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磁感应的流量测量仪-复审决定


发明创造名称:电磁感应的流量测量仪
外观设计名称:
决定号:191343
决定日:2019-09-20
委内编号:1F257168
优先权日:2012-07-19
申请(专利)号:201310304279.8
申请日:2013-07-19
复审请求人:克洛纳有限公司
无效请求人:
授权公告日:
审定公告日:
专利权人:
主审员:徐翠平
合议组组长:潘圆圆
参审员:刘杰
国际分类号:G01F1/58
外观设计分类号:
法律依据:专利法第22条第3款
决定要点
:如果权利要求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与最接近现有技术相比存在区别技术特征,其中部分区别技术特征既没有被其他对比文件公开,目前也没有证据表明其为本领域公知常识,且该区别技术特征为该技术方案带来了有益的技术效果,则该权利要求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具备创造性。
全文:
本复审请求涉及申请号为201310304279.8,名称为“电磁感应的流量测量仪”的发明专利申请(下称本申请)。申请人为克洛纳有限公司。本申请的申请日为2013年07月19日,优先权日为2012年07月19日,公开日为2014年02月12日。
经实质审查,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实质审查部门于2018年04月16日发出驳回决定,驳回了本申请,其理由是:权利要求1-8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驳回决定引用了如下对比文件:
对比文件1:CN101788312A,公开日:2010年07月28日;
对比文件2:CN1113318A, 公开日:1995年12月13日。
驳回决定所依据的文本为:申请日2013年07月19日提交的说明书摘要、摘要附图、说明书附图第1-4页;2017年09月12日提交的说明书第1-6页;2018年03月12日提交的权利要求第1-8项。
驳回决定所针对的权利要求书如下:
“1. 一种电磁感应的流量测量仪(1),其带有:至少一个测量管(2),其中,所述测量管(2)具有至少一个测量区段(3);用于在所述测量管(2)的测量区段(3)中产生磁场的至少一个磁场产生装置(4);以及布置在所述测量管(2)的测量区段(3)中的用于探测测量电压的至少两个电极(5),其中,所述磁场产生装置(4)具有布置在所述测量管(2)的测量区段(3)之外的带有线圈芯(7)的至少一个励磁线圈(6),
其特征在于,
所述励磁线圈(6)的一个线圈芯(7)或所述励磁线圈(6)的多个线圈芯(7)在磁通方面与至少两个轭元件(10)接触,或所述励磁线圈(6)的多个线圈芯(7)与分别至少一个轭元件(10)接触,并且所述轭元件(10)至少部分地限制所述测量管(2)的测量区段(3),在所述励磁线圈(6)的线圈芯(7)或者说在每个励磁线圈(6)的每个线圈芯与(7)所述轭元件(10)之间分别设置有磁性的连接元件(8),一个或多个所述励磁线圈(6)布置在所述测量管(2)之外,所述测量管(2)具有一个凹口(9)或多个凹口(9),并且一个磁性的所述连接元件(8)或多个磁性的所述连接元件(8)被引导穿过一个所述凹口(9)或多个所述凹口(9)。
2.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电磁感应的流量测量仪,其特征在于,一个或多个所述励磁线圈(6)布置在所述电极(5)附近。
3. 根据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电磁感应的流量测量仪,其特征在于,所述测量管(2)的测量区段(3)具有大致矩形的横截面、即具有两个纵向侧和两个窄侧。
4. 根据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电磁感应的流量测量仪,其特征在于,所述磁场产生装置(4)具有四个励磁线圈(6)。
