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明创造名称:一种自动发起会话的方法和设备
外观设计名称:
决定号:190390
决定日:2019-09-17
委内编号:1F285230
优先权日:
申请(专利)号:201510690247.5
申请日:2015-10-21
复审请求人:腾讯科技(深圳)有限公司
无效请求人:
授权公告日:
审定公告日:
专利权人:
主审员:夏彩杰
合议组组长:李晓茜
参审员:周丹
国际分类号:H04L29/06,H04L12/58
外观设计分类号:
法律依据:专利法第22条第3款
决定要点
:如果一项权利要求与一篇对比文件相比存在区别特征,该区别特征未在其他对比文件中公开,也不能被认为该区别特征是本领域的公知常识,即现有技术整体上未给出应用该区别特征的技术启示,并且该区别特征使得该权利要求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具有有益的技术效果,则该权利要求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进步,具备创造性。
全文:
本复审请求涉及申请号为201510690247.5,名称为“一种自动发起会话的方法和设备”的发明专利申请(下称本申请)。申请人为腾讯科技(深圳)有限公司。本申请的申请日为2015年10月21日,公开日为2016年01月20日。
经实质审查,国家知识产权局实质审查部门于2019年03月13日发出驳回决定,驳回了本申请,其理由是:权利要求1-8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驳回决定引用两篇对比文件,为:对比文件2,CN104144154A,公开日为2014年11月12日;对比文件3,CN104734942A,公开日为2015年06月24日。驳回决定所依据的文本为:申请人于申请日2015年10月21日提交的说明书第1-110段(即第1-9页),说明书附图第1-6页,说明书摘要以及摘要附图;于2019年02月26日提交的权利要求第1-8项。
驳回决定所针对的权利要求书如下:
“1.一种自动发起会话的方法,其特征在于,包括以下步骤:
会话服务器接收来自第一终端的会话客户端的会话预约请求,根据所述会话预约请求存储对应的预约信息,并将所述预约信息通过所述第一终端的即时通信客户端发送给第二终端的即时通信客户端,其中,所述预约信息包括会话开始条件和会话结束条件,所述会话开始条件是当前时间到达预设的会话开始时间,所述会话结束条件是参加会话的用户人数小于预设人数;
所述会话服务器接收来自第二终端的即时通信客户端的会话预约反馈;
当满足会话开始条件时,所述会话服务器根据所述预约信息,向所述第一终端的会话客户端以及所述第二终端的会话客户端发送会话发起请求;
当满足会话结束条件时,所述会话服务器结束会话;
其中,所述会话预约反馈包括更新条件信息;
所述会话服务器接收来自第二终端的即时通信客户端的会话预约反馈之后,该方法还包括:
所述会话服务器根据所述会话预约反馈中的更新条件信息,更新所述预约信息中的会话开始时间,其中,所述更新条件信息为时间信息;
所述会话服务器向所述第一终端的会话客户端发送预约更新消息。
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预约信息包括会话用户标识;
所述会话服务器根据所述预约信息向所述第一终端的会话客户端以及所述第二终端的会话客户端发送会话发起请求,包括:
所述会话服务器根据所述预约信息中的会话用户标识,向所述第一终端的会话客户端以及所述第二终端的会话客户端发送会话发起请求;
在所述会话服务器根据所述会话预约请求存储对应的预约信息之前,该方法还包括:
所述会话服务器对接收到的所述会话预约请求进行解析,判断所述会话预约请求中的内容是否合法,如果合法,则存储对应的预约信息。
3.如权利要求2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会话服务器接收来自第二终端的即时通信客户端的会话预约反馈之后,还包括:
所述会话服务器获取所述会话预约反馈中的联合标识,对所述联合标识进行转换,并将转换得到的会话用户标识添加到所述预约信息中,其中,当所述第二终端的即时通信客户端检测到用户接受会话邀请时,生所述成会话预约反馈,并将所述会话预约反馈发送给所述会话服务器。
4.一种自动发起会话的方法,其特征在于,包括以下步骤:
第二终端的即时通信客户端通过即时通信服务器接收来自第一终端的即时通信客户端的预约信息,并对所述预约信息进行显示;所述预约信息与所述第一终端的会话客户端向会话服务器发送的会话预约请求相对应,所述预约信息包括会话开始条件和会话结束条件,所述会话开始条件是当前时间到达预设的会话开始时间,所述会话结束条件是参加会话的用户人数小于预设人数;
所述第二终端的即时通信客户端向所述会话服务器发送会话预约反馈;
所述第二终端的会话客户端接收来自所述会话服务器的会话发起请求,与所述第一终端的会话客户端建立会话,其中,当满足会话开始条件时,所述会话服务器根据所述预约信息,向所述第一终端的会话客户端以及所述第二终端的会话客户端发送会话发起请求,当满足会话结束条件时,所述会话服务器结束会话;
其中,所述会话预约反馈包括更新条件信息,所述更新条件信息用于供所述会话服务器更新所述预约信息中的会话开始时间,并向所述第一终端的会话客户端发送预约更新消息,其中,所述更新条件信息为时间信息。
5.如权利要求4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会话预约反馈包含联合标识,所述联合标识供所述会话服务器进行转换,转换得到的会话用户标识由所述会话服务器添加到所述预约信息中;
所述第二终端的即时通信客户端向所述会话服务器发送会话预约反馈,包括:
当所述第二终端的即时通信客户端检测到用户接受会话邀请时,生所述成会话预约反馈,并将所述会话预约反馈发送给所述会话服务器。
6.一种会话服务器,其特征在于,包括:
第一接收模块,用于接收来自第一终端的会话客户端的会话预约请求;
存储模块,用于根据所述会话预约请求存储对应的预约信息,其中,所述预约信息包括会话开始条件和会话结束条件,所述会话开始条件是当前时间到达预设的会话开始时间,所述会话结束条件是参加会话的用户人数小于预设人数;
第一发送模块,用于将所述预约信息通过所述第一终端的即时通信客户端发送给第二终端的即时通信客户端;
第二接收模块,用于接收来自第二终端的即时通信客户端的会话预约反馈;
