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明创造名称:用于加工AP1000蒸汽发生器干燥器用波纹板的模具系统
外观设计名称:
决定号:191062
决定日:2019-09-24
委内编号:1F231458
优先权日:
申请(专利)号:201510600857.1
申请日:2015-09-18
复审请求人:上海东海压力容器制造有限公司
无效请求人:
授权公告日:
审定公告日:
专利权人:
主审员:侯艳嫔
合议组组长:王文静
参审员:李晓丽
国际分类号:B21D37/10(2006.01);B21D43/00(2006.01)
外观设计分类号:
法律依据:中国专利法第22条第3款
决定要点
:如果一项权利要求的技术方案与作为最接近的现有技术所公开的技术方案相比存在区别技术特征,而其中一个区别技术特征未被其它对比文件公开,该其它的对比文件也没有给出关于应用该区别技术特征以解决相应技术问题的任何技术启示,同时目前也没有证据表明所述区别技术特征属于本领域的公知常识,并且该区别技术特征使该权利要求的技术方案获得了有益的技术效果,那么该权利要求具备创造性。
全文:
本复审请求审查决定涉及申请号为201510600857.1,名称为“用于加工AP1000蒸汽发生器干燥器用波纹板的模具系统”的发明专利申请(下称本申请)。本申请的申请人为上海东海压力容器制造有限公司,申请日为2015年09月18日,公开日为2015年12月09日。
经实质审查,国家知识产权局原审查部门于2017年06月20日发出驳回决定,驳回了本申请,其理由是:本申请的权利要求1-7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驳回决定所依据的文本为2017年03月22日提交的权利要求第1-7项、申请日2015年09月18日提交的说明书第1-108段(即第1-14页)、说明书附图图第1-6(即第1-5页)、说明书摘要及摘要附图。
驳回决定引用的对比文件如下:
对比文件1:“新型高效汽液分离干燥器装置波纹板的制造”,蔡振芳等,《化工机械》,第41卷第3期,第381-第383页,第391页,2014年06月;
对比文件2:GB250767A, 公开日为1926年04月22日。
驳回决定所针对的权利要求书如下:
“1. 一种用于加工AP1000蒸汽发生器干燥器用波纹板的模具系统,所述波纹板包括带有尾钩(2)的呈波浪形的基板(1),在所述基板上还安装有挡水板(3)及支承构件(4),其特征在于,该模具系统包括用于通过冲压基板模板以得到呈波浪形的基板的波纹冲压装置,
所述波纹冲压装置包括:
波纹上模底板(11),其用于带动波纹上模(12)来冲压基板模板,
波纹上模(12),其安装在波纹上模底板(11)下方,
波纹下模(14),与冲压的波纹上模(12)配合,从而将基板模板冲压成基板,和
波纹下模底板(13),其上安装有波纹下模(14);
在冲压时,所述波纹冲压装置的波纹上模和波纹下模之间的最小距离为0.8~1.2mm,
所述波纹上模(12)上安装有多个依次设置的刀排(121),刀排(121)底部呈V型,波纹下模(14)的顶部呈倒V型,冲压基板模板时,两者可相互配合,从而将基板模板啮合于其中,
在所述刀排(121)与波纹上模底板(11)之间安装有弹簧(122),所述弹簧用于使得多个刀排(121)按照预定顺序依次抵压在基板模板上;
所述弹簧(122)有多个,且所述弹簧(122)的长度不同,由中间向两侧递减;
在所述刀排(121)与波纹上模底板(11)之间还设置有支撑杆,
所述支撑杆穿设于弹簧(121)中,支撑杆的长度小于弹簧的长度,
所述支撑杆固定在波纹上模底板或者刀排上;
当每个支撑杆的两端都分别抵压在刀排和波纹上模底板上时,所述波纹上模底板通过支撑杆带动7个刀排一同向下移动,
所述支撑杆都一端固定在波纹上模底板上,在所述刀排的上表面上开设有盲孔,该盲孔与支撑杆相匹配,随着波纹上模底板带动支撑杆向下移动,
所述支撑杆用于推动所有的刀排(121)一同随着波纹上模底板(11)的进给而冲压基板模板。
2.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模具系统,其特征在于,
所述波纹下模(14)的上顶面呈波浪形,所述波纹下模(14)与基板(1)是可啮合的。
