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于生成麦克风信号的麦克风封装和方法-复审决定


发明创造名称:用于生成麦克风信号的麦克风封装和方法
外观设计名称:
决定号:191079
决定日:2019-09-23
委内编号:1F271289
优先权日:2013-11-08
申请(专利)号:201410645234.1
申请日:2014-11-06
复审请求人:英飞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无效请求人:
授权公告日:
审定公告日:
专利权人:
主审员:严佳琳
合议组组长:苏青
参审员:李笑
国际分类号:H04R1/08,H04R31/00
外观设计分类号:
法律依据:专利法第22条第3款
决定要点
:权利要求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相对于最接近现有技术存在区别特征,若现有技术给出了相应的技术启示,本领域技术人员有动机改进最接近的现有技术从而得到该权利要求的技术方案,则该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
全文:
本复审请求涉及申请号为201410645234.1,名称为“用于生成麦克风信号的麦克风封装和方法”的发明专利申请(下称本申请)。申请人为英飞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申请的申请日为2014年11月06日,优先权日为2013年11月08日,公开日为2015年05月20日。
经实质审查,国家知识产权局实质审查部门于2018年09月30日发出驳回决定,驳回了本申请,其理由是:权利要求1-22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驳回决定所依据的文本为:2018年04月23日提交的权利要求第1-22项,申请日提交的说明书第1-12页、说明书附图第1-5页、说明书摘要和摘要附图。驳回决定引用:对比文件1:US2008298621A1,公开日为2008年12月04日;对比文件2:CN1874617A,公开日为2006年12月06日;对比文件3:JP200885647A,公开日为2008年04月10日。驳回决定认为权利要求1-10、13-15、18-22相对于对比文件1和本领域惯用手段的结合不具备创造性,权利要求11相对于对比文件1、对比文件3和本领域惯用手段的结合不具备创造性,权利要求12相对于对比文件1、对比文件3、对比文件2和本领域惯用手段的结合不具备创造性,权利要求16和17相对于对比文件1、对比文件2和本领域惯用手段的结合不具备创造性。
申请人(下称复审请求人)对上述驳回决定不服,于2019年01月15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了复审请求,没有修改权利要求书。复审请求人认为:对比文件1未能提供要使用的均衡器的任何细节,没有公开或暗示使用单个麦克风封装以适应各种场景或应用,本领域技术人员将没有动机寻求该技术问题的解决方案,不会使用具有可变采样频率的模数转换器。
经形式审查合格,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9年01月23日依法受理了该复审请求,并将其转送至原审查部门进行前置审查。
实质审查部门在前置审查意见书中坚持驳回决定。
随后,国家知识产权局成立合议组对本案进行审理。
合议组于2019年04月22日向复审请求人发出复审通知书,引用了驳回决定中的对比文件1至对比文件3。复审通知书中指出:权利要求1-10、13-15、18-22相对于对比文件1和本领域惯用手段的结合不具备创造性,权利要求11相对于对比文件1、对比文件3和本领域惯用手段的结合不具备创造性,权利要求12相对于对比文件1、对比文件3、对比文件2和本领域惯用手段的结合不具备创造性,权利要求16和17相对于对比文件1、对比文件2和本领域惯用手段的结合不具备创造性。并答复了复审请求人的意见。
复审请求人于2019年07月22日提交了意见陈述书,修改了权利要求书,将从属权利要求16和17的附加技术特征加入到独立权利要求1、20-22中,并适应性的修改了权利要求的编号。2019年07月22日提交的权利要求的内容如下:
“1. 一种用于提供修改的麦克风信号的麦克风封装,所述麦克风封装包括:
麦克风;
均衡器设备,其耦接至所述麦克风;以及
模数转换器,耦接在所述麦克风和所述均衡器设备之间,其中所述模数转换器的采样频率是可变的,
其中所述均衡器设备的特性是可变的,并且
其中所述特性取决于所述模数转换器的采样频率。
2. 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麦克风封装,进一步包括
用于提供所述修改的麦克风信号的端子。
3. 如权利要求2所述的麦克风封装,
其中所述均衡器被耦接至所述端子。