第二发送模块,用于在满足会话开始条件时,根据所述预约信息,向所述第一终端的会话客户端以及所述第二终端的会话客户端发送会话发起请求,以及在满足会话结束条件时,结束会话;
添加模块,用于获取所述会话预约反馈中的联合标识,对所述联合标识进行转换,并将转换得到的会话用户标识添加到所述预约信息中;
更新模块,用于根据所述会话预约反馈中的更新条件信息,更新所述预约信息中的会话开始时间,其中,所述更新条件信息为时间信息;
第三发送模块,用于向所述第一终端的会话客户端发送预约更新消息。
7.如权利要求6所述的会话服务器,其特征在于,所述预约信息包括会话用户标识;
所述第二发送模块,具体用于在满足会话开始条件时,根据所述预约信息中的会话用户标识,向所述第一终端的会话客户端以及所述第二终端的会话客户端发送会话发起请求;
所述存储模块还用于对第一接收模块接收到的所述会话预约请求进行解析,判断所述会话预约请求中的内容是否合法,如果合法,则存储对应的预约信息。
8.一种终端,其特征在于,包括即时通信客户端和会话客户端;
其中,所述终端的即时通信客户端,包括:
第一接收模块,用于通过即时通信服务器接收来自其他终端的即时通信客户端的预约信息;
显示模块,用于对所述预约信息进行显示,所述预约信息与所述其他终端的会话客户端向会话服务器发送的会话预约请求相对应,所述预约信息包括会话开始条件和会话结束条件,所述会话开始条件是当前时间到达预设的会话开始时间,所述会话结束条件是参加会话的用户人数小于预设人数;
发送模块,用于向所述会话服务器发送会话预约反馈;
所述终端的会话客户端,包括:
第二接收模块,用于接收来自所述会话服务器的会话发起请求,与所述其他终端的会话客户端建立会话,其中,当满足会话开始条件时,所述会话服务器根据所述预约信息,向所述其他终端的会话客户端以及所述终端的会话客户端发送会话发起请求,当满足会话结束条件时,所述会话服务器结束会话;
所述会话预约反馈包含联合标识,所述联合标识供所述会话服务器进行转换,转换得到的会话用户标识由所述会话服务器添加到所述预约信息中;
其中,所述会话预约反馈包括更新条件信息,所述更新条件信息用于供所述会话服务器更新所述预约信息中的会话开始时间,并向所述其它终端的会话客户端发送预约更新消息,其中,所述更新条件信息为时间信息。”
驳回决定的主要理由为:(1)权利要求1与对比文件2相比存在区别:①当满足会话开始条件时由会话服务器根据预约信息向第一终端的会话客户端、第二终端的会话客户端发送会话发起请求。②预约信息包括会话结束条件,会话结束条件是参加会话的用户人数小于预设人数,当满足会话结束条件时,会话服务器结束会话。③会话服务器接收来自第二终端的会话预约反馈,会话预约反馈包括更新条件信息,会话服务器根据更新条件信息更新预约信息中的会话开始时间,更新条件信息为时间信息。区别特征①已被对比文件3公开,区别特征②是本领域的惯用手段;区别特征③的部分特征被对比文件3公开,其它特征是本领域的惯用手段。因此,权利要求1相对于对比文件2、对比文件3和本领域惯用手段的结合是显而易见的,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2)从属权利要求2的附加特征部分已被对比文件2公开,部分为本领域的惯用手段;从属权利要求3的附加特征部分已被对比文件3公开,部分为本领域的惯用手段,因此,在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的情况下,从属权利要求2和3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3)权利要求4与对比文件2相比存在区别:①第二终端的会话客户端接收来自会话服务器的会话发起请求,与第一终端的会话客户端建立会话。②预约信息包括会话结束条件,会话结束条件是参加会话的用户人数小于预设人数,当满足会话结束条件时,会话服务器结束会话。③第二终端的即时通信客户端向会话服务器发送会话预约反馈,会话预约反馈包括更新条件信息,更新条件信息用于供会话服务器更新预约信息中的会话开始时间,并向第一终端的会话客户端发送预约更新消息,更新条件信息为时间信息。区别特征①已被对比文件3公开,区别特征②是本领域的惯用手段;区别特征③的部分特征被对比文件3公开,其它特征是本领域的惯用手段。因此,权利要求4相对于对比文件2、对比文件3和本领域的惯用手段的结合是显而易见的,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4)从属权利要求5的附加特征部分已被对比文件3公开,部分为本领域的惯用手段;因此,在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的情况下,从属权利要求5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5)权利要求6-7是与方法权利要求1-3对应的装置权利要求,为将方法产品化,采用相应的单元来实现相应的方法是本领域的惯用手段。基于与评述权利要求1-3类似的理由,在权利要求1-3不具备创造性的情况下,权利要求6-7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6)权利要求8是与方法权利要求4-5对应的装置权利要求,为将方法产品化,采用相应的单元来实现相应的方法是本领域的惯用手段。基于与评述权利要求4-5类似的理由,在权利要求4-5不具备创造性的情况下,权利要求8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申请人(下称复审请求人)对上述驳回决定不服,于2019年06月04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了复审请求,提交了权利要求书的全文修改替换页。其中将从属权利要求2的部分附加特征“在所述会话服务器根据所述会话预约请求存储对应的预约信息之前,该方法还包括:所述会话服务器对接收到的所述会话预约请求进行解析,判断所述会话预约请求中的内容是否合法,如果合法,则存储对应的预约信息”补入到独立权利要求1中;将从属权利要求7的部分附加特征“所述存储模块还用于对第一接收模块接收到的所述会话预约请求进行解析,判断所述会话预约请求中的内容是否合法,如果合法,则存储对应的预约信息”补入到独立权利要求6中;并删除了从属权利要求2和7中的上述相关附加特征。同时在独立权利要求4和8中增加技术特征“所述会话服务器对接收到的所述会话预约请求进行解析,判断所述会话预约请求中的内容是否合法,如果合法,则存储对应的预约信息”。提交复审请求时修改的权利要求书的内容如下:
“1.一种自动发起会话的方法,其特征在于,包括以下步骤:
会话服务器接收来自第一终端的会话客户端的会话预约请求,根据所述会话预约请求存储对应的预约信息,并将所述预约信息通过所述第一终端的即时通信客户端发送给第二终端的即时通信客户端,其中,所述预约信息包括会话开始条件和会话结束条件,所述会话开始条件是当前时间到达预设的会话开始时间,所述会话结束条件是参加会话的用户人数小于预设人数;
所述会话服务器接收来自第二终端的即时通信客户端的会话预约反馈;
当满足会话开始条件时,所述会话服务器根据所述预约信息,向所述第一终端的会话客户端以及所述第二终端的会话客户端发送会话发起请求;
当满足会话结束条件时,所述会话服务器结束所述会话;
其中,所述会话预约反馈包括更新条件信息;
所述会话服务器接收来自第二终端的即时通信客户端的会话预约反馈之后,该方法还包括:
所述会话服务器根据所述会话预约反馈中的更新条件信息,更新所述预约信息中的会话开始时间,其中,所述更新条件信息为时间信息;
所述会话服务器向所述第一终端的会话客户端发送预约更新消息;
在所述会话服务器根据所述会话预约请求存储对应的预约信息之前,该方法还包括:
所述会话服务器对接收到的所述会话预约请求进行解析,判断所述会话预约请求中的内容是否合法,如果合法,则存储对应的预约信息。
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预约信息包括会话用户标识;
所述会话服务器根据所述预约信息向所述第一终端的会话客户端以及所述第二终端的会话客户端发送会话发起请求,包括:
所述会话服务器根据所述预约信息中的会话用户标识,向所述第一终端的会话客户端以及所述第二终端的会话客户端发送会话发起请求。
3.如权利要求2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会话服务器接收来自第二终端的即时通信客户端的会话预约反馈之后,还包括:
所述会话服务器获取所述会话预约反馈中的联合标识,对所述联合标识进行转换,并将转换得到的会话用户标识添加到所述预约信息中,其中,当所述第二终端的即时通信客户端检测到用户接受会话邀请时,生所述成会话预约反馈,并将所述会话预约反馈发送给所述会话服务器。
4.一种自动发起会话的方法,其特征在于,包括以下步骤:
第二终端的即时通信客户端通过即时通信服务器接收来自第一终端的即时通信客户端的预约信息,并对所述预约信息进行显示;所述预约信息与所述第一终端的会话客户端向会话服务器发送的会话预约请求相对应,所述预约信息包括会话开始条件和会话结束条件,所述会话开始条件是当前时间到达预设的会话开始时间,所述会话结束条件是参加会话的用户人数小于预设人数,所述会话服务器对接收到的所述会话预约请求进行解析,判断所述会话预约请求中的内容是否合法,如果合法,则存储对应的预约信息;
所述第二终端的即时通信客户端向所述会话服务器发送会话预约反馈;
所述第二终端的会话客户端接收来自所述会话服务器的会话发起请求,与所述第一终端的会话客户端建立会话,其中,当满足会话开始条件时,所述会话服务器根据所述预约信息,向所述第一终端的会话客户端以及所述第二终端的会话客户端发送会话发起请求,当满足会话结束条件时,所述会话服务器结束所述会话;
其中,所述会话预约反馈包括更新条件信息,所述更新条件信息用于供所述会话服务器更新所述预约信息中的会话开始时间,并向所述第一终端的会话客户端发送预约更新消息,其中,所述更新条件信息为时间信息。
5.如权利要求4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会话预约反馈包含联合标识,所述联合标识供所述会话服务器进行转换,转换得到的会话用户标识由所述会话服务器添加到所述预约信息中;
所述第二终端的即时通信客户端向所述会话服务器发送会话预约反馈,包括:
当所述第二终端的即时通信客户端检测到用户接受会话邀请时,生所述成会话预约反馈,并将所述会话预约反馈发送给所述会话服务器。
6.一种会话服务器,其特征在于,包括:
第一接收模块,用于接收来自第一终端的会话客户端的会话预约请求;
存储模块,用于根据所述会话预约请求存储对应的预约信息,其中,所述预约信息包括会话开始条件和会话结束条件,所述会话开始条件是当前时间到达预设的会话开始时间,所述会话结束条件是参加会话的用户人数小于预设人数;
第一发送模块,用于将所述预约信息通过所述第一终端的即时通信客户端发送给第二终端的即时通信客户端;
第二接收模块,用于接收来自第二终端的即时通信客户端的会话预约反馈;
第二发送模块,用于在满足会话开始条件时,根据所述预约信息,向所述第一终端的会话客户端以及所述第二终端的会话客户端发送会话发起请求,以及在满足会话结束条件时,结束所述会话;
添加模块,用于获取所述会话预约反馈中的联合标识,对所述联合标识进行转换,并将转换得到的会话用户标识添加到所述预约信息中;
更新模块,用于根据所述会话预约反馈中的更新条件信息,更新所述预约信息中的会话开始时间,其中,所述更新条件信息为时间信息;
第三发送模块,用于向所述第一终端的会话客户端发送预约更新消息;
所述存储模块还用于对第一接收模块接收到的所述会话预约请求进行解析,判断所述会话预约请求中的内容是否合法,如果合法,则存储对应的预约信息。
7.如权利要求6所述的会话服务器,其特征在于,所述预约信息包括会话用户标识;
所述第二发送模块,具体用于在满足会话开始条件时,根据所述预约信息中的会话用户标识,向所述第一终端的会话客户端以及所述第二终端的会话客户端发送会话发起请求。
8.一种终端,其特征在于,包括即时通信客户端和会话客户端;
其中,所述终端的即时通信客户端,包括:
第一接收模块,用于通过即时通信服务器接收来自其他终端的即时通信客户端的预约信息;
显示模块,用于对所述预约信息进行显示,所述预约信息与所述其他终端的会话客户端向会话服务器发送的会话预约请求相对应,所述预约信息包括会话开始条件和会话结束条件,所述会话开始条件是当前时间到达预设的会话开始时间,所述会话结束条件是参加会话的用户人数小于预设人数,所述会话服务器对接收到的所述会话预约请求进行解析,判断所述会话预约请求中的内容是否合法,如果合法,则存储对应的预约信息;
发送模块,用于向所述会话服务器发送会话预约反馈;
所述终端的会话客户端,包括:
第二接收模块,用于接收来自所述会话服务器的会话发起请求,与所述其他终端的会话客户端建立会话,其中,当满足会话开始条件时,所述会话服务器根据所述预约信息,向所述其他终端的会话客户端以及所述终端的会话客户端发送会话发起请求,当满足会话结束条件时,所述会话服务器结束所述会话;
所述会话预约反馈包含联合标识,所述联合标识供所述会话服务器进行转换,转换得到的会话用户标识由所述会话服务器添加到所述预约信息中;
其中,所述会话预约反馈包括更新条件信息,所述更新条件信息用于供所述会话服务器更新所述预约信息中的会话开始时间,并向所述其它终端的会话客户端发送预约更新消息,其中,所述更新条件信息为时间信息。”
复审请求人主要认为:(1)对比文件2和对比文件3均未公开本申请权利要求1的技术特征“所述预约信息包括会话开始条件和会话结束条件,所述会话结束条件是参加会话的用户人数小于预设人数”。对比文件2仅公开了根据会议结束时间强制结束会话,现有技术也是通过设置会议结束时间和会议时长等时间结束条件来结束会话或者会议提前结束与会人员退出会议时手动结束会议;而本申请在与会人员人数低于一定阈值时能够自动结束会话,无需手动结束会话,提高了用户体验;(2)对比文件2和对比文件3均未公开本申请权利要求1的技术特征“所述会话预约反馈包括更新条件信息;所述会话服务器接收来自第二终端的即时通信客户端的会话预约反馈之后,该方法还包括:所述会话服务器根据所述会话预约反馈中的更新条件信息,更新所述预约信息中的会话开始时间,其中,所述更新条件信息为时间信息”。对比文件2仅公开了在预约会议时间或收到预约会议通知之后,目标终端设备能够接入到预约会议中,并未公开接收预约会议通知的目标终端设备可以更新会议开始时间并将更新后的会议开始时间反馈给会话服务器;同时对比文件3公开的与会人员反馈信息只是指示了与会人员是否决定参加会议,即拒绝会议邀请或接受会议邀请,并未携带任何时间信息,可见,对比文件3中的与会人员的反馈信息的目的只是指示与会人员是否决定参加会议,与更新会话开始时间无关。该特征使得本申请能够达到多人会话的可定制化的技术效果。(3)对比文件2和3均未公开本申请权利要求1的“在所述会话服务器根据所述会话预约请求存储对应的预约信息之前,该方法还包括:所述会话服务器对接收到的所述会话预约请求进行解析,判断所述会话预约请求中的内容是否合法,如果合法,则存储对应的预约信息”,对比文件2和3以及现有的惯用手段一般都是服务器根据接收的预约会议请求直接生成对应的预约会议通知,默认这些预约会议请求都是合法的,会不可避免地发起错误的预约会议通知,进而降低会话预约效率。因而,权利要求1-8相对于对比文件2和对比文件3具备创造性。
经形式审查合格,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9年06月14日依法受理了该复审请求,并将其转送至实质审查部门进行前置审查。
实质审查部门在前置审查意见书中主要认为:1)对于区别(1),由于对比文件2已经公开了预约会议通知中包含时间特征信息和会议特征信息,均是可编辑的,也就是说用户可以根据实际需要来设置与该会议相关的时间等信息,且在本领域中对于一个会议的相关信息可以只包含会议开始时间,也可以同时包含会议开始时间、会议时长、会议结束时间、会议人数,或者其他信息,其中会议结束条件可以通过设置会议结束时间、会议人数比例、会议议题更改等来实现。2)对于区别(2),由于对比文件2已经公开了终端设备的用户可以根据需要对所生成的预约会议时间进行修正,可以将修正的预约会议时间重新通知给各个参见会议的终端,对比文件3已经公开了会议服务器接收第二终端的反馈信息,会议服务器将每个与会人员返回的反馈信息进行统计并发送到会议组织人员,由于反馈信息中包括拒绝参加或者接收要求,也就是在决绝参加时很有可能是因为时间不合适或者内容不感兴趣,会议组织人员根据接受会议邀请的与会人员的情况决定是否改期,也就是会议组织人根据反馈信息对会议进行改期,然后由会议服务器再将新的会议信息发送给相关终端。即也是通过反馈信息更新会议会话、实现会话的定制化。因此为了简化更新会话的方式可以在反馈信息中携带的接受或者拒绝邀请信息中含有具体的可以参加会议的时间或者其他内容是本领域很容易实现的技术,在通信信息中携带需要的信息是本领域的常用技术手段。3)对于区别(3),为了提高会话的安全性、合法性,对提出会话预约请求的用户、会话内容、会话相关信息进行判断是否符合相关规定、规则、权限是本领域的常用技术手段。因此,权利要求1-8不具备创造性,因而坚持驳回决定。
随后,国家知识产权局成立合议组对本案进行审理。
在上述程序的基础上,合议组认为本案事实已经清楚,可以作出复审请求审查决定。
二、决定的理由
(一)审查文本的认定
复审请求人在提出复审请求时提交了权利要求书的全文替换页。本复审请求审查决定依据的审查文本是:复审请求人于申请日2015年10月21日提交的说明书第1-9页,说明书附图第1-6页,说明书摘要以及摘要附图;于2019年06月04日提交的权利要求第1-8项。经审查,上述文件的修改之处符合专利法第33条的规定。
(二)关于专利法第22条第3款
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创造性,是指与现有技术相比,该发明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具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
本复审请求审查决定所引用的对比文件与驳回决定所引用的对比文件相同,即:
对比文件2,CN104144154A,公开日为2014年11月12日;
对比文件3,CN104734942A,公开日为2015年06月24日。
1、权利要求1请求保护一种自动发起会话的方法,对比文件2公开了一种发起预约会议的方法,并具体公开了以下技术特征(参见对比文件2的说明书第[0005]-[0160]段,权利要求1-8):
终端设备(相当于本申请的第一终端)获得即时消息,终端设备在判断出所述即时消息中包括时间特征信息、会议特征信息和问句特征信息时,利用所述时间特征信息、所述会议特征信息和所述问句特征信息生成所述预约会议请求(相当于本申请的会话预约请求)。其中,终端设备自动生成的预约会议请求中,关于需要参加该预约会议的人员和时间的信息,是可以根据终端设备的用户的需求进行修改的;用户可以通过移动终端修改需要携带在预约请求信息中的预约会议时间(相当于本申请的会话开始时间)。在实际应用中,当终端设备判断出满足发送预约会议请求的条件时,可以在当前输入即时消息的对话框中显示“发送会议”的图标。用户在点击该图标之后,将弹出预约会议的界面。在预约会议的界面中,包括预约会议的主题、参加该预约会议的人员以及预约会议时间。预约会议的主题可以根据当前进行的多用户的对话的主题生成。该预约会议的界面可以通过电子卡片的形式呈现给用户。该卡片上设置有扩展符,用户通过点击该扩展符,能够实现对该卡片上的各项信息的修改和编辑。该卡片被设置完成后,即代表着上述各实施例中的预约会议请求。