3.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模具系统,其特征在于,
所述刀排(121)有7个。
4.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模具系统,其特征在于,
在所述波纹下模底板的一侧安装有用于限定基板模板位置的波纹定位块(132),
和/或在所述波纹上模底板的下表面上和波纹下模底板的上表面上还分别设置有互相配合的用以保证波纹上模底板进给精度的导套(111)和导柱(131)。
5.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模具系统,其特征在于,
该模具系统还包括:
用于通过冲压待加工工件形成带有尾钩的基板模板的尾钩冲压装置,
用于通过冲压挡水板模板形成挡水板的挡水板冲压装置,
用于通过冲压支承构件模板形成支承构件的支承构件冲压装置,和
用于在焊接过程中定位安装挡水板的定位条(5)。
6. 根据权利要求5所述的模具系统,其特征在于,
所述定位条(5)包括垫块(51)和拉块(52),所述垫块具有预定厚度,所述预定厚度的值与挡水板和基板之间的距离一致。
7. 根据权利要求6所述的模具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垫块的厚度为2.0~2.3mm。”
驳回决定认为,权利要求1与对比文件1的区别在于:本申请要求保护一种用于AP 1000蒸汽发生器干燥器用波纹板的模具系统,该模具系统包括用于通过冲压基板模板以得到呈波浪形的基板的波纹冲压装置,所述波纹冲压装置包括波纹上模底板,其用于带动波纹上模来冲压基板模板,波纹上模,其安装在波纹上模底板下方,波纹下模,与冲压的波纹上模配合,从而将基板模板冲压成基板,和波纹下模底板,其上安装有波纹下模; 在冲压时,所述波纹冲压装置的波纹上模和波纹下模之间的最小距离为0.8~1.2mm,所述波纹上模上安装有多个依次设置的刀排,刀排底部呈V型,波纹下模的顶部呈倒V型,冲压基板模板时,两者可相互配合,从而将基板模板啮合于其中,在所述刀排与波纹上模底板之间安装有弹簧,所述弹簧用于使得多个刀排按照预定顺序依次抵压在基板模板上;所述弹簧有多个,且所述弹簧的长度不同,由中间向两侧递减;在所述刀排与波纹上模底板之间还设置有支撑杆,所述支撑杆穿设于弹簧中,支撑杆的长度小于弹簧的长度,所述支撑杆固定在波纹上模底板或者刀排上;当每个支撑杆的两端都分别抵压在刀排和波纹上模底板上时,所述波纹上模底板通过支撑杆带动7个刀排一同向下移动,支撑杆都一端固定在波纹上模底板上,在刀排的上表面开设有盲孔,该盲孔与支撑杆相匹配,随着波纹上模底板带动支撑杆向下移动;所述支撑杆用于推动所有的刀排一同随着波纹上模底板的进给而冲压基板模板。对比文件2公开了一种波纹板的波纹冲压装置,该冲压装置通过冲压板材得到呈波浪形的波纹板,本领域技术人员可根据板材特点和工艺要求对对比文件2中的结构和成形方式作出调整和选择。因此,权利要求1相对于对比文件1和对比文件2以及本领域的公知常识的结合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从属权利要求2-7的附加技术特征或者被对比文件2公开,或者属于本领域的常规技术手段,因此,权利要求2-7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申请人(下称复审请求人)对上述驳回决定不服,于2017年09月04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了复审请求,并对驳回决定针对的权利要求书进行了修改,以驳回决定针对的权利要求书为基础,将说明书第87段和第90段中的有关“刀排先后抵压在基板模板上,保证基板的定位精度,在完全压紧基板后再一次冲压成型的工艺过程”以及“支撑杆的尺寸一致”的技术特征补入独立权利要求1中,并删除技术特征“或者刀排”;删除从属权利要求3,并相应修改了权利要求编号。复审请求人认为:本申请与对比文件1的区别在于对比文件1未公开波纹冲压装置的结构和相应的工艺过程。虽然对比文件2公开了冲压装置和工艺,但对比文件2与本申请在技术问题、技术手段和技术效果方面均不同。具体而言,成型过程不同:本申请为多个刀排先后抵接在基板模板上,但不冲压,基板模板无变形;待所有的刀排都抵接在基板模板上以后再一同冲压基板模板。对比文件2中:多个刀排中,中间刀排接触到板料即开始冲压成型,其他刀排陆续接触板料并进行冲压成型。由于成型过程不同,与其相匹配的成形部件也有所不同,例如:弹簧不同、支撑杆不同、刀排的形状不同。因此,本申请具备创造性。
