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明创造名称:用于美容模拟的3D平台
外观设计名称:
决定号:190642
决定日:2019-09-23
委内编号:1F265675
优先权日:2013-02-07
申请(专利)号:201480014515.5
申请日:2014-02-07
复审请求人:克里赛利克斯有限公司
无效请求人:
授权公告日:
审定公告日:
专利权人:
主审员:王京霞
合议组组长:李圆
参审员:姚梦琦
国际分类号:G06F19/00
外观设计分类号:
法律依据:专利法第22条第2款,专利法第22条第3款
决定要点:如果一项权利要求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与作为最接近的现有技术的对比文件相比存在区别技术特征,所述区别技术特征也不属于本领域的惯用手段的直接置换,则该权利要求具备新颖性。
全文:
本复审请求涉及申请号为201480014515.5,名称为“用于美容模拟的3D平台”的发明专利申请(下称本申请)。申请人为克里赛利克斯有限公司。本申请的申请日为2014年02月07日,优先权日为2013年02月07日,进入中国国家阶段日为2015年09月11日,公开日为2015年12月16日。
经实质审查,国家知识产权局原审查部门于2018年07月27日发出驳回决定,驳回了本申请,其理由是:权利要求1、3、17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2款规定的新颖性,权利要求1-21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驳回决定认为:对于不包含任选项的方案,权利要求1与对比文件1(“Development and implementation of a Web-Enabled 3D consultation tool for breast augmentation surgery based on 3D-Image reconstruction of 2D pictures”,Pablo de Heras Ciechomski等,Journal of medical internet research,Vol.14,Iss.1,公开日为2012年02月03日)公开的内容相比,所不同的仅仅是文字表达方式上的差别,且权利要求1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与对比文件1公开的技术方案都属于医疗美容领域,都解决了如何提供美容整形的手术计划的问题,并能产生相同的预期技术效果,因此权利要求1不具备新颖性;对于包含任选项以及接收视频作为输入的方案,权利要求1与对比文件1相比区别特征在于:(1)还可以接收至少一个视频作为输入信息;(2)在线订购至少一个产品,管理库存,挖掘数据以及产生统计。区别特征(1)是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的,区别特征(2)部分被对比文件2(CN102201099A,公开日为2011年09月28日)公开,部分属于本领域的惯用手段,因此,在对比文件1的基础上结合对比文件2和本领域的惯用手段获得权利要求1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是显而易见的,权利要求1不具备创造性。权利要求2、4-16的附加特征部分已被对比文件1或对比文件2公开,部分属于本领域的惯用手段或常规选择,因而不具备创造性。对于不包含任选项的方案,权利要求3的附加特征已被对比文件1公开,因此权利要求3不具备新颖性;对于包含任选项的方案,权利要求3的附加特征部分被对比文件1公开,部分属于本领域的惯用手段,因此权利要求3不具备创造性。权利要求17请求保护根据前述任一权利要求所述的方法获得的产品、对象、配件、医疗设备、植入物、分级器或任意创造,在前述权利要求不具备新颖性或创造性时,权利要求17也不具备新颖性或创造性。权利要求18与对比文件1的区别特征在于:(1)用户和实体构成的社区中用户之间可以进行交互;(2)还可以包括美容公司、助理或小组;(3)社区成员可以使用支付服务;(4)社区中用户和用户,用户和实体之间进行交互的具体方式和限定规则。区别特征(1)和(3)已被对比文件2公开,区别特征(2)是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的,区别特征(4)属于本领域的惯用手段,因此,在对比文件1的基础上,结合对比文件2和本领域的惯用手段获得权利要求18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是显而易见的,权利要求18不具备创造性。权利要求19-21的附加特征或者已被对比文件1公开,或者属于本领域的惯用手段或常规选择,因而也不具备创造性。此外,在“其他说明”部分还指出本申请的所有权利要求均存在保护范围不清楚的问题。