终端设备将所述预约会议请求发送给所述会议服务器(相当于本申请的会话服务器)。
会议服务器根据所述预约会议请求,生成与所述预约会议请求对应的预约会议通知(相当于本申请的预约信息),并将所述预约会议通知发送给所述即时消息服务器;预约会议通知携带预约会议时间和目标用户的标识等与该预约会议相关的信息。
即时消息服务器将所述预约会议通知发送给所述目标用户的标识对应的所述目标终端设备(相当于本申请的第二终端)。
目标终端设备在接收到预约会议通知之后,可以根据预约会议通知中所述的相关信息,按照常规的方式接入该预约会议;也可以在预约会议时间,通过触发该预约会议通知,接入到会议服务器上的所述预约会议中,从而简化了用户接入预约会议的步骤。用户触发该预约会议通知的方式,可以为通过键盘上的按键触发,也可以为在触屏上通过点击的方式触发。
其中,目标终端设备在接收到预约会议通知之后,可以根据其中携带的预约会议时间,将该预约会议通知添加到相应的日程管理工具中,以便起到对用户进行提醒的作用。
为了解决终端设备在利用客户端发起预约会议时效率较低的技术问题,对比文件2采取的技术手段是终端设备根据输入的即时消息的内容,利用关键字的组合判断出是否需要发起预约会议,在需要发起预约会议时,无需关闭当前的即时消息对话框,即可通过与相应服务器的通信交互,实现将预约会议通知发送给各目标用户的目标终端设备,目标终端设备通过将预约会议通知添加到日程管理工具中,以便在该预约会议召开之前对用户进行提醒。分析对比文件2的上述内容可知:
(1)对比文件2中的目标终端设备接入预约会议的方式与该权利要求的会话客户端之间建立会话的方式不同。对比文件2中,目标终端设备在接收到即时消息服务器发送的预约会议通知之后,可以根据其中携带的预约会议时间,将该预约会议通知添加到相应的日程管理工具中,以便起到对用户进行提醒的作用;目标客户端收到提醒后,在预约会议时间,通过键盘上的按键触发或在触屏上通过点击的方式触发该预约会议通知,接入到会议服务器上的所述预约会议中,可见,对比文件2中是在终端设备与即时通信服务器之间进行预约会议通知的交互,目标终端设备通过日程管理对预约会议进行提醒,且目标客户端是在提醒后通过手动点击即时消息上的预约会议通知,接入到会议服务器;而该权利要求中,通过在会话服务器上设置包含会话开始时间的预约信息,由会话服务器根据预约信息中的会话开始时间自动发起会话,其发送的是用于会话客户端之间建立会话的会话发起请求,具体地本申请图3示例性记载了“我们将在预约的时间,以来电的形式自动通知每一位参与者”,通过该会话发起请求,会话服务器在会话开始时间唤起会话,从而第一终端的会话客户端与第二终端的会话客户端能够自动建立会话。
(2)对比文件2中的修改预约会议时间与该权利要求的更新预约信息中的会话开始时间相比,二者在执行主体、修改时机和技术效果上均不同。首先,二者更改会话开始时间的执行主体和修改时机不同。在对比文件2中,当终端设备判断出需要发起预约会议时,在当前输入即时消息的对话框中显示“发送会议”的图标。用户在点击该图标之后,将弹出以电子卡片方式呈现的预约会议的界面。在预约会议的界面中,包括预约会议的主题、参加该预约会议的人员以及预约会议时间。该卡片上设置有扩展符,终端设备可以根据终端设备的用户的需求,通过点击该扩展符,能够实现对该卡片上的各项信息的修改和编辑。该卡片被设置完成后,即代表着上述各实施例中的预约会议请求。可见,对比文件2中对预约会议时间的修改是由生成和发送预约会议请求的终端设备执行,且是在向会议服务器发送会议预约请求之前进行的修改,最终目标设备收到的预约会议时间以及最终的会议时间即为该终端设备制定的预约会议时间。由上进一步可知,对比文件2中的预约会议的界面相当于本申请中的如图2所示的用户在第一终端的会话客户端选择预约内容的界面,目标终端设备未参与任何修改制定预约会议时间等预约会议信息以及将预约会议信息反馈至其他终端设备。即对比文件2中不存在任何其他终端设备对预约会议时间进行修改以及其他终端设备向会话服务器进行反馈的内容。而该权利要求中,是第二终端的即时客户端在收到包含会话开始时间的预约信息后,由第二终端用户修改会话开始时间,并将修改后的会话开始时间反馈发送至会话服务器进而反馈至发送会话预约请求的第一终端,此修改并非由发起会话预约请求通知的第一终端用户做出的,而是由参与会话的对端用户作出的修改并反馈至会话服务器和第一终端,从而使得参加会话的对端也能对会话开始时间进行定制。其次,二者更改会话开始时间的技术效果不同。在对比文件2中,仅是发起预约会议请求的终端设备,对根据即时消息生成的预约会议请求中的预约会议时间等信息进行修改,其作用是会议发起方对从即时消息中提取的预约会议时间根据需求进行修改。而在该权利要求中,除了第一终端的会话客户端可以选择制定会话预约请求的会话开始时间等预约内容之外,参与会话的对端用户也能修改制定会话开始时间,从而更新预约信息,并反馈至会话服务器和第一终端,由于该权利要求的参与会话的对端也能够通过会话预约反馈对会话开始时间进行更新定制,因此实现了包括会话对端的多人对会话开始时间的可定制化效果。
由此可见,权利要求1的技术方案与对比文件2公开的内容相比,区别在于:
1)该权利要求是会话服务器接收来自第一终端的会话客户端的会话预约请求;对比文件2中未涉及会话客户端,仅终端设备根据即时消息生成预约会议请求后将该请求发送至会议服务器;该权利要求中,会话服务器还根据预约请求存储对应的预约信息。且该权利要求是会话服务器将预约信息通过所述第一终端的即时通信客户端发送给第二终端的即时通信客户端,即会话服务器先将预约信息发送给第一终端的即时通信客户端;而对比文件2是会议服务器先将预约会议通知发送至即时消息服务器。
2)在所述会话服务器根据所述会话预约请求存储对应的预约信息之前,该方法还包括:所述会话服务器对接收到的所述会话预约请求进行解析,判断所述会话预约请求中的内容是否合法,如果合法,则存储对应的预约信息。
3)该权利要求中,所述预约信息除了包括会话开始条件之外还包括会话结束条件,所述会话结束条件是参加会话的用户人数小于预设人数;当满足会话开始条件时,所述会话服务器根据所述预约信息,向所述第一终端的会话客户端以及所述第二终端的会话客户端自动发送会话发起请求;当满足会话结束条件时,所述会话服务器自动结束所述会话。