经形式审查合格,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7年09月18日依法受理了该复审请求,并将其转送至原审查部门进行前置审查。
原审查部门在前置审查意见书中认为,虽然本申请相比于对比文件2的成型方式不同,但在本领域,工件采用一同成型还是从中间至两侧依次成型,主要是基于选择的工件原料的厚薄以及塑性成型性能本身确定的,且两种成型方式各有利弊。在一同成型时,上模的刀排一同下压成型或者是设置压料部件、从中间向两侧依次压料然后成型是本领域的常规技术手段。对于具体部件的细节性设置等属于本领域的常规设置。因而坚持驳回决定。
随后,国家知识产权局成立合议组对本案进行审理。
合议组于2018 年06 月13 日向复审请求人发出复审通知书,指出:权利要求1-6相对于对比文件1和2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其中补入的技术特征均属于本领域的常规技术手段。针对复审请求人的意见陈述,合议组认为:对比文件2也披露了利用弹簧的回弹力对模板进行冲压的工艺,虽然对比文件2的成型为依次冲压,但对比文件2也记载了下模继续运动,直到弹簧被全部压缩或冲头全部与固定板相抵靠的技术方案,因此在对比文件2的启示下,对于冲头或刀排的施力方式是可进行合理选择的常规工艺。对于不同成型方式导致的成型部件的差异则是可进行合理调整或更换的。
复审请求人于2018 年07月26 日提交了意见陈述书,并对第一次复审通知书针对的权利要求书进行了修改。将说明书第82-83、90段记载的有关波纹上下模的凹凸部的排列方式、形状;波纹的形状、尺寸;上下模波峰和波谷的横向和垂直距离等细节性技术特征,以及支撑杆和刀排的尺寸等技术特征补入独立权利要求1中。复审请求人认为:本申请与对比文件1在技术问题、技术手段和技术效果方面均不同。对比文件1未公开具体加工的模具系统及利用该模具进行加工的加工工艺;本申请解决的技术问题是模具系统中的波纹上模上的刀排在正式冲压前先后抵压在基板模板上,从而保证了基板的定位精度;整体技术构思的不同之处在于:针对修改后的权利要求,对比文件1和2均未公开补入的技术特征以及其他的细节性限定的技术特征,因此,修改后的权利要求具备创造性。
复审请求人于2018 年07月26 日提交的权利要求书如下:
“1. 一种用于加工AP1000蒸汽发生器干燥器用波纹板的模具系统,所述波纹板包括带有尾钩(2)的呈波浪形的基板(1),在所述基板上还安装有挡水板(3)及支承构件(4),其特征在于,该模具系统包括用于通过冲压基板模板以得到呈波浪形的基板的波纹冲压装置,
所述波纹冲压装置包括:
波纹上模底板(11),其用于带动波纹上模(12)来冲压基板模板,
波纹上模(12),其安装在波纹上模底板(11)下方,
波纹下模(14),与冲压的波纹上模(12)配合,从而将基板模板冲压成基板,和
波纹下模底板(13),其上安装有波纹下模(14);
在冲压时,所述波纹冲压装置的波纹上模和波纹下模之间的最小距离为0.8~1.2mm,
所述波纹上模(12)上安装有多个依次设置的刀排(121),刀排(121)底部呈V型,波纹下模(14)的顶部呈倒V型,冲压基板模板时,两者可相互配合,从而将基板模板啮合于其中,波纹上模和波纹下模都具有连续的凸部和凹部,波纹下模的凸部对应着波纹上模的凹部,波纹下模的凹部对应着波纹上模的凸部,波纹下模上的凸部和凹部是互相间隔并且连续的,所述波纹上模和波纹下模能够压制出三角形波纹;
在波纹上模和波纹下模的垂直面上,所述三角形波纹的波纹夹角为120°;将波纹夹角处设置为圆滑过渡的圆弧,圆弧半径为2mm;波纹上模和波纹下模同一面上任意相邻两波峰或相邻两波谷之间的横向距离为34~36mm,波纹上模和波纹下模同一面上波峰最高点距波谷最低点的垂直距离为10.2~11.2mm;
在所述刀排(121)与波纹上模底板(11)之间安装有弹簧 (122),所述弹簧用于使得多个刀排(121)按照预定顺序依次抵压在基板模板上;
所述弹簧(122)有多个,且所述弹簧(122)的长度不同,由中间向两侧递减;
在所述刀排(121)与波纹上模底板(11)之间还设置有支撑杆,
