述多个自动测光模式之中的中央优先测光模式,并且根据所述多个自动测光模式之中的中央优先测光模式控制所述曝光计单元测量入射在所述实时取景图像上预设的中央区域上的光的强度。
10. 如权利要求7所述的成像装置,其中,所述多个自动测光模式包括整体测光模式、中央优先测光模式和点测光模式。
11. 一种控制成像装置的方法,所述成像装置存储有针对多个自动聚焦模式的信息,所述多个自动聚焦模式映射到每种类型的触摸手势,该方法包括:
显示由图像单元生成的实时取景图像;
响应于在自动聚焦设定模式中对所述实时取景图像输入触摸手势,根据接收到的触摸手势确定触摸手势的类型;
基于所述信息设定多个自动聚焦模式之中与所确定的类型的触摸手势相对应的自动聚焦模式;以及
根据所述多个自动聚焦模式之中的所设定的自动聚焦模式对包括在所述实时取景图像中的多个主题物中的至少一个调节焦点,
其中,调节焦点还包括:响应于对所述实时取景图像输入另一类型的触摸手势,基于所述信息将所设定的自动聚焦模式改变为所述多个自动聚焦模式之中与另一类型的触摸手势相对应的另一自动聚焦模式。
12. 如权利要求11所述的方法,其中,调节焦点包括在执行所述触摸手势的区域中基于所述实时取景图像以及根据所述多个自动聚焦模式之中的所设定的自动聚焦模式移动镜头的位置以调节所述焦点。
13. 一种控制成像装置的方法,所述成像装置存储有针对多个自动聚焦模式的信息,所述多个自动聚焦模式映射到每种类型的触摸手势,该方法包括:
显示由图像单元生成的实时取景图像;
接收对所述实时取景图像的触摸手势;以及
响应于在拍摄模式中对所述实时取景图像在所述触摸手势之中输入单点固定撑开手势,通过以下方式调节焦点:基于所述信息设定所述多个自动聚焦模式之中的多段自动聚焦模式,并根据所述多个自动聚焦模式之中的多段自动聚焦模式移动镜头的位置以自动聚焦在所述实时取景图像上的在由所述单点固定撑开手势限定的区域中显示的一定物体,
其中,调节所述焦点还包括:响应于触摸手势改变,基于所述信息转变自动聚焦模式。
14. 一种控制成像装置的方法,所述成像装置存储有针对多个自动测光模式的信息,所述多个自动测光模式映射到每种类型的触摸手势,该方法包括:
显示由图像单元生成的实时取景图像;
响应于在自动测光设定模式中对所述实时取景图像输入触摸手势,根据接收到的触摸手势确定触摸手势的类型;
基于所述信息设定所述多个自动测光模式之中与所确定的类型的触摸手势相对应的自动测光模式;以及
根据所述多个自动测光模式之中的所设定的自动测光模式测量从多个主题物中的至少一个入射在所述实时取景图像上的所选区域上的光的强度,
其中,测量光的强度还包括:响应于对所述实时取景图像输入另一类型的触摸手势,基于所述信息将所设定的自动测光模式改变为所述多个自动测光模式之中与另一类型的触摸手势相对应的另一自动测光模式。
15. 如权利要求14所述的方法,其中,设定所述多个自动测光模式之中的自动测光模式包括响应于在所述实时取景图像上的触摸手势的类型被确定为撑开手势,设定所述多个自动测光模式之中的整体测光模式,并且测量光的强度包括根据所述多个自动测光模式之中的整体测光模式测量入射在由所述撑开手势限定的区域上的光的强度。”
经形式审查合格,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8年11月01日依法受理了该复审请求,并将其转送至原审查部门进行前置审查。
原审查部门在前置审查意见书中认为,修改后的权利要求1-15仍然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因而坚持驳回决定。
随后,国家知识产权局成立合议组对本案进行审理。
合议组于2019年01月31日向复审请求人发出复审通知书,该复审通知书针对的文本为:复审请求人于申请日2013年10月30日提交的说明书第1-14页、说明书附图第1-12页、摘要附图、说明书摘要;2018年10月24日提交的权利要求第1-15项。该复审通知书所引用的对比文件与驳回决定所引用的对比文件相同,即:对比文件1、对比文件2和对比文件3。并在该复审通知书中指出:独立权利要求1、6、7、11、13、14相对于对比文件1和本领域惯用手段的结合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从属权利要求2-5、8-10、12、15的附加特征或被对比文件1、对比文件2、对比文件3公开,或为本领域的惯用手段,因此在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时,所述从属权利要求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对于复审请求人在复审请求中的意见,合议组认为:复审请求人所述修改后的权利要求1中的特征“基于所识别的模式聚焦实时取景上的多个主题物中的至少一个”已经被对比文件1所公开(参见对比文件1说明书第5、6、25、35段);而对于特征“基于用户输入的手势类型识别特定的模式”,是本领域技术人员基于对比文件1给出的技术启示和本领域惯用手段能够想到的;对于复审请求人陈述的本申请的对应手势类型的AF模式是中央AF模式,可以自动聚焦在中央处的主题物上,而无需用户关于主题物的任何附加输入,合议组认为对比文件1如果要设置的自动聚焦模式是不需要选定聚焦区域的,比如根据实时取景中央处进行自动聚焦,也不需要用户选定聚焦区域。
复审请求人于2019年03月07日提交了意见陈述书,并提交了权利要求书的全文替换页,其中将从属权利要求2的附加特征加入权利要求1,从属权利要求12的附加特征加入权利要求11,在独立权利要求6、7、11、12中增加新的特征,删除权利要求2和12,并重新编号为权利要求1-13项。复审请求人认为:本申请修改后的独立权利要求1中,限定了基于同一触摸手势确定自动聚焦模式和要进行自动聚焦的用户选择区域两者,对比文件1的触摸手势仅选定区域,选择AF模式和选择感兴趣区域需要至少两次用户输入,本申请可以使用更少的操作更方便的操作成像装置,因此具有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修改后的权利要求书内容内容如下:
“1. 一种成像装置,其存储有针对多个自动聚焦模式的信息,所述多个自动聚焦模式映射到每种类型的触摸手势,所述成像装置包括:
具有镜头的图像单元(110),适于执行成像;