4. 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麦克风封装,进一步包括
共同壳体,其至少部分地围合所述麦克风和所述均衡器设备。
5. 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麦克风封装,进一步包括
密封化合物,其围合所述麦克风和所述均衡器设备中的至少一个。
6. 如权利要求2所述的麦克风封装,包括
另外的端子,用于将所述麦克风封装的所有部件电连接至另外的电路。
7. 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麦克风封装,进一步包括
单个供应电压端子,用于接收用于所述麦克风和所述均衡器设备的共同供应电压。
8. 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麦克风封装,进一步包括
在所述封装中的声音端口,用于实现在所述封装之内的所述麦克风的膜处的压强变化。
9. 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麦克风封装,
其中所述麦克风被实施为微机电系统。
10. 如权利要求9所述的麦克风封装,
其中所述均衡器设备和所述麦克风被耦接至共同的印刷电路板。
11. 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麦克风封装,
其中所述均衡器设备被配置为修改所述麦克风信号,以减少在所述麦克风信号的频率响应中的共振部分。
12. 如权利要求11所述的麦克风封装,
其中所述均衡器设备被配置为使所述麦克风信号的第一频率部分相对于起始于1kHz并终止于5kHz的第二频率部分在起始于15kHz并终止于20kHz的间隔内衰减。
13. 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麦克风封装,
其中所述均衡器设备包括无限脉冲响应滤波器。
14. 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麦克风封装,
其中所述均衡器设备包括有限脉冲响应滤波器。
15. 如权利要求14所述的麦克风封装,
其中所述有限脉冲响应滤波器是三阶的。
16. 如权利要求2所述的麦克风封装,进一步包括
调制器,其耦接在所述均衡器设备和所述端子之间,以提供所述修改麦克风信号的单比特编码表现形式。
17. 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麦克风封装,进一步包括
放大器,其耦接在所述麦克风和所述均衡器设备之间。
18. 一种麦克风封装,其用于提供修改的麦克风信号,其包括:
麦克风;和
均衡器设备,其耦接至所述麦克风;
单个供应电压端子,其被配置为接收用于所述麦克风和所述均衡器设备的共同供应电压;以及
模数转换器,耦接在所述麦克风和所述均衡器设备之间,其中所述模数转换器的采样频率是可变的,
其中所述均衡器设备的特性是可变的,并且
其中所述特性取决于所述模数转换器的采样频率。
19. 一种音频处理设备,包括:
麦克风封装,其被配置为提供修改的麦克风信号,其包括:
麦克风;和
均衡器设备,其耦接至所述麦克风;
模数转换器,耦接在所述麦克风和所述均衡器设备之间,其中所述模数转换器的采样频率是可变的;以及
印刷电路板,具有连接至所述麦克风封装的端子的信号端,以将所述修改的麦克风信号传送给所述印刷电路板,
其中所述均衡器设备的特性是可变的,并且
其中所述特性取决于所述模数转换器的采样频率。
20. 一种音频处理设备,包括:
麦克风封装,其用于提供修改的麦克风信号,其包括:
麦克风;和
均衡器设备,其耦接至所述麦克风;以及
单个供应电压端子,其被配置为接收用于所述麦克风和所述均衡器设备的共同供应电压;以及
模数转换器,耦接在所述麦克风和所述均衡器设备之间,其中所述模数转换器的采样频率是可变的;以及
印刷电路板,具有连接至所述麦克风封装的端子的信号端,以将所述修改的麦克风信号传送给所述印刷电路板,
其中所述均衡器设备的特性是可变的,并且
其中所述特性取决于所述模数转换器的采样频率。”
在上述程序的基础上,合议组认为本案事实已经清楚,可以作出审查决定。
决定的理由
(一)审查文本的认定
复审请求人于2019年07月22日提交了权利要求书的全文修改替换页。本复审请求审查决定所针对的文本为:复审请求人于2019年07月22日提交的权利要求第1-20项,申请日提交的说明书第1-12页、说明书附图第1-5页、说明书摘要和摘要附图。经审查,上述文本的修改之处符合专利法第33条的规定。
(二)专利法第22条第3款
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创造性,是指与现有技术相比,该发明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具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