所述支撑杆穿设于弹簧(121)中,支撑杆的长度小于弹簧的长度,所述支撑杆的尺寸一致;
所述支撑杆固定在波纹上模底板上;
当每个支撑杆的两端都分别抵压在刀排和波纹上模底板上时,所述波纹上模底板通过支撑杆带动7个刀排一同向下移动,
所述支撑杆都一端固定在波纹上模底板上,在所述刀排的上表面上开设有盲孔,该盲孔与支撑杆相匹配,随着波纹上模底板带动支撑杆向下移动,
所述支撑杆的尺寸一致,所述刀排的尺寸也一致,
所述支撑杆用于推动所有的刀排(121)一同随着波纹上模底板(11)的进给而冲压基板模板;
当冲压时,7个刀排都随着波纹上模底板一起向下移动,由于位于最中间的刀排上弹簧最长,位于最中间的刀排相对于其他刀排向下凸出的长度最大,该最中间的刀排最先抵压在位于波纹下模上的基板模板上,当所述最中间的刀排抵压在基板模板上以后,随着波纹上模底板的向下移动,紧邻中间位置的刀排也抵压在了基板模板上,此时,位于最中间的刀排由于其上的弹簧在不断压缩,位于最中间的刀排相对于基板模板没有移动,直至全部刀排都抵压在所述基板模板上以后,随着波纹上模底板的向下移动7个刀排一同压迫基板模板,致使基板模板变形并被压迫至波纹上模和波纹下模之间的缝隙内,从而完 成对基板模板的冲压作业。
2.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模具系统,其特征在于,
所述波纹下模(14)的上顶面呈波浪形,所述波纹下模(14)与基板(1)是可啮合的。
3.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模具系统,其特征在于,
在所述波纹下模底板的一侧安装有用于限定基板模板位置的波纹定位块(132),
和/或
在所述波纹上模底板的下表面上和波纹下模底板的上表面上还分别设置有互相配合的用以保证波纹上模底板进给精度的导套(111)和导柱(131)。
4. 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模具系统,其特征在于,
该模具系统还包括:
用于通过冲压待加工工件形成带有尾钩的基板模板的尾钩冲压装置,
用于通过冲压挡水板模板形成挡水板的挡水板冲压装置,
用于通过冲压支承构件模板形成支承构件的支承构件冲压装置,和
用于在焊接过程中定位安装挡水板的定位条(5)。
5. 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模具系统,其特征在于,
所述定位条(5)包括垫块(51)和拉块(52),所述垫块具有预定厚度,所述预定厚度的值与挡水板和基板之间的距离一致。
6. 根据权利要求5所述的模具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垫块的厚度为2.0~2.3mm。”
合议组于2019年04月12日再次向复审请求人发出复审通知书,指出:权利要求1-6相对于对比文件1和2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其中补入的技术特征均属于本领域的常规技术手段。针对复审请求人的意见陈述,合议组认为:对比文件1公开了本申请的波纹板结构,且进一步公开了该波纹板利用冲压工艺制备而成;对比文件2披露了利用弹簧的回弹力对模板进行冲压的工艺,因此二者具有结合启示。虽然对比文件2的成型为依次冲压,但对比文件2也记载了下模继续运动,直到弹簧被全部压缩或冲头全部与固定板相抵靠的技术方案,因此在对比文件2的启示下,对于冲头或刀排的施力方式是可进行合理选择的常规工艺。对于不同成型方式导致的成型部件的差异则是可进行合理调整或更换从而适应不同的需求。
复审请求人于2019 年05月23日提交了意见陈述书,未修改申请文本。复审请求人认为:本申请与对比文件1在技术问题、技术手段和技术效果方面均不同。对比文件1未公开具体加工的模具系统及利用该模具进行加工的加工工艺;本申请解决的技术问题是模具系统中的波纹上模上的刀排在正式冲压前先后抵压在基板模板上,从而保证了基板的定位精度;整体技术构思的不同之处在于:对比文件1和2均未公开细节性限定的技术特征,诸如:刀排形状其底部呈V型、波纹下模呈倒V型,刀排之间无间隙连接,对比文件2柱塞为圆弧形,柱塞之间存在间隙;本申请限定具体的波纹尺寸确保冲压出的基板尺寸具有高精度;本申请的弹簧与上模底部和刀排连接,长度不同,对比文件2的弹簧不与柱塞连接,其作用与本申请的不同;本申请的支撑杆的尺寸一致,长度小于弹簧长度,对比文件2的杆件的长度不同,且大于弹簧长度;本申请的刀排相对于基板模板没有移动,对比文件2中的片材可被轻微拉动以及刀排对模板的冲压方式不同等,复审请求人对这些区别技术特征进行了详细说明和论证,并得出权利要求具备创造性。
