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生物特征信息的注册和认证方法及装置-复审决定


发明创造名称:一种生物特征信息的注册和认证方法及装置
外观设计名称:
决定号:193794
决定日:2019-10-30
委内编号:1F266031
优先权日:
申请(专利)号:201410226765.7
申请日:2014-05-26
复审请求人:阿里巴巴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无效请求人:
授权公告日:
审定公告日:
专利权人:
主审员:戴丽娟
合议组组长:段小晋
参审员:刘博
国际分类号:G06F21/32
外观设计分类号:
法律依据:专利法第22条第3款
决定要点
:如果一项权利要求的技术方案与最接近的现有技术相比存在多个区别技术特征,对于上述多个区别技术特征其中之一,本领域技术人员没有动机针对该最接近的现有技术作出改进以实现该区别技术特征,且该区别技术特征使得权利要求的技术方案具备有益的技术效果,则该项权利要求的技术方案相对于现有技术具备创造性。
全文:
本复审请求涉及申请号为201410226765.7,名称为“一种生物特征信息的注册和认证方法及装置”的发明专利申请(下称本申请)。申请人为阿里巴巴集团控股有限公司。本申请的申请日为2014年05月26日,公开日为2015年12月30日。
经实质审查,国家知识产权局原审查部门于2018年06月04日发出驳回决定,以权利要求1-16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为由驳回了本申请,引用的对比文件为:
对比文件1:CN101482950A,公开日为2009年07月15日;
对比文件2:CN102916968A,公开日为2013年02月06日。
驳回的具体理由是:独立权利要求1和对比文件1的区别技术特征为:1.服务器接收客户端发送的待注册账号以及由至少两个生物特征信息构成的生物特征信息集合用于注册账号;2.将注册生物特征信息存储到与所述客户端的属性信息对应的数据库中,其中,所述属性信息包括地理位置信息。其中,区别技术特征1是本领域公知常识,区别技术特征2部分被对比文件2公开,部分为本领域公知常识,因此,权利要求1相对于对比文件1、对比文件2和本领域的公知常识的结合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从属权利要求2-3的附加技术特征或被对比文件1公开,或被对比文件2公开,因此,权利要求2-3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独立权利要求4与对比文件1的区别技术特征为:1.确定生物特征信息所构成的账号集合,作为该待认证生物特征信息对应的账号集合;当各待认证生物特征信息对应的账号集合的交集中存在一个账号时认证通过;2.根据与所述客户端的属性信息对应的数据中预先保存的各注册生物特征信息,确定与该待认证生物特征信息匹配的各注册生物特征信息,具体包括:确定该待认证生物特征信息中携带的采集器标识;在所述采集器标识对应的数据库保存的各注册生物特征信息中,确定与该待认证生物特征信息匹配的各注册生物特征信息。其中,区别技术特征1是本领域公知常识,区别技术特征2被对比文件2公开,因此,权利要求4相对于对比文件1、对比文件2和本领域的公知常识的结合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从属权利要求5-8的附加技术特征或被对比文件1公开,或为本领域公知常识,因此,权利要求5-8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权利要求9-16是分别与权利要求1-8一一对应的装置权利要求,基于相同的理由,权利要求9-16相对于对比文件1、对比文件2和本领域的公知常识的结合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驳回决定所依据的文本为:申请日2014年05月26日提交的说明书摘要、说明书第1-109段、摘要附图、说明书附图图1-4;2018年05月15日提交的权利要求第1-16项。驳回决定所针对的权利要求书如下:
“1.一种生物特征信息的注册方法,其特征在于,包括:
服务器接收客户端发送的待注册账号以及由至少两个生物特征信息构成的生物特征信息集合;并
对所述待注册账号进行注册处理;以及
