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明创造名称:一种电饭锅生产工艺
外观设计名称:
决定号:190756
决定日:2019-09-23
委内编号:1F246767
优先权日:
申请(专利)号:201510847325.8
申请日:2015-11-30
复审请求人:惠州学院
无效请求人:
授权公告日:
审定公告日:
专利权人:
主审员:孙力
合议组组长:陈存敬
参审员:孙迎椿
国际分类号:B23P15/00(2006.01)
外观设计分类号:
法律依据:专利法第22条第3款
决定要点:如果一项权利要求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与最接近的现有技术之间存在区别技术特征,该区别技术特征是本领域的公知常识,并且该区别技术特征没有带来预料不到的技术效果,那么该权利要求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不具备创造性。
全文:
本复审请求审查决定涉及申请号为201510847325.8,名称为“一种电饭锅生产工艺”的发明专利申请(下称“本申请”)。本申请的申请人为惠州学院,申请日为2015年11月30日,公开日为2016年03月16日。
经实质审查,国家知识产权局原审查部门于2018年02月09日发出驳回决定,驳回了本申请,其理由是:权利要求1不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3款的规定。驳回决定所依据的文本为:申请日2015年11月30日提交的说明书摘要、说明书第1-16段(即第1-6页),2017年11月21日提交的权利要求第1项。
驳回决定引用的对比文件如下:
对比文件1:CN102871537A,公开日为2013年01月16日
驳回决定所针对的权利要求书如下:
“1. 一种电饭锅生产工艺,其特征在于,包括如下步骤:
(1)钢板裁剪
利用裁切机将无锈钢板裁切成条形状,裁切后对条形状无锈钢板进行撕去边料处理,裁切机的速度为40-60mm/s,裁切机的功率为2000-3000w ;
(2)拉伸
将条形状无锈钢板通过送料架输送到工件台上,接着通过机械手吸取后送到拉伸机床的凹模上,然后通过拉伸机床上的压料板先压紧条形状无锈钢板,接着拉伸机床的凸模进入到凹模内对条形状无锈钢板进行拉伸,所述拉伸的次数为4-6 次;拉伸过程中通过添加润滑油进行润滑处理;所述润滑油的组成以及配比为机械油为45-55%,大豆油为15-25%、氯化石蜡10-20%、聚正丁烯乙烯醚8-10% 和杀菌剂0.3-0.5%;
(3)整形
接着通过机械手将拉伸后的无锈钢板转移到整形机床上,通过整形模具对无锈钢板进行加热整形,然后进行冷却,所述整形的时间为40-60min,所述整形的温度为500-700℃ ;
(4)切边
冷却后通过机械手将无锈钢板转移到到切边机床上,切边机床上的废料切刀对整形后的无锈钢板进行切除边料处理,所述切刀的间距为400-600mm ;
(5)翻边
切边完成后由机械手吸取到翻边机床上,首先在无锈钢板的一端切去上下两角,同时在另一端的对应处切去两个缺口,通过翻边机床将无锈钢板边缘内卷成圆弧,接着将翻边后的无锈钢板通过翻边机床分别向正面和反面折边,形成电饭锅雏形,所述折边的速度为50-60mm/s ;所述翻边机的热合面积为200-300mm2,翻边时的温度为30-40℃,湿度为10-20%,
(6)冲孔
翻边后通过机械手将电饭锅雏形吸取到定位台上进行定位,然后由机械手吸取到冲孔机床上,通过冲孔机床上的冲头在电饭锅雏形表面形成钻孔,所述定位台的台面尺寸为710*710-730*730mm,所述定位台的高度为916-918mm,所述定位台的顶升最大重量为150kg,所述定位台的顶升行程为270-290mm ,冲孔时冲头的温度为200-240℃;