本复审请求审查决定所引用的对比文件与驳回决定和复审通知书中所引用的对比文件相同,即对比文件1、对比文件2和对比文件3。
1、权利要求1请求保护一种用于提供修改的麦克风信号的麦克风封装。对比文件1公开了一种包含微机电麦克风(MEMS)的设备,并具体公开了如下技术特征(参见说明书第[0031]-[0040]段,说明书附图2-7、14-17):衬垫101的下陷槽103中设置了两个电子元件,第一电子元件是正面朝上设置在衬垫101的下陷槽103上的微机电麦克风(相当于麦克风);第二电子元件是正面朝上设置在下陷槽103上紧邻微机电麦克风102的额外的电子元件107,该电子元件107可以是集成电路例如ASIC,并且可以包括滤波器,比较器,放大器,时延器,均衡器(相当于均衡器设备),逻辑门,模数转换器等;可以以模拟技术设计以仅处理模拟信号,或者以数字技术设计将微机电麦克风102的模拟信号转换成数字信号;在集成电路以数字技术设计的情况下,微机电麦克风102的频率响应能够使用集成电路中的数字滤波器来进行均衡(可见,电子元件中包括的模数转换器,用于在数字技术设计时将微电机麦克风的模拟信号转换成数字信号,再由电子元件中的均衡器进行均衡,公开了模数转换器,耦接在麦克风和均衡器设备之间)。线缆114连接微机电系统116和额外电子元件107的焊点(公开了均衡器耦接至所述麦克风;结合说明书附图14-17可以确定该设备是一种麦克风封装)。
该权利要求和对比文件1相比,其区别特征在于:模数转换器的采样频率是可变的,均衡器设备的特性是可变的,所述特性取决于模数转换器的采样频率。该权利要求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为:如何支持多个采样频率以支持多场景。
对于上述区别特征,首先,本领域中基于采样定理可知,采样频率的选择与待处理信号带宽有关,为了支持多种应用场景、兼容多种被采样信号,设置模数转换器的采样频率可变,是本领域的惯用手段。并且,支持多种采用速率的模数转换器是本领域中常见的电子元件,模数转换器在不同采样频率下带来不同精度,进而导致每一个频带中的采样点的数量不同,频带数量也可能不同,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对于不同采样率带来的变化进行修正。
此外,对比文件2进一步公开了如下技术特征(参见说明书第1页):另外,助听器内集成参数性均衡器,可以让使用者在全音域中任意决定要调整的音频(即中央频率),也能够决定调整的频宽;三段式的参数型均衡器有三个波段可以调整。可见对比文件2公开了特性可变的均衡器设备可分别针对三个波段进行调整。给出了均衡器的特性取决于不同频率的技术启示。本领域技术人员有动机将对比文件2的参数型均衡器应用于对比文件1中,进一步针对模数转换器的不同采样频率来调整均衡器的特性,这不需要付出创造性的劳动。
综上所述,该权利要求相对于对比文件1、对比文件2和本领域的惯用手段的结合是显而易见的,不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所规定的创造性。
2、权利要求2、3直接或间接引用了对比文件1。对比文件1进一步公开了如下技术特征(参见说明书第[0031]-[0040]段,说明书附图2-5、14-17):连接焊点112通过传输通道108连接衬底外的多个端子(terminals)(未示出),从而耦合一个电源为MEMS麦克风102供电并且将MEMS麦克风102的信号耦合至设置在衬底101外的电子件(未示出)(衬底外的端子相当于用于提供所述修改的麦克风信号的端子;结合说明书附图2,可以得出在MEMS麦克风和焊点112之间耦接着额外的电子元件107,公开了其中所述均衡器耦接至所述端子)。因此,在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的前提下,权利要求2、3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所规定的创造性。
3、权利要求4对权利要求1作了进一步限定。对比文件1进一步公开了如下技术特征(参见说明书第[0041]-[0043]段,说明书附图7):设备100可以进一步包括一个盖123,从而可以封闭下陷槽部103从而为微机电麦克风102形成一个封闭声腔(结合说明书附图7可以确定,衬底101和盖123将微机电系统麦克风102和额外的电子元件107封闭在了共同的声腔中,衬底101和盖123的结合相当于共同壳体,其至少部分地围合所述麦克风和所述均衡器)。因此,在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的前提下,权利要求4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所规定的创造性。