5. 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电磁感应的流量测量仪,其特征在于,设置有四个轭元件(10)、即在所述测量管(2)的测量区段(3)的每个纵向侧上两个轭元件(10),并且在设置在所述测量管(2)的测量区段(3)的纵向侧上的所述轭元件(10)之间实现有磁隙。
6. 根据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电磁感应的流量测量仪,其特征在于,所述测量管(2)具有内衬(12)。
7. 根据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电磁感应的流量测量仪,其特征在于,在所述测量管(2)、即“外部的”所述测量管(2)与所述测量区段(3)、即“内部的”所述测量管(2)的纵向侧之间相应设置有支撑元件(13)。
8. 根据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电磁感应的流量测量仪,其特征在于,在所述测量管(2)的外侧上设置有用于遮盖所述电极(5)、所述励磁线圈(6)、所述线圈芯(7)和部分地遮盖磁性的所述连接元件(8)的遮盖元件(14)。”
驳回决定的具体理由是:1、权利要求1请求保护一种电磁感应的流量测量仪,其与对比文件1的区别在于:(1)励磁线圈具备线圈芯,励磁线圈的一个或多个线圈芯在磁通方面与至少两个轭元件接触,或励磁线圈的多个线圈芯与分别至少一个轭元件接触,轭元件至少部分地限制测量管的测量区段,在励磁线圈的线圈芯之间或者在每个励磁线圈的每个线圈芯与轭元件之间分别设置有磁性的连接元件,一个或多个励磁线圈布置在测量管之外;(2)测量管具有一个或多个凹口,并且一个或多个磁性的连接元件被引导穿过一个或多个凹口。其中区别特征(1)部分特征在对比文件2中公开,且在对比文件2中的作用与其在本申请中相同,其余特征属于本领域的公知常识;区别特征(2)属于本领域的公知常识;因此,权利要求1相对于对比文件1、对比文件2和本领域公知常识的结合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2、权利要求2-8的附加技术特征或者在对比文件1中公开,或者在对比文件2中公开,或者属于本领域的公知常识;因此,在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的情况下,权利要求2-8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申请人(下称复审请求人)对上述驳回决定不服,于2018年07月27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了复审请求,仅陈述了意见,未提交申请文件的修改替换页。复审请求人认为:1、对比文件2中所提及的“软磁反馈板23、24”并不能对应于在本申请中所提及的“磁性连接元件8”。对比文件2中的软磁反馈板23、24将测量管完全包住并且只受测量管直径的影响,这与在本申请中所提及的“磁性连接元件8”毫无关系。如从对比文件2的图1和本申请的图2中清楚可见的那样,在它们的结构和布置方面存在很大区别。在对比文件2中软磁反馈板23、24仅被连结至支腿172、192以及182、202,而非如本申请中的“磁性连接元件8”那样“设置在所述励磁线圈(6)的线圈芯(7)或者说在每个励磁线圈(6)的每个线圈芯与(7)所述轭元件(10)之间”。换言之,在对比文件2中甚至并不存在可被视为等同于在本申请中所提及的“磁性连接元件8”那样的部件,更不用说启示本领域技术人员得到本申请的发明构思。2、不管是对比文件1还是对比文件2都从未提及任何“凹口”,而正相反,对比文件2教导本领域技术人员将软磁反馈板23、24直接置于测量管的外表面上并将测量管完全包住,这也会阻止本领域技术人员如本申请的区别技术特征所教导的那样做。也就是说,在对比文件2的教导下,本领域技术人员将不会得到本申请的发明构思。由此,直接断定本申请的这些区别技术特征属于公知常识是不合理的。
经形式审查合格,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8年08月06日依法受理了该复审请求,并将其转送至专利实质审查部门进行前置审查。
专利实质审查部门在前置审查意见书中坚持驳回决定。
随后,国家知识产权局成立合议组对本案进行审理。