(7)压筋
将冲孔后的电饭锅通过机械手吸取到曲柄压力机上,通过曲柄压力机上的 一副压筋模进行组合压筋,形成电饭锅成品,接着通过机械手转移到成品台架上;
(8)成品检验
对电饭锅成品按照标准在进行检验,将检查合格的电饭锅成品包装、出厂。”
驳回决定认为:独立权利要求1与对比文件1的区别是:(1)本申请的电饭锅生产工艺中对钢板裁剪、拉伸、整形、切边、翻边等工序所采用的具体设备以及处理方式进行了限定,其中拉伸过程中还添加润滑油进行润滑处理,并对润滑油的配比进行了限定;(2)本申请的生产工艺还包括冲孔、压筋、成品校验这三个工序,本申请还对翻边时的热合面积、温度、湿度冲孔时冲头的温度进行了限定。对于区别技术特征(1),钢板裁剪、拉伸、整形、切边、翻边是本领域技术人员加工时的基本技术手段,相应的工艺参数是本领域技术人员的常规选择;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在拉伸过程中添加润滑油进行润滑处理,本申请中润滑油的配比已被专利文献CN101029271A和CN101029272A公开。对于区别技术特征(2),冲孔、压筋步骤是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的,相应的工艺参数是本领域技术人员的常规选择;成品校验是本领域技术人员的常规技术手段。因此,权利要求1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申请人(下称“复审请求人”)对上述驳回决定不服,于2018年03月15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了复审请求,并提交了经修改的权利要求书。具体修改方式是:将权利要求1中的部分参数修改为说明书中实施例2中的参数。复审请求人认为:(1)本申请采用裁切成条形状的不锈钢板,对比文件1选用圆片作为材料,两者形状不同,导致的生产工艺不同;(2)加入润滑油的作用是抑制减薄的速度和防止温度升高,并非保持拉伸时钢板表面的光洁度和预防表面损伤的作用,对比文件1是圆片进行拉伸成外锅形状,并不涉及与模具之间的滑动,故而没有需要抑制减薄的速度和防止温度升高的技术启示,对比文件CN101029271A和CN101029272A中润滑油的作用与本申请不同,且配比也不同;(3)对比文件1公开的胀形与本申请整形不同,对比文件1是冷加工,本申请是热加工,对比文件1改变了工件尺寸,本申请是通过加热对工件进行整体调整,降低了工件的加工应力;(4)对比文件1通过冲压模具去除多余材料,这与本申请的加工方式不同,且对比文件1没有给出采用切刀进行切边的技术启示;(5)对比文件1仅公开了将外锅锅口凸缘部分进行翻边,且没有给出采用热合面积控制,卷边温度湿度控制的启示;(6)冲孔时冲头温度为200-240℃可以使形成的孔径符合标准,为下一步压筋的形成提供了便利,冲头的温度控制使得冲孔质量提升不是公知常识;(7)组合压筋提高了压筋效率和质量,先冲孔后组合压筋不属于公知常识。因此本申请具备创造性。
经形式审查合格,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8年04月02日依法受理了该复审请求,并将其转送至原审查部门进行前置审查。
原审查部门在前置审查意见书中认为:(1)虽然采用板材的形状不同,但均是本领域中原料的常规形状,不同的原料形状不会导致生产工艺的不同;(2)加入润滑油是本领域的常用技术手段,其目的是在模具与被拉伸工件之间形成一层阻隔,避免工件与模具之间发生剐蹭或者粘连影响拉伸加工的质量;钢板材在拉伸加工时必然会存在塑性变形,进而造成与模具之间的滑动,与钢板材的形状无关;虽然修改后的润滑油配比与CN101029271A和CN101029272A中的不完全一致,但该配比在本领域的常规选择范围内;(3)对比文件1的胀形工艺相当于