驱动单元(120),适于移动所述图像单元中的镜头的位置以调节焦点;
触摸屏(130),适于显示由所述图像单元(110)生成的实时取景图像;以及
控制器(140),适于:
响应于在自动聚焦设定模式中对所述实时取景图像输入触摸手势来确定触摸手势类型,
基于所述信息设定所述多个自动聚焦模式之中与所确定的类型的触摸手势相对应的自动聚焦模式,并且
根据所述多个自动聚焦模式之中的所设定的自动聚焦模式控制所述驱动单元聚焦包括在所述实时取景图像中的多个主题物中的至少一个,
其中,所述控制器响应于对所述实时取景图像输入另一类型的触摸手势,基于所述信息将所设定的自动聚焦模式改变为所述多个自动聚焦模式之中与另一类型的触摸手势相对应的另一自动聚焦模式,以及
其中,所述控制器控制所述驱动单元在执行所述触摸手势的区域中基于所述实时取景图像以及根据所述多个自动聚焦模式之中的所设定的自动聚焦模式来调节所述焦点。
2. 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成像装置,其中,响应于在所述实时取景图像上的触摸手势的类型被确定为撑开手势,所述控制器设定所述多个自动聚焦模式之中的多段自动聚焦模式,并且控制所述驱动单元基于所述实时取景图像上在由所述撑开手势限定的区域中显示的一定物体、根据所述多个自动聚焦模式之中的多段自动聚焦模式调节所述焦点。
3. 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成像装置,其中,响应于在所述实时取景图像上的触摸手势的类型被确定为拖动手势,所述控制器设定所述多个自动聚焦模式之中的跟踪自动聚焦模式,并且控制所述驱动单元在跟踪由所述拖动手势限定的物体的同时根据所述多个自动聚焦模式之中的跟踪自动聚焦模式调节所述焦点。
4. 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成像装置,其中,所述多个自动聚焦模式包括中央自动聚焦模式、多段自动聚焦模式、跟踪自动聚焦模式和选择自动聚焦模式。
5. 一种成像装置,其存储有针对多个自动聚焦模式的信息,所述多个自动聚焦模式映射到每种类型的触摸手势,所述成像装置包括:
具有镜头的图像单元,适于执行成像;
驱动单元,适于移动所述图像单元中的镜头的位置以调节焦点;
触摸屏,适于显示由所述图像单元生成的实时取景图像并接收对所述实时取景图像的触摸手势;以及
控制器,适于:
响应于在拍摄模式中对所述实时取景图像在所述触摸手势之中输入单点固定撑开手势来基于所述信息设定所述多个自动聚焦模式之中的多段自动聚焦模式,并且
根据所述多个自动聚焦模式之中的多段自动聚焦模式,基于所述单点固定撑开手势限定的区域控制所述驱动单元自动聚焦在所述实时取景图像上的在由所述单点固定撑开手势限定的区域中显示的一定物体,
其中,所述控制器响应于触摸手势改变而基于所述信息转变自动聚焦模式。
6. 一种成像装置,其存储有针对多个自动测光模式的信息,所述多个自动测光模式映射到每种类型的触摸手势,所述成像装置包括:
具有镜头的图像单元(110),适于执行成像;
曝光计单元(150),适于测量入射在所述图像单元上的光的强度;
触摸屏(130),适于显示由所述图像单元生成的实时取景图像;以及
控制器(140),适于:
响应于在自动测光设定模式中对所述实时取景图像输入触摸手势,根据接收到的触摸手势确定触摸手势的类型,
基于所述信息设定所述多个自动测光模式之中与所确定的类型的触摸手势相对应的自动测光模式,并且
根据所述多个自动测光模式之中的所设定的自动测光模式,基于通过所述触摸手势选择的实时取景图像上的区域控制所述曝光计单元测量从多个主题物中的至少一个入射在所述实时取景图像上的所选区域上的光的强度,
其中,所述控制器响应于对所述实时取景图像输入另一类型的触摸手势,基于所述信息将所设定的自动测光模式改变为所述多个自动测光模式之中与另一类型的触摸手势相对应的另一自动测光模式。
7. 如权利要求6所述的成像装置,其中,响应于在所述实时取景图像上的触摸手势的类型被确定为撑开手势,所述控制器设定所述多个自动测光模式之中的整体测光模式,并且根据所述多个自动测光模式之中的整体测光模式控制所述曝光计单元测量入射在由所述撑开手势限定的区域上的光的强度。
8. 如权利要求6所述的成像装置,其中,响应于在所述实时取景图像上的触摸手势的类型被确定为捏合手势,所述控制器设定所述多个自动测光模式之中的中央优先测光模式,并且根据所述多个自动测光模式之中的中央优先测光模式控制所述曝光计单元测量入射在所述实时取景图像上预设的中央区域上的光的强度。
9. 如权利要求6所述的成像装置,其中,所述多个自动测光模式包括整体测光模式、中央优先测光模式和点测光模式。
10. 一种控制成像装置的方法,所述成像装置存储有针对多个自动聚焦模式的信息,所述多个自动聚焦模式映射到每种类型的触摸手势,该方法包括:
显示由图像单元生成的实时取景图像;
响应于在自动聚焦设定模式中对所述实时取景图像输入触摸手势,根据接收到的触摸手势确定触摸手势的类型;
基于所述信息设定多个自动聚焦模式之中与所确定的类型的触摸手势相对应的自动聚焦模式;以及
根据所述多个自动聚焦模式之中的所设定的自动聚焦模式对包括在所述实时取景图像中的多个主题物中的至少一个调节焦点,
其中,调节焦点还包括:响应于对所述实时取景图像输入另一类型的触摸手势,基于所述信息将所设定的自动聚焦模式改变为所述多个自动聚焦模式之中与另一类型的触摸手势相对应的另一自动聚焦模式,以及
其中,调节焦点包括在执行所述触摸手势的区域中基于所述实时取景图像以及根据所述多个自动聚焦模式之中的所设定的自动聚焦模式移动镜头的位置以调节所述焦点。
11. 一种控制成像装置的方法,所述成像装置存储有针对多个自动聚焦模式的信息,所述多个自动聚焦模式映射到每种类型的触摸手势,该方法包括:
显示由图像单元生成的实时取景图像;
接收对所述实时取景图像的触摸手势;以及
响应于在拍摄模式中对所述实时取景图像在所述触摸手势之中输入单点固定撑开手势,通过以下方式调节焦点:基于所述信息设定所述多个自动聚焦模式之中的多段自动聚焦模式,并根据所述多个自动聚焦模式之中的多段自动聚焦模式移动镜头的位置以基于所述单点固定撑开手势限定的区域自动聚焦在所述实时取景图像上的在由所述单点固定撑开手势限定的区域中显示的一定物体,
其中,调节所述焦点还包括:响应于触摸手势改变,基于所述信息转变自动聚焦模式。