驳回决定所依据的文本为:2015年09月11日进入中国国家阶段时提交的说明书第1-430段、说明书附图图1-20、说明书摘要、摘要附图;2018年04月16日提交的权利要求第1-21项。驳回决定所针对的权利要求书如下:
“1. 一种生成动物或人的身体和/或所述身体的至少一部分的至少一个3D解剖输出、3D表现和/或3D模拟的方法,所述方法由下列各项构成或包括下列各项:
i)任选地访问服务;
ii)任选地启动过程;
iii)接收至少一个图像、至少一个视频和/或解剖信息作为输入;
iv)从所述身体和/或所述身体的至少一部分生成至少一个3D解剖输出;
v)任选地形象化所述3D解剖输出;
vi)任选地将用户链接在一起,其中所述用户选自客户、专家和公司;
vii)任选地创建至少一个对象、产品、创造、配件、定制分级器和/或植入物;
viii)任选地在线订购至少一个产品;
ix)任选地管理库存;
x)任选地挖掘数据;以及
xi)任选地产生统计,
其中,步骤iv)的生成至少一个3D解剖输出由下列各项构成或包括下列各项:
定义图像标记;
检测图像特征;
创建至少一个3D解剖输出或3D表现;以及
检查所述3D解剖输出或3D表现的质量。
2. 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中步骤i)的访问服务或以网页横幅广告的形式直接位于属于专家的网站或任意应用中、位于属于所述服务的拥有者的网站中、位于与所述服务的拥有者具有协议的任意其他网站中、位于在线社交网诸如Facebook或推特中、和/或能够经 由任意应用访问,不论是移动电话、平板电脑、计算机和/或笔记本电脑。
3. 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中步骤iii)的接收至少一个图像、至少一个视频和/或解剖信息作为输入由下列各项构成或包括下列各项:
i)用至少一个成像设备生成至少一个图像和/或至少一个视频;
ii)任选地通过自动手段和/或通过手动输入解剖信息获得所述解剖信息;以 及
iii)任选地通过手动输入用户信息和/或通过自动提取所述用户信息获得所述用户信息。
4. 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中步骤iv)的生成至少一个3D解剖输出还由下列各项构成或还包括下列各项:
i)任选地校正所述3D解剖输出或3D表现和/或重新生成所述3D解剖输出或3D表现;
ii)任选地根据任一前述权利要求生成至少一个新的输入;
iii)任选地选择至少一个3D操作或3D模拟特征;以及
iv)任选地基于所述3D操作或3D模拟特征模拟至少一个3D解剖输出。
5. 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中步骤v)的形象化由下列各项构成或包括下列各项:
i)形象化3D解剖、至少一个3D解剖输出、3D表现和/或3D模拟;
ii)任选地计划至少一个3D模拟操作或3D植入物模拟操作;
iii)任选地基于下列各项模拟3D解剖输出:
a)由所述用户提供的信息;
b)步骤i)的所述3D解剖、所述3D表现或所述3D解剖输出的自动分析;
c)从植入物、对象、配件和/或产品的目录或数据库选择至少一个植入物、对象、配件和/或产品;和/或
d)从不同解剖的目录或数据库选择解剖的至少一个类型,其中所述解剖的类型选自鼻子类型、嘴唇类型、眼睛或眉毛类型、下巴和面额类型、头发类型、耳朵类型、和/或皮肤类型;
iv)任选地编辑所述3D解剖输出;
v)任选地a)遵循至少一个3D操作或3D模拟特征确定所述身体的内部组成或部分的形状的修改;以及b)基于所述修改模拟3D解剖输出;
vi)任选地a)遵循至少一个3D操作或3D模拟特征模拟至少一个期望的3D解剖输出;以及b)基于所述期望的3D解剖输出确定所导致的定制对象、配件、创造、产品、植入物、分级器、外科技术、解剖位置、和/或所述身体的内部组成或部分的形状的修改;
vii)任选地形象化和比较模拟之前和之后的3D解剖输出,其中所述形象化包括拆分视图或逐步显示解剖变化的动画;
viii)任选地,作为视频或图像和/或在远程位置、本地或照护点旁,以2D形式或3D形式形象化、全息形象化、反投影形象化、增强现实形象化、存储、打印、定制打印、共享和/或发送任意3D解剖输出;
ix)任选地,基于所述期望的3D解剖输出,在远程位置、本地或照护点旁产生或制造3D解剖输出或所述导致的定制对象、产品、配件、植入物、分级器、外科技术、解剖位置、和/或身体的内部组成或部分的形状的修改。
6. 如权利要求5所述的方法,其中步骤iii)的模拟自动地选择最佳的对象、创造、产品、配件或植入物特性和/或解剖位置结果,和/或所述模拟通过形象化不同尺寸范围执行和/或基于吸引力和/或基于解剖比例标度。
7. 如权利要求5所述的方法,其中步骤iv)的编辑允许修改所述3D解剖输出,所述修改包括:
-添加和/或移除在用于脂肪注入模拟的解剖中选择的区域中的体积和/或用于此目的的任何其他物质;和/或
-修改和/或平滑区域和/或皮肤组织的形状。
8. 如权利要求5所述的方法,其中步骤ii)的3D植入物模拟操作由下列各项构成或包括下列各项:
i)任选地分析所述解剖并且选择最优和/或合适的待使用的植入物;
ii)任选地计算所述解剖区域在所述操作之前的体积;