合议组于2019年06月28日再次向复审请求人发出复审通知书,指出:权利要求1-6相对于对比文件1和2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针对复审请求人的意见陈述,合议组认为:对比文件1公开了本申请的波纹板结构,且进一步公开了该波纹板利用冲压工艺制备而成;对比文件2披露了利用弹簧的回弹力对模板进行冲压的工艺,从而得到波纹板,因此二者具有结合启示。虽然对比文件2的成型为依次冲压,但对比文件2也记载了下模继续运动,直到弹簧被全部压缩或冲头全部与固定板相抵靠的技术方案,因此在对比文件2的启示下,对于冲头或刀排的施力方式是可进行合理选择的常规工艺。对于不同成型方式导致的成型部件的差异则是可进行合理调整或更换从而适应不同的需求。
复审请求人于2019年08月08 日提交了意见陈述书,未修改申请文本,复审请求人仍然认为:本申请与对比文件1在技术问题、技术手段和技术效果方面均不同。对比文件1未公开具体加工的模具系统及利用该模具进行加工的加工工艺;本申请解决的技术问题是模具系统中的波纹上模上的刀排在正式冲压前先后抵压在基板模板上,从而保证了基板的定位精度;整体技术构思的不同之处在于:对比文件1和2均未公开权利要求中细节性限定的技术特征。
在上述程序的基础上,合议组认为本案事实已经清楚,可以作出复审请求审查决定。
二、决定的理由
审查文本的认定
复审请求人在复审阶段对权利要求书进行了两次修改。经查,上述修改均符合专利法第33条的规定。本复审请求审查决定所针对的文本为:复审请求人于2018年07月26日提交的权利要求第1-6项,申请日2015年09月18日提交的说明书第1-14页、说明书附图第1-5页、说明书摘要及摘要附图。
关于创造性
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创造性,是指与现有技术相比,该发明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具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
本申请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核电技术所采用的波纹板的波纹的尺寸、板子的大小、强度等受到多方面的制约,目前并没有特别好的波纹板生产设备,即使能够生产出波纹板,其尺寸精度也难以满足使用需求(参见本申请说明书第4段)。为此,本申请所采取的技术措施为:加工波纹板的模具系统分别包括冲压基板波纹、尾钩、挡水板以及支承构件的冲压装置;其中在对波纹板的波纹冲压装置的刀排先后抵压在基板模板上,保证基板的定位精度,在完全压紧基板后再一次冲压成型,既提高了加工效率,也保证了加工精度(参见本申请说明书第6段)。
权利要求1请求保护一种用于加工AP1000蒸汽发生器干燥器用波纹板的模具系统,该方案中包括了上述技术措施的波纹板的具体结构以及制备波纹板基板的冲压装置和冲压工艺。
对比文件1涉及一种新型高效汽液分离干燥器装置波纹板的制造,其中具体公开了AP1000、CPR1000、国内自主技术CAP1400蒸发器干燥器用双钩波纹板(即本申请蒸汽发生器干燥器用波纹板),并在附图中详细公开了波纹板的结构,包括带有尾钩的呈波浪形的波形叶片(即本申请的基板),在波形叶片上还安装有挡水钩(即本申请的挡水板)及支承隔块(即本申请的支撑构件)(参见第382页图3、5、6)。进一步的,对比文件1还披露了采用320t油压机通过7道步骤完成波形板毛坯并整形从而完成波纹板的制备(参见对比文件1第383页 4 波纹板压制)。可见,对比文件1公开了波纹板的具体结构以及波纹板的粗略冲压工艺。
权利要求1与对比文件1的区别在于:对比文件1未公开制备波纹板基板的具体冲压装置及冲压工艺,尤其未公开权利要求1中包含有 “对波纹板的波纹冲压装置的刀排先后抵压在基板模板上,保证基板的定位精度,在完全压紧基板后一次冲压成型”的具体冲压装置和冲压工艺。权利要求1相对于对比文件1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如何选择具体的冲压装置和工艺对波纹板进行冲压。