将所述生物特征信息集合中的每个生物特征信息作为注册生物特征信息存储到与所述客户端的属性信息对应的数据库中,分别建立每个注册生物特征信息与所述待注册账号的对应关系,其中,所述属性信息包括地理位置信息,
并且其中,将所述生物特征信息集合中的每个生物特征信息作为注册生物特征信息存储到与所述客户端的属性信息对应的数据库中,具体包括:
针对所述生物特征信息集合中的每个生物特征信息,确定该生物特征信息携带的采集器标识;
将该生物特征信息作为注册生物特征信息,存储在确定的所述采集器标识对应的数据库中。
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将该生物特征信息作为注册生物特征信息,存储在确定的所述采集器标识对应的数据库中,具体包括:
确定所述客户端的属性信息,所述属性信息包括地理位置信息;并
在与所述属性信息对应的各数据库中,选择所述采集器标识对应的数据库;以及
将该生物特征信息作为注册生物特征信息,存储在选择的数据库中。
3.如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生物特征信息集合包括第一生物特征信息和第二生物特征信息。
4.一种生物特征信息的认证方法,其特征在于,包括:
服务器接收携带待认证生物特征信息集合的操作请求,所述待认证生物特征信息集合由至少两个待认证生物特征信息构成;
针对所述待认证生物特征信息集合中的每个待认证生物特征信息,根据与所述客户端的属性信息对应的数据库中预先保存的各注册生物特征信息,确定与该待认证生物特征信息匹配的各注册生物特征信息,其中,所述属性信息包括地理位置信息;
根据预先建立的各注册生物特征信息与账号的对应关系,确定与该待认证生物特征信息匹配的各注册生物特征信息分别对应的账号所构成的账号集合,作为该待认证生物特征信息对应的账号集合;
当各待认证生物特征信息对应的账号集合的交集中存在一个账号时,根据所述操作请求,对所述交集中的账号执行相应操作,
其中,根据与所述客户端的属性信息对应的数据库中预先保存的各注册生物特征信息,确定与该待认证生物特征信息匹配的各注册生物特征信息,具体包括:
确定该待认证生物特征信息中携带的采集器标识;
在所述采集器标识对应的数据库保存的各注册生物特征信息中,确定与该待认证生物特征信息匹配的各注册生物特征信息。
5.如权利要求4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在所述采集器标识对应的数据库预先保存的各注册生物特征信息中,确定与该待认证生物特征信息匹配的各注册生物特征信息,具体包括:
确定发送所述操作请求的客户端的属性信息,所述属性信息包括地理位置信息;
在与所述属性信息对应的各数据库中,选择所述采集器标识对应的数据库;
在选择的数据库保存的各注册生物特征信息中,确定与该待认证生物特征信息匹配的各注册生物特征信息。
6.如权利要求5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方法还包括:
当在选择的数据库保存的各注册生物特征信息中,未确定出任何与该待认证生物特征信息匹配的注册生物特征信息时,在所述采集器标识对应的所有数据库保存的注册生物特征信息中,确定与该待认证生物特征信息匹配的各注册生物特征信息。
7.如权利要求4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方法还包括:
当各待认证生物特征信息对应的账号集合的交集中存在的账号的数量不是一个时,拒绝对任何账号进行操作。
8.如权利要求4~7任一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待认证生物特征信息集合包括第一待认证生物特征信息和第二待认证生物特征信息。
9.一种生物特征信息的注册装置,其特征在于,包括:
接收模块,接收客户端发送的待注册账号以及由至少两个生物特征信息构成的生物特征信息集合;
注册模块,对所述待注册账号进行注册处理;
存储模块,将所述生物特征信息集合中的每个生物特征信息作为注册生物特征信息存储到与所述客户端的属性信息对应的数据库中,分别建立每个注册生物特征信息与所述待注册账号的对应关系,其中,所述属性信息包括地理位置信息,
并且其中,所述存储模块具体用于,针对所述生物特征信息集合中的每个生物特征信息,确定该生物特征信息携带的采集器标识,将该生物特征信息作为注册生物特征信息,存储在确定的所述采集器标识对应的数据库中。