12. 一种控制成像装置的方法,所述成像装置存储有针对多个自动测光模式的信息,所述多个自动测光模式映射到每种类型的触摸手势,该方法包括:
显示由图像单元生成的实时取景图像;
响应于在自动测光设定模式中对所述实时取景图像输入触摸手势,根据接收到的触摸手势确定触摸手势的类型;
基于所述信息设定所述多个自动测光模式之中与所确定的类型的触摸手势相对应的自动测光模式;以及
根据所述多个自动测光模式之中的所设定的自动测光模式,基于通过所述触摸手势选择的实时取景图像上的区域测量从多个主题物中的至少一个入射在所述实时取景图像上的所选区域上的光的强度,
其中,测量光的强度还包括:响应于对所述实时取景图像输入另一类型的触摸手势,基于所述信息将所设定的自动测光模式改变为所述多个自动测光模式之中与另一类型的触摸手势相对应的另一自动测光模式。
13. 如权利要求12所述的方法,其中,设定所述多个自动测光模式之中的自动测光模式包括响应于在所述实时取景图像上的触摸手势的类型被确定为撑开手势,设定所述多个自动测光模式之中的整体测光模式,并且测量光的强度包括根据所述多个自动测光模式之中的整体测光模式测量入射在由所 述撑开手势限定的区域上的光的强度。”
合议组于2019年05月23日向复审请求人再次发出复审通知书,该复审通知书针对的文本为:复审请求人于申请日2013年10月30日提交的说明书第1-14页、说明书附图第1-12页、摘要附图、说明书摘要;2019年03月07日提交的权利要求第1-13项。该复审通知书所引用的对比文件与驳回决定以及前次复审通知书所引用的对比文件相同,即:对比文件1、对比文件2和对比文件3。并在该复审通知书中指出:独立权利要求1、5、6、10-12相对于对比文件1和本领域惯用手段的结合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从属权利要求2-4、7-9、13的附加特征或被对比文件1、对比文件2、对比文件3公开,或为本领域的惯用手段,因此在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时,该权利要求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并针对复审请求人陈述的意见作出针对性答复:对比文件1给出了技术启示,可以基于不同的手势进行不同的操作从而提供快速方便的功能切换方式,而本领域技术人员熟知,多种自动聚焦模式的设定存在选择和切换的需要,使得本领域技术人员基于对比文件1公开的上述内容,为了对多种自动聚焦模式进行快速方便的切换,能够想到可以使用预定手势来启动多选模式或单选模式从而设定不同的自动对焦模式,通过自动对焦模式与触摸手势映射的映射关系确定触摸手势对应的自动聚焦模式,从而基于手势类型选择或切换自动聚焦模式进行对应的聚焦操作,进而实现通过手势类型确定对应的自动聚焦模式和聚焦选定区域。因此合议组对复审请求人的陈述意见不予支持。
复审请求人于2019年07月03日提交了意见陈述书,并提交了权利要求书的全文替换页,其中对独立权利要求1、5、6、10-12进行了修改。复审请求人认为:对比文件1没有公开“根据输入的不同类型的手势执行不同操作”的特征,对比文件1仅公开了考虑用户选择的区域的特征,而没有公开考虑触摸手势的类型而与区域无关的特征。本领域技术人员不可能基于对比文件1和本领域的公知常识而在不付出创造性劳动的情况下得到本申请的独立权利要求1所限定的技术方案,因此权利要求1具备创造性。新的独立权利要求5、6、10-12均包括相应的区别技术特征,基于类似的理由,也具有创造性。修改后的权利要求1、5、6、10-12内容如下:
“1. 一种成像装置,其存储有针对多个自动聚焦模式的信息,所述多个自动聚焦模式映射到每种类型的触摸手势,所述成像装置包括:
具有镜头的图像单元(110),适于执行成像;
驱动单元(120),适于移动所述图像单元中的镜头的位置以调节焦点;
触摸屏(130),适于显示由所述图像单元(110)生成的实时取景图像;以及
控制器(140),适于:
响应于在自动聚焦设定模式中对所述实时取景图像输入触摸手势来确定触摸手势类型,
基于所述信息设定所述多个自动聚焦模式之中与所确定的类型的触摸手势相对应的自动聚焦模式,并且
根据所述多个自动聚焦模式之中的所设定的自动聚焦模式控制所述驱动单元聚焦包括在所述实时取景图像中的多个主题物中的至少一个,所设定的自动聚焦模式对应于所确定的类型的触摸手势,而与对应于输入的触摸手势的区域无关,
其中,所述控制器响应于对所述实时取景图像输入另一类型的触摸手势,基于所述信息将所设定的自动聚焦模式改变为所述多个自动聚焦模式之中与另一类型的触摸手势相对应的另一自动聚焦模式,以及
其中,所述控制器控制所述驱动单元在执行所述触摸手势的区域中基于所述实时取景图像以及根据所述多个自动聚焦模式之中的所设定的自动聚焦模式来调节所述焦点。”
“5. 一种成像装置,其存储有针对多个自动聚焦模式的信息,所述多个自动聚焦模式映射到每种类型的触摸手势,所述成像装置包括:
具有镜头的图像单元,适于执行成像;
驱动单元,适于移动所述图像单元中的镜头的位置以调节焦点;
触摸屏,适于显示由所述图像单元生成的实时取景图像并接收对所述实时取景图像的触摸手势;以及
控制器,适于:
响应于在拍摄模式中对所述实时取景图像输入触摸手势来确定触摸手势类型,
响应于确定触摸手势类型是单点固定撑开手势来基于所述信息设定所述多个自动聚焦模式之中的多段自动聚焦模式,并且
根据所述多个自动聚焦模式之中的多段自动聚焦模式,基于所述单点固定撑开手势限定的区域控制所述驱动单元自动聚焦在所述实时取景图像上的在由所述单点固定撑开手势限定的区域中显示的一定物体,所述多段自动聚焦模式对应于所确定的类型的触摸手势,而与对应于输入的触摸手势的区域无关,
其中,所述控制器响应于触摸手势改变而基于所述信息转变自动聚焦模式。
6. 一种成像装置,其存储有针对多个自动测光模式的信息,所述多个自动测光模式映射到每种类型的触摸手势,所述成像装置包括:
具有镜头的图像单元(110),适于执行成像;
曝光计单元(150),适于测量入射在所述图像单元上的光的强度;
触摸屏(130),适于显示由所述图像单元生成的实时取景图像;以及
控制器(140),适于:
响应于在自动测光设定模式中对所述实时取景图像输入触摸手势,根据接收到的触摸手势确定触摸手势的类型,
基于所述信息设定所述多个自动测光模式之中与所确定的类型的触摸手势相对应的自动测光模式,并且