iii)任选地分析潜在的不对称性;
iv)任选地计算所选择的解剖区域在所述操作之前和/或之后的定向;
v)任选地在所述3D表现的表面上进行描绘;
vi)任选地在所述解剖中进行线性和/或测地线测量;
vii)任选地显示所述身体中央的对称面并且将一侧投影到另一侧以形象化解剖区别;
viii)从目录中选择至少一个植入物并将所述植入物投影到所述3D解剖中以选择所述身体内部的位置并且创建最终的3D解剖输出或3D模拟;
ix)任选地标识/选择最终的形状和/或尺寸,从而能够自动计算所选择的最终的形状和/或尺寸的相应植入物;
x)任选地计算所述植入物在外科手术之后的最佳位置;以及
xi)任选地在所述3D解剖中进行标注。
9. 如权利要求5所述的方法,其中步骤ii)的3D模拟操作由下列各项构成或包括下列各项:
i)任选地计算所述解剖区域在所述操作之前的体积;
ii)任选地分析潜在的不对称性;
iii)任选地在所述3D表现的表面上进行描绘;
iv)任选地在所述解剖中进行线性和/或测地线测量;
v)任选地显示所述身体中央的对称面并且将一侧投影到另一侧以形象化解剖区别;
vi)选择至少一个工具,其中所述工具允许所述解剖区域的形状和/或组织的修改以创建最终的3D解剖输出或3D模拟;以及
vii)任选地选择治疗中所述解剖区域的预定义形状以自动尝试不同的模板;以及
viii)任选地在所述3D解剖中进行标注。
10. 一种根据前述权利要求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还包括模拟:
i)选自肉毒杆菌操作、皮肤填充操作、脂肪注射操作或任意其他皮肤操作的附加操作;
ii)所述身体的涉及重力效应的真实生活运动,例如,跳、跑和/或所述身体解剖的不同位置,与呼吸相关的运动及其对乳房形状的影响、面部表情和肌肉形状、生长的变化、对增重/减重的影响、和/或对衰老过程的影响;和/或
iii)人或动物的身体或其一部分的衰老变化、和/或所选择的操作中的任意老化效应。
11. 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中步骤vii)的创建由下列各项构成或包括下列各项:
i)确定所述对象、创造、产品、配件、植入物或分级器的形状;
ii)产生所述对象、创造、产品、配件、植入物或分级器;以及
iii)任选地运输所述对象、创造、产品、配件、植入物或分级器。
12. 如上一权利要求所述的方法,其中步骤i)的确定所述分级器的形状是通过自动计算被添加至现有乳房中的形状来实现的,其中步骤i)的确定所述植入物的形状是通过手动定义用于模拟3D解剖输出的所述植入物的形状直至最终的形状选择来实现的。
13. 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步骤viii)的在线订购产品由下列各项构成或包括下列各项:
i)选择至少一个产品;
ii)通过支付系统进行支付;以及
iii)运输所述产品。
14. 如上一权利要求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产品选自能够用于模拟的产品目录或选自在与用户的模拟相关的市场中可用的产品,和/或其中所述产品选自衣服、眼镜、医疗设备、乳房植入物、肉毒杆菌、皮肤填充物、缝合线、盘子、或可在3D模拟操作中集成的任意其他产品、创造、配件或对象。
15. 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由下列各项构成或包括下列各项:
i)选择新的或现有的3D表现或3D解剖输出;
ii)注册或登记;
iii)任选地输入支付信息;
iv)接收至少一个图像、至少一个视频和/或解剖信息作为输入;
v)从所述身体和/或所述身体的至少一部分生成至少一个3D解剖输出;
vi)任选地结算与至少一个所选择的3D操作或3D模拟特征相关的支付;
vii)首先由用户形象化3D解剖输出;
viii)任选地将客户链接至专家;
ix)任选地创建至少一个定制分级器或植入物;以及
x)任选地在线订购产品。
16. 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由下列各项构成或包括下列各项:
i)查找专家;
ii)注册或登记;
iii)接收至少一个图像、至少一个视频和/或解剖信息作为输入;
iv)所述身体和/或所述身体的至少一部分生成至少一个3D解剖输出;
v)将客户链接至专家;
vi)任选地首先由专家形象化所述3D解剖输出;
vii)任选地创建至少一个定制对象、产品、创造、配件、分级器或植入物;以及
viii)任选地在线订购产品。
17. 根据前述任一权利要求所述的方法获得的产品、对象、配件、医疗设备、植入物、分级器或任意创造。
18. 一种用户和/或实体的社区或3D虚拟世界,其中所述社区或3D虚拟世界是在线平台,其特征在于:
-所述社区或3D虚拟世界的至少一个用户和/或实体使用根据任一前述权利要求所述的至少一个方法;
-所述用户和/或实体可拥有至少一个3D表现和/或3D模拟,所述用户和/或实体能够与其他用户交互;