4、权利要求5对权利要求1作了进一步限定。对比文件1进一步公开了如下技术特征(参见说明书第[0040]段,说明书附图6):进一步的,额外的电子元件107可以被塑封材料119保护(结合说明书附图6可以确定,额外的电子元件107被塑封材料119包裹,塑封材料相当于密封化合物,公开了围合所述麦克风和均衡器设备中的至少一个)。因此,在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的前提下,权利要求5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所规定的创造性。
5、权利要求6对权利要求2作了进一步限定。对比文件1公开了如下技术特征(参见说明书第[0031]-[0040]段,说明书附图2-7、14-17):连接焊点112通过传输通道108连接衬底外的多个端子(terminals)(未示出),从而耦合一个电源为MEMS麦克风102供电并且将MEMS麦克风102的信号耦合至设置在衬底101外的电子件(未示出)。该权利要求和对比文件1相比,其区别技术特征为:另外的端子,用于将所述麦克风封装的所有部件电连接至另外的电路。基于上述区别技术特征,该权利要求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为:如何提供其他端子以连接其他电路。
对于上述区别技术特征,对比文件1已经公开了衬底外的多个端子通过焊点可以和声腔内部电耦合,从而可以对内部元件进行供电并且能够从内部扬声器中引出扬声器的电信号。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而言,为了实现声信号路线和电源路线的分离,从而对电源电路和信号处理电路设计不同的连接端子,在电子设计中是常见的方式,并且,无论是MEMS麦克风还是额外的电子元件(例如放大器、均衡器、数模转换等)都是有源器件,都需要对其进行供电。因此,为了实现声信号通路和供电通路分离,在麦克风封装中设置其他的端子将所述麦克风封装的所有部件电连接至另外的电路(例如供电电路),属于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的。
因此,在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的前提下,权利要求6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所规定的创造性。
6、权利要求7对权利要求1作了进一步限定。对比文件1公开了如下技术特征(参见说明书第[0031]-[0040]段,说明书附图2-7、14-17):连接焊点112通过传输通道108连接衬底外的多个端子(terminals)(未示出),从而耦合一个电源为MEMS麦克风102供电并且将MEMS麦克风102的信号耦合至设置在衬底101外的电子件(未示出)。对比文件1已经公开了衬底外的多个端子通过焊点可以和声腔内部电耦合,从而可以对内部元件进行供电并且能够从内部扬声器中引出扬声器的电信号。本领域技术人员熟知对内部所有元件供电,仅使用一个外接端子已经足够,电压分配可以在内部实现,并不需要通过外部对声腔内部元件进行逐一单独供电。因此,为了减少使用的端子数量,使用单一的供电电压端子,用于接收用于所述麦克风和所述均衡器设备的共同供应电压属于本领域的惯用手段。因此,在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的前提下,权利要求7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所规定的创造性。
7、权利要求8对权利要求1作了进一步限定。对比文件1进一步公开了如下技术特征(参见说明书第[0031]-[0040]段,说明书附图2-7、14-17):微机电麦克风102覆盖一个设置在衬垫101上的传声孔104,声音可以通过这个传声孔104从而到达微机电麦克风102的隔膜105(相当于在所述封装中的声音端口,用于实现在所述封装之内的所述麦克风的膜处的压强变化)。因此,在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的前提下,权利要求8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所规定的创造性。
8、权利要求9对权利要求1作了进一步限定。对比文件1公开了如下技术特征(参见说明书第[0031]-[0040]段,说明书附图2-7、14-17):衬垫101的下陷槽103中设置了两个电子元件,第一电子元件是正面朝上设置在衬垫101的下陷槽103上的微机电麦克风。因此,在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的前提下,权利要求9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所规定的创造性。