合议组于2019年02月28日向复审请求人发出复审通知书,指出:1、权利要求1请求保护一种电磁感应的流量测量仪,其与对比文件1的区别在于:(1)电极布置在所述测量管的测量区段中;励磁线圈具备线圈芯;所述励磁线圈的一个线圈芯或所述励磁线圈的多个线圈芯在磁通方面与至少两个轭元件接触,或所述励磁线圈的多个线圈芯与分别至少一个轭元件接触,并且所述轭元件至少部分地限制所述测量管的测量区段,在所述励磁线圈的线圈芯或者说在每个励磁线圈的每个线圈芯与所述轭元件之间分别设置有磁性的连接元件,一个或多个所述励磁线圈布置在所述测量管之外。(2)测量管具有一个或多个凹口,并且一个或多个磁性的连接元件被引导穿过一个或多个凹口。其中区别特征(1)的部分特征在对比文件2中公开了,且在对比文件2中的作用与其在本申请中作用相同,其余特征属于本领域的公知常识;区别特征(2)是本领域的技术人员在对比文件2的启示下容易想到的;因此权利要求1相对于对比文件1、对比文件2和本领域公知常识的结合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2、权利要求2-8的附加技术特征或者在对比文件1中公开,或者在对比文件2中公开,或者属于本领域的公知常识;因此,在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的情况下,从属权利要求2-8也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3、针对复审请求人的意见陈述,合议组进行了答复。
复审请求人于2019年06月17日提交了意见陈述书和权利要求书的全文修改替换页,根据说明书的内容对独立权利要求1进行了如下修改:在权利要求1中增加特征“所述测量管(2)在所述测量区段(3)的区域中实施有横截面狭窄部,使得所述测量管(2)在所述测量区段(3)的区域中也具有带有矩形横截面的部分,在所述测量区段(3)的区域中,即近似存在柱状地带有圆形的横截面的外部的测量管(2)和带有矩形的横截面的内部的测量管(2),其中,在所述内部的测量管(2)的区域中实现所述测量区段”、将特征“并且所述轭元件(10)至少部分地限制所述测量管(2)的测量区段(3)”修改为“并且所述轭元件(10)至少部分地限制所述测量管(2)的测量区段(3)并且布置在所述外部的测量管(2)的内部中”、将特征“所述测量管(2)具有一个凹口(9)或多个凹口(9),并且一个磁性的所述连接元件(8)或多个磁性的所述连接元件(8)被引导穿过一个所述凹口(9)或多个所述凹口(9)”修改为“所述外部的测量管(2)具有一个凹口(9)或多个凹口(9),并且一个磁性的所述连接元件(8)或多个磁性的所述连接元件(8)被引导穿过一个所述凹口(9)或多个所述凹口(9)且伸入所述外部的测量管的内部中”。
修改后的权利要求书如下:
“1. 一种电磁感应的流量测量仪(1),其带有:至少一个测量管(2),其中,所述测量管(2)具有至少一个测量区段(3);用于在所述测量管(2)的测量区段(3)中产生磁场的至少一个磁场产生装置(4);以及布置在所述测量管(2)的测量区段(3)中的用于探测测量电压的至少两个电极(5),其中,所述磁场产生装置(4)具有布置在所述测量管(2)的测量区段(3)之外的带有线圈芯(7)的至少一个励磁线圈(6),
其特征在于,
所述测量管(2)在所述测量区段(3)的区域中实施有横截面狭窄部,使得所述测量管(2)在所述测量区段(3)的区域中也具有带有矩形横截面的部分,在所述测量区段(3)的区域中,即近似存在柱状地带有圆形的横截面的外部的测量管(2)和带有矩形的横截面的内部的测量管(2),其中,在所述内部的测量管(2)的区域中实现所述测量区段,所述励磁线圈(6)的一个线圈芯(7)或所述励磁线圈(6)的多个线圈芯(7)在磁通方面与至少两个轭元件(10)接触,或所述励磁线圈(6)的多个线圈芯(7)与分别至少一个轭元件(10)接触,并且所述轭元件(10)至少部分地限制所述测量管(2)的测量区段(3)并且布置在所述外部的测量管(2)的内部中,在所述励磁线圈(6)的线圈芯(7)或者说在每个励磁线圈(6)的每个线圈芯(7)与所述轭元件(10)之间分别设置有磁性的连接元件(8),一个或多个所述励磁线圈(6)布置在所述测量管(2)之外,所述外部的测量管(2)具有一个凹口(9)或多个凹口(9),并且一个磁性的所述连接元件(8)或多个磁性的所述连接元件(8)被引导穿过一个所述凹口(9)或多个所述凹口(9)且伸入所述外部的测量管的内部中。