4)该权利要求中,所述会话服务器接收来自第二终端的即时通信客户端的会话预约反馈;其中,所述会话预约反馈包括更新条件信息;所述会话服务器接收来自第二终端的即时通信客户端的会话预约反馈之后,该方法还包括:所述会话服务器根据所述会话预约反馈中的更新条件信息,更新所述预约信息中的会话开始时间,其中,所述更新条件信息为时间信息;所述会话服务器向所述第一终端的会话客户端发送预约更新消息。
基于上述区别可知权利要求1实际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如何实现多人会话的可定制化、如何减少用户记忆与操作以便自动发起和自动结束会话从而提高用户的使用体验、以及如何提高会话预约效率。
对比文件3公开了一种会议管理方法,并具体公开了以下技术特征(参见对比文件3的说明书第[0005]-[0079]段):
会议服务器(相当于本申请的会话服务器)与微信公众平台API接口连接;会议服务器接收第一微信客户端(相当于本申请的第一终端的即时通信客户端)发送的会议室申请信息,并向所述第一微信客户端发送会议室申请成功信息;会议服务器向第二微信客户端(相当于本申请的第二终端的即时通信客户端)发送会议邀请信息,接收所述第二微信客户端发送的反馈信息,所述反馈信息包括接受会议邀请信息及拒绝会议邀请信息,会议服务器将所述反馈信息发送给所述第一微信客户端,会议服务器接收所述第一微信客户端发送的确认会议信息。具体地,与会人员接收到会议邀请信息后,通过其智能手机上的微信客户端反馈接受会议邀请或者拒绝会议邀请,会议服务器将每个与会人员返回的反馈信息进行统计,并发送到会议组织人员,会议组织人员根据接受会议邀请的与会人员的情况决定是否改期,如果确定开会,那么向会议服务器返回确认会议信息,会议室申请成功。期间,会议组织人员可以同与会人员用微信进行详细沟通,劝说拒绝会议邀请的与会人员尽量参加会议,沟通方便快捷。
在会议召开时间前的预设时刻,会议服务器向所述第一微信客户端及第二微信客户端发送会议提醒信息。具体地,所述预设时刻可以是会议开始时间前15分钟,也可以是20分钟,会议服务器自动发送会议提醒,防止与会人员及会议组织人员忘记会议时间。会议服务器向会议已经申请的会议室对应的会议显示终端发送会议相关内容及会议对应的二维码。会议开始前,会议组织人员及与会人员到达会议室时,通过手机上的微信客户端扫描会议显示终端上显示的二维码,进入会议管理界面。
由对比文件3公开的内容可知:首先,对比文件3仅涉及微信客户端和会议服务器,其不涉及会话客户端,也不涉及任何会话客户端与会话服务器之间的交互,更不涉及任何与验证所述会话预约请求中的内容是否合法的技术特征。其次,与本申请的会话服务器在预约的会话开始时间向会话客户端以来电形式发送会话发起请求不同,对比文件3公开的是会议服务器在会议召开时间前的预设时刻向微信客户端发送会议提醒,这是一个包含会议时间的即时消息,作用仅是防止与会人员及会议组织人员忘记会议时间,提醒他们提前到达会议室,对比文件3中发送的会议提醒并不能发起会话。在对比文件3中,发起会话是通过与会人员到达会议室时扫描会议显示终端上显示的二维码,进入会议管理界面。可见对比文件3的会议服务器不能在预约的会话开始时间向会话客户端自动发起会话请求。最后,对比文件3公开的反馈信息包括第二微信客户端接受会议邀请信息和拒绝会议邀请信息,以便会议组织人员根据接受会议邀请的与会人员的情况决定是否改期或确定开会,并与拒绝会议邀请的与会人员沟通,即使由于会议开始时间导致其拒绝会议邀请,第二微信客户端也不能够对预约信息中的会议开始时间进行更改,更不能反馈更改后的会议开始时间,即对比文件3的第二微信客户端只能同意或拒绝会议,不能由其对会议开始时间这一参数进行直接修改定制并反馈至会话服务器以便按照其反馈的会议开始时间进行会话。
可见,上述区别1)至4)均未被对比文件3公开。
对于区别1),终端设备包括会话客户端以便与会话服务器通信、会话服务器可以将信息先发送至即时客户端或即时通信服务器,是本领域在即时通信和会话通信中的惯用手段。
对于区别2),会议服务器要开始接受预约并存储之前,先对预约信息的内容进行合法性验证,以便避免发起错误的会话预约从而提高会话预约效率,是本领域的惯用手段。
对于区别3)和4),在没有证据表明区别特征3)和4)属于本领域公知常识的情况下,上述区别特征3)和4)的应用使得权利要求1的技术方案具有以下有益效果:首先,基于存储的预约信息,会议服务器能够在会话开始时间以来电通知的形式自动发起会话;其次,除会话发起方之外,其他会话参与方也可通过会话预约反馈对会话开始时间进行定制,实现了多人会话的可定制化,提高了多人会话的灵活性;此外,本申请基于参加会话的用户人数设置会话结束条件,可以较为智能地感知会话人数的减少并在参加会话的人数低于一定阈值时自动结束会议,无需用户手动结束会议,减少人机操作次数,改善了用户体验,节约了过多人机操作造成的计算资源和带宽资源的浪费,并且还可灵活地控制会议的结束时间,进一步实现了多人会话的可定制化,提高了多人会话的灵活性。因此,权利要求1相对于对比文件2、对比文件3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基于此,引用权利要求1的权利要求2和3也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2、权利要求4请求保护一种自动发起会话的方法,对比文件2公开了一种发起预约会议的方法,并具体公开了以下技术特征(参见对比文件2的说明书第[0005]-[0160]段,权利要求1-8):
终端设备(相当于本申请的第一终端)获得即时消息,终端设备在判断出所述即时消息中包括时间特征信息、会议特征信息和问句特征信息时,利用所述时间特征信息、所述会议特征信息和所述问句特征信息生成所述预约会议请求(相当于本申请的会话预约请求)。其中,终端设备自动生成的预约会议请求中,关于需要参加该预约会议的人员和时间的信息,是可以根据终端设备的用户的需求进行修改的;用户可以通过移动终端修改需要携带在预约请求信息中的预约会议时间(相当于本申请的会话开始时间)。在实际应用中,当终端设备判断出满足发送预约会议请求的条件时,可以在当前输入即时消息的对话框中显示“发送会议”的图标。用户在点击该图标之后,将弹出预约会议的界面。在预约会议的界面中,包括预约会议的主题、参加该预约会议的人员以及预约会议时间。预约会议的主题可以根据当前进行的多用户的对话的主题生成。该预约会议的界面可以通过电子卡片的形式呈现给用户。该卡片上设置有扩展符,用户通过点击该扩展符,能够实现对该卡片上的各项信息的修改和编辑。该卡片被设置完成后,即代表着上述各实施例中的预约会议请求。