本申请的整形;通过加热降低工件的加工应力来实现对工件的整形也是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的;(4)无论是采用切刀还是冲压模具均能起到切除多余的材料的目的,而本申请的具体切除步骤是本领域的常用技术手段;(5)在具体加工电饭锅时,本领域技术人员会根据工件的材料、大小、形状等因素合理设置翻边机的热合面积、翻边时的温度和湿度等,该参数属于本领域常规选择范围内,并不需要付出创造性的劳动;(6)为了方便冲孔工艺的进行设置而控制冲头温度并具体为200-240℃是本领域技术人员根据其掌握的本领域普通技术知识所容易做出的常规设置;(7)先冲孔后组合压筋是本领域中板材加工的一般步骤。因而坚持驳回决定。
随后,国家知识产权局成立合议组对本案进行审理。
合议组于2019年01月30日向复审请求人发出复审通知书,指出:本申请权利要求1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所规定的创造性。独立权利要求1与对比文件1的区别在于:(1)利用裁切机将无锈钢板裁切成条形状,裁切后对条形状无锈钢板进行撕去边料处理,裁切机的速度为40-60mm/s,裁切机的功率为2000-3000w;(2)将条形状无锈钢板通过送料架输送到工件台上,接着通过机械手吸取后送到拉伸机床的凹模上,然后通过拉伸机床上的压料板先压紧条形状无锈钢板,接着拉伸机床对条形状无锈钢板进行拉伸,所述拉伸的次数为5次;拉伸过程中通过添加润滑油进行润滑处理;所述润滑油的组成以及配比为机械油为55%,大豆油为20%、氯化石蜡15%、聚正丁烯乙烯醚9.6% 和杀菌剂0.4%;(3)接着通过机械手将拉伸后的无锈钢板转移到整形机床上,通过整形模具对无锈钢板进行加热整形,然后进行冷却,所述整形的时间为50min,所述整形的温度为600℃;(4)冷却后通过机械手将无锈钢板转移到切边机床上,切边机床上的废料切刀对整形后的无锈钢板进行切除边料处理,所述切刀的间距为500mm;(5)切边完成后由机械手吸取到翻边机床上,首先在无锈钢板的一端切去上下两角,同时在另一端的对应处切去两个缺口,通过翻边机床将无锈钢板边缘内卷成圆弧,接着将翻边后的无锈钢板通过翻边机床分别向正面和反面折边,形成电饭锅雏形,所述折边的速度为55mm/s;所述翻边机的热合面积为250mm2,翻边时的温度为35℃,湿度为15%;(6)冲孔,翻边后通过机械手将电饭锅雏形吸取到定位台上进行定位,然后由机械手吸取到冲孔机床上,通过冲孔机床上的冲头在电饭锅雏形表面形成钻孔,所述定位台的台面尺寸为710*710-730*730mm,所述定位台的高度为916-918mm,所述定位台的顶升最大重量为150kg,所述定位台的顶升行程为270-290mm,冲孔时冲头的温度为200-240℃;(7)压筋,将冲孔后的电饭锅通过机械手吸取到曲柄压力机上,通过曲柄压力机上的一副压筋模进行组合压筋,形成电饭锅成品,接着通过机械手转移到成品台架上;(8)成品检验,对电饭锅成品按照标准在进行检验,将检查合格的电饭锅成品包装、出厂。上述区别技术特征(1)是本领域的常规技术手段或者是本领域技术人员的常规选择。对于区别技术特征(2),拉伸过程中通过添加润滑油进行润滑处理属于本领域的公知常识。润滑油的组成配比也是本领域的公知常识。通过送料架和机械手将原料在各个加工工位之间进行转移以实现加工自动化是本领域的常规技术手段。对于区别技术特征(3),在拉深(伸)后进行整形属于本领域的公知常识;在整形时对无锈钢板进行加热,然后进行冷却,整形的时间和温度属于本领域常规的低温退火步骤;通过机械手转移中间件以实现加工自动化是本领域的常规技术手段;整形机床和整形模具是本领域内整形所使用的常规设备。区别技术特征(4)-(5)是本领域技术人员的常规选择或者属于本领域的常规技术手段。区别技术特征(6)-(7)是本领域技术人员的常规选择、本领域的常规技术手段或者是本领域内的常规设备。