2.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电磁感应的流量测量仪,其特征在于,一个或多个所述励磁线圈(6)布置在所述电极(5)附近。
3. 根据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电磁感应的流量测量仪,其特征在于,所述测量管(2)的测量区段(3)具有大致矩形的横截面、即具有两个纵向侧和两个窄侧。
4. 根据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电磁感应的流量测量仪,其特征在于,所述磁场产生装置(4)具有四个励磁线圈(6)。
5. 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电磁感应的流量测量仪,其特征在于,设置有四个轭元件(10)、即在所述测量管(2)的测量区段(3)的每个纵向侧上两个轭元件(10),并且在设置在所述测量管(2)的测量区段(3)的纵向侧上的所述轭元件(10)之间实现有磁隙。
6. 根据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电磁感应的流量测量仪,其特征在于,所述测量管(2)具有内衬(12)。
7. 根据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电磁感应的流量测量仪,其特征在于,在所述测量管(2)、即“外部的”所述测量管(2)与所述测量区段(3)、即“内部的”所述测量管(2)的纵向侧之间相应设置有支撑元件(13)。
8. 根据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电磁感应的流量测量仪,其特征在于,在所述测量管(2)的外侧上设置有用于遮盖所述电极(5)、所述励磁线圈(6)、所述线圈芯(7)和部分地遮盖磁性的所述连接元件(8)的遮盖元件(14)。”
复审请求人认为,合议组判定区别技术特征(2)“所述测量管(2)具有一个凹口(9)或多个凹口(9),并且一个磁性的所述连接元件(8)或多个磁性的所述连接元件(8)被引导穿过一个所述凹口(9)或多个所述凹口(9)”由对比文件2结合本领域公知常识所启示,复审请求人不能认同,具体理由如下:1、对比文件2并未示出带有外部的管和内部的管的测量管,也未示出测量管具有磁性的连接元件被引导穿过其中的凹口。对比文件2仅示出极板21、22位于测量管的内表面上这一实施例。然而在该实施例中也完全不存在任何“凹口”;根据对比文件2的图6a-6b中的实施例,极性板31'被布置在金属测量管11的内表面上并且通过绝缘体9与液体分离。而在本申请中清楚说明了“因为测量流体不在‘外部的’测量管2与‘内部的’测量管2之间的空间中流动,而是其在测量区段3的区域中仅在‘内部的’测量管2之内流动”。换言之,本申请中与“磁性连接元件8”相连接的“轭元件10”被布置在不与流体相接触的“测量区段3”的外表面上。如从对比文件2的图6a-6b和本申请的图1、3中清楚可见的那样,本申请中的“轭元件10”和“磁性连接元件8”与对比文件2中的极性板31'以完全不同的方式来布置。对比文件2中在极板21、22布置在测量管的内表面上的实施例中,测量管和磁路装置彼此不能分开并且因此不能分开制造。此外,也不能单独更换测量管或极板。2、对比文件2与本申请意图解决的技术问题和实现的技术效果不同。在对比文件2中强调了“为减少磁感式流量检测器上极靴及磁反馈件的材料消耗量和结构尺寸,本申请在公称内径在200mm至700mm的检测器上设置一个至少有两个测量电极的管上”,这与在本申请中所提及的教导“本发明目的在于说明一种电磁感应的流量测量仪,在其中在结构上来支持测量精度并且其特征在于尽可能小的结构空间”有很大不同。也就是说,本领域技术人员将没有理由或动机由对比文件2的启示将在对比文件2中所提及的教导应用于对比文件1。并且因为在“磁场产生装置”的元件的结构和布置方面对比文件2教导了完全不同的方式,即使本领域技术人员试图将对比文件2中的教导应用于对比文件1,他们也不知道如何来做,更不用说得到本申请的发明构思。
在上述程序的基础上,合议组认为本案事实已经清楚,可以作出审查决定。
二、决定的理由
(一)审查文本的认定
复审请求人在2019年06月17日答复复审通知书时提交了权利要求书的全文修改替换页,经查,该修改符合专利法第33条的规定。本复审请求审查决定所针对的审查文本为:申请日2013年07月19日提交的说明书摘要、摘要附图、说明书附图第1-4页;2017年09月12日提交的说明书第1-6页;2019年06月17日提交的权利要求第1-8项。