终端设备将所述预约会议请求发送给所述会议服务器(相当于本申请的会话服务器)。
会议服务器根据所述预约会议请求,生成与所述预约会议请求对应的预约会议通知(相当于本申请的预约信息),并将所述预约会议通知发送给所述即时消息服务器;预约会议通知携带预约会议时间和目标用户的标识等与该预约会议相关的信息。
即时消息服务器将所述预约会议通知发送给所述目标用户的标识对应的所述目标终端设备(相当于本申请的第二终端)。
目标终端设备在接收到预约会议通知之后,可以根据预约会议通知中所述的相关信息,按照常规的方式接入该预约会议;也可以在预约会议时间,通过触发该预约会议通知,接入到会议服务器上的所述预约会议中,从而简化了用户接入预约会议的步骤。用户触发该预约会议通知的方式,可以为通过键盘上的按键触发,也可以为在触屏上通过点击的方式触发。
其中,目标终端设备在接收到预约会议通知之后,可以根据其中携带的预约会议时间,将该预约会议通知添加到相应的日程管理工具中,以便起到对用户进行提醒的作用。
为了解决终端设备在利用客户端发起预约会议时效率较低的技术问题,对比文件2采取的技术手段是终端设备根据输入的即时消息的内容,利用关键字的组合判断出是否需要发起预约会议,在需要发起预约会议时,无需关闭当前的即时消息对话框,即可通过与相应服务器的通信交互,实现将预约会议通知发送给各目标用户的目标终端设备,目标终端设备通过将预约会议通知添加到日程管理工具中,以便在该预约会议召开之前对用户进行提醒。分析对比文件2的上述内容可知:
(1)对比文件2中的目标终端设备接入预约会议的方式与该权利要求的会话客户端之间建立会话的方式不同。对比文件2中,目标终端设备在接收到即时消息服务器发送的预约会议通知之后,可以根据其中携带的预约会议时间,将该预约会议通知添加到相应的日程管理工具中,以便起到对用户进行提醒的作用;目标客户端收到提醒后,在预约会议时间,通过键盘上的按键触发或在触屏上通过点击的方式触发该预约会议通知,接入到会议服务器上的所述预约会议中,可见,对比文件2中是在终端设备与即时通信服务器之间进行预约会议通知的交互,目标终端设备通过日程管理对预约会议进行提醒,且目标客户端是在提醒后通过手动点击即时消息上的预约会议通知,接入到会议服务器;而该权利要求中,通过在会话服务器上设置包含会话开始时间的预约信息,由会话服务器根据预约信息中的会话开始时自动发起会话,其发送的是用于会话客户端之间建立会话的会话发起请求,即会话服务器在会话开始时间唤起终端间的会话。具体地本申请图3示例性记载了“我们将在预约的时间,以来电的形式自动通知每一位参与者”,第二终端的会话客户端通过接收该会话发起请求,从而第二终端的会话客户端与第一终端的会话客户端能够自动建立会话。
(2)对比文件2中的修改预约会议时间与该权利要求的更新预约信息中的会话开始时间相比,二者在执行主体、修改时机和技术效果上均不同。首先,二者更改会话开始时间的执行主体和修改时机不同。在对比文件2中,当终端设备判断出需要发起预约会议时,在当前输入即时消息的对话框中显示“发送会议”的图标。用户在点击该图标之后,将弹出以电子卡片方式呈现的预约会议的界面。在预约会议的界面中,包括预约会议的主题、参加该预约会议的人员以及预约会议时间。该卡片上设置有扩展符,终端设备可以根据终端设备的用户的需求,通过点击该扩展符,能够实现对该卡片上的各项信息的修改和编辑。该卡片被设置完成后,即代表着上述各实施例中的预约会议请求。可见,对比文件2中对预约会议时间的修改是由生成和发送预约会议请求的终端设备执行,且是在向会议服务器发送会议预约请求之前进行的修改,最终目标设备收到的预约会议时间以及最终的会议时间即为该终端设备制定的预约会议时间。由上进一步可知,对比文件2中的预约会议的界面相当于本申请中的如图2所示的用户在第一终端的会话客户端选择预约内容的界面,目标终端设备未参与任何修改制定预约会议时间等预约会议信息以及将预约会议信息反馈至其他终端设备。即对比文件2中不存在任何其他终端设备对预约会议时间进行修改以及其他终端设备向会话服务器进行反馈的内容。而该权利要求中,是第二终端的即时客户端在收到包含会话开始时间的预约信息后,由第二终端用户修改会话开始时间,并将修改后的会话开始时间反馈发送至会话服务器进而反馈至发送会话预约请求的第一终端,此修改并非由发起会话预约请求通知的第一终端用户做出的,而是由参与会话的对端用户作出的修改并反馈至会话服务器和第一终端,从而使得参加会话的对端也能对会话开始时间进行定制。其次,二者更改会话开始时间的技术效果不同。在对比文件2中,仅是发起预约会议请求的终端设备,对根据即时消息生成的预约会议请求中的预约会议时间等信息进行修改,其作用是会议发起方对从即时消息中提取的预约会议时间根据需求进行修改。而在该权利要求中,除了第一终端的会话客户端可以选择制定会话预约请求的会话开始时间等预约内容之外,参与会话的对端用户也能修改制定会话开始时间,从而更新预约信息,并反馈至会话服务器和第一终端,由于该权利要求的参与会话的对端也能够通过会话预约反馈对会话开始时间进行更新定制,因此实现了包括会话对端的多人对会话开始时间的可定制化效果。
由此可见,权利要求4的技术方案与对比文件2公开的内容相比,区别在于:
1)该权利要求是第二终端的即时通信客户端通过即时通信服务器接收来自第一终端的即时通信客户端的预约信息,并对所述预约信息进行显示;所述预约信息与所述第一终端的会话客户端向会话服务器发送的会话预约请求相对应;对比文件2中目标终端设备通过即时消息服务器接收来自会议服务器的会议预约通知,且对比文件2中的目标终端设备不涉及与显示预约信息相关的技术特征。
2)所述会话服务器对接收到的所述会话预约请求进行解析,判断所述会话预约请求中的内容是否合法,如果合法,则存储对应的预约信息。
3)该权利要求中,所述预约信息除了包括会话开始条件之外还包括会话结束条件,所述会话结束条件是参加会话的用户人数小于预设人数;当满足会话开始条件时,所述会话服务器根据所述预约信息,向所述第一终端的会话客户端以及所述第二终端的会话客户端自动发送会话发起请求,所述第二终端的会话客户端接收来自所述会话服务器的会话发起请求,与所述第一终端的会话客户端建立会话;当满足会话结束条件时,所述会话服务器自动结束所述会话。
4)该权利要求中,所述第二终端的即时通信客户端向所述会话服务器发送会话预约反馈;其中,所述会话预约反馈包括更新条件信息,所述更新条件信息用于供所述会话服务器更新所述预约信息中的会话开始时间,并向所述第一终端的会话客户端发送预约更新消息,其中,所述更新条件信息为时间信息。