-所述实体包括美容专家、美容或整形公司和/或机构,所述实体能够生成他们的身体、无形或有形资产、商标、产品或服务的至少一个3D表现,能够生成至少一个3D模拟,并且能够与所述社区交互;
-所述社区包括不同类型的账户或成员:客户、美容专家、美容公司、助理和/或小组;
-拥有至少一个3D表现和/或3D模拟的所述用户和实体变成所述社区的3D用户;
-所述用户和实体可通过使用不同的可用模拟选项进行模拟,与所述社区内的其他用户交互,使用搜索工具查找美容专家,使用搜索工具查找在所述社区中提供服务的美容公司,与美容专家和美容公司交互,和/或在所述社区内通过其他社交网和/或社区与其他联系人分享经验;
-所述用户、客户和/或实体可选择隐私等级;
-所述美容专家和/或美容公司可向所有用户推荐他们的服务,被列在查找工具中,由用户、美容公司和/或美容专家查找,和/或主动参与社区内的活动;
-所述成员可互相交互、一对一交互、一对多交互和/或多对多交互,所述交互是隐私的、部分隐私的或公开的,所述交互可直接在所述成员之间进行或通过所述社区内可用的3D模拟特征或3D操作进行;
-用户与用户交互和/或活动由下列各项构成或包括下列各项:
a.进行交友请求;
b.与其他用户或用户小组共享3D结果;
c.对自己的3D结果或他人的结果进行评论;
d.参与公开、部分隐私和/或隐私的会话;
e.对自己的3D结果或他人的结果评级;
f.选出最优的3D结果;
g.向朋友的3D形象化提议选出或评选最具吸引力的3D形象化的选项;
h.用自己的3D结果创建视频并且任选地与他人共享视频;
i.参与用户之间的竞赛;和/或
j.写在所述社区的内部论坛;
-用户与美容公司交互和/或活动由下列各项构成或包括下列各项:
a.联系公司并且成为追随者;
b.从所述公司在线订购产品;
c.使用由所述社区内的所述公司提供的服务;
d.对这些公司进行评论并且评级;
-美容公司与用户交互和/或活动包括:
a.对用户启动市场营销和特别优惠;
b.提供他们自己产品的3D模拟服务;和/或
c.在新产品被投入市场之前测试所述新产品以获得市场调研;
-用户与美容专家交互和/或活动由下列各项构成或包括下列各项:
a.联系美容专家并且成为追随者;
b.将他们的3D结果发送给专家并且征求意见;
c.将他们的3D结果发送给专家并且进行咨询;
d.计划操作、约定时间和/或计算每个操作的价格;
e.对这些专家进行评论和/或评级;和/或
f.将美容专家推荐给其他用户;
-美容专家与用户交互和/或活动由下列各项构成或包括下列各项:
a.对用户启动市场营销和特别优惠;
b.提供3D模拟服务和/或远程咨询;
-美容专家与美容公司交互和/或活动由下列各项构成或包括下列各项:
a.联系公司并且成为追随者;
b.从公司在线订购产品;
-美容公司与美容专家交互和/或活动由下列各项构成或包括下列各项:
a.对专家启动市场营销和/或优惠;和/或
b.提供他们自己产品的3D模拟服务;
-所述社区的成员可通过查找工具联系其他成员,所述查找工具具有不同的可用搜索选项,其中所述搜索选项选自客户的地址、位置、等级、所进行的操作、认可度、3D可用性、真实结果和/或3D模拟之间的比较;
-所述社区的成员可基于所述搜索工具的参数具有搜索排名,其中不同的选项被提供以让所述成员基于支付服务在排名中上移;
-所述社区的成员可使用支付服务以让所述成员出现在根据任一前述权利要求所述的方法或应用的优选部分;
-所述美容公司可拥有简档以共享所述社区所期望的关于他们的产品和服务的所有信息,其中所述美容公司具有仅以客户为目标、仅以美容专家为目标或以客户和美容专家为目标的选项;
-所述社区的成员可使用具有不同搜索选项的搜索工具,其中所述选项选自产品类型、操作类型、成员类型、等级、建议、简档、和/或可用的3D模拟器,其中所述搜索工具适于成员类型;和/或
-所述社区的成员、所述平台的拥有者、所述社区的开发者或拥有者、软件或程序开发者、和/或软件公司可开发集成在所述平台或社区中的应用。
19. 如上一权利要求所述的用户和/或实体的社区或3D虚拟世界,其中所述成员创建3D虚拟店并且任选地将他们的创造售卖给其他成员,和/或所述创造选自衣服、配件、产品、对象、或基于其他成员的3D表现的创造的3D模型。
20. 如任一前述权利要求所述的用户和/或实体的社区或3D虚拟世界,其中所述3D操作或3D模拟特征选自乳房操作、面部操作、臀肌操作、肌肉操作、鼻整形操作、颅颌面部操作、脂肪注射操作、乳房外科手术模拟、面部外科手术模拟、面部美容操作或整形、重塑或美容领域中的任意其他操作、3D创造、身体操作、运动序列、视频创造、面部姿态模拟、装饰或化妆模拟、虚拟衣服、眼镜和面部配饰、变年轻/变老工具、瘦/胖工具、变为名人工具、查找你的名人匹配、变为朋友工具、查找你的3D匹配、3D每日星运、租赁、许可和/或售卖3D图像、和/或约会。
21. 一种根据任一前述权利要求所述的方法、根据权利要求17所述的产品、对象、配件、医疗设备、植入物或分级器、根据任一前述权利要求所述的社区、平台或3D虚拟世界的用途,用于/能够使:
-美容专家基于所选的特征或期望的成果、和/或所选的根据本发明的任意方法获得的产品、对象、医疗设备、植入物或分级 器,向客户或任意用户或成员显示以向任意其他用户或成员显示所选的3D解剖成果;