(二)关于创造性
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创造性,是指与现有技术相比,该发明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具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
如果权利要求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与最接近现有技术相比存在区别技术特征,其中部分区别技术特征既没有被其他对比文件公开,目前也没有证据表明其为本领域公知常识,且该区别技术特征为该技术方案带来了有益的技术效果,则该权利要求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具备创造性。
1、权利要求1请求保护一种电磁感应的流量测量仪,对比文件1(参见说明书第[0027]-[0031]段,附图1-3)公开了一种磁感应式流量计,并具体公开了以下技术特征:磁感应式流量计包括容纳测量导管1(其包含的测量区域相当于测量区段)、磁场发生装置和电极的外壳2(相当于测量管),磁场发生装置用于产生至少局部穿过所述测量导管1测量区域的磁场(相当于用于在所述测量管的测量区段中产生磁场的至少一个磁场产生装置);磁场发生装置装配有两个电极,用于量取流动介质中的感应测量电压(相当于用于探测测量电压的至少两个电极);磁场发生装置配有两个图中并未绘出的磁线圈,支柱5、6被设计成圆环形的空心柱体,这样就可以在支柱上或者在支柱内设置属于磁场发生装置的磁线圈(相当于布置在所述测量管的测量区段之外的至少一个励磁线圈);所述的外壳2在所述的测量导管1的测量区域中实施有横截面狭窄部,使得所述外壳2在所述的测量导管1的测量区域中也具有带有矩形横截面的部分,在所述测量导管1的测量区域中,即近似存在柱状地带有圆形的横截面的外壳2(相当于外部的测量管)和带有矩形横截面的内部测量导管1(相当于内部的测量管),在测量导管1的内部区域中实现所述测量区域(参见附图1-3)。
可见,权利要求1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与对比文件1相比,区别在于:(1)电极布置在所述测量管的测量区段中;励磁线圈具备线圈芯;所述励磁线圈的一个线圈芯或所述励磁线圈的多个线圈芯在磁通方面与至少两个轭元件接触,或所述励磁线圈的多个线圈芯与分别至少一个轭元件接触,并且所述轭元件至少部分地限制所述测量管的测量区段,在所述励磁线圈的线圈芯或者说在每个励磁线圈的每个线圈芯与所述轭元件之间分别设置有磁性的连接元件。(2)所述轭元件布置在所述外部测量管的内部中,一个或多个所述励磁线圈布置在所述测量管之外,所述外部的测量管具有一个或多个凹口,并且一个或多个在所述励磁线圈的线圈芯或者说在每个励磁线圈的每个线圈芯与所述轭元件之间分别设置的磁性的连接元件被引导穿过一个或多个凹口且伸入所述外部的测量管的内部。
基于区别技术特征(1),其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是如何约束磁力线以获得均匀分布的磁场。对比文件2(参见说明书第11页第15-19行、第12页第6-18行、第13页第20-21行、第14页第1-2行、附图2-3)公开了一种磁感式流量检测器,并具体公开了以下技术特征:在测量管的侧壁上或者在其内最好设置两个相互对置的、如沿径向对置的测量电极,若电极与液体接触,也就是电极为电镀电极(相当于电极布置在所述测量管的测量区段中);在测量管上还设置一些装置用于产生一个最好垂直于电极连接件的直径、并垂直于测量管轴线而贯穿的磁场,所述装置包括两个非鞍形的、也就是平板状的线圈15、16,该线圈尽可能设置在靠近测量管11的外表面处,并相互对置;各线圈均有两个U形磁芯17、18、19、20(相当于励磁线圈具备线圈芯);用于产生正交于测量管的磁场的装置包括极板21、22(相当于轭元件),插入线圈15或16中的腿171、181或191、201与各极板21或22磁性耦合,其中图1显示极板21与线圈15的两个磁芯17、18磁性耦合,极板22与线圈16的磁芯19、20磁性耦合;图2显示极板