根据所述多个自动测光模式之中的所设定的自动测光模式,基于通过所述触摸手势选择的实时取景图像上的区域控制所述曝光计单元测量从多个主题物中的至少一个入射在所述实时取景图像上的所选区域上的光的强度,所设定的自动测光模式对应于所确定的类型的触摸手势,而与对应于输入的触摸手势的区域无关,
其中,所述控制器响应于对所述实时取景图像输入另一类型的触摸手势,基于所述信息将所设定的自动测光模式改变为所述多个自动测光模式之中与另一类型的触摸手势相对应的另一自动测光模式。”
“10. 一种控制成像装置的方法,所述成像装置存储有针对多个自动聚焦模式的信息,所述多个自动聚焦模式映射到每种类型的触摸手势,该方法包括:
显示由图像单元生成的实时取景图像;
响应于在自动聚焦设定模式中对所述实时取景图像输入触摸手势,根据接收到的触摸手势确定触摸手势的类型;
基于所述信息设定多个自动聚焦模式之中与所确定的类型的触摸手势相对应的自动聚焦模式;以及
根据所述多个自动聚焦模式之中的所设定的自动聚焦模式对包括在所述 实时取景图像中的多个主题物中的至少一个调节焦点,所设定的自动聚焦模式对应于所确定的类型的触摸手势,而与对应于输入的触摸手势的区域无关
其中,调节焦点还包括:响应于对所述实时取景图像输入另一类型的触摸手势,基于所述信息将所设定的自动聚焦模式改变为所述多个自动聚焦模式之中与另一类型的触摸手势相对应的另一自动聚焦模式,以及
其中,调节焦点包括在执行所述触摸手势的区域中基于所述实时取景图像以及根据所述多个自动聚焦模式之中的所设定的自动聚焦模式移动镜头的位置以调节所述焦点。
11. 一种控制成像装置的方法,所述成像装置存储有针对多个自动聚焦模式的信息,所述多个自动聚焦模式映射到每种类型的触摸手势,该方法包括:
显示由图像单元生成的实时取景图像;
响应于在拍摄模式中对所述实时取景图像输入触摸手势来确定触摸手势类型;以及
响应于确定触摸手势类型是单点固定撑开手势,通过以下方式调节焦点:基于所述信息设定所述多个自动聚焦模式之中的多段自动聚焦模式,并根据所述多个自动聚焦模式之中的多段自动聚焦模式移动镜头的位置以基于所述单点固定撑开手势限定的区域自动聚焦在所述实时取景图像上的在由所述单点固定撑开手势限定的区域中显示的一定物体,所述多段自动聚焦模式对应于所确定的类型的触摸手势,而与对应于输入的触摸手势的区域无关,
其中,调节所述焦点还包括:响应于触摸手势改变,基于所述信息转变自动聚焦模式。
12. 一种控制成像装置的方法,所述成像装置存储有针对多个自动测光模式的信息,所述多个自动测光模式映射到每种类型的触摸手势,该方法包括:
显示由图像单元生成的实时取景图像;
响应于在自动测光设定模式中对所述实时取景图像输入触摸手势,根据接收到的触摸手势确定触摸手势的类型;
基于所述信息设定所述多个自动测光模式之中与所确定的类型的触摸手势相对应的自动测光模式;以及
根据所述多个自动测光模式之中的所设定的自动测光模式,基于通过所 述触摸手势选择的实时取景图像上的区域测量从多个主题物中的至少一个入射在所述实时取景图像上的所选区域上的光的强度,所设定的自动测光模式对应于所确定的类型的触摸手势,而与对应于输入的触摸手势的区域无关,
其中,测量光的强度还包括:响应于对所述实时取景图像输入另一类型的触摸手势,基于所述信息将所设定的自动测光模式改变为所述多个自动测光模式之中与另一类型的触摸手势相对应的另一自动测光模式。”
在上述程序的基础上,合议组认为本案事实已经清楚,可以作出审查决定。
决定的理由
(一)、审查文本的认定
复审请求人于2019年07月03日答复合议组于2019年05月23日发出的复审通知书时提交了权利要求书全文修改替换页,经审查,上述修改文本的修改之处符合专利法第33条的规定。本复审请求审查决定所依据的文本为:复审请求人于申请日2013年10月30日提交的说明书第1-14页、说明书附图第1-12页、摘要附图、说明书摘要;2019年07月03日提交的权利要求第1-13项。
(二)关于专利法第22条第3款
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
创造性,是指与现有技术相比,该发明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具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
本复审请求审查决定所引用的对比文件与驳回决定、两次复审通知书所引用的对比文件相同,即:
对比文件1:US2012120277A1,公开日为2012年05月17日;
对比文件2:US2010128145A1,公开日为2010年05月27日;
对比文件3:US2008068491A1,公开日为2008年03月20日。
1.权利要求1请求保护一种成像装置,对比文件1公开了一种成像装置,并具体公开了以下内容(参见对比文件1说明书第5、10、21-25、35、42、43、46、49、60段,附图2):成像装置300中包含透镜303和成像传感器306(两者整体相当于具有镜头的图像单元)以及触摸屏304,该设备接收对显示在显示屏(如触摸显示屏)上要被拍摄的景物内的多个感兴趣区域的用户选择(如,点击、点击并保持、单指手势和多指手势)(相当于触摸屏适于显示由所述图像单元生成的实时取景图像),接着,基于所述用户选择的启动轻触聚焦模式来自动调节透镜和图像传感器之间的距离以获取选择的感兴趣区域内聚焦清晰的图像,选择的多个感兴趣区域可能在距离镜头显著不同的位置,镜头与成像传感器的距离会被调整为折中的距离;改良的爬坡算法可移动透镜到某个折中的聚焦位置(相当于移动所述图像单元中的镜头的位置以调节焦点)。为了聚焦在目标主题物上,用户可以目标主题物为中心设置聚焦区域(相当于聚焦包括在实时取景图像中的多个主题物中的至少一个)。用户可以在触摸屏104上选择多个感兴趣区域,手势(例如点击、拖拽、或把手撑开或收拢)(使用两根手指)可用于选择感兴趣区域的位置和尺寸大小;设备还可以提供另外的选择模式,如单选模式可作为在此描述的多选择模式的另一选择(相当于多个自动聚焦模式)。一旦成像装置被置于电子相机模式,默认自动对焦模式即被启动,用户可通过提供输入,比如点击多选模式对应的图标,来启动多选模式(相当于设定的自动聚焦模式,成像装置处于自动聚焦设定模式中),用户接着通过手势选择感兴趣区域,当接收到将要拍摄图像的肯定的用户命令时,选择感兴趣区域(相当于在执行所述触摸手势的区域中基于实时取景图像聚焦)结束以调节聚焦(相当于根据设定的自动聚焦模式进行聚焦);如果确定有新的区域被选择,则进一步确定选择模式是否改变,比如结束多选模式,如果是,则回到默认的自动对焦模式。