10.如权利要求9所述的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存储模块具体用于,确定所述客户端的属性信息,所述属性信息包括地理位置信息,在与所述属性信息对应的各数据库中,选择所述采集器标识对应的数据库,将该生物特征信息作为注册生物特征信息,存储在选择的数据库中。
11.如权利要求9或10所述的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生物特征信息集合包括第一生物特征信息和第二生物特征信息。
12.一种生物特征信息的认证装置,其特征在于,包括:
接收模块,接收携带待认证生物特征信息集合的操作请求,所述待认证生物特征信息集合由至少两个待认证生物特征信息构成;
匹配模块,针对所述待认证生物特征信息集合中的每个待认证生物特征信息,根据与所述客户端的属性信息对应的数据库中预先保存的各注册生物特征信息,确定与该待认证生物特征信息匹配的各注册生物特征信息,其中,所述属性信息包括地理位置信息;
确定模块,根据预先建立的各注册生物特征信息与账号的对应关系,确定与该待认证生物特征信息匹配的各注册生物特征信息分别对应的账号所构成的账号集合,作为该待认证生物特征信息对应的账号集合;
操作模块,当各待认证生物特征信息对应的账号集合的交集中存在一个账号时,根据所述操作请求,对所述交集中的账号执行相应操作,
其中,所述匹配模块具体用于,确定该待认证生物特征信息中携带的采集器标识,在所述采集器标识对应的数据库保存的各注册生物特征信息中,确定与该待认证生物特征信息匹配的各注册生物特征信息。
13.如权利要求12所述的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匹配模块具体用于,确定发送所述操作请求的客户端的属性信息,所述属性信息包括地理位置信息,在与所述属性信息对应的各数据库中,选择所述采集器标识对应的数据库,在选择的数据库保存的各注册生物特征信息中,确定与该待认证生物特征信息匹配的各注册生物特征信息。
14.如权利要求13所述的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匹配模块还用于,当在选择的数据库保存的各注册生物特征信息中,未确定出任何与该待认证生物特征信息匹配的注册生物特征信息时,在所述采集器标识对应的所有数据库保存的注册生物特征信息中,确定与该待认证生物特征信息匹配的各注册生物特征信息。
15.如权利要求12所述的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操作模块还用于,当各待认证生物特征信息对应的账号集合的交集中存在的账号的数量不是一个时,拒绝对任何账号进行操作。
16.如权利要求12~15任一所述的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待认证生物特征信息集合包括第一待认证生物特征信息和第二待认证生物特征信息。”
申请人(下称复审请求人)对上述驳回决定不服,于2018年09月11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了复审请求书和权利要求书的全文替换页,包括权利要求第1-16项,2018年10月29日因缴费问题复审请求视为未提出,2018年11月01日复审请求人提交了复审程序恢复权利请求书,并再次提交了复审请求书和权利要求书的全文替换页,包括权利要求第1-16项。其中,在权利要求1和9中增加了技术特征“所述对应关系用于在认证过程中确定与待认证生物特征信息匹配的各注册生物特征信息分别对应的账号所构成的账号集合”。复审请求人认为:(1)对比文件1-2没有提及客户端的属性信息,也没有提及该属性信息包括地理位置信息,更没有提及根据用户相对稳定的使用习惯,围绕客户端的地理位置信息建立生物特征的数据库,以便减少匹配次数,提高认证效率;(2)对比文件1-2没有提及与采集器标识有关的特征。在本申请中,将生物特征储存在按采集器标识限定的数据库中并且加以识别,有助于降低服务器误操作;(3)在权利要求1中增加了技术特征“对应关系用于在认证过程中确定与待认证生物特征信息匹配的各注册生物特征信息分别对应的账号所构成的账号集合”,修改后的权利要求1与权利要求4的认证方法相对应,基于相似的理由,权利要求1也具备创造性;(4)权利要求4认证过程的技术特点至少包括操作请求时可以不包括用户账号或用户ID之类的信息,而是反过来通过生物特征信息定位用户账号。在账号集合中仅存在一个账号的情况下,认为认证通过,对该账号进行操作,由于不同用户具有相似的两个以上生物特征信息的概率极低,因此可有效降低出现误操作的几率,从而保证认证的安全性。而对比文件1和2的认证请求中均需要包含用户账户,没有公开权利要求4的上述认证方法,权利要求4相对对比文件1、2和公知常识的结合具备创造性。复审请求时新修改的权利要求1和9如下:
“1.一种生物特征信息的注册方法,其特征在于,包括:
服务器接收客户端发送的待注册账号以及由至少两个生物特征信息构成的生物特征信息集合;并
对所述待注册账号进行注册处理;以及
将所述生物特征信息集合中的每个生物特征信息作为注册生物特征信息存储到与所述客户端的属性信息对应的数据库中,分别建立每个注册生物特征信息与所述待注册账号的对应关系,所述对应关系用于在认证过程中确定与待认证生物特征信息匹配的各注册生物特征信息分别对应的账号所构成的账号集合,其中,所述属性信息包括地理位置信息,
并且其中,将所述生物特征信息集合中的每个生物特征信息作为注册生物特征信息存储到与所述客户端的属性信息对应的数据库中,具体包括:
针对所述生物特征信息集合中的每个生物特征信息,确定该生物特征信息携带的采集器标识;
将该生物特征信息作为注册生物特征信息,存储在确定的所述采集器标识对应的数据库中。”
“9.一种生物特征信息的注册装置,其特征在于,包括:
接收模块,接收客户端发送的待注册账号以及由至少两个生物特征信息构成的生物特征信息集合;
注册模块,对所述待注册账号进行注册处理;
存储模块,将所述生物特征信息集合中的每个生物特征信息作为注册生物特征信息存储到与所述客户端的属性信息对应的数据库中,分别建立每个注册生物特征信息与所述待注册账号的对应关系,所述对应关系用于在认证过程中确定与待认证生物特征信息匹配的各注册生物特征信息分别对应的账号所构成的账号集合,其中,所述属性信息包括地理位置信息,
并且其中,所述存储模块具体用于,针对所述生物特征信息集合中的每个生物特征信息,确定该生物特征信息携带的采集器标识,将该生物特征信息作为注册生物特征信息,存储在确定的所述采集器标识对应的数据库中。”
经形式审查合格,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8年11月20日依法受理了该复审请求,并将其转送至原审查部门进行前置审查。
原审查部门在前置审查意见书中认为:对比文件1公开了一种网络支付的方法,并具体公开了以下技术内容(参见对比文件1权利要求1-5,说明书第4页第6-29行以及说明书附图1-6):当分体式移动终端侧接收到商家终端发送的支付请求后,向银行支付服务器4发送支付指令,银行支付服务器4接收到支付指令后向分体式移动终端侧发起身份认证请求,分体式移动终端的第一终端1中的身份信息获取模块11获取用户的身份信息,该身份信息包括手写签名信息、指纹信息或虹膜信息等中的一种或多种组合,即身份信息获取模块11可以为指纹获取模块或者虹膜获取模块,以获取用户的身份信息。该支付指令包括支付金额、账号(相当于注册账号)。据此,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直接毫无疑义地确定银行支付服务器事先对用户的账号进行注册处理;以及将所述多个所述生物特征信息中的每个生物特征信息作为注册生物特征信息存储,分别建立每个注册生物特征信息与所述待注册账号的对应关系,当认证通过时对相应的账号进行(例如扣费)操作(相当于针对所述待认证生物特征信息集合中的每个待认证生物特征信息,根据预先保存的各注册生物特征信息,确定与该待认证生物特征信息匹配的各注册生物特征信息;根据预先建立的各注册生物特征信息与账号的对应关系,确定与该待认证生物特征信息匹配的各注册生物特征信息分别对应的账号,当各待认证生物特征信息对应的账号通过认证时,根据所述操作请求,对所述交集中的账号执行相应操作)。可见,权利要求4与对比文件1的区别技术特征实际上仅为:确定生物特征信息所构成的账号集合,作为该待认证生物特征信息对应的账号集合;当各待认证生物特征信息对应的账号集合的交集中存在一个账号时认证通过。在对比文件1公开了生物特征信息集合中生物特征信息需要与交易的账号对应的多个生物信息模板匹配,即多个生物特征信息需要对应一个账号的基础上,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当生物特征信息中的生物特征信息可能对应多个账号,作为该待认证生物特征信息对应的账号集合;当各待认证生物特征信息对应的账号集合的中存在共同的一个账号时,该账号作为认证通过的账号,属于公知常识。综上,权利要求4不具备创造性,对应的装置权利要求也不具备创造性。因而坚持原驳回决定。
随后,国家知识产权局成立合议组对本案进行审理。