-客户通过在线访问或移动应用发送照片、请求特定的美容操作,其中所述客户在咨询中或通过远程咨询通过所述美容专家得到3D结果;
-客户通过在线访问或移动应用发送他们的照片,并且,任选地在支付服务费之后,所述客户在线得到3D结果;
-美容专家使用3D系统模拟客户的期望结果,给他们自己请求和/或生产待由所述客户使用的产品、对象、创造和/或配件;-美容专家使用3D系统模拟客户的期望结果,给他们自己请求或生产待由所述客户使用的定制分级器;
-美容专家使用3D系统模拟客户的期望结果,给他们自己请求或生产待在外科手术期间使用的定制植入物;
-客户在所述社区或所述3D虚拟世界中创建账户,创建他们的3D表现并且任选地与其他成员共享所述3D表现,其中,在模拟至少一个美容、3D操作或3D模拟特征的过程中,所述成员可联系至少一个美容专家以得到咨询,可在线订购特定的美容产品,和/或玩所述社区中可用的不同3D工具或游戏;和/或
-美容专家在所述社区中创建账户并且任选地支付溢价选项,例如,在专家搜索部分的最高排名,对所有成员开展促销,和/或联系美容公司来订购产品。”
申请人(下称复审请求人)对上述驳回决定不服,于2018年11月12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了复审请求,同时修改了权利要求书,其中对原权利要求1、8、11进行了修改,并删除了原权利要求2-7、9-10以及12-21,形成了新的权利要求1-3。复审请求人认为:对比文件1并未公开、教导或提示权利要求1中的特征“创建定制乳房植入物分级器”(下文中称为“区别技术特征1”)以及“通过自动计算被添加至现有乳房中的形状来确定所述定制乳房植入物分级器的形状;以及制造所述定制乳房植入物分级器” (下文中称为“区别技术特征2”)。对比文件1公开了一种基于2D图片的3D图像重建来生成人体乳房3D模拟的方法,该方法通过在2D图片中进行特征位置标记并提取特征来进行人体乳房的3D模拟。对于区别技术特征1,对比文件1仅公开了通过2D图片来对人体乳房进行3D模拟,其并未公开关于创建定制乳房植入物分级器的任何内容。对于区别技术特征2,对比文件1公开了医生选择植入物的品牌、形状、尺寸和解剖位置等,而这仅相当于公开了手动定义植入物的形状,其并未公开通过自动计算被添加至现有乳房中的形状来确定所述定制乳房植入物分级器的形状。即,对比文件1也未公开上述技术特征2。复审请求时新修改的权利要求书如下:
“1. 一种创建定制乳房植入物分级器的方法,所述方法包括:
接收用户身体的至少一个图像作为输入;
使用所述至少一个图像生成所述用户身体的至少一个3D表现;
形象化所述3D表现,计划至少一个乳房植入物操作,以及从植入物的目录或数据库选择至少一个植入物,基于所选择的植入物对所述乳房植入物操作进行3D模拟;以及
通过以下创建至少一个定制乳房植入物分级器:
通过自动计算被添加至现有乳房中的形状来确定所述定制乳房植入物分级器的形状;以及
制造所述定制乳房植入物分级器。
2. 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中,对所述乳房植入物操作进行3D模拟的步骤包括:
计算乳房在所述操作之前的体积;以及
将所选择的至少一个植入物投影到所述3D表现中以选择所述用户身体内部的位置并且创建最终的3D模拟;。
3. 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中创建所述至少一个定制乳房植入物分级器包括:
通过3D打印产生所述定制乳房植入物分级器。”
经形式审查合格,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8年11月19日依法受理了该复审请求,并将其转送至原审查部门进行前置审查。
原审查部门在前置审查意见书中认为,参考驳回决定中对权利要求1、5、11-12的评述,新的独立权利要求中的大部分特征都已经被对比文件1公开。区别在于对比文件1没有公开通过自动计算被添加至现有乳房中的形状来确定定制乳房植入物分级器的形状,并制造该植入物分级器。审查员认为:首先,本申请的发明构思在于提供一种允许医生和患者互动的,更形象化的乳房整形手术前计划指导,能通过患者提供的2D图像重建适合患者特征的3D乳房模型。而对比文件1已经完整的公开了这一发明构思,根据模拟的植入物制作implant sizer(假体分选器,即权利要求中的植入物分级器)相对于本申请的发明构思来说,仅仅是一个可选的后续操作,不影响发明构思。其次,在乳房整形美容领域中,在手术之前制造假体分选器,以供患者模拟参考,这是本领域的常规技术手段。第三,对比文件1摘要部分已经公开了系统包括医生和用户的互动,允许医生和用户共同对乳房整形形象化的模拟过程进行参与和反馈,即对比文件1给出了启示:模拟效果可以反馈给用户,供用户参考。在此基础上,将模拟效果物化为实体模型供用户体验,这是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选择的常规技术手段;进一步的,对比文件2公开了根据用户特征来推荐合适的服装,其即隐含公开了自动计算适合用户特征的服装大小。并且,对比文件2说明书第131-134段公开了用户的特征可以是人的各个部位的特征,例如身高、头宽、肩宽等。因此,乳房的形状等也属于用户特征的一部分,在对比文件1公开的基础上,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将对比文件2中根据用户特征自动计算合适的服装的方案应用于本申请中,得到根据乳房形状自动计算得到合适的假体分选器的方案。因此,修改后的权利要求同样不具备创造性。因而坚持原驳回决定。