因此,权利要求1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针对复审请求人提出的意见陈述,合议组认为:(1)对比文件1与本申请采用板材的形状不同不会导致生产工艺的本质不同;(2)加入润滑油减小毛坯材料与模具表面的摩擦阻力是本领域在拉深加工时的公知常识(参见合议组在复审阶段引入的证据《冲压工艺与模具设计》第164页),实质审查程序中审查员提供的专利文献CN101029272A中也记载了润滑油可以减少摩擦和冷却降温;在上述专利文献公开内容的基础上,润滑油配比在本领域的常规选择范围内;(3)对比文件1的胀形相当于本申请的整形,通过加热的方式消除工件内应力是本领域的常用技术手段;(4)本申请的具体切除步骤是本领域的常用技术手段;(5)本领域技术人员会根据工件的材料、大小、形状等因素合理设置翻边机的热合面积、翻边时的温度和湿度等,上述参数属于本领域的常规选择范围;(6)为了方便冲孔工艺的进行,控制冲头温度是本领域技术人员的常规设置;(7)根据《冲压工艺与模具设计》记载的内容,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对电饭锅进行组合压筋,先冲孔后组合压筋属于本领域常规技术手段。
复审请求人于2019年03月13日提交了意见陈述书,同时提交了修改后的权利要求书,具体修改方式为:在权利要求1中增加了描述技术效果的技术特征。复审请求人认为:权利要求1中的技术方案采用条形状无锈钢板生产电饭锅,这与对比文件1选用圆片类不锈钢板或冷轧钢板属于完全不同的工艺;由于原料形状的不同,后续各个阶段加工的对象就不可能相同,相应的工艺也不可能相同;与对比文件1中圆片类不锈钢板相比,权利要求1的技术方案中的加工对象为条形状无锈钢板,包括拉伸、翻边卷成圆弧、冲孔和压筋等步骤由于加工对象为条形状无锈板而与对比文件1具有质的不同。
合议组于2019年06月27日再次向复审请求人发出复审通知书,指出:本申请权利要求1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所规定的创造性。在第一次复审通知书指出的独立权利要求1与对比文件1的区别技术特征的基础上,修改后的独立权利要求1与对比文件1的区别特征增加了描述技术效果的特征,包括:拉伸过程中通过添加润滑油进行润滑处理以及润滑油的配比,以加快条形状无锈钢板与模具之间的滑动,抑制减薄的速度和防止温度升高;翻边机的热合面积的控制,以控制卷出的圆弧的尺寸;翻边时的温度为35℃,湿度为15%,以减少因条形状无锈钢板变形造成的卷边效果差的现象;冲孔时冲头的温度控制使形成的孔径符合标准,为下一步压筋的形成提供了便利。对于上述描述技术效果的特征:拉伸过程中通过添加润滑油进行润滑处理属于本领域的公知常识,添加润滑油进行润滑处理显然可以加快毛坯材料与模具之间的滑动,抑制减薄的速度和防止温度升高;设置翻边机的热合面积、设置翻边时的温度和湿度所带来的效果是本领域技术人员能够预期的;冲孔时冲头的温度设置所带来的效果是本领域技术人员能够预期的。如前所述,修改后的独立权利要求1与对比文件1的其它区别特征是本领域的公知常识、本领域技术人员的常规选择、本领域的常规技术手段或者是本领域的常规设备。因此,权利要求1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复审请求人于2019年08月09日再次提交了意见陈述书,同时提交了修改后的权利要求书,具体修改方式为:将权利要求1中的步骤(1)、步骤(6)中的工艺参数修改为说明书中实施例2中的工艺参数,并且在步骤(7)和步骤(8)中增加了描述技术效果的技术特征。复审请求人认为:本次修改以说明书中记载的最佳实施例为基础,与对比文件1存在显著的不同,具体体现在以下方面:拉伸过程中添加润滑油以及润滑油的配比、翻边机热合面积的控制、卷边时温度和湿度的控制、冲孔时冲头的温度控制、组合压筋具有一定的效果;对比文件1没有公开权利要求1中各个步骤的具体内容,不能解决外径偏差、卷边紧密度以及合格率的问题,本申请将外径偏差从0.2mm缩减到0.08mm是非常显著的改变,卷边紧密度从64%提高到90%,这是非常巨大的改进,对比文件1不存在本申请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也没有给出解决上述技术问题的技术方案。