9、权利要求10对权利要求9作了进一步限定。对比文件1进一步公开了如下技术特征(参见说明书第[0043]段):该设备100可以通过组装侧150设置在印刷电路板上,连接焊点127连接耦合平面,例如印刷电路板(未示出),为此,微机电麦克风102和/或额外的电子元件107的信号通过穿越侧壁109的传导通路108传输到设置在组装侧150的连接焊点127(公开了所述均衡器设备和麦克风被耦合至共同的印刷电路板)。因此,在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的前提下,权利要求10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所规定的创造性。
10、权利要求11对权利要求1作了进一步限定。对比文件3公开了一种扬声器系统以及扬声器的音质调整方法,并具体公开了如下技术特征(参见说明书第[0021]-[0025]段,说明书附图2、3):如果控制部6判断是超过了预先设定的振动峰值,那么控制部6就将超过设定振动阈值的共振峰对应的频点作为共振点频率。例如,如图3所示,控制部6根据图3所示的共振峰的频点作为共振频率。接下来,控制部6生成共振频率对应的反特性滤波器。例如,图3(b)所示,控制部6生成的反特性滤波器的频谱特性,恰好可以和图(a)所示的共振频谱特性相互抵消。并且,控制部6根据生成的反特性滤波器,控制均衡器4调整输入到均衡器4中的音乐信号的频谱特性。例如,控制部6基于图3(b)所示的反特性滤波器,输入均衡器4的音乐信号和图3(a)所示的共振频点的频谱特性相互抵消,如图3(c)所示,从扬声器2中输出的频谱经过处理后就接近平坦、共振频点的幅值被减小。于是,从扬声器2中输出了共振频点幅值降低的声音信号。
可见,对比文件3公开了使用均衡器减少设备频率响应在共振频点的幅值,虽然对比文件3公开的是在扬声器端提高音质,但是同本专利该权利要求一样,解决的都是如何降低输出信号在共振频点上的高幅值,该技术问题实质上不依赖于其存在于扬声器端还是麦克风端。也就是说,对比文件3给出了技术启示,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将均衡器设备配置为修改麦克风信号,以减少在所述麦克风信号的频率响应中的共振部分。因此,在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的前提下,权利要求11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所规定的创造性。
11、权利要求12对权利要求11作了进一步限定。对比文件2进一步公开了如下技术特征(参见说明书第1页):一般而言,参数型均衡器多半是三段或四段式的波段调整。以三段式的参数型均衡器为例,他有三个波段可以调整,一般分为低频、中频、高频三个波段。另外,对比文件3公开了一种扬声器系统以及扬声器的音质调整方法,并具体公开了如下技术特征(参见说明书第[0021]-[0025]段,说明书附图2、3):如果控制部6判断是超过了预先设定的振动峰值,那么控制部6就将超过设定振动阈值的共振峰对应的频点作为共振点频率。由于对比文件3已经公开了可以对共振频段进行判定,并对对应的频段进行衰减。由此可见,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而言确定共振频点的具体位置和带宽是可以通过有限次的实验完成的。并且对比文件2公开了均衡器可以实现多个波段调整,放大非噪声频点,衰减噪声频点。在此基础上,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在共振频频段上与其他频段上对信号进行不同的放大和衰减。因此,所述均衡器被配置为使所述麦克风信号的第一频率部分相对于起始于1kHz并终止于5kHz的第二频率部分在起始于15KHz并终止于20KHz的间隔内衰减,是本领域技术人员通过有限次实验即可得到的。因此,在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的前提下,权利要求12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所规定的创造性。
12、权利要求13-15直接或间接引用了权利要求1。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而言,在数字信号处理中领域中,均衡器实质上是滤波器组,其可以通过无线脉冲响应滤波器IIR和有限脉冲响应滤波器FIR实现属于本领域技术人员的公知常识。并且,FIR滤波器阶数的选择,是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根据实际的应用情景、实现成本,结合有限次的实验能够优选得到的。因此,在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的前提下,权利要求13-15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所规定的创造性。