合议组于2019年05月30日向复审请求人发出复审通知书,指出:权利要求1-3、9-11相对对比文件1、对比文件2和本领域公知常识的结合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的规定。针对复审请求人在复审请求时涉及权利要求1-3、9-11的创造性的相关意见陈述,合议组指出:(1)对于电商为了统计某一地区的用户特定时段的消费情况或者公司在某一地理范围内查找相应的注册信息,例如常见的公司分层打卡,就是在不同的地理位置储存不同的信息。因此,采用客户端的地理位置这一属性来组织存储注册信息是本领域技术人员常规的技术选择,例如常见的公司分层打卡,就是在不同的地理位置储存不同的信息;(2)对比文件2已经公开了“身份认证服务器接收用户生物特征同时接收标识信息,生物特征模板库存储生物特征模板及其与标识信息(相当于所述客户端的属性信息)的对应关系,则特征比对模块首先根据接收到的标识信息在生物特征模板库中找到对应的生物特征模板,再将接收到的用户生物特征与找到的生物特征模板进行比对即可,其中的标识信息可以为用户ID信息等”,即公开了与采集器标识相关的技术特征,虽然对比文件2中的标识信息可以为用户ID信息,而本申请的采集器标识为其他标识,但在权利要求1中并未对“采集器标识”进行进一步限定,因此,对比文件2公开了权利要求1中与采集器标识相关的技术特征。即使复审请求人将“采集器标识”进一步限定以区别用户ID信息,而其他标识也是有助于降低服务器误操作,是本领域技术人员的常规选择,无需付出创造性的劳动;(3)后续在认证过程中对应关系用于确定与待认证生物特征信息匹配的各注册生物特征信息分别对应的账号所构成的账号集合是对认证方法的限定,并非注册方法的限定。同时,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而言,在确定了每个注册生物特征信息与待注册账号的对应关系后,后续在认证过程中用于确定相对应的账号集合也是本领域惯用技术手段。综上所述,合议组对复审请求人的意见不予支持。
复审请求人于2019年07月05日提交了意见陈述书,并提交了权利要求书的全文替换页,包括权利要求第1-10项,其中,删除了原权利要求1-3、9-11,并对剩余权利要求进行了适应性编号。复审请求人认为:修改后的权利要求1对应于提出复审请求时的权利要求4,限定了一种生物特征信息的认证方法。与对比文件和常规技术中从账号确定出注册的生物特征信息,进而对生物特征进行验证的方式不同,通过权利要求1的方法,服务器根据用户输入的多项生物特征信息中各项生物特征信息所对应的各账号集合的交集,反向确定出用户账号,进而进行操作,而无需用户输入账号。修改后的权利要求1-10相对于对比文件和现有技术,具备创造性。修改后的权利要求1-10为:
“1.一种生物特征信息的认证方法,其特征在于,包括:
服务器接收携带待认证生物特征信息集合的操作请求,所述待认证生物特征信息集合由至少两个待认证生物特征信息构成;
针对所述待认证生物特征信息集合中的每个待认证生物特征信息,根据与所述客户端的属性信息对应的数据库中预先保存的各注册生物特征信息,确定与该待认证生物特征信息匹配的各注册生物特征信息,其中,所述属性信息包括地理位置信息;
根据预先建立的各注册生物特征信息与账号的对应关系,确定与该待认证生物特征信息匹配的各注册生物特征信息分别对应的账号所构成的账号集合,作为该待认证生物特征信息对应的账号集合;
当各待认证生物特征信息对应的账号集合的交集中存在一个账号时,根据所述操作请求,对所述交集中的账号执行相应操作,
其中,根据与所述客户端的属性信息对应的数据库中预先保存的各注册生物特征信息,确定与该待认证生物特征信息匹配的各注册生物特征信息,具体包括:
确定该待认证生物特征信息中携带的采集器标识;
在所述采集器标识对应的数据库保存的各注册生物特征信息中,确定与该待认证生物特征信息匹配的各注册生物特征信息。
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在所述采集器标识对应的数据库预先保存的各注册生物特征信息中,确定与该待认证生物特征信息匹配的各注册生物特征信息,具体包括:
确定发送所述操作请求的客户端的属性信息,所述属性信息包括地理位置信息;
在与所述属性信息对应的各数据库中,选择所述采集器标识对应的数据库;
在选择的数据库保存的各注册生物特征信息中,确定与该待认证生物特征信息匹配的各注册生物特征信息。
3.如权利要求2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方法还包括:
当在选择的数据库保存的各注册生物特征信息中,未确定出任何与该待认证生物特征信息匹配的注册生物特征信息时,在所述采集器标识对应的所有数据库保存的注册生物特征信息中,确定与该待认证生物特征信息匹配的各注册生物特征信息。