随后,国家知识产权局成立合议组对本案进行审理。
合议组于2019年04月17 日向复审请求人发出复审通知书,指出:权利要求1-3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复审通知书认为,权利要求1与对比文件1的区别技术特征在于:通过自动计算被添加至现有乳房中的形状来确定所述定制乳房植入物分级器的形状;以及制造所述定制乳房植入物分级器来创建至少一个定制乳房植入物分级器。然而,对比文件1与本申请的发明构思相同,都是提供一种允许医生和患者互动的、更形象化的乳房整形术前计划指导方案,能够通过患者提供的2D图像重建适合患者特征的3D乳房模型。而在手术之前进一步制造植入物分级器,以供患者更直观地模拟参考,则是本领域技术人员易于想到的技术手段;此外,在对比文件1公开内容的基础上,利用自动化的手段在所述已经明确植入物体积、形状等参数的3D模型的基础上实现自动计算被添加至现有乳房中的形状从而确定所述定制乳房植入物分级器的形状是易于想到和实现的。因此,权利要求1相对于对比文件1及本领域惯用手段的结合不具备创造性。权利要求2的附加特征已被对比文件1公开,权利要求3的附加特征属于本领域的惯用手段,因此权利要求2-3也不具备创造性。
复审请求人于2019年06月03日提交了意见陈述书,同时修改了权利要求书,其中在权利要求1中增加了在输出3D表现之前检查3D表现质量以及如何修正的特征。复审请求人认为:(1)对比文件1中所记载的关于3D模拟质量的内容为记载于第6页的将重建的3D模型和通过激光扫描得到的3D数据进行对比以获得重建的3D模型的质量。然而,对比文件1中获得3D模型质量的目的是用于对系统的精确性进行评估, 以证明其公开的方法具有优秀的精确性和广泛的实用性(参见对比文件1第7页左栏最后一段),并且对比的两个对象分别为通过对比文件1的方法最终获得的3D重建结果和通过激光扫描得到的3D数据。基于对比文件1中进行对比的目的以及对比的对象,要进行以上对比以评估3D重建的质量,首先需要获得最终的3D重建结果,也就是说,在对比文件1中,以上获得重建的3D模型质量的步骤是在获得最终的3D重建结果之后进行的,其执行时机与上述区别技术特征中在输出3D表现之前检查3D表现质量的时机并不同。另外,对比文件1中也未记载根据质量检查对3D重建结构进行修改的任何信息。此外,对比文件1中获得重建的3D模型质量的步骤是为了验证其方法的准确性而在获得最终的3D重建结果之后进行的。由于此时3D重建结果已经被最终输出,因此已经没有必要再对其进行修改。(2)对比文件1中与3D重建结果进行对比的对象为通过激光扫描得到的3D数据,对比文件1中也称其为“ground truth”,即表示该激光扫描得到的3D数据具有足够的准确性,可以用于反映人体的真实形貌。即使认为对比文件1中获得3D重建质量的步骤可以在输出3D表现之前进行, 由于此时已经存在更为准确的激光扫描结果,因此也已经没有必要为了获得准确的人体3D表现而再对3D重建进行修改。因此,本领域技术人员在阅读对比文件1后,没有理由将对比文件1中用于验证效果的测试步骤加入到3D模型重建方法本身中,这样做显然会无谓地增加用于3D模型重建的计算量,增加方法的执行成本。复审请求人答复复审通知书时新修改的权利要求书如下:
“1. 一种创建定制乳房植入物分级器的方法,所述方法包括:
接收用户身体的至少一个图像作为输入;
使用所述至少一个图像生成所述用户身体的至少一个3D表现;
形象化所述3D表现,计划至少一个乳房植入物操作,以及从植入物的目录或数据库选择至少一个植入物,基于所选择的植入物对所述乳房植入物操作进行3D模拟;以及
通过以下创建至少一个定制乳房植入物分级器:
通过自动计算被添加至现有乳房中的形状来确定所述定制乳房植入物分级器的形状;以及
制造所述定制乳房植入物分级器,
其中,生成所述用户身体的至少一个3D表现包括:
在输出3D表现之前检查3D表现的质量是否满足预定的3D表现精确度等级,在所述3D表现的质量不满足预定的3D表现精确度等级时执行以下操作中的至少一个:
使用3D形状或肌理编辑器校正所述3D表现;以及
接收用户身体的至少一个新的图像并自动重新生成3D表现。
2. 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中,对所述乳房植入物操作进行3D模拟的步骤包括:
计算乳房在所述操作之前的体积;以及
将所选择的至少一个植入物投影到所述3D表现中以选择所述用户身体内部的位置并且创建最终的3D模拟。
3. 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中创建所述至少一个定制乳房植入物分级器包括:
通过3D打印产生所述定制乳房植入物分级器。”