修改后的权利要求书如下:
“1. 一种电饭锅生产工艺,其特征在于,包括如下步骤:
(1)钢板裁剪
利用裁切机将无锈钢板裁切成条形状,裁切后对条形状无锈钢板进行撕去边料处理,裁切机的速度为50mm/s,裁切机的功率为2500w;
(2)拉伸
将条形状无锈钢板通过送料架输送到工件台上,接着通过机械手吸取后送到拉伸机床的凹模上,然后通过拉伸机床上的压料板先压紧条形状无锈钢板,接着拉伸机床的凸模进入到凹模内对条形状无锈钢板进行拉伸,所述拉伸的次数为5次;拉伸过程中通过添加润滑油进行润滑处理;所述润滑油的组成以及配比为机械油为55%,大豆油为20%、氯化石蜡15%、聚正丁烯乙烯醚9.6%和杀菌剂0.4%;所述拉伸过程中通过添加润滑油进行润滑处理以及润滑油的配比,以加快条形状无锈钢板与模具之间的滑动,抑制减薄的速度和防止温度升高;
(3)整形
接着通过机械手将拉伸后的无锈钢板转移到整形机床上,通过整形模具对无锈钢板进行加热整形,然后进行冷却,所述整形的时间为50min,所述整形的温度为600℃;
(4)切边
冷却后通过机械手将无锈钢板转移到切边机床上,切边机床上的废料切刀对整形后的无锈钢板进行切除边料处理,所述切刀的间距为500mm;
(5)翻边
切边完成后由机械手吸取到翻边机床上,首先在无锈钢板的一端切去上下两角,同时在另一端的对应处切去两个缺口,通过翻边机床将无锈钢板边缘内卷成圆弧,接着将翻边后的无锈钢板通过翻边机床分别向正面和反面折边,形成电饭锅雏形,所述折边的速度为55mm/s;所述翻边机的热合面积为250mm2,所述翻边机的热合面积的控制,以控制卷出的圆弧的尺寸;翻边时的温度为35℃,湿度为15%,以减少因条形状无锈钢板变形造成的卷边效果差的现象;
(6)冲孔
翻边后通过机械手将电饭锅雏形吸取到定位台上进行定位,然后由机械手吸取到冲孔机床上,通过冲孔机床上的冲头在电饭锅雏形表面形成钻孔,所述定位台的台面尺寸为720*720mm,所述定位台的高度为917mm,所述定位台的顶升最大重量为150kg,所述定位台的顶升行程为280mm,冲孔时冲头的温度为220℃;所述冲孔时冲头的温度控制使形成的孔径符合标准,为下一步压筋的形成提供了便利;
(7)压筋
将冲孔后的电饭锅通过机械手吸取到曲柄压力机上,通过曲柄压力机上的一副压筋模进行组合压筋,形 成电饭锅成品,接着通过机械手转移到成品台架上;组合压筋能够解决工作效率低的问题;
(8)成品检验
对电饭锅成品按照标准在进行检验,将检查合格的电饭锅成品包装、出厂;
采用该工艺,电饭锅外径偏差0.08mm,卷边紧密度90%,合格率99%。”
在上述程序的基础上,合议组认为本案事实已经清楚,可以作出审查决定。
二、决定的理由
审查文本的认定
在复审请求审查程序中,复审请求人于2019年08月09日提交了修改后的权利要求书。经审查,上述修改符合专利法第33条和专利法实施细则第61条第1款的规定。本复审请求审查决定以复审请求人于申请日2015年11月30日提交的说明书第1-6页、说明书摘要,2019年08月09日提交的权利要求第1项作为审查基础。
具体理由的阐述
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创造性,是指与现有技术相比,该发明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具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