4.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方法还包括:
当各待认证生物特征信息对应的账号集合的交集中存在的账号的数量不是一个时,拒绝对任何账号进行操作。
5.如权利要求1~4任一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待认证生物特征信息集合包括第一待认证生物特征信息和第二待认证生物特征信息。
6.一种生物特征信息的认证装置,其特征在于,包括:
接收模块,接收携带待认证生物特征信息集合的操作请求,所述待认证生物特征信息集合由至少两个待认证生物特征信息构成;
匹配模块,针对所述待认证生物特征信息集合中的每个待认证生物特征信息,根据与所述客户端的属性信息对应的数据库中预先保存的各注册生物特征信息,确定与该待认证生物特征信息匹配的各注册生物特征信息,其中,所述属性信息包括地理位置信息;
确定模块,根据预先建立的各注册生物特征信息与账号的对应关系,确定与该待认证生物特征信息匹配的各注册生物特征信息分别对应的账号所构成的账号集合,作为该待认证生物特征信息对应的账号集合;
操作模块,当各待认证生物特征信息对应的账号集合的交集中存在一个账号时,根据所述操作请求,对所述交集中的账号执行相应操作,
其中,所述匹配模块具体用于,确定该待认证生物特征信息中携带的采集器标识,在所述采集器标识对应的数据库保存的各注册生物特征信息中,确定与该待认证生物特征信息匹配的各注册生物特征信息。
7.如权利要求6所述的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匹配模块具体用于,确定发送所述操作请求的客户端的属性信息,所述属性信息包括地理位置信息,在与所述属性信息对应的各数据库中,选择所述采集器标识对应的数据库,在选择的数据库保存的各注册生物特征信息中,确定与该待认证生物特征信息匹配的各注册生物特征信息。
8.如权利要求7所述的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匹配模块还用于,当在选择的数据库保存的各注册生物特征信息中,未确定出任何与该待认证生物特征信息匹配的注册生物特征信息时,在所述采集器标识对应的所有数据库保存的注册生物特征信息中,确定与该待认证生物特征信息匹配的各注册生物特征信息。
9.如权利要求6所述的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操作模块还用于,当各待认证生物特征信息对应的账号集合的交集中存在的账号的数量不是一个时,拒绝对任何账号进行操作。
10.如权利要求6~9任一所述的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待认证生物特征信息集合包括第一待认证生物特征信息和第二待认证生物特征信息。”
在上述程序的基础上,合议组认为本案事实已经清楚,可以作出审查决定。
二、决定的理由
审查文本的认定
复审请求人于2019年07月05日答复复审通知书时,提交了权利要求修改替换页,包括权利要求第1-10项,上述修改符合专利法第33条以及专利法实施细则第61条第1款的规定。因此,本复审决定针对的文本为:申请日2014年05月26日提交的说明书摘要、说明书第1-109段、摘要附图、说明书附图图1-4;2019年07月05日提交的权利要求第1-10项。
关于专利法第22条第3款
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创造性,是指与现有技术相比,该发明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具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
如果一项权利要求的技术方案与最接近的现有技术相比存在多个区别技术特征,对于上述多个区别技术特征其中之一,本领域技术人员没有动机针对该最接近的现有技术作出改进以实现该区别技术特征,且该区别技术特征使得权利要求的技术方案具备有益的技术效果,则该项权利要求的技术方案相对于现有技术具备创造性。
在本复审决定中引用驳回决定和复审通知书中所引用的对比文件1和2作为现有技术,即:
对比文件1:CN101482950A,公开日为2009年07月15日;
对比文件2:CN102916968A,公开日为2013年02月06日;