在上述程序的基础上,合议组认为本案事实已经清楚,可以作出审查决定。
二、决定的理由
审查文本的认定
复审请求人在2019年06月03日答复复审通知书时提交了权利要求书的修改替换页,经审查,该修改符合专利法第33条和专利法实施细则第61条第1款的规定。因此,本复审决定所依据的审查文本为:2015年09月11日进入中国国家阶段时提交的说明书第1-430段、说明书附图图1-图20、说明书摘要、摘要附图;2019年06月03日提交的权利要求第1-3项。
具体理由的阐述
专利法第22条第2款规定:新颖性,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不属于现有技术;也没有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就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申请日以前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或者公告的专利文件中。
如果一项权利要求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与作为最接近的现有技术的对比文件相比存在区别技术特征,所述区别技术特征也不属于本领域的惯用手段的直接置换,则该权利要求具备新颖性。
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创造性,是指与现有技术相比,该发明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具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 如果一项权利要求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与作为最接近的现有技术的对比文件相比存在多个区别技术特征,其中部分区别技术特征既不属于本领域的公知常识,现有技术中也没有给出将上述区别技术特征应用到该对比文件以解决其存在的技术问题的启示,并且上述区别技术特征的引入使得该权利要求的整体技术方案相对于现有技术而言具有有益的技术效果,那么该项权利要求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具备创造性。
本复审决定引用了与复审通知书和驳回决定相同的对比文件1以及与驳回决定相同的对比文件2,即:
对比文件1:“Development and implementation of a Web-Enabled 3D consultation tool for breast augmentation surgery based on 3D-Image reconstruction of 2D pictures”,Pablo de Heras Ciechomski等,Journal of medical internet research,Vol.14,Iss.1,公开日为2012年02月03日;
对比文件2:CN102201099A,公开日为2011年09月28日。
其中,对比文件1是最接近的现有技术。
2.1 权利要求1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2款规定的新颖性和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权利要求1请求保护一种创建定制乳房植入物分级器的方法,对比文件1公开了一种基于2D图片的3D图像重建来生成乳房3D模拟的方法,并具体公开了如下技术特征(参见对比文件1摘要,第2-10页):用户将多张2D数字图像和其它相关的解剖学测量信息,例如乳头之间、乳头和乳房下皱璧之间的距离,传递到基于因特网的服务器中,服务器中提供服务,将利用2D数字图像重建得到的3D模型输出(相当于公开了接收用户身体的至少一个图像作为输入,使用所述至少一个图像生成所述用户身体的至少一个3D表现)(参考第2页右栏第3段一第3页右栏第2段及图1、2);利用2D图像的特征和用户提供的解剖信息的特征重建3D模型,并将3D模型的形象化表示呈现给医生或用户(相当于形象化所述3D表现)(参考第3页右栏最后一段一第4页及图2、3);在执行计划中,定义在模拟的过程中使用的植入物的位置和参数,可以在数据库提供的植入物品牌目录中选择植入物,模拟植入物植入至3D解剖模型建立3D输出模型(相当于计划至少一个乳房植入物操作,以及从植入物的目录或数据库选择至少一个植入物,基于所选择的植入物对所述乳房植入物操作进行3D模拟)(参考第5页左栏第2段一右栏第2段及图4、9)。
权利要求1与对比文件1的区别技术特征在于:(1)通过自动计算被添加至现有乳房中的形状来确定所述定制乳房植入物分级器的形状;以及制造所述定制乳房植入物分级器来创建至少一个定制乳房植入物分级器。(2)生成所述用户身体的至少一个3D表现包括:在输出3D表现之前检查3D表现的质量是否满足预定的3D表现精确度等级,在所述3D表现的质量不满足预定的3D表现精确度等级时执行以下操作中的至少一个: 使用3D形状或肌理编辑器校正所述3D表现;以及接收用户身体的至少一个新的图像并自动重新生成3D表现。上述区别技术特征也不属于本领域的惯用手段的直接置换,因此权利要求1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2款规定的新颖性。