对比文件2公开了一种波纹板的冲压装置,并披露了冲压该波纹板的冲压工艺,具体为:该冲压装置通过冲压板材得到呈波浪形的波纹板,波纹冲压装置包括波纹上模底板5;波纹上模2,其安装在波纹上模底板5下方;波纹下模1,与冲压的波纹上模2配合,从而将板材冲压成波纹板;波纹下模底板12,其上安装有波纹下模1;波纹上模2上安装有8个(为本申请多个的下位概念)依次设置的冲头2(相当于本申请的刀排),冲头底部呈圆弧形,波纹下模1的顶部呈倒圆弧形,冲压板材时,两者可相互配合,从而将板材啮合于其中;波纹上模和波纹下模都具有连续的凸部和凹部,波纹下模的凸部对应着波纹上模的凹部,波纹下模的凹部对应着波纹上模的凸部,波纹下模上的凸部和凹部是互相间隔并且连续的,且所述刀排的尺寸也一致;在冲头与波纹上模底板5之间安装有弹簧10,所述弹簧10用于使得8个冲头按照预定顺序依次抵压在板材上并有足够的阻力将相应于冲头的板坯部分下压到对应的波纹模中,所述弹簧10有6个(为本申请多个的下位概念),且所述弹簧10的长度不同,长度由中间向两侧递减;所述冲头与波纹上模底板5之间还设置有支撑杆3,支撑杆3穿设于弹簧10中,支撑杆3的长度大于弹簧的长度,且支撑杆各自的长度不同,支撑杆限制在波纹上模底板5下底面和垫圈9之间。且该冲压装置的工艺流程为:冲压板材时,先将板材放置在波纹冲压装置的波纹上模2和波纹下模1之间,控制波纹下模底板12带动其上的波纹下模1朝向冲头移动,位于中部的支撑杆最长的冲头首先触碰板材,其余的冲头按照支撑杆的长短,依次从中间向两边触碰板材的相应部分。当下模1与最接近的冲头接触后,与冲头相对应的弹簧要有足够的力将相应的板材部分压到下模1的波纹内。当所有的弹簧全部被压缩或所有的冲头全部与固定板4抵压,则完成波纹板的冲压成型(参见说明书第1页右栏第73行一第2页左栏第40行、附图1-2)。
可以看出,对比文件1仅公开了波纹板的具体结构和采用冲压机冲压波纹板的简单步骤;而对比文件2虽然公开了制造波纹板的具体装置和制备工艺,但其制备工艺中装置的运行方式为板材向上运动,位于中部的支撑杆最长的冲头首先触碰板材,其余的冲头按照支撑杆的长短,依次从中间向两边触碰板材的相应部分。当下模1与最接近的冲头接触后,与冲头相对应的弹簧要有足够的力将相应的板材部分压到下模1的波纹内,依次类推,直到波纹板加工完成。从上述分析可以看出,对比文件1和对比文件2均未公开本申请的关键点:对波纹板的波纹冲压装置的刀排先后抵压在基板模板上,保证基板的定位精度,在完全压紧基板后一次冲压成型。
进而,由于该技术特征的存在,解决了波纹板制备工艺中尺寸精度难以满足使用需求的技术问题(参见本申请说明书第4段),并取得了有益的技术效果:由于具有多个刀排,能够充分固定基板模板,保证波纹板的冲压精度;波纹冲压装置具有支撑杆,能带动多个刀排一同进给冲压,保证基板模板的受力均衡,进而保证波纹板的冲压精度(参见本申请说明书第43-45段)。因此在没有相关证据佐证的情况下,不宜认定该区别技术特征为本领域的公知常识。
综上所述,驳回决定中所引用的对比文件1和对比文件2尚不足以否定权利要求1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的创造性。故此项权利要求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3款的规定。
从属权利要求2-6直接或间接引用权利要求1,在权利要求1具备创造性的情况下,从属权利要求2-6也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基于上述理由,本申请合议组作出如下复审请求审查决定。
三、决定
撤销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7年06月20日对本申请作出的驳回决定。由国家知识产权局原审查部门在本复审请求审查决定所针对文本的基础上对本申请继续进行审查。
如对本复审请求审查决定不服,根据专利法第41条第2款的规定,复审请求人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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