由于成像设备能够针对不同的单选模式和多选模式进行不同类型的自动对焦,因此该成像装置必然存储有针对单选模式和多选模式的自动对焦的信息,即可以由对比文件1直接、毫无疑义地确定“成像装置存储针对多个自动聚焦模式的信息”。
因此,该权利要求与对比文件1的区别特征为:(1)驱动单元,适于移动所述图像单元中的镜头的位置以调节焦点,控制器控制驱动单元进行聚焦;(2)多个自动聚焦模式映射到每种类型的触摸手势,所设定的自动聚焦模式对应于所确定的类型的触摸手势,而与对应于输入的触摸手势的区域无关,以及控制器,基于所述信息设定所述多个自动聚焦模式之中与所述触摸手势相对应的自动聚焦模式;所述控制器响应于对所述实时取景图像输入另一类型的触摸手势,基于所述信息将所设定的自动聚焦模式改变为所述多个自动聚焦模式之中与另一类型的触摸手势相对应的另一自动聚焦模式。
基于上述区别特征,该权利要求实际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基于识别的触摸手势类型方便地选择或切换自动聚焦模式。
对于区别特征(1)由于对比文件1已经公开了通过移动透镜的位置来调节焦点(参见对比文件1说明书第49段),而在本领域中,使用功能性装置执行相关功能,是本领域的惯用技术手段,为了实现上述移动,本领域技术人员能够想到,使用控制单元控制的驱动单元来移动所述图像单元中的镜头的到相应的位置以调节焦点。而使用控制器控制驱动单元移动透镜以执行所设定的自动聚焦模式对应的调节焦点的操作是本领域的惯用手段。
对于区别特征(2),对比文件1已经公开了(参见对比文件1说明书第22、44段)用户可通过提供输入,比如点击多选模式对应的图标,来启动多选模式,用户接着通过手势选择感兴趣区域,手势为目标/附属物与触摸屏显示面接触的动作。一个或多个手指可用于在GUI104中的一个或多个图形目标进行二维或三维操作,包含但不限于放大、变焦、扩展、最小化、重置尺寸、旋转、滑动、开启、关闭、对焦、轻弹、重置、激活、静止以及其他可以用于图形目标的任何操作,即对比文件1给出了技术启示,可以基于不同的手势进行不同的操作从而提供快速方便的功能切换方式,而本领域技术人员熟知,多种自动聚焦模式的设定存在选择和切换的需要,使得本领域技术人员基于对比文件1公开的上述内容,为了对多种自动聚焦模式进行快速方便的切换,能够想到可以直接使用预定手势来启动多选模式或单选模式从而设定不同的自动对焦模式;且在基于触摸手势的类型而非输入触摸手势的区域来确定触摸手势对应的操作,属于本领域惯用的确定触控操作的类型,使得本领域技术人员在设定自动对焦模式对应的预定手势时,能够想到通过自动对焦模式与不同类型的触摸手势映射的映射关系确定触摸手势对应的自动聚焦模式,从而基于手势类型来选择或切换自动聚焦模式进行对应的聚焦操作;而使用控制器来实现上述的控制操作是本领域惯用手段。
由此可见,在对比文件1的基础上结合上述本领域惯用手段以获得该权利要求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对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来说是显而易见的,因此该权利要求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不具备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因而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2.权利要求2从属于权利要求1,对比文件1还公开了以下内容(参见对比文件1说明书第5、42段):用户可通过提供输入来启动多选模式,用户接着通过手势选择感兴趣区域;用户可以在触摸屏104上选择多个感兴趣区域,手势(例如点击、拖拽、或把手撑开或收拢)(使用两根手指)可用于选择感兴趣区域的位置和尺寸大小(相当于实时取景图像上的触摸手势的类型被确定为撑开手势);为了聚焦在目标主题物上,用户可以目标主题物为中心设置聚焦区域(相当于基于在实时取景图像中的主题物中的上聚焦区域进行聚焦)。而在本领域中,对实时取景图像上的限定区域中显示的一定物体进行自动聚焦的多段聚焦模式是常见的聚焦模式,为本领域惯用手段,为了能方便地实现多段聚焦模式的设定,本领域技术人员能够想到,使用撑开手势代表多段自动聚焦模式来直接进行自动对焦模式的设定。而使用控制器控制驱动单元移动透镜以执行所设定的自动聚焦模式对应的调节焦点的操作是本领域的惯用手段。因此,当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时,该权利要求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3.权利要求3从属于权利要求1,对比文件1还公开了以下内容(参见对比文件1说明书第42-46段):用户可通过提供输入,比如点击多选模式对应的图标,来启动多选模式(相当于设定的自动聚焦模式),用户接着通过手势选择感兴趣区域,当接收到将要拍摄图像的肯定的用户命令时,选择感兴趣区域结束以调节聚焦(相当于根据设定的自动聚焦模式进行聚焦),其中手势可以被用于移动感兴趣区域,如敲击被选择区域的中心位置以及拖拽到想要拖拽到的区域(相当于拖动手势),感兴趣区域可以基于照相机或物体的移动而在取景器上移动,图像处理会基于这些移动,自适应跟踪感兴趣区域。同时,对比文件2公开了一种视频重对焦方法及其系统,并具体公开了以下内容(参见对比文件2说明书第5段):关于设定聚焦的部分,是基于跟踪目标,包括设定一个或多个焦点用于跟踪一个特定或预设的目标,例如,在场景中使用重对焦视频编辑,在一个目标关键帧中选择目标,视频编辑系统将保持目标处在聚焦状态,直到新的焦点或目标关键帧改变对焦(相当于跟踪自动聚焦模式在跟踪由所述拖动手势限定的物体的同时自动调节所述焦点)。而且该特征在对比文件2中所起的作用与其在本发明中为解决其技术问题所起的作用相同,都是用于设定跟踪自动聚焦模式,也就是说对比文件2给出了将该技术特征用于该对比文件1以解决其技术问题的启示,使得本领域技术人员为了能方便地实现跟踪自动聚焦模式的设定,能够想到使用上述拖动手势代表跟踪自动聚焦模式来直接进行跟踪自动聚焦模式的设定。