其中,将对比文件1作为最接近的现有技术。
2.1关于权利要求1的创造性。
权利要求1要求保护一种生物特征信息的认证方法。对比文件1公开了一种网络支付的方法,并具体公开了以下技术内容(参见对比文件1权利要求1-5,说明书第4页第6-29行以及说明书附图1-6):分体式终端设备的第一终端(相当于客户端)获取用户的身份信息;所述第一终端将所述获取的身份信息传送给商家终端,由商家终端根据所述身份信息与移动支付服务器进行鉴权交互,完成支付。当所述鉴权成功后,所述方法还包括:所述银行支付服务器将交易信息发送给所述商家终端,所述商家终端将所述接收的交易信息传送给所述第二终端供用户进行确认,所述银行支付服务器接收到所述第二终端发送的确认交易信息后进行账务处理,完成交付;或者所述银行支付服务器将交易信息发送给所述第二终端供用户进行确认,所述银行支付服务器接收到所述第二终端发送的确认交易信息后进行账务处理,完成交付。所述身份信息包括手写签名信息、指纹信息或虹膜信息中的一种或多种组合(相当于一种生物特征信息的认证方法,其特征在于,包括:服务器接收携带待认证生物特征信息集合的操作请求,所述待认证生物特征信息集合由至少两个待认证生物特征信息构成)。终端获取用户身份信息用于认证,具体地,当用户需要使用分体式移动终端来完成交易支付时,分体式移动终端侧接收到商家终端发送的支付请求后,向银行支付服务器4发送支付指令,银行支付服务器4接收到支付指令后向分体式移动终端侧发起身份认证请求,那么分体式移动终端的第一终端1中的身份信息获取模块11获取用户的身份信息,该身份信息包括手写签名信息、指纹信息或虹膜信息等中的一种或多种组合,即身份信息获取模块11可以为手写签名感应模块、指纹获取模块或者虹膜获取模块等,或为上述多种模块的组合,以获取用户的身份信息。需要说明的是,该支付指令包括支付金额、账号(相当于注册账号)、交易代码等信息,分体式移动终端侧也可以通过向商家终端3发送支付指令,然后由商家终端3将该支付指令发送到银行支付服务器4。据此,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直接毫无疑义地确定银行支付服务器事先对用户的账号进行注册处理;以及将所述多个所述生物特征信息中的每个生物特征信息作为注册生物特征信息存储,分别建立每个注册生物特征信息与所述待注册账号的对应关系(相当于针对所述待认证生物特征信息集合中的每个待认证生物特征信息,根据预先保存的各注册生物特征信息,确定与该待认证生物特征信息匹配的各注册生物特征信息;根据预先建立的各注册生物特征信息与账号的对应关系,确定与该待认证生物特征信息匹配的各注册生物特征信息分别对应的账号,当各待认证生物特征信息对应的账号通过认证时,根据所述操作请求,对所述交集中的账号执行相应操作)。权利要求1与对比文件1的区别技术特征为:1.确定生物特征信息所构成的账号集合,作为该待认证生物特征信息对应的账号集合;当各待认证生物特征信息对应的账号集合的交集中存在一个账号时认证通过;2.根据与所述客户端的属性信息对应的数据中预先保存的各注册生物特征信息,确定与该待认证生物特征信息匹配的各注册生物特征信息,具体包括:确定该待认证生物特征信息中携带的采集器标识;在所述采集器标识对应的数据库保存的各注册生物特征信息中,确定与该待认证生物特征信息匹配的各注册生物特征信息。基于上述区别技术特征,权利要求1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是:对账号认证方法的选择从而有效降低出现误操作的几率和服务器如何搜索相关的生物特征信息用于匹配。
对于区别技术特征1,对比文件1公开的是从已知账号找出身份信息进行认证,而本申请的认证方法是操作请求时可以不包括用户账号或用户ID之类的信息,而是反过来通过生物特征信息定位用户账号,在账号集合中仅存在一个账号的情况下,认为认证通过,对该账号进行操作。因此,对比文件1的认证方法完全不同于权利要求1的认证方法。本领域技术人员在对比文件1的基础上没有动机对对比文件1进行改进以实现上述区别技术特征1。同时,对比文件2并未公开上述区别技术特征1,对比文件2公开的认证方法也是需要知道用户ID进行认证,完全没有结合到对比文件1的技术启示。进一步,区别技术特征1也不是本领域的常规技术手段,不属于本领域的公知常识。同时,上述区别技术特征通过确定生物特征信息所构成的账号集合,作为该待认证生物特征信息对应的账号集合;当各待认证生物特征信息对应的账号集合的交集中存在一个账号时认证通过,由于不同用户具有相似的两个以上生物特征信息的概率极低,因此相较通过用户账号进行认证能更有效降低出现误操作的几率,获得了有益的技术效果。