13、权利要求16引用权利要求2。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而言,前级元件的输出信号应当与后级元件的输入信号的制式相同,否则该电子系统将无法正常工作。因此,为了使得前级元件的输出信号满足后级元件的输入信号制式,在两级元件之间增加调制器是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的,而且本领域技术人员也熟知现有技术中例如Sigma-Delta调制器可以实现多比特向单比特的转换。在此基础上,为了满足后级元件单比特编码的输入要求,在均衡器和封装输出端子之间增加调制器属于本领域技术的惯用手段。因此,在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的前提下,权利要求16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所规定的创造性。
14、权利要求17引用权利要求1。对比文件1公开了额外的电子元件107中包括放大器(参见说明书0032段)。并且本领域技术人员熟知在换能器和音频处理器之间加入放大器可以使得换能器发出的信号满足处理器对输入信号的功率要求,这种方式也是音频处理领域中的常见设置方式。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将放大器耦结在麦克风和均衡器设备之间。因此,在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的前提下,权利要求17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所规定的创造性。
15、权利要求18请求保护一种麦克风封装。对比文件1公开了一种包含微机电麦克风(MEMS)的设备,并具体公开了如下技术特征(参见说明书第[0031]-[0040]段,说明书附图2-7、14-17):衬垫101的下陷槽103中设置了两个电子元件,第一电子元件是正面朝上设置在衬垫101的下陷槽103上的微机电麦克风(相当于麦克风);第二电子元件是正面朝上设置在下陷槽103上紧邻微机电麦克风102的额外的电子元件,该电子元件107可以是集成电路例如ASIC,并且可以包括滤波器,比较器,放大器,时延器,均衡器(相当于均衡器设备),逻辑门,模数转换器等;可以以模拟技术设计以仅处理模拟信号,或者以数字技术设计将微机电麦克风102的模拟信号转换成数字信号;在集成电路以数字技术设计的情况下,微机电麦克风102的频率响应能够使用集成电路中的数字滤波器来进行均衡(可见,电子元件中包括的模数转换器,用于在数字技术设计时将微电机麦克风的模拟信号转换成数字信号,再由电子元件中的均衡器进行均衡,公开了模数转换器,耦接在麦克风和均衡器设备之间)。线缆114连接微机电系统116和额外电子元件107的焊点(相当于均衡器耦接至所述麦克风;结合说明书附图14-17可以确定该设备是一种麦克风封装);连接焊点112通过传输通道108连接衬底外的多个端子(terminals)(未示出),从而耦合一个电源为MEMS麦克风102供电并且将MEMS麦克风102的信号耦合至设置在衬底101外的电子件(未示出)。可见,对比文件1公开了衬底外有多个端子可以对麦克风进行供电。
该权利要求和对比文件1相比,其区别特征在于:(1)模数转换器的采样频率是可变的,均衡器设备的特性是可变的,所述特性取决于模数转换器的采样频率;(2)单个供电电压端子,被配置为接收用于麦克风和均衡器设备的共同供应电压。该权利要求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为:如何支持多个采样频率以支持多场景以及减少端子的个数。
对于上述区别特征(1),首先,本领域中基于采样定理可知,采样频率的选择与待处理信号带宽有关,为了支持多种应用场景、兼容多种被采样信号,设置模数转换器的采样频率可变,是本领域的惯用手段。并且,支持多种采用速率的模数转换器是本领域中常见的电子元件,模数转换器在不同采样频率下带来不同精度,进而导致每一个频带中的采样点的数量不同,频带数量也可能不同,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对于不同采样率带来的变化进行修正。
此外,对比文件2进一步公开了如下技术特征(参见说明书第1页):另外,助听器内集成参数性均衡器,可以让使用者在全音域中任意决定要调整的音频(即中央频率),也能够决定调整的频宽;三段式的参数型均衡器有三个波段可以调整。可见对比文件2公开了特性可变的均衡器设备可分别针对三个波段进行调整。给出了均衡器的特性取决于不同频率的技术启示。本领域技术人员有动机将对比文件2的参数型均衡器应用于对比文件1中,进一步针对模数转换器的不同采样频率来调整均衡器的特性,这不需要付出创造性的劳动。