而使用控制器控制驱动单元移动透镜以执行所设定的自动聚焦模式对应的调节焦点的操作是本领域的惯用手段。因此,对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来说是显而易见的,当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时,该权利要求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4.权利要求4从属于权利要求1,对比文件1还公开了以下内容(参见对比文件1说明书第5、42-46段):处理系统可被配置为基于被选择的感兴趣区域中选择的位置,自动确定聚焦区域位置。为了聚焦在目标主题物上,用户可以目标主题物为中心设置聚焦区域。一旦成像装置被置于电子相机模式,默认自动对焦模式即被启动,默认的自动对焦模式可以基于默认的感兴趣区域,典型的如取景器的区域中心,确定要拍摄景物的对焦参数(相当于公开了“中央自动聚焦模式”);处理系统可被设置为场景变换时,结束轻触对焦模式,以及初始化默认自动聚焦模式,用户可通过提供输入,来启动多选模式,用户可以在触摸屏上选择多个感兴趣区域,手势(例如点击、拖拽、或把手撑开或收拢)(使用两根手指)可用于选择感兴趣区域的位置和尺寸大小(相当于选择自动聚焦模式);设备还可以提供另外的选择模式,如单选模式可作为在此描述的多选择模式的另一选择;手势可以被用于移动感兴趣区域,如敲击被选择区域的中心位置以及拖拽到想要拖拽到的区域,感兴趣区域可以基于照相机或物体的移动而在取景器上移动,图像处理会基于这些移动,自适应跟踪感兴趣区域(相当于跟踪自动聚焦模式)。而在本领域中,多段聚焦模式是常见的聚焦模式,属于惯用手段。因此,当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时,该权利要求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5. 权利要求5请求保护一种成像装置,对比文件1公开了一种成像装置,并具体公开了以下内容(参见对比文件1说明书第5、10、21-25、35、42、43、46、49、60段,附图2):成像装置300中包含透镜303和成像传感器306(两者整体相当于具有镜头的图像单元)以及触摸屏304,该设备接收对显示在显示屏(如触摸显示屏)上要被拍摄的景物内的多个感兴趣区域的用户选择(如,点击、点击并保持、单指手势和多指手势)(相当于触摸屏适于显示由所述图像单元生成的实时取景图像),接着,基于所述用户选择的启动轻触聚焦模式来自动调节透镜和图像传感器之间的距离以获取选择的感兴趣区域内聚焦清晰的图像,选择的多个感兴趣区域可能在距离镜头显著不同的位置,镜头与成像传感器的距离会被调整为折中的距离;改良的爬坡算法可移动透镜到某个折中的聚焦位置(相当于移动所述图像单元中的镜头的位置以调节焦点)。为了聚焦在目标主题物上,用户可以目标主题物为中心设置聚焦区域(相当于聚焦包括在实时取景图像中的多个主题物中的至少一个)。
用户可以在触摸屏104上选择多个感兴趣区域,手势(例如点击、拖拽、或把手撑开或收拢)(使用两根手指)可用于选择感兴趣区域的位置和尺寸大小;设备还可以提供另外的选择模式,如单选模式可作为在此描述的多选择模式的另一选择(相当于多个自动聚焦模式)。一旦成像装置被置于电子相机模式(相当于在拍摄模式中),默认自动对焦模式即被启动,用户可通过提供输入,比如点击多选模式对应的图标,来启动多选模式(相当于设定的自动聚焦模式),用户接着通过手势选择感兴趣区域,当接收到将要拍摄图像的肯定的用户命令时,选择感兴趣区域结束以调节聚焦(相当于根据设定的自动聚焦模式进行聚焦);如果确定有新的区域被选择,则进一步确定选择模式是否改变,比如结束多选模式,如果是,则回到默认的自动对焦模式。
由于成像设备能够针对不同的单选模式和多选模式进行不同类型的自动对焦,因此该成像装置必然存储针对单选模式和多选模式的自动对焦的信息,即可以由对比文件1直接、毫无疑义地确定“成像装置存储针对多个自动聚焦模式的信息”。
因此,该权利要求与对比文件1的区别特征为:(1)驱动单元,适于移动所述图像单元中的镜头的位置以调节焦点,控制器控制驱动单元进行聚焦;(2)多个自动聚焦模式映射到每种类型的触摸手势;控制器适于响应于在拍摄模式中对输入触摸手势来确定触摸手势类型,响应于确定触摸手势类型是输入单点固定撑开手势时设定多段自动聚焦模式,并且基于所述单点固定撑开手势限定的区域控制所述驱动单元基于所述实时取景图像上在由所述单点固定撑开手势限定的区域中显示的一定物体来自动调节所述焦点,所述多段自动聚焦模式对应于所确定的类型的触摸手势,而与对应于输入的触摸手势的区域无关;所述控制器响应于触摸手势改变而基于所述信息转变自动聚焦模式。
基于上述区别特征,该权利要求实际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基于识别的触摸手势类型方便地设定多段自动聚焦模式。
对于区别特征(1),在本领域中,使用功能性装置执行相关功能,是本领域的惯用技术手段,由于对比文件1已经公开了通过移动透镜的位置来调节焦点(参见对比文件1说明书49段),而在本领域中,使用功能性装置执行相关功能,是本领域的惯用技术手段,为了实现上述移动,本领域技术人员能够想到,使用控制单元控制驱动单元来移动所述图像单元中的镜头的到相应的位置以调节焦点。