基于该区别技术特征确定本申请实际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1)如何创建定制乳房植入物分级器;(2)如何提高3D表现输出质量。
对于区别技术特征(1),通过对比文件1公开的内容可知,对比文件1与本申请的发明构思相同,都是提供一种允许医生和患者互动的、更形象化的乳房整形术前计划指导方案,能够通过患者提供的2D图像重建适合患者特征的3D乳房模型。而在手术之前进一步制造植入物分级器,以供患者更直观地模拟参考,则是本领域技术人员易于想到的技术手段;而如本申请说明书第[0169]段所述,植入物分级器是仅用于测试目的的乳房植入物。对比文件1在模拟植入物植入至3D解剖模型建立3D输出模型时,需要考虑各种参数以保证最后的输出外观平滑真实,包括植入物体积、形状、和乳房组织的碰撞、重力、皮肤弹性、解剖位置等(参见第5页,图4、9)。因此,在对比文件1公开内容的基础上,利用自动化的手段在所述已经明确植入物体积、形状等参数的3D模型的基础上实现自动计算被添加至现有乳房中的形状从而确定所述定制乳房植入物分级器的形状是易于想到和实现的。
对于区别技术特征(2),合议组认为,首先,对比文件1中有关3D重构质量分析的内容主要在第6-8页,其中提到,激光扫描仪能够产生高精度的患者解剖表面模型,用于获取地面(形貌)真实数据,比较所计算的3D重建的质量与地面(形貌)真实数据,以执行定性与定量评估。图7示出了相应的患者照片、激光表面扫描和使用所述开发系统的三维重建合成图,以显示所述方法的广泛适用性和准确性。对比文件1中仅在生成3D表现之后对其质量进行评估,并且是借助激光扫描仪获得的高精度的患者解剖表面模型进行比对,因此本领域技术人员在对比文件1的基础上不会想到在输出3D表现之前对其进行校正或重新生成。此外,对比文件2公开了一种基于运动的交互式购物环境,并具体公开了(参见说明书第[131]-[178]段):根据用户特征来推荐合适的服装,并且,对比文件2说明书第131-134段公开了用户的特征可以是人的各个部位的特征,例如身高、头宽、肩宽等。由此可见,对比文件2也没有公开上述区别技术特征(2),并且对比文件2仅涉及对适合用户特征的服装大小的计算,其并没有给出将上述区别技术特征(2)应用于对比文件1中以解决其技术问题的技术启示,并且上述区别技术特征(2)也不属于本领域的公知常识。此外,上述区别技术特征(2)的引入可以提高本申请3D表现输出前的质量精度,从而提高植入物分级器后续制造的精度,具有有益的技术效果。
因此,权利要求1相对于对比文件1、对比文件2和本领域公知常识的结合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2.2 权利要求2和3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从属权利要求2和3分别引用权利要求1,因此,当其引用的权利要求1具备创造性时,从属权利要求2和3也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对驳回决定和前置相关意见的评述
合议组认为,修改之后的权利要求增加了在输出3D表现之前对3D表现的质量进行检查,并在质量不满足预定的3D表现精确度等级时使用3D形状或肌理编辑器校正所述3D表现,或接收用户身体的至少一个新的图像并自动重新生成3D表现的特征。对比文件1和对比文件2均没有公开这部分特征,并且对比文件1仅在生成3D表现之后对其质量进行评估,而且是借助激光扫描仪获得的高精度的患者解剖表面模型进行比对,以显示其方法的广泛适用性和准确性。因此,本领域技术人员在对比文件1的基础上不会想到在输出3D表现之前对其进行校正或重新生成,该部分特征也不属于本领域的公知常识。因此,权利要求1-3具备创造性。
至于本申请是否还存在其他不符合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的缺陷,留待后续程序继续审查。
基于上述理由,合议组作出如下决定。
三、决定
撤销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8年07月27日对本申请作出的驳回决定。由国家知识产权局原审查部门在2015年09月11日进入中国国家阶段时提交的说明书第1-430段、说明书附图图1-图20、说明书摘要、摘要附图;2019年06月03日提交的权利要求第1-3项的基础上对本申请继续进行审查。
如对本复审请求审查决定不服,根据专利法第41条第2款的规定,复审请求人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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