对于上述区别特征(2),对比文件1已经公开了衬底外的多个端子通过焊点可以和声腔内部电耦合,从而可以对内部元件进行供电并且能够从内部扬声器中引出扬声器的电信号。本领域技术人员熟知对内部所有元件供电,仅使用一个外接端子已经足够,电压分配可以在内部实现,并不需要通过外部对声腔内部元件进行逐一单独供电。因此,为了减少端子的数量,使用单一的供电电压端子,接收用于所述麦克风和所述均衡器设备的共同供应电压属于本领域的惯用手段。
综上所述,该权利要求相对于对比文件1、对比文件2和本领域的惯用手段的结合是显而易见的,不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所规定的创造性。
16、权利要求19请求保护一种音频处理设备。对比文件1公开了一种包含微机电麦克风(MEMS)的设备,并具体公开了如下技术特征(参见说明书第[0031]-[0040]段,说明书附图2-7、14-17):衬垫101的下陷槽103中设置了两个电子元件,第一电子元件是正面朝上设置在衬垫101的下陷槽103上的微机电麦克风(相当于麦克风);第二电子元件是正面朝上设置在下陷槽103上紧邻微机电麦克风102的额外的电子元件,该电子元件107可以是集成电路例如ASIC,并且可以包括滤波器,比较器,放大器,时延器,均衡器(相当于均衡器设备),逻辑门,模数转换器等;可以以模拟技术设计以仅处理模拟信号,或者以数字技术设计将微机电麦克风102的模拟信号转换成数字信号;在集成电路以数字技术设计的情况下,微机电麦克风102的频率响应能够使用集成电路中的数字滤波器来进行均衡(可见,电子元件中包括的模数转换器,用于在数字技术设计时将微电机麦克风的模拟信号转换成数字信号,再由电子元件中的均衡器进行均衡,公开了模数转换器,耦接在麦克风和均衡器设备之间)。线缆114连接微机电系统116和额外电子元件107的焊点(相当于均衡器耦接至所述麦克风;结合说明书附图14-17可以确定该设备包括麦克风封装)。该设备100可以通过组装侧150设置在印刷电路板上,连接焊点127连接耦合平面,例如印刷电路板(未示出),为此,微机电麦克风102和/或额外的电子元件107的信号通过穿越侧壁109的传导通路108传输到设置在组装侧150的连接焊点127(公开了印刷电路板,具有连接所述麦克风封装的端子的信号端,以及所述修改的麦克风信号传送给所述印刷电路板)。
该权利要求和对比文件1相比,其区别特征在于:模数转换器的采样频率是可变的,均衡器设备的特性是可变的,所述特性取决于模数转换器的采样频率。该权利要求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为:如何支持多个采样频率以支持多场景。
对于上述区别特征,首先,本领域中基于采样定理可知,采样频率的选择与待处理信号带宽有关,为了支持多种应用场景、兼容多种被采样信号,设置模数转换器的采样频率可变,是本领域的惯用手段。并且,支持多种采用速率的模数转换器是本领域中常见的电子元件,模数转换器在不同采样频率下带来不同精度,进而导致每一个频带中的采样点的数量不同,频带数量也可能不同,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对于不同采样率带来的变化进行修正。
此外,对比文件2进一步公开了如下技术特征(参见说明书第1页):另外,助听器内集成参数性均衡器,可以让使用者在全音域中任意决定要调整的音频(即中央频率),也能够决定调整的频宽;三段式的参数型均衡器有三个波段可以调整。可见对比文件2公开了特性可变的均衡器设备可分别针对三个波段进行调整。给出了均衡器的特性取决于不同频率的技术启示。本领域技术人员有动机将对比文件2的参数型均衡器应用于对比文件1中,进一步针对模数转换器的不同采样频率来调整均衡器的特性,这不需要付出创造性的劳动。
综上所述,权利要求19相对于对比文件1、对比文件2和本领域惯用技术手段的结合是显而易见的,不具备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所规定的创造性。
17、权利要求20请求保护一种音频处理设备。对比文件1公开了一种包含微机电麦克风(MEMS)的设备,并具体公开了如下技术特征(参见说明书第[0031]-[0040]段,说明书附图2-7、14-17):衬垫101的下陷槽103中设置了两个电子元件,第一电子元件是正面朝上设置在衬垫101的下陷槽103上的微机电麦克风(相当于麦克风);第二电子元件是正面朝上设置在下陷槽103上紧邻微机电麦克风102的额外的电子元件,该电子元件107可以是集成电路例如ASIC,并且可以包括滤波器,比较器,放大器,时延器,均衡器(相当于均衡器设备),逻辑门,模数转换器等;可以以模拟技术设计以仅处理模拟信号,或者以数字技术设计将微机电麦克风102的模拟信号转换成数字信号;在集成电路以数字技术设计的情况下,微机电麦克风102的频率响应能够使用集成电路中的数字滤波器来进行均衡(可见,电子元件中包括的模数转换器,用于在数字技术设计时将微电机麦克风的模拟信号转换成数字信号,再由电子元件中的均衡器进行均衡,公开了模数转换器,耦接在麦克风和均衡器设备之间)。