对于区别技术特征(2),对比文件1已经公开了(参见对比文件1说明书第22、42段)用户可通过提供输入,比如点击多选模式对应的图标,来启动多选模式,用户接着通过手势选择感兴趣区域;手势为目标/附属物与触摸屏显示面接触的动作。一个或多个手指可用于在GUI104中的一个或多个图形目标进行二维或三维操作,包含但不限于放大、变焦、扩展、最小化、重置尺寸、旋转、滑动、开启、关闭、对焦、轻弹、重置、激活、静止以及其他可以用于图形目标的任何操作,即对比文件1给出了可以基于不同的手势进行不同的操作从而提供快速方便的功能切换方式的技术启示;而本领域技术人员熟知,多种自动聚焦模式的设定存在选择和切换的需要,使得本领域技术人员基于对比文件1公开的上述内容,为了对多种自动聚焦模式进行快速方便的切换,能够想到可以直接使用预定手势来启动多选模式或单选模式从而设定不同的自动对焦模式;且本领域基于触摸手势的类型而非输入触摸手势的区域来确定触摸手势对应的操作,属于本领域惯用的确定触控操作的类型,故本领域技术人员在设定自动对焦模式对应的预定手势时,能够想到通过自动对焦模式与不同类型的触摸手势映射的映射关系确定触摸手势对应的自动聚焦模式,从而基于手势类型来选择或切换自动聚焦模式进行对应的聚焦操作;同时单点撑开手势是本领域控制具备触摸屏的电子设备时经常使用的手势,且多段自动对焦模式也是本领域的成像设备常见的自动对焦方式,而使用控制器来实现上述的控制操作是本领域惯用手段。由此可见,在对比文件1的基础上结合上述本领域惯用手段以获得该权利要求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对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来说是显而易见的,因此该权利要求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不具备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因而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6.权利要求6请求保护一种成像装置,对比文件1公开了一种成像装置,并具体公开了以下内容(参见对比文件1说明书第5,10,21-23,25,36,42,43,46,49,55,60段,附图2):成像装置300中包含透镜303和成像传感器306(两者整体相当于具有镜头的图像单元)以及触摸屏304,该设备接收对显示在显示屏(如触摸显示屏)上要被拍摄的景物内的多个感兴趣区域的用户选择(如,点击、点击并保持、单指手势和多指手势)(相当于触摸屏适于显示由所述图像单元生成的实时取景图像),用户可以在触摸屏104上选择多个感兴趣区域,手势(例如点击、拖拽、或把手撑开或收拢)(使用两根手指)可用于选择感兴趣区域的位置和尺寸大小;设备检测到用户对两个感兴趣区域的选择,形成分别以接触点位置为中心的两个选定区域,图像拍摄参数可以基于这两个感兴趣区域进行自动调整;设备还可以提供另外的选择模式,如单选模式可作为在此描述的多选择模式的另一选择(相当于多个自动测光模式)。一旦成像装置被置于电子相机模式,默认自动对焦模式即被启动,默认自动曝光模式也被启动,该默认自动曝光模式设置全画幅曝光测量区域,而不是基于选定感兴趣区域;用户可通过提供输入,比如点击多选模式对应的图标,来启动多选模式(相当于设定的自动测光模式,而此时,可认为成像装置处于自动测光设定模式中),用户接着通过手势选择感兴趣区域,当接收到肯定的用户命令时,比如快门释放,选择感兴趣区域结束以调节聚焦和曝光;基于选定的感兴趣区域(相当于基于通过所述触摸手势选择的实时取景图像上的区域)来调节图像的曝光(相当于根据设定的自动测光模式进行测光),感兴趣区域的轮廓用于设置图像获取参数,用户可通过在触摸屏上的接触的大拇指和食指的捏合和撑开手势调整测量区域的大小,且自动聚焦和自动曝光可以共同使用相同的选定的感兴趣区域;自动曝光可以控制快门速度来调节光从景物入射到图像传感器的时间长度,或控制光圈的大小以调节从景物透过镜头入射的光量(相当于曝光调节的测量从多个主题物中的至少一个入射在所述实时取景图像上的所选区域的光的强度),如果确定有新的区域被选择,则进一步确定选择模式是否改变,比如结束多选模式,如果是,则回到默认的自动对焦模式。
由于成像设备能够针对不同的单选模式和多选模式进行不同类型的自动曝光调节,并且具备默认曝光模式,因此该成像装置必然能够存储针对单选模式和多选模式的自动调节曝光对应的测光的信息,即可以由对比文件1直接、毫无疑义地确定“成像装置存储针对多个自动测光模式的信息”。
该权利要求与对比文件1相比,区别特征为:(1)曝光计单元,适于测量入射在所述图像单元上的光的强度,控制器控制曝光计单元测量光的强度;(2)多个自动测光模式映射到每种类型的触摸手势,所设定的自动测光模式对应于所确定的类型的触摸手势,而与对应于输入的触摸手势的区域无关,控制器适于根据接收到的触摸手势确定触摸手势的类型,基于所述信息设定所述多个自动测光模式之中与所确定的类型的触摸手势相对应的自动测光模式,其中,所述控制器响应于输入另一类型的触摸手势,基于所述信息将所设定的自动测光模式改变为所述多个自动测光模式之中与另一类型的触摸手势相对应的另一自动测光模式。
基于上述区别特征,该权利要求实际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如何测量光量以实现自动曝光调节以及基于识别的触摸手势类型如何方便地选择或切换自动测光模式。
对于区别特征(1),由于对比文件1已经公开了自动曝光可以控制快门速度来调节光从景物入射到图像传感器的时间长度,或控制光圈的大小以调节从景物透过镜头入射的光量(参见对比文件1说明书第6、55段),而在本领域中,使用功能性装置执行相关功能,是本领域的惯用技术手段,为了实现上述测光,本领域技术人员能够想到,使用控制单元控制曝光计单元以测量入射在图像单元上的光的强度。
对于区别特征(2),对比文件1已经公开了(参见对比文件1说明书第22、42段)用户可通过提供输入,比如点击多选模式对应的图标,来启动多选模式,用户接着通过手势选择感兴趣区域;手势为目标/附属物与触摸屏显示面接触的动作。一个或多个手指可用于在GUI104中的一个或多个图形目标进行二维或三维操作,包含但不限于放大、变焦、扩展、最小化、重置尺寸、旋转、滑动、开启、关闭、对焦、轻弹、重置、激活、静止以及其他可以用于图形目标的任何操作,即对比文件1给出了可以基于不同的手势进行不同的操作从而提供快速方便的功能切换方式的技术启示;而本领域技术人员熟知,多种自动聚焦模式的设定存在选择和切换的需要,使得本领域技术人员基于对比文件1公开的上述内容,为了对多种自动测光模式进行快速方便的切换,能够想到可以直接使用预定手势来启动多选模式或单选模式从而设定不同的自动测光模式,且本领域基于触摸手势的类型而非输入触摸手势的区域来确定触摸手势对应的操作,属于本领域惯用的确定触控操作的类型,使得本领域技术人员在设定自动测光模式对应的预定手势时,能够想到通过自动测光模式与不同类型的触摸手势映射的映射关系确定触摸手势对应的自动测光模式,从而基于手势类型来选择或切换自动测光模式进行对应的测光操作;而使用控制器来实现上述的控制操作是本领域惯用手段。