针对区别技术特征2:对比文件2公开了一种身份认证方法、身份认证服务器和身份认证装置,并具体公开了以下技术内容(参见对比文件2权利要求1-2,说明书第[0059]段以及说明书附图1-3):认证服务器接收所述客户端发送的注册请求,其中,所述注册请求包括用于采集所述用户生物特征的采集装置的标识信息;所述认证服务器在接收到所述注册请求时,随机生成种子密钥,并对应存储所述随机生成的种子密钥和所述标识信息;以及所述认证服务器向所述客户端返回所述随机生成的种子密钥,其中,所述第一种子密钥和所述第二种子密钥均为所述随机生成的种子密钥,所述生物特征认证请求还包括所述标识信息,所述认证服务器在生成所述动态口令时根据所述标识信息获取所述第二种子密钥。身份认证服务器接收用户生物特征同时接收标识信息,生物特征模板库存储生物特征模板及其与标识信息的对应关系,则特征比对模块首先根据接收到的标识信息在生物特征模板库中找到对应的生物特征模板,再将接收到的用户生物特征与找到的生物特征模板进行比对即可,其中的标识信息可以为用户ID信息等(相当于其特征在于,根据与所述客户端的属性信息对应的数据中预先保存的各注册生物特征信息,确定与该待认证生物特征信息匹配的各注册生物特征信息,具体包括:确定该待认证生物特征信息中携带的采集器标识;在所述采集器标识对应的数据库保存的各注册生物特征信息中,确定与该待认证生物特征信息匹配的各注册生物特征信息)。上述技术特征在对比文件2中所起的作用与其在权利要求1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中所起的作用相同,都是采用生物采集器标识来搜索存储的生物特征信息。本领域技术人员在面对服务器搜索相关的生物特征信息用于匹配这一技术问题时有动机将对比文件2与对比文件1进行结合。
因此,权利要求1的技术方案相对于对比文件1、对比文件2和本领域的公知常识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2.2.关于权利要求2-5的创造性
权利要求2-5直接或间接引用了权利要求1,在权利要求1具备创造性的情况下,权利要求2-5相对于对比文件1、对比文件2和本领域的公知常识也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所规定的创造性。
2.3.关于权利要求6-10的创造性
权利要求6-10是与方法权利要求1-5对应一致的装置权利要求。参照在前权利要求的评述,基于相似的理由,权利要求6-10的技术方案相对对比文件1、对比文件2和本领域的公知常识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对驳回决定和前置审查相关意见的评述
原审查部门在驳回决定和前置审查意见中指出:对于原权利要求4和对比文件1的区别技术特征1,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当生物特征信息中的生物特征信息可能对应多个账号,作为该待认证生物特征信息对应的账号集合;当各待认证生物特征信息对应的账号集合的中存在共同的一个账号时,该账号作为认证通过的账号,属于公知常识。
对此,合议组认为:本申请在身份认证作请求时可以不包括用户账号或用户ID之类的信息,而是反过来通过生物特征信息定位用户账号。在账号集合中仅存在一个账号的情况下,认为认证通过,对该账号进行操作,由于不同用户具有相似的两个以上生物特征信息的概率极低,因此可有效降低出现误操作的几率,从而保证认证的安全性。本申请的认证方法相对现有技术的用户账号认证能更有效地降低出现误操作的几率,不是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的,也不是本领域公知常识,并且获得了有益的技术效果。
三、决定
撤销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8年06月04日对本申请作出的驳回决定。由国家知识产权局原审查部门以下述文本为基础继续进行审批程序:
复审请求人于申请日2014年05月26日提交的说明书摘要、说明书第1-109段、摘要附图、说明书附图图1-4;
复审请求人于2019年07月05日提交的权利要求第1-10项。
如对本复审请求审查决定不服,根据专利法第41条第2款的规定,复审请求人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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