线缆114连接微机电系统116和额外电子元件107的焊点(相当于均衡器耦接至所述麦克风;结合说明书附图14-17可以确定该设备包括麦克风封装)。该设备100可以通过组装侧150设置在印刷电路板上,连接焊点127连接耦合平面,例如印刷电路板(未示出),为此,微机电麦克风102和/或额外的电子元件107的信号通过穿越侧壁109的传导通路108传输到设置在组装侧150的连接焊点127(公开了印刷电路板,具有连接所述麦克风封装的端子的信号端,以及所述修改的麦克风信号传送给所述印刷电路板);连接焊点112通过传输通道108连接衬底外的多个端子(terminals)(未示出),从而耦合一个电源为MEMS麦克风102供电并且将MEMS麦克风102的信号耦合至设置在衬底101外的电子件(未示出)。
该权利要求和对比文件1相比,其区别特征在于:(1)模数转换器的采样频率是可变的,均衡器设备的特性是可变的,所述特性取决于模数转换器的采样频率;(2)单个供电电压端子,被配置为接收用于麦克风和均衡器设备的共同供应电压。该权利要求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为:如何支持多个采样频率以支持多场景以及减少端子的个数。
对于上述区别特征(1),首先,本领域中基于采样定理可知,采样频率的选择与待处理信号带宽有关,为了支持多种应用场景、兼容多种被采样信号,设置模数转换器的采样频率可变,是本领域的惯用手段。并且,支持多种采用速率的模数转换器是本领域中常见的电子元件,模数转换器在不同采样频率下带来不同精度,进而导致每一个频带中的采样点的数量不同,频带数量也可能不同,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对于不同采样率带来的变化进行修正。
此外,对比文件2进一步公开了如下技术特征(参见说明书第1页):另外,助听器内集成参数性均衡器,可以让使用者在全音域中任意决定要调整的音频(即中央频率),也能够决定调整的频宽;三段式的参数型均衡器有三个波段可以调整。可见对比文件2公开了特性可变的均衡器设备可分别针对三个波段进行调整。给出了均衡器的特性取决于不同频率的技术启示。本领域技术人员有动机将对比文件2的参数型均衡器应用于对比文件1中,进一步针对模数转换器的不同采样频率来调整均衡器的特性,这不需要付出创造性的劳动。
对于上述区别特征(2),对比文件1已经公开了衬底外的多个端子通过焊点可以和声腔内部电耦合,从而可以对内部元件进行供电并且能够从内部扬声器中引出扬声器的电信号。本领域技术人员熟知对内部所有元件供电,仅使用一个外接端子已经足够,电压分配可以在内部实现,并不需要通过外部对声腔内部元件进行逐一单独供电。因此,为了减少端子的数量,使用单一的供电电压端子,接收用于所述麦克风和所述均衡器设备的共同供应电压属于本领域的惯用手段。
综上所述,该权利要求相对于对比文件1、对比文件2和本领域的惯用手段的结合是显而易见的,不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所规定的创造性。
(三)对复审请求人相关意见的评述
复审请求人认为:复审通知书中所引用的证据《STM32F10X系列ARM微控制器入门与提高》中不涉及麦克风封装,也未提及在麦克风封装中使用具有可变采样频率的模数转换器。对比文件2既没有提到模数转换器,也没有提到均衡器设备的特性取决于模数转换器的采样频率。并且这些区别特征不属于公知常识。本申请说明书中记载了权利要求1的技术方案可提供多种优点。
合议组认为:首先,对比文件1公开了在麦克风封装中使用模数转换器,而使耳机产品适应多种应用场景是本领域中的普遍需求,且具有可变采样频率的模数转换器是本领域的常规电子元件,为了支持多种应用场景、兼容多种被采样信号,采用可变采样频率的模数转换器是本领域的惯用手段。复审通知书中提出的《STM32F10X系列ARM微控制器入门与提高》公开了对麦克风采集信号使用具有可变采样率的ADC是用于佐证该观点。其次,对比文件2公开了特性可变的均衡器设备可分别针对三个波段进行调整。给出了均衡器的特性取决于不同频率的技术启示。本领域技术人员有动机将对比文件2的参数型均衡器应用于对比文件1中,进一步针对模数转换器的不同采样频率来调整均衡器的特性,这不需要付出创造性的劳动。最后,本申请说明书中记载了模数转换器和均衡器设备的功能,然而如对权利要求的评述,现有技术中已有公开和启示,本申请并未指出模数转换器和均衡器连接使用可获得其他预料不到的技术效果。因此,对于复审请求人的意见不予支持。
三、决定
维持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8年09月30日对本申请作出的驳回决定。
如对本复审请求审查决定不服,根据专利法第41条第2款的规定,复审请求人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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