基于上述区别可知权利要求4实际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如何实现多人会话的可定制化、如何减少用户记忆与操作以便自动发起和自动结束会话从而提高用户的使用体验、以及如何提高会话预约效率。
对比文件3公开了一种会议管理方法,并具体公开了以下技术特征(参见对比文件3的说明书第[0005]-[0079]段):
会议服务器(相当于本申请的会话服务器)与微信公众平台API接口连接;会议服务器接收第一微信客户端(相当于本申请的第一终端的即时通信客户端)发送的会议室申请信息,并向所述第一微信客户端发送会议室申请成功信息;会议服务器向第二微信客户端(相当于本申请的第二终端的即时通信客户端)发送会议邀请信息,接收所述第二微信客户端发送的反馈信息,所述反馈信息包括接受会议邀请信息及拒绝会议邀请信息,会议服务器将所述反馈信息发送给所述第一微信客户端,会议服务器接收所述第一微信客户端发送的确认会议信息。具体地,与会人员接收到会议邀请信息后,通过其智能手机上的微信客户端反馈接受会议邀请或者拒绝会议邀请,会议服务器将每个与会人员返回的反馈信息进行统计,并发送到会议组织人员,会议组织人员根据接受会议邀请的与会人员的情况决定是否改期,如果确定开会,那么向会议服务器返回确认会议信息,会议室申请成功。期间,会议组织人员可以同与会人员用微信进行详细沟通,劝说拒绝会议邀请的与会人员尽量参加会议,沟通方便快捷。
在会议召开时间前的预设时刻,会议服务器向所述第一微信客户端及第二微信客户端发送会议提醒信息。具体地,所述预设时刻可以是会议开始时间前15分钟,也可以是20分钟,会议服务器自动发送会议提醒,防止与会人员及会议组织人员忘记会议时间。会议服务器向会议已经申请的会议室对应的会议显示终端发送会议相关内容及会议对应的二维码。会议开始前,会议组织人员及与会人员到达会议室时,通过手机上的微信客户端扫描会议显示终端上显示的二维码,进入会议管理界面。
由对比文件3公开的内容可知:首先,对比文件3仅涉及微信客户端和会议服务器,其不涉及会话客户端,也不涉及任何会话客户端与会话服务器之间的交互,更不涉及任何与验证所述会话预约请求中的内容是否合法的技术特征。其次,与本申请的会话服务器在预约的会话开始时间向会话客户端以来电形式发送会话发起请求不同,对比文件3公开的是会议服务器在会议召开时间前的预设时刻向微信客户端发送会议提醒,这是一个包含会议时间的即时消息,作用仅是防止与会人员及会议组织人员忘记会议时间,提醒他们提前到达会议室,对比文件3中发送的会议提醒并不能发起会话。在对比文件3中,发起会话是通过与会人员到达会议室时扫描会议显示终端上显示的二维码,进入会议管理界面。可见对比文件3的会议服务器不能在预约的会话开始时间向会话客户端自动发起会话请求。最后,对比文件3公开的反馈信息包括第二微信客户端接受会议邀请信息和拒绝会议邀请信息,以便会议组织人员根据接受会议邀请的与会人员的情况决定是否改期或确定开会,并与拒绝会议邀请的与会人员沟通,即使由于会议开始时间导致其拒绝会议邀请,第二微信客户端也不能够对预约信息中的会议开始时间进行更改,更不能反馈更改后的会议开始时间,即对比文件3的第二微信客户端只能同意或拒绝会议,不能由其对会议开始时间这一参数进行直接修改定制并反馈至会话服务器以便按照其反馈的会议开始时间进行会话。
可见,上述区别1)至4)均未被对比文件3公开。
对于区别1),通过即时通信服务器在多个即时通信客户端之间传递预约信息、以及接收到预约信息后在即时通信客户端进行显示,是即时通信和会话通信中的惯用手段。
对于区别2),会议服务器在开始接受预约之前,先对预约信息的内容进行合法性验证,以便避免发起错误的会话预约从而提高会话预约效率,是本领域的惯用手段。
对于区别3)和4),在没有证据表明区别特征3)和4)属于本领域公知常识的情况下,上述区别特征3)和4)的应用使得权利要求4的技术方案具有以下有益效果:首先,基于存储的预约信息,会议服务器能够在会话开始时间以来电通知的形式自动发起会话;其次,除会话发起方之外,其他会话参与方也可通过会话预约反馈对会话开始时间进行定制,实现了多人会话的可定制化,提高了多人会话的灵活性;此外,本申请基于参加会话的用户人数设置会话结束条件,可以较为智能地感知会话人数的减少并在参加会话的人数低于一定阈值时自动结束会议,无需用户手动结束会议,减少人机操作次数,改善了用户体验,节约了过多人机操作造成的计算资源和带宽资源的浪费,并且还可灵活地控制会议的结束时间,进一步实现了多人会话的可定制化,提高了多人会话的灵活性。因此,权利要求4相对于对比文件2、对比文件3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基于此,引用权利要求4的权利要求5也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3、权利要求6和7是与方法权利要求1-3对应的产品权利要求。基于与评述权利要求1-3具备创造性的相似理由,权利要求6和7相对于对比文件2、对比文件3也具备创造性,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3款的规定。
4、权利要求8是与方法权利要求4-5相对应的产品权利要求。基于与评述权利要求4-5具备创造性的相似理由,权利要求8相对于对比文件2、对比文件3也具备创造性,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3款的规定。
三、决定
撤销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9年03月13对本申请作出的驳回决定。由国家知识产权局实质审查部门以下述文本为基础继续进行审批程序:
复审请求人于2019年06月04日提交的权利要求书第1-8项;
复审请求人于申请日2015年10月21日提交的说明书第1-9页;
复审请求人于申请日2015年10月21日提交的说明书附图第1-6页;
复审请求人于申请日2015年10月21日提交的说明书摘要;
复审请求人于申请日2015年10月21日提交的摘要附图。
如对本复审请求审查决定不服,根据专利法第41条第2款的规定,复审请求人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3个月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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