由此可见,在对比文件1的基础上结合上述本领域惯用手段以获得该权利要求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对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来说是显而易见的,因此该权利要求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不具备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因而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7. 权利要求7、8从属于权利要求6,对比文件1已经公开了(参见对比文件1说明书第5、6、11、21、25、36、42、55段):用户可通过提供输入,来启动多选模式,用户接着通过手势选择感兴趣区域;用户可以在触摸屏104上选择多个感兴趣区域,手势(例如点击、拖拽、或把手撑开或收拢)(使用两根手指)可用于选择感兴趣区域的位置和尺寸大小(相当于实时取景图像上的触摸手势的类型被确定为撑开手势和捏合手势);为了聚焦在目标主题物上,用户可以目标主题物为中心设置聚焦区域,感兴趣区域的轮廓用于设置图像获取参数,自动聚焦和自动曝光可以共同使用相同的选定的感兴趣区域,用户可通过在触摸屏上的接触的大拇指和食指的捏合和撑开手势调整测光区域的大小(相当于基于在实时取景图像中的主题物中的上选择的区域进行测光),该默认自动曝光模式设置全画幅曝光测量区域,而不是基于选定感兴趣区域;自动曝光可以控制快门速度来调节光从景物入射到图像传感器的时间长度,或控制光圈的大小以调节从景物透过镜头入射的光量(相当于根据设定的测光模式测量入射在由撑开手势限定的区域上的光的强度)。而使用控制器控制曝光计单元测量相应的光量以执行所设定的自动测光模式对应的测光操作是本领域的惯用手段。此外,对比文件3公开了一种带有自动适应曝光功能的成像装置,并具体公开了以下内容(参见对比文件3说明书第94段):当点AE(AF)模式被选择后,执行自动曝光处理,但当AE模式不是点AE模式,而是如中央优先测光模式、整体测光模式或多区域测光模式被选择,相较于前面的实施例,执行自动曝光处理需要进行相应修改。而且该特征在对比文件3中所起的作用与其在本发明中为解决其技术问题所起的作用相同,都是用于在自动曝光过程的提供多个可选的自动测光模式的,也就是说对比文件3给出了将该技术特征用于该对比文件1以解决其技术问题的启示。为了能实现上述多个自动曝光过程所对应的测光模式,本领域技术人员有动机将对比文件3中的多个自动测光模式应用到对比文件1的自动曝光调整的测光方式中,从而将相应的手势与上述不同的自动测光模式进行映射以根据相应的手势实施其对应的测光模式进行相应方式的光的测量,因此,权利要求7、8不具备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8. 权利要求9从属于权利要求6,对比文件3公开了如下内容(参见对比文件3说明书第94段):当点AE(AF)模式被选择后,执行自动曝光处理,但当AE模式不是点AE模式(相当于点测光模式),而是如中央优先测光模式、整体测光模式或多区域测光模式被选择,相较于前面的实施例,执行自动曝光处理需要相应修改。而且该特征在对比文件3中所起的作用与其在本发明中为解决其技术问题所起的作用相同,都是用于在自动曝光过程的提供多个可选的自动测光模式的,也就是说对比文件3给出了将该技术特征用于该对比文件1以解决其技术问题的启示。为了能实现上述多个自动曝光过程所对应的测光模式,本领域技术人员有动机将对比文件3中的多个自动测光模式应用到对比文件1的自动曝光调整的测光方式中,从而将相应的手势与上述不同的自动测光模式进行映射以根据相应的手势实施其对应的测光模式进行相应方式的光的测量,因此,在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的情况下,该权利要求不具备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9.权利要求10请求保护一种控制成像装置的方法,其与权利要求1请求保护的成像装置相对应,权利要求11请求保护一种控制成像装置的方法,与权利要求5请求保护的成像装置相对应,权利要求12、13请求保护一种控制成像装置的方法,分别与权利要求6、7请求保护的成像装置相对应;根据本复审请求审查决定中前述对权利要求1、5-7的评述可知,该权利要求1、5、6相对于对比文件1和本领域惯用手段的结合不具备创造性,该权利要求7相对于对比文件1、对比文件3和本领域惯用手段的结合不具备创造性,因此权利要求10-12相对于对比文件1和本领域惯用手段的结合也不具备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权利要求13相对于对比文件1、对比文件3和本领域惯用手段的结合也不具备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因此权利要求10-13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三)对复审请求人相关意见的评述
对于复审请求人的相关意见,合议组认为:
本领域通常基于触摸手势的类型而非输入触摸手势的区域来确定触摸手势对应的操作,这属于本领域的惯用手段。虽然对比文件1未公开上述特征,但本领域技术人员在设定自动对焦/测光模式对应的预定手势时,能够想到通过自动对焦/测光模式与不同类型的触摸手势映射的映射关系确定触摸手势对应的自动对焦/测光模式,从而基于手势类型来选择或切换自动对焦/测光模式进行对应的对焦/测光操作,因此合议组对复审请求人的意见不予支持。
三、决定
维持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8年07月09日对本申请作出的驳回决定。
如对本复审请求审查决定不服,根据专利法第41条第2款的规定,复审请求人可自收到本复审请求审查决定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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