(1)独立权利要求1要求保护一种电饭锅生产工艺。对比文件1(CN102871537A,公开日为2013年01月16日)公开了一种电压力锅外锅加工方法,并具体公开了以下技术特征(参见说明书15段至第16段以及附图1-3):电压力锅外锅的加工方法包括以下步骤: 1)选材:选用不锈钢板或A3冷轧钢板的圆片,其材料厚度为0.8~1.2毫米;2)拉伸:将选好的钢板圆片进行拉伸成外锅形状如图1所示;3)胀形(相当于整形):将上述步骤中拉伸好的外锅进行胀形,第二胀形模具拉伸凹模和压边圈增加拉伸坎,阻止外锅锅口凸缘1材料流动;胀形后的外锅直径比胀形之前的外锅直径增加6.7~8.8毫米,胀形后的外锅高度比胀形之前的外锅高度增加3.0~6.0毫米,胀形后的锅口凸缘1厚度比材料厚度增加0.05~0.15毫米,胀形后的外锅锅口凸缘1以下的锅身2和底部3厚度比材料厚度减小0.05~0.15毫米;4)切边:通过冲压模具去除外锅多余材料;5)翻边:将外锅锅口凸缘部分进行翻边,形成锅牙11。“对钢板进行裁剪以形成圆片”、“通过凸模和凹模进行拉伸”由对比文件1可直接地、毫无疑义地确定。
权利要求1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与对比文件1所公开的内容相比,区别技术特征在于:(1)利用裁切机将无锈钢板裁切成条形状,裁切后对条形状无锈钢板进行撕去边料处理,裁切机的速度为50mm/s,裁切机的功率为2500w;(2)将条形状无锈钢板通过送料架输送到工件台上,接着通过机械手吸取后送到拉伸机床的凹模上,然后通过拉伸机床上的压料板先压紧条形状无锈钢板,接着拉伸机床对条形状无锈钢板进行拉伸,所述拉伸的次数为5次;拉伸过程中通过添加润滑油进行润滑处理;所述润滑油的组成以及配比为机械油为55%,大豆油为20%、氯化石蜡15%、聚正丁烯乙烯醚9.6% 和杀菌剂0.4%;所述拉伸过程中通过添加润滑油进行润滑处理以及润滑油的配比,以加快条形状无锈钢板与模具之间的滑动,抑制减薄的速度和防止温度升高;(3)接着通过机械手将拉伸后的无锈钢板转移到整形机床上,通过整形模具对无锈钢板进行加热整形,然后进行冷却,所述整形的时间为50min,所述整形的温度为600℃;(4)冷却后通过机械手将无锈钢板转移到切边机床上,切边机床上的废料切刀对整形后的无锈钢板进行切除边料处理,所述切刀的间距为500mm;(5)切边完成后由机械手吸取到翻边机床上,首先在无锈钢板的一端切去上下两角,同时在另一端的对应处切去两个缺口,通过翻边机床将无锈钢板边缘内卷成圆弧,接着将翻边后的无锈钢板通过翻边机床分别向正面和反面折边,形成电饭锅雏形,所述折边的速度为55mm/s;所述翻边机的热合面积为250mm2,所述翻边机的热合面积的控制,以控制卷出的圆弧的尺寸;翻边时的温度为35℃,湿度为15%,以减少因条形状无锈钢板变形造成的卷边效果差的现象;(6)冲孔,翻边后通过机械手将电饭锅雏形吸取到定位台上进行定位,然后由机械手吸取到冲孔机床上,通过冲孔机床上的冲头在电饭锅雏形表面形成钻孔,所述定位台的台面尺寸为720*720mm,所述定位台的高度为917mm,所述定位台的顶升最大重量为150kg,所述定位台的顶升行程为280mm,冲孔时冲头的温度为220℃;所述冲孔时冲头的温度控制使形成的孔径符合标准,为下一步压筋的形成提供了便利;(7)压筋,将冲孔后的电饭锅通过机械手吸取到曲柄压力机上,通过曲柄压力机上的一副压筋模进行组合压筋,形成电饭锅成品,接着通过机械手转移到成品台架上;组合压筋能够解决工作效率低的问题;(8)成品检验,对电饭锅成品按照标准在进行检验,将检查合格的电饭锅成品包装、出厂;采用该工艺,电饭锅外径偏差0.08mm,卷边紧密度90%,合格率99%。基于上述区别技术特征,权利要求1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是:加工电饭锅时各工序具体采用何种设备和选取何种工艺参数以使电饭锅获得更好的成型效果。