21与两个线圈15′、15″的两个磁芯17、18磁性耦合,极板22与两个线圈16′、16″的磁芯19、20磁性耦合(相当于所述励磁线圈的多个线圈芯在磁通方面与至少两个轭元件接触、或所述励磁线圈的多个线圈芯与分别至少一个轭元件接触,参见附图1-3);极板是通过板件或组合板或极性区域构成的,其支撑在测量管的管壁面上或构成管壁面的一部分,结合附图1-6中极板结构可以直接毫无疑义地确定,该极板至少部分地限制了所述测量管11的测量区段;每个线圈的磁芯通过腿171、181或191、201与极板或者极靴连接(腿171、181或191、201即相当于励磁线圈的线圈芯与所述轭元件之间设置有磁性的连接元件)。可见,上述区别技术特征(1)基本上已经在对比文件2中公开了,且其在对比文件2中的作用与该特征在本申请中所起的作用相同,都是用于约束磁力线以获得均匀分布的磁场,因此本领域的技术人员有动机将对比文件2公开的上述内容结合到对比文件1中;至于相互接触的轭元件和线圈芯的其它具体数量设置是本领域的技术人员结合实际需求而采用的常规技术选择。
对于区别技术特征(2),驳回决定和前置审查意见书均认为:设置凹口的根本目的在于将磁场发生装置引入到流量测量仪中以保证能够产生测量所需的外部磁场,那么为了保证流量计的正常工作,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根据装置的具体结构,在测量管上开设一个或多个凹口用以实现电磁感应流量计的整体装配,并将一个或多个磁性连接元件从凹口中引导穿过以使磁发生装置能够正常工作。
对此,合议组认为:对比文件2中的磁感式流量检测器,其轭元件和线圈均布置在具有圆形截面的测量管的外部,或者轭元件嵌入测量管中,线圈设置在测量管的外部,多个线圈沿着测量管的轴向布置;为了形成测量磁场,磁芯的一侧的侧臂与极板连接,另一侧的侧臂与磁反馈元件连接,磁反馈元件完全包围测量管以连接对称设置在测量管两侧的磁芯。可见,对比文件2中轭元件和线圈的连接和布置方式与本申请并不相同。基于对比文件2中磁场发生装置的结构,线圈需要通过线圈芯同时与轭元件和磁反馈元件连接才能形成测量磁场;本领域的技术人员为了获得均匀的磁场,将对比文件2中的磁场发生装置结合到对比文件1中时,按照对比文件1中内部测量管和外部测量管的结构形状,如果将线圈设置在外部测量管的外部,轭元件设置在内部测量管的外部,线圈芯的两个侧臂难以同时与轭元件和磁反馈元件形成简单有效的连接,这不仅影响到形成均匀的磁场,也不便于维修时更换安装。因此,本领域的技术人员没有动机将轭元件设置在外部测量管的内部,将一个或者多个励磁线圈布置在测量管之外,并通过设置在外部测量管的凹口将一个或多个磁性连接件引导穿过所述凹口伸入所述外部测量管的内部;同时目前也没有证据表明上述区别技术特征(2)为本领域解决上述技术问题的公知常识;而上述区别技术特征(2),使得电磁感应的流量测量仪安装和维修更换更加容易,具有有益的技术效果。
因此,权利要求1所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相对于对比文件1、对比文件2不是显而易见的,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的特点和显著的进步,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权利要求2-8是从属权利要求,其直接或者间接引用了权利要求1,因此,在权利要求1具备创造性的情况下,从属权利要求2-8也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根据上述事实和理由,合议组做出以下审查决定。
三、决定
撤销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8年04月16对本申请作出的驳回决定。由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实质审查部门在本复审请求审查决定所针对的审查文本的基础上对本申请继续进行审查。
如对本复审请求审查决定不服,根据专利法第41条第2款的规定,复审请求人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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