针对上述区别技术特征(1),由对比文件1公开的内容可以直接地毫无疑义地得出圆片由不锈钢板或A3冷轧钢板裁剪后得到,根据对于原料形状的具体需要,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利用裁切机将无锈钢板裁切成条形状,裁切后对条形状无锈钢板进行撕去边料处理从而获得制造电饭锅的钢板原料,这属于本领域技术人员加工时的常规技术手段。裁切机的速度和功率是本领域技术人员根据坯料的种类所采取的常规选择。
针对上述区别技术特征(2),《冲压工艺与模具设计》(沈兴东、韩森和主编,山东科学技术出版社,2005年03月第1版)第112页和图4-1记载了:拉伸过程是在凸模的作用下,原始毛坯被拉进凸、凹模之间的间隙里形成圆筒的直壁;在第131页中记载了:在每次冲压行程开始时,外滑块带动压边圈下降,压在毛坯的外边缘上,并在此位置保持不动,随后内滑块带动凸模下行进行拉深成形;在第137页中记载了可以根据零件的相对高度确定拉深次数。根据该工具书公开的内容,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通过拉伸机床上的压料板先压紧条形状无锈钢板,接着拉伸机床的凸模进入到凹模内对条形状无锈钢板进行拉伸,并根据零件的相对高度选择拉伸的次数为5次,这不需要付出创造性劳动;《冲压工艺与模具设计》第164页还记载了:在拉深过程中,毛坯材料与模具表面直接接触,而且相互间的接触应力非常大,使材料在凹模表面移动时产生了很大的摩擦阻力,摩擦力增加了工件侧壁内的拉应力和拉深力,易使工件破裂,在拉深时进行适当的润滑是必需的。因此拉伸过程中通过添加润滑油进行润滑处理属于本领域的公知常识。润滑油的组成配比也是本领域的公知常识。添加润滑油进行润滑处理显然可以加快毛坯材料与模具之间的滑动,抑制减薄的速度和防止温度升高。通过送料架和机械手将原料在各个加工工位之间进行转移以实现加工自动化是本领域的常规技术手段。
针对上述区别技术特征(3),《冲压工艺与模具设计》第234页还记载了:整形指对弯曲和拉深后的立体零件进行形状和尺寸修整的校形,目的是提高形状和尺寸精度。因此,在拉深(伸)后进行整形属于本领域的公知常识。而在整形时对无锈钢板进行加热,然后进行冷却,所述整形的时间为50min,所述整形的温度为600℃属于本领域常规的低温退火步骤,其能够带来减小产品的应力的技术效果也是可以预期的。通过机械手转移中间件以实现加工自动化是本领域的常规技术手段。整形机床和整形模具是本领域内整形所使用的常规设备。
针对上述区别技术特征(4)-(5),通过切刀切除边料属于本领域的常规技术手段,具体采用切边机床上的废料切刀对整形后的无锈钢板进行切除边料处理属于本领域技术人员的常规选择。按照待加工产品结构的需要,在无锈钢板的一端切去上下两角,同时在另一端的对应处切去两个缺口,通过翻边机床将无锈钢板边缘内卷成圆弧,接着将翻边后的无锈钢板通过翻边机床分别向正面和反面折边,形成电饭锅雏形,属于本领域的常规技术手段。通过机械手转移中间件以实现加工自动化是本领域的常规技术手段。切刀的间距是本领域技术人员的常规选择。折边的速度、翻边机的热合面积、翻边时的温度和湿度是本领域技术人员根据坯料的种类、具体加工要求,通过理论计算和有限次实验后采取的常规选择,且设置翻边机的热合面积、设置翻边时的温度和湿度所带来的效果是本领域技术人员能够预期的。
针对上述区别技术特征(6)-(7),为了方便在电饭锅上安装把手等相关配件,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在翻边后设置冲孔步骤,通过冲孔机床上的冲头在电饭锅雏形表面形成钻孔,这是本领域的常规技术手段。《冲压工艺与模具设计》第174页记载了在曲柄压力机上对小件压加强筋,第299页记载了:一般在大批量生产时应该尽可能把工序集中起来,以提高生产率,降低成本。因此为了提高电饭锅的生产效率即解决工作效率低的问题,将冲孔后的电饭锅通过曲柄压力机上的一副压筋模进行组合压筋,形成电饭锅成品,属于本领域的常规技术手段。通过机械手转移电饭锅雏形或电饭锅以实现加工自动化是本领域的常规技术手段。定位台是本领域内实现定位的常规设备,成品台架是本领域内进行成品检验的常规设备。定位台的台面尺寸、高度、顶升最大重量、顶升行程、以及冲孔时冲头的温度等参数的具体设置等是本领域技术人员根据坯料的种类、具体加工要求,通过理论计算和有限次实验后采取的常规选择,冲孔时冲头的温度设置所带来的效果是本领域技术人员能够预期的。
针对上述区别技术特征(8),在加工完工件之后对工件成品按照标准进行检验,再将检查合格的电饭锅成品包装、出厂,这属于本领域技术人员为保证产品合格率所采用的常规技术手段;根据在对比文件1的基础上结合本领域的公知常识和常规技术手段所得到的电饭锅生产工艺,容易确定电饭锅的外径偏差、卷边紧密度、合格率的具体参数数值范围,上述参数数值范围所带来的效果也是本领域技术人员能够预期的。
由此可知,在对比文件1的基础上结合本领域的公知常识和常规技术手段,得到权利要求1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对本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来说是显而易见的,因此,权利要求1不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其不具备创造性,不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3款的规定。
对复审请求人相关意见的评述
复审请求人认为:本次修改以说明书中记载的最佳实施例为基础,与对比文件1存在显著的不同,具体体现在以下方面:拉伸过程中添加润滑油以及润滑油的配比、翻边机热合面积的控制、卷边时温度和湿度的控制、冲孔时冲头的温度控制、组合压筋具有一定的效果;对比文件1没有公开权利要求1中各个步骤的具体内容,不能解决外径偏差、卷边紧密度以及合格率的问题,本申请将外径偏差从0.2mm缩减到0.08mm是非常显著的改变,卷边紧密度从64%提高到90%,这是非常巨大的改进,对比文件1不存在本申请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也没有给出解决上述技术问题的技术方案。
对此,合议组认为:拉伸过程中添加润滑油以及润滑油的配比、翻边机热合面积的控制、卷边时温度和湿度的控制、冲孔时冲头的温度控制、组合压筋均是本领域的常规技术手段,它们所带来的效果也是本领域技术人员能够预期的;对比文件1公开了拉伸、胀形、切边、翻边等步骤,即公开了权利要求1中生产工艺的主要步骤,电饭锅的外径偏差、卷边紧密度、合格率等参数实质上取决于上述主要步骤,因此,在对比文件1公开内容的基础上,结合本领域的公知常识和常规技术手段,确定电饭锅的上述参数不需要克服技术障碍。
综上,合议组对复审请求人的意见陈述不予支持。本案合议组作出如下复审请求审查决定。
三、决定
维持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8年02月09日对本申请作出的驳回决定。
如对本复审请求审查决定不服,根据专利法第41条第2款的规定,复